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汇编(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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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汇编篇一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局于2011年2月12日印发了新修订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下称《工作规范》),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河池市烟草专卖局被区局列为全区烟草行业《工作规范》运行的试点工作单位,这是一项极其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区局对我局专卖工作的肯定与厚望。为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范》,加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专卖内管工作质量,确保河池局内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为指导,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学习培训为抓手,以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为手段,坚持“区局主导、市局主管、县局主抓”的工作要求,努力建设“人人被监管、行为受约束、事事讲程序、规范靠制度”内部监管工作目标,围绕“卷烟上水平”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进一步推进专卖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内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河池局实际,决定成立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范东升
常务组长:石 雷
副 组 长:银
东、韦培章、容江生、韦峥宇、各县级局局长 成 员:韦绍锋、各县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池市局内管科。主 任:银东
成 员:黄毅、李帆、刘永琦、张发照。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次内管试点工作的实施并对各县级局内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宣传、学习、培训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8日至5月10日)。大造声势,发挥宣传导向作用,要在全市烟草范围内营造贯彻落实《工作规范》浓厚的舆论氛围。5月10日前,各县级局要在机关在大院内悬挂以内部专卖监督管理为内容的大横幅,开辟专题宣传窗、出版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范》相关内容墙报、印发宣传小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不定期地出版内管《工作简报》,通过《工作简报》形式,更好宣传指导内管工作进展情况,起到树立典型,交流工作,推进内管工作深入开展。利用河池烟草报、河池烟草网等媒体,加大对《工作规范》的宣传力度,使宣传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仅要求全体专卖人员积极参与,还要充分调动全行业职工共同参与此项工作,使《工作规范》更
好、更快地融入到整个内管工作实践中。
(二)学习培训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各县级局要把学习《工作规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认真组织广大专卖人员认真学习、研读《工作规范》,同时参考阅读《烟草专卖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结合国家局、区局和河池市局领导对学习《工作规范》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学习形式,各县局可采取集中学习、集中培训、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典型引导的方式,把广大专卖人员的思想统一集中到当前学习《工作规范》高潮上来。要求县级局领导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三次,专卖人员集中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在学习中,各单位必须做到每次学习有记录、有签到、有考勤、有个人学习记录本,个人每月必须有一次学习心得笔记。加强学习培训,由市局组织各县级局,根据不同层次的专卖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中,由浅入深,循序递进,抓住要点、把握实质,重点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使学习培训真正收到良好效果,促进内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为帮助广大专卖人员更深入学习、理解《工作规范》,巩固学习知识,市局将近期编写《工作规范》知识测试题,5月至6月底开展一次全员“征文”活动,供大家学习参考。通过不同的学习方式和理论培训,进一步强化经营人员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引导广大专卖人员更深刻理解和领会专卖内管工作
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切实增强全员贯彻落实专卖内管工作的自觉性和执行力。
四、深入调研
当前要紧扣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范》这一主题,围绕卷烟营销、烟叶生产、专卖管理、行政执法作为重点课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在专卖管理中那些在影响和制约内管工作开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针对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卷烟销售流通环节。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客户信息、许可证信息、货源订单、销售价格和落地销售等,在实际监管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二是烟叶生产环节,从计划任务分解、烟农信息建立、烟叶物资发放、合同签订、种植收购监管、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等流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专卖内管工作,针对专卖员、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的监督管理所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行,进行排查、分析、梳理,最终形成内管工作可行性报告,为下一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五、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试点工作的开展,遵循“因地制定、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我局具体实际和各县级局工作范围不同,市局决定将南丹局、宜州局、都安局列为河池市局执行《工作规范》试点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全力以赴,在市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以最快地工作效率,以最新的工作姿态,以开拓进取,创新的工作机制,出色完成这次内管试点工作。全局上下要积极推行在试点单位好的工作方法、工作经验上,以点带面,全面带动各县级局,深入贯彻落实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六、改进、提高、抓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真正做到,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认真抓,抽调精兵强将,统筹兼顾,集中力量,按照《工作规范》条款,逐项、逐条与原工作制度、工作秩序、工作措施、工作职责进行一次大梳理,去伪存真,从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可行性地修改完善,建立内部监管工作新机制,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专卖人员工作行为,实现内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级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新机制,作为当前专卖管理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内管工作责任,抓好、抓实这项工作。各县级局要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内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要在河池市局内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工作部署下,开展好本单位内管工作,确保内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内部专卖管理工作
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好这次内部管理监督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范》,有效推进内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行业专卖内管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内管工作效率,开展监督检查,有效的解决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根据《工作规范》,工作任务、监管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个内管人员,明确具体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专卖内管长效机制正常有效的运转。
(三)推进“6s”现场管理
各单位在推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同时,结合“创优”工作,完善基础建设(硬件)设施,配齐专卖内管人员,推进“6s”现场管理。力求做到办公环境整洁、大方,办公室设施完善,摆放有序,桌面办公用品、文件、材料存放规整,办公人员穿戴一致,礼貌待人,办事严谨。痕迹化管理到位,大事记以及会议记录、资料档案及时归档上柜。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奖罚机制
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这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试点工作,根据工作进度时限,进行督促、检查考评,及时整改薄弱环节。对各县级局内管工作开展,市局将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同时建立健全奖罚机制,抓好典型,树立标杆,发扬典型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领导、职工共同参与这次内管工作。对执行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各项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要树典型,予以表彰,同时将纳入工作考核。各单位对推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反馈市局内管科,各县级局每月必须向内管科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单位每半月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汇编篇二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关于印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烟草专卖局,西铁烟草专卖分局:
根据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49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局。
陕西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实施细则(试行)
一、省级局部分 1.日常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工作程序
1、登记交办任务。内管员对上级交办任务进行登记,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表》报副处长、处长,2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调查意见。处长对任务进行分析,需省局完成的交内管科办理,需市级局和相关部门完成的,提出要求和意见报副局长审核,2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分派。副局长进行审核,需要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处长、副处长牵头,组织人员具体实施,2个工作日完成。
4、组织调查。专卖内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需市级局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按照要求执行,5个工作日完成。
5、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副处长对相关调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交内勤员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进行登记,得出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个工作日完成。
6、呈报审签。处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规的,报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按领导批示组织落实,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内管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
7、上报归档。内勤员登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经审核后,将结果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2个工作日完成。
1.2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工作程序
1、登记举报投诉信息。内勤员对相关举报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1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内管员对信息进行分类,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描述分析,报处长(副处长)审定,1个工作日完成。
3、任务分派。处长(副处长)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由相关部门协助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4、开展调查。调查人员采取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业务部门、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报处长(副处长)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
5、调查结论。处长根据调查情况得出结论并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
6、领导审批。副局长对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如未通过审核退回部门重新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7、结果处理。处长对领导审批的结果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处理和整改,反馈处理和整改情况,1个工作日完成。
8、反馈结果。专卖内管部门自接受举报投诉信息之日起,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9、整理归档。内管员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存档并登记台帐,1个工作日完成。1.3处理下级上报问题工作程序
1、登记上报问题。内勤员根据市级局问题呈报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登记市级局上报的违规问题,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查定性。副处长负责对上报的违规问题进行初步审查定性,1个工作日完成。
3、提出处理意见。内勤员依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处长根据违规问题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副局长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
4、整改违规问题。内管部门根据违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抄送业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5个工作日完成。
5、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对违规问题涉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6、反馈整改结果。相关责任部门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专卖内管部门。
7、整理档案资料。内勤员根据反馈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理问题登记台账》,并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1.4非法渠道真烟案件核查程序
1、启动核查流程。内管科对信息系统产生的真烟案件预警以及上级局交办的需要核查的真烟案件进行分析,在内管信息系统按照程序设臵下达核查任务。重大案情和上级局交办案件按照1.1程序执行。
2、核查调查。需要委派市级局核查的转交市级局调查,需要省局核查的指派稽查员、内管员调查。调查人员5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渠道真烟来源、流向、原因调查结束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处长、处长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
3、复核分送。专卖内管部门将《非法渠道真烟案件核查工作表》抄送卷烟营销部门,提出促进规范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4、存档备查。省级局卷烟营销管理部门及时将反馈意见报送内管部门,监管员将案件核查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2.定期工作 2.1工作报告 2.1.1月报
报告方式:每月10日前向国家局专卖司上报全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下月工作安排以及上月真烟案件查处情况。
上报程序:每月7日前内管科长对全省专卖内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制定下月计划安排,经副处长、处长审核后,每月10日前由内勤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上报国家局专卖司,并对上月内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报告内容:
1、上月专卖内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上月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情况。
3、上月查获非法渠道真烟情况。
4、打码到条检查情况。
5、高价位卷烟检查情况。
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情况。
