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昆明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解读(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昆明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解读篇一
最后更新:2005-09-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
通过多年的建设,特别是经过'99世界园艺博览会的成功举办,昆明市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园林绿化现状离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有一定差距。为巩固绿化成果,把昆明建设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和实现绿色生态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城镇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针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存在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对昆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辖范围
昆明市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管理范围,主要是昆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个区的城镇所在地,市、区属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
二、审核制度
凡在管辖范围内进行新建和改、扩建的单位将该项目的平面图及绿地规划设计图报园林局审核并加盖“昆明市城镇绿化审批专用章”后,方可在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提高办事效率,市园林主管部门派人在市规划局设点办公。
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对送审的绿地规划设计进行审核,做到规划设计合理、图纸与实地相符,工程竣工验收与绿化验收要同步进行。未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实地验收不合格的,所建设施不得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并加盖“昆明市城镇绿化合格专用章”后,方可办理其他竣工验收手续。
三、各类建设绿地指标要求
1、城市建城区范围绿地总指标。绿化覆盖率要求不少于35%,绿地率不少于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
2、专用绿地指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一环路以内地区,新建项目绿地不少于25%;改扩建项
目不少于20%。一环路以外地区,新建项目绿地不少于35%;改扩建项目不少于30%。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新建单位绿地不少于40%,改扩建单位不少于35%。
3、道路绿化指标。新建道路绿化不少于25%;改扩建道路绿化不少于20%。
4、居住绿化指标。新建小区不少于35%;改扩建小区不少于30%。
5、公园、广场、小游园等公共绿地,绿地面积不少于70%。
四、依法查处违章建设项目,确保绿化规划的实施
在管辖范围内的城镇建设项目,未取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而进行建设或未按审核规划设计施工,擅自减少绿化面积或改变绿化方案,降低绿化水平的,均属违章建设。对违章建设的单位,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除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处理外,还应按照“拆房还绿”的原则拆除违章建筑,补足规划设计确定的绿地面积。
五、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二十六日
办理“绿色图章”审批需提交材料
最后更新:2008-10-29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文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2.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平面图(蓝图,3份)
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图中须反映: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照图计算的绿地总面积和绿地率;乔、灌木,藤本的种植数量、规格,并计算出常绿乔木占乔木总数量的比例,和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两项指标。
3.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平面图光盘一份(autocad文档)
4.乔木种植平面图、灌木种植平面图蓝图各一份。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绿化处
电话:5155466
昆明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解读篇二
仓储精细化管理
为了贯彻粮库提出的开展仓储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同时为了
进一步提高仓储管理水平,并有效控制储存成本。结合我库实际
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一业务流程的管理
1收购入库环节
(1)搞好新粮调查。每年秋粮收购前,我库都要派经营部对辖
区内的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填写《新粮自然质量情况调查记
录》,准确掌握收购范围内各乡镇的粮食产量、等级、水分等情
况,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提供依据。
(2)做好粮食接收准备工作。空仓进行清仓消毒,地上衡进行
检测,各种检验设备作好校验和鉴定,输送、清理等设备做好检
修,铺设好通风地笼,布置好粮情检测设备,落实好收购资金,对参与收购的人员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
(3)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严格执行门检制度,检斤室每台秤要
2人进行操作,一名检斤员,一名复核员,对入库的每一车粮食
进行认真的检斤。保管员要认真坚守收购现场,对每一车粮进行
数量的核对,同时和复检员密切配合,保证入库粮食的质量。
2装仓环节
(1)粮食装仓要做到“五分开”即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
等级、不同水分、不同的粮食分开储存。
(2)粮食入仓前,要做好仓房的检查工作,对仓房的质量、气密性、防潮、仓顶隔热层都要做好检查。同时对与仓房配套的通风设备、电子检温设备、照明设备等进行检测,做到一切完好无损。
(3)对入仓的粮食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按照中央临储粮的有关政策的要求,确保入库的粮食在中等品以上。
(4)粮食入仓前要进行清杂处理。对入仓的粮食要过筛处理,减少杂质含量,同时在仓内派专人清扫粮堆表面的大型杂质。
(5)保管员要对当天装仓的粮食进行汇总。每天装仓结束后,保管员要根据收购数量或内部移库证的数量进行汇总,形成装仓日结报单,与仓储统计、检斤员核对无误后记载保管帐,并将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6)粮食装仓结束后,化验室要对入仓的粮食质量情况进行复检,同时做好品质分析。保管员根据检测结果,填写中央储备粮油专卡、中央储备粮实物台帐、粮情检查分析记录等。
(7)粮食装仓结束后,要对粮面表层30公分拌入保粮粉,铺设检温电缆,配备手动检温探子。平整粮面,铺上踏粮板,最后关闭门窗,进入常年保管阶段。
3日常保管环节
1粮食入仓后,保管员每天要对仓库实行电子检温,分析粮温变化规律,绘制储粮三温曲线图,详细记载《临储粮粮情检查分
析记录》,如发现粮温变化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另外保管员每三天进仓检查一次粮情,进行手动检温,与电子检温相对照,避免出现意外,同时填写《临储备粮检查记录簿》。粮办仓储成员每七天进行一次小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小组检查记录》。每十五天进行一次有仓储主任参加的大组检查,认真填写《联合检查记录》。上级领导检查时,认真填写《领导检查工作记录》。如遇风雨天气,要进仓检查门窗是否密闭,仓壁、仓顶是否渗水漏雨,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随着季节的变化,适时做好机械通风。进入11月份后,选择有利天气进行降温通风,通风前化验室要对通风仓库的水分进行测定。通风时必须监控粮温、外温、外湿变化情况,安排专人每隔4小时对粮情检查一次,作好记录,通风结束后,化验室要对仓库的水分进行测定,保管员要根据通风中记录的各种数据填写《中央储备粮机械通风记录》。夏季尤其是进入7月中旬以后,仓内积温普遍较高,这时可利用有利天气打开窗户或开启轴流风机降低仓温,延缓粮食表层粮温变化。如果粮食局部发热或通风时出现死角,可利用多管通风机,进行局部通风降温。
3发现虫粮,及时处理。如发现虫粮,首先要确定害虫的密度、种类、抗药性和在粮堆中的部位,再根据粮食品种、数量、水分、粮堆高度、粮温、气温、仓湿和大气湿度等到情况,制定完整的熏蒸方案进行熏蒸。
4出库环节
1临储粮出库时,必须凭华粮吉林分公司下达的轮换计划或中央储备粮油出库单才能出库。
2临储粮出库前,要做好设备、器材、检验、检斤等各项准备工作,以便临储粮能顺利的出库。
3粮油出库时要认真填写《临储粮内部移库》,做到数量真实。化验室要对出库的粮油进行检验,做到质量良好。粮油出库后,及时进行帐实对照,核算粮食溢余或损耗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统计员、保管员、会计员核对出库无误后,核减库存粮油数量,调整帐卡。
二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场所,如锅炉房、烘干车间、检验室、药品库,要配备2只以上灭火器,配电室要配备4只以上专用灭火器。
储粮仓房周边50米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和污染源,储粮区要有消防设施、设备。
