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查询(7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篇一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2022年有关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毕节试验区唯一一所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美丽的金海湖畔,占地530.24亩,毗邻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交通便利。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专兼职教师254人,其中教授(含客座教授)14人,副高以上职称75人,硕士学位87人。现建有省级研究中心1个,省级学术先锋核心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从严治校发展战略,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一专多能卓越的学前教育教师。学校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以“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
进入新时代,学校着眼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凝心聚力,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5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及党委副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照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根据“专业清”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及退档,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对于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在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2022年相应类别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市、自治区)2022年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艺术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分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在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成绩(非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按总分150分折算)。其他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原贵州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857—8317445(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篇二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此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制作、空中乘务。
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空中乘务
第十六条 关于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音乐教育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键盘、西洋管弦,民族管弦:古筝、二胡、琵琶,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制作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键盘、西洋管弦,民族管弦:古筝、二胡、琵琶,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关于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此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未取得此专业面试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篇三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篇四
专科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2 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3、美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4、特殊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篇五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督查小组,负责本校高职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四条 学校招生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工作的违纪事件。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学校全称: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国标代码:51675
第七条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已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考考试且符合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广西考生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22年高考指南-广西招生计划篇》或者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美、劳、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1.05以内,具体比例依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的专科录取批次,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七条 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的名次排位录取。英语教育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英语、语文、综合、数学的名次排位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二)关于体育教育、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体育教育、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广西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同时参加广西体育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无专业统考成绩不予录取。体育教育、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三)报读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面试,请考生在填报该专业之前,细读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关于舞蹈表演专业面试标准,自行核对。
第二十条 分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180cm,女生身高155cm--170cm。
第二十二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第二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的实施细则和录取原则,请参阅我校官网公布的2022年单独招生和中职对口自主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会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方式去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并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注册与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招生就业处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毕业证书: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校网址:http:///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篇六
2018全国各大院校高考招生章程汇总
2018全国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系统汇总
2018年全国各省市高考录取批次设置
2018高考分数线专题(6月下旬更新)
2018全国各省市高考分数线预测汇总
2018年全国各省高考成绩查询时间及系统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篇七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原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3)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或理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4000431585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