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法律咨询热线(9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交通法律咨询热线篇一
最近,我们学习了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作为一名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今后的实践。
1、有高涨的工作热情。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如果教师做事懒散,处世消极,那么,势必会使祖国的花朵耷拉着脑袋,打不起精神,自然也不能很好地茁壮成长。
2、有养成宽容公正的爱心,这是教师对待学生的核心原则。教师必须学会宽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我们所面对的是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孩子呢?严是一种爱,宽容也是一种爱。宽容是一种信任,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仁慈。它能温暖滋润学生的心田,开启学生的心灵,给学生以安慰和力量,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教师还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接受所有的学生,以平等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注意时时处处在细节中体现出公正的意识。
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育爱,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普遍、持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教师精心热爱学生,又包括要求教师精心教育学生。
4、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这是教师走向终身发展的基本原则。终身教育,这是现代人必备的思想观念,教师更应活到老学到老,才能胜任这一富有挑战性的职业。我们就不断地给自己充电,把读书当成一种习惯,把学习看作一种乐趣,从各种渠道汲取新的营养,使自己变得更为睿智。在吸取新的知识、观念的过程中,教师还应善反思、勤笔记,注重积累,加强研究,以便真正有所提高,走向终身发展、不断进取的开拓之路。
以上是我学习的几点体会,有什么不妥之处,还望多多指点。
交通法律咨询热线篇二
1、靠右行的原则。
2、行人、车辆各行其道的原则。
3、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
在现实中,大家可多穿颜色鲜艳的衣帽,以减少交通安全事故。
1、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红灯停,绿灯行。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东张西望;不能在行路时嬉闹追逐,更不能看书读报。路边停有车辆的时候,要注意避开,以免汽车突然启动或打开车门碰着。
3、大中城市的公路,必须走人行道,在人行道行走时,不要多人手挽手并行,以免影响别人通过。在没有划出人行道的路段,要尽量靠边行走。行路时,如果公路对面有人打招呼,不要贸然横穿公路,以防发生危险和事故。
4、横穿没有交通信号的公路或街道,要走人行横道,并注意左右看,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抢行。
5、集体外出活动时,要在老师的带领下有秩序地排队前进。行路时,不能三五成群地打闹、嬉戏或做其他活动。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1、坐公共汽车时,要遵守公共秩序,在指定的地点集次候车,等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小组或班集体外出活动,要有老师带队,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3、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上车。
5、在车辆行驶中,不能向车外乱扔杂物,抛撒物品;不能将头、胳膊或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能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在车内来回走动、打闹。
6、车到站后,下车时不可拥挤抢着下;下车后,需要横穿车行道时,必须从人行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应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决不能一下汽车就急忙奔向公路中间,更不能不等汽车开走,就从汽车头部贸然通过。
7、乘坐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必须年满12周岁,并戴好头盔,双脚应始终放在脚垫上,扶牢把手或腰带,不得侧身斜坐,始终保持骑坐姿势,停车时也应保持骑坐姿势,身体应尽量贴近驾驶员,转弯时要和驾驶员保持一个重心,避免谈话和不必要的动作。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8、乘坐公共汽车,要注意防扒手,携带的钱物,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交通法律咨询热线篇三
大家好!
我们小记者团这次的活动主题是:文明交通伴我行!
