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复垦汇报材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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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复垦汇报材料篇一
甲方: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 项目建设,需使用周宁县 镇 村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 m(其中耕地 m、未利用地 m)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我局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押金 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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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活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以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活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的,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构(建)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买卖、租赁或在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建设用地复垦汇报材料篇二
临时性用地复垦方案
(范文)
一、项目简介
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力地支持了各项生产建设。但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压占、施工等造成了土地的破坏及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及时地对破坏土地复垦利用和恢复改善生态环境,为确保
项目正常开工,在土地手续完善的情况下,我单位进行了临时用的申请,申请临时用地
亩,之中
亩用于
工程。
亩用于
工程,根据“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出复垦方案。
二、复垦目标
临时用地使用完后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恢复原有功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符。满足复垦要求后通知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
三、复垦计划安排
工程完工后,开始土地的复垦工作。为使土地复垦工作顺利,保质完成。我单位成立土地复垦工作小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名,安检人员
名,环保工程师
名,负责复垦工作,全面监控施工过程。同时配备挖掘机
台,推土机
台,自卸汽车
台,装载机
台,人工
名。
四、临时情况及相应复垦方案 大型临时用地如拌合机组及其他临时用地如施工驻地、便道、钢筋加工场等场所的复垦工作,应事先与当地土管部门联系,确定其今后的用途。如留有其用,应给予留下。如需恢复原状,则安排机械将施工遗留的混凝土及其他建筑材料清除干净,并回填种植土,厚度约60—70cm,以保证其原始用途。还应考虑其防洪排水的设施,且防洪排水的设施应与周边自然水系相结合。在山坡较陡或容易产生滑坡的地方还必须设置边坡防滑设施,还需考虑山洪的排洪设施。
五、取、弃土场的复垦方案
对于取土场在开采表面时应充分考虑到以后的复垦作业。在取土 时,清除的表土应集中到一个特定的地点。并做好防护,以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杜绝妨碍当地农业生产的建设。在回复取土场时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恢复后应与周边的地势相协调。2.恢复后应考虑边坡的稳定性。3.恢复后土地的用途应与当地土管部门的规划用途相同。鉴于以上几个方面,复垦方案应根据周边的山地曲线,粗略平整以缓和和其他山体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其次回填以前清除的表土,回填的种植土原则上应在60—70cm,在无法稳定的边坡上建边坡防护措施。然后修筑防洪排水设施,并与水系相结合,最后应种植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
六、其他主要保护预防措施
1、管理措施
我单位在土地租用期间严格执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预防对土地资源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对此,我单位成立土地复垦工作小组,确保技术、机械、人力、资金各方面全部到位。
2、地表耕植层保护措施
坚决贯彻供地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对所租用的农业用地,在建设临时设施前,按要求对所有农用地的地表至下30cm范围内的的耕植土提前进行清表挖取,并指定专门的区域堆积存放。耕植土堆放场地四周采取修筑高80cm,宽40cm的挡墙,沿挡墙下修砌宽30cm,深30cm的排水沟,以防止耕植土流失。堆置土的坡面应采取种植草皮或覆盖彩条布等手段,防止旱季大风时节,风力吹散。加强对定点堆放耕植土的检查和监控,并做好相关检查、监控与问题整改的记录
3、节约用地保证措施
编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事求是地进行施 优化组合,人力、物资、设备各种资源精打细算,做到有标准、有目标。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减少二次搬运,节省工时和机械费用。临时设施尽可能做到一房多用,减少面积和造价,并尽量利用废旧材料将临时设施费用降下来,部分临时设施租用民房以降低费用。
4、预防土地破坏和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向供地单位提出土地使用申请,经批准后进入施工现场。按照设计统一规划,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2)、临时用地区域内,设置隔离网、界线桩等标志,避免干扰临近地区。
(3)、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生产区和生活区种植树木花草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环境。
(4)、临时工程的设置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合理布置,综合利用,尽量减少占用数量。
(5)、临时工程设施的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6)、对混凝土拌合机组场地采取硬化排水,降尘、防尘措施,建立生活、生产垃圾集料池、沉淀池,设立专职环保工程师,采取专人管理,专车运输,所有废水、废物排入指定允许地点。
(7)、施工便道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铁路进站道路等。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既能保证施工需要,又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
(8)、混凝土拌合机组站内砂石料场,在当地既有砂石料场且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尽量利用地方料场,减少临时用地数量。
(9)、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
(10)、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施工驻地产生的生活废水经生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河流和渠道,施工废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不得污染周围水环境。
(11)、在施工时,对天然排水系统加以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沟、水管等。(12)、冲洗拌合站废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弃往指定弃渣场。
(13)、拌合站、工程材料存放场地、施工便道和生产、生活区道路采取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对周边农作物的影响。
5、复垦保证措施
临时用地结束后,妥善存放和处理设备和剩余材料,进行场内临时设施的清理,并运走所有设备、材料、残物、垃圾等;对临时工程中的地面嵌入物采取挖移处理。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满足农作物种植的要求。满足复耕要求后,通知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如不能复垦或经复垦后不能会恢复原用途的,由建设单位比照永久征地补偿费和有关规费给予补偿。
