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介协助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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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适用于协助贷款客户)
甲方:
乙方:厦门佰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价值__________元的房产委托乙方协助向银行抵押贷款,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办理向(具体委托事宜以不可撤消的委托公证书为准)。若因非乙方原因而造成房产不能抵押贷款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为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的贷款进行代垫偿还,代垫金额为人民币约_____元正,每笔按2.5%。以实际代垫金额为准。(涉及到贷款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公证、抵押、评估等)。
3. 乙方收取的费用为贷款部分的1%,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若非乙方原因而发生抵押不能的,乙方不退还所收的费用
4.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该房产的交易安全及再贷款之抵押安全。若在以分行为债权人的《房屋他项权证》出件以前,发生任何原因而不能抵押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并应当在风险发生的次日归还乙方先行垫付的款项,若不能按时归还,则自逾期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还部分代垫款的利息,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八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即以逾期未还部分代垫款的罚息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同时甲方还需要承担追债损失(追债损失为再贷款金额的5%,含追款的一切损失,如律师费等,乙方不必另行举证,只在此由双方约定)。如甲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则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扣押并处置甲方名下的财产,乙方亦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占用甲方名下的住宅或办公场所。
5. 甲方保证在新贷款放款的当天将乙方代垫的款项归还乙方,若不能按时归还,则自逾期未还部分代垫的利息,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八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即以逾期未还部分代垫款的罚息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同时甲方还需要承担追债损失(追债损失为再贷款金额的5%,含追款的一切损失,如律师费等,乙方不必另行举证,只在此由双方约定)。
6. 本合同一式二份,于2012__月__日在厦门市思明区签订,发生纠纷时由合同签定地法院管辖,双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
中介合同模板合集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介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中介合同 篇1甲方: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分销甲方开发的“**”项目商品房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本协议约定之分销(以下简称分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分销协议,以经纪人或中介名义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开发商支付佣金的行为。
2、甲方指定乙方为**商品房的分销商,分销的商品房为电梯住宅和商铺。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双方约定分销期限为:自20xx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
2、除非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合作期限内,甲方根据乙方分销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第三条 推广费用负担
1、乙方在团购单位召开甲方项目产品推荐会,若需甲方派人协助的甲方需积极配合,甲方人员因此所产生的差旅费、餐宿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本合同项下工作相关的劳动报酬或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市场推广费: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投入的金额,并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分销房源价格体系约定、分销基价
1、分销房源价格体系约定:
(1)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市场公布价作为甲乙双方共同对客户的市场报价。在本协议分销有效期间,乙方的团购客户执行价由甲方决定,但不能比现场门市零售价高(甲方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上调价格的房源除外)。乙方享有本协议约定之有效期内所有甲方可售房源的销售权。
(2)若甲方自行降价销售,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3)若甲方上调价格,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配合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手续。
第五条 分销服务费及支付条款
1、分销服务费标准:
如乙方当月(以日历月为准)成功推介客户成交,甲方按照乙方推介成交的物业总房款的 2% 向乙方支付分销服务费。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分销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人员工资、差旅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除外)。
2、分销服务费的产生条件:
乙方推荐的客户签署**项目《商品房认购书》,并足额支付至少¥20000.00的房屋认购金;乙方在推介客户成交的过程中,未出现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正确的《分销服务费结算书》及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3、分销服务费的支付:
乙方成功推介客户成交,并满足上述第2条所述条件,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销服务费的支付,如乙方成功推介客户成交但不满足上述第2条所述条件,甲方有权暂缓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限。如乙方成功推介客户成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该套物业分销服务费,但该客户在后续签约、按揭办理的过程中,因任何原因放弃购房、终止或解除与甲方的购房协议和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章的《退房确认函》,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退房确认函》之日起7日内,将该套物业甲方已支付的分销服务费退还至甲方。
4、甲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款项,乙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甲方退还退房客户的佣金,双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账号:
乙方开户行:
甲方开户名称: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帐号:
甲方开户行: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按揭的政策按照银行及甲方要求办理。
3、因客户过错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不计算佣金。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应予退回或由甲方在支付乙方下一批次的佣金时扣除。因甲方过错导致退房的的,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佣金。
4、甲方指定为本项目对接乙方的现场负责人,负责提供宣传推广资料、项目及优惠和房源信息、业绩查询、业绩确认、佣金计提等审核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上述人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
5、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负责甲方销售现场的代理公司的工作关系。
6、甲方提供销售讲解人员,负责巡展活动现场项目讲解、户型咨询、解答疑问及后期的签约工作。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分销期内,进行广告宣传;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5)与购房者沟通引导其下单;
(6)乙方不得向购房者做出任何超越甲方授权的承诺。注:乙方不得与购房人签署《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或其他形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件,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诉讼,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对任何第三方的赔偿/补偿款项、律师费、诉讼费等。
2、乙方在分销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乙方的宣传承诺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应资料或甲方项目销售现场展示资料为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其中导致甲方销售合同被解除的按每套房屋10万元的标准计算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指定,联系电话,为乙方分销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宣传计划、资料审核、业绩确认、代理费结算等事宜。乙方变更上述人员,必须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变更上述人员。
第八条 客户界定
1、乙方不得在**项目售楼中心200米范围内进行客户拓展截流,并不得干涉甲方委托的行销人员在该区域内的工作。乙方在**项目售楼中心200米范围内进行客户拓展截流成交的客户,甲方有权不计算乙方的业绩。
2、乙方应提前客户到访时间,将客户本人及客户联系电话报送至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推介的客户首次到访应在乙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访,本项条件如未满足,甲方有权不计算乙方的业绩。
3、乙方应在带访客户当日,将《客户带访确认书》提交至甲方指定人员审核,甲方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予以签字确认:甲方客户登记系统中无记录或客户首次到访、首次致电及最后一次跟进时间在60日前的,同时乙方提供确认书前3日内无其他中介分销机构对该组客户报备或带访的,视为有效带访,甲方指定人员给于确认签字。甲方指定人员确认的《客户带访确认书》有效期为30日,即30日内该组客户业绩归属为乙方。30日后成交或由其他中介分销机构带访的,甲方有权不计算为乙方业绩。
4、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凡甲方在乙方组织的巡展活动(乙方组织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现场进行的客户到访登记,并留存资料的客户,至项目销售中心的该区域客户,经甲方确认客户成交的,进入乙方成交业绩。
5、凡认定为乙方组织本次活动成交的客户均可享受甲方确定的巡展活动优惠,此优惠将在客户购买的房源房款中直接体现。如乙方组织活动过程中的来访客户甲方未认定为成交客户,甲方承诺不提供该客户巡展活动优惠,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该客户违约金1万元。甲、乙双方须将该巡展活动优惠条件如实告知客户,不得向客户做出违背本条内容精神的承诺,否则除按本协议相关违约责任约定内容执行外,另将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协议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销售、经纪、中介活动。
(3)乙方发生其他的有损甲方公司声誉及楼盘形象的行为。
3、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并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务。
第十条 协议履行担保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结算、支付乙方佣金的,乙方逾期退还甲方已付佣金的,均按照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故意隐瞒成交客户,经乙方查证为乙方客户,甲方应支付乙方该客户相应佣金。
3、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其后果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相关费用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条款需赔偿甲方的经济、声誉或楼盘形象损失时,如甲方的经济、声誉或楼盘形象损失无法或难以计算的,甲方有权按人民币十万元/次或按乙方应得佣金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计取。
6、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房源销控管理
甲方指定专人进行销控表的管理。
中介合同 篇2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范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桂林龙门度假村地块 土地买卖信息介绍给甲方。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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