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在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农村低保会议(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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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农村低保会议篇一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历年省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应该说,城乡低保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自运行以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保障不准确、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今天我们召开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基于以下四点考虑:
第一,是现实工作的迫切需要。去年年终考核中,市上在我县抽查了10户农村低保户,其中就有一户群众经营饭店、一户群众拥有营运车辆;抽查了10户城镇低保户,有两户在县城街道经营门店。3月份,市委夏书记对我县存在5个村用低保资金统一缴纳新农合基金的问题专门作出批示,经县纪委调查完全属实。9月下旬,县政协在视察吉岘、肖咀、何家畔3个乡农村低保工作时,发现分户保、并户保、关系保问题十分严重。10月份,县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县民政救助工作,指出多数乡镇存在低保工作力量不足、管理不规范、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实事求是地讲,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能力建设和管理手段滞后的原因,也有管理人员思想麻痹、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容回避,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因此,这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既是对低保对象的一次清理整顿,也是对低保政策的清理和完善,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第二,是服务大局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正处在实现转型跨越的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成我县与全省、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这个新的历史使命,需要社会救助政策的大力支持。除了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外,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服务。这也是我们召开这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的目的所在。
第三,是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维护稳定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硬任务,如果一些有车、多房、经商等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群众就会认为低保认定不公、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和以权谋私,攀比心理就会增强,对低保的意见就会更大。特别是市委批转的信访件、县人大的审议、县政协的视察,发现我县确实存在乡村组织违规操作、低保对象拥有经营车辆、个别干部职工享受低保待遇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低保的公平、公正,影响了县政府的公信力。今天召开这个会议,就是要有效推进“五个公开”,即:低保政策公开、低保标准公开、低保审批流程公开、低保家庭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使低保的申请、审批完全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处于民主评议和公开透明的状态之中,真正实现“阳光救助”,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是落实省市安排的迫切需要。9月4日,省民政厅召开了全省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9月5 日周市长在兰州主持召开了全市民政工作会议,9月17日市上又召开了全市低保清理和规范推进会议。明确和强化了乡镇政府责任,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四类低保的对应条件,该进的进,该退的退,实施应保尽保;采用“3+1测评法”(即家庭人员结构、家庭财产、家庭收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严格确认低保对象;成立低保对象家庭状况核对中心并开展工作。这些要求责任主体明确,原则性强,办法措施具体,需要相关部门、各乡镇统一思想和认识,聚集力量,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全县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落实
现在已到10月中旬,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这次全县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精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确保在11月中旬全面完成任务,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一要明确乡镇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履行“乡镇长总负责、驻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为第一领导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乡镇长要靠前一线指挥、包村领导要驻村蹲点指导、民政助理员要达到一村一员。坚持“谁入户、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程序,抽调精兵强将深入村组、社区开展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落实低保重点政策。一是落实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规定,将“户籍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三个条件做为低保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在完成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采用“3+1综合测评法”来认定城乡低保对象。二是落实分类条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146号)进一步细化了四类施保对象的认定条件,并明确了不得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9类家庭。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准确分类,努力把清理和规范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三是落实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规范办理,严格审批。对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发放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权责分明。
三要突出核对中心职能。要切实发挥新成立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工作职能,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兼任核对中心核查员,对申请民政救助的家庭,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救助对象户籍状况(户籍、人员结构、就业情况)、家庭财产(存款、房产、汽车等)、家庭收入(工资、基金、股票、保险等)进行全面核查。核对中心根据核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是否符合救助基本条件。