7、全省行业内部企业生产经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8、查处违规问题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9、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2年报
报告方式:每半年向国家局专卖司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上报程序:内管科长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副处长草拟工作总结,报处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国家局专卖司,上报后由内管科存档。
报告内容:
1、半年和全年专卖内管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定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情况。
3、各级局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以及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5、违规处理及整改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3报告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
2、报告内容必须真实详实,文字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3、报告内容要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4、必须留存编写报告时所用痕迹化资料底稿。2.2定期检查
每年对全省各市级局及辖区行业内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专卖内管全面检查。
2.2.1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方案。内管处根据专卖内管工作安排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
2、组织实施检查。按照检查方案确定人员成立检查组,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业务培训,并向被检查单位下发内管检查通知,组织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
3、报告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需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将各单位检查结果汇总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呈报省局领导,经领导审核后上报国家局专卖司,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4、落实整改措施。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2.2.2检查对象
全省行业内部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市级局。2.2.3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2.2.4检查内容
1、市级局专卖内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内管工作规范落实情况和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是: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卷烟营销环节中的货源分配、卷烟打码、落到销售、卷烟销售大户管理、直营店管理、客户信息与许可证信息等;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中的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使用、资金结算、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收购运输等;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使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烟叶复烤企业生产卷烟中的按委托加工合同、协议调入原烟、投料加工、产成品发运等环节的规范情况。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和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4、对自查、复查、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其他检查事项。2.2.5检查要求
1、要求对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监督检查。
2、要求检查组应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认真核对有关数据,如实反映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
3、要求被检查单位和部门应当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过程中如需询问有关人员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解答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询问记录,其它单位和部门人不得干扰、阻碍检查工作。
2.3卷烟打码到条专项检查
省局每年要对各商业企业卷烟打码到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码销售卷烟及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
卷烟打码到条专项检查可以与定期检查合并进行。2.4烟叶合同签订与种植情况专项检查 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省局组织相关市、县局,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2.4.1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2.4.2检查对象
各市、县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烟叶收购站点和烟农。2.4.3检查内容
(1)计划下达及计划分解;(2)农户种烟申请及烟农信息档案;(3)合同草签及电子合同签订;(4)预留烟田及种子、烟苗发放;(5)面积落实及烟苗移栽;(6)烟种和烟苗的销毁。
2.5预警汇总分析及筛选
每月省局要对市级局的预警处理工作进行分析汇总,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同时要对专卖内管信息系统产生的预警进行一次筛选,重点查找卷烟及烟叶生产经营方面不规范问题的线索,组织进行查处。
2.6对查扣非法真品卷烟分析汇总核查
每月省局要对全省查扣的非法真品卷烟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具体的品牌、数量及条码等信息发回卷烟流出地的市级局。市级局要根据省局反馈的条码信息,查找出相应异常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2.7教育培训
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2.7.1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岗位技能鉴定与执法资格认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7.2培训内容
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2、烟草专卖管理技能鉴定培训教材。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文件规定、流程规范等。
4、专卖内管业务技能及内管信息系统操作应用。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2.7.3流程说明
1、副处长根据省局培训计划安排拟定培训方案报处长审核。
2、处长审核后报副局长(局长)审批。
3、领导审批后,会同培训中心下发培训通知、整理培训资料、安排布臵会场等,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4、内勤员要做好培训签到、培训记录和培训有效性评价,并将培训学习记录和评价结果登记存档。2.7.4培训要求
1、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凡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内管工作岗位。
3、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2.8联席会议
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卖、纪检、整顿、销售、烟叶、物流等业务部门参加的专卖内管联席会议。
2.8.1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局、省局有关政策规定。
2、各部门汇报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3、通报全省专卖内管相关检查情况。
4、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2.8.2会议要求
1、联席会议由内管部门组织召开,每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计划外会议的,由内管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会议。
2、联席会议要求处室负责同志出席。
3、联席会议所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及建议,各部门应尽快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整改措施方案抄送内管部门备案。
4、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2.9工作考核
省局每年对各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2.9.1考核方式
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考核可以与定期检查合并开展。
2.9.2考核内容
1、市级局贯彻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落实情况,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和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情况。
4、市级局专卖内管自查情况,真品卷烟案件调查处理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调查上报情况,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5、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上月工作安排完成情况,按时上报工作报告情况,痕迹化资料收集保存情况。
6、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及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3.同级监管 3.1监管主体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3.2监管对象
省局对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烟草进出口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3.3工作内容
3.3.1生产经营数据备案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将卷烟生产计划、各生产点具体排产的品牌、规格、数量以及合作生产的具体品牌规格数量等材料报送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备案。营销部门每季度末要将在各地开展促销活动的方案、报批资料,促销用烟的采购、领用单据报表以及开具的准运证、携带证等资料整理备查。
陕西烟草进出口公司每半年将生产经营数据和资料汇总整理报送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备案。
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对收集到的业务资料要进行核对分析,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存在异常情况时,要及时组织进行调查。
3.3.2内控制度备案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烟草进出口公司制定的规范经营有关制度、文件、规定等,印发后5日内送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备案。内控制度备案尽量采用电子版传送。专卖内管部门要将各类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3.3.3监督检查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卖内管自查工作,并将自查资料在省局内管处备案。
1、除省局每年的定期检查外,省局每半年要组织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工业企业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按照市级局落实细则2.5.2规定执行。
2、省局每半年对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卷烟营销部门进行一次卷烟促销专项检查。检查卷烟工业企业在各地开展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是否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3.3.4监督报废专卖品销毁处理
省局监督各企业建立报废专卖品台账,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报废专卖品数量详细登记,妥善保管,严禁擅自销售给行业外企业和个人,严防流入制假窝点。
省局督导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对企业销毁报废专卖品实行全程监管,填写监销记录,并做好报废烟机设备的监销工作。
4.档案管理(市级局、县级局参照执行)4.1存档内容
专卖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涉及的文件、纸质资料、电子文档、视听资料等。
1、国家局、省局制定下发的内管工作规范文件、制度等。
2、行业内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报告、报表。
3、行业内部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等规范性文件。
4、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办结以及内管培训资料。
5、烟叶生产经营计划落实、种植、收购、调拨、销售等资料。
6、工业企业专卖品购臵、调拨、使用、加工、大修等资料。
7、商业企业卷烟购进计划、库存、打扫码销售、电访配送等资料。
8、专卖品报废保管台帐、报废审批及销毁资料。
9、专卖品生产经营数据核查痕迹化资料、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重大事项及问题查办资料。
10、市级局上报两烟生产经营内管工作情况等。
11、对监管中产生的预警、排查出的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要在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统一进行存储管理。
12、其它涉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资料。4.2工作流程
档案上报或备案-收集-整理-编号-编目-送阅-存档-提出借阅申请-借阅审批-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档案-审查归还档案-归档-到期处理报告-审核审批-到期处理。
4.3工作要求
1、存档资料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内管监督岗位人员提供,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并分别用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和视听资料保存,内管科长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后、将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编号。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内管存档资料要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和设备,档案管理员对存档的资料要进行登记,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交接移送工作后,方可离岗。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有关人员借阅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时、须由内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登记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5、档案资料归还时,接收人员要检查档案、保证材料完整无损,借阅人应当在归还时在借阅表上登记归还时间并签字确认。
6、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档案资料根据档案的保存日期在保存期满后、经内管负责人审核副局长审批,移交相关部门或销毁。
二、市级局部分
1.日常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工作程序
1、登记交办任务。内管员对上级交办任务进行登记,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表》报副科长、科长,2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调查意见。科长对任务进行分析,需市级局完成的交内管科办理,需县级局和相关部门完成的,提出要求和意见报副局长审核,2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分派。副局长进行审核,需要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科长、副科长牵头,组织人员具体实施,2个工作日完成。
4、组织调查。专卖内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需县级局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按照要求执行,5个工作日完成。
5、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副科长对相关调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交内勤员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进行登记,得出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个工作日完成。
6、呈报审签。科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规的,报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按领导批示组织落实,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内管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
7、上报归档。内勤员登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经审核后,将结果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2个工作日完成。
1.2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工作程序
1、登记举报投诉信息。内勤员对相关举报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1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内管员对信息进行分类,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描述分析,报科长(副科长)审定,1个工作日完成。