我们先在交警支队正门前合了影,然后被分为两大组,一组去参观,另一组留下来学做交通指挥手势。
在交警叔叔的指导下,我们主要学了两个手势,停止手势和左转弯手势。交警叔叔的手势可规范啦,我们都很羡慕,很佩服,所以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也很认真。交警叔叔不但手把手教我们做交通手势,还给我们讲了交通法规。
学习了交通手势,老师带我们去参观警史馆,我们见识了好多警用装备:有警用头盔,电警棒,指挥旗,指挥棒,对讲机,还有电子警察,防弹衣,脚镣等等,我还看到了不同年代的警用服装,有九九式警服,五八式警服,六九式警服等。
在122交通指挥中心,我们看了大屏幕,大屏幕上,车辆行人清晰可见。老师给我们上了一节很有意义的课,给我们放了一个视频:生命高于天!这节课让我对生命的意义加了一座山,使我明白了生命的珍贵。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交通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减缓交通压力,我们宝鸡由原来的几座桥,增加到现在的76座桥,以前我根本就不知道桥和交通还会有关系。
我以前以为交警的工作是很简单的,穿上警服,威严的在路边一站,左指指,右指指,车辆行人随着他们的指挥或左转,或右拐,就没事了,真没想到这里面的学问真是太大了,交通警察一直在做着负责我们大家生命安全的大事。
交通法律咨询热线篇四
六年级“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活动目的:
1、通过“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主题活动,让学生了解日常出行的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素质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2、通过学习,使学生们深刻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的残酷无情,要预防车祸,一定要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教学过程:
一、列举交通安全事故 :、
1、列举中国2012年各地的交通安全事故的数据。
2、老师小结:
交通安全,一个关系人生质量、家庭幸福的话题,让我们珍惜生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二、列举不良交通行为:
1、马路上追逐打闹
2、跨越隔离墩
3、不满12周岁骑自行车
4、在大街小路上踢足球、捉迷藏很危险
5、在马路上跳绳、跳方格,单脚行走
6、在较窄的街区马路上行走,一定要靠右边走,不要几个小朋友横着走,以免妨碍他人行走和车辆行驶。
7、骑车上下学一群并排行驶,这样既妨碍交通,又不文明,互相挤道,也容易摔跤或撞人。
8、在马路上,有的同学喜欢骑着自行车闹着玩,这都是不安全的。
9、隔着马路相互喊话、问候,也容易被往来的行人、车辆碰撞。
10、当走路只顾着谈天说地,没有留意地面的情况时,很容易发生意外。坐车时,能把头、手伸出车外,这样很容易在两车相会时出现意外事故。
三、安全行走与乘车:
1、安全走路
(1)分道行走,自觉靠右。在城区或其他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过道路一定要走在人行横道线内,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行人绝对通行权的地方,一定要充分利用,并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通行。如有车辆要强行闯向人行横道线时,你可伸出左、右手示意它减速慢行,千万不可犹豫不决。
(2)过马路时要加以小心。横过公路其实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汽车不是说停就停得下来的,所以我们可要特别小心。一定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看清路况才能通过。
(3)不要边走边看书,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不在马路上玩耍和长时间停留。公路是非常危险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遗憾终身。机动车是高速危险工具,它可以给人们造福,也可以给人们带来灾难,这就需要我们取其利,避其害。只要我们用心掌握车辆运动规律,学会避让方法,就会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行走在宽阔的马路上。
2、安全乘车
(1)乘坐车辆的选择。
乘坐车辆首先要选择车况良好,驾驶员有从业资格证的;千万不可乘坐违规经营的社会黑车;更不能乘坐三卡、改装后的三轮车或电瓶车,因为这种车的刹车装置根本达不到安全要求,乘坐他的车等于是坐在炸弹上。其次,对驾驶员也有个选择问题,大家尽可能不要乘坐饮酒驾驶人开的车,更不能乘坐醉酒人开的车。另外,如果你的父母会开车,你应该积极劝导父母,为了家庭安全、幸福,千万不可酒后驾车。
(2)乘车途中的安全。
乘坐汽车后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防车辆与车辆交会时发生危险。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和吐痰,不要在车辆行驶途中与驾驶员闲谈,不要在车上嬉笑打闹。在大人后面乘坐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坐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都要正向骑坐而不要侧坐,不要把脚往轮胎里面伸,以防跌落或轧伤。
小结:同学们,“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关爱生命,美好的明天在期待着你们!为了更好地生活和学习,同学们一定要把交通安全牢记心中!