储粮区、资材区、仓内不准吸烟。
保管员、检验员及特殊工种的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机械通风、谷物冷却、粮食出入库等生产作业现场要设立安全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停机,由技术人员排除,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三、仓储费用定额管理
1、加强预算管理,控制费用
仓储管理的收购、烘干、装仓、日常保管、出仓环节的费用支出进行测算和预算。对各业务环节的每个细节,综合各种因素,制定出科学、先进、合理的指标,在此基础上,编制仓储费用开支计划,纳入本企业财务预算,通过加大仓储费用管理力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2、实行定额管理,减少费用
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环节的费用指标,要根据作业量、作业时间、强度,量化到用工、耗能、耗材、小修费,制定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和费用定额,促使仓储作业过程中厉行节约,减少费用。
3、加强核算管理,节约费用
要加强仓储业务环节的费用核算管理,在仓储保管费用形成过程中,依据核定的费用定额,对每一个仓储业务环节都应该分项进行单项、单人、单车核算或定额核算。通过严格的保管费用核算和管理,使每一项费用支出都控制在核定的范围之内。奖勤罚懒,节约费用。
4、加强环节管理,降低费用
收购费用(不包括仪器鉴定费)
收购检验费用。包括检验票证费用(新粮自然情况调查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原始检验结果单、粮油入库复查检验记录、粮油检验票证、其它用纸)、临时人员工资、耗电
检斤室费用(不包括衡器鉴定费)。包括收购进货凭证、结报单用纸、耗电、收购软件、其它办公费。
收购现场费用。包括收购期间每天卸粮用工工资、场地照明、输送机用电、其它零活用工工资、场地机械修理、零星工具和保管员、统计员办公用品等。
5、在工人作业用工上加强管理
保管员现场监督工人作业,做到活净底清,减少零活日工的用工量。
烘干上料时,尽可能把收购车辆直接卸到烘干塔里,以减少重复作业,减少攉粮入机的费用。
如大量用日工时,仓储部长和工人队长一起对所干工作分时分量进行预估用工量,并和工人直接包干,以防拖工,延工等现象发生。
6、加强和其它部门配合。
粮食水分的情况是储粮变化的必要条件,在同一环境条件下,总是水分高的粮食先发热霉变,而在同一粮堆内,又总是水分高的部位先霉变。因此入库的粮食水分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设想粮食入库水分高,粮食自然发热,仓储必然对发热粮食进行处理,进行攉库,机械通风,势必费工费电。所以仓储必须和化验人员配合把好入库粮食水分关。确保储粮安全。
仓储部2013-11-20
昆明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解读篇三
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生活水平的提高,园林绿化事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昆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创园工作如拆墙透绿,街道小游园、社区公园等方面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我市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绿化养护市场。在现有的养护队伍中,除少部分技术人员由农林院校的毕业生担任外,多数从业人员来自转岗、失业下岗工人及农民工组成,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及园林管养技能,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很多己完成的绿化工程,常常出现养护不到位,植物缺乏生机,死亡率高等问题,既造成人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没能发挥应有的最观效果。因此,建立规范化的养护市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水平的工作迫在眉睫。通过制定养护规范、利学的确定养护标准,为各级职能部门培训、考核、指导、监督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改变目前重建轻养、管理混乱的被动局面,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创造基本条件。编制说明
为了适应昆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有效维护园林绿化成果,确保绿地养管质量,发挥好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修编的过程中,对昆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结合昆明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本规程共9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乔木的养护管理、花灌木的养护管理、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草坪地被的养护管理、病虫害防治、绿地容貌的养护管理。
1、总则
1.1为提高昆明城市同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进步增加城市围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技术含量,统一绿地管理质量标准,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管的原则并相应制定各类各级绿地.树木、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1.3各类绿地、树木、草坪地被、花卉、占树名术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群落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合理,趋于自然,生长正常。
2.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3.符合昆明城市园林绿化的立地条件。
4.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有益生物的栖息、繁衍害虫天敌的保护。
1.4本规范适用于昆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各类园林绿地、树木、草坪地被、花卉和吉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1.5本规范养护管理工作内容:浇水排涝、施肥、修剪、瘸虫害防治、中耕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1.6本规范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2、术语
2.1乔木整形修剪:指调整树势,平衡枝条,使树冠枝繁叶茂,疏密适宜,充分发挥观赏效果;达到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2.2灌木修剪:指逐年循序更新老枝,整理株形,控制高度,去除过密枝、病虫枝和桔死枝。2.3观花灌木修剪:指为促进花繁叶茂、整理树形,达到年年开花的修剪。2.4施肥:园林植物整个生长过程中肥料的施用,包括: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
2.5宿根花卉: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而不膨大,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生草本花卉。2.6植物体眠期:植物自身暂时停止生长发育的一个阶段,也是植物适应环境条件的一种表现。2.7返青水:植物在萌发前,人工对其进行的灌水,一股在早春进行(昆明地区在2月-5月初进行)。2.8生长势:栽培条件下植物的生长的趋势。指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9主干:树木从地面到 3.2.7针叶树种宜施菌根肥。
3.2.8采取促花、抑花、矮化等特殊措施时,可选用激素类、生长抑制剂等进行调节控制。3.3修剪
3.3.1乔木修剪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3.3.1.1应在保持自然树型、冠型条件下。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棱、萌孽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3.3.1.2造型修剪应符合树木生长习性。
3.3.1.3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桩。
3.3.1.4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翦口芽上lcm处。3.3.1.5截除于径在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
3.3.1.6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水进行强剪时,修剪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3.3.2针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3.3.2.1主轴生长优势的松柏类、杉类等针叶树,应保持自然树形,保护中央领导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
3.3.2.2疏剪应留1~2cm小桩;修剪簇生或轮生枝,应先修剪部分枝条,待修剪枝条剪口愈合后再剪其余部分。
3.3.3落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规定:
3.3.3.1有明显主轴的树种应保持中央领导枝。
