最新强电与弱电之间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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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强弱电电路布线及电 器、灯具安装。2、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 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 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4、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 0.5m ω。5、各弱电子系统均用星型结构。、进线穿线管 2~3 根从户外引入家用信息接入箱。出线穿线管从家 用信息箱到各个户内信息插座。所敷设暗管(穿线管)应采用钢管 或阻 燃硬质聚氯乙烯管(硬质 pvc 管)。、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50%~6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40%~50%。8、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 用钢管。9、暗管直线敷设长度超过 30 米时,中间应加装过线盒。
10、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 15 米,且该段内不得有 s 弯。连续弯曲超过 2 次时,应加装过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 等。
11、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 6~10 倍。
12、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13、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
14、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 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15、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涮锡并用 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6、暗盒均应该加装螺接以保护线路。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 的有关规定。① 电源线:根据国家标准,单个电器支线、开关线用标准 1.5平方毫 米线,主线用标准 2.5平方毫米线;空调插座用 4 毫米平方线; ② 背景音乐线:标准 2 × 0.3平方毫米线 ③ 环绕音响线:标准 100-300 芯无氧铜 ④ 视频线:标准 av 影音共享线 ⑤ 网络线: 超五类 utp 双绞线 ⑥ 有线电视线: 宽带同轴电缆、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 全。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各类信息面板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 不应有破损及变形。、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 各设备相匹配的产品。
施工要点:、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① 电源插座间距不大于3m,距门道不超过1.5m,距地面30cm。(国 际标准)② 所有插座距地高度30cm。③ 开关安装距地 1.2~ 1.4m,距门框 0.15~ 0.2m。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3、暗盒接线头留长 30 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并表明类型、规 格、日期和工程负责人。4、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 穿出。穿线管在暗盒中保留 5 毫米。5、暗线敷设必须配管。6、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 4 根。7、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8、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 小于500mm。9、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 缠应均匀紧密。
10、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 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11、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 上。
12、线管均采取地面直接布管方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绕墙或走顶的话,必须事先在协议上注明不规范施工或填写《客户认可单》方可施工。施工细则:
一、确定点位、点位确定的依据:根据家庭布线设计图纸,结合墙上的点位示意图,用铅笔、直尺或墨斗将各点位处的暗盒位置标注出来。、暗盒高度的确定:除特殊要求外,暗盒的高度与原强电插座一致,背景音乐调音开关的高度应与原强电开关的高度一致。若有多个暗 盒 在一起,暗盒之间的距离至少为 10mm。
二、开槽、确定开槽路线:根据以下原则: ① 路线最短原则;
② 不破坏原有强电原则; ③ 不破坏防水原则。、确定开槽宽度:根据信号线的多少确定 pvc 管的多少,进而确定 槽的宽度。3、确定开槽深度:若选用 16mm 的 pvc 管,则开槽深度为 20mm ;若选用 20mm 的 pvc 管,则开槽深度为 25mm。、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线槽的测量:暗盒、槽独立计算,所有线槽按开槽起点到线槽终点 测量,线槽宽度如果放两根以上的管,应按两倍以上来计算长度。
三、布线 1、确定线缆通畅:
① 网线、电话线的测试:分别做水晶头,用网络测试仪测试通断;
② 有线电视线、音视频线、音响线的测试:分别用万用表测试通断; ③ 其他线缆:用相应专业仪表测试通断。2、确定各点位用线长度:
① 测量出配线箱槽到各点位端的长度;
② 加上各点位及配线箱槽处的冗余线长度:各点位出口处线的长度为 200mm - 300mm。、确定标签:将各类线缆按一定长度剪断后在线的两端分别贴上标签,并注明:弱电种类-房间-序号。、确定管内线数:管内线的横截面积不得超过管横截面积的 80%。
四、封槽、固定暗盒:除厨房、卫生间暗盒要凸出墙面 20mm 外,其他暗盒 与墙面要求齐平。几个暗盒在一起时要求在同一水平线上。2、固定 pvc 管:
① 地面 pvc 管要求每间隔 一米 必须固定; ② 槽 pvc 管要求每间隔 两米 必须固定; ③ 墙槽 pvc 管要求每间隔 一米 必须固定。、封槽:封槽后的墙面、地面不得高于所在平面。、清扫施工现场:封槽结束后,清运垃圾,打扫施工现场。
附:为避免各种线路的弯曲回路,保证所有线路均为 “ 活线 ”,布线施工工艺为地面直接布管方式(无特殊情况不得走踢脚线或者天花板内,否则线路无法做成“活线”)。
弱电施工规范
一、管道材料选择和施工要求
1、水平子系统