3、任务分派。科长(副科长)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由相关部门协助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4、开展调查。调查人员采取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业务部门、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报科长(副科长)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
5、调查结论。科长根据调查情况得出结论并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
6、领导审批。副局长对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如未通过审核退回部门重新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7、结果处理。科长对领导审批的结果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处理和整改,反馈处理和整改情况,1个工作日完成。
8、反馈结果。专卖内管部门自接受举报投诉信息之日起,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9、整理归档。内管员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存档并登记台帐,1个工作日完成。
1.3处理县级局上报问题工作程序
1、登记上报问题。内勤员根据县级局问题呈报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登记县级局上报的违规问题,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查定性。副科长负责对上报的违规问题进行初步审查定性,1个工作日完成。
3、提出处理意见。内勤员依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科长根据违规问题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副局长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
4、整改违规问题。内管部门根据违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抄送业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5个工作日完成。
5、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对违规问题涉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6、反馈整改结果。相关责任部门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专卖内管部门。
7、整理档案资料。内勤员根据反馈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理问题登记台账》,并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1.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系统预警处理工作程序
1、发现预警启动流程。监管员每天登陆内管信息系统,及时排查筛选预警,并启动预警调查流程,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核调查。内管副科长根据预警情况在《监管日志》里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报科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指定卷烟、烟叶或工业监管员按照调查处理流程进行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3、呈报审批。涉及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和由县局调查的报副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将预警转至市局相关业务部门或者县局进行调查,若未通过则由科长组织重新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4、反馈结果。相关业务部门内管员或者县局专卖内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完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市局专卖内管部门监管员
5、整理归档。监管员填写《监管日志》,整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1个工作日完成。
1.5非法渠道真烟案件核查程序
1、登记备案。专卖稽查员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要情况和涉案卷烟条码信息移交本级专卖内管部门内管员。
2、分类上报。内管员逐案逐条登记涉案卷烟条码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据资料,案值超过5万元的案件,在立案后48小时内上报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并通过mis系统报国家局。
3、启动核查流程。内管副科长对系统产生的真烟案件预警以及省局交办的需要核查的真烟案件进行分析,需要委派县级局核查的转交县级局调查,需要市局核查的指派稽查员、内管员调查。调查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渠道真烟来源、流向、原因调查结束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科长审核。
4、复核分送。专卖内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真烟案件核查调查情况抄送同级卷烟营销部门,提出促进规范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5、存档备查。市级局卷烟营销部门内管员根据提供的真烟案件信息,3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报送市级局内管部门卷烟监管员,卷烟监管员将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存档备查。
1.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工作程序
1、大户审核及备案。各市级局(公司)要建立卷烟零售大户基本档案,卷烟零售大户发生变动5日内要在专卖内管系统备案。
2、组织核查。市级局每月从内管系统随机抽取30%以上大户,组织县级局入户核查,每季度辖区大户核查率100%。市局对各县局大户核查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县局大户监管情况。
3、填写调查结论。入户核查结束后,填写调查结论,对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科长、科长审核,3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束。
4、反馈调查情况。内管部门每月将大户核查情况书面告知营销部门,反馈相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营销部门要根据专卖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大户管理。
5、上报核查结果。每月要将大户核查情况通过月自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上报。
6、整理资料。内管员每月要将大户监管情况痕迹化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
2.定期工作 2.1工作报告 2.1.1月报
报告方式:每月5日前向省局内管处上报全市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
上报程序:每月3日前内管副科长对全市专卖内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制定下月计划安排,经科长审核后,每月5日前由内勤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上报省局专卖内管处,并对上月内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报告内容:
1、上月专卖内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上月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情况。
3、上月查获非法渠道真烟情况。
4、打码到条检查情况。
5、高价位卷烟检查情况。
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情况。
7、辖区行业内部企业生产经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8、查处违规问题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9、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2年报
报告方式:每半年向省局内管处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上报程序:内管员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副科长草拟工作总结,报科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省局内管处,上报后由内管科存档。报告内容:
1、半年和全年专卖内管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定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情况。
3、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以及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5、违规处理及整改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3报告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
2、报告内容必须真实详实,文字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3、报告内容要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4、必须留存编写报告时所用痕迹化资料底稿。2.2定期检查
每季度对辖区内行业内部“两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专卖内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检查采取分期分批实施,确保每半年所有单位检查一次。
2.2.1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方案。内管科根据专卖内管工作安排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
2、组织实施检查。按照检查方案确定人员成立检查组,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业务培训,并向被检查单位下发内管检查通知,组织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
3、报告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需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将各单位检查结果汇总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呈报市局领导,经领导审核后上报省局内管处,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4、落实整改措施。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2.2.2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行业内部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县级局。2.2.3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2.2.4检查内容
1、县级局专卖内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内管工作规范落实情况和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情况。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和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4、对自查、复查、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其他检查事项。2.2.5检查要求
1、要求对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监督检查。
2、要求检查组应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认真核对有关数据,如实反映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
3、要求被检查单位和部门应当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过程中如需询问有关人员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解答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询问记录,其它单位和部门人不得干扰、阻碍检查工作。
2.3到货确认及卷烟打码到条专项检查
每月5日前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会同营销、物流部门组织对上月卷烟到货确认情况及卷烟打码销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核对卷烟到货确认情况、销售配送情况和打码情况,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做到货确认及无码销售卷烟、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底稿和检查报告存档备查,相关检查情况在月报告中一并上报省局内管处。
2.4烟叶合同签订与种植情况专项检查
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按照省局安排,组织相关县级局,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2.4.1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2.4.2检查对象
市、县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烟叶收购站点和烟农。2.4.3检查内容
(1)计划下达及计划分解;(2)农户种烟申请及烟农信息档案;(3)合同草签及电子合同签订;(4)预留烟田及种子、烟苗发放;(5)面积落实及烟苗移栽;(6)烟种和烟苗的销毁。
2.5卷烟工业企业专项检查 2.5.1备案报表核查
在省局的组织下,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每半年对生产点报送备案的报表进行一次核查,从单据和实物两方面核对卷烟产量与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是否一致,成品卷烟入库量和打码量是否一致,出库量和扫码量是否一致,样品烟试制烟是否打码,原辅材料耗用是否与产量吻合,实地检查成品库库存卷烟,落实是否存在无码生产、无码备货问题。
2.5.2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 在省局的组织下,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每半年对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执行工商交易合同数量之外的出库卷烟的流向、运输渠道、准运证及携带证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无证运输、无证携带或违规邮寄的问题。
在省局的组织下,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各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卷烟工业企业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经查实,按照无证运输进行处理。
以上两项检查可合并进行。2.6下达核查任务
市局内管部门每月通过内管信息系统向县级局内管部门下发当月卷烟、烟叶入户核查任务及要求。
2.6.1核查重点(1)卷烟方面:
上级交办的卷烟核查任务;内管信息系统高频预警户;特殊应急用烟指定销售和实际消费户;涉嫌真品卷烟案件串标户;举报投诉户;卷烟市场重点监控户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各市级局要分析排查异常品牌、异常订单的情况,提出预警。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的,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3个订货周期均价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以上异常情况经筛选后下达县级局调查。
(2)烟叶方面:
上级交办的烟叶核查任务;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预警户;种子移栽异常户;种植面积超大户;烟叶收购异常户;涉嫌烟叶案件户;举报投诉户;重点违法监控户以及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市级局要对烟叶收购日常监管从以下方面设臵预警,及时发现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直接组织或交由县级局进行调查核实。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市级局要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县级局负责在收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说明情况。
收购时间:设臵每天的烟叶收购时间区间,对超出规定的时间区间外对烟叶进行重量过磅、入库等收购行为提出预警;
烟叶收购过磅:对1批烟叶在过磅时连续2磅以上等级、数量相同及规定收购时间外过磅和超出正常过磅重量的提出预警;
发票: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发票记账时间在前,发票出票时间出现倒臵的,提出预警;
收购数据上传:对不按规定上传收购数据的提出预警; 未及时交售烟叶:对下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烟叶的烟农、中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中部烟的烟农,分别提出预警;
交售烟叶等级结构比例:对交售c2f、c3f、b1f数量比较大、结构比较集中,与交售的下低等烟叶比例严重失调的,提出预警;
收购进度:对短时间内出现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提出预警;
烟叶单产: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成合同后,单产超过200公斤的烟农,提出预警。
2.6.2下发流程
市级局内管员每月初根据核查内容,按每个(区)县逐月抽取卷烟零售户20户(需含辖区卷烟销售大户、卷烟直营店);烟叶种植、收购期间每个(区)县分别抽取烟叶种植户20户(涵盖重点乡镇、重点村以及大、中、小户)的比例和原则,确定拟下达任务(烟叶种植、收购入户核查与专项检查合并进行),经内管副科长审核后,通过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向各(区)县下发核查任务。
2.6.3核查要求
1、下发核查任务必须要有针对性和时限性,坚持科学规范,合理安排,核查必须逐月开展,烟叶核查可按生产经营时段进行。
2、入户核查时必须下发核查函,明确核查对象,核查内容和核查期限,下发核查任务可以根据内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时间调整,核查下发通过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平台进行。
3、督促区县级内管部门如实汇报卷烟入户核查情况,并对入户核查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确保核查结果真实有效。如有可疑或重大案件,由市局直接实际核查。
4、核查和上报中发现的内部违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对核查对象的相关结果和资料,由内管员负责保存。2.7教育培训
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2.7.1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岗位技能鉴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7.2培训内容