3.3.3.2.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3.3.3.3行道树应适时进行定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5m。3.3.4修剪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3.3.4.1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3.3.4.2在高压线和其他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3.3.4.3上树修剪的梯子必须稳固。严禁高空修剪机械设备带病作业。3.3.4.4各种修剪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动力修剪工具必须有安全防护部件。3.3.4.5解决树电矛盾的修剪,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操作。3.3 4.6.现场必须要有经验的懂技术的老师傅指挥操作。3.4中耕除草
3.4.1应适时中耕,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宣10~15cm。
3.4.2树干周围的杂草、藤蔓植物(如菟丝子)应及时铲除,根部附近的土壤应保持疏松。3.4.3清除的杂草应随时清运拉走。3.5补植
3.5.1枯死的树水,应连根及时挖除,并选规格相近、品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新补植的树木应视情做加固性保护。
3.5.2特殊环境下的树木应做以下保护: 3.5.2.1车辆人流量大的地点,应设围栏保护。
3.5.2.2.处在施工现场内的树木应用草席或草绳等材料包扎树木。
3.5.2.3在树木生长期内的移植适情况需包扎树干,修剪部分枝条和叶片(不影响树形的情况下)。3.6防寒、防冻
3.6.1需要冬季防寒的树木应采取必要防寒措施。
3.6.2设风障防寒应在迎风面搭设,高度应超过株高,风障架设必须牢固。3.6.3不耐寒的树木要用防寒材料包扎主干或包裹树冠防寒。3.6.4.如遇到下雪天气及时清除树枝、树杈上的积雪。4.灌木的养护管理
4.1灌水和排涝
4.1.1春季(2月~5月)干旱季节,必须浇返青水。夏季(6月~8月)雨季,注意排涝。积水地方不能超过12小时。
4.1.2应根据灌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4.1.3灌水时注意上下层植物的关系,特别时有针叶树的地方,不影响的情况下适时灌水。4.2施肥
4.2.1根据灌木开花特性、生长发育阶段,适时进行施肥。开花灌木可在开花前施肥以追施磷、钾肥为主。
4.2.2根据树种需要,选择施用有机肥和无机肥配合使用。4.2.3施肥时避免触及叶片,施完后及时浇水。
4.2.4施肥时,肥料不能裸露,采用埋施或水施等方法进行。
4.2.5根据灌木的种类、用途不同,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
4.3中耕除草
4.3.1必须清除灌木周围的杂草保护根系,适时松土保证土壤的通分透气性。4.4修剪
4.4.1根据灌木的种类及用途,及时剪除灌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荫孽枝、病虫枝及枯死枝。保持通风透光性。
4.4.2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技,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4.4.3观花灌木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己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水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
4.4.4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1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蔓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4.4.5藤本植物应依生长状况及时牵引。
4.4.6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技,翦去过密新技。
4.4.7及造型灌木(含色块罐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4.4.8修翦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4.4.9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4.4.10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4.4.11剪应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8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6次/年。4.4.12及时清除剪除的枝条、落叶。
4.4.13应严格按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注意安全。5.1 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 5.1宿根花卉养护管理
5.1.l应根据宿根花卉不同品种的开花结实、越冬休眠等生长习性,采取相应养管措施。5.1.2宿根花卉进入休眠状态后,应及时清除地上都枯枝、残叶。
5.1.3对根蘖成丛的宿根花卉,宜结合调整栽植密度,过密时要进行重新进行分栽。5.1.4适时进行中耕除草,防止土壤板结。
5.1.5对宜倒伏的宿根花卉应适时修剪,及时清除倒伏叶片。5.1.6在生长期间应进行追肥或叶面施肥。
5.1.7应根据土壤墒情适时浇水,特别在早春萌发期(2月~4月)耍浇返青水。5.2草花的养护管理
5.2.1针对春季播种、夏秋开花的一年生草花和秋季播种、翌年春季开花的二年生草花,采取不同的养管措施。
5.2.2草本花卉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摘心。
5.2.3草本花卉开花后,应及时摘除残花、施肥。生长季节应及时清除黄叶。缺株应进行补栽。5.2.3.在春季开花的草花必须及时浇水、施肥。5.2.4.应适时浇水、施肥或叶面施肥。
6、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6.1立地条件
6.1.1立地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6.1.1.1.土壤疏松、透气性好,有效孔隙度应在10%以上,容重应在l.35gcm3以下;土壤含水量应保持在7%~20%之间;松柏类古树生长土壤含水量应在14~17%之间;土壤ph值应在6.5~7.5之间;土壤含盐量应在0.3%以下。
6.1.1.2树穴直径不得小于4m。半径lom之内不得采用硬铺砖,如因条件限制需要铺砖,必须采用透气铺砖材料。
6.1.1.3.树木生境地势低洼、土壤粘重、含水量高、地f水位高,必须设置渗水井、铺设盲管等有效的排水设施。雨季应及时排除树木根系区的积水。
6.1.1.4树木根系分布区域应适时进行中耕松土,清除杂草。6.2灌水
在干旱季节要及时灌水。浇水要浇足浇透。6.3施肥
6.3.1施肥应符合以下规定:
6.3.1.1.应以施有机腿为主,无机肥为辅。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热。
6.3.1.2.施肥应在树冠垂直投影的外缘,采用环施或穴施、沟施,沟或穴深0.3~0.5m沟施或穴施均应分布均匀,施肥位置每年应轮换。
6.3.1.3施肥应根据树种(如针叶类施菌根肥或阔叶类腐叶土)而定及土壤质地情况而定。6.3.1.4施有机肥在休眠期(11月~翌年1月)进行。
6.3.1.6叶面施肥应在生长期进行。每年可进行2—3次叶面施肥,叶面施肥配比为氮:磷:钾:1:1:1,施肥浓度0 2~0.3%。叶面施肥直在无雨(3-4天内)或无风的傍晚进行。
6.4瘸虫害预防
防治应采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物理防治与化学防治配合实施,化学防治尽量采用低毒、低残留量、高效的药剂。
6.5保护
6.5.1凡树体不稳或树体倾斜的古树,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或设立支架口支撑部位要衬垫耐腐蚀性缓冲物,不得损伤树皮。
6.5.2占树树体有树洞必须及时填充修补。修补树洞应先刮除腐烂部分,涂抹防腐剂。可使用聚脂类发泡剂和青灰、石膏、混凝土等材料填充。
6.5.3严禁在古树名木上乱划乱刻或晒凉衣物,严禁向古树名木乱泼污水'周围有污染源要及时进行治理,严禁在古树名木旁挖土、取石;严禁在占树名不树冠刚磐筑建筑、堆积废土垃圾和架线。
6.5.4如有需要的对占树名术进行圈围保护并挂牌。
7、草坪地被的养护管理 7.1浇水
7.1.1根据昆明的气候每年的2月~5月和l1周~翌年1月处于干旱季节璎进行浇水,有条件可采用中水浇灌,每天的淋水量不低予该草种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5%,砂壤土为6-10%,壤土为12-20%,粘土为20-21%,浇水时不影响周围的乔本和灌木。
7.1.2病害易发期不宜在傍晚浇水,宜在上午没有露水时浇水。7.1.3雨后应及时排除积水。
7.1.4浇水应避免对草坪的冲刷。应避免烈日下喷灌。
7.2修剪
7.2.1适时修剪,达到均匀整齐,草坪高度超过10—15cm时应修剪a生长季节修剪高度宜4~6cm,非生长季节修剪高度宜6~8cm。
7.2.2遇到有病害的草坪应进行隔离修剪,剪下的草属集中处理并及时对草坪进行病害防治。7.2 3剪下的草屑应及时从草坪上清除。
7.2.4剪革不应遗漏,剪草机不能到达的地方采用割灌机操作。7.3施肥
7.3.1施肥时间,宜在春季进行,以氮、钾肥为主,夏季宜少施氮肥,以钾肥为主。7.3.2复合肥应不超过20~25g/m2/次。
7.3.3施肥应均匀,应避免叶面潮湿时撒施,撒肥后必须及时灌水。7.4中耕除草
7.4.1经常除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5%~98%。7.4.2可通过剪草控制杂草。7.5更新复壮
7.5.1应通过梳草、打孔、添沙等措施增加土壤的通风透气性,清除枯草层。7.5.2用补播、补栽、定期封闭、覆盖裸露斑块等措施,对草坪更新复壮。
8、病虫害防治 8.1园艺繁殖
8.1.1应及时剪除上层乔灌木的病虫枝、徒长枝、枯死枝。8.1.2有土传病源的土壤应及时消毒。
8.1.3夏季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肥、钾肥,不得施用来腐熟的有机肥和植物残体。8.1.4应保护好土表的无病源落叶或经粉碎的枝叶碎屑和地被植物。8.1.5及时清除残枝落叶,减少病虫源。8.2人工防治
8.2.1及时清除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体和建筑物上的虫茧、虫囊、卵块、卵囊、虫体。8.2.2应剪除有虫枝叶、网幕。
8.2.3应直接捕系个体大、危害症状明显的、有假死性或飞翔能力不倔的成虫。8.2.4应挖除在土壤中休眠的虫体。8.3生物防治
8.3.1应利用天敌资源,引进繁殖、饲养以及助迁招引优势天敌。
8.3.2宜推广使用致病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制剂和防治病害的生物制剂。8.3.3释放无敌昆虫应正确掌握防治虫态、释放比例、释放时期和释放量。8.3.4天敌利用的原则