教学目的 :
1、通过听新闻图、讲课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2、掌握走路、乘车、骑车等交通安全常识,明确清明节期间外出以及平时日常生活中怎样做才安全。
教 学 过 程
一、课题导入(6分钟)
1、教师讲述: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大地球母亲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
2、当你看到或听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息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隐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同学们你想说什么呢?(学生自由发言)
3、教师小结:面对这一幕幕悲剧,我们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生命在你手中,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要求同学们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二、讲授新课(24分钟)
(一)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及事故原因分析
汽车的问世,给人们带来了交通上的便捷。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拥有汽车量也越来越大,人们与汽车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人们的工作、生活根本离不开汽车。但随着汽车的产生,车祸也降临了人间,从第一辆汽车问世开始(1886年1月29日),到现在是119年,全世界已有3200多万人丧生于滚滚车轮之下,相当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2倍,现在地球上每一分钟有1人死于车祸。车祸中致残的人数已高达1.7亿,交通事故已成为和平时期的“流动杀手”。
交通事故的发生,它不分富人与穷人,名人与平民,男人与女人,老人与小孩,只要你在公路上参与交通活动,就时刻有招惹车祸的.危险。有许多世界名人也因车祸事故而丧生。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不容乐观。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串黑色沉重的数字:我国汽车保有量只占全世界的1.9%,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5%左右;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年居世界第一。而且,在滚滚车轮下丧生的人数,短短十几年间已从每年五万多人增长到每年10万人,整整翻了一番;上世纪90年代我国死于交通事故总人数已达40万人。我国已成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的国家!
快。三是道路运输企业多、小、散、弱,一些企业或个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 四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
对学生来说,导致车祸事故发生的最大原因是:中小学生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常识,不清楚交通信号的含义和机动车辆的特性,对交通环境、交通危险认知水平低,尤其是小学生,喜欢在公路上嬉戏打闹、突然猛跑,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和残忍的心理伤害。一人死亡意味着一个家庭幸福的失落,巨大死亡数字的背后,是许多个家庭失去了幸福生活。据2015年全省残疾人协会的报告,现在的残疾家庭有60%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一个残疾人家庭要牵连很多社会资源,出现交通事故前,这个家庭无疑很欢乐的,出现了交通事故后,就出现了无法抹去的阴影。
(二)我国道路的车道划分、通行原则和路权
我国道路的车道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三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部分条款: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这就引伸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路权。什么是路权呢?
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路权的总原则是路权法定原则,即无论是上路行驶、通行、先行、占用均由法规确定。
上路行驶权是指上路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条件,才有权上路行驶。如车辆必须领取号牌、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这是上道路行驶的先决条件。
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例如: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即在机动车道这一空间范围内享有通行的权利,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都享有权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得侵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先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先与后是时间概念,所以先行权又称时间路权,多用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交叉时,由法规规定谁先谁后。如:在路段上,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享有先行权,车辆必须让行人先行。
占用权是指占用道路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占用的权利。不经批准是不得占用的。
路权原则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凡违反路权的,均应负有责任。
(三)学生如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乘车
