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相关法律法规 发行债券的要求(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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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规定篇一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20__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 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 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 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 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 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 信息披露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如下:
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债券发行规定篇二
本文来源:企业上市
一、地方政府债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4、发行程序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三、城投债
1、法律法规依据
2、发行条件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分类监管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中将企业债券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
3、发行程序
(1)申报材料的制作
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
1、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机构:证监会
备案体制:由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商向交易所备案
2、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程序
(1)发行人股东大会或内设有权机构对发行本期私募债券进行决议,并出具决议的书面材料。
(2)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3)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制作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4)私募债券发行前在交易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由承销商送交)。(5)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完备性会对。
(6)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7)发行人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承销商(证券公司)组织发行,由合格投资者进行认购。
五、中期票据
1、法律法规依据
2、发行条件
(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程序
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5)发行 接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首先,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之后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期限品种。随后进行发行前的材料报备及各项信息披露,通过招投标或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最后,发行工作结束,承销团缴款、债券过户。
六、资产支持债券
1、法律法规依据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
监管机构:银监会 审核机构:银监会
2、主体资格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最近3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原有存款性负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没有发生新的存款性负债或者以信托等业务名义办理的变相负债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到期信托项目全部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没有挪用信托财产的不良记录,并且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职责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已按照规定披露公司报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发行程序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七、可转债
2、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程序
(1)董事会决议并公告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批准
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主承销商推荐和保荐机构保荐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由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出具保荐文件。
(5)提交可转换债券的发行申请 文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人应提出发行申请,即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6)受理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初审,并在 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8)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审委”审核。“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9)核准发行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 3个月。
(10)复议发行
申请未被核准的公司,自接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 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11)公告募集说明书并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发行申请被核准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必须在发行日前2—5个交易日公布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发行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债券发行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证券印制费。是指证券在印刷制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纸张费、设计费、制版费、油墨费、人工费等。
(2)发行手续费。是指发行人因委托金融中介机构代理发行证券所支付的费用。决定和影响证券发行手续费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发行总量、发行总金额、证券发行人的信誉等。
(3)宣传广告费。为了扩大证券发行人自身的社会影响和在商界的知名度,使广大社会公众更多更充分更全面地了解发行人,加深社会公众对发行公司的印象,必须做大量的宣传、广告工作。宣传广告费用因发行人的社会知名度、宣传广告的形式和范围以及证券发行量不同而不同。
(4)发行价格与票面面额的差额。发行价格是发行证券时出售给投资者所收取的价格,而券面面额则是印刷在债券票面上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面额,这时,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面额的差额也是构成证券发行成本的一个要素。
(5)律师费。发行证券时需支付的因聘请律师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费用。
(6)担保抵押费用。如果企业发行的债券为保证债券,就需要第三者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由于担保人承担了发行人到期如果无力归还债券时由其偿付本息的责任,因此,发行债券的企业就需要根据担保额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7)信用评级和资产重估费用。企业在发行债券时,一般都会自动向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评定信用等级,以利证券的发行。信用评级费用一般与发行额无关,通常按评定次数计算。
债券发行规定篇三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债券发行承销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20xx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 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 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 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 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 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 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 信息披露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如下:
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六、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八、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义务如下:
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
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结算公司。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中央结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适用于甲方20xx年发行的债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债券发行规定篇四
本文来源:企业上市
一、地方政府债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4、发行程序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三、城投债
1、法律法规依据
2、发行条件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分类监管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中将企业债券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
3、发行程序
(1)申报材料的制作
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
1、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机构:证监会
备案体制:由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商向交易所备案
2、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程序
(1)发行人股东大会或内设有权机构对发行本期私募债券进行决议,并出具决议的书面材料。
(2)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3)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制作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4)私募债券发行前在交易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由承销商送交)。(5)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完备性会对。
(6)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7)发行人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承销商(证券公司)组织发行,由合格投资者进行认购。
五、中期票据
1、法律法规依据
2、发行条件
(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程序
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5)发行 接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首先,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之后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期限品种。随后进行发行前的材料报备及各项信息披露,通过招投标或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最后,发行工作结束,承销团缴款、债券过户。
