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药品管理规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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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规程篇一
目录: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 第二章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一条 计划编制原则
(一)合同药具计划: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自下而上、满足需求。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调剂供应、推广应用、择优编制、符合实际。
第二条 需求计划编制依据
(一)合同药具计划
1、《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
2、采购经费。
3、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4、上年订购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
5、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见本章附件1、2)
6、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目录》范围之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产品。
2、采购经费。
3、资质审查和审批结果。
4、上年订购量和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预测需求量。
5、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第三条 订购计划编制程序
(一)合同药具计划
1、每年第3-4季度,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下达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通知。地方以乡级为起报点,编制本省(区、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报药具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
2、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区域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
3、药具中心组织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地方需求计划,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后,下达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
4、药具中心组织计划生育药具订货会,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5、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复的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和本区域各地(市)上报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本地分配计划,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药具中心编制国家库存新型药具需求计划。
2、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第四条 业务统计报表
(一)报表要求
1、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级、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撰写报表分析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变更内容及表格样式。严格遵守统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统计档案。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年报。
(1)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药具中心的报表:《全省(区、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省(区、市)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1-1)、《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2);
(2)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2);
(3)县级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报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3);(4)县级以下的药具报表,由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3、合同药具统计报表用网络和纸介质报表报送,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统计报表报送纸介质报表。
(二)报送程序
1、每年2月15日之前,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组织本区域各级药具机构填报、汇总上一的各类统计报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药具中心。
2、每年2月底之前,药具中心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通报,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
3、每年3月底前,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
附件:
1、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批准: 省(区、市)级0-4月; 地(市)级3-6月; 县(区)级1-4月; 乡(镇)级1-2月; 村(居)级:0-1月。
(注: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增加库存周转量标)
2、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 短效药:22片*13板/人〃年 速效药:15片*2板/人〃年 外用药:120-150粒(张)*/人〃年 避孕套:120-150只/人〃 年
(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避孕套可按实际需求订购)
第二章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
第一条 调拨仓储原则
(一)严格计划、满足需求、加快调拨、及时供给。
(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督、避免浪费。
(三)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第二条 调拨仓储要求
(一)合同药具调拨主要依据各地药具订购计划和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约定的条款。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按季度收集和汇总全省(区、市)合同药具调拨和执行情况,药具中心将不定期抽查。
(二)国家库存和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作为储备,主要用于救灾、调剂、补充计划不足等免费调拨。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自行安排免调周期,国家库存和新型药具免调周期为1-2月、零星免调随时进行。
(三)各级药具库房的面积必须满足药具库存最大周转量的需要,逐步达到标准(见本章附件)。库房(室)要配备恒温、除湿、测量温湿度、防火、防爆、通讯工具、运输工具等基本设备,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要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在库药具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药具库存明细帐、库存卡,出入库药具要求质量完好、数量准确、手续齐全。计划员、库管员、财务人员要进行定期盘点,帐卡物相符,并对盘盈、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妥善处理。第三条 调拨仓储程序
(一)出入库程序
1、各级库管员接到到货通知后,凭供货单位出库单,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完成验收和入库,计划员和库管员应及时登记入帐。验收不合格的药具,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2、各级库管员和计划员根据出库单,按照“先进先出、近失效期先出”的批号管理原则,准确配货、保质保量、及时发运,并做好记录。
(二)调拨程序
1、合同药具
(1)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商定生产、发货时间和地点,并做好备注,或者按照电话预约发货;
(2)各单位需货时提前1-2月通知供货单位组织生产或供货,供货单位发货时应提前通知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和收货单位;
(3)由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调运的合同内避孕药,按照需求方的要求,直接调运到省(区、市)或地(市)或县(区);(4)地(市)或县(区)收货单位及时将回执(或入库单)寄往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依据。
2、国家、省级库存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
(1)省级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国家库及新型药具免调申请报告(报告单详见附件),省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药具中心;省级以下的单位需要库存药具免调时,先提出药具免调申请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省级汇总;
(2)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可根据需求,直接拟定药具免调分配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执行;
(3)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审核下级的药具免调申请,参考本级库存药具可供调拨数量和当年免费调拨执行情况,审批免调药具计划后进行调拨,年终汇总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备案;(4)药具中心和省级药具管理机构逐级下达免调计划,免费调拨计划汇总表一式二份,本单位的计划(或业务)部、财务部各一份。免调计划分割表应随免调通知或函,分别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药具供应站及生产企业;
(5)各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接到免调计划通知后,再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不得擅自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其中,相关避孕药品由药具供应站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直调药具由生产企业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
(6)免调执行完毕,由相关直调企业、药具供应站及时收集收货回执,并寄送药具中心或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和核实免调执行情况的依据。
3、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合同调拨。
药具中心严格按照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订购计划、发货要求和调拨管理原则,协调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及时组织生产、发货、入库、验收、储存和调运。附件:
各级药具库房面积的参考标准:
省(区、市)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300-500平方米; 地(市)级药具管理机构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200-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上为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下为200平方米); 县(市、区)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100-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上为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下为100平方米); 乡(镇、街道)级药具专用室面积为10-20平方米(或2个药具柜);村(社区居委会)设1个药具专用柜(箱)。
(注:特殊地区可根据当地总人口数和自身条件设定标准。)
第三章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建立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严格信息数据保密纪律,确保系统管理的安全性。
(二)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标准,提高系统管理的科学性。
(三)建立技术系统监管体系,强化系统技术保障力度,确保业务运行畅通快捷。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建立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权利、责任、任务。各药具管理机构需配备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作为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系统管理主要责任人。
(二)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1、系统监管员,即药具发展中心和省(市)级药具部门的领导,审批本级及下级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的运行权限,监管本地的药具管理业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
2、系统管理员,即经系统监员授权的药具发展中心与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有关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为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信息技术工作。
3、系统操作员,即各药具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药具发展中心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全国各管理站业务运行情况;省、地、县级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维护本站业务数据运行和具体业务操作。
第三条 系统管理制度
(一)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
(二)操作人员设立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三)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核查操作员的权限。第四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系统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预防计算机犯罪。
(二)广泛开展计算机系统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计算机系统安全检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
(三)建立系统病毒防范制度
1、各药具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报告。
2、新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3、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禁止运行未经单位审核批准的软件。
5、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第五条 网络管理制度
(一)药具管理机构上互联网必须使用当地电信和网通部门的adsl接入方式。
(二)登记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必须采用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的vpn硬件或软件产品。
(三)局域网要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保证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第六条 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网络软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二)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专业设备维护。
(三)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拆、修设备。
药品管理规程篇二
菏泽市卓越皮业有限公司 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管理规程
(讨论稿)
2016.3.25
菏泽市卓越皮业有限公司
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管理规程(讨论稿)
为保障公司合理采购,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采购,是指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包括采购预算、请购审批、供应商评价、采购招标、物品验收、付款审批、预付款管理、采购退货等一系列活动。
第二条 公司采购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采购计划审批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积压或短缺,可能导致公司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二)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三)没有将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可能导致失去制约和监管,容易发生有意或无意的错误。
第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审批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物资采购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第二章 采购管理一般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第四条 为避免多头采购和分散采购,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公司的采购业务集中由供应部负责。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须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目标,编制采购预算。对预算采购项目,各需求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必须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核、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履行办理请购手续。
(★)采购预算业务流程
1.各生产单位根据生产目标预测生产计划,据此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和本部门《采购预算》;仓储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生产用料计划编制仓储《采购预算》;行政各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各自的《采购预算》。
2.供应部负责汇总,整理各部门提交的采购预算。
3.财务部对供应部提交的汇总采购预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上材料单价、当汇率、利率等各项预算基准,编制公司《采购预算表》,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
4.各请购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货物采购申请,供应部根据市场价格填报采购金额,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以及生产需求情况判断采购申请是否合理,如果采购申请合理,则提交相关领导审批,不合理则退回请购部门。
5.采购预算调整的原因有预算外采购和超预算采购两种情况。由于市场环境
变化可能引起采购物资价格上涨,导致实际采购金额超出采购预算;生产突发事件也可能导致采购预算外支出,所以发生预算外采购和超预算采购时,供应部应提出《采购预算调整申请》追加采购预算。
6.财务部接到供应部的预算调整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编制《采购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7.需要完善的相关规范性制度 ①《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②《采购申请制度》 ③《请购审批制度》 8.责任部门:供应部、财务部
9.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供应部经理、采购专员。
第六条 公司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和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属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供应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归类汇总,统筹安排公司的采购计划。
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首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请购与审批业务流程
1.生产部、仓储部、实验室(研发部)和行政各部等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需求提报采购申请。
2.各部门请购人员根据库存基准量、用料预算填写《采购申请单》,列明请购物资的名称、数量、需求日期、质量要求以及预算金额等内容。
3.供应部在核查采购物资库存情况的基础上,检查该项请购是否在执行后又重复提出,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请购品种和数量。
4.如果采购专员认为采购申请合理,则根据所掌握的市场价格在《采购申请单》上填写采购金额后呈报相关领导审批。
5.采购事项在预算范围之内的,供应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6.采购事项在预算范围之外的,应按照《采购预算》管理程序,编制《采购预算调整方案》,供应部经理、财务部、财务总监逐级审批,最终由总经理审批。
7.采购事项在采购预算之内,但实际采购金额超出预算范围的,经供应部经理、财务部、财务总监审核后,总经理审批。
8.采购专员按照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进行采购。9.需要完善的相关规范性制度: ①《采购申请制度》 ②《请购审批制度》
10.责任部门:公司各请购部门
11.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供应部经理、采购专员
第七条 公司要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对供应商提供货物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资信及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必要时,公司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