8.3.4.1遵循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原则。8.3.4.2遵循优势天敌优先利用的原则。8.3 4.3遵循利用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8.3.5天敌保护
8.3.5.1在园林绿地范围内的有益生物(天敌昆虫、蛙、蟾蜍、鸟类等)均应保护,严禁灭杀和捕捉。8.3.5 2释放天敌昆虫防治害虫期间的区域内,应不再使用有毒化学药剂,保证天敌存活和防治效果。8.3.5.3施用化学药剂时应注意,保护天敌种群。8.4物理防治
8.4.1在成虫发生期应利用有效的黑光灯(短光波330~400nm)诱杀成虫,在诱杀害虫时应防止误伤益虫(调节开灯时期)。
8.4.2利用害虫的趋色性,在有色的纸上涂药剂进行诱杀。8.5化学防治
8.5.1宜用触杀剂防治虫口密度火、发生范围广的害虫。8.5.2宜用胃毒剂防治取食量大的食叶害虫或较隐蔽的地下害虫。8.5 3宜用熏蒸剂防治病虫源或进行土壤消毒。
8.5.4直用激素剂抑制害虫生长发育或诱集、迷向,抑制其繁衍。8.5.5宜用保护剂、内吸剂等防治植物病虫害、杂草。8.6合理用药
8.6.1使用化学药剂应选用低毒、低残留(易分解)、无公害或基本无公害、对植物安全的药物。8.6.2同一种化学药剂不宜连续使用,在一定绿地范围内应有计划有针对性施药。8.6.3化学药剂的应用必须按单位面积、有效成份计算用量,禁止随意加大用量。
8.6.4化学药剂混用必须掌握药剂的理化性和对植物的安全性,未经试验,不能随意混用,达到科学用药。
8.6.5使用生物药剂,应掌握使用的最佳环境条件和防治时期,严格按要求进行使用和保存。8.6.6掌握防治对象、防治适期、遁药品种、适量、适合浓度、使用方法严禁盲目打药。8.6.7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8.7园林植保人员保护措施
8.7.1操作使用化学农药的植保人员应选用质地较好、透气性良好的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防毒面具或口罩及防护眼镜等。
8.7.2使用有毒化学农药,作业人员严禁喝酒、吸烟、饮水、进食、嬉闹,不得用手擦抹眼、脸和口鼻。
8.7.3施药人员如有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离开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洗手、脸和裸露皮肤,并在通风清静处休息或迭医院。
8.7.4施用有毒农药,其施药人员曰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连续喷药4天后,应停止一天。8.7.5严禁怀孕期、哺乳期以及经期妇女施用有毒农药。8.7.6误食农药时,及时到附近医院处理。
9、绿地容貌养护管理
9.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做到全天候清扫保洁。步道、广场每天上午9点以前完成普扫。9.2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枝叶等废弃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9.3座椅、果屑箱、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1次,每年更换水池水2-3次,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9.4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
9.5及对清运草属、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9.6绿地设施包括霞路、花台、花架、亭廊、痊椅、同灯、栏杆、标志牌、果屑箱等萤林小品及供水闭门、喷头等设施。
9.7绿地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9.8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
9.9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昆明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解读篇四
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生活水平的提高,园林绿化事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昆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创园工作如拆墙透绿、街道小游园、社区公园等方面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我市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绿化养护市场。在现有的养护队伍中,除少部分技术人员由农林院校的毕业生担任外,多数从业人员来自转岗、失业下岗工人及农民工组成,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及园林管养技能,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很多己完成的绿化工程,常常出现养护不到位,植物缺乏生机、死亡率高等问题,既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没能发挥应有的景观效果。因此,建立规范化的养护市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水平的工作迫在眉睫。通过制定养护规范、科学的确定养护标准,为各级职能部门培训、考核、指导、监督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改变目前重建轻养、管理混乱的被动局面,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创造基本条件。
编制说明
为了适应昆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有效维护园林绿化成果,确保绿地养管质量,发挥好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修编的过程中,对昆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结合昆明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本规程共9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乔木的养护管理、花灌木的养护管理、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草坪地被的养护管理、病虫害防治、绿地容貌的养护管理。1 总 则
1.1 为提高昆明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技术含量,统一绿地管理质量标准,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管的原则,并相应制定各类各级绿地、树木、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1.3 各类绿地、树木、草坪地被、花卉、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群落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合理,趋于自然,生长正常。
2.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3.符合昆明城市园林绿化的立地条件。
4.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有益生物的栖息、繁衍害虫天敌的保护。
1.4 本规范适用于昆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各类园林绿地、树木、草坪地被、花卉和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1.5本规范养护管理工作内容:浇水排涝、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1.6本规范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2 术 语
2.1 乔木整形修剪
指调整树势,平衡枝条,使树冠枝繁叶茂,疏密适宜,充分发挥观赏效果;达到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2.2灌木修剪
指逐年循序更新老枝,整理株形,控制高度,去除过密枝、病虫枝和枯死枝。
2.3 观花灌木修剪
指为促进花繁叶茂、整理树形,达到年年开花的修剪。
2.4 施肥
园林植物整个生长过程中肥料的施用,包括: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2.5 宿根花卉
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而不膨大,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生草本花卉。
2.6 植物休眠期
植物自身暂时停止生长发育的一个阶段,也是植物适应环境条件的一种表现。
2.7 返青水
植物在萌发前,人工对其进行的灌水,一般在早春进行(昆明地区在2月-5月初进行)。
2.8生长势
栽培条件下植物的生长的趋势。指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9主干
树木从地面到第一主枝基部分枝处之间的部分。
2.10 中央领导技
树木主干延伸成为树冠中轴,并直达树顶,其上着生主枝的部分。
2.11主枝
由树干直接分生出来的永久性大枝。
2.12 侧枝
由主枝上直接分生出来的大枝。
2.13营养枝
只着生叶芽而没有花芽的枝条。
2.14结果枝
着生花芽的枝条。
2.15 徒长枝
也叫明条,这种枝生长直立,叶大而薄,节间较长,组织不充实。
2.16 春梢
树木春季生长的部分。春梢一般发育充实,可形成良好的骨干枝。
2.17 叶芽
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
2.18 花芽
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
2.19 树木整形
对树木施以一定的措施,使之形成人们所需要树形。
2.20 短截
就是剪去枝条的一大部分,还保留一定长度。
2.21 疏剪
把枝条从基部剪去。
2.22 截干
对主干(或主枝、骨干枝)进行截断的修剪。
2.23 缩剪
将较弱的主枝或侧枝,回缩到一定的位置,使之复壮。
2.24 冬季修剪
自秋季落叶后至春季发芽前进行的修剪。
2.25 生长期修剪
树木自春季发芽后至休眠前都称为夏季修剪。
2.26 植物群落
在一定生境下,通过人工的自然规律群生在一起。一定植物种类的组合,在环境相似的不同地段有规律的重复出现,每一个这样的组合的单元为一个植物群落。