1、乘坐车辆的选择。乘坐车辆首先要选择车况良好,驾驶员技术好的车辆,如公交大巴、中巴车、出租车、学校接送车等,因为这些车辆所属的客运单位都有严格的车辆检查、检验制度,驾驶员都是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并且驾龄都在三年以上,有从业资格证的。千万不可乘坐违规经营的社会黑车,因为这种车的车主、驾驶员往往刚刚拿到驾驶证就急于挣钱,他们一无从业资格证,二无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培训,三连养路费、保险费有没有缴都是个问题。更不能乘坐三卡、改装后的三轮车或电瓶车,因为这种车的刹车装置根本达不到安全要求,乘坐他的车等于是坐在炸弹上。其次,对驾驶员也有个选择问题,大家尽可能不要乘坐饮酒驾驶人开的车,更不能乘坐醉酒人开的车。另外,如果你的父母会开车,你应该积极劝导父母,为了家庭安全、幸福,千万不可酒后驾车。
2、乘车途中的安全。乘坐汽车后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防车辆与车辆交会时发生危险。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和吐痰,不要在车辆行驶途中与驾驶员闲谈,不要在车上嬉笑打闹。在大人后面乘坐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坐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都要正向骑坐而不要侧坐,不要把脚往轮胎里面伸,以防跌落或轧伤。(案例1)
安全骑车
1、骑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下同)不能走机动车道。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你走机动车道一是违反法律,二是违反了路权。既然法律没有给你在机动车道内的通行权,你就不要在机动车道行驶,如果你硬要走机动车道,往往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骑自行车不要逆向行驶。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你逆向行驶的话,就可能与对面行驶车辆发生碰撞。
3、骑自行车不要直穿十字路口。需要穿过十字路口,应该根据道路标线,按“右侧通行”原则从非机动车道内绕道而行。还有,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包括过人行横道线自行车也应该下车推行。
4、骑自行车不要成群结队、揪肩搭背、嬉笑打闹、双手离把。自行车转弯时,尽可能伸出你的左、右手,示意你要转弯的方向。因为现在道路上的机动车实在太多,加上部分驾驶员的超速行驶,我们已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特别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更要注意骑车安全。例如:中间有一条黄色单实线,两边各有一条白色虚线的道路(这种路在我们上虞很普遍),中间是供机动车通行的我们称它为机动车道;白色虚线的右侧这个道是一个机、非混合车道,它既是走慢速机动车的,又是供三轮车、自行车(电动)和行人走的非机动车道,它的排列顺序为慢速机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和行人。路权划分:“行人的路权在道路右侧边线1米范围,自行车的路权在道路右侧边线1.5米内行驶,三轮车路权在道路右侧边线2.2米内行驶,慢速机动车在2.2米外范围行驶”。所以我们说:在现在的道路上,要保证骑车安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请千万不可再做出成群结队、揪肩搭背、嬉笑打闹、双手离把的危险动作来,否则就有可能为自己的卤莽行为承担后果。(案例2)
5、要注意车辆的安全有序停放。车辆在公共场所停放应选择不影响他人进出、不影响市容貌、不易被小偷作案的地方,并尽可能使车辆停放有序、间隔相等、排列整齐;车辆在校园内停放,应按照学校指定的地点停放。
6、经常对自己所骑车辆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况良好。上学、放学骑车时注意检查车辆,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车铃是否完好,该修的修,该换的换,不要让不安全隐患留给自己。
安全走路
1、分道行走,自觉靠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见前)。所谓右侧通行,是指在道路上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在城区或其他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过道路一定要走在人行横道线内,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行人绝对通行权的地方,一定要充分利用,并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通行。如有车辆要强行闯向人行横道线时,你可伸出左、右手示意它减速慢行,千万不可犹豫不决。
2、不盲目横穿。横过公路其实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许多汽车与行人发生的碰撞事故,极大多数是在行人横穿公路时发生的。我们知道,汽车不是说停就停得下来的,所以我们可要特别小心。我们可以学习借鉴香港人的走法,采取“先望左、后望右”的办法,即:到达公路边先看看左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先过前半条;再看看右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就赶快过后半条,这与我们平常所说的“一慢二看三通过”都是同样道理,总之要看清路况。
3、不要边走边看书,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不在马路上玩耍和长时间停留。公路是非常危险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遗憾终身。人常说:“惹不起我就躲”,机动车是高速危险工具,它可以给人们造福,也可以给人们带来灾难,这就需要我们取其利,避其害。只要我们用心掌握车辆运动规律,学会避让方法,就会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行走在宽阔的马路上。
老师小结:同学们都掌握的很好,那就希望同学们能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树立良好的中专生形象,讲文明,懂礼貌,过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的清明节。
三、 总结(5分钟)
交通安全警句朗读:中职生,上学校,会骑车,会走路,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别乱跑,十字路口看信号。愿同学们乘上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生命只有一次,幸福快乐掌握在你的手里,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班会活动,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交通安全,靠你靠我靠大家,靠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来关心、支持和自觉地加以遵守,也只有这样我们的道路交通才会有序、安全、畅通,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人民才会更加美满幸福!