(★)供应商评选的业务流程
1.供应部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整理供应商信息。主要内容要包括供应商信誉、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对新的供应商要以面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调查。
2.供应部和使用部门依据收集到的供应商信息,参照公司《比质比价采购制度》等相关文件,对供应商进行比质比价分析。
3.供应部根据比质比价分析结果,参照《供应商选定标准》,提出《候选供应商名单》报供应部经理审批。
4.供应部通过采购物资分类,组织请购部门进行评审。
5.评审后,供应部汇总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拟定供应商等级排序名单,报供应部经理审批。
6.供应部根据供应部经理审核结果,确定《供应商名单》,并报供应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7.需要完善的相关规范性制度 ①《采购管理制度》 ②《供应商选定标准》 ③《供应商评价制度》 ④《比质比价采购制度》 8.责任部门:供应部、各请购部门
9.责任人:总经理、供应部经理、采购专员
第八条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大宗采购需要用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一般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或定向采购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资或劳务的采购可采用直接购买的方式。
(★)采购招标业务流程
1.对需要进行招标的采购业务,供应部征询物资需求部门意见,准备招标文件。
2.供应部编制《采购招标书》报供应部经理审批。
3.供应部发布招标广告,说明招标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规格、质量要求及数量或规模,履行合同的期限与地点、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书投递地点、开标的时间与地点、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以及其他必要内容。
4.供应部收到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后,对供应商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查。
5.供应部通过审查供应商各方面指标,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6.供应部向合格的供应商发售标书,供应商填写完毕后递交供应部。7.供应部对供应商的标书进行初步审核,剔除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供应部经理。
8.供应部经理组织需求部门、技术、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或专家对筛选通过的投标书进行论证,选出最终的中标单位。
9.最终中标者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供应部宣布中标单位。10.供应部经理代表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11.需要完善的相关规范性制度
①《采购管理制度》 ②《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12.责任部门:供应部、请购部门
13.责任人:总经理、供应部经理、采购专员
第九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采购物资的议价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价采购、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的减少市场变化对公司采购价格的影响。
大宗采购等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其他物资或劳务的采购,可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并对最高限价适时调整。
建立价格档案和价格评价体系。供应部门要对所有采购材料建立价格档案,对每一批采购物资的报价,应首先与归档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分析价格差异的原因。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采购的价格不能超过档案中的价格水平,否则需要作出详细说明。对重点、大宗材料价格要建立价格评价体系,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价格评价组,定期收集有关的供应价格信息,分析评价现有的价格水平,并对归档的价格档案进行评价和更新。
第十条 公司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采购费用等情况拟定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准确描述各项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订采购合同。各类采购合同、资料,供应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和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
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资采购,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测试。
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立即向负责采购的机构报告,采购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采购验收业务流程
1.根据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按时发货、采购专员接到供应商的《发货通知单》后,通知仓储部或请购部门准备接收货物。
2.仓储部(或请购部门)依据合同订单对供应商随货同行的《送货单》认真进行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的核对查实。
3.清点核对如不存在问题,采购专员组织质检部和使用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委托专门检测结构检测),看是否符合合同订单以及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等,质量检验完毕后,质检部或委托机构应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送交供应部经理审核。
4.清点核对如与《送货单》不符,采购专员、仓储部应会同参与清点核对的供应商业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报供应部经理审批,联络供应商及时解决。
5.若《质量检验报告》显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采购专员应依据合同、订单规定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报供应部经理审批后,联系供应商作退换货处理。
6.《质量检验报告》所购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则由仓储部门负责入库,填写《入库单》,并与财务部协作进行账务处理。
7.需要完善的相关规范性制度 ①《采购管理制度》 ②《采购验收制度》
③《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制度》
8.责任部门:供应部、财务部、使用部门、质检部
9.责任人:供应部经理、采购专员、质检部经理、质检员、仓储部、保管员
第十二条 加强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管理,要依据采购合同中确定的主要条款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有可能影响生产或工程的异常情况,应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供应部应当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实行全过程的采购登记制度,或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 付款管理的一般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要加强采购付款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员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核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
在付款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核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发现虚假发票,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公司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拒绝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选择合理的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资金风险。
(★)付款审批业务流程
1.采购专员定期汇总采购合同及采购订单
2.采购专员对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检验报告、计量验收入库单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核对合同执行与付款情况。
3.采购专员依据采购发票、质检报告、入库单等有关凭证,填写《付款申请单》提交供应部经理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财务部按照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发票等对供应部经理复核后的《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5.财务部按照总经理的审批意见,办理付款。6.需要完善的相关规范性制度: ①《采购管理制度》 ②《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 7.责任单位:供应部、财务部
8.责任人:总经理、供应部经理、采购专员、出纳
第十四条 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要定期进行跟踪核查,综合分析预付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及回收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要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预付账款审批业务流程
1.采购专员与选定的供应商就采购方式、付款方式、采购项目、货品价格等进行协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采购付款方式为预付款的,提交供应部经理和财务部审核后,总经理审批。
2.供应部经理按总经理批准后的意见,与客户签订采购合同,详细注明采购货品的数量、质量、技术指标、价格和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等内容。
3.采购专员依照采购合同,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发《采购订单》。4.采购专员依据采购订单,计算预付款金额,填写《预付款申请单》交供应
部经理,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5.财务部按照总经理批准的《预付款申请单》将货款划入供应商账户(或将票据背书交给供应商业务人员签收),并对汇款或付款凭证入账,同时告知采购专员。
6.采购专员接到供应商发货通知后,通知仓储部门接受货物。
7.仓储部、质检部按照《采购验收业务流程》执行,清点核对和质量检测。8.经过验收确定货品不存在数量、质量问题后,采购专员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
9.采购专员依据采购合同、购货发票、质检单、入库单,填写《付款申请单》报请支付应付的余额或结算预付账款。
10.财务部接到总经理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后,支付余额,并对发票和付款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11.需要完善的相关规范性制度 ①《采购管理制度》
