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下属设计院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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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集团下属设计院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充分考虑班子的年龄和专业结构,大胆提拔任用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政治可靠、业绩突出、勤政廉洁、群众信任、懂经营、善管理的年轻干部。
第三条干部管理的内容: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薪酬、离退休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领导班子职数与职务系列
第四条领导职数:科研、勘察院领导班子设3~7人;设计研究院领导班子设5~9人;冶金建设公司领导班子设7~11人。视企业具体情况、经营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领导班子职数在以上范围内确定。
第五条科研、勘察、设计院领导班子职务序列设置为: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冶金建设公司领导职务系列设置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司制企业,按公司法的规定组建董事会、监事会。可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5~10人,监事3~5人。
第六条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履行出资者的职能,负责对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并对子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决议进行指导和监督。其管理职务范围是:
1、科研、勘察、设计单位的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施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3、建设公司的工会主席预备人选报集团公司党委同意,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党委备案,在任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三章选拔和任用
第七条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民主,有全局和长远观念,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勇于奉献,廉洁自律,联系群众,公道正派。
3、科研、勘察、设计单位领导干部应具有本科以学历,施工企业领导干部应具大专以上学历,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熟悉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市场环境,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水平,有组织大中型工程(科研)项目管理的经验。
4、选拔领导干部要注重基层工作的实践经验。建设公司总经理(科研、勘察、设计院院长)应有主持二级公司(单位)全面工作的经历,建设公司(科研、勘察、设计院)副职一般应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的经历。特别优秀人才,且工作需要,经严格考核,可以越级提拔。
第八条子公司在领导干部职数范围内需增补、任免公司(院)领导干部时,要认真考察、集体讨论,由党政主要领导决定推荐人选,并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申请需呈报如下材料:党委或行政的请示(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签名并签发)、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各一式3份。
第九条干部在提拔任用前,集团公司要组织考察。着重了解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重点是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
第十条领导干部的任免必须严格遵守中央有关组织纪律规定,必须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的任免机构
1、行政领导干部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任免;
2、党群领导干部由集团公司党委任免。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试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第十三条领导班子在任期内,集团公司要组织或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任期内责任审计;任期期满后,集团公司要对法人代表进行任期责任审计;法人代表更换后,集团公司要对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章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制度化。子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有任期考核、考核和日常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注重工作实绩和思想品德。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委托子公司党委和职代会)每年要对子公司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要求:
1.子公司领导要向中层干部(或职代会)作述职报告,汇报自己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成绩、存在的问题和设想、建议;
2.中层干部(或职代会代表)根据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和述职报告,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3.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了解、实地调查等对领导干部进行定性考核;
4.集团公司考核组(或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对每个班子成员做出公正的评语;
5.填写中冶集团子公司领导干部考核表。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日常管理
1.建立谈话汇报制度: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存在问题、建议和设想;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每年1-2次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领导班子及成员情况和自己的工作、生活、思想情况;
2.集团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结合业务工作随时掌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情况,并及时通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
3.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全集团的情况,通过调研、考察和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子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情况;
4.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区别情况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口头警告,使矛盾和问题解决于萌芽之中;问题严重的,经与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取得一致意见,由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降职、免职的申请。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与奖惩、任用紧密结合。考核结束,要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反馈。对考核优秀的领导成员提出表彰,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好和不称职的干部,要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现任职务:
1.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触犯国家刑法;
2.由于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有严重政治影响;
3.不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二年不能完成集团公司确定的经营生产考核指标;
4.思想作风不正,工作责任心不强,个人主义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5.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6.以各种方式提出辞职,经集团公司做工作后,仍要求辞职的;