二年级二班
一、活动目的:
1.通过本次主题班队会,学习安全知识,掌握一些安全常识,引起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交通标志,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活动过程
甲: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乙:我们爱学习、爱劳动,是充满生机的新一代。
甲:可是我们却经常听到一些不安全的事故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一)请听交通安全案例
乙:听到这些让我们惋惜伤痛的案例,你想说些什么?
(二)请学生自由发言。
甲:生命在你手中,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乙: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交通规则,并要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三)请看小品《酒后开车》。
小品表演……
同学们汇报,(主持人适当点评。)
乙、大家都结合实际生活谈了自己的看法,我也来说说自己的一点体会:平时我们要劝诫亲友们不要酒后驾车,那样很危险,害人害己,同时我们在走路时也要格外小心,即使我们在路边行走时,有的车也有可能违反交通规则,伤害到我们,所以我们走路时注意力一定要集中。
甲:下面请欣赏快板《注意交通安全》
(四)快板《注意交通安全》
甲、看了刚才的快板,我相信同学们对交通知识有了一点了解,下面我们进行交通知识抢答。
(五)交通知识抢答题
乙:1 行人在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如何通行?( b )
a 、在人行横道内快速通过 b 、两面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内通过
c 、按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过。
甲: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如何通过?( c )
a 、跑步快速通过 b 、示意机动车让行后直行通过
c 、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乙3 、骑自行车通过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应怎样通行?( b )
a 、减慢车速通过 b 、确认安全后通过
c 、按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过
甲4、骑自行车应当在什么车道内通行( b )
a 、在机动车道内 b 、在非机动车道内 c 、在人行横道上
乙5、未满几周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学自行车( b )
a 、10周岁 b 、12周岁 c 、4周岁
甲6 、黄灯持续闪烁时表示( b )
a 、有危险,车辆、行人不准通过
b 、车辆、行人须注意观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c 、车辆、行人可以优先通过
乙7、当路口信号灯为红灯和黄灯同时亮时,它表示的是什么含义?( a )
a 、即将变为绿灯,做好起步准备 b 、清理路口,不准通行
c 、道路通畅,快速通过
甲8 、在街道或公路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是哪些人?( a )
a 、学龄前儿童 b 、小学低年级学生 c 、小学在读生
乙9 、机动车行驶时,除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外,同车还有哪些人要使用安全带?( c )
a 、前排乘车人 b 、后排乘车人 c 、全部乘车人
甲10 、当你骑车违法后又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时,交通警察( b )
a 、不可以扣留你的车 b 、可以扣留你的车
c 、必须在你同意后才能扣留你的车
乙11 、走路、骑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交通警察可以对你处理( b )
c 、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甲12、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多少周岁?( a )
a 、12周岁 b 、14周岁 c 、18周岁
乙13、当机动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时,你应当怎样上下车?( b )
a 、从机动车左侧下车
b 、从机动车右侧上下车
c 、只要不防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左右侧上下车都可以
甲:请欣赏《安全知识三句半》
(六)安全知识三句半
乙:请同学们在黑板上郑重地签上你的名字,让我们成为一名遵守交通规则,善于保护自己的小学生。
(七)同学们上黑板签名。
甲:最真诚的友谊是期盼,最良好的祝愿是平安!
乙:最殷切的牵挂是父母,最美好的时刻是团圆!