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2、烟草专卖管理技能鉴定培训教材。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文件规定、流程规范等。
4、专卖内管业务技能及内管信息系统操作应用。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2.7.3培训要求
1、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凡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内管工作岗位。
3、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2.8联席会议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卖、纪检、整顿、销售、烟叶、物流等业务部门参加的专卖内管联席会议。
2.8.1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局、省局有关政策规定。
2、各部门汇报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3、通报专卖内管相关检查情况。
4、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2.8.2会议要求
1、联席会议由内管部门组织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计划外会议的,由内管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会议。
2、联席会议要求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3、联席会议所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及建议,各部门应尽快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整改措施方案抄送内管部门备案。
4、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2.9工作考核
市级局每半年对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2.9.1考核方式
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考核可以与定期检查合并开展。
2.9.2考核内容
1、县级局贯彻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落实情况,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和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情况。
4、县级局专卖内管自查情况,真品卷烟案件调查处理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调查上报情况,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5、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上月工作安排完成情况,按时上报工作报告情况,痕迹化资料收集保存情况。
6、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及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3.同级监管 3.1监管主体
各市级烟草专卖局负责对辖区内行业内部企业及所属业务部门实施管理监督。各市级局可视情况向其辖区内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专卖内管驻厂组(员),专卖内管驻厂组(员)由派出市级局负责管理。对烟叶复烤企业,所在市级局必须派驻专卖内管驻厂组(员)。
3.2监管对象
1、辖区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所属业务部门。
2、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直接对市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物流配送、烟叶生产经营、直营店以及行业内经营卷烟的三产公司等实施监督管理。
3、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专卖驻厂组对市级烟草公司外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所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4、西安市局负责对陕西卷烟材料厂、西安惠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陕西金叶滤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咸阳市局负责对咸阳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安康市局负责对旬阳卷烟分厂、旬阳烟叶复烤厂实施监督管理;宝鸡市局负责对宝鸡卷烟分厂、陕西好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延安市局负责对延安卷烟分厂实施监督管理;渭南市局负责对澄城卷烟分厂实施监督管理;汉中市局负责对汉中卷烟分厂实施监督管理。
对烟叶复烤企业的监管由所在地市级局根据国烟办2008[72号]文件和内管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并在省局内管部门备案。
3.3工作内容
3.3.1生产经营数据备案
每月5日前,市级烟草公司各生产经营业务部门专卖内管员负责将上月该部门有关上级计划下达、合同签订执行、生产组织开展、专卖品购销存、打码扫码、准运证办理及到货确认、罚没专卖品处理、报废专卖品销毁等业务自查情况进行分类、比对、整理后,由部门分管内管工作或规范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专卖内管部门备案。
每月5日前,除市级烟草公司外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由其整顿规范部门牵头,收集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自查情况,向所在市级局内管部门或驻厂组报送备案。卷烟工业企业各分厂(生产点)要整理好上月生产计划报表、机台产量报表、码段使用报表、成品库卷烟入库报表、原辅材料耗用量报表等材料,向所在市级局内管部门或驻厂组报送备案。专卖内管部门要和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结合企业实际,依托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共同研究制定生产经营数据自查工作表格,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能够自动抽取的生产经营数据不需要备案,信息系统不能直接备案的生产经营数据以电子版保存传递存档。
3.3.2内控制度备案
各企业及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的规范经营有关制度、文件、规定等,印发后5日内送专卖内管部门备案。内控制度备案尽量利用oa办公系统或电子信息传送。
专卖内管部门要将各类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组织相关专卖人员学习了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3.3.3数据核对分析
专卖内管部门对收集到的各企业及相关部门报送的业务自查情况要在每月15日前进行核对分析。卷烟监管员负责核对、分析卷烟经营部门自查情况,烟叶监管员负责核对烟叶生产经营部门自查情况,工业监管员负责核对市级烟草公司外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
核对分析要对照专卖内管信息系统数据、准运证管理系统数据以及专卖内管信息系统预警产生处理情况,发现数据差异的要查明原因。各专卖内管监管员将核对分析结果形成文字经副科长审核后存档保存。
3.3.4抽查检查 专卖内管监管员每月要进行一次以上卷烟访销配送情况抽查,查看货源分配策略及执行情况,抽查配送卷烟落地入户情况。各市级局每月要完成对直营店、卷烟销售大户、重点监管户以及烟叶种植户等相关核查任务。核查任务原则上由专卖稽查员承担,对核查结果存在疑议或重大核查任务由内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及稽查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
3.3.5监督报废专卖品销毁处理
各企业要建立报废专卖品台账,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报废专卖品数量详细登记,妥善保管,严禁擅自销售给行业外企业和个人,严防流入制假窝点。
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或专卖驻厂组每月要对定点存放报废专卖品的库存进行一次以上检查。
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对企业销毁报废专卖品要实行全程监管,并填写监销记录,协助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做好报废烟机设备的监销工作。
3.4异常情况核实处理程序 3.4.1流程描述
1、实施监管。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别实施同级监管工作。
2、发现异常情况。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通过资料查看、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发现同级监管中的异常情况。
3、确认异常情况。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分别通过信息系统或者业务经营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卷烟购进、销售、配送等环节,按照确定的条件进行查询、分析、对比,确认异常情况。
4、描述异常情况。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分别根据确认的异常情况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对异常情况进行具体描述和分析,提出由谁来调查、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
5、提出调查意见。内管副科长根据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调查意见。
6、审核。内管科长审核提出的调查意见。
7、组织开展调查。内管科长组织开展异常情况调查。
8、实施调查。由异常情况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
9、得出调查结论。内管副科长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的描述得出调查结论,判断是正常、违规还是违法。
10、提出处理意见。内管科长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市局副局长进行审核。
11、实施整改。内管副科长负责组织进行整改工作。
12、存档。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3.4.2相关记录
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底稿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函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
5、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整改通知书
6、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台账
7、内部专卖管理同级监管检查表
4.档案管理(参照省级局部分)
三、县级局部分
1.日常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工作程序
1、登记交办任务。内管员对上级交办任务进行登记,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表》报副股长、股长,2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调查意见。股长对任务进行分析,提出要求和意见报副局长审核,2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分派。副局长进行审核,需要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股长、副股长牵头,组织人员具体实施,2个工作日完成。
4、组织调查。专卖内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5个工作日完成。
5、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副股长对相关调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交内勤员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进行登记,得出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个工作日完成。
6、呈报审签。股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规的,报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按领导批示组织落实,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内管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
7、上报归档。内勤员登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经审核后,将结果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2个工作日完成。
1.2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工作程序
1、登记举报投诉信息。内勤员对相关举报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1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内管员对信息进行分类,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描述分析,报股长(副股长)审定,1个工作日完成。
3、任务分派。股长(副股长)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由相关部门协助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4、开展调查。调查人员采取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业务部门、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报股长(副股长)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
5、调查结论。股长根据调查情况得出结论并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
6、领导审批。副局长对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如未通过审核退回部门重新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7、结果处理。股长对领导审批的结果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处理和整改,反馈处理和整改情况,1个工作日完成。
8、反馈结果。专卖内管部门自接受举报投诉信息之日起,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9、整理归档。内管员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存档并登记台帐,1个工作日完成。
1.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系统预警处理工作程序
1、发现预警启动流程。监管员每天登陆内管信息系统,及时排查筛选预警,并启动预警调查流程,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核调查。内管副股长根据预警情况在《监管日志》里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报股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指定卷烟、烟叶监管员按照调查处理流程进行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3、呈报审批。报副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将预警转至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若未通过则由股长组织重新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4、反馈结果。相关业务部门在1个工作日完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专卖内管部门监管员
5、整理归档。监管员填写《监管日志》,整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1个工作日完成。1.4非法渠道真烟案件核查程序
1、登记备案。专卖稽查员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要情况和涉案卷烟条码信息移交本级专卖内管部门内管员。
2、分类上报。内管员逐案逐条登记涉案卷烟条码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据资料,案值超过5万元的案件,在立案后48小时内上报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并通过mis系统报国家局。
3、启动核查流程。内管副股长对系统产生的真烟案件预警以及上级交办的需要核查的真烟案件进行分析,指派稽查员、内管员调查。调查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渠道真烟来源、流向、原因调查结束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股长审核。
4、复核分送。专卖内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真烟案件核查调查情况抄送同级卷烟营销部门,提出促进规范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5、存档备查。卷烟营销部门内管员根据提供的真烟案件信息,3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报送内管部门卷烟监管员,卷烟监管员将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存档备查。
2.定期工作 2.1工作报告 2.1.1月报
报告方式:每月3日前向市局内管科上报全县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
上报程序:每月3日前副股长对全县专卖内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制定下月计划安排,经股长审核,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后,每月3日前由内勤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上报市局专卖内管科(处),并对上月内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报告内容:
1、上月专卖内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上月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情况。
3、上月查获非法渠道真烟情况。
4、打码到条检查情况。
5、高价位卷烟检查情况。
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情况。
7、生产经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8、查处违规问题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9、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2年报
报告方式:每半年向市级局内管科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上报程序:内管员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副股长草拟工作总结,报股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市局内管科,上报后由内管科存档。
报告内容:
1、半年和全年专卖内管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定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情况。
