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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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等生产生活设施,在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出现不同的外观和质量问题,影响美观和使用,需不定时进行维修和维护,为能更好的对零星工程和修理修缮项目进行控制,特制订本程序。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沟管线需维修、修缮的项目及公司下达的临时性计划任务工程。3.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的确认
1、公司下达的计划内和临时性零星工程和修理修缮项目,工程部按任务计划现场落实,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签署确定。
2、公司计划内的较大维修项目及零星工程,以签订合同形式确认由施工单位执行。
四、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质量管理
1、工程管理科安排相应的管理员进行现场监督,对质量、进度和现场发生工程量及时确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程序、方法等进行纠正,保证每道施工工序都符合要求。
2、对隐蔽工程的施工管理:在隐蔽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必须工程管理科人员现场查验,做好相应现场记录,记录以该项工程具体技术要求为准,作为该项工程验收必要资料。
3、工程部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故意偷工减料的施工方,应给予严肃批评和制止,记录在案并对其处以相应的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中止施工方的合作关系。
五、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进度管理
1、对施工周期较短,工程量较少,工程较急的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现场跟踪施工,并做好验收记录及时确认工程量;对于较大零星工程,由工程管理科出具图纸,每周进行一次工程量盘点,工程管理科核实工程量后确认。
2、签订合同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每月25日进行一次工程量申报,由工程管理科组织相关科室验收确认。
六、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安全管理
1、须查验施工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划分施工区等)是否到位,否则将不予安排开工。
2、工程科管理人员须加强检查施工方在施工时的安全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督促施工人员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护镜、耐蚀手套、耐蚀胶鞋等),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地点及较复杂的工程现场明示注意事项等的落实情况。
3、工程施工涉及安全、环保、设备安全的事项时,必须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工程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安全、环保、设备事故的不发生。
七、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验收移交管理
1、零星工程施工完毕后5日内,工程实施部门组织由施工单位、预算科、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施工,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是否完成合同内容、工程产品尺寸、外观、工作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按照《工程竣工移交办法》相关要求由工程管理科牵头完成移交。
八、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结算管理
1、有设计图纸的零星工程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审核工程完成情况,查验是否漏项,结算以图纸为准。
2、无图纸的临时性工程由工程管理科审核工程量以签证形式出现,签证所涉及的材料价格应遵守当年长治市市场信息指导价或工程管理科同施工单位双方市场调研价格,签证单及材料价格由工程管理科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维修材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维修材料的管理,使维修材料在维修过程中得到合理的使用,避免材料的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设专人负责维修材料采购事宜,结合每季度房屋检查情况合理采购合乎维修使用的材料。
2、仓库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做好材料入账登记,以便备查。
3、发放材料时,材料保管员应审核维修单的项目要求,合理发放材料,作好签领记录。
4、维修工领到材料后,必须如实按申报单使用,维修完毕后将实际耗用材料的名称及数量,填报进维修单,并要求商户签证,对未用完的材料必须退还材料库。
5、材料保管员必须对材料的出、入库负责,不能私自转卖材料,不能将材料转送给他人,一经查实,按情节给予罚款或辞退处理。
6、对维修过的商户进行材料的使用抽查回访,检核材料使用情况,回访中如发现维修工虚报领取材料,必须向主任及上级领导汇报,按其情节轻重将给予罚款、警告或辞退处理。
7、当月的维修材料采购情况以及材料的耗用情况,由材料保管员以表格的形式,在当月底送交办公室及财务部。
零星维修、保养等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提交、合理、借阅、使用学院有限经费,更好的服务于学院教学、实训、各级竞赛、培训等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零星维修、保养等工作计划制度
1、学院的维修、保养等工程,在学院院长、书记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院的各项维修、保养等小型工作。
2、各系、部门、专业需要维修、保养等工作,要在年初或学期末提前填写《维修、保养、工程建设审批单》,报到总务处,确认后由学院领导审批,学院工作会议进行论证通过后,可根据具体情况、时间,方可执行。
3、如有突发情况(水、电、气)急于处理,报请主管后勤领导批复后,可进行实施。
二、零星维修、保养等工作实施制度
1、实现要对各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进行价格上询价、问价、市场调研,结合我院实际进行工程预算。
2、工程预算后要进行申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签到工程合同,进行维修等工作。
3、把好工程质量关,对维修后的地方,2~3年内不能重复维修。
4、要找可靠、稳定性强的厂家合作,维修、保养后出现的问题能及时给予重新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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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各单位维修队伍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维修质量及客户满意度,根据各小区现场实际情况及过去维修中遇到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2.保修范围:各承建单位和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配置的现场维修人员,负责业主的日常报修项目维修施工。负责处理业主紧急事项、无法分清责任的事项、承建责任方不履行职责的事项、有偿服务事项及公司责任内需整改的事项。3.定义:
3.1.甲方:武汉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属工程报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3.2.乙方:工程项目总包、分包单位、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以下简称乙方)。3.3.现场维修工人:属乙方安排在已交付项目现场的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乙方的保修责任的服务人员。3.保修责任:
3.1.乙方:各工程项目总包、分包单位负责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保修、维修责任。3.2.乙方: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负责处理业主紧急事项、无法分清责任的事项、承建责任方不履行职责的事项、有偿服务事项及公司责任内需整改的事项。
3.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各维修施工队伍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3.4.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修组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准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在对该维修项目约定时间内完成需维修的项目。