水平子系统的走线管道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每层楼内放置水平传输介质的总线槽,另一部分是将传输介质引向各房间信息接口的分线管或线槽。从总线槽到分线槽或线管需要有过渡连接。
总线槽要求宽度与高度的比例为3:1,在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应不超过三层。在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密度过大会影响底层双绞线的传输性能。
水平线槽一般有多处转弯,在转弯处应留有足够大的空间以保证双绞线有充分的弯曲半径。根据eia/tia569标准,超五类4对非屏蔽双绞线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线径的8倍。最新的标准认为,弯曲半径大于线径的4倍已可以满足传输要求了。但有一点是重要的,即保持足够大的弯曲半径可以保证系统的传输性能。
在水平线槽的转弯处,应有垫衬以减小拉线时的摩擦力。
水平子系统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镀锌铁槽或铁管。
双绞线和光纤对安装有不同的要求,双绞线垂直放置于竖井之内,由于自身的重量牵拉,日久之后会使双绞线的绞合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这种改变对传输语音的三类线来说影响不是太大,但对需要传输高速数据的超五类线,这个问题是不能被忽略的,因此设计垂直竖井内的线槽时应仔细考虑双绞线的固定。双绞线的固定时的力的大小是应该受到重视的一种技巧,如果扎线太紧可能会降低next值,从而影响线缆的传输性能。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缆线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mm;在过梁或其它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 mm。
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保护措施
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
(1)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度,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5)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如下: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槽宽不宜小于70mm。
(4)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
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2、主干子系统
主干子系统用于大楼之间的传输,一般采用多对数双绞线或多模光纤,光纤有极强的抗干扰能力,所以安装后不会发生如双绞线那样的问题,但光纤本身较为脆弱,强力牵拉或弯折会使纤芯折断,因此安装时应有有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指导。
光纤的架设可以采用架空、直埋、管道等方法,直埋时应在光纤经过的地方做警告标志,以防以后的施工破坏。
由于光纤的纤芯是石英玻璃的极易弄断,所以在施工时绝对不允许超过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捆扎时至少为光纤外径的10倍;拉线时至少为光纤外径的15倍。其次,光纤的抗拉强度比铜缆小,因此在施工时,决不允许超过抗拉强度(46n)。
光纤配线架分挂墙式、机架式两种,根据端接光纤数目可分为24口、48口、72口几种,配线架上有适配板,用来安装耦合器。
光纤进入配线架前要适当地捆扎,进入配线架之后要预留有一定备用线缆,以方便安装、维护。备用的线缆应盘在光纤配线架的卷轴上。
3、管理区子系统
管理区子系统是工程施工中考虑最复杂的部分。这部分施工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端接工艺的影响。
电磁辐射是考虑管理区子系统安装环境的主要因素。电磁辐射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环境对系统传输的影响,一是系统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对环境设备的影响。在建筑物内,环境对系统传输的影响主要来自强电磁辐射源,如电台,建筑物内的电梯,马达,ups电源等。如果环境中这些干扰源的影响较大,应考虑采取屏蔽措施,或选择距离较远的位置。
布线系统的端接工艺是直接影响系统性能的重要因素。连接配件的安装工艺主要影响布线系统的近端串扰和衰减,而这两个参数是判断系统性能的重要依据。在管理区子系统还要考虑环境的通风,照明,酸碱度,湿度等条件,这些因素将对端接配件造成腐蚀和老化,日久之后会影响系统的性能。管理区子系统内的安全性也要加以考虑,端接配件最好安装在布线机柜或墙柜内。
4、工作区子系统
工作区子系统在施工时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因为不同的房间环境要求不同的信息墙座与其配合。在施工设计时,应尽可能考虑用户对室内布局的需要,同时又要考虑从信息墙座联接应用设备(如计算机,电话等)方便和安全。
墙上安装型信息墙座一般考虑嵌入式安装。在国内采用的是标准的86型墙盒,该墙盒为正方形,规格80 ×80mm,螺丝孔间距60 mm。信息墙盒与电源墙座的间距应大于20cm。
桌上型墙座应考虑和家具,办公桌协调,同时应考虑安装位置的安全性。信息墙盒与电源墙座的间距应大于20cm。
抬高式地板安装在预制的地板盒内,盒内可以安装信息墙座和电源墙座。
信息墙座接头的端接安装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完成。与管理区子系统的端接一样,它的安装工艺对系统的性能有直接的影响。
二、施工过程要求
施工过程由三个方面完成:管道安装,拉线安装和配件端接。
1、管道安装:由具有电信部门二级通信工程安装资格的工程队完成,工艺质量满足国家电信部门有关的施工规范和eia/tia569标准。布线桥架的焊接,线槽的过渡联接满足国家电工标准中对强电安装的工艺和安全要求。
2、拉线安装:开放式布线系统对拉线施工的技能要求较其它布线高得多,这主要是由传输介质的特点决定的。在开放式布线系统中,采用的传输介质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类为双绞线,另一类为光纤,它们的材料构成和传输特征虽然不同,但在拉线时都要求轻拉轻放,不规范的施工操作有可能导致传输性能的降低,甚至线缆损伤。在施工中经常可以看到下列情况:
(1)双绞线外包覆皮起皱或撕裂,这是由于拉力过大和线槽的转角,过渡联接不符合要求造成的。
(2)双绞线外包覆皮光滑,看不出问题,但用仪表测量时发现传输性能达不到要求,这是由于拉线时拉力过大,使双绞线的长度拉长,绞合拉直造成的。这种情况用于语音和10mbps以下的数据传输时,影响也许不太大,但用于高速数据传输时则会产生严重的问题。
(3)光纤没有光信号通过,这是由于拉线时操作不当,线缆严重弯折使纤芯断裂造成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光纤布线的弯折之处。
为了避免施工中出现上述问题,在iso/iec11801标准eia/tia569标准中规定:
双绞线(尤其是超五类双绞线)拉线时的拉力不能超过13磅(约20公斤)。光纤的拉力不能超过5磅(约8公斤)。
为了保证施工的质量,规定:
(1)拉线时每段线的长度不超过20米,超过部分必须有人接送;
(2)在线路转弯处必须有人接送;
3、配件端接:
配件端接的工艺水平将直接影响布线系统的性能。公司对其严格把关,所有的端接操作都将由专业工程师完成。
三、施工工艺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施工,在保证系统功能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艺标准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2、予埋(留)位置准确、无遗漏。
3、管路两端设备处导线应根据实际情况留有足够的冗余。导线两端应按照图纸提供的线号用标签进行标识,根据线色来进行端子接线,并应在图纸上进行标识,作为施工资料进行存档。
4、设备安装牢固、美观、预装设备、竖成列,墙装设备端正一致,资料整理正规完整无遗漏,各种现场变更手续齐全有效。
电缆(线)的敷设
在布线系统中,大多信号都是电流信号或数字信号,故对电缆(线)的敷设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电缆敷设必须设专人指挥,在敷设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说明敷设电缆的根数,始末端的编号,工艺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2、敷设电缆前要准备标志牌,标明电缆的编号、型号、规格、图位号、起始地点。
3、在敷设电缆之前,先检查所有槽、管是否已经完成并符合要求,路由与拟安装信息口的位置是否与设计相符,确定有无遗漏。
4、检查预埋管是否畅通,管内带丝是否到位,若没有应先处理好。
5、放线前对管路进行检查,穿线前应进行管路清扫、打磨管口。清除管内杂物及积水,有条件时应使用0.25mpa压缩空气吹入滑石粉风保证穿线质量。所有金属线槽盖板、护边均应打磨,不留毛刺,以免划伤电缆。
6、核对电缆的规格和型号。
7、在管内穿线时,要避免电缆受到过度拉引,每米的拉力不能超过7公斤以便保护线对绞距。
8、布放线缆时,线缆不能放成死角或打结,以保证线缆的性能良好,水平线槽中敷设电缆时,电缆应顺直,尽量避免交叉。
9、做好放线保护,不能伤保护套和踩踏线缆。
10、对于有安装天花的区域,所有的水平线缆敷设工作必须在天花施工前完成;所有线缆不应外露。
11、留线长度:楼层配线间、设备间端留长度(从线槽到地面再返上)铜缆3~5m,光缆7~9m,信息出口端预留长度0.4m。
12、线缆敷设时,两端应做好标记,线缆标记要表示清楚,在一根线缆的两端必须有一致的标识,线标应清晰可读。标线号时要求以左手拿线头,线尾向右,以便于以后线号的确认。
13、垂直线缆的布放:穿线宜自上而下进行,在放线时线缆要求平行摆放,不能相互绞缠、交叉,不得使线缆放成死弯或打结。
14、光缆应尽量避免重物挤压。
15、绑扎:施工穿线时作好临时绑扎,避免垂直拉紧后再绑扎,以减少重力下垂对线缆性能的影响。主干线穿完后进行整体绑扎,要求绑扎间距≤1.5m。光缆应时行单独绑扎。绑扎时如有弯曲应满足不小于10cm的变曲半径。
16、安装在地下的同轴电缆须有屏蔽铝箔片以阴隔潮气。
17、同轴电缆在安装时要进行必要的检查,不可有损伤屏蔽层。
18、安装电缆时要注意确保各电缆的温度要高于5?c。
19、填写好放线记录表:记录中主干铜缆或光纤给定的编号应明确楼层号、序号。
20、电缆敷设完毕后,两端必须留有足够的长度,各拐弯处、直线段应整理后得到指挥人员的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方可掐断。
21、线槽内线缆布放完毕后应盖好槽盖,满足防火、防潮、防鼠害之要求。
机柜(箱)内接线
1、按设计安装图进行机架、机柜安装,安装螺丝必须拧紧。
2、机架、机柜安装应与进线位置对准;安装时,应调整好水平、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3、按供货商提供的安装图、设计布置图进行配线架安装。
4、机架、机柜、配线架的金属基座都应做好接地连接。
5、核对电缆编号无误。
6、端接前,机柜内线缆应作好绑扎,绑扎要整齐美观。应留有1米左右的移动余量。
7、剥除电缆护套时应采用专用剥线器,不得剥伤绝缘层,电缆中间不得产生断接现象。
8、端接前须准备好配线架端接表,电缆端接依照端接表进行。
9、来自现场进入机柜(箱)内的电缆首先要进行校验编号。
10、来自现场进入机柜(箱)内的电缆要进行固定。
11、来自现场进入机柜(箱)内的电缆,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12、来自现场进入机柜(箱)内的电缆一般不容许有接头。
13、来自现场进入机柜(箱)内的电缆尽量避免相互交叉。
14、按图施工接线正确,连接牢固接触良好,配线整齐、美观、标牌清晰。
15、选用同一区段的电缆跳线颜色要尽可能统一,便于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
接地要求
1、桥架接地方法,应用不小于2.5mm?的铜塑线与主体钢筋接地。
2、各机柜、机箱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3、机房设备采取两种独立的接地方式,工作接地的联合接地。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联合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调试阶段应注意:
1、严禁不经检查立即上电。
2、严格按照图纸、资料检查各分项工程的设备安装、线路敷设是否与图纸相符。
3、逐个检查各网络设备、pbx设备、信息点位的安装情况和接线情况,如有不合格填写质量反馈单,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各设备、点位检查无误完毕后,对各设备点位逐个通电实验。
5、通电实验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并做好记录。
综合布线施工规范
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强弱电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2.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3.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4.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5.各弱电子系统均用星型结构。
6.进线穿线管2~3根从户外引入家用信息接入箱。出线穿线管从家用信息箱到各个户内信息插座。所敷设暗管(穿线管)应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聚氯乙烯管(硬质pvc管)。7.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8.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9.暗管直线敷设长度超过30米时,中间应加装过线盒。10.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 15 米,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 2 次时,应加装过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11.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 6~10 倍。12.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13.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功率。
