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业保险感谢信(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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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8 00:00:00    小编:日本程序员桑社长

最新农业保险感谢信(6篇)

小编:日本程序员桑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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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感谢信篇一

这次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是经市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宏伟副秘书长宣读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周口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财政局张新芳副局长对全市近几年来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对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与安排,人保财险、中华财险也都分别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我完全赞同,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下面,就全面做好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农业保险是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稳定粮食市场供应的重要举措。我市是农业大市,小麦产量连续8年丰产增收,创历史新高。但从总体上来讲,我市农业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十分脆弱,农业生产尚未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因此,利用保险手段建立自然灾害的风险防范和分散机制,努力减少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xx年至20xx年秋季,我市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秋季作物大面积受灾,全市理赔农业保险金2698万元,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参保农作物所受损失,农业保险切实发挥了“减灾器”和“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二)开展农业保险是完善政府职能、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主要是通过建立与市场规律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来弥补市场失灵的消极影响,不断完善发挥市场主体的功能和作用。农业保险将政府手段与市场机制对接,有利于促进政府工作机制的转变,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服务农业,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三)开展农业保险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农业生产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都有可能转化为农业发展的整体风险。因此,建立健全农业生产风险转移机制和经济损失分担机制,不仅有利于维护农业生产环节的稳定,保障农业收益的稳定预期,而且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扩大再生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开展农业保险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农民增收、解决农业深层次问题的现实需求。

(四)开展农业保险是创新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开展农业保险与单纯的政府大量出钱出物进行救灾相比,它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调动多方力量分担农业风险,更重要的是农业保险引入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按照商业原则和保险合同运作,有利于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通过保险办法解决灾后补偿问题,有利于弥补财政救灾资金的不足,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筹措救灾资金的负担,创新了救灾方式,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强力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各项工作

农业保险工作事关农村千家万户,事关国家惠农政策体系建设。今年,“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河南省要坚持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规划背后对我市农业保险来说将蕴含着巨大的空间和机遇。对我市来说,农业保险将越来越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业保险放在重要位置,按照上级政策和市政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形式,向农民讲解保险意义、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让他们真正了解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自觉自愿参加保险。保险承办机构更要以展示企业服务、树立企业形象等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加强沟通协作。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农险办公室要分工负责、注重协作、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农业保险补贴办法,积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保险承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农业、发改部门负责对投保品种的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建立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防范农业大面积灾害发生,防灾防损。畜牧部门负责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免疫、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市农科院和相关专家协助保险承办机构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 鉴定作为理赔参考依据。保险承办机构负责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基层干部和农技人员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协助做好农民参保、理赔定损和减灾防灾工作。

三要做好基础工作。首先是条款单证要统一。农业保险条款由省级统一制定,承保险种、保费标准、保险责任、单证样式等相关内容各地不得随意变更;其次是出险核灾要及时。保险项目受灾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出险,迅速开展查勘核灾工作,切实做到查灾及时、核灾准确、定损合理、优先理赔,保证受灾农户尽快拿到赔款,及早恢复生产;三是理赔定损要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受损程度,及时公开理赔明细,按时落实赔付款项,严禁暗箱操作,一言堂,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是资金管理要严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规范运作,严禁挤占挪用。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保单管理、财务管理和理赔管理,规范业务流程。

三、要抓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落实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系统工程。做好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一是要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业保险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对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成立了市农险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财政、金融办、发改委、农业、畜牧局、水利、气象、农科院以及保险承办机构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农业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险办和乡农险办),负责对本辖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

二是要搞好协作。农险办负责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让农民理解农业保险的好处,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增强参保的自觉性。要主动配合农业保险机构对承保业务、保费收娶查勘定损、实施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与积极支持;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两家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农险办的沟通协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工作程序,力求高效、便民,对于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保险承办机构要坚决取消下一年经办资格。

三是要落实到位。农业保险有关机构已经建立,措施也已制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同志们,开展农业保险是一件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解民忧的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认认真真做好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农业保险感谢信篇二