3、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以及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5、违规处理及整改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3报告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
2、报告内容必须真实详实,文字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3、报告内容要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4、必须留存编写报告时所用痕迹化资料底稿。2.2烟叶合同签订与种植情况专项检查
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按照省、市局安排,组织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2.2.1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2.2.2检查对象
县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烟叶收购站点和烟农。2.2.3检查内容
(1)计划下达及计划分解;(2)农户种烟申请及烟农信息档案;(3)合同草签及电子合同签订;(4)预留烟田及种子、烟苗发放;(5)面积落实及烟苗移栽;(6)烟种和烟苗的销毁。
2.3教育培训
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2.3.1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岗位技能鉴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3.2培训内容
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2、烟草专卖管理技能鉴定培训教材。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文件规定、流程规范等。
4、专卖内管业务技能及内管信息系统操作应用。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2.3.3培训要求
1、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凡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内管工作岗位。
3、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2.4联席会议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卖、纪检、整顿、销售、烟叶、物流等业务部门参加的专卖内管联席会议。
2.4.1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政策规定。
2、各部门汇报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3、通报专卖内管相关检查情况。
4、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2.4.2会议要求
1、联席会议由内管部门组织召开,每月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计划外会议的,由内管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会议。
2、联席会议要求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3、联席会议所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及建议,各部门应尽快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整改措施方案抄送内管部门备案。
4、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2.5入户实地核查
县局内管部门每月对卷烟销售大户、辖区卷烟直营店进行入户实地核查。烟叶种植县(区)内管部门在烟叶种植、收购阶段分别对烟叶种植户进行入户实地核查。
2.5.1核查内容
(1)卷烟方面:上级交办的卷烟核查任务;卷烟配送100%落地、落户情况;特殊应急用烟指定销售情况;高价位卷烟销售情况;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2)烟叶方面:上级交办的烟叶核查任务;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情况;育苗移栽情况;种植面积落实情况;烟叶收购情况;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2.5.2核查流程
1、内管股长每月初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核查内容,组织内管员、专管员进行入户核查。
2、内管员准备相关资料,包括零售户类别、订货方式、所处商圈、是否曾有卷烟外流其他商户。
3、内管员、专管员入户进行实地调查其经营状况、卷烟库存等需要调查的内容。
2.5.3核查要求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汇编篇三
安远县烟草专卖局内管工作小结
市局内管办:
内管工作改革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内管委派制工作,强化内管工作流程规范的学习,巩固和完善内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同级监管,全面规范行业内部卷烟经营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内管改革以来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1、全省专卖内管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按照省、市局相关工作要求,成立了内管派驻组,配齐了内管人员,和工作设施。为加强部门联络,营销配送烟叶部门指定了一名副主任为专卖内管工作联络员,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2、加强同级监管,规范卷烟经营。
(1)积极参与营销策略的制定、评估和个性策略等环节工作,做好前期监管。同时要求营销配送部门对客户级别调整、送货异常现象等报表要报内管备案,内管派驻组对资料进行核实;
(2)对本地在销卷烟品牌进行分级监管,参考卷烟外流情况并结合辖区实际,将卷烟品牌分为红色、橙色、蓝色,实行差异化管理。并根据品牌分级、预警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市场走访。通过错时、分地域走访,及时掌握辖区内卷烟销售、零售客户信息和卷烟配送等情况,查找可能出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
(3)对专卖查处真烟案件中涉及的一次性查获30条以上或单品牌数量15条以上的涉案人员向营销部门提出供货建议,和对涉案人员进行监管;
(4)认真做好了电访监听、电话询访和网上监控等工作,每个工作日内在线随机进行有针对性地监听本辖区9户以上经营户的电话订货录音,从每天监听中未发现有违规行为;
(5)开展卷烟100%入网、100%落地、100%落户专项排查工作。通过市场排查,辖区有效经营户都已入网,定点取货户已经全部取消,卷烟配送能够全部送货到户。对因特殊原因(如:经营户关门不在店内)造成无法正常送货到位的,都能按照规定程序做异常,同时将卷烟送到异常接受点处理,无不规范经营现象发生。
4、烟叶生产监管情况
安远县局作为,为进一步加强烟叶监管工作,安远县局内管派驻组元月份继续随同县局督察组到各烟站及育苗大棚,实地核查了育苗协议签订情况及实际育苗情况。今年是安远烟叶种植的启动年,也是对烟叶种植监管工作的第一年,切实有效的加强烟叶种植各环节监管,使我局烟叶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对我局内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烟叶移栽工作已经结束,我局内管派驻组与烟叶部、综合部人员成立督察组,对我县烟叶种植面积进行了实地核查。
为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对督察组工作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工作要求要严、工作作风要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深入田间地头核查烟株。二是抽查覆盖面要广、数据准确性要高,严格按照省、市局关于面积核实工作要求,确保所核查面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三是反映问题要准、整改速度要快,要充分运用烟叶监管相关知识,分析比对核查数据,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严肃追究责任、限时整改。
5、规范内管工作流程。为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真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紧密结合专卖内管机构改革工作变化的特点,我局对内管工作内容及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健全和完善,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同时制定和完善了大户管理、需求预测和资金回笼等8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6、加强学习培训。为使内管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全面掌握和熟悉内管相关工作,每月组织1-2次专题培训,参加培训面达100%,针对每次培训进行了效果测试,切实增强业务素质。
二、工作成效
1、预警分析处理情况
今年1-5月份,共处理预警信息1062起。其中客户管理预警1233起、订单预警1577起、供货合理性预警16起、送货异动预警43起。启动异常调查12起,其中上级下发任务2起。通过调查,未发现有不规范经营行为。
2、案件查处情况
截止到5月份,查处非法收购案件6起,查获卷烟177条,查获卷烟品牌以白沙(软)、红玫(硬精品)等为主。
3、市场监管情况
通过对卷烟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监管,没有发现卷烟销售有违规操作现象,全部做到100%入网、100%落地、100%落户销售。
三、存在问题
1、内管工作流于形式,各个容易出现不规范经营的环节都有监管流程和监管办法,但大都流于形式,纸面的东西多过实际的内容。
2、内管工作存在某种程度的脱节,内管员与中队长之间,内管派驻组与专卖、营销配送部门之间未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给内管工作的有效开展造成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市场走访工作。市场走访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有效途径,能够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违法经营情况,但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要结合专卖查处信息、预警信息、货源投放信息对不同的零售户做好市场走访工作,为内部监管提供坚实的参考依据。
2、加强对真烟案件的分析处理,特别是针对易外流卷烟的分析把握。
3、加强学习培训, 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内管和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规范经营意识,增强业务工作水平。同时注重培训的效果,每次培训都有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痕迹资料都要归档,保存完整。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汇编篇四
专卖全员流程化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现场观摩会实施方案
为迎接全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标准化会议,提高我市行业专卖全员流程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水平。省局决定于2008年3月10日在**召开专卖全员流程化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管理监督工作现场观摩会,为保证现场观摩会顺利召开,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安排
为加强对会议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包片领导负责督促所包县局专卖全员流程和内管工作紧跟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
下 设:办公室 主 任:梁志强
办公设设在市局专卖监管理科、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一)资料组组长:
1、汇报材料组: 负责人: 负责汇报材料的起草,2月22日出命题及汇报框架提纲2月25日前出初稿,3月1日定稿。
2、痕迹化资料组: 负责人: 成 员:
负责编写市、县两级新的内管工作流程手册,2月25日前完成;整理市局的2007年7月以来内管流程执行文书、表格,装订成册;收集整理内管工作文字材料(国家局、省局、市局文件 ;领导讲话;实施方案;工作汇报;动态;简报;信息;下发各县通知;例会纪要、联席会议纪要;各县局上报文字资料;月报、季度;各单位(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底稿;2007年第3、第4度开展内管检查资料;各部门的备案资料);
刘晓明 薛艳红 冉文平
负责市、县两级专卖流程表格、文书的整理;整理专卖工作文字材料(国家局、省局、市局文件 ;领导讲话;实施方案;工作汇报;动态;简报;信息;下发各县通知;例会纪要;各县局上报文字资料;报表);
要求:痕迹化资料要整理成册,编有顺序号、内附目录、校对无误、表格填写正确;
闫鹏华负责考核市、县两级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考核兑现; 陈斌负责统一设计痕迹资料的封皮设计、印刷;
(二)、工作图版制作组: 负责人:白小国 成 员:陈 斌 张新民
负责全市行业工作流程图版的制作,市、县两级院内、办公室、会议室等重要场制作和宣传氛围,图版统一色调、统一内容、高质量、高标准。2月27日工作流程图版全部上墙、同时拿出院内图版设计的小样。
(三)ppt演示资料制作组: 负责人:解丽君
成 员:白小国 陈 斌 王高洪 借助外力 从2月21起着手收集ppt的影像资料、素材,3月3日前完成制作。
(四)、信息系统2.0版演示组 负责人:解丽君
成 员:康小军 曹丽娟 刘艳芳
负责市、县两级内管信息系统2.0版的演示内容的设计,流程预警的处理,系统的综合应用,于2月28日前出演示初稿,3月1日前模拟演示;
以上各种文字资料集
三、相关单位(部门)工作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工作快速提升,保质保量 完成,各相关单位(部门)近期内需完成以下事项:
1、建立卷烟经营内控自律体系
负责卷烟购进计划、卷烟购进协议合同、卷烟货源分配、电话访销、工业企业促销、卷烟需求预测、价格管理、卷烟销售、零售户业态分类、准运证确认、到货确认、货源公开投放、品牌引进、退出、县级中队职责、市场监管岗位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汇编篇五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关于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搞好省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点”的工作,全面规范**烟草卷烟经营管理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全面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着力解决好**烟草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成为全省行业加强内部专卖监管工作“联系点”为契机,在进一步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当前在全市行业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卷烟经营活动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和日常化、制度化的依法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彻底杜绝内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内管意识
加强教育引导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首先要领导抓、关键要抓领导。因此,必须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不服管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行业工作重心,以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根本,以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为主题,以转变观念、规范行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行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一课三会”、日常和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与党员先进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有机协调,把学习教育、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外打内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用有力的手抓内管”的思想观念,全面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监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切实转变工作方向和工作作风,确保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首先要统一思想,关键在提高认识。因此,必须把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臵,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进一步引深“两个维护”大讨论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全面提高行业干部职工对“两个维护”的思想认识,更加牢固地树立起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以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要深入开展多层面、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2-
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专卖立法宗旨和本意要求,进一步强化全面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彻底纠正过去对《烟草专卖法》理解和贯彻上的片面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深入宣讲全国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进一步理清发展的思路,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来。
(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当前的重点是:
1.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制。明确监管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架构、确定内部专卖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对象,搭建起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体制框架。
2.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确定内部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明确针对什么采取什么、实施什么达到什么等方面的基本方法和目标;明确监管的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基本模式。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全面理清卷烟经营流程,找准专卖监管的切入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管。在卷烟购进方面,要抓住调入决策、品牌确定、采购数量等关键,采取提前介入、事中调研、事终审核等有效方法,预防和纠正货源采购中的不符合市场实际、造成库
