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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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模板8篇)

小编:向上遴选

在面对复杂的工作任务或挑战时,我们往往需要制定一份明确的方案,以确保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方案的制定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才能更好地达成目标。方案的成功与否需要团队的合作和共同努力,不能孤军奋战。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篇一

为深入贯彻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化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镇工作任务和公务车辆资源配置及保障途径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精神,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政型机关要求,即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降低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降低单位财务支出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施我镇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完成我镇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3、厉行节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原则,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务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经费支出明显降低.

4、公正透明.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征求领导干部和各科室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和实施.镇纪检监察全程将参与,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

三、主要任务。

1、对单位在编的11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按照规进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在辖区范围内的需要处理的日常机要通讯和突发应急事件,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后,方可予以派遣.

3、对跨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的公务车辆管理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务车辆不能完全保障的条件下,将由部门负责人联系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保障.

四、总体目标。

加快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本镇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且要加强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平安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篇二

为推进公司公务用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根据公司有关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1、城区出行。市、县分公司在城区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公司保障范围为市区范围。各县分公司的交通补贴范围指各县城整个城区范围。

2、城区以外的公务出行。市、县分公司城区以外的公务出行,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公司出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1、市公司公务车辆由市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公务用车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各县分公司公务车辆由各县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管理,公务用车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安排。

2、公务用车改革后,交流人员不得使用公务用车辆往返工作地和居住地。

本方案自**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我市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5〕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烟办发〔2016〕2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和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政策措施的可行性。

3.坚持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各级各部门按照省、烟台市和我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市和镇街两级党政机关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4.坚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后,全市党政机关公务交通成本节支率不得低于中央规定的比例。

(三)总体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和镇街两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照上级部署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交通费用节约、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参改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本轮改革。

鼓励市和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

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莱州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参照市直部门参与本次车改。我市地税系统参加本级政府的公务用车改革。

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在莱州行政区划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接。

(二)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5个补贴层级,并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予以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创新处置方式,公开招标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和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改车辆的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规定执行。除核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涉及我市的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市场监管、农业(含畜牧、农机)、林业(含森林公安)、海监和地税]外,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车辆,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平台进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改革前未配车的单位,改革后亦不得增配车辆。

1.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市级党政机关按照从严控制总量、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在符合公务交通成本节支要求的前提下,市级和镇街两级党政机关共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共119辆,其中市级保留85辆,镇街保留34辆。市级和镇街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根据上级车改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个镇街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2辆。

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政局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70%保留。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具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的其他部门[涉及我市共有10个部门,具体包括国土、住建(含规划)、城管、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物价、劳动监察],其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按市财政局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的60%保留。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并于两年内到位。鼓励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专用摩托车作为执法执勤交通工具。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全市可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中我市涉及的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可保留14辆,其余4辆为一般部门的特种专业用车,目前尚未配备,由机关事务管理处统一分配。

4.调研和接待用车。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确有特殊要求、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可适当保留部分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我市共可保留2辆调研和接待用的中巴车。

(二)严格财务管理。

量和职务核定补贴数额,待应取消车辆封存、上交后按月发放。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根据《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莱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莱政办发〔2015〕2号)精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市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党政机关取消车辆的处置以及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编制核定和配备使用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研究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测算、制定和发放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规定,办理已处置车辆的账务核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司勤人员安置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市编办负责参改单位和人员信息审核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公务用车改革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市国资中心根据市车改工作部署,负责国有企业公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

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须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快实施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模式,确保高效便捷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到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篇四

2016。

1

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1

维护稳定。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合理确定车改范围及补贴政策,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进行。

2

实事求是。

结合我市地处边境口岸的实际情况,对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公务予以保障,对下乡工作用车等予以适当保障。

3

统筹兼顾。

平衡改革中各种因素,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有效衔接当前改革与后续改革,稳步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规范改革。

2016。

4

1

日启动,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下半年适时启动,年底前完成。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1.

机构范围:

我市党政机关(含保税区、边合区和两镇),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2.

人员范围:

市委、市政府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性参加车改。不参加车改的,保留定向工作用车,不领取交通补贴;参加车改的,不保留定向工作用车,领取交通补贴。

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的事业编制人员随事业单位车改时参加车改,不参加本次车改。事业单位中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参加本次车改。

3.