14.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c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cm。15.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涮锡并用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6.暗盒均应该加装螺接以保护线路。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电器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① 电源线国家标准:单个电器支线,开关线用标准1.5平方毫米线,主线用标准2.5平方毫米线;空调插座用4平方毫米线;② 背景音乐线:标准2×0.3平方毫米线③环绕音响线:标准100-300芯无氧铜④ 视频线:标准 av 影音共享线.⑤ 网络线:超五类 utp 双绞线.⑥ 有线电视线:宽带同轴电缆。
2.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各类信息面板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各设备相匹配的产品。
施工要点:
1.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①电源插座间距不大于3m,距门道不超过1.5m,距地面30cm(国际标准)② 所有插座距地高度30cm。③ 开关安装距地 1.2~ 1.4m,距门框15-20cm.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功率。
3.暗盒接线头留长30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并表明类型、规格、日期和工程负责人。
4.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穿线管在暗盒中保留5毫米。5.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6.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4根。7.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8.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cm。9.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10.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11.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2.线管均采取地面直接布管方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绕墙或走顶的话,必须事先在协议上注明不规范施工或填写《客户认可单》方可施工。施工细则:
一、确定点位
1.点位确定的依据:根据家庭布线设计图纸,结合墙上的点位示意图,用铅笔,直尺或墨斗将各点位处的暗盒位置标注出来。
2.暗盒高度的确定:除特殊要求外,暗盒的高度与原强电插座一致,背景音乐调音开关的高度应与原强电开关的高度一致。若有多个暗盒在一起,暗盒之间的距离至少为 1cm。
二、开槽
1.确定开槽路线:根据以下原则:① 路线最短原则;② 不破坏原有强电原则;③ 不破坏防水原则。
2.确定开槽宽度:根据信号线的多少确定 pvc 管的多少,进而确定 槽的宽度。3.确定开槽深度:若选用20mm的pvc管,则开槽深度为 25mm ,若选用 25mm 的 pvc 管,则开槽深度为30mm。4.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5.线槽的测量:暗盒、槽独立计算,所有线槽按开槽起点到线槽终点测量,线槽宽度如果放2根以上的管,应按两倍以上来计算长度。
三、布线
1.确定线缆通畅:①网线、电话线的测试:分别做水晶头,用网络测试仪测试通断;②有线电视线、音视频线、音响线的测试:分别用万用表测试通断;③其他线缆:用相应专业仪表测试通断。
2.确定各点位用线长度:①测量出配线箱槽到各点位端的长度;②加上各点位及配线箱槽处的冗余线长度:各点位出口处线的长度为 20cm-30cm。
3.确定标签:将各类线缆按一定长度剪断后在线的两端分别贴上标签,并注明:弱电种类-房间-序号。
4.确定管内线数:管内线的横截面积不得超过管横截面积的80%。四.封槽
1.固定暗盒:除厨房、卫生间暗盒要凸出墙面20mm外,其他暗盒与墙面要求齐平.几个暗盒在一起时要求在同一水平线上。
2.固定pvc管:① 地面pvc管要求每间隔 一米必须固定;② 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两米必须固定;③ 墙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3.封槽:封槽后的墙面、地面不得高于所在平面。
4.清扫施工现场:封槽结束后,清运垃圾,打扫施工现场。1.一般住宅开关的安装高度应是距地面1.4米。2.拉线开关离地面安装高度要求为2米。
3.明装插座离地面安装高度要求1.3~1.5米。4.暗装插座离地面要求0.2~0.3米。
5.室内吊灯灯具安装高度一般应大于2.5米,受条件限制可减至2.2米。6.户外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3米。7.户外墙上灯具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5米。8.选购电源插座应注意防雷、阻燃、过载三种保护功能;在购买时检查产品的额定电压、电流值应高于使用的定额等。
9.为了居家安全用电,一般要求小容量的漏电开关装在电度表后面。10.室内布线施工后的相对地绝缘电阻至少不应小于0.5兆欧。
11.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每套住宅的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12.一般照明开关应装于火线上。
附:为避免各种线路的弯曲回路,保证所有线路均为“ 活线 ”.布线施工工艺为地面直接布管方式.(无特殊情况不得走踢脚线或者天花板内,否则线路无法做成“活线”)。(无特殊情况不得走踢脚线或者天花板内,否则线路无法做成“活线”)。。。。。。。。。。。。。。。。。。。。,,,,,,,,,,
强电和弱电从概念上讲,一般是容易区别的,主要区别是用途的不同。强电是用作一种动力能源,弱电是用于信息传递。具体而言,它们大致有如下区别:
(1)交流频率不同
强电的频率一般是50hz(赫),称“工频”,意即工业用电的频率:弱电的频率往往是高频或特高频,以khz(千赫)、mhz(兆赫)计。
(2)传输方式不同
强电以输电线路传输,弱电的传输有有线与无线之分。无线电则以电磁波传输。
(3)功率、电压及电流大小不同
强电功率以kw(千瓦)、mw(兆瓦)计、电压以v(伏)、kv(千伏)计,电流以a(安)、ka(千安)计;弱电功率以w(瓦)、mw(毫瓦)计,电压以v(伏)、mv(毫伏)计,电流以ma(毫安)、ua(微安)计,因而其电路可以用印刷电路或集成电路构成。
当然,强电中也有高频(数百khz)与中频设备,但电压较高,电流也较大。又如手电筒与电动剃须刀虽然电压很低,功率及电流很小,仍属强电。由于现代技术的发展,弱电己渗透到强电领域,如电力电子器件、无线遥控等,但这些只能算作强电中的弱电控制部分,它与被控的强电还是不同的
强电和弱电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用途的不同。强电是用作一种动力能源,弱电是用于信息传递。具体而言,它们大致有如下区别:
(1)交流频率不同
强电的频率一般是50hz(赫),称“工频”,意即工业用电的频率:弱电的频率往往是高频或特高频,以khz(千赫)、mhz(兆赫)计。
(2)传输方式不同