存积压及个人说了算、不符合决策程序等不规范问题;在卷烟库存方面,抓住到货确认、卷烟入库出库、照单分拣配送等关键,采取检查落实、核查订单、跟踪督查等手段,配合企业内控制度,监督规范卷烟出入库程序;在卷烟销售方面,抓住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货源分配、客户类型划分、补订货源等关键,采取严把行政许可审核关、公开货源分配和客户类型划分办法、规范补订货源程序等手段,重点解决“无证供货”、“拆单分摊”、“卖大户”、“补货套购”等“假入网”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惩治制度。以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为依据,明确惩治对象和惩治手段,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强有力的惩治措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必须把企业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当前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重点是:
1.坚持和完善“决策程序规定”和“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针对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事前调研、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的程序,全面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随意性。
2.坚持和完善财务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大对企业资金、资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预算、投资、薪酬管理办法,强化三个委员会职能,坚决体现制度刚性;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积极拓展内审领域和范畴,突出发挥好内审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新的业务流程,全面建立起对卷烟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制度。重点在卷烟购、销、存的关键环节,建立岗位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明确重点岗位、重要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细则,并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办法。
坚持和完善企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企务、政务公开。根据行业实际,扩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特别是要把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业务经营流程的关键环节,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行为的透明度。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管理的领域和渠道,利用多种形式的监督制约机制,彻底杜绝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深入推进改革,理顺监管体制
继续推进组织结构调整,强化专卖内管职能。按照省局下达的机构设臵方案,加快组织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加强专卖内管的需要,调整领导和部门分工格局,逐级明确烟草专卖局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内管基础地位;按照工作需求,对专卖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内管和外打的执行机构;规范专卖局和专卖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全程监控下的卷烟经营整体业务程序,保证依法监管领导有力、措施得力、环节顺畅、落实到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理清卷烟经营活动中需要审批的关键环节,强化局和局务会职能作用,在正确处理专卖管理监督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关系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各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经营决策、行政许可、执法办案、准运证到货
确认等审批行为,严把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关。
继续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内部专卖监管中的作用。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网建工作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化利用水平。在全面运用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卷烟分销系统、诚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业务流程设计,在业务经营、卷烟营销的全过程,特别是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明确专卖管理监督单位的职责。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市局的职责是建立和实施专卖监督管理制度及长效机制,督导、检查、考核各县(区)局有关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确保卷烟购销存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县(区)局的职责是监管卷烟销售网络,保证卷烟落户销售,防止形成卷烟体外循环。
明确各级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局局长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负总责;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监管人员对其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以此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完整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制,努力形成专卖、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内部专卖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卷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6-
违纪案件,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严格追究专卖管理监督相关责任人失察、渎职的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监管质量
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并落实长效的学习教育制度,并不断开展内部监管专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专卖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使队伍整体素质尽快适应加强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需求。
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制定强有力的专卖执法纪律,强化纪律约束机制,采取教育、行政、组织手段,强力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问题发生,提高队伍的自律能力。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按照人员配精、队伍配齐、力量配强的要求,改变目前专卖队伍在组织形式、人员结构上重外打轻内管的局面。在数量上,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在质量上,要调整补充部分既掌握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又熟悉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知识,原则性较强的得力人员,加入专卖队伍,用以提高监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学习动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6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 2.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全员深刻认识加强内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员的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3.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
国家局、省局领导讲话精神,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动员,夯实思想基础。
(二)梳理问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1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 2.工作目标:全面自查自纠,查找梳理问题。
3.工作重点:市局(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下基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剖析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对照工作要求,深刻揭摆、梳理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2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2.工作目标:认真整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内部专卖监管制度。
3.工作重点: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按照加强内部监管的要求,分门别类地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继续坚持的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等。该建立的制度尽快组织制定,该完善的认真进行修订完善,该坚持的明确下来长期坚持,并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
(四)完善提高阶段
1.此阶段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需要在短期整改结束后不断引深。2.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出台的各项制度,边执行边进行制度修订,逐步完善内部专卖监管的长效机制。
3.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精力重点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通过抓领导、-8-
领导抓、反复抓、抓反复,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组织执行力,努力达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觉实施和服从监管的目的。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以上措施和步骤落到实处,推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好省局“联系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局专门设立“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组,负责指挥全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收集资料、传递信息、指挥协调、工作调研、档案整理、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局(营销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于开展此项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市局将本着“经济适用、满足需求”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制度保障
通过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周汇报制度、业务经营情况月汇报制度、专卖联席会议制度、关键工作环节资料备案备查制度、主要经营负责人定期述职制度等手段,提高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及时沟通交流,确保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始终在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之下高效运作,全力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激励保障
为了调动全员对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积极性,群策群力推动此项工作,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学习标兵”、“内管模范”等先进分子评比活动,并制定具体的奖励措施,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9-
工作热情。同样,对于贯彻执行不利、进展不快、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也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多种手段予以惩戒。对于顶风违法违规、边整边犯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制度要求严肃处理。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因此,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把握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监管手段。要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的突出问题,积极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措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在逐步完善监管机制中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市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省局《关于加强全省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采取的一切监管手段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 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监管原则。按照民主监管、科学监管的要求,以专卖管理监督为基础,有效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整顿办等部门的作用,对内部卷烟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坚持责任效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级逐岗明确监管责任,实行权责一致、权力制衡、相互制约的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六条 坚持与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通过加强内
部专卖管理监督,切实规范行业行为,达到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 坚持与行业改革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紧密结合行业改革和发展实际,保护和服务于内部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 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八条 **市及其下属的县(区)烟草专卖局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部门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九条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指导、检查、考核所属县(区)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对全市行业内部的烟草专卖品经营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省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条 县(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对同级卷烟营销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市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
基层专卖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服务的营销员、访销员、送货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县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管理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10个区县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营销部。**市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
**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卷烟营销部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长效机制。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有关规定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禁止无证运输或重复使用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四)如实向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提供业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采购货源。
(五)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四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为:全市行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对烟草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市公司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签定卷烟购销合同,严禁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货源。
(一)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
1、全市行业必须按照省局(公司)下达的年度购销存流转计划总量、定货要求、定货原则,由市公司统一购进卷烟。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有关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2、专卖部门必须全面参与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工作。货源采购部门在制定购进计划之前,应当将市场调研和综合分析报告送专卖部门备案审核,由专卖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局领导。