2.27 古树名木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2.28 保墒
保持绿地土壤的水分,以满足植物生长发育需要的措施。
2.29 ph值
是用于分析土壤的酸碱度的指标。通常以ph值表示。ph等于7.0时为中性,小于7.0时为酸性,大于7.0时为碱性。
2.30中耕除草
对树木生长的土壤进行翻挖,使其增加透气性,除去杂草的过程。2.31灌水
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其目的是及时满足园林植物水分的需要。乔木的养护管理
3.1灌水与排涝 3.1.1 应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
3.1.2 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3.1.3 必须浇返青水,根据昆明的气候早春(2月-5月初)为干旱季节,浇水量不得少于2次。
3.1.4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12小时内排除积水。
3.1.5 应避免草坪地被浇水对针叶树的危害。
3.1.6 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滴、漏等现象,及时补救。
3.2 施 肥
3.2.1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适时进行施肥。
3.2.2根据树种需要,选择施用有机肥、无机肥以及专用肥。
3.2.3 施肥时间符合下列要求:
3.2.3.1.树木在休眠期施有机肥做基肥(在11月-翌年1月)。
3.2.3.2.叶面施肥应在早晨或傍晚无风、无雨天气(至少3-4天内)进行。3.2.3.3.树木施肥不得触及叶片,施肥后必须及时浇水。
3.2.4 施肥方法可采用环施、穴施或沟施。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40cm。沟(穴)施应避免伤根。
3.2.5 施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熟,化肥不得结块,酸性化肥与碱性化肥不得混用。
3.2.6 阔叶类乔木叶面喷肥,浓度应控制在0.2%~0.3%。
3.2.7 针叶树种宜施菌根肥。
3.2.8 采取促花、抑花、矮化等特殊措施时,可选用激素类、生长抑制剂等进行调节控制。
3.3 修 剪
3.3.1 乔木修剪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3.3.1.1.应在保持自然树型、冠型条件下,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孽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3.3.1.2.造型修剪应符合树木生长习性。
3.3.1.3.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桩。
3.3.1.4.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1cm处。
3.3.1.5.截除干径在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
3.3.1.6.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木进行强剪时,修剪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3.3.2 针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3.3.2.1.主轴生长优势的松柏类、杉类等针叶树,应保持自然树形,保护中央领导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
3.3.2.2.疏剪应留1~2cm小桩;修剪簇生或轮生枝,应先修剪部分枝条,待修剪枝条剪口愈合后再剪其余部分。
3.3.3落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规定:
3.3.3.1.有明显主轴的树种应保持中央领导枝。
3.3.3.2.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3.3.3.3.行道树应适时进行定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5m。
3.3.4 修剪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3.3.4.1.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3.3.4.2.在高压线和其他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
3.3.4.3.上树修剪的梯子必须稳固。严禁高空修剪机械设备带病作业。3.3.4.4.各种修剪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动力修剪工具必须有安全防护部件。3.3.4.5.解决树电矛盾的修剪,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操作。3.3.4.6.现场必须要有经验的懂技术的老师傅指挥操作。
3.4 中耕除草
3.4.1 应适时中耕,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10~15cm。
3.4.2 树干周围的杂草、藤蔓植物(如菟丝子)应及时铲除,根部附近的土壤应保持疏松。
3.4.3 清除的杂草应随时清运拉走。
3.5 补植
3.5.1 枯死的树木,应连根及时挖除,并选规格相近、品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新补植的树木应视情做加固性保护。
3.5.2 特殊环境下的树木应做以下保护:
3.5.2.1.车辆人流量大的地点,应设围栏保护。
3.5.2.2.处在施工现场内的树木应用草席或草绳等材料包扎树木。3.5.2.3.在树木生长期内的移植适情况需包扎树干,修剪部分枝条和叶片(不影响树形的情况下)。
3.6 防寒、防冻
3.6.1 需要冬季防寒的树木应采取必要防寒措施。
3.6.2 设风障防寒应在迎风面搭设,高度应超过株高,风障架设必须牢固。
3.6.3 不耐寒的树木要用防寒材料包扎主干或包裹树冠防寒。3.6.4.如遇到下雪天气及时清除树枝、树杈上的积雪。4.灌木的养护管理 4.1灌水和排涝
4.1.1 春季(2月~5月)干旱季节,必须浇返青水。夏季(6月~8月)雨季,注意排涝。积水地方不能超过12小时。
4.1.2应根据灌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
4.1.3 灌水时注意上下层植物的关系,特别时有针叶树的地方,不影响的情况下适时灌水。
4.2 施肥
4.2.1根据灌木开花特性、生长发育阶段,适时进行施肥。开花灌木可在开花前施肥,以追施磷、钾肥为主。
4.2.2根据树种需要,选择施用有机肥和无机肥配合使用。4.2.3 施肥时避免触及叶片,施完后及时浇水。
4.2.4 施肥时,肥料不能裸露,采用埋施或水施等方法进行。4.2.5根据灌木的种类、用途不同,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
4.3 中耕除草
4.3.1 必须清除灌木周围的杂草保护根系,适时松土保证土壤的通分透气性。
4.4 修剪
4.4.1根据灌木的种类及用途,及时剪除灌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孽枝、病虫枝及枯死枝。保持通风透光性。
4.4.2 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
4.4.3观花灌木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
4.4.4 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蔓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4.4.5 藤本植物应依生长状况及时牵引。
4.4.6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4.4.7及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
4.4.8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4.4.9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4.4.10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4.4.11剪应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8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6次/年。
4.4.12及时清除剪除的枝条、落叶。
4.4.13应严格按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注意安全。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
5.1 宿根花卉养护管理
5.1.1 应根据宿根花卉不同品种的开花结实、越冬休眠等生长习性,采取相应养管措施。
5.1.2 宿根花卉进入休眠状态后,应及时清除地上部枯枝、残叶。
5.1.3 对根蘖成丛的宿根花卉,宜结合调整栽植密度,过密时要进行重新进行分栽。5.1.4.适时进行中耕除草,防止土壤板结。
5.1.5对宜倒伏的宿根花卉应适时修剪,及时清除倒伏叶片。
5.1.6在生长期间应进行追肥或叶面施肥。
5.1.7 应根据土壤墒情适时浇水,特别在早春萌发期(2月~4月)要浇返青水。
5.2 草花的养护管理
5.2.1针对春季播种、夏秋开花的一年生草花和秋季播种、翌年春季开花的二年生草花,采取不同的养管措施。
5.2.2 草本花卉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摘心。
5.2.3 草本花卉开花后,应及时摘除残花、施肥。生长季节应及时清除黄叶。缺株应进行补栽。5.2.3.在春季开花的草花必须及时浇水、施肥。
5.2.4.应适时浇水、施肥或叶面施肥。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6.1 立地条件
6.1.1 立地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6.1.1.1.土壤疏松、透气性好,有效孔隙度应在10%以上,容重应在1.35g/cm3以下;土壤含水量应保持在7%~20%之间;松柏类古树生长土壤含水量应在14~17%之间;土壤ph值应在6.5~7.5之间;土壤含盐量应在0.3%以下。
6.1.1.2.树穴直径不得小于4m。半径10m之内不得采用硬铺砖。如因条件限制需要铺砖,必须采用透气铺砖材料。
6.1.1.3.树木生境地势低洼、土壤粘重、含水量高、地下水位高,必须设置渗水井、铺设盲管等有效的排水设施。雨季应及时排除树木根系区的积水。
6.1.1.4.树木根系分布区域应适时进行中耕松土,清除杂草。
6.2 灌 水
