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集镇入口景观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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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基本情况。xx镇位于xx县西南角,总面积1xx平方公里。东与xx相连,西与xx相通,北与xx接壤, 南与xx毗邻。距xx市区100公里,距xx县城81公里,距最近的铁路运输站点xxx公里,地处x东大门,xx公路横贯东西,镇政府至xxx村、xx村公路(直通xxx镇)在集镇分支,道路呈“十”字形向外幅射,具有较为优越的交通、边贸、生态资源优势。全镇辖x个行政村、xx个村民小组、xxx户、xxx7人,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xxx元,社会总产值实现xxxxxxxx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xx万元,工业总产值xx万元。
二、集镇建设工作。近年来,xxx镇党委、政府始终把集镇建设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头戏来抓,一手抓集镇软件建设,即集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一手抓硬件建设,即集镇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集镇综合服务功能日益增强,集镇建设品位逐步提高。
一是集镇规模进一步扩大。2008年“5.12”地震后新建“xxx”安置点,安置xx户,xx人; 2010年“7.24”洪灾后在地震安置点对面新建洪灾安置点,安置xx户,xx人; 2011年我镇积极响应移民搬迁号召,新建xx安置点,安置贫困户40户,196人;目前集镇人口增加2100余人,是地震前600人的3.5倍。今年完成安置任务90户402人,并建立完善了搬迁对象申请申报、审批公示等制度,上报了搬迁户个人信息整套资料,保证了此项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顺利开展。
二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2012年以来,镇党委、镇政府把集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先后自筹和争取投资共320余万元进行了建设:在xx安置点建景观桥一座,河堤护栏500米,联系县电力局在集镇增设100kva变压器1台,铺设文化站广场彩砖400余㎡,新建占地500㎡篮球场及健身场地,占地560㎡的农贸市场已投入使用,完成xxx大桥加固维修和桥面铺设工程,粮站综合大楼维修加固和装修工程即将竣工,中心小学新建338㎡的师生餐饮楼已全面竣工,待验收后,计划在国庆节后投入使用,在集镇新建垃圾房5处,安放垃圾桶20个,在距集镇两公里以外的xxx建设标准化垃圾填埋场一处,集镇的综合配套建设逐步改善。
三是集镇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和,对集镇环境进一步进行了绿化、美化、亮化,建立健全了环境卫生制度,与全体住户签订了文明卫生公约,聘用环卫工两名,落实责任领导,联系公安工商部门配合,抽调机关干部和街道有威望的群众共30人,对集镇公路占道经营和新建农贸市场秩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从而规范了集镇管理秩序,集镇文明化程度大为提升。
三、问题及建议。虽然我们在集镇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有很多不足和难以克服的困难、问题:一是政府财力有限,集镇发展建设的资金缺乏;二是地理位置所限,集镇建设没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三是xxx安置点少数农户房屋粉饰还不到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尽完善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 2 想,更新思维,奋发努力,积极争取小城镇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资金投入,向兄弟镇学习,更大程度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2013年9月18日
白浪镇集镇全景
一、地理位置
郧县白浪镇地处鄂、豫、陕三省结合部,东与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相连,西北与陕西省商南县白浪镇接壤,是湖北东出河南、西进秦川的主要通道。全镇辖10个行政村,32个村民小组,2824户,12854人,版图面积68.15平方公里。
二、集镇建设情况
集镇所在地位于丹江村境内,自建制以来,山民陆续从山村迁出,集镇因此而兴盛,镇区面貌日新月异。近年来,白浪镇抢抓郧县“一区两带”综合开发和全县六个重点镇建设机遇,将集镇建设作为窗口工程,加快推进中心集镇建设。陆续完成了集镇郧阳路沿线民居徽派风格改造,两条主干道综合改造和集镇线路“五线”转移工作,初步形成了两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极具地方特色的4000余米中心十字街,使城镇面貌焕然一新,镇区常住人口3620人,流动人口达1000余人,面积扩至方圆4.5平方公里,文化站、汽车站、农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设施一应俱全,居民用水,输变电线路、程控、移动电话,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日益配套扩容。
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01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直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镇奋力赶超年初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任务,确保镇域经
济社会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预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5亿元,同比增长45.6%,其中工业总产值达到1.4亿元,同比增长61.5%;农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同比增长21.9%;第三产业总产值5500万元,同比增长3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500元,比上年净增737元;财政收入达到100万元,同比增长28.2%;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500万元,同比增长62.5%;招商引资达到5000万元,同比增长1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900万元。