7.领导班子成员违犯党纪、国法,应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和法律制裁。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成员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任命巡视员、视察员、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55周岁以下,担任现职6年(不含)以下的领导,由本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享受新任岗位的相关待遇。年满56周岁并担任现职6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免职后:
1.不再履行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不分管部门工作,可视企业的情况协助现任领导负责专项或一次性的工作;
2.不再享受现任领导年薪等待遇,其工资执行本单位工资标准中公司(院)领导岗位工资,年底视企业效益、所完成任务及现任领导年薪的水平给予一定的奖金。工资和奖金总的水平不高于现任同级领导,不低于现任职能部门领导。
第五章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交流及回避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的培训是要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重点是抓好岗位培训。一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中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二要及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律、法规;三要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加强继续工程的教育,不断提高素质。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培训可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和自学等多种形式,集团公司适当集中组织,但以本单位组织和个人自学为主。
第二十三条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在集团内部交流,并形成制度。干部的交流要同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任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干部的交流要有利于改变和完善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领导干部要有较强的党性和组织观念,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上对待干部交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集团公司派进和调出领导干部的决定。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回避制度。
1、凡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内任职。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双方的近亲属以及有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领导干部直接领导下的部门负责人;
2、在组织上讨论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和双方的近亲属的职务任免、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领导干部本人应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六章后备干部管理
第二十五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组织保证,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是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职责。各单位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由党委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各成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数量按一职二备的要求选配。
第二十七条选配后备干部应严格掌握标准,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原则上应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选定的后备干部要注重培养教育,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政治和市场经济理论、领导科学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创造条件安排后备干部到基层、关键岗位和困难环境中锻炼,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的考核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好后备干部的日常考核和考核工作,在考核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充实,并把考核及调整结果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九条提拔领导干部原则上须从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中产生。
第七章领导干部离休、退休和退职
第三十条一般情况下,凡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不需本人申请,集团公司即可免去其所担任的职务,由所在单位在其达到离退休年龄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离退休手续。
第三十一条已达到离退休年龄、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领导干部,确因工
作需要延长任职时间的,属党政副职,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提前半年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同意后适当延长其任职时间;党政主要领导,由集团公司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领导干部在集团公司未宣布免职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岗。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子公司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更换、任免前须征得集团公司同意。
第三十三条干部考核、任免要及时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联系。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冶集团下属设计院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篇二
那还是由从原冶金部直属院校毕业的本人来做个回答吧: 中冶集团的全程是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原来曾叫过“中国冶金建设集团”这个名字,中冶集团保留了原冶金部从事经营的一些机构和子单位,如设计院、咨询公司等窗口单位。其下属的设计院有: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建研院
中冶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 设备院
中冶沈阳勘察研究总院沈勘院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恩菲)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北钢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重庆院)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院)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包钢院):)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大马院):)中冶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焦耐总院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鞍山院)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冶长沙冶金设计研究总院长沙院)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勘工程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勘院中冶武汉冶建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武汉冶建这里面还是那5家钢铁大院相对较好,重庆院老大,北京院和武汉院差不多,包钢院紧随其后,大马院最后(地方差,没办法),但中冶的技术实力比较强,很多单位在某些技术领域有绝对垄断的知识产权,国家现在的钢铁产业也是十分的强盛,所以到哪都能学到一技之长,并且可以安居乐业,这点,从目前去在钢铁院的同学的情况来看,是十分准确的,投资大,钱多么,能做钢铁设计的又没几个,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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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集团下属设计院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篇三
中冶集团供应商准入承诺书