在干旱季节要及时灌水。浇水要浇足浇透。
6.3 施 肥
6.3.1 施肥应符合以下规定:
6.3.1.1.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无机肥为辅。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熟。
6.3.1.2.施肥应在树冠垂直投影的外缘,采用环施或穴施、沟施,沟或穴深0.3~0.5m,沟施或穴施均应分布均匀,施肥位置每年应轮换。6.3.1.3.施肥应根据树种(如针叶类施菌根肥或阔叶类腐叶土)而定及土壤质地情况而定。
6.3.1.4.施有机肥在休眠期(11月~翌年1月)进行。
6.3.1.6.叶面施肥应在生长期进行。每年可进行2~3次叶面施肥,叶面施肥配比为氮:磷:钾=1:1:1,施肥浓度0.2~0.3%。叶面施肥宜在无雨(3~4天内)或无风的傍晚进行。
6.4 病虫害预防
防治应采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物理防治与化学防治配合实施,化学防治尽量采用低毒、低残留量、高效的药剂。
6.5 保 护
6.5.1 凡树体不稳或树体倾斜的古树,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或设立支架。支撑部位要衬垫耐腐蚀性缓冲物,不得损伤树皮。
6.5.2 古树树体有树洞必须及时填充修补。修补树洞应先刮除腐烂部分,涂抹防腐剂。可使用聚脂类发泡剂和青灰、石膏、混凝土等材料填充。
6.5.3 严禁在古树名木上乱划乱刻或晒凉衣物,严禁向古树名木乱泼污水,周围有污染源要及时进行治理,严禁在古树名木旁挖土、取石;严禁在古树名木树冠下修筑建筑、堆积废土垃圾和架线。
6.5.4 如有需要的对古树名木进行圈围保护并挂牌。
草坪地被的养护管理
7.1 浇 水
7.1.1 根据昆明的气候每年的2月~5月和11月~翌年1月处于干旱季节要进行浇水,有条件可采用中水浇灌,每天的淋水量不低于该草种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5%,砂壤土为6-10%,壤土为12-20%,粘土为20-21%,浇水时不影响周围的乔木和灌木。
7.1.2 病害易发期不宜在傍晚浇水,宜在上午没有露水时浇水。
7.1.3 雨后应及时排除积水。
7.1.4 浇水应避免对草坪的冲刷。应避免烈日下喷灌。
7.2 修 剪
7.2.1 适时修剪,达到均匀整齐,草坪高度超过10~15cm时应修剪。生长季节修剪高度宜4~6cm,非生长季节修剪高度宜6~8cm。
7.2.2 遇到有病害的草坪应进行隔离修剪,剪下的草屑集中处理并及时对草坪进行病害防治。
7.2.3 剪下的草屑应及时从草坪上清除。
7.2.4 剪草不应遗漏,剪草机不能到达的地方采用割灌机操作。
7.3 施 肥
7.3.1 施肥时间,宜在春季进行,以氮、钾肥为主,夏季宜少施氮肥,以钾肥为主。
7.3.2 复合肥应不超过20~25g/m2/次。
7.3.3 施肥应均匀,应避免叶面潮湿时撒施,撒肥后必须及时灌水。
7.4 中耕除草
7.4.1 经常除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5%~98%。
7.4.2 可通过剪草控制杂草。
7.5 更新复壮
7.5.1 应通过梳草、打孔、添沙等措施增加土壤的通风透气性,清除枯草层。
7.5.2 用补播、补栽、定期封闭、覆盖裸露斑块等措施,对草坪更新复壮。8 病虫害防治
8.1园艺防治
8.1.1 应及时剪除上层乔灌木的病虫枝、徒长枝、枯死枝。
8.1.2 有土传病源的土壤应及时消毒。
8.1.3 夏季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肥、钾肥,不得施用未腐熟的有机肥和植物残体。
8.1.4 应保护好土表的无病源落叶或经粉碎的枝叶碎屑和地被植物。
8.1.5 及时清除残枝落叶,减少病虫源。
8.2 人工防治
8.2.1 及时清除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体和建筑物上的虫茧、虫囊、卵块、卵囊、虫体。
8.2.2 应剪除有虫枝叶、网幕。
8.2.3 应直接捕杀个体大、危害症状明显的、有假死性或飞翔能力不强的成虫。
8.2.4 应挖除在土壤中休眠的虫体。
8.3 生物防治
8.3.1 应利用天敌资源,引进繁殖、饲养以及助迁招引优势天敌。
8.3.2 宜推广使用致病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制剂和防治病害的生物制剂。
8.3.3 释放天敌昆虫应正确掌握防治虫态、释放比例、释放时期和释放量。
8.3.4 天敌利用的原则
8.3.4.1.遵循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原则。8.3.4.2.遵循优势天敌优先利用的原则。8.3.4.3.遵循利用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8.3.5 天敌保护
8.3.5.1.在园林绿地范围内的有益生物(天敌昆虫、蛙、蟾蜍、鸟类等)均应保护,严禁灭杀和捕捉。
8.3.5.2.释放天敌昆虫防治害虫期间的区域内,应不再使用有毒化学药剂,保证天敌存活和防治效果。
8.3.5.3.施用化学药剂时应注意,保护天敌种群。
8.4物理防治
8.4.1 在成虫发生期应利用有效的黑光灯(短光波330~400nm)诱杀成虫,在诱杀害虫时应防止误伤益虫(调节开灯时期)。
8.4.2 利用害虫的趋色性,在有色的纸上涂药剂进行诱杀。
8.5 化学防治
8.5.1 宜用触杀剂防治虫口密度大、发生范围广的害虫。
8.5.2 宜用胃毒剂防治取食量大的食叶害虫或较隐蔽的地下害虫。
8.5.3 宜用熏蒸剂防治病虫源或进行土壤消毒。
8.5.4 宜用激素剂抑制害虫生长发育或诱集、迷向,抑制其繁衍。
8.5.5 宜用保护剂、内吸剂等防治植物病虫害、杂草。
8.6 合理用药
8.6.1 使用化学药剂应选用低毒、低残留(易分解)、无公害或基本无公害、对植物安全的药物。
8.6.2 同一种化学药剂不宜连续使用,在一定绿地范围内应有计划有针对性施药。
8.6.3 化学药剂的应用必须按单位面积、有效成份计算用量,禁止随意加大用量。
8.6.4 化学药剂混用必须掌握药剂的理化性和对植物的安全性,未经试验,不能随意混用,达到科学用药。
8.6.5 使用生物药剂,应掌握使用的最佳环境条件和防治时期,严格按要求进行使用和保存。
8.6.6 掌握防治对象、防治适期、适药品种、适量、适合浓度、使用方法,严禁盲目打药。
8.6.7 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
8.7 园林植保人员保护措施
8.7.1 操作使用化学农药的植保人员应选用质地较好、透气性良好的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防毒面具或口罩及防护眼镜等。
8.7.2 使用有毒化学农药,作业人员严禁喝酒、吸烟、饮水、进食、嬉闹,不得用手擦抹眼、脸和口鼻。
8.7.3 施药人员如有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离开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洗手、脸和裸露皮肤,并在通风清静处休息或送医院。
8.7.4 施用有毒农药,其施药人员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连续喷药4天后,应停止一天。
8.7.5 严禁怀孕期、哺乳期以及经期妇女施用有毒农药。8.7.6 误食农药时,及时到附近医院处理。9.绿地容貌养护管理
9.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做到全天侯清扫保洁。步道、广场每天上午9点以前完成普扫。
9.2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枝叶等废弃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9.3座椅、果屑箱、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1次,每年更换水池水2~3次,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
9.4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
9.5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9.6 绿地设施包括园路、花台、花架、亭廊、座椅、园灯、栏杆、标志牌、果屑箱等园林小品及供水阀门、喷头等设施。
9.7 绿地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9.8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
9.9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昆明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解读篇五
昆明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草案)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征求《昆明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绿化建设管理技术标准,提高绿化率,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起草了《昆明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登报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至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2008年7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城乡规划法》、《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的绿化建设管理适用本实施细。
第三条 园林绿化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园绿地:城乡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二)生产绿地:为城乡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乡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乡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它绿地:对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 市、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及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绿化工作,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