3.5.乙方必须按国家建筑强条、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3.6.乙方的现场维修工人必须接受甲方和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统一管理。4.保修实施基本要求: 4.1.人员管理要求:
4.1.1.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可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维修事务。
4.1.2.乙方必须保证上述人员为专业技术工人。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技术考核,若有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乙方必须立即更换。
4.1.3.乙方在以上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8小时内需增加的人员赶到现场。4.1.4.乙方负责保修服务的管理人员和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到管理处办理小区出入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1.5.乙方施工作业区域内的任何物品(包括:领用、借用物品)丢失和损坏,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
4.1.6.乙方安排在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到甲方的保修事务主管部门签到、打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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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二次(8:30、18:00),每人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该考勤记录作为乙方履行维修职责的证据之一。
4.1.7.维修人员须在指定区域休息或停留,不得在小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疯狂嬉戏等,避免影响业主生活和休息。
4.2.乙方赶到问题现场和完成问题维修服务的时间规定:
4.2.1.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或未完工程项目的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精心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2.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
4.2.3.紧急情况乙方必须(包括: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1小时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
4.2.4.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4小时内赶到现场,在天晴情况下5天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4.2.5.乙方同时应严格按承包合同的时间要求履行。
4.2.6.乙方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房屋业主、甲方的约定和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和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因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4.3.保修、维修质量要求:
4.3.1.乙方必须保证每项工程质量维修一次性彻底解决。
4.3.2.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维修工程师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维修职责,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由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3.3.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因此发生所有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4.3.4.乙方未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上述规定履行职责,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和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因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保修施工作业人员现场服务行为处罚办法:
5.1.乙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整洁(服装由万科提供),出入小区须佩戴管理处的《出入证》,违反一次处罚¥50元。
5.2.乙方人员离开维修现场时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整洁,不得有任何遗留物;必须关闭门窗、水、电开关。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200元。
5.3.乙方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事先应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翻越围墙、阳台、栏杆入内;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装修后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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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维修人员应着鞋套。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500元。
5.4.乙方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 不允许乱扔纸屑、返修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不得在住户家中抽烟,不允许使用业主家中任何物品。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200元。5.5.乙方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与业主(住户)或自己的同事发生争吵,说出不文明的语言。如引起住户投诉,不论原因。违反一次一人处罚¥200元。
5.6.乙方人员在预约或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并完成维修项目,而引起住户的投诉或赔偿;5.7.同一维修施工需连续多次到业主家中,维修施工人员在离开维修现场时未与业主约定好下一步工序的到场时间和完成时间的,乙方除应承担业主索赔外,并处一项一次¥200元的罚款。
5.8.乙方人员从甲方或管理处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处规定当日归还。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5.9.未经允许,乙方人员不得以万科的名义承担为装修队搬运垃圾,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处一项一次¥1000元的罚款,造成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5.10.乙方每次维修完毕,须将返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整洁,严禁将将已交付小区的房屋作施工材料仓库和部件加工间。处一项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外。
5.11.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损坏设施、装修、家具由乙方承担赔偿,并处一项一次¥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5.12.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责令乙方改正或换人;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改正,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属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所有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13.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无故迟到一次处罚¥50元;无故缺席一次处罚¥200元;