6、质量保证措施
我单位严格执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依靠科技,合理配置资源,开展标准化作业,加强管理,细化措施,安排专人,全程监控,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复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7、安全保障措施
我单位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施工技术交底时编制安全交底,配备专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七、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八、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九、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十、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十一、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十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建设用地复垦汇报材料篇三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复垦监理单位:经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因修建邯济铁路需占用甲方所辖的王楼村的耕地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占地补偿费用已在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下各方达成协议并补偿到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第十九号令)中第四条之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乙方负责上述临时用地的复垦。为确保该用地得到及时复垦,由甲方对土地复垦行使监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临时用地需复垦的位置及数量。
该临时用地位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王楼村铁路南侧,需复垦的土地总面积为: 5.267 亩。
二、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及监管方式:
1、乙方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清除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若对已复垦土地的耕种标准有分歧,耕种标准应由第三方土地权威机构评估确定,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2、为确保乙方的临时用地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由甲方先采取收取乙方复垦保证金的方式行使对乙方的监管。
3、复垦保证金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做
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内发
【2010】61号)执行。临时用地期限内复耕保证金总额为: 28135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叁拾伍).三、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双方法律责任。
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复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中。(开户行名称:;账号:)。
2、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应为专项资金;甲方不得 擅自挪用。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3、在乙方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15天内无条件全额返回乙方的复垦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退还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其他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未果,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用地复垦汇报材料篇四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
(拆旧建新类)
甲方:南川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均自愿申请退出位于南川区 乡、镇(街道)村(居委)社(组)的农村宅基地及附属用地,同时交付甲方组织复垦。乙方所退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证书号为。
经初步测量,乙方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附属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复垦验收合格后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即:复垦项目竣工后,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核查验收确认面积扣除乙方建新安置占地面积后的剩余面积,由区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于地票交易。地票交易价款按全市定期公布的交易均价进行结算。地票价款扣除复垦项目成本后的余价款85%分配给乙方;15%分配给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宅基地和附属用地上的建构附属物不再另行补偿,残值由甲方负责处置。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乙方拟交易地票面积12万元/亩标准的50%预付给乙方或委托的代建机构;甲方组织旧房拆除完毕后再拨付30%;复垦验收合格完成地票交易后,一次性结算付清余款。
四、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进入规划的集中居民点建设,涉及建新区用地、建设形式及成本结算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五、乙方应在建新区房屋竣工后1个月内,主动腾退旧房,交付给甲方组织复垦。若乙方拒不腾退旧房,除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补偿款及资金利息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按拟退出宅基地及附属用地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元/户;平方米以上的,元/户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应在腾退移交旧房之前,处理好相邻之间的权属矛盾纠纷,并就地票后期分配与同一地块的其他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以达到复垦工程的施工条件。
七、乙方应在腾退移交旧房之前,负责履行退出旧房的管护及安全隐患的排除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乙方自行拆除旧房或管护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复垦后的新增耕地所有权属乙方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九、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所退房屋《房地产权证》。
十、协议履行中的纠纷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或区国土房管部门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捺印):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农村宅基地面积”填写产权证中的使用权面积;“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面积”=该农户实施规模面积-产权证中使用权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