大许村201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基本结束,对我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现状、存在问题等做个总结和自查。以便与在下一年度更好的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一是保费收缴难度大,村垫交保费金额较大,我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差,加大了村级集体经济负担。二是单位保险金额较低,对农业生产保障力度不够,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对农户的赔付标准低,基本没有保障可言。如我村今年发生水稻大面积倒伏,损失惨重,保险公司只核定45元/亩的理赔标准。

为此,建议:

一、强化宣传。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增强农民风险意识,提高农民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二、提高效率。各级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乡要及时报灾,保险公司要及时核灾,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及时将理赔款发放到农户手中,为减轻农户损失提供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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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感谢信篇三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4806户,其中农业户4554户,人口15946人,其中农业人口15115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现实有农业人口1。2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其中川地32826亩,占耕地比重的21。64%。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4摄氏度,最高气温3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无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以xx年为例,##办事处农户保险投保面积共计83401。78亩,保额共计170221。7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户2387户,面积59849。56亩,保额119699。12元;水浇地玉米投保户414户,面积7655。83亩,保额26795。4元;葵花投保户968户,面积10339。12亩,保额15715。46元;大豆投保户669户,面积5557。27亩,保额8001。72元。投保作物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5。14%。xx年保险公司共分两批对农户进行了理赔,第一批理赔各类农作物亩数为921。1亩,占投保面积的1。1%,赔付金额为69257。6元,占保额的40。67%,第二批赔付金额10万元,两批共赔付金额为169257。6元,占保额的99。43%。同时,保险公司将农户投保的170221。7元保金转到xx年,为农户继续参了保。

1、保险公司强行将农户上一年的保费转到下一年,在部分农户中产生不良影响,剥夺了农户自主投保的权力。

2、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少,目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办事处开展种植业保险,无竞争,势必导致其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差距。

3、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不透明,诸如:灾年农业年成是怎样界定的,理赔标准是什么等等,参保农户都不清楚,导致农民反响很大。

4、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过长,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

5、理赔数额应严格按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实施,不能各乡平均分配。这样严重破坏了公平原则,也会使保险部门公众形象大打折扣,影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制约保险业发展。

1、强化政府引导。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农村、农民造成巨大损失,而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对于农民的损失以往主要靠财政补贴和社会救济这两种办法来解决。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往往“救急救不了穷”,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业保险则是化解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低收益的特点,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农民由于收入低,大多数人缺乏为其农产品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让他们自愿购买农业保险一时很难做到。因此,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必须加大政府引导,但也要走出政府包办的怪圈。

2、加大政策扶持与财政补贴力度。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纯商业化经营的路子也难走通,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对农业保险这个准公共性产品给予财政补贴。除对农户的保费补贴外,还要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费用给予补贴,另外在税收、贷款利率、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国家政策扶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

3、实行“三低”原则。“三低”即低保险、低保费、低保障。由于农业因灾受损经常发生,有时损失还较为严重,如果将各种自然灾害损失都纳入保险范围全部给予补偿,收取保费高,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因此,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这样既帮助农民抵御农业风险,防止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又解决了农民和地方财政经济承受能力问题,将政府灾后补助资金前移为灾前保险费补贴。

4、强化竞争意识。一个地区应形成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格局,引入竞争机制,给农民参加保险选择机会,才能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5、公开保险程序,增加保险理赔透明度。参加保险后,一旦受灾,农民对农业灾年收成如何界定,怎样界定,保险公司如何理赔,理赔的比例数额多少,标准是什么,理赔的时限长短,农户都不是很清楚,容易打消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6、扩大风险保障范围。农业保险比较复杂,风险控制较难,应根据自然生态条件特点和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开展工作,逐步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扩大风险保障范围,例如应把马铃薯种植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实现农村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稳步推进。

农业保险感谢信篇四

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农业保险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 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第八条 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九条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第十条 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

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可以采取抽样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农业保险标的的处理有规定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保险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本条例对农业保险合同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经营规则

(一)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二)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

(四)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五)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和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农业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采取特殊原则和方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存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隐匿或者违反规定销毁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第二十三条 保险费补贴的取得和使用,应当遵守依照本条例第七条制定的具体办法的规定。

