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办法有(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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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办法有(通用9篇)

小编:三体浮华_

推理是一种逻辑思维的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从已知的信息中得出推断和判断。总结时应该如何运用具体的例子和实证资料?在阅读总结范文时要有批判性思维,不盲目追随,注重个性化表达。

现金管理办法有篇一

第一条为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学院资金,保证学院行政、教学及各项工作需要,加强学院现金管理和经济活动监督,促进学院事业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现金核算及管理岗位设置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支现审批、现金出纳、现金支票审核和签章岗位。

现金审批岗位负责审批现金出纳员取现额度、超过现金支出范围和额度的特殊支出项目。

现金出纳岗位负责办理现金收付、现金保管、现金缴存、取现、现金对账、现金支付凭证交付工作。

现金支票审核和签章岗位负责审核现金支票内容、金额后签章。

第四条现金出纳员不得兼任凭证审核、编制、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各类会计业务记账工作。

第五条各岗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管理现金,确保相互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全程办理现金业务。

第六条现金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强烈的资金安全意识,忠于职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较高的业务处理能力,财务资产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定期对现金出纳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一)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二)各部门借支的备用金和暂借款;

(三)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支出或外邀专家、学者学术报告费、讲座费等;

(四)根据国家规定无法实行转储发放的学生奖助学金、生活补助等;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不便转账支付且价格低的零星物资;

(六)不便转账支付的招待费;

(七)不便转账支付的集体活动费;

(八)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学院现金结算起点为二千元;部门备用金借款不超过五千元,其安全管理及责任由借款人和借款部门负责。超过现金结算或备用金借款限额的,若情况非常特殊,经使用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批准,酌情处理。

第八条现金使用规定。

(一)学院财务资产处每日保留3-5天的日常现金开支,当日支现累计达一万元的须提前两天向财务资产处电话预约;若支现计划取消,须立即致电财务资产处取消预约。

(二)凡垫付现金支付费用(不包括差旅费、劳务费),不得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二千元。

(三)借款必须及时冲销。暂借款须借款人在返校后或经济事项结束后一个月内冲销,如借款所属经济事项未发生须在借款后10日内归还借款。借款人须在每年年终时主动归还备用金。

(四)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擅自挪用,不准浮存账外现金。

第九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付由出纳员负责。凡交款须经出票人开具票据后,凡借款或报销须经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人员才能进行收付。出纳员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当面点清数额并注意防伪,现金业务办理完毕,应在记账凭证上加盖出纳员签章、且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

第十条出纳员印章、“现金收讫”及“现金付讫”章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或丢失,导致学院现金损失的,由相应出纳员负责赔偿。现金出纳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及时更换个人印鉴。

第十一条现金收入须于当日送存银行,支出须从库存现金中支付,不得坐支现金。现金应保存在学院指定的相应出纳人员保险柜中,其运送须使用专用车辆,并由指定的护送人员负责;出纳员上班期间,需短暂脱离工作岗位,须保管好现金及印章,并告知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并做好工作安排及现金存放保险柜保管安排。

(一)财务资产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出纳员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情况,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出纳人员要盘点库存现金,及时结出现金余额,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账款不符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向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汇报,短款或收取伪钞,由经办人赔付,经核实为长款的,作学院收入,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以长款补短款。

(二)建立库存现金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账实相符。现金出纳员须于每月结账前盘点库存现金余额,财务负责人、会计共同审核盘点结果。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应不定期参与出纳的日清月结工作。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清查,查明原因,做好登记。

第十三条现金出纳员因各种原因需工作交接,必须填制“z城市职业学院现金移交清册”,写明库存现金数额及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交接双方在监交人的监督下清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并在现金日记账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移交人印章。交接完毕,应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共同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后存档一份,移交人、接收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学院各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现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金管理办法有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保障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偿付,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人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第三条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住院从出院日起算)内办理申请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第四条参保人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资料;。

(二)参保人存折(深圳开户的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活期存折,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计生证或计生证明,报销分娩费用还应提供婴儿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应提供节育手术证。

第五条参保人发生的符合现金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方式申请报销:

(一)在职参保人,可由本人或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请报销手续;。

(二)离退休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请报销手续,也可按规定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三)其他参保人直接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请报销手续。

第六条社会保险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报销:

(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上述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