三、加强领导,着力为清理和规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这次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群众关注度很高的大事,必须认真筹划,慎密安排,严格程序,抓细抓实。通过清理,既要摸清搞准贫困户底数,又要确保稳定,不出问题。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举措,精心组织,确保把这件事办实、办好。民政局要把清理规范工作摆在当前首要工作位置,既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创造有利工作条件,也要抽调精兵强将深入乡镇、村、社区,边指导工作开展,边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注重工作的系统性,保证政策的稳定性,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监察部门及各乡镇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举报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人情保、关系保等低保案件,要认真查办、从严查处。人社、公安、银行、房管、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尽可能实现信息共享,为清理规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强化政策宣传。一是开展“全方位”宣传。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县广播电视台、乡镇、部门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衔接,多策划一些专题报道,多收集报道一些动态新闻,力争在全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转变干部群众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认识。各乡镇要加大力度宣传低保政策、享受标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重点宣传保障对象申请入保的法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不予保障的情况、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以及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和方式,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干部群众人人明白。二是开展“多形式”宣传。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利用“赶集日”设立宣传台现场解答政策等方式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三是开展“点对点”宣传。各乡镇要成立宣传组,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点对点”的宣传,要让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回应,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疑点问题得到满意答复。
三要掌握政策宽严尺度。低保清理和规范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会遇到一些阻力,稳定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前提,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始终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置于可以掌控的范围之内,积极稳妥地推进。一要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防患于未然。要研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每个工作步骤和环节,分析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二要防止“矫枉过正”。这次清理和规范,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定历史时期纳入低保的特殊对象,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在清理和规范时,要以稳定为前提,以制度衔接为基础,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甄别不同情况,分类清理和规范。既不能把清理和规范简单化、极端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也不能畏首畏尾,敷衍了事。三要做好群众工作。要让群众真正明白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他们参与和支持清理和规范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倾听意见,解决问题,防止出现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要严格督促检查。各乡镇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科学制定检查标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要开展全面督查,加大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低保金是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实际上就是救命钱,这是各级都在三令五申强调和要求的,是高压线,摸不得、碰不得,在搞公益建设的时候决不能打低保金的主意。县委、县政府将把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按照“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对城乡低保的宣传、评定、公示、档案管理、群众意见等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清理和规范达不到标准的乡镇,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乡镇,在年终民政工作责任考核中将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做好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事关社会和谐,事关民生改善。我相信,在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全面完成好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农村低保会议篇二
同志们:
这次召开的全州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主要是为扎实开展全州城乡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规范低保制度实施,确保全州低保对象精准、低保数据精确,全面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而召开。刚才,孟健副局长就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讲清了原则,明确了重点,给出了办法,提出了要求,希望各县(市)、卧龙社会事业发展局认真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切实抓好精准识别。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城乡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历年民生实事工作之一。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应该说,城乡低保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州城乡低保工作自运行以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保障不准确、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今年开展的城乡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为全面开展“低保兜底一批”扶贫任务打好基础,同时,也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是现实工作的迫切需要。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州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91143人,占了全州总人口数的20.7%,各县能准确认定这19万余人全部是符合低保政策,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内的吗?从我们日常掌握的情况看,各县(市)在低保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如低保部分对象没有按照家庭收入核定,有车有房有铺面仍在享受低保;保障对象过于分散,存在保人不保户现象;动态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将死亡人员、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低保对象清理核销,未及时将部分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各乡镇普遍存在政策“搭车”现象,将低保作为推动计划生育、劳务输出、拆迁安置、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的激励手段;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现象;这些问题不容回避,同时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因此,这次全州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开展,是对低保政策的进一步明晰和完善,是对低保对象实施精准保障的前提,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第二,是落实中央、省、州扶贫攻坚工作安排的迫切需要。 近期,中央、省、州相继召开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四川省脱贫攻坚大会和阿坝州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会议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也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点钟的冲锋号,发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动员令,充分体现了中央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向贫困宣战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必及时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会议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有关工作,把“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相关工作抓深抓细抓实,确保民政部门承担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这也是我们召开这次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会议的目的所在。