法律、法规、规章对河道、铁路、公路绿化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绿化指标
第五条 园林绿化建设应符合下列指标要求:
(一)河道绿化。城区段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其余地段两侧建设10~100米宽的防护林。
(二)道路绿化。城市(镇)规划区内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对城市综合景观起重要作用的城市主干道及重要次干道,规划作为城市绿化景观路,其绿地率不低于35%。
城市(镇)规划区外道路绿化,高速公路两侧宽50米,国道两侧宽25米,省道两侧宽20米,县乡道路两侧宽15米,城市外环线两侧宽10米绿化带。
(三)居住区和附属绿地。在主城一环路以内地区,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在主城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地区,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二环路以外地区,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
居住区总户数在200户以上的,有800平方米以上的小游园,200户以下的100户以上的小区有500平方米的小游园;居住区内按建筑不同朝向,布置适宜的宅间绿地,居住区主路宜种植以常绿乔木为主的行道树,小路种植亚乔木,居住区游园应满足各年龄层次居民的健身娱乐和文化休憩活动,但以不影响居民的私密性和安静环境为前提。居住区绿地应满足冬日阳光和夏季遮荫的要求,乔木的高度及距离以不影响通风和采光为宜。
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根据居住区规模,按居住人口规模绿化指标分别达到: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2平方米/人,公园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80%。
(四)机关、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绿地应满足文化休憩,防护隔离,减少噪音,并根据单位的性质分别进行规划设计。
校园绿化要体现植物多样性原则,有条件的可建立小型植物展示园地;幼儿园、小学一般不宜种植带钩刺、有毒植树,及花粉容易引起过敏的植物;医院要选择抗病虫能力强,具有分泌杀菌物质的植物,控制种植花粉易引起过敏的植物。
重化工等企业应选择和增加针对本企业排放的废物、废气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企业周围(或主风的下风口)应种植不少于10米宽的乔木林带作为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隔离带。
仓库周围应种植防火林木。制药厂不宜种植花粉飞扬、污染产品的植物。高压变电所不宜种植招引小动物的结果灌木。
(五)水厂、污水处理厂周边规划不小于10米宽的防护林带。
(六)对环境、空气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并根据国家标准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5%。
(七)防护林及护堤树。防护林应选择长寿、粗壮的乡土乔木,种植宽度在10米以上。根据不同防护目的采用不同的种植方式,其中防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林宜选择落叶乔木,并种植灌木形成复层式林带;防风林宜选择抗机械能力强树种和具透风结构的林带;防噪音的防护林宜选择枝叶稠密的常绿乔、灌木,形成复层式林带。
河堤及护坡宜种植根系发达、固土性能好的地被及灌木,不宜种植影响堤岸牢固和容易引起白蚁危害的林木。
(八)村镇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外来植物为辅;经济植物为主,纯观赏性植物为辅。保护原有树木、灌丛及其它植被,尽可能选择养护量小的植物,不应追求植物的新奇珍贵。重视水体整治,适当种植水生植物。
(九)乡镇道路绿化宽度7米以上的,应在一侧或两侧种植行道树,行道树选用树冠冠幅不大的落叶乔木为主,株距8~10米,分枝点2.5米以上,株间和林下不种灌木。3~5米的村间小道,可在一侧种植落叶小乔木为行道树。
(十)面山植被修复,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精心营造植被,同时,要坚持生物多样性的原则,结合实际,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藤则藤、宜草则草,乔、灌、藤、草相结合。
以选用华山松、云南松、旱冬瓜、清香木、麻栎、滇青冈、四照花、滇朴、白枪杆以及其它适宜的具有成熟育苗基础的优良乡土树种为主。
规格要求:苗高不得低于1.5米,地径不得小于4厘米,冠幅不小于60厘米。重点区域的绿化苗木苗高不得低于2.5米,胸径不得低于5厘米,冠幅不得低于1.2米。在整地设计中,穴状整地规格不得低于1×1×1米,带状客土整地带宽不低于2米,客土厚度不得低于60厘米。
第三章 规划和审批
第六条 2008年底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本区域绿地系统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区域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绿化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
乡镇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城市(镇)绿化工程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按属地管理报同级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审批。
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绿化工程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城乡规划确定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 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手续时,应当同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审批手续。未办理绿化审批手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四章 建设和验收
第九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地,由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单位负责建设。
第十条 行道树建设和补植要做到同规格、同树种、等距离、无障碍、连续种植;景观树群做到三五成丛,疏密有致,高低错落,乔灌结合;绿化树种要以常绿阔叶树为主,辅以其它常绿植物或少量落叶树木,突出植物多样性和乡土树种特色,做到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的80%;开挖树池废土要日产日清,不得随意裸露堆放,树池开挖后必须在2日内完成树木定植。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绿化按照下列规范进行建设:
(一)公园绿地、广场绿地、拆临建绿地块、社区游园的绿化
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其用地陆地面积的80%,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的80%(即“3个80%”)的要求新建或增绿补绿。
1.新建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必须按照“规划设计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建设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工艺化”和“动土必有规划、出土必有设计”的进行规划设计,图纸满足设计深度和施工要求。
2.公园、广场绿地、小游园、街头绿地的管理应当满足“精心、精品、精细”的要求,无临时违章建筑,无裸露土地,无死树和缺塘,乔、灌、地被、草合理搭配,具有良好的仿自然植物群落效果。
3.公园、小游园植物配置应当满足植物造景的景观要求;广场绿地植物修剪整齐,无死株、病株,体现简洁、大方的绿化风格;街头绿地植物配置精细,有层次,有特点,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尽量配置休憩、健身设施。
(二)道路绿化
1.已建、新建城市主、次干道和宽度15米以上的一般道路行道绿化按照“同树种、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的原则,成活率达95% 以;宽度7米以上的街巷从实际出发,开发绿化空间,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宜树则树,设置种植槽栽种攀援植物,没有绿化死角。
2.人行道、单位出入口两旁、道路环岛、交通安全岛、交叉路口周围、分车隔离带、立交桥绿地以及绿线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在便于消防、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并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外缘于乔木中心距离满足2米的条件下,栽种行道树。
3.新栽行道树木,胸径满足5公分以上,分枝点在2.5米以上,树冠不小于1.0米,必须有4根以上的一级分枝,分枝应有一定长度;树池规格长、宽、深不低于1×1×0.8米,树池营养面不低于1平方米;树池内种植土表层略低于道路铺装表面,并覆盖具透水性的硬质颗粒材料,或再加盖树池箅子;种植土壤基质做到“三理”,即“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对原有较差的土壤基质,要采取换土、加肥的措施。树木成活率达到100%。
(三)单位附属绿地
1.凡是立地条件允许的用地均要通过植树等绿化措施进行覆盖,或者因地制宜地进行垂直绿化、藤架绿化、屋顶绿化,建设小花坛、小绿地,见缝插绿。
2.单位庭院绿化要做到树木覆盖面积要占绿化面积的80%,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的80%。
3.乔木树种选择以常绿植物为主,胸径在5公分以上。
4.沿街单位的围墙要改造成通透式和绿篱式围墙,内外种植绿化。对不具备实施透景改造的实体围墙,统一改造成实体景观围墙,沿围墙外侧种植攀援植物,实施垂直绿化。沿围墙内侧种植常绿乔木。对在建工地,结合工地现场周边情况,一律以实体景观围墙予与围挡,围墙外种植绿化或沿围墙实施垂直绿化。已建好的透景围墙予以整修出新,里外补植,完善绿化。