②《预付款和定金授权审批制度》 12.责任部门:供应部、财务部
13.责任人:总经理、供应部经理、采购专员、出纳
第十五条 公司要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退货事项,及时收回所退货物价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赔期限内办理索赔。
(★)采购退货业务流程
1.供应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拟定《退货管理制度》,明确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的退货款项回收等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
2.采购货物在公司未支付货款之前,在仓储部门清点核对和质监部门质量检测中发现数量、质量问题,采购专员按《采购验收业务流程》提出解决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货换货等事项。
3.采购货物在已付款或收到购物发票后,在仓储部清点核对和质监部门质量检测中存在数量、质量问题的,采购专员《退货方案》报供应部经理和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4.采购专员根据审批的《退货方案》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具体货物退回、赔偿事宜。
5.采购专员依据协商结果,通知仓储部门退货,并开具《退货单》,通知供应商接货。
6.供应商核对信息后,取回不合格货物,根据协商结果,退回退货款和赔偿金额。
7.财务部查收供应商的退款及赔偿金额,同时告知采购专员。
8.财务部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退货款项进行账务处理,对购货发票依税收法规办理。
9.需要完善的相关规范性制度 ①《采购管理制度》 ②《采购退货管理制度》
10.责任部门:供应部、仓储部、财务部
11.责任人:总经理、供应部经理、采购专员、仓储保管员
第四章 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分离
第十六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要求公司全面系统的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管、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避免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滥用职权、牟取不当利益的事件。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1.请购与预算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 4.采购与验收 5.采购、验收与付款
6.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的分离 1.办理请购与审核机构分别设立
2.采购价格征询与确定供应商的人员不可一人兼任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合同审批不可一人兼任 4.采购、验收应由不同机构、不同人员分别执行
5.采购、验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能经办货款支付和退货货款的收取
6.采购、验收人员的配偶及子女不能经管“应付账款”等相关的会计处理业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2016年
月
日实行。附件:相关各环节《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药品管理规程篇三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 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19号)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人口厅发[2005]86号)精神,根据《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0号令),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制定《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级人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为宗旨,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的计划、统计、仓储、调拨、物资核算和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形成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运转科学、供应快捷、满足需求、减少浪费、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药具免费供应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
1.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计划生育药具的订购计划编制、调整、汇总及统计。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的仓储标准和管理规范。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的合同调拨、免费调拨计划编制及执行程序。
3.主要包括国家、省、地、县四级计划生育药具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
三、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药具免费供应计划和各项药具业务管理规范。2.各地要制定配套的药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3.如有超出本规范的事项和问题,须书面报告和请示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
4.本管理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二章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 第三章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附 件:各类单据表样
(1)订购计划表;
(2)统计报表;
(3)出入库单、盘存单,计划调拨单。(参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购调存业务信息系统操作说明》中所列表样)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一条 计划编制原则
(一)合同药具计划: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自下而上、满足需求。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调剂供应、推广应用、择优编制、符合实际。
第二条 需求计划编制依据
(一)合同药具计划
1.《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
2.采购经费。3.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4.上年订购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5.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见本章附件1.2)。6.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目录》范围之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产品。2.采购经费。3.资质审查和审批结果。
4.上年订购量和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预测需求量。5.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
第三条 订购计划编制程序
(一)合同药具计划
1.每年第3-4季度,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下达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通知。地方以乡级为起报点,编制本省(区、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报药具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
2.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区域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
3.药具中心组织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地方需求计划,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后,下达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
4.药具中心组织计划生育药具订货会,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5.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复的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和本区域各地(市)上报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本地分配计划,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药具中心编制国家库存新型药具需求计划。2.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
第四条
业务统计报表
(一)报表要求
1.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级、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撰写报表分析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变更内容及表格样式。严格遵守统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统计档案。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年报。
(1)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药具中心的报表:《全省(区、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省(区、市)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1-1)、《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2);
(2)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2);
(3)县级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报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3);
(4)县级以下的药具报表,由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3.合同药具统计报表用网络和纸介质报表报送,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统计报表报送纸介质报表。
(二)报送程序
1.每年2月15日之前,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组织本区域各级药具机构填报、汇总上一的各类统计报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药具中心。
2.每年2月底之前,药具中心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通报,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
3.每年3月底前,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
附件:1.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标准:
省(区、市)级0-4月; 地(市)级3-6月; 县(区)级1-4月; 乡(镇)级1-2月; 村(居)级:0-1月。