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

(一)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二)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对农业保险经营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保险经营规则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未经批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二)利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骗取保险费补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挪用、截留、侵占保险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经营有政策支持的涉农保险,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

涉农保险是指农业保险以外、为农民在农业生产生活中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包括农房、农机具、渔船等财产保险,涉及农民的生命和身体等方面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近日赴湖南省专题调研农业保险工作。他强调,要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农业产业部门作用和优势,加强农业产业政策与财税政策、金融保险政策协同配合,以持续稳健的农业保险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张桃林先后来到岳阳市、常德市和长沙市,实地调研了杨林乡幼雄水稻专业合作社、匡家桥村登封专业合作社、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详细了解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粮食生产经营以及农业保险投保理赔和需求意愿等情况。他指出,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对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农业保险不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要大力推动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加快构建保险责任广、保障程度高、理赔程序简、费率水平低的多层次产品体系,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需求,更好地为农业规模经营保驾护航。

在与普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县乡干部分别座谈时,张桃林强调,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要强化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营原则,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为切入点,做到既兼顾普通农户又聚焦新型经营主体。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在政策设计、费率厘定、定损理赔等方面体现产业特点,维护农民权益,反映农民诉求,防止农业保险与产业发展背驰,推动开创实现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补贴高效率、保险可持续的多赢局面。

农业保险感谢信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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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作为优质经济作物,对以茶叶为主产区的地区经济尤为重要,目前在进行农业保险的16个试点省市中,很少有地区将茶叶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标的。本文意在以福建安溪铁观音为例,通过构建单产分布模型厘定其费率,来探讨将茶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模型构建及理论基础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农业保险产品种类大概可分为三种:传统型农业保险、收入保险及指数型保险产品。长期的农业实践表明,长时间准确的种养两业生产数据难以搜集,使得以长期平均损失率为基础的费率厘定存在很大困难,即便收集到损失数据,通常也难以确定造成损失的灾害原因。农作物多重险是一种推行较广的传统型农业保险,它以产量的高低来核定损失的大小,通常以历年农场的平均产量的50%~70%确定为保险产量,如果实际产量低于保险产量,则保险公司给予赔付。赔付等于实际产量和投保产量的差额,乘以事先约定的每单位产量保险金额的价值。基于产量的作物保险能够抵御多种风险,因为它涵盖了造成作物损失的不同原因,从而避免了在通常情况下对造成灾害的原因难以界定的问题。

农业保险成功持续经营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交易必须满足等价交换的原则。对于保险人来说,在一定时期内,其收取的保费总额应能抵消承担的风险责任及经营费用等支出,保险业务才能持续;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在一定时期内,得到的风险损失赔款应能抵消其总保费,投保人的预期收益高于其成本,才有投保的积极性。因此,费率厘定必须准确,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相应的纯保费即为:

可见,农作物的纯保费由保险水平qc和该农作物的密度函数f(x)决定。保险水平的确定与作物历年的平均产量、政府及保险公司的经济能力、农户的接受意愿等等政治经济社会因素有关。而农作物的单产密度函数主要由历史数据拟合而来。一方面,要求历史数据收集得准确、合理,另一方面,建构模型方法的采用对拟合的精度和效果也有很大影响。要想得到准确的纯保险费率,就需建立合理有效的采集数据的渠道,并且谨慎选择恰当的分布拟合模型或方法。

茶叶是福建省分布最广的经济作物。2009年,全省茶叶总产量为26.27万吨,居全国第一,茶园种植面积292.3万亩,产值79.42亿元,均居全国第二位。其中以铁观音的种植最为普及。茶叶已经成为福建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主打产品,茶叶主产区人均茶叶收入占农民人均年收入的30%,其中安溪县达50%。本文选择2001〜2010年间福建省安溪县铁观音的生产数据为研究对象,分别以normal分布、gamma分布、weibull分布和lognormal分布4种参数分布模型,对安溪铁观音的单产分布进行拟合,并厘定和比较在不同单产分布下的保险费率。