5.单位内垂直绿化面积和屋顶绿化面积按实际面积的1/2面积计入绿地率,嵌草铺装面积1/3计入绿地率。
(四)居住区绿化
居住区内做到无裸露土地,小区道路行道树树木的栽种做到“同树种、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种”,因地制宜地进行垂直绿化,进行房前屋后绿化,绿地中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80%,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的80%。
(五)露天停车场绿化
1.社会停车场的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0%,铺设嵌草砖,种植常绿乔木,重点进行周边围合绿化。新栽树木的胸径不低于5公分,树木成活率达到100%。
2.对面积过小或平面布置狭长的停车场,可根据场地的布局以及静态交通的组织,在不影响停(行)车的位置进行植树绿化,充分利用围栏、围墙、建筑外立面进行立体绿化,3.露天停车场绿化标准按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共同制定的绿化技术规定执行。[page]
(六)立体绿化和高架桥绿化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围墙外侧,围栏,高架桥两侧,道路、河堤边坡、挡土墙,花架、长廊,条件允许的建筑物外立面等,以及可替代草坪、地被种植的区域,大力种植攀援植物,实现立体绿化全覆盖。种植品种可选用常春藤、扶芳藤、紫藤、爬山虎、叶子花、藤蔓月季、油麻藤等攀援植物。种植时应选用容器苗。高架桥外侧绿化应设置永久性种植槽,采取上垂下攀,合理配置浇灌系统,以攀援植物种植达到桥墩及桥体外侧绿化包裹的目的。高架桥垂直投影以下的范围,原则上不宜种植乔木,垂直投影以外的范围,宜种植可形成大树的乔木。
(七)河道、沟渠绿化
城市沟渠在满足排洪功能的前提下,要进行绿化建设,沟渠每侧至少栽种两行树木,有条件的地段进行乔木、灌木搭配,绿化率达100%,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城市河道绿化要满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宽度要求,河道两岸绿化按照绿化规划进行实施,统一区划功能要求,建设生态型驳岸。宽度在8米以上的绿化带要结合周边环境,建设成带状公园。已整治的河道绿化率要达到100%,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八)油库、加油站绿化
要选择具有防火、抗污染功能的树种进行绿化隔离带建设,成活率95%以上。
第十二条 绿化植物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选择:
(一)灌木类植物应树冠均为完整,枝叶繁茂,无明显病虫害;
(二)竹类种植应带好宿土。丛生竹每墩10支以上,散生竹必须是二年生母竹,鞭芽完好,茎基牢固无损;
(三)球、宿根类植物应选择自繁能力强、管理粗放、能较快形成稳定群体的种类和品种。植株根系发育良好,无损伤,有3~4个芽;
(四)水生植物应以多年生为主,选择抗性强,植株根、茎、叶发育良好,植物健壮,尤其是吸收氮、磷能力强的植物品种;
(五)藤蔓类植物应根系丰满,有3~4根主分枝,藤蔓枝茂盛,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非种植季节种植的可选用容器苗;
(六)一、二年生草花应植株类型标准化,根系完好,生长旺盛,分蘖者必须有3~4个分叉,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第十三条 各级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应当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绿化设施、设备。喷泉水景应使用循环水,提倡聚留雨水,利用中水浇灌绿化,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等先进技术。铺装材料尽量使用透水透气的环保材料。其它硬质景观建设也应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由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城市(镇)绿化工程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应加强配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七条 绿化管理和保护遵循专业管理和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地,由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单位门前的防护绿地按《昆明市绿化责任制规定》划定的责任地段绿地,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管理;
(三)居住区的绿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无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的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单位;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者负责管理;
(五)交通、铁路、水利等单位在其规定用地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由其管理部门负责;
(六)居民在宅院内种植的树木,由居民负责管理和保护;
(七)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公共绿化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保护。
第十八条 绿化管理养护分为乔木管理养护、灌木管理养护、草坪类管理养护。乔木管理养护包括修剪、剥芽、病虫害防治、施肥、灌溉、树穴锄草、保洁、清枯枝及死藤、枯死树处理、加土、环境清理等;灌木管理养护包括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灌溉、中耕除草、保洁、清除枯枝、枯死枝处理、环境清理,应当减少灌木修剪次数,适当延长修剪周期,灌丛高度可保留至1.5米。日常修剪以外侧整形为主;草坪类管理养护包括剪草修边、草屑清除、病虫害防治、施肥、灌溉、环境清理等。
第十九条 绿化保护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养护:及时组织浇水施肥,及时防治病虫害;
(二)树木修枝:适时抹芽,合理修剪整形;
(三)修剪、除草:及时清除阔叶杂草,草坪及非草坪类草地修剪高度要控制在8cm左右。用草坪修剪机或者割灌机,不能人工镰刀砍草;池塘坡面以下杂草或低洼处杂草按具体要求进行修剪;
(四)修复补植:对各种原因造成死亡的树木及时同规格同品种进行补植,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土方被冲刷、塌陷的,及时进行回填、修复;
(五)设施维护:园林设施安排专人看管养护,园林建筑、座椅、围栏、果壳箱、园林道路、护坡等园林设施要保持完好;遭损坏的要及时维修;
(六)秩序维护:管养单位要负责管养地段的正常秩序维持,不得在绿化地内放养家禽家畜,不得在绿地内搭建任何建筑、构筑物或其它临时设施,不得私自将公园绿地及水面出租或改做其它用途,并保持水面清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已占用的绿地,应当限期退还。
因城市(镇)规划调整需要变更现有绿地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变更。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镇)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缴纳占用费用于绿化恢复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报市、县园林绿化或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移植、补植费,用于移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绿地及新种植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应保持一定的安全净距,具体标准按《昆明市绿化植树补充技术规定》执行。
电力、交通、市政、公用、通讯、消防等部门维护管线需要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必须按属地原则经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乡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一)踩踏城市道路绿化带、花坛的;
(二)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划树皮、剥皮的;
(三)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或指示牌、倚树盖房、搭棚的;
(四)在绿地范围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五)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挖药、铲草、狩猎、捕鸟、葬坟、生火、放养宠物、摊晒衣物、堆放物料、擅自采集植物标本的;
(六)在非硬地绿化的人工草坪内行驶、停放车辆的;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的;
(八)园林植物出现病虫害的;
(九)其它损坏绿地和园林设施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擅自占用城市(镇)绿化用地的,由园林绿化、林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或者不按照技术规范修剪树木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树木赔偿费三倍至五倍的罚款;经批准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五”的原则,由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在指定的地块补植树木,并负责补植树木的成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按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绿地用途,降低绿化指标,致使绿地率达不到《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