甲方: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恪守商业道德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对方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第三条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中冶集团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对属于中冶集团管理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属于中冶集团管理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分别在中冶集团和所有中冶集团准入供
应商范围内给予通报、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协议书可作为双方所有交易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本协议书独立有效。
第六条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书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书经乙方盖章后生效。
中冶集团下属设计院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篇四
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简称ccbi)是中国炭黑行业唯一的科研设计单位和专用炭黑生产基地。全院现有职工602人,其中技术人员占50%,并拥有一大批行业知名专家,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9名。
炭黑院已取得一百多项科技成果,其中32个项目被国家和省、部、委授予重大科技成果奖,申请授权国家专利22项,新工艺软硬质炭黑技术先后三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炭黑院的炭黑技术在国内炭黑行业的覆盖率达85%以上,其万吨级新工艺炭黑生产成套技术和设备已出口到欧洲,炭黑产品出口名列全国前矛。
炭黑院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炭黑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炭黑及白炭黑浅色补强材料标准化归口单位、国家炭黑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同时也是炭黑行业科技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
炭黑院具有国家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和国家环保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国家授予的外经资质与外贸资质,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炭黑院注重科技成果产业化方向。目前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是全国最大的专用炭黑生产基地,可提供优质的色素炭黑、导电炭黑、汽车专用炭黑和低滞后炭黑等系列专用产品,同时提供优质橡胶用炭黑(软质、硬质)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际astm标准和国家gb标准。炭黑院可为炭黑企业设计、施工、化工试车等一系列服务 和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并可为炭黑企业提供各类应用服务与检测鉴定。
电话(tel): 0813-8213125、8213129
传真(fax): 0813-8213125
地址:自贡市汇东汇兴路568号
邮编:643000
邮箱:rlzybfkc@
中冶集团下属设计院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篇五
中冶集团子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持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保证新老干部正常交替,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通知》的精神和党的干部政策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和《中冶集团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办法》和中冶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是各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职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由党委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有长远规划,并有计划、分层次进行培养。
第四条后备干部数量:子公司正职后备干部按一职二备要求选配,副职后备干部至少按一职一备选配。
第五条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干部方针,坚持“四化标准”,注重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
1.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政廉洁,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较高,组织管理能力强,有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好的创新精神;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4.各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的后备干部,一般应是本届班子成员中的副职,也可以是领导班子之外的其他优秀同志;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的后备干部,应是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优秀同志。
5.年龄要保证领导班子正常衔接,领导班子正职后备干部一般不应超过45岁,副职后备干部不超过40岁。
6.后备干部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能保证未来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的选拔
1.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视野,把民主推荐、民意测评、领导推荐及部门推荐结合进来,有条件的子公司也可试行竞选,通过考核答辩发现人才。
2.组织人事部门对被推荐的对象进行考察和分析研究,报子公司党政有关领导讨论、确定,然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干部履历表、考核材料和推荐意见)。
第七条后备干部的考核
1.对后备干部的考核采取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形式多种多样,着重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注重业绩、发展潜力和群众意见;
2.组织人事部门对后备干部每年(或工作变动时)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核后要明确反映工作实绩、才能特长、政治表现、存在问题,并将考核材料存入
后备干部培养考察档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后备干部的培养
1.后备干部培养要坚持德才兼备、定向培养的原则。要根据每个后备干部的特长,确定最佳的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既要大胆放手给他们压担子,更要严格要求。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市场经济理论、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金融、资本运营、财务、法律语言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管理能力;要有计划安排后备干部到党校或集团培训学院等单位进行培训,系统学习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敏锐性。
3.后备干部要有一线工作经验,要求在本企业内不少于二个主要部门任过领导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个部门是负责全面工作,业绩突出。建设公司(院)正职的后备干部还要有主持本企业二级单位工作的经历,并卓有成效。
第九条后备干部的管理
1.后备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后备干部由各子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掌握、管理;其中,子公司的后备干部报集团公司,在各子公司协助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实行跟踪管理;
2.建立后备干部培养考察档案和后备干部数据库,及时存入培养考察材料,以便掌握后备干部的成长情况;
3.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要有竞争,对考察后对实绩平平、综合素质进步不大,不宜做后备干部的要及时调整出去,把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及时补充进来;
4.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对后备干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子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向子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写出一份后备干部工作报告(包括培养计划、考核材料、调整补充人员名单),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后备干部工作要进行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条各子公司二级单位的后备干部管理办法,由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