(注: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增加库存周转量标)2.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 短效药:22片*13板/人?年 速效药:15片*2板/人?年
外用药:120-150粒(张)*/人?年 避孕套:120-150只/人?年
(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避孕套可按实际需求订购)
第二章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
管理规范
第一条 调拨仓储原则
(一)严格计划、满足需求、加快调拨、及时供给。
(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督、避免浪费。
(三)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第二条 调拨仓储要求
(一)合同药具调拨主要依据各地药具订购计划和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约定的条款。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按季度收集和汇总全省(区、市)合同药具调拨和执行情况,药具中心将不定期抽查。
(二)国家库存和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作为储备,主要用于救灾、调剂、补充计划不足等免费调拨。国家库存新型药具主要作为高新药具产品宣传推广应用的免费调拨。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自行安排免调周期,国家库存和新型药具免调周期为1-2月、零星免调随时进行。
(三)各级药具库房的面积必须满足药具库存最大周转量的需要,逐步达到标准(见本章附件)。库房(室)要配备恒温、除湿、测量温湿度、防火、防爆、通讯工具、运输工具等基本设备,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要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在库药具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药具库存明细帐、库存卡,出入库药具要求质量完好、数量准确、手续齐全。计划员、库管员、财务人员要进行定期盘点,账卡物相符,并对盘盈、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条 调拨仓储程序
(一)出入库程序 1.各级库管员接到到货通知后,凭供货单位出库单,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完成验收和入库,计划员和库管员应及时登记入帐。验收不合格的药具,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2.各级库管员和计划员根据出库单,按照“先进先出、近失效期先出”的批号管理原则,准确配货、保质保量、及时发运,并做好记录。
(二)调拨程序 1.合同药具
(1)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商定生产、发货时间和地点,并做好备注,或者按照电话预约发货;
(2)各单位需货时提前1-2月通知供货单位组织生产或供货,供货单位发货时应提前通知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和收货单位;
(3)由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调运的合同内避孕药,按照需求方的要求,直接调运到省(区、市)或地(市)或县(区);
(4)地(市)或县(区)收货单位及时将回执(或入库单)寄往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依据。
2.国家、省级库存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
(1)省级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国家库存及新型药具免调申请报告(报告单样见附件),省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药具中心;省级以下的单位需要库存药具免调时,先提出药具免调申请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省级汇总;
(2)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可根据需求,直接拟定药具免调分配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执行;
(3)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审核下级的药具免调申请,参考本级库存药具可供调拨数量和当年免费调拨执行情况,审批免调药具计划后进行调拨,年终汇总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备案;(4)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逐级下达免调计划,免费调拨计划汇总表一式二份,本单位的计划(或业务)部、财务部各一份。免调计划分割表应随免调通知或函,分别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药具供应站及生产企业;
(5)各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接到免调计划通知后,再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不得擅自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其中,相关避孕药品由药具供应站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直调药具由生产企业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
(6)免调执行完毕,由相关直调企业、药具供应站及时收集收货回执,并寄送药具中心或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和核实免调执行情况的依据。
3.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合同调拨
药具中心严格按照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订购计划、发货要求和调拨管理原则,协调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及时组织生产、发货、入库、验收、储存和调运。
附件:
各级药具库房面积的参考标准:
省(区、市)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300-500平方米 ;
地(市)级药具管理机构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200-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上为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下为200平方米);
县(市、区)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100-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上为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下为100平方米);
乡(镇、街道)级药具专用室面积为10-20平方米(或2个药具柜); 村(社区居委会)设1个药具专用柜(箱)。
(注:特殊地区可根据当地总人口数和自身条件设定标准。)
第三章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
管理规范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建立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严格信息数据保密纪律,确保系统管理的安全性。
(二)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标准,提高系统管理的科学性。
(三)建立技术系统监管体系,强化系统技术保障力度,确保业务运行畅通快捷。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建立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权利、责任、任务。各药具管理机构需配备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作为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系统管理主要责任人。
(二)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1.系统监管员,即药具发展中心和省(市)级药具部门的领导,审批本级及下级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的运行权限,监管本地的药具管理业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
2.系统管理员,即经系统监管员授权的药具发展中心与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有关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为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信息技术工作。3.系统操作员,即各药具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药具发展中心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全国各管理站业务运行情况;省、地、县级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维护本站业务数据运行和具体业务操作。
第三条
系统管理制度
(一)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
(二)操作人员设立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三)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核查操作员的权限。
第四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系统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预防计算机犯罪。
(二)广泛开展计算机系统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计算机系统安全检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
(三)建立系统病毒防范制度
1.各药具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报告。
2.新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3.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禁止运行未经单位审核批准的软件
5.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第五条 网络管理制度
(一)药具管理机构上互联网必须使用当地电信或网通部门的adsl接入方式。
(二)登录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必须采用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的vpn硬件或软件产品。
(三)局域网要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保证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
第六条 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网络软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二)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专业设备维护。
(三)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拆、修设备
药品管理规程篇四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一条 计划编制原则
(一)合同药具计划: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自下而上、满足需求。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调剂供应、推广应用、择优编制、符合实际。第二条 需求计划编制依据
(一)合同药具计划