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1

我市公务交通补贴实行“分档定补,按月发放,包干使用,结余归己,超支不补”的补贴办法。

2

150%。

即:厅级每人每月。

1950。

元、处级每人每月。

1200。

元、科级每人每月。

750。

元、科员及工勤人员每人每月。

650。

元。

军转干部按照现任职务发放交通补贴;政府驻外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驻在地车改补贴层级及补贴标准。

3

参改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后,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到我市行政区域外公出或参加会议,乘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所支付的差旅费,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4

7%。

5

对于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停发的我市先行车改的公务交通补贴,按本方案确定的标准从停发日起补发,补发的车改补贴,可通过工资统发之外的方式进行补发。未参加车改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

享受车改补贴人员职务级别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含人员变动),市编办负责界定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相关单位将界定审核结果报送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批享受车改人员补贴标准,相关单位将市人社部门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月将补贴统一划入车改人员工资账户。

7

10。

日前将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审批标准报送财政部门进行调整。财政部门于每月。

15。

日前将审核后的工资账户数据汇总报送代发银行,由银行统一代发。

8

因工作变动调离我市或调入未实行车改单位的人员,自调离的次月起,停发原职级的车改补贴。按规定停发工资人员不发放车改补贴。

1

机要通信应急接待和调研用车。

1

)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市委、市政府各配备。

3

台,政府办直接管理。

1

台,委托市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

5

台。市直各部门不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确需用车时,可申请由市公务用车平台负责提供。

2

)接待和调研用车。市委、市政府分别配备。

3

台,委托市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不配备接待和调研用车;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参加车改,适当保留接待用车。

2

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中央

2011。

60%。

重新核定。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车辆,确需保留的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严核定。

3

其他车辆。

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符合保留条件的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予以保留。

4

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配备

40。

台车辆,保障机要通信、应急任务、接待调研和市区外公务出行等所需公务用车。

参改单位应取消的车辆,按车改办规定的时间,统一上交市财政局指定地点,从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定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市法制办配合市财政局按方案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并对拍卖工作全程监督,拍卖收入扣除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1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

对其他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3

要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所需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成立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办、市编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督导检查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搭建市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制定出台市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市法制办配合市财政局按方案规定程序组织车辆拍卖工作,并对拍卖工作全程监督。

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人员级别和职务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车补标准审批工作。

市编办负责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界定。

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市审计局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车改单位按现有车辆状况封存车辆,如实报告车辆情况,不得瞒报漏报,不得调换车辆,不得改变车辆内置;按规定时间、地点上交车辆,不得拖延;按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科学合理确定留用车辆;不得随意聘用司勤人员。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要重新核定车辆编制,严禁超编制留用车辆。定向工作用车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和接待、调研用车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所有保留车辆,除定向工作用车和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应当喷涂明显标识。改革后,编制内车辆更新,应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用于机要通讯,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购买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

2014。

293。

号)要求,确保更新车辆时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参改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2005。

23。

2009。

1

号)文件与本方案有不同规定的,按本方案执行。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篇五

43。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7%。

以上的目标,又要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确保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1.

机构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

2

.人员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正式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

.车辆范围:

各参改单位除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厅局级以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不参加此次车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市参改车辆。

716。

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

348。

辆,执法执勤用车。

368。

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

.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的数量。

我市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情况是:车改后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车辆

80。

辆,保留比例为。

22.98%。

其中,市委机关保留。

6

辆,市人大机关保留。

4

辆,市政府机关保留。

6

辆,市政协机关保留。

4

辆,每个乡镇(办)保留。

2

辆,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保留。

1

辆,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留。

9

辆(含市督查局、定州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北方(定州)再生资源基地各。

1

辆)。

2

.保留必要的工作用车。

因我市区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根据工作需要,保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用车各

1

辆。

3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原则和比例。

对中央规定的

17。

个(涉及我市为。

9

个)部门执法执勤用车按编制的。

68.24%。

比例保留,车改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202。

辆。

除中央规定的。

17。

个部门之外,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涉及我市为。

21。

个),原先已配备行政执法用车的,按原编制的。

60%。

比例予以核定,车改后保留。

25。

辆,待车辆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后,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和保障;以前未配备行政执法用车的部门,今后不再新增配备。

4

.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和比例。

因该类车辆用途单一、特殊,原则上按现有该类车辆的

100%。

比例保留,车改后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9。

辆。

1

.依法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不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