第三,是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 维护稳定是州委、州政府的一项硬任务,如果一些有车、多房、经商等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群众就会认为低保认定不公、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和以权谋私,攀比心理就会增强,对低保的意见就会更大。特别是州委批转的信访件、州人大的审议、州政协的视察,发现全州确实存在乡村组织违规操作、低保对象拥有经营车辆、个别干部职工享受低保待遇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低保的公平、公正,影响了县政府的公信力。这次开展的全州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就是要有效推进“五个公开”,即:低保政策公开、低保标准公开、低保审批流程公开、低保家庭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使低保的申请、审批完全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处于民主评议和公开透明的状态之中,真正实现“阳光救助”,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城乡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落实
这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核心内容是“全面核查、重新申请、重新审查、重新登记、规范管理”。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安排已于元月初就通知各县启动,现在已到3月初,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级民政部门、卧龙社会事务管理局要按照此次城乡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会议精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确保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为下一步民政精准扶贫,低保兜底打下坚实基础。
一要明确工作责任。 坚持把重点放在兜底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避免普惠和福利过度化。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现行城乡低保条例、审核审批办法、经济状况核查办法、备案制度等政策法规制度,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纠正“轮流吃低保”问题、分配低保指标问题、“一户一保”不按家庭成员保障问题、不以家庭为单位、不入户调查、不公示,不按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问题。
二要精准识别低保对象。 要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现状进行全面了解,符合条件的坚决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必须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彻底核准底数,精准识别保险对象。同时,各县(市)要做好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人口的详细信息并强化对接,实现数据共享,要强化扶贫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数据基本统一,贫困人口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有效衔接。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中,要对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通过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
三、加强领导,着力为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这次城乡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群众关注度很高的大事,必须认真筹划,慎密安排,严格程序,抓细抓实。通过清理,既要摸清搞准贫困户底数,又要确保稳定,不出问题。为此,各级民政部门、卧龙社会事业发展局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各县(市)民政部门因机构调整,部分县领导班子还未配套,但不能因为这方面的原因拖延了低保清理工作的开展。大家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要站在保障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举措,精心组织,确保把这件事办实、办好。要把清理规范工作摆在当前首要工作位置,抽调精兵强将深入乡镇、村、社区,边指导工作开展,边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注重工作的系统性,保证政策的稳定性,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掌握政策宽严尺度。 低保清理和规范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会遇到一些阻力,稳定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前提,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始终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置于可以掌控的范围之内,积极稳妥地推进。一要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防患于未然。要研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每个工作步骤和环节,分析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二要防止“矫枉过正”。这次清理和规范,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定历史时期纳入低保的特殊对象,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在清理和规范时,要以稳定为前提,以制度衔接为基础,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甄别不同情况,分类清理和规范。既不能把清理和规范简单化、极端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也不能畏首畏尾,敷衍了事。三要做好群众工作。要让群众真正明白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他们参与和支持清理和规范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倾听意见,解决问题,防止出现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强化政策宣传。 一是开展“全方位”宣传。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广播电视台、乡镇、部门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衔接,多策划一些专题报道,多收集报道一些动态新闻,力争在全州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转变干部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的认识。县(市)民政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要加大力度宣传低保政策、享受标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重点宣传保障对象申请入保的法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不予保障的情况、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以及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和方式,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干部群众人人明白。二是开展“点对点”宣传。各乡镇要成立宣传组,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点对点”的宣传,要让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回应,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疑点问题得到满意答复。
同志们,做好城乡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事关打赢扶贫攻坚战大局,事关社会和谐,事关民生改善。我相信,在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全面完成好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为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贡献!