强电以输电线路传输,弱电的传输有有线与无线之分。无线电则以电磁波传输。
(3)功率、电压及电流大小不同
强电功率以kw(千瓦)、mw(兆瓦)计、电压以v(伏)、kv(千伏)计,电流以a(安)、ka(千安)计;弱电功率以w(瓦)、mw(毫瓦)计,电压以v(伏)、mv(毫伏)计,电流以ma(毫安)、ua(微安)计,因而其电路可以用印刷电路或集成电路构成。
当然,强电中也有高频(数百khz)与中频设备,但电压较高,电流也较大。又如手电筒与电动剃须刀虽然电压很低,功率及电流很小,仍属强电。由于现代技术的发展,弱电己渗透到强电领域,如电力电子器件、无线遥控等,但这些只能算作强电中的弱电控制部分,它与被控的强电还是不同的。
2009-11-15 10:24
关于高压与低压,强电与弱电的概念,在“电”行业里,有很多种说法,也常常让“搞电”人界定模糊,一直想花点时间把四者间的关系整理一下,今天有时间就凑合写点个人的理解,如有不妥,请高手指教。
一、高压与低压的规定
按过去国家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而新国家电网企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虽然二者说法不一,其实二者是差不多的,国家行业标准说的是对地电压,即相电压,而国电公司企业标准说的是线电压;我国的电压等级就这几个,实际是一样的;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对电压定义的修改,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员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令第1137次会议通过))规定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为低压。
之所以出现二个标准,个人认为是政企分开后,国家电网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没有能力发布行业标准,而政府部门和其它行业又没有精力和能力去完成这项工作,造成技术标准相对滞后;在使用中,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必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标准,而在系统外部,由于行业标准并未修订,还继续有效。
二、强电与弱电的规定
强电与弱电是相对的概念,从概念上讲,主要区别是用途的不同,而不能单纯的以电压大小来界定两者关系(如果非要指定用电压区分的话,那就把36v(人体安全电压)以上划定为强电, 36v(人体安全电压)以下为划定为弱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区分原则是:强电的处理对象是能源(电力),其特点是电压高、电流大、功率大、频率低,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减少损耗、提高效率,弱电的处理对象主要是信息,即信息的传送和控制,其特点是电压低、电流小、功率小、频率高,主要考虑的是信息传送的效果问题,如信息传送的保真
度、速度、广度、可靠性。它们大致有如下区别:
(1)交流频率不同
强电的频率一般是50hz(赫),称“工频”,意即工业用电的频率:弱电的频率往往是高频或特高频,以khz(千赫)、mhz(兆赫)计。
(2)传输方式不同
强电以输电线路传输,弱电的传输有有线与无线之分。无线电则以电磁波传输。
(3)功率、电压及电流大小不同
强电功率以kw(千瓦)、mw(兆瓦)计、电压以v(伏)、kv(千伏)计,电流以a(安)、ka(千安)计;弱电功率以w(瓦)、mw(毫瓦)计,电压以v(伏)、mv(毫伏)计,电流以ma(毫安)、ua(微安)计,因而其电路可以用印刷电路或集成电路构成。
强电中也有高频(数百khz)与中频设备,但电压较高,电流也较大。由于现代技术的发展,弱电己渗透到强电领域,如电力电子器件、无线遥控等,但这些只能算作强电中的弱电控制部分,它与被控的强电还是不同的。
由上可致,强电与弱电分类举例如下:
强电一般是指市电系统照明系统等供配电系统,包括空调线、照明线、插
座线、动力线、高压线之类的。弱电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及控制电压等低电压电能,有交流与直流之分,如24v直流控制电源,或应急照明灯备用电源。另一类是载有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信息源,如音频、视频线路、网络线路、电话线路,直流电压一般在36v以内。家用电气中的电话、电脑、电视机的信号输入(有线电视线路)、音响设备(输出端线路)、广播系统、楼宇自动控制(如门禁和安防)等用电器均为弱电电气设备。
根据弱电传导信号,强电传导电能的根本原则,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把强电与弱电区分开来了。比如,虽然电动剃须刀、手电筒等用电只是两节干电池(3v),但我们不能因为用电器电压电流小,就认为是弱电类,因为传导的是电能而不是信号,所以应该属于强电类。由上面描述,四者间的关系可以大概的这么阐述:
高压一定包括强电,强电不一定属于高压;
低压一定包括弱电,弱电一定属于低压;
低压不一定就是强电,强电不一定就是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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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器包括强电和弱电,什么叫强电?什么叫弱电?
在电力系统中,36v以下的电压称为安全电压,1kv以下的电压称为低压,1kv以上的电压称为高压,直接供电给用户的线路称为配电线路,如用户电压为380/220v,则称为低压配电线路,也就是家庭装修中所说的强电(因它是家庭使用最高的电压)。强电一般是指交流电电压在24v以上。如家庭中的电灯、插座等,电压在110v~220v。家用电气 中的照明灯具、电热水器、取暖器、冰箱、电视机、空调、音响设备等用电器均为强电电气设备。智能化系统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等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家庭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讯的控制或网络系统等线路,则称为智能化线路(也就是家庭装修中所说的弱电)。弱电一般是指直流电路或音频、视频线路、网络线路、电话线路,直流电压
一般在24v以内。家用电气中的电话、电脑、电视机的信号输入(有线电视线路)、音响设备(输出端线路)等用电器均为弱电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与低压两种:高压是指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是指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以下的电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旧安规用的是相电压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分为高压与低压两种: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上者,低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的电压。新安规用的是线电压
强电与弱电的规定:
强电与弱电是相对的概念,从概念上讲,主要的区别是用途的不同,而已不是单纯的以电压大小来界定两者的关系,如果非要指定电压分的话,那就把36v(人体安全电压)以上划定强电,36n下划定为弱电