1.《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2.采购经费。3.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4.上年订购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5.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见本章附件1.2)。6.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目录》范围之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产品。2.采购经费。3.资质审查和审批结果。
4.上年订购量和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预测需求量。5.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第三条 订购计划编制程序
(一)合同药具计划
1.每年第3-4季度,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下达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通知。地方以乡级为起报点,编制本省(区、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报药具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
2.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区域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
3.药具中心组织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地方需求计划,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后,下达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
4.药具中心组织计划生育药具订货会,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5.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复的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和本区域各地(市)上报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本地分配计划,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药具中心编制国家库存新型药具需求计划。2.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第四条 业务统计报表
(一)报表要求
1.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级、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撰写报表分析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变更内容及表格样式。严格遵守统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统计档案。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年报。
(1)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药具中心的报表:《全省(区、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省(区、市)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1-1)、《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2);
(2)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2);
(3)县级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报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3);
(4)县级以下的药具报表,由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3.合同药具统计报表用网络和纸介质报表报送,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统计报表报送纸介质报表。
(二)报送程序
1.每年2月15日之前,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组织本区域各级药具机构填报、汇总上一的各类统计报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药具中心。
2.每年2月底之前,药具中心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通报,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3.每年3月底前,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附件:1.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标准:
省(区、市)级0-4月; 地(市)级3-6月; 县(区)级1-4月; 乡(镇)级1-2月; 村(居)级:0-1月。(注: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增加库存周转量标)2.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
短效药:22片*13板/人·年; 速效药:15片*2板/人·年; 外用药:120-150粒(张)*/人·年; 避孕套:120-150只/人·年。(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避孕套可按实际需求订购)
第二章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
第一条 调拨仓储原则
(一)严格计划、满足需求、加快调拨、及时供给。
(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督、避免浪费。
(三)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第二条 调拨仓储要求
(一)合同药具调拨主要依据各地药具订购计划和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约定的条款。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按季度收集和汇总全省(区、市)合同药具调拨和执行情况,药具中心将不定期抽查。
(二)国家库存和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作为储备,主要用于救灾、调剂、补充计划不足等免费调拨。国家库存新型药具主要作为高新药具产品宣传推广应用的免费调拨。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自行安排免调周期,国家库存和新型药具免调周期为1-2月、零星免调随时进行。
(三)各级药具库房的面积必须满足药具库存最大周转量的需要,逐步达到标准(见本章附件)。库房(室)要配备恒温、除湿、测量温湿度、防火、防爆、通讯工具、运输工具等基本设备,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要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在库药具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药具库存明细帐、库存卡,出入库药具要求质量完好、数量准确、手续齐全。计划员、库管员、财务人员要进行定期盘点,账卡物相符,并对盘盈、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条 调拨仓储程序
(一)出入库程序
1.各级库管员接到到货通知后,凭供货单位出库单,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完成验收和入库,计划员和库管员应及时登记入帐。验收不合格的药具,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2.各级库管员和计划员根据出库单,按照“先进先出、近失效期先出”的批号管理原则,准确配货、保质保量、及时发运,并做好记录。
(二)调拨程序 1.合同药具
(1)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商定生产、发货时间和地点,并做好备注,或者按照电话预约发货;
(2)各单位需货时提前1-2月通知供货单位组织生产或供货,供货单位发货时应提前通知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和收货单位;
(3)由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调运的合同内避孕药,按照需求方的要求,直接调运到省(区、市)或地(市)或县(区);
(4)地(市)或县(区)收货单位及时将回执(或入库单)寄往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依据。
2.国家、省级库存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
(1)省级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国家库存及新型药具免调申请报告(报告单样见附件),省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药具中心;省级以下的单位需要库存药具免调时,先提出药具免调申请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省级汇总;
(2)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可根据需求,直接拟定药具免调分配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执行;
(3)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审核下级的药具免调申请,参考本级库存药具可供调拨数量和当年免费调拨执行情况,审批免调药具计划后进行调拨,年终汇总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备案;
(4)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逐级下达免调计划,免费调拨计划汇总表一式二份,本单位的计划(或业务)部、财务部各一份。免调计划分割表应随免调通知或函,分别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药具供应站及生产企业;
(5)各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接到免调计划通知后,再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不得擅自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其中,相关避孕药品由药具供应站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直调药具由生产企业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
(6)免调执行完毕,由相关直调企业、药具供应站及时收集收货回执,并寄送药具中心或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和核实免调执行情况的依据。
3.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合同调拨:药具中心严格按照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订购计划、发货要求和调拨管理原则,协调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及时组织生产、发货、入库、验收、储存和调运。
附件:各级药具库房面积的参考标准:
省(区、市)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300-500平方米 ;
地(市)级药具管理机构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200-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上为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下为200平方米);
县(市、区)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100-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上为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下为100平方米);
乡(镇、街道)级药具专用室面积为10-20平方米(或2个药具柜); 村(社区居委会)设1个药具专用柜(箱)。