四、排污现状
镇区属丹江河流域(南水北调水源区),养殖业比较集中,集镇及周边有畜禽养殖场60余家。目前,区内排水均采用合流散排方式,除3家工业企业的污水基本实现“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外,居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场及加工作坊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散排到附近自然河道或雨水冲沟,严重影响了水质的清洁。因此,建立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集中、高效、净化排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为保护水资源,美化城镇环境,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生态郧县”战略为契机,紧紧围绕绿色发展主旋律,努力构筑绿色屏障,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边贸文化旅游产业,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树立“山青、水秀、景美”的湖北边贸口子镇良好形象。
塘湾镇集镇建设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塘湾镇地处贵溪市南部山区,始建于明代,为贵溪市四大古镇之一,是福建通往江西的古盐道驿站,境内省道县道纵横交错,旅游公路四通八达。全镇行政区划面积192平方公里,集镇规划区面积3.58平方公里,现状建成区面积2.7平方公里,辖15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共有216个村小组,总人口3.94万(其中集镇建成区人口1.6万至1.8万人,3千五百户左右)。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功能齐全的基础设施,以及生态、文化、商贸、旅游的发展定位,塘湾镇先后被评为“全国重点镇”、“全国美丽宜居小镇”、“国家卫生乡镇”、“国家发改委新型城镇化试点镇”、“江西省首批历史文化名镇”、“江西省百强中心镇”、“江西省商贸重镇”、“江西省十大休闲旅游小镇”,2020年成功完成全鹰潭市集镇建管现场会,2021年成功完成鹰潭市、贵溪市两级城乡融合现场会工作。
二、主要工作
1、完善基础设施方面。持续加大对集镇供电、道路、供排水、排污、防洪等工程项目的监督。2020年至今已完工的项目有小区改造二期工程、集镇公厕改造工程、污水三期改造工程、建设三组污水改造工程、农贸市场污水改造工程、新区大道绿化亮化提升工程、候车亭建设项目、小区改造三期、四期、五期工程、白果路桥改造工程、影剧院改造工程、弱电线路改造工程、污水一期二期终端扩容改造工程、塘湾中学扩建工程等项目。其中集镇建管项目只付了部分资金,没有一个达到50%资金的。9月份马上开工的集镇建管项目有集镇两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集镇护塝改造提升工程,2、下一步有待完善基础设施。继续加大集镇供电、道路、供排水、排污、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小区环境整治工程、集镇十一条支干道路面全面硬化工程、集镇居民小区六期、部分污水管网入户工程、特色小镇建设项目、集镇自来水升级改造等项目的投入。
3、规范集镇建管。一是加大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习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服务。二是做好“门前三包”,确保集镇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百姓安居乐业,提高集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下步计划
1、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抓大投入。我镇新增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主要围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旅游开发等方面。打造以古色古香的特色古镇博览园基地。
2、拟选址新建占地80亩,投资约6000万元寄宿制小学。
3、拟选址新建全民健身中心,投资约2000万元。
塘湾镇人民政府
xx镇集镇管理办法
为了保持良好的场镇秩序和维护场镇交通安全,优化西高镇场镇环境,搞好两个文明建设,为我镇招商引资打下良好基础,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场镇居民户外一米之内卫生由该居民自行打扫。
二、居民所产生的垃圾应倒入垃圾池内,不得在集镇上随意倾倒。
三、垃圾应及时倒入垃圾池内,由垃圾清运员按时送至垃圾处理站。
四、场镇清洁员应每天打扫场镇两次,一般情况下应早晚各一次,做到集镇上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五、集镇办管理人员应每周对场镇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对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垃圾者,一次罚款不低于五元,对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七、场镇上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公交车,都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对街上乱停、乱放的货物、车辆等,集镇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制止。
八、沿街所有铺面以滴水为界,坐商归店,不得违规占道。
九、所有菜摊、肉摊、百货、水产及各种零散摊位都必须迁入市场内,不得沿街兜售各种商品,政府将对占道经营和沿街为市者强行取缔。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aa县xx镇集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级重点小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集镇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镇集镇管理领导组和集镇管理办公室负责集镇管理工作。
第二章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 集镇卫生实行专人清扫,全天保洁,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上堆放煤炭等杂物,严禁乱扔垃圾。