通知书。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但申请人可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三)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对报销情况复杂或特殊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报销,并在作出审核报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第七条参保人市外就医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不得高于本市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偿付报销;低于本市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市级医院偿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就医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其审核报销按《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理。

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参保人申请报销的医疗费用,属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审核之后其费用直接支付给本人;属个人账户支付的,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九条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安全性,强化基金管理,市社会保险机构将对数额较大的市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参保人申请材料中涉嫌做假、申请内容中需要甄别的情况进行查证。纳入查证范围的医疗费用时限为截止查证之日的60天内。经查证后,申报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按现金报销费用审核办法予以报销;不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不予报销,退回申请材料。参保人应协助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调查。

第十条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按《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参保人就医先行支付现金,符合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情形的,其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现金管理办法有篇三

现金收入管理是对其他单位汇入本企业的各种款项进行管理,它反映了本企业收入款项情况。现金支出管理是对现金使用范围及现金支出进行管理,它反映了本企业的费用支出情况。企业现金收支管理办法是对企业现金收入与支出管理做出的相关规定。

【技巧】。

1.明确交代本办法管理范围。首先,要明确规定什么是“收入金额”,什么是“支出金额”。公司现金收支管理办法所称收入金额一般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是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自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其次,要明确本办法执行部门。一般来讲,公司财务中心为现金收支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制定专门负责部门或者专门负责人,接受公司财务中心的领导。

2.明确交代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的概算办法。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根据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性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不可控费用,则由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公司审核后划拨。

3.明确规定收入管理办法。各单位的收入(包括支票、现金),除留存必要的准备金外,均应于当日××时以前存入公司账户,任何人不得截留,也不得从收入中预支任何费用。

4.明确借支规定与处罚原则。各单位员工借支总额在××元以内的.,须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库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发薪时一次扣回;超过××元的,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5.明确“现金收支报表”注意细则。这是管理办法的写作重点。公司一般采用“现金收支旬报表”,在书写办法时要明确写明填报应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财务部汇总,一份由各单位留存备查。重点要对“现金收支旬报表”科目栏所代表的意义进行详细阐述,作为填制依据,避免相互混淆。

6.明确本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在最后一般都要注明类似“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时间规定。

现金管理办法有篇四

1。钱账分管制。

钱账分管即是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一方面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是,也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账。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总账和日记账,出纳人员编制现金日报表。

2。现金开支审批制。

现金开支审批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开支范围。

各单位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如,职工*、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2)制定各种报销凭*,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

一般单位是由单位领导在报销凭*上签章,交会计人员登录作会计分录,最后交由出纳人员付款。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单位规定不尽相同。出纳员应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及其所附原始凭*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3。日清月结制度。

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点数核对相符。它包括以下几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看看单*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属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的由过失人赔偿。

(4)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4。现金清查制度。

由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一般来说,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以防预先做手脚,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账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积极的配合。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账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和铸*,纸*的票面金额和铸*的*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纸*一定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视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扎,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一定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也是按照*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枚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应按照不同*面金额,分别存放在特别的卡数器内。

6。保险柜的管理使用。

各单位都配备有专用保险柜,专门存放现金,各种有价*券,银行*,*及其他出纳*。一般来说保险柜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险柜的管理。

保险柜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授权,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

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员保管,供出纳员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负责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开启使用。出纳员不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的开启。

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开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员掌管使用的保险柜。

(4)财物的保管。

每日终了后,出纳员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银钱收据、*等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账,其他有价*券、存折、*等应按种类造册登记,贵重物品应按种类设置备查簿登记其质量、重量、金额等,所有财物应与账簿记录核对相符。按规定,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5)保险柜密码。

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6)保险柜的维护。

保险柜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防湿、防潮、防虫和防鼠;保险柜外要经常擦干净,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整齐。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密或失盗。

(7)保险柜被盗的处理。

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节假日满两天以上或出纳员离开两天以上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处贴上封条,出纳员到位工作时揭封。如发现封条被撕掉或锁孔处被弄坏,也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报告,以使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及时查清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一步作案。

1、收付合法原则。

收付合法原则,是指各单位在收付现金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合法有两层涵义:一是现金的来源和使用必须合法;二是现金收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2、钱账分管原则。