目前我国常用的电压等级
220v380v6kv10kv35kv110kv220kv380kv500kv750kv1000kv
电力系统一般是由发电厂,输送电线路、变电所、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构成,通常35kv及以上的电压线路称为送电线路,10kv及其以下线路称为配电线路
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36v,24v,12v,6v
380v是线电压,是低压电,是强电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间区别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所有或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伴随着经济交往的大量增加,合同诈骗犯罪活动更加猖獗。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1997年刑法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从诈骗罪中剥离,在第二百二十四条专门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及其量刑规则,从而加大了对合同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合同诈骗犯罪往往和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在理论上难于区分,实践中难以把握,以致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偏差,成了困扰广大司法工作者的一个难点。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区别合同诈骗犯罪和合同纠纷,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从动机目的上区别。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查明行为人的目的,是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的关键。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只想单方面享受合同所规定的权利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所以,非法所有或占有对方当事人的钱物是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目的,其欺骗行为就是在非法占有或所有的目的支配下实施的。而合同当事人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上签订合同,并希望通过合同履行,互惠互利,实现正当的经济目的,获得合法的经济利益,赚取合法利润。故合同纠纷当事人不具备故意骗取和非法所有、占有的目的和动机。有的学者认为,对区分合同诈骗犯罪和合同纠纷的主观目的,可以概括为骗和赚的问题,前者的目的是骗,后者则以多赚为目的。对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第一,行为人从签订合同时起就具有骗取的动机和目的。这种情况是比较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诸如欺骗对方,签订子虚乌有的虚假合同;公民个人冒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假单位、假账号、假标的等等。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虚假合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与对方所签订的合同虽然是真实的,但却根本无意履行或基本不想履行,具有这种目的的行为人均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第二,开始并无明显的骗取故意,本身也并非完全没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签订后,抱着能履行则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放任心理,不做积极努力,致使对方遭受严重损失,而将较大数额财物归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直接骗取的故意,但对于对方的损失结果持明显的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的骗取行为,故只要符合诈骗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可以按合同诈骗犯罪认定。
第三,在签订合同时行为人并无诈骗故意,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或因履行困难,或因其他方面的动机,行为人的主观意念发生了变化,想无偿地非法占有或所有签约对方的财物或其它标的。如采取欺骗方式,收到对方货款不发货,或收到对方货物及劳动成果不支付款项,或者对借贷来的款不再有偿还的意思和行为。此时,行为人便已经具备了非法所有或占有的目的。
第四,行为人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内心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对于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是否非法占有或所有他人财物,内心还没有确定的意念,或者对自己最终无履约能力还没有明确的认识,主要指行为人实际上并非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客观上的不利条件,使行为人最终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如果返还了货款、预付款、定金、标的物等,就意味着尚未形成非法所有或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第五,签约时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也基本无虚假,开始行为人没有骗取的故意,虽有一定欺诈性质,如夸大履约或担保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指标等等,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其它外在原因,虽经行为人积极努力,但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行为人也不具有非法所有或占有的故意,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为行为人没有非法所有或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1)行为人虽然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但其认为在合同签订后经过积极努力会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这种主观上的认识又具有客观或现实的可能性,因而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并且最后也基本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2)行为人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但却认为有完全履约能力,因与他人签订了大于自己履行能力的合同,并且签约后对超出部分确实做了主观努力;(3)行为人具有履约能力或担保,在与对方签约时主观上是打算履约的,并且已经付出了努力,只是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而确实不能履约;(4)行为人原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而丧失了履约能力。