130%。

及我省确定的层级补贴标准,我市补贴层级划分为七个层级:正厅级每人每月。

1690。

元,副厅级每人每月。

1500。

元,正县处级每人每月。

1040。

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

900。

元,正科级每人每月。

650。

元,副科级每人每月。

500。

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

400。

元。

2

.科学合理划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市直机关参改人员在城市规划主城区

(

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新。

107。

国道及其东延长线,西至京广铁路,北至规划修建的新河龙线。

)

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北城区、南城区、西城区办事处参改人员在城市规划主城区及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其他乡镇(办)参改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3

.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改革前,我市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共计。

191。

人;改革后,参改单位司勤人员留用总数。

82。

1

)执行。

全市共涉及处置公务用车。

378。

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

266。

辆,执法执勤用车。

112。

2

)执行。

根据中央和我省要求,分别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

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将改革后保留的公务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乡镇(办)和部门的车辆外,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将保留车辆集中起来,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用于市级领导下乡、调研和部门机要、应急保障。

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

除中央规定涉及我市的

9

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将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保留的车辆集中起来,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为相关部门提供综合执法执勤车辆保障。

1

.确定留用车辆和封存车辆。

各参改单位要按时申报拟保留车辆及取消车辆信息,筛选确定留用车辆,制定保留车辆调剂配备方案,对取消车辆实行统一封条形式进行封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

2016。

3

2

.安置司勤人员。

根据取消车辆信息和《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妥善安置取消车辆的司勤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完成时限:

2016。

4

3

.发放交通补贴。

根据核定无误后的参改人员花名册,发放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完成时限:

2016。

4

4.

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完成时限:

2016。

5

月底前;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完成时限:

2018。

3

5

.车辆处置。

根据《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由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对拟取消车辆进行资产评估,按规定的程序组织首批车辆拍卖,车辆处置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车辆处置计划,提供交易平台,配合搞好车辆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

2016。

6

驻我市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与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改人员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等参照本方案执行。

293。

号)要求,确保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加强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修订完善《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财政部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对参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司勤人员安置费用等预算规模进行总体审核把关。

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级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严格工作纪律,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乡镇(办)、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篇六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了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姓名、职务)副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姓名、职务)……。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其中不参加车改人(有允许不参加车改人员的单位填报)。藏爱人员:正县级领导干部人、调研员人、副县级领导干部人、副调研员人、镇科技领导干部人、主任科员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级以下人、工勤人员人。

三、

参改车辆情况。

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车辆(有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本单位现有执法用车辆,改革后保留执法用车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辆。(由11个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四、司勤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人,改革后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用(允许留用车辆单位)人,转岗人。现有临时司勤人员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司勤人员不足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

五、工作措施……。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篇七

兴宁市司法局参改人数共。

58。

人,其中正科级。

3

人、副科级。

7

人、科员级。

48。

人、科员以下其他人员。

人。

1

.司勤人员编制情况。共有司勤人员编制。

个,在编人数。

1

人,空编数。

个;

2

.司勤人员用工情况。兴宁市司法局涉改司勤人员共。

1

人,其中在册正式司勤人员。

人,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

1

人。

1

.车辆编制情况。共有车辆编制。

3

个,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编制。

1

个、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2

个、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

个。

2

.实有车辆情况。实有车辆。

6

辆(其中广东省司法厅直拨司法所。

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5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辆。

3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个;拟通过竞聘上岗、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方式分别安置的人员数量分别是。

人。

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

1

人,其中合同到期终止合同。

人,合同未到期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人,合同未到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人,未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人;拟清退的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

人。

2

辆,具体如下:

1

.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1

辆。

2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1

辆。

除上述保留车辆外,其他车辆予以取消。应取消车辆详细情况见附表。

6

《封存车辆信息统计表》,封存地点为市司法局大院。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篇八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公务车及费用基本情况。

轻型普通货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改革前费用xxxx元。

三、公务车交通出行及交通费用报销标准。

根据《xxxxx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单位具体性质,结合日常业务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业务用务用车基础上,制定符合单位出行方式和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年总费用控制在xxx元,不得超支。个人公务用车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在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约束的前提下,据实报销交通补贴标准为xxx元/人/月。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岗位,不再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政策,xx区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xx系统各事业单位除局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参照区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外,其余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正科级650元/月/人,副科级630元/月/人)其他岗位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xxx以外按80元/趟次,xxx境内40元/趟次。

四、司勤人员岗位安置。

司勤人员内部转岗。

五、加强监督。

单位应严肃公务车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虚假捏造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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