在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农村低保会议篇三
同志们:
今天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我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整改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刚才文玉同志宣读了《湖南省20xx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各地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端正态度,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救助”,是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我们在抓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全省开展了针对部分村干部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城乡低保“阳光工程”、社会救助“两个示范”创建等专项活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近期新闻媒体反映多起关于“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的情况看,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民政救助系统的同志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端正态度、认真履职,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灵魂和根本就是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推动低保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救助公平正义,体现了为民情结,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
(二)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在资源配置上坚持统筹优化,在程序安排上保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公平正义上确保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是《办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办法》规定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
(三)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促进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重要手段。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民生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20xx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重点工作。而推动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开展低保“阳光行动”,就是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程序、标准进行全面规范。清理核查100%对象、100%入户、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建档备案。特别要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单独建档、单独审核、单独公示,并建立特殊人员享受低保信息数据库,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获得低保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动态出去,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明确整治重点、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取得实效
只有做到重点明确,行动才有方向。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促进低保政策落实和管理规范、推动基层能力建设实上台阶,是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也是这次“阳光行动”的重要内容。
(一)重点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要求,突出5种对象家庭(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两个条件,核准农村低保对象,防止“错保”、“漏保”,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各地农村低保新增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已接近尾声,低保信息录入工作也完成了近90%。下一步,各地民政救助部门要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低保档案资料,做好低保信息录入工作。
(二)切实抓好城乡低保集中整治。一是开展政策整治。严格按照国发45号文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的主体责任,禁止将低保职责、权限下放至村(居)委会。二是开展对低保对象清查、复核。结合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以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为重点,对全省原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近来,有关反映低保问题的文章和视频经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特别是6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报道的耒阳市谭南村3户违规享受低保,特别是原村支书隐瞒真实情况,不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恶意骗保的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漏洞,救助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规范的地方,希望各地在这次整治行动中,突出重点,找准问题,狠抓落实,力争做到不留死角。
(三)突出抓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机制建设。民政部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纳入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对此,各地要有清醒认识,不等不靠,结合本次“阳光行动”和贯彻落实《办法》契机,抓好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统一窗口名称和服务标准。根据前段时间调研的情况看,全省60%以上的乡镇(街道)有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办事大厅。暂时没有办事大厅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力争做到早解决;抓好机制建设。要充分运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平台,加强与人社、卫生、住建、教育等部门衔接合作,建立协同办理、转办机制,切实解决好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建立急难对象及时报告制度,确保对陷入困境的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今年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财政困难地区“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务实工作,要把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落实到行动上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厅下发的《活动方案》的内容要求,搞好分工负责,明确落实责任,做到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有人负责,每件事有人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地有声。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把集中整治活动纳入当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畴,迅速成立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活动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要科学调度好人员、资金,组织好对参与“阳光行动”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掌握准确,工作执行到位。请各地在7月10日前上报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二)严格督察检查。活动期间将采取多种形式的督察检查,各市州要主动作为,加大对辖区内整治活动的督查指导力度;省厅将成立由纪检监察、计财参与的督导组,重点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查处。同时,在“行动”开展的第三阶段省厅将组织各市州联合开展交叉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对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系列和跟踪报道;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对活动进展情况、整治效果的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与资金分配和年底绩效考核挂钩。推动各地在“阳光行动”中真整治、真排查、真整改。
四、注重方式方法,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稳步推进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政策变化带来的责任主体的转换,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理解。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即要坚持原则,同时又要把握好方式方法,稳妥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
(一)要依法依规依纪工作。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低保政策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程序操作,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坚决清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清理核查中动态出来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做到内外有别,如果需要对外公布的,要指定一名熟悉救助业务的局领导具体负责。
(二)加强救助政策的衔接。各地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严格按救助政策归类,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要分门别类,对那些既不符合低保政策,也不符合其他救助政策的清退对象要做好解悉工作;对那些不符合低保政策,但家庭确实有困难的,要根据需要将其纳入相应的临时救助或给予医疗救助,确保充分享受救助政策。
(三)注重舆情引导。近来,各大新闻媒体对社会救助工作报道比较多,反映和揭露了一些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对此,我们要正确对待,一方面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给予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摸请底数,提出整改落实方案,举一反三重点查,主动回应;另一方面,要善于与媒体打交道,要经常利用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出台的契机,主动加强与媒体联系,策划和组织一些正面宣传,引导好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舆论氛围。
同志们,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动社救助转型发展的有力举措,希望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敢抓、会抓、真抓的铁腕作风,确保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谢谢大家!