从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上区别。衡量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除从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上区别外,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签约后有无履约行为及履约行为如何,是另一关键因素。
判断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意愿的主要客观根据是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就成了没有客观基础的纯粹虚假的东西,就足以证明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区别
有履约能力,可以是当事人本身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能力,也可以是其担保人能够代为履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还可以是签订合同时虽没有履约能力或担保,但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会有这种能力或担保。由于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为了谋求合法经济利益而签约的,因此,他们在签约时,一般都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即便夸大了履约能力,签约后一般也都会设法创造条件,履行义务,以期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具有积极的履约行为。而利用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有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有的虽然具有实际履约能力,但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不会实施任何有实际意义的履约行为。有的犯罪分子可能会为了应付对方讨债或逃避法律制裁而作些表面文章,或利用连环诈骗、“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但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履约行为。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而不履行。行为人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但根本无意履行合同,承担义务,只想单方享受权利,没有实际履约行为,这种行为应属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在同样的前提下,如行为人确想履行合同,也有积极的履约努力,但由于客观原因合同终未履行,行为人或其担保人又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则属合同纠纷。
第二,无履约能力也不履行的。一般来说,既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又无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对于对方来说只能是虚假的,如签约后“货款一到手,人往远处溜”,就是比较典型的利用合同诈骗。行为人往往是“三无”皮包公司,或者是以诈骗为常业的不法分子。但有一种情况应属例外,即有的行为人签约时虽无履行能力,但签约后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具有积极的履约行为,最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虽造成了一定损失,但确实做出了真正努力,并不逃避债务的,则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第三,具有部分履约能力和部分履约行为的。行为人在具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夸大履约能力的办法,取得对方信任与其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虽为履行合同做了积极努力,但未能完全履行的,应按合同纠纷处理。同样前提,签约后,行为人消极履行合同或对合同履行结果放任自流,从而使对方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结合财物数额、去向、行为人的态度等情况具体分析,有的则应按合同诈骗处理。夸大履约能力增强对方信任感以骗签合同,往往容易造成纠纷,但这与利用合同诈骗是有区别的。第一,前者夸大履约能力只是为了增强对方信任,促使合同成立,合同本身是基本真实的。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合同往往是虚假的,行为人是为了非法所有、占有对方的财物。第二,前者夸大履约能力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如夸大生产能力、履约数量、产品质量指标等。一般来说,当事人预计经过自己的努力,在正常情况下是能够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的。如果无限度地夸大履约能力,无中生有,虚构捏造,则成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第三,前者以夸大事实的手段骗签合同后便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或积极创造履约条件,或者求助第三者的力量完成履约义务,以获取合同规定的利益,免受违约处罚;利用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一般不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或希望合同得不到履行或消极履行或放任自流,一般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履约行为。