钱账分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它是指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经营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登记工作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账登记工作、现金的收付工作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为保护现金的安全,会计工作岗位要有明确的分工,在财会部门内部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这样便于相互核对账面,防止*盗窃和错账差款的发生。

3、收付两清原则。

为了避免在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差错,防止收付发生长、短款,现金收付时要做到复核,不论工作多忙、金额大小或对象熟生,出纳人员对收付的现金都要进行复核或由另外一名会计人员复核,切实做到现金收付不出差错;要做到收付款当面点清,对来财会部门取交现金的人员,要督促他们当面点清,如有差错当面解决,以保*收付两清。

4、日清月结原则。

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长账和短账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即对每日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要记入现金日记账,结出每天的库存现金余额,并把账@现金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核对,保*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每月至少结一次账,业务多的可十天或半月定期结一次账,并与其他有关账面核对,看账是否相符。

现金管理办法有篇五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目的是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全文共七章三十八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

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第四条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五条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地方国库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

第八条已经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按照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规定,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予收回和注销,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

第十一条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第十二条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具体计提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财综〔〕49号)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一)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补贴支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支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三)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74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第十八条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购土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规定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

(五)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在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涉及的拆迁补偿费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支付,有效保障被拆迁居民、搬迁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利益。

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土地前期开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公示制度,改革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经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方式从地方国库中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

第四章收支科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删除《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类103类“非税收入”项下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32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及目级科目。

第二十二条为准确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状况,在《20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中,分别设立下列科目:

(一)设立46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科目。

01目“土地出让总价款”,科目说明为:反映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扣除财政部门已经划转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的余额。

02目“补缴的土地价款”,科目说明为:反映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现金管理办法有篇六

今年上半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目标文件精神,全力实施“四大工程”,农民收入增长势头不减。据抽样调查,上半年全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348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0元,增长20.0%。

一、现金收入特点。

(一)实施就业提升工程带动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上半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1683元,增加338元,增长25.1%。对现金收入的增长贡献率为58.3%,是拉动农民现金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主要原因:一是全县工业企业用工人数、薪资较上年相比大幅提高,从而推动农民工资水平大幅上涨。上半年农民从本地域内得到的劳动收入399元,增长15.7%。二是本地就业人数的增加。随着县城、乡镇工业集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域经济得到了较好的发展,本地就业吸纳能力迅速加强,农民不需外出奔波,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充分就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力条件,带动本地域内劳动收入增加。三是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年纪轻、素质高,在外地就业比例高,同时对工资要求高,促使企业开出高薪,也成为拉动全县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的又一因素。上半年农民外出从业所得收入1110元,增长31.0%。

(二)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带动家庭经营收入较快增长。上半年农民家庭经营性现金收入人均1448元,增加173元,增长13.7%。对现金收入的贡献率为30.2%,仍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

1、第一产业增长平稳。农民家庭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性现金收入人均703元,同比增长11.2%。对现金收入的贡献率为12.2%,占农民家庭经营性现金收入的48.5%,农业仍然是我县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其中,出售农产品得到的现金收入人均547元,同比增长53.2%;林业现金收入人均21元,同比下降76.7%;牧业现金收入人均94元,同比下降42.9%。

2、二、三产业增长明显。农民家庭从事二三产业生产经营得到的现金收入人均745元,同比增长16.2%,但由于比重小,拉动作用有限。其中,家庭第二产业现金收入人均236元,同比增长37.5%,第三产业现金收入人均509元,同比增长8.5%。分行业来看,工业现金收入人均177元,增长69.2%;建筑业现金收入人均59元,下降11.7%;交通运输邮电业现金收入人均168元,增长20.%;批零贸易餐饮业现金收入人均92元,增长27.8%;家庭社会服务业现金收入人均40元,增长117.4%;其他行业现金收入人均65元,增长29.0%。

(三)落实财富增值工程带动财产性收入增长最快。农民的财产性现金收入人均83元,增长62.7%,是四项收入中增速最快的。主要是租金和土地征用款收入大幅上涨的缘故。

(四)推动民生普惠工程带动转移性收入增长。转移性现金收入人均266元,增长20.4%,但比一季度增速下降16个百分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养老收入、国家各项补贴增长等多种因素的拉动。