合:让我们共同撑起安全的保护伞,感受家的温暖,享受美好的生活。
甲:生命是美丽的,我们要欣赏它;
乙:生命是神圣的,我们要敬重它;
甲:生命是宝贵的,我们要珍惜它。
乙:让我们把每一个小的行为规范做好,就能避免大的伤害。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班会活动,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彻底远离交通危险。
甲:我宣布以"交通安全记心中"为主题的班队会到此结束。
交通法律咨询热线篇五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时,如何计算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每年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的不在少数,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这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主要解决的就是这一问题,欢迎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咨询!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十级是最轻的,以及是最严重的伤残,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详情请看下文。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十至二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
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数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身陷交通事故中的人们普遍关心的事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如何在交通事故后正确更多的赔偿?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何争取到更多的赔偿
事故发生后积极同对方肇事者商定责任,争取对伤者更有利的责任。
办出院时让医生在病例资料上注明如下事项:1、出院后加强营养(争取营养费),2、住院期间护理人数(一般为一到二人,争取护理费),3、出院后全休多长时间(时间一般为3-6个月,争取更多的误工费),4、后续治疗费为多少钱(即拆除内固定的费用为多少,一次性争取后续治疗费)。
选定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权威的司法鉴定机关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级别越高最终所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越多(同样的伤情可能鉴定出不一样的结果,建议咨询律师,由律师协助委托鉴定)。
如果是农村户口且在城镇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则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居住证明、收入证明等证据材料,争取按照城镇户口赔偿。
关于如何争取到更多赔偿的问题这里只能给出一般意义上的回答,在实践中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的事情时有发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是最严重的后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赔?如何安慰死者家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死亡主要有如下赔偿:医疗费(指非当场死亡的即经过抢救后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亲属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在法律中以上统称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100%,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户口性质来确定的,我国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个标准,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是两个标准,但是不同地区赔偿金额也会不一样。
3、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赔偿金
抚养费、赡养费的计算原则同上面一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计算赡养费的时候是用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然后需要除以共同抚养及赡养的人数。
具体操作时可能会出现其他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车主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最好将事故现场拍摄记录下来,因为异地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不能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的图片能够做为定损依据。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需要将事故现场的情况尽可能详细的称述给定损人员,并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尽快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严重的,可以就地前往专业的修理店修理车辆,车主可以在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后,将受损车辆送回保险地修理。
车主想要异地出险获得理想的理赔时,需要对事故现场做出足够的记录,以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事故造成的经过和损失,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基本按照就近原则进行理赔。简单地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与距离车主最近的分支机构联系,该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会到现场帮助您进行事故处理。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规模越大的保险公司在异地理赔时的优势越明显。经常驾车出差的朋友在购买车险时,应该把这点考虑进去。
异地出险后的定损也是很有讲究的。一般就地定损是异地出险车辆较为常见的定损方式,但如果碰上节假日,保险公司定损人手不足,部分车主不选择耐心等待,而是选择回到保单所在地后再定损。这种情况,必须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处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这种定损方式,若事故损失较大或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必须在当地完成查勘。
如果车主急需赔款,可否在出险地领取?如选择在出险地领取赔款,必须属于快速理赔范围。而绝大多数车主会选择回保单所在地再领取,一般需凭借理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
交通法律咨询热线篇六
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 撞了白撞 ”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 以人为本 ”,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 ”的人文精神,更人性,更合理。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的是让它深入人心。
交通法律咨询热线篇七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
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
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尝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矗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交通法律咨询热线篇八
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6、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市区道路,左边为机动车主道,中间为机动车辅道,右边为行人、非机动车道。
行人/非机动车道上,左边为非机动车道,右边为行人道。
2、应当下车推行通过;(真的真的很不爽这条规定,我做不到)
3、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自行车遭遇天桥很痛苦,哎)
4、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立交桥下的混合隧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可通行)
6、人行天桥——单车可推行通过
1、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不得超车把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规定得真详细)
2、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例外)。(儿童不算“人”,哈哈)
3、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这种车不可以上路,囧)
4、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上路。(基本上可以当作是小学生不可以)
5、不得醉酒驾驶。
6、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不得扶身并行、双手离把骑行。(哈哈,还记得我们放肆张扬的青春年少么?像少年啦飞驰)
7、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囧死,满大街装了马达的自行车突突突,这点确实该下力度检查一下,禁止!)
2、骑自行车违法被交警查获,骑车人无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车(扬州交警最近很牛逼)。
1、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争议的,报警。
2、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一般遵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2、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有明确规定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属低级原则。
3、安全原则,即:行为责任意识。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行为人应预见到行为后果的,属高级原则。
4、一般来说,违反低级原则的责任大,违反高级原则的责任小。
1、交警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定责的:一方过错,全责;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意外,各方均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2、无法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只载明已知事故情况、事实。
3、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成因、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行政裁决的法律文书,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可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
1、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法律咨询热线篇九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尝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矗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