(注:特殊地区可根据当地总人口数和自身条件设定标准。)
第三章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建立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严格信息数据保密纪律,确保系统管理的安全性。
(二)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标准,提高系统管理的科学性。
(三)建立技术系统监管体系,强化系统技术保障力度,确保业务运行畅通快捷。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建立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权利、责任、任务。各药具管理机构需配备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作为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系统管理主要责任人。
(二)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1.系统监管员,即药具发展中心和省(市)级药具部门的领导,审批本级及下级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的运行权限,监管本地的药具管理业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
2.系统管理员,即经系统监管员授权的药具发展中心与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有关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为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信息技术工作。
3.系统操作员,即各药具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药具发展中心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全国各管理站业务运行情况;省、地、县级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维护本站业务数据运行和具体业务操作。
第三条 系统管理制度
(一)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
(二)操作人员设立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三)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核查操作员的权限。第四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系统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预防计算机犯罪。
(二)广泛开展计算机系统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计算机系统安全检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
(三)建立系统病毒防范制度
1.各药具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报告。
2.新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3.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禁止运行未经单位审核批准的软件
5.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第五条 网络管理制度
(一)药具管理机构上互联网必须使用当地电信或网通部门的adsl接入方式。
(二)登录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必须采用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的vpn硬件或软件产品。
(三)局域网要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保证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第六条 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网络软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二)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专业设备维护。
(三)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拆、修设备。
药品管理规程篇五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
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19号)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人口厅发[2005]86号)精神,根据《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维庆主任第10号令),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制定《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级人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为宗旨,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的计划、统计、仓储、调拨、物资核算和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形成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运转科学、供应快捷、满足需求、减少浪费、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药具免费供应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
1.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全 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计划生育药具的订购计划编制、调整、汇总及统计。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的仓储标准和管理规范。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的合同调拨、免费调拨计划编制及执行程序。
3.主要包括国家、省、地、县四级计划生育药具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
三、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年度药具免费供应计划和各项药具业务管理规范。
2.各地要制定配套的药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3.如有超出本规范的事项和问题,须书面报告和请示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
4.本管理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
第一章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一条 计划编制原则
(一)合同药具计划: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自下而上、满足需求。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调剂供应、推广应用、择优编制、符合实际。
第二条 需求计划编制依据(一)合同药具计划
1、《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
2、年度采购经费。
3、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4、上年订购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
5、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见本章附件1.2)。
6、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目录》范围之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产品。
2、年度采购经费。
3、资质审查和审批结果。
4、上年订购量和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预测需求量。
5、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第三条 订购计划编制程序(一)合同药具计划
1、每年第3—4季度,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下达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通知。地方以乡级为起报点,编制本省(区、市)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报药具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
2、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区域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
3、药具中心组织年度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地方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后,下达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
4、药具中心组织年度计划生育药具订货会,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5.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复的年度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和本区域各地(市)上报的计划生 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本地年度分配计划,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药具中心编制国家库存新型药具需求计划。
2、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
第四条 业务统计报表(一)报表要求
1、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级、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撰写报表分析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变更内容及表格样式。严格遵守统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统计档案。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年报。(1)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药具中心的报表:《全省(区、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省(区、市)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1—1)、《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2);
(2)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 2);
(3)县级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报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3);
(4)县级以下的药具报表,由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统一 制定。
3.合同药具统计报表用网络和纸介质报表报送,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统计报表报送纸介质报表。(二)报送程序
1.每年2月15日之前,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组织本区域各级药具机构填报、汇总上一年度的各类统计报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药具中心。