第四,虽有履约能力但迟延履行。行为人虽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但签约后不是积极履约,也不是根本不想履约,而是故意拖延一段时间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这种情况,有人称为“借鸡生蛋”或短期占有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如何认定应作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这种行为与合同诈骗有区别。行为人与他人签约后,因客观原因一时不能履行合同,如因资金周转困难,便将对方货款挪用于其他经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积极还款,或虽资金困难暂时无力归还,但作出计划设法还款,不具有非法所有或占有的主观目的,因而不能按合同诈骗处理。对于惯于以占有他人资金作自己经营资本的,从订立合同时起就无履行的意愿,而是想通过签订合同得到对方货款为自己经营,当对方索要时采取拖赖方法,千方百计延缓还款时间,从而在长时间内占有他人资金,使对方失去了实际上的支配权,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管合同是否真实,符合法定数额标准的,可以认定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
第五,具有履约能力而故意不按合同规定内容履行的。有的行为人签约时和签约后都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条件,但合同签订后,货物或货款一旦到手,不是按合同积极偿付货款或交付货物,而是故意推托,虽承认债务,但没有实际履约行为。货物已使用,货款已花用或将账面存款转移,对方追得紧了或一经诉讼,便将自己的积压产品或滞销、低劣商品高价充抵债务;或有计划、有准备地让法院扣押、查封、变卖,从而使对方遭受严重损失。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质,客观上实现了非法所有或占有的目的,视具体情况,有些应按合同诈骗犯罪处理。但对于合同签订后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同原定内容、标的履行义务,而只有以物抵债的,则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从具体情节、后果上区别。正确认定是否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不仅要从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方面考察,还要从具体情节、后果上进行对比分析,这些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分析:
第一,合同成立过程中及其内容是否具有欺骗性。利用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从合同的要约或承诺到签订的过程,一般都充斥着欺诈行为,并且往往容易使对方轻信这种带有骗签性质的行为。合同纠纷虽然也有一定欺诈性质,但它是局部的、某一方面的,并不是从本质上的虚假。从合同的内容上看,属于合纠纷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般比较确切、实际、公平,双方权利、义务比较对等。而利用合同诈骗所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说主要条款都对对方看似有利,故容易使其轻信而受骗上当。如合同的标的往往是对方急于购买的紧缺品或急于推销的积压品;从数量和质量上,一般对方为需方的则数量大、质量高;价款或酬金非常优惠,预付货款、给付定金的较为多见;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看起来对对方明显有利;违约责任也是如此,规定行为人如若违约则承担较高额度的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实际上,有的合同标的子虚乌有,或根本不能流通,无法履行交付,有的则将别人的货物称作是自己的,欺骗对方;违约金定的虽高,但对方履行后,行为人便逃之夭夭等等。也有的在合同的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条款中,故意设置“文字埋人民司法伏”,使对方不易察觉,致使其无法履行合同,不可避免地遭受损失。而合同纠纷只是在个别地方有夸大或隐瞒,如将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抬高,隐瞒货物的瘕疵,缩短或延长货物、货 款交付时间等。第二,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主要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对于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一是审查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以法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本身就具有诈骗性质。二是审查代理权限。三是审查所签订合同是否超越生产、经营范围,是否违背经营方式。对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公民要看是否以其真实身份对外签订合同。一般来说,凡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而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必然采取欺诈手段。结合签约目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及后果全面分析,其中有的可能只是无效合同纠纷,有的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三,签约后的态度特别是对待违约的态度如何。一般来说,行为人在违约之后,如果表示承担违约责任并积极采取措施补偿对方所受损失的,基本说明行为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骗取他人财物,应视为合同纠纷。即使行为人有躲债行为,或推卸责任,为数量、质量、损失等有较大争执,但只要其不否认自己的违约责任,仍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同诈骗。只有那种明知自己不可能履行合同,也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实际行动,签订合同取得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后溜之大吉或避而不见、百般耍赖,或虽承认违约或答应赔偿,但不见诸行动,使对方无法追回损失的,才应认定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
第四,对取得的财物如何处分,即标的物的处置情况。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处置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心理态度。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了按时履约,往往将货款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人工资、运输费用等合理开支上,或是把货物加工、销售、以货易货等,这些一般都是为了履约而创造条件。而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由于具有非法所有、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一旦非法取得了他人财物的控制权,便任意挥霍,或用来偿还其他债务,或非法用于其他经营,甚至有的携款潜逃,根本不打算归还。
最新强电与弱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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