安溪铁观音数据处理

由于时间序列数据常常带有一定的趋势性,而茶叶的单产由于品种改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产方法的改进和普及等作用,在长期中会表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因此在对单产进行拟合之前,先要检验单产数据是否存在时间趋势,若存在,则需将趋势剔出。

通过对安溪县16个行政区划2001~2010年的铁观音单产数据进行稳定性检验(单位根检验)表明,原序列拒绝了不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因此要对单产数据进行剔除趋势化处理。

其中,是趋势调整后的铁观音产量。经过上面的处理过程,得到的单产序列是否已经剔除了时间趋势,需要通过检验来验证。采取主观检验与pp检验相结合的办法,绘制出安溪县16个乡镇的去除趋势后及原始的单产序列分布图后,从图上可以看出,去除趋势后的单产序列表现平稳,且与原始序列的波动情况大体一致。

pp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地区均在α=0.0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

单产分布拟合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福建省安溪县就大力扶持换种铁观音,并进行了低产茶园改造,推进无公害茶园、生态茶园等建设。至21世纪初,对于铁观音种植的选种及培育技术,在农户中已经普及。本文所选数据集中于2001~2010年,其生产数据比较稳定,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只是若以乡镇为单位考察单产分布,则样本数据太少,不易得到有效的分布函数。本文将剔出时间趋势后的16个乡镇的铁观音单产产量数据皆视为安溪地区的单产数据样本,从而构造整个县的单产分布函数。本文分别用normal分布、weibull分布、lognormal分布、以及gamma分布等参数分布模型来拟合铁观音的单产分布函数。

拟合得到的4种安溪铁观音单产分布模型为:

以拟合优度检验来判断数据是否来自于某一分布。常用的拟合优度检验方法有卡方拟合优度检验、kolmogrov-sminov检验、cramer-von mises检验以及anderson-darling检验。其中ad检验注重对尾端数据的拟合,更适合用于厘定风险时间损失程度。从检验结果来看,ad检验值越小,拟合度越高。表1中给出了4种参数分布模型拟合单产数据后的各种检验值,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 lognormal分布的拟合效果最好。

费率厘定

用 matlab7.1分别对铁观音的4种参数分布模型厘定保险费率,保险水平取趋势化处理后的单产的平均值。相应的保险费率见表 2。

可见,选择不同的参数模型分布来拟合铁观音的单产分布,计算出的保险纯费率相差很大。以其他三种参数模型来拟合铁观音单产时,比最优分布lognormal分布有不同程度的高估和低估。可见,正确选择参数分布模型对准确厘定保险费率有着重要的影响,选择不恰当的分布模型,会使得厘定的费率无法反映作物面临的实际风险。当然,随着收集数据的进一步积累,分布模型会相应地调整,不排除现在表现不好的参数模型在未来成为拟合的最佳模型。本文采用的数据时间跨度还是比较小的,到底哪个参数分布模型最符合实际,还要通过更多的历史数据和进一步的研究验证才能确定。

本文以安溪铁观音为例,选择normal分布、weibull分布、lognormal分布、gamma分布4种参数分布模型拟合铁观音单产分布密度函数,其中lognormal二参数分布和gamma二参数分布模型效果较好。取lognormal分布模型,计算出的纯保险费率为10.00%。这个费率水平和一般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的费率水平相当,故而在一些以茶叶作为优势经济作物的传统产区,将其纳入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具有可行性的。

从模型的构建可以看出,得到精确的茶叶单产分布对准确厘定费率很重要,而单产分布与茶叶种类、植茶区域、茶园的年龄、茶园小气候等均有关系。由于很难收集到县以下单位的生产数据及相关的茶园小气候气象数据,这使得茶叶单产分布的估计不够理想。在实际的应用中,为了更好地设计保险产品,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选择,应收集更为准确精细的生产数据、损失数据以及关键时间内的天气气象数据,作细致的风险区划分类,针对各类同质的被保标的设计不同的保单和费率。

[作者供职于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数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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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感谢信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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