5.14.甲方开出《万科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零星维修工程现场调度通知单》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等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的所有费用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5.15.乙方承诺质量保修联系函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真实有效,若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由甲方签收,因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失去联系,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处一项一次¥500元。同时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16.对业主电话表扬和书面表扬的,将向公司申请适度金额的现金奖励。
工程保修服务中心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项目入住后工程保修、配套设施完善和改造等事务的处理流程,以确保快速、高效地处理工程维修事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维修管理工作。3.定义
工程保修:指项目交付后保修期内所有工程质量瑕疵的修缮行为。4.工作程序 4.1 维修种类划分
1)工程保修: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房屋建筑工程在公司与原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协议规定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
b)房屋建筑工程在公司与原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协议规定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原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要求或拒绝履行保修义务(注意保留证据),由工程管理部维修负责人另行组织维修单位予以修复,相关费用由原保修单位承担。
c)房屋建筑工程在公司与原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协议规定期限外出现质量缺陷,由工程管理部维修负责人另行组织维修单位予以修复,相关费用视实际情况确认责任主体。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和改造
对房屋建筑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后的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和改造等相关工程(主要指公共配套设施设计不符合相关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或引发客户投诉等需要进行的工程改造),由项目开发中心通知工程管理部实施,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3)保修项目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保修协议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对于房屋的部分部位部件提供无偿保修的项目。
4)保修期限
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对房屋部位部件提供无偿保修的期限。4.2 工程维修处理程序
1)工程维修的项目及期限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保
修协议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
2)工程维修的处理原则和要求
a)工程维修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为物业公司,包括投诉接待、工程维修协调、工程维修跟踪及落实关闭等。
b)工程维修的统一组织实施由工程管理部指定的项目维修负责人负责。
c)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由原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业主不支付维修费用;保修期外的事项应由物业公司判断是否属于业主责任且由业主承担相应费用、并与业主协商确认。
3)工程维修的处理流程
a)工程管理部在项目入住前,指派项目维修负责人。
b)物业公司在接受客户工程维修申请或有关投诉后,在接到申请或投诉后在及时反馈给项目维修负责人,并告知客户已启动处理程序,同时填写《报修记录单》。
c)项目维修负责人收到《报修记录单》后,需及时核实现场情况,判断责任单位,提出维修时限,填写《工程质量报修处理单》后转至相关施工单位。
d)项目维修负责人协同施工单位维修人员入户控制现场情况,并与客户核实、洽商维修责任、费用责任及完成时间,直至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保修鉴定),原则上应与客户书面确认、填写《维修处理单》;如当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项目保修负责人需及时与业主进行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保修负责人联系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维修,属于投诉类事项工程管理部按照《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规定进行过程的追踪和监督。
e)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维修后,维修负责人应将《维修处理单》反馈给物业公司。4.3 特殊情况处理
1)如物业公司得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应督促项目维修负责人维修工作的完成,必要时可由公司管理层与责任工单位高层进行协调:
a)同一单维修超过预期时间2天仍未完成; b)在同一户内对同一位置进行二次以上维修;
c)因维修施工单位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负面投诉;
d)因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客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e)因维修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客户投诉升级。
2)如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项目维修负责人提出另行安排其他维修队伍进行
处理,经工程管理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维修所发生全部费用均由相关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a)接到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处理问题; b)未按《保修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进场维修的;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且不主动向项目维修责任人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对紧急维修(对业主造成危害,为防止损失扩大,不能延迟维修的)不及时到达现场的;
f)因现场维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负面投诉的。3)第三方维修工程结算(含保修金垫付情况)
a)1万元以下工程结算:项目维修负责人申请-工程管理部和物业公司审核-合约预算部进行维修成本核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付款。
b)1万元以上工程结算:项目维修负责人申请-工程管理部和物业公司审核-合约预算部进行维修成本核算—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付款。
4)保修金返还
保修期满后,由项目维修负责人提出保修金退款申请,依次经物业公司、工程管理部、物业公司和合约预算部确认后,报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维修负责人方可到财务资金部领取退款。
4.4 维修统计
1)在正式入住后,物业公司统计每月度工程维修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形成《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作为《投诉信息月报》的基础资料及工程管理部工程质量通病分析的基础资料。
2)物业公司应定期分析工程维保修情况,通过数据统计分析造成维修的原因,并将统计结果和预防措施通知相关责任部门。
3)物业公司应在维修完毕当天,对客户进行维修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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