3、市局局务会根据采购和专卖两部门提交的报告,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研究决定供货厂家、品牌数量等购进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购进计划的执行
1、市公司将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调入计划报省局(公司)审核同意后,在国家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交易、合同打印。
2、采购部门对所签定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定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由专卖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合同复印件要在上报省销售公司的同时送专卖部门备案。
执行卷烟购销合同必须确保国家局、省局规定的合同履约率。
(三)计划的增减或变更
1、市公司因本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新增卷烟订货计划时,必须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向省局计划部门提交申请,经省局审批同意后,-15-
方可按照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有关交易材料必须送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市公司需要对已签定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退货或调整时,必须符合省局(公司)的管理规定,并在报上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同时,送同级专卖部门备案。
卷烟购销计划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第十五条 对烟草公司卷烟销售环节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一)市公司及其下属营销机构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保证货源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市公司营销中心应科学制定全市年、季、月度卷烟营销及品牌培育策略和货源分配及市场投放计划,送市局专卖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及时报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决定后的有关汇总材料送专卖部门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定内容适当进行微调时,要在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调整情况及时报专卖部门备案。
当月市场投放计划,即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等必须向全市合法卷烟零售户公开,全面实施货源公开、公平、公正的访销配送。不得超量供应卷烟,不得委托他方代访、代送卷烟。
(三)市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各区县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四)市公司对全市客户的访销编码必须以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办理的许可证号码为准,不得另行编制。各县(区)烟草专卖局应定期核对客户
资料,审查有无向无证户供货行为的发生,并将每次的监督检查结果造册登记。市局专卖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巡查核实,并在区县局提交的检查结果报告加注审查意见。
(五)市局专卖部门要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严密监控卷烟到货、库存及货源分配和定单生成环节,及时查处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都要造册登记,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对烟草公司库存配送环节的内部专卖日常监管机制:
(一)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专卖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实扫码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二)卷烟到货后,专卖部门凭物流中心开具的到货验收单及发货方、承运人所持准运证及合同随货同行联,进行准运证到货确认,并做好到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
(三)仓储部门必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系统网络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四)各级配送部门送货员在进行送货服务时,必须在经客户核对无误的卷烟定单上签字,并帮助客户将定单逐笔留存装订备查。
(五)各县(区)卷烟营销部要及时向同级烟草专卖局、特别是分管领导、专卖部门通报日定单量、送货量、交易额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并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
(六)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各局分管领导及专卖部门要经常性的检查执行情况,并于每次检查后在有关资料上加注意见。由市局专卖部门进行每月一次的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对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与烟农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不得超计划种植,不得无合同收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烤烟标准、价格收购烟叶,禁止跨区域收购,禁止压级压价、提级提价;必须按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及所签订的烟叶购销合同调拨烟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调拨烟叶,禁止向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调拨烟叶。
(二)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烟叶生产农业年度的烟叶种植计划、种植面积的实际落实情况;烟叶收购计划、烟叶收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分实际收购的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烟叶购销合同及汇总数、烟叶购销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按调省内、省外分别进行汇总和合计汇总)、本业务年度未执行的合同数(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烟叶仓储(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等情况,在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仓储等各个阶段,及时以存盘备份的形式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灵丘县、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必须对本辖区烟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依法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三)、对收购合同剩余部分的烟叶,各烟叶产地的市、县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监控,严防其非法外流。
4、烟叶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对烟叶调出、调入实行专户结算。
5、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烟叶仓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调入调出手续完备、报表帐册完整准确,并须将烟叶的仓储地点、规模、等级、数量等列表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第五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
第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及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对同级经营企业、业务经营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驻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有关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查阅、复制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
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市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县(区)局要在市局指导下,全面规范地运用好系统授权,对全市行业卷烟经营的计划、价格、渠道等方面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专卖管理及诚信服务、星级管理系统的作用。利用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许可证申领发放、准运证申领确认、客户分类定级和货源分配的管理监督。
(二)充分发挥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作用,监控卷烟经营的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卷烟分销系统的作用,全程监控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乱渠道调拨和卷烟超限量供货、违反价格规定、虚假入网等问题。
(四)市局要尽快在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规范系统使用人
-20-的行为。
(五)为有效实施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市局信息部门必须将市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下达、计划的调整、卷烟交易合同的签订、合同履约、实物入库扫码、入网销售、价格管理、库存结构等网络资源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并确保信息畅通,以实现网上实时在线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业务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市局每半年对本辖区各县级局营销部主任、副主任及各类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体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形成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为基础的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备查制度。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及时向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凡本细则中未明确要求经营单位提供、报送备案备查资料时间的,各单位应当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及时提供、报送;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及备案备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
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管理监督卷烟访销配送行为,定期走访卷烟零售户,检查访销配送的真实性;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督查制度。市局每季度对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县局每月对同级营销部的经营活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须在本辖区内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各级局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县(区)局公布的电话和邮箱地址要及时上报市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局举报电话为:0352—6106691;举报邮箱为:lxh_dtyc@。第二十五条 对举报线索须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由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和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局报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对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依纪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或
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区县局每月向市级局报告,市局每季度向省局报告,并向全市行业通报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局对本辖区行业内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监管对象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备案备查资料的情况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局局长须每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和地方人大、政府及各有关执法部门的审议;各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基层管理所应当于每月月末向所在局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发现问题时更要及时汇报。
第二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向监管对象及时通报相关的管理规定、管理政策。市公司要及时向全市各级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卷烟经营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内部管理监督以及政务、企务公开等措施和要求,按照调整完善后的《企业内控制度》及其它内管制度执行。
第六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为切实履行好《烟草专卖法》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神圣职责,并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开展,市局决定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设立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专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宜。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将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擅长管理的人才尽快调整充实到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切实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一条 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及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实际需要,各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内务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教育培训制度、备案备查制度、管理监督报告制度的落实等;
(二)信息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网上信息传输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在网上实时进行管理监督等;
(三)管理监督职责:具体负责定期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办制度的组织及落实,负责组织对下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检查及考核,负责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相关事宜等。
第三十二条 各级局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下级
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市局对区县局每季度考核一次,区县局每月对同级卷烟营销部的市场营销活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对各级局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局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局负责对下属县(区)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本辖区监管对象的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五)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本意见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二)没有按要求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部)、或辖区内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
(四)没有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的;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失职、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
(五)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本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而被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查处的;或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按本意见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二)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三十八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