第五条 垃圾车服务时间为逢赶场天下午5:30左右,闲场天上午9:30左右,服务范围包括新区、立街、黄桷路、兴隆路、滨河路、农贸街、法庭至上街、下街、中学、粮管所。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缴纳服务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受委托对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x物价局[1999]5号文件和威财政局[1999]2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集镇市场秩序管理
第七条 在集镇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按时缴纳税费,不得漏交、拒交、欠交。
第八条 严禁无证经营,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坚持买卖公平,不准欺行霸市、短斤少两、骗买强卖、欺诈销售等经营行为,遵守商业道德,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
第九条 门市商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支设雨蓬,所经营商品不得超出主体建筑物,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
第十条 严把商品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十一条 各商业店铺要配合社会治安综全治理机构抓好“防火”、“防盗”、“防骗”等三防管理。
第十二条 鲜肉、水果蔬菜、粮食、牲畜市场进行挂牌指定区域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此类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取缔所有流动摊点,严禁在大桥上摆摊子设点或用板板车、人力车在街上游动经营水果、蔬菜等。
第四章 集镇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爱护集镇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安全。集镇居民对任何损坏集镇公共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举报,确保公共设施安全。
第十五条 严禁破坏集镇公共设施,对任何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第五章 集镇河道管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垃圾倒在河堤上或倒入河中。对河道卫生实行责任制管理,沿河两岸居民对其房前屋后的河道区域的卫生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在集镇河道内从事网鱼、电鱼、毒鱼等一系列非法打鱼活动。
第六章 集镇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第十八条 凡集镇内居住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属于门前“三包”责任人。
第十九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范围包括责任人门前及院墙四周到人行道路边缘区域。
第二十条 “门前三包”的内容和要求。
(1)包卫生。即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坚持每天清扫,全天保洁,垃圾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做到责任区内无垃圾、无污水、无瓜果皮核、无烟头、无雨蓬、无乱吐乱扔等,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干净。
(2)包绿化。即负责对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维护。
(3)包秩序。即负责责任区无乱摆摊点、无乱停车辆、无乱堆杂物、无乱搭乱建、无乱挖乱占、无乱贴乱画、无乱涂乱挂、无高声鸣放音乐、无燃放鞭炮等现象,保持市容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在清扫责任区环境卫生时,必须主动与主干道清扫时间一道,将清扫的垃圾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向责任区外倒垃圾。
第二十二条 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违反卫生秩序、绝对化管理等行为的,责任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劝阻,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第十六条,擅自乱丢乱堆垃圾或将垃圾倒入河中及河堤上者,由集镇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视其态度罚款10—50元。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第十条,不遵守工商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工商管理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镇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1)在桥上摆摊设点的,罚款10—20元,屡违者重罚;不在规定地方经营蔬菜水果的,罚款5—10元;
(2)不在规定地方经营鲜肉或大牲畜的,第一次罚款30—50元,第二次罚款60—100元,以此类推;
(3)用板板车在街上游动卖水果、蔬菜等,罚款10—20元,并没收商品及工具。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在集镇河道内从事网鱼、电鱼、毒鱼等一系列非法打鱼活动的,罚款50—100元,屡违者重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损坏集镇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镇集镇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盗窃、破坏集镇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侮辱、殴打集镇管理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集镇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xx镇集镇管理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附城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项目缴纳标准。
xx镇人民政府
2006年6月1日
最新集镇入口景观设计图(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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