六、资产支持债券
1、法律法规依据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
监管机构:银监会 审核机构:银监会
2、主体资格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最近3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原有存款性负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没有发生新的存款性负债或者以信托等业务名义办理的变相负债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到期信托项目全部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没有挪用信托财产的不良记录,并且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职责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已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年度报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发行程序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七、可转债
2、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程序
(1)董事会决议并公告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批准
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主承销商推荐和保荐机构保荐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由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出具保荐文件。
(5)提交可转换债券的发行申请 文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人应提出发行申请,即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6)受理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初审,并在 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8)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审委”审核。“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9)核准发行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 3个月。
(10)复议发行
申请未被核准的公司,自接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 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11)公告募集说明书并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发行申请被核准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必须在发行日前2—5个交易日公布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发行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债券发行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证券印制费。是指证券在印刷制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纸张费、设计费、制版费、油墨费、人工费等。
(2)发行手续费。是指发行人因委托金融中介机构代理发行证券所支付的费用。决定和影响证券发行手续费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发行总量、发行总金额、证券发行人的信誉等。
(3)宣传广告费。为了扩大证券发行人自身的社会影响和在商界的知名度,使广大社会公众更多更充分更全面地了解发行人,加深社会公众对发行公司的印象,必须做大量的宣传、广告工作。宣传广告费用因发行人的社会知名度、宣传广告的形式和范围以及证券发行量不同而不同。
(4)发行价格与票面面额的差额。发行价格是发行证券时出售给投资者所收取的价格,而券面面额则是印刷在债券票面上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面额,这时,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面额的差额也是构成证券发行成本的一个要素。
(5)律师费。发行证券时需支付的因聘请律师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费用。
(6)担保抵押费用。如果企业发行的债券为保证债券,就需要第三者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由于担保人承担了发行人到期如果无力归还债券时由其偿付本息的责任,因此,发行债券的企业就需要根据担保额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7)信用评级和资产重估费用。企业在发行债券时,一般都会自动向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评定信用等级,以利证券的发行。信用评级费用一般与发行额无关,通常按评定次数计算。
债券发行规定篇五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 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 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 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 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 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 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 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双方约定由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 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 信息披露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如下:
(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六)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八)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义务如下:
(一)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二)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四)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七)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 登记结算公司。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_________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和补充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如果双方自友好协商开始后 日内未能达成一致,则视为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登记结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适用于甲方 年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规定篇六
乙方:__________浙江______公司
第一条:__________电影简述:__________
影片名称:__________ 导演:__________ (以下称本片)
第二条:__________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片中国______电影院线发行代理。(以下称中国______为全国)
第三条:__________代理期限
乙方享有的发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_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在发行期满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自动续约两年,以此类推。其中一方若有异议,在合约到期前一个月内,可停止续约,但要以书面通知为准。
双方停止续约时,乙方代理甲方版权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各类合约将继续执行,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双方停止续约后,乙方不可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新的版权合约或发行合约。
第四条:__________影片材料的提交
1、 基本材料
影片d5带一盘、影片主要人物介绍、主创人员表及艺术简历。
2、 宣传品
与电影宣传发行相关的剧情剧照、人物剧照、拍摄花絮、预告片。
3、 著作权证明
电影主管部门颁发的公映许可证电子版。
出品方授权于乙方全权代理本合同第二条内容的授权书。
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乙方有权依法进行著作权维权。在乙方需要时,甲方应开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乙方并可由乙方再行授权第三方,对侵犯本片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监察与维权。
第五条:__________甲方的责任
1、 甲方保证本片拥有无可争议的全部版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版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继续拥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2、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权利交第三方或在未经乙方同意条件下自行行使。
第六条:__________乙方的责任
1、 乙方负责为本片提供具体宣___营销方案,对本片相关宣传物料、营销活动、媒介推广、宣___进程进行整体运筹。
2、 乙方负责落实与全国地区各条院线的发行合作事宜,包括与各条院线签订发行合同、进行票房统计与结算,并最终与甲方结算。
3、 乙方负责为本片制作数字母盘与拷贝,并将拷贝发运至全国影院。
4、 乙方负责为本片组织拍摄、设计海报、______展架、立牌与dm单页等阵地宣传品,并负责各类阵地宣传品的制作、发运,落实阵地宣传品在影院的摆放。
5、 乙方负责将本片相关宣传视频推广至各大视频网站,制作成素材盘发往全国影城。
6、 乙方积极组织本片各类宣传推广,包括:__________媒体发稿、微薄营销、微信营销、组织影评文章、影院票务促销等等。
7、 乙方负责派出专业发行团队赴全国主要票房城市,实地与票房产出较高的影院及相关院线、影院管理公司进行推广与沟通,并尽最大努力为本片争取排片份额。
8、甲方认可乙方的宣___成本为人民币 万元(另附宣___费用清单)。
第七条 电影发行投入、分成、统计、结算办法
1、宣___费用支付
分由甲方支付及乙方先期垫付两种。
2、票房分成
影片在全国院线放映所得的票房收入在扣除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国家规定之营业税及附加税金后的净票房。
双方约定,乙方发行提成为净票房的 %。
乙方经甲方认可后与各大院线及相关单位签订合约,乙方所有回款扣除乙方垫付之宣___费用及应得之提成后为甲方收益。
2、甲方与乙方的收入结算
甲乙双方从本片上映日起第四个月月末进行第一次结算(首映日所在月
以下甲方账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
3、票房统计:__________
乙方负责影片票房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并保证各院线票房日报表于次日18:__________00时前报送发行方日报表。周五至周日的报表于次周一报送,乙方统计后及时报送甲方。
乙方必须保证提交甲方的票房报表或票房收入情况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瞒情况发生,如因乙方故意偷漏瞒报导致甲方收入分成减少,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一经查证,甲方有权按照减少部分或乙方隐瞒部分或误差部分的十倍向乙方主张违约赔偿。
第八条:__________其他
1、甲乙双方同意,在海报等宣传物料上,乙方公司署名为本片的发行单位。
2、在本合约执行期间,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合约不能进行,双方协商解决。
3、在本合约执行期间,如本片发生因修改、删减、暂停、撤销发行等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命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如同意相关条款发生改变或增加新的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
5、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产生歧义,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
第九条:__________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缔约双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浙江______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