2、每年2月底之前,药具中心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通报,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
3、每年3月底前,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
附件:1.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标准:
省(区、市)级0—4月;
地(市)级3—6月;
县(区)级1—4月;
乡(镇)级1—2月;
村(居)级:0—1月。(注: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增加库存周转量标)
2、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
短效药:22片*1 3板/人〃年
速效药:1 5片*2板/人〃年
外用药:1 20—1 50粒(张)--x-/人〃年
避孕套:1 20—1 50只/人〃年
(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避孕套可按实际需求订购)第二章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 第一条 调拨仓储原则
(一)严格计划、满足需求、加快调拨、及时供给。(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督、避免浪费。(三)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第二条 调拨仓储要求
(一)合同药具调拨主要依据各地年度药具订购计划和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约定的条款。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按季度收集和汇总全省(区、市)合同药具调拨和执行情况,药具中心将不定期抽查。
(二)国家库存和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作为储备,主要用于救灾、调剂、补充计划不足等免费调拨。国家库存新型药具主要作为高新药具产品宣传推广应用的免费调拨。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自行安排免调周期,国家库存和新型药具免调周期为1—2月、零星免调随时进行。.(三)各级药具库房的面积必须满足药具库存最大周转量的需要,逐步达到标准(见本章附件)。库房(室)要配备恒温、除湿、测量温湿度、防火、防爆、通讯工具、运输工具等基本设备,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要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在库药具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药具库存明细帐、库存卡,出入库药具要求质量完好、数量准确、手续齐全。计划员、库管员、财务人员要进行定期盘点,账卡物相符,并对盘盈、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妥善处理。第三条 调拨仓储程序(一)出入库程序
1、各级库管员接到到货通知后,凭供货单位出库单,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完成验收和入库,计划员和库管员应及时登记入帐。验收不合格的药具,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2、各级库管员和计划员根据出库单,按照“先进先出、近失效期先出”的批号管理原则,准确配货、保质保量、及时发运,并做好记录。(二)调拨程序
1、合同药具
(1)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与供货单位商定生产、发货时 间和地点,并做好备注,或者按照电话预约发货;(2)各单位需货时提前1—2月通知供货单位组织生产或供货,供货单位发货时应提前通知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和收货单位;
(3)由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调运的合同内避孕药,按照需求方的要求,直接调运到省(区、市)或地(市)或县(区);(4)地(市)或县(区)收货单位及时将回执(或入库单)寄往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依据。
2、国家、省级库存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1)省级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国家库存及新型药具免调申请报告(报告单样见附件),省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药具中心;省级以下的单位需要库存药具免调时,先提出药具免调申请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省级汇总;
(2)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可根据需求,直接拟定药具免调分配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执行;(3)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审核下级的药具免调申请,参考本级库存药具可供调拨数量和当年免费调拨执行情况,审批免调药具计划后进行调拨,年终汇总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备案;
(4)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逐级下达免调计划,免费调拨计划汇总表一式二份,本单位的计划(或业务)部、财务部各一份。免调计划分割表应随免调通知或函,分别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药具供应站及生产企业;
(5)各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接到免调计划通知后,再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不得擅自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其中,相关避孕药品由药具供应站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直调药具由生产企业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6)免调执行完毕,由相关直调企业、药具供应站及 时收集收货回执,并寄送药具中心或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和核实免调执行情况的依据。
3、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合同调拨
药具中心严格按照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订购计划、发货要求和调拨管理原则,协调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及时组织生产、发货、入库、验收、储存和调运。
附件:
各级药具库房面积的参考标准:
省(区、市)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300—5 00平方米;
地(市)级药具管理机构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200—400平方米(5 00万人口以上为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下为200平方米);
县(市、区)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1 00—1 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上为1 50平方米,1 00万人口以下为100平方米); 乡(镇、街道)级药具专用室面积为10一20平方米(或2个药具柜);
村(社区居委会)设1个药具专用柜(箱)。
(注:特殊地区可根据当地总人口数和自身条件设定标准。)第三章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建立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律,确保系统管理的安全性。
(二)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准,提高系统管理的科学性。
(三)建立技术系统监管体系,度,确保业务运行畅通快捷。
第二条工作职责
严格信息数据保密纪 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标 强化系统技术保障力
(一)建立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权利、责任、任务。各药具管理机构需配备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作为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系统管理主要责任人。
(二)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1、系统监管员,即药具发展中心和省(市)级药具部门的领导,审批本级及下级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的运行权限,监管本地的药具管理业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
2、系统管理员,即经系统监管员授权的药具发展中心与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有关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为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信息技术工作。
3、系统操作员,即各药具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药具发展中心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全国各管理站业务运行情况;省、地、县级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维护本站业务数据运行和具体业务操作。
第三条 系统管理制度
(一)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二)操作人员设立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三)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核查操作员的权限。
第四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系统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预防计算机犯罪。
(二)广泛开展计算机系统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计算机系统安全检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三)建立系统病毒防范制度
1、各药具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报告。
2、新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3、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禁止运行未经单位审核批准的软件。
5、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第五条 网络管理制度
(一)药具管理机构上互联网必须使用当地电信或网通部门的adsl接人方式。
(二)登录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必须采用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的vpn硬件或软件产品。
(三)局域网要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保证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
第六条 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网络软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二)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专业设备维护。
(三)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拆、修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