纪律要求的,如监管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或以上其他问题,按照上述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中的加注、签署审核检查意见程序,逐级追究签字人、检查审核人、委派人、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超越职责范围,故意干扰监管对象正常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程序性失误的,与对外执法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不按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第四十一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在本局(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另行
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各项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卷烟购进
第一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购销计划。市公司经济运行科对全市卷烟购销计划和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时进行监督。
第二条 市公司在卷烟订货之前,应当召开局务会,在充分吸收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市场卷烟销售情况和消费者吸食习惯,集体研究制定市公司的卷烟定货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定卷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卷烟。
第四条 市公司应当按国家局集中交易的时间参加网上交易。省际间每半年一次,省内每季度一次。其它时间签定合同,须经省局(公司)审核批准方可交易。对所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后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并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通过加强对到货确认的监督,督促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对于新品牌卷烟,市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适度限量调入,并实施监督跟踪。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30%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原因理由,由专卖监督管
理科存档备查。
第八条 市公司因当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对卷烟订货计划进行增减或变更时,须会同销售、专卖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签署意见,由市公司出具书面申请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按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同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新增或变更卷烟订货计划的原因和理由,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九条 市公司对以签订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解除或调整时,须报省局(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合同解除及调整的原因和情况要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条 到货1个月内因质量问题或到货6个月因滞销原因,经工商双方协商同意,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提出申请,方可办理退货手续。同时,要将退货情况专门做记录存档并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卷烟计划的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卷烟到货确认
第十二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生产经营决策系统1号工程,落实卷烟到货确认制度,购进的卷烟必须按规定做到100%实物扫码,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 在卷烟入库扫码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实物确认和准运
证到货确认。禁止虚假确认,未经到货确认的卷烟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应在省局或山昆公司开出的准运证期满1日内完成到货确认。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最迟要于准运证有效期满后3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卷烟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查验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或销货票,手续齐全无差错方可入库;要严格按照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国家局“一号工程”)要求进行实物扫码入库,不得出现人为错扫、漏扫、重扫现象,不扫码卷烟不得接收入库。
第十六条 如遇无证、缺证或证货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公司,由公司领导会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在认真澄清原因的基础上,方可入库。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卷烟入库时,保管员要填写卷烟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承运人、物流中心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物流中心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章。
第十八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将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到货确认员登陆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其中的数据采集系统)中,将实物扫码入库的品种数据与卷烟入库单上的品种数据进行对照,如数据不符,要会同物流中心实地查明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妥善处理后,物流中心和专卖监督管理科都要将具体情况登记备查。物流中心与专卖监督管
理科履行交接手续后,专卖监督管理科责任人要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由专卖到货确认员分别传真到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和山昆公司销售科。最后,由具体承办人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 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负责登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如准运证与实物信息不符,需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必须先报至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澄清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查实处理后,方可上网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并注明确切原因,将随货同行手续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后,由到货确认员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条 为分清责任,便于查询,凡涉及手续交接的双方,如物流中心的仓储部、综合部和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应设立交接手续登记表,以经手人签字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专卖到货确认员每天必须通过登陆国家局准运证到货确认系统和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对市公司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到货确认和国家局“一号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如遇不可抗力等问题,不能进行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应及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并尽快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经常性地对辖区内卷烟到货确认和卷烟扫码入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到货确认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对较大的问题要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确保到货确认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有卷烟需要进行到货确认,专卖、物流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到货确认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第三章 卷烟营销
第二十五条 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卷烟,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六条 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应当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制定并严格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卷烟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
第二十七条 营销中心必须以卷烟零售户的许可证号码作为对客户的访销编码,不得另行编制客户的访销编码。
第二十八条 市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第二十九条 营销中心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报同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备查。
第三十条 对价格执行的管理监督:
(一)市局应成立卷烟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要有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参加。
(二)由于市场因素,确须调整卷烟统一批发价和零售指导价的,须经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市局(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三)各县(区)局一线专卖人员在日常走访市场过程中要加强对卷烟批发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一线送货过程的监督。坚决查处不执行北方十一省区域统一卷烟批发价的行为和以各种补贴方式变相降价销售卷烟的行为。
(四)全市专卖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卷烟零售业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卷烟零售户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和明码标价情况加强监督、正确引导,尤其要加强对行业自营门店的日常监督,有效杜绝自营门店搞二次批发或以任何形式低价竞销,切实维护卷烟价格稳定,提高客户赢利水平。
第三十一条 对订单采集流程的管理监督:
(一)营销中心应当及时将全市所有的持证卷烟零售户统一纳入方销配送网络。对普通客户、网上订货户、电子结算户、行业自营店等要一视同仁、诚信服务。
(二)对于不同客户类型的供货标准及服务标准,营销中心要与专卖监督管理科共同确定,确保供货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三)营销中心应当向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当月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货源。专卖监督管理科每天要有专人登陆分销系统,对货源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四)营销中心应当合理核定每个访送周期的卷烟品牌、数量、不得超量供应,不得委托卷烟零售户代访、代送卷烟。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随时对营销中心电访员的订单采集录音进行抽查,以便及时发现查处电访员搞硬性组合、强行搭销、委托代访等徇私舞弊行为。
(五)各级专卖执法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客户对电访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在电访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本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反映。专卖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制止、查处在订单采集环节存在的分配不公、强行搭销、虚拟客户订货、假入网、拆单分摊等问题。
第三十二条 对客户经理工作的监督:
(一)对于依法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将其纳入销售网络。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销系统的监管,杜绝虚拟客户的出现,确保有效持证户数与营销中心入网访销户数相一致。
(二)营销中心在确定客户分类标准时,要和专卖部门共同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后划分。各县(区)营销部确定客户类别时,根据客户前六个月的平均销量,由户管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共同实地核定后,再予以确定。
(三)客户类型的动态变更,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经理根据客户销售业绩提出更新建议,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区)营销部,营销部会同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征求辖区户管员、送货员意见后共同签字认可,才能变更客户类型。坚决杜绝个别人说了算,形成不平等供货的事实。
(四)全市专卖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对客户经理的意见,及时发现客户经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客户经理向客户搭销卷烟、向客户借钱、借物、吃、拿、卡、要等以烟谋私行为。
第四章 卷烟分拣配送
第三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卷烟仓库对卷烟出库情况进行核查,将网上卷烟库存数与实际出库数、库存数进行核对,并作好登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白条出库、顶库、挪用、出借、倒卖库存卷烟等行为,防止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分拣车间,对分拣打码流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登记。督促分拣部门按照营销中心当日生成的销售单,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货、分拣、打码、装箱,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漏喷、少喷、不喷码以及更换、掺假、挪用、倒卖卷烟等行为。
第三十五条 物流中心及各县(区)营销部必须实施送货小票粘贴备查办法。《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由市公司统一印制,卷烟零售户保存。送
货员在向卷烟零售户配送卷烟时,必须将送货小票按送货时间顺序粘贴在《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上,自觉接受专卖部门和卷烟零售户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要不定期对配送车位单和配送车上实际装的卷烟品种、数量核对,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电访员、送货员套购卷烟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要认真检查核对《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记录的销售数量与实际销量是否吻合,收集客户对送货员、送货司机的意见,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送货员和送货司机私自截留卷烟、货款、掺假、掺私以及挪用、倒卖卷烟,串换品种等以烟谋私行为。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主体
市、县(区)两级烟草专卖局是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和整顿办,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是同级专卖管理监
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监督对象
1.市局的监督对象:经济运行科、物流中心、营销中心;
2.城区局的监督对象:城区营销部和物流中心(监督城区市场的卷烟配送情况);
3.其他县(区)局的监督对象:本局辖区的卷烟营销部。
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监督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1.进驻被监督单位、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2.询问被监督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3.要求被监督单位、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
4.查阅、复制被监督单位、部门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上述资料可予以封存;
5.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组织烟草专卖品经营的计划、价格、购销渠道等情况有权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6.对被监督单位、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
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同级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总的要求是,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政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对“两烟”经营各个环节的具体监管要求,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烟草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是本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市局经济运行科、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及10个县区卷烟营销部。
第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实施内部专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