在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农村低保会议篇四
同志们:
今天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我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整改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刚才文玉同志宣读了《湖南省20xx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各地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端正态度,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救助”,是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我们在抓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全省开展了针对部分村干部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城乡低保“阳光工程”、社会救助“两个示范”创建等专项活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近期新闻媒体反映多起关于“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的情况看,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民政救助系统的同志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端正态度、认真履职,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灵魂和根本就是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推动低保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救助公平正义,体现了为民情结,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
(二)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在资源配置上坚持统筹优化,在程序安排上保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公平正义上确保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是《办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办法》规定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
(三)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促进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重要手段。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民生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20xx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重点工作。而推动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开展低保“阳光行动”,就是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程序、标准进行全面规范。清理核查100%对象、100%入户、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建档备案。特别要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单独建档、单独审核、单独公示,并建立特殊人员享受低保信息数据库,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获得低保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动态出去,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明确整治重点、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取得实效
只有做到重点明确,行动才有方向。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促进低保政策落实和管理规范、推动基层能力建设实上台阶,是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也是这次“阳光行动”的重要内容。
(一)重点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要求,突出5种对象家庭(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两个条件,核准农村低保对象,防止“错保”、“漏保”,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各地农村低保新增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已接近尾声,低保信息录入工作也完成了近90%。下一步,各地民政救助部门要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低保档案资料,做好低保信息录入工作。
(二)切实抓好城乡低保集中整治。一是开展政策整治。严格按照国发45号文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的主体责任,禁止将低保职责、权限下放至村(居)委会。二是开展对低保对象清查、复核。结合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以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为重点,对全省原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近来,有关反映低保问题的文章和视频经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特别是6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报道的耒阳市谭南村3户违规享受低保,特别是原村支书隐瞒真实情况,不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恶意骗保的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漏洞,救助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规范的地方,希望各地在这次整治行动中,突出重点,找准问题,狠抓落实,力争做到不留死角。
(三)突出抓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机制建设。民政部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纳入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对此,各地要有清醒认识,不等不靠,结合本次“阳光行动”和贯彻落实《办法》契机,抓好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统一窗口名称和服务标准。根据前段时间调研的情况看,全省60%以上的乡镇(街道)有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办事大厅。暂时没有办事大厅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力争做到早解决;抓好机制建设。要充分运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平台,加强与人社、卫生、住建、教育等部门衔接合作,建立协同办理、转办机制,切实解决好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建立急难对象及时报告制度,确保对陷入困境的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今年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财政困难地区“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务实工作,要把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落实到行动上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厅下发的《活动方案》的内容要求,搞好分工负责,明确落实责任,做到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有人负责,每件事有人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地有声。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把集中整治活动纳入当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畴,迅速成立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活动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要科学调度好人员、资金,组织好对参与“阳光行动”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掌握准确,工作执行到位。请各地在7月10日前上报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二)严格督察检查。活动期间将采取多种形式的督察检查,各市州要主动作为,加大对辖区内整治活动的督查指导力度;省厅将成立由纪检监察、计财参与的督导组,重点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查处。同时,在“行动”开展的第三阶段省厅将组织各市州联合开展交叉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对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系列和跟踪报道;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对活动进展情况、整治效果的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与资金分配和年底绩效考核挂钩。推动各地在“阳光行动”中真整治、真排查、真整改。
四、注重方式方法,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稳步推进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政策变化带来的责任主体的转换,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理解。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即要坚持原则,同时又要把握好方式方法,稳妥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
(一)要依法依规依纪工作。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低保政策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程序操作,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坚决清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清理核查中动态出来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做到内外有别,如果需要对外公布的,要指定一名熟悉救助业务的局领导具体负责。
(二)加强救助政策的衔接。各地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严格按救助政策归类,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要分门别类,对那些既不符合低保政策,也不符合其他救助政策的清退对象要做好解悉工作;对那些不符合低保政策,但家庭确实有困难的,要根据需要将其纳入相应的临时救助或给予医疗救助,确保充分享受救助政策。
(三)注重舆情引导。近来,各大新闻媒体对社会救助工作报道比较多,反映和揭露了一些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对此,我们要正确对待,一方面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给予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摸请底数,提出整改落实方案,举一反三重点查,主动回应;另一方面,要善于与媒体打交道,要经常利用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出台的契机,主动加强与媒体联系,策划和组织一些正面宣传,引导好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舆论氛围。
同志们,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动社救助转型发展的有力举措,希望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敢抓、会抓、真抓的铁腕作风,确保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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