二、现金支出特点。

据全县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显示:上半年,全县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1792元,增长23.2%。农村居民传统的生活消费观念发生了转变,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生活消费导向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的提升,消费支出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从八大类消费支出结构看:1、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32元,保持持平;2、交通和通信消费支出218元,增长27.5%。交通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买家庭轿车数量增加明显;3、追求装修美观,居住舒适,居住消费支出136元,增长19.7%;4、注重衣着美观,上档次,衣着消费支出179元,增长20.5%;5、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34元,增长54.3%;6、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22元,下降3.7%;7、食品消费结构多元化,营养水平逐渐提高,食品消费支出828元,增长27.9%;8、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43元,增长53.5%。

三、存在问题。

一是呈现放缓走势。上半年收入增长主要依赖于工资收入的较快增长以及转移支付的增多,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当前宏观形势趋紧,农民增收的压力明显增大,各项政策性增收的有利因素逐步被消化,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推动力将减弱而呈现放缓的走势。同时,全县经济发展具有不稳定性,如果经济下行,企业经营成本控制必然导致工资收入增长的不可持续性。从上半年走势来看,农民收入增长已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而放缓。

二是与省、市差距较大。近年来,我县特别重视农村居民收入,各级党委、政府也不断加大扶农惠农政策力度。然而,我县农民收入绝对值仍然排名靠后,容不得我们半点自满。几年来,我县农民纯收入绝对值与全省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继续扩大了,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与全省相差780元。与全市相比,我县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幅与全市一致,但绝对值相差36元,通过收入内部结构比较,我们发现差距主要在家庭经营收入上,全县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人均1448元,与全市相差122元,说明我县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总之,虽然上半年我县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仍然保持了快速增长,但增速有所回落,要完成预定的全年农民增收目标任务,难度不小,不容乐观,必须更加关注影响农民收入的各种复杂形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突破农民增收瓶颈,从而实现全年农民收入的可持续稳定增长目标。

现金管理办法有篇七

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学校办学的宝贵历史记录。学校档案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管理中形成的文书档案由学校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准分散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办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院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在院办下设学校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各系(部)、处设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的文档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学校各单位应当在每学期期末(第十九周)前移交档案,学校综合档案室在第二十周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2.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

(1)对学校各系(部)处形成的文件材料,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文字、声像、图片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2)编制年度档案工作统计表,对不同保管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已到的档案,报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清理销毁。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历史性、完整性与安全。

(4)及时办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5)档案专(兼)职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上级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立卷归档流程。

1、形成与积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均为立卷单位,分工归口立卷。每个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历年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预计新的一年可能产生的内容,参照附件,编制案卷目录。各兼职档案人员在平时要严格按文书处理制度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根据案卷目录分别归卷。

2、立卷。立卷的原则:按内容、时间、重要程度和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适当照顾保存价值,分类组卷,以能准确、全面反映学校各方面真实面貌和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按文档卷类目将文件收齐归卷,并对文件进行调整,检查是否收集齐全完整、案卷之间材料归卷是否统一、各案卷中材料保存价值是否有差异。案卷材料数量一般不超过200页,对同一问题材料数量多的,宜酌情适当分卷,内容单一、文件数量少者可组薄卷。

3、卷内材料。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顺序排列;档案材料纸张一律用a4纸,图件按此规格叠成手风琴式,图名、图签折在外面;对在装订线以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对较大的表格,要适当地折叠;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按顺序排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的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拟定正确的案卷题名。案卷题名一般不超过50字,一般包括责任者、时间、文件主要内容、文种和保存期限等;各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装订要求底边和左边要齐整,无倒页,无漏订。

4、验收归档。学校各职能部门收集、整理的档案材料按学期移交,各级档案材料于每学期期末(第十九周)之前完成交接验收工作。移交档案时,移交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接收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分类方法及收集的内容。

学校收集档案资料的内容按《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的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进行收集。(见附表)。

五、档案的借阅。

凡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学校档案,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对借出档案,学校档案管理员要按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zz职业学院学院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现金管理办法有篇八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贷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露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现金管理办法有篇九

1、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由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可以在现金使用范围内支付现金或从银行提取现金。

3、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注明具体用途,并由财会部门负责签字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取。

4、企业不得坐支现金。坐支现金是指企业直接从自己的先进收入中支付现金的做法。

5、因采购地不同、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急需使用现金的,企业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支付。

6、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7、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8、其他规定,如实行“钱账分管”等。

银行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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