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与城镇化水平之间呈现( 关系(四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房价与城镇化水平之间呈现( 关系篇一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目前国内面临的通胀压力很大,人民币对内贬值的趋势一直没有停止,老百姓也意识到了钱存在银行只会越来越不值钱,他们能想到并且能做到的,让自己的存款保值方式就是房子和黄金。
另一方面,数万亿的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从何而来,都是老百姓存在银行的真金白银,政府借款投资的大多是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的项目,再加上地方政府的不良信用,银行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
一方面老百姓想把银行的钱取出来,投到房子等保值的东西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贷款又是一个一时半会儿填不上的窟窿。如果不控制老百姓买房,银行的存量货币有可能无法应付老百姓对现金的需求,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引起挤兑潮,这才是国家最怕的。所以今年国家频频出招,先是提高准备金率,又出限购令,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在2011年严格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增长。
限购令只是楼市暂缓之计,作为商品房在市场中流通,只要具备购买的能力就可以购买,现在规定了购买套数,这跟商品房的性质是相违背的,现在这条措施,可以看出国家对房产的购买又进入了一个“计划性”的阶段。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只要你具备购房的能力,就可以对其销售。现国家出台限定套数的措施,因为其掌握着商品房的各类证件,用国家的手段强制性控制购买力。“限购令”实为无奈之举,只能一时缓和供需平衡,非长久之计。
政府应放弃“敛财式”的宏观调控,其实,最需要关心楼市走向的是商业银行,不是政府,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政府的行政目标如果真的是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就应该放弃目前这种“敛财式”的宏观调控,在土地财政、保障房、小产权房等方面下功夫,例如让小产权房合法化,以增加房源的供应。
广州限购令下后,共有措施: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限购令“精确打击”投资投机需求,对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限购令不愧为“精确打击”的武器,真正是遏制住了投资投机的“咽喉”,必将使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气氛显著下降。但是多数城市出台限购令加了时间定语“暂定”,表示限购令是临时的,有效时间或为半年、或为几个月等。难道说几个月之后楼市投资投机就没有了?难道说几个月之后楼市就健康了?商品住房具有消费品属性和投资属性,但是在我国现阶段,高房价阻碍了城市化迅速推进,高房价压制了居民消费需求,高房价促使贫富差距拉大,强调社会和谐建设,应该更加注重商品住房的消费品属性,弱化其投资属性,才能更好的保障“民生”。基于这些意义,应该将限购由暂时变为长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制度的重要内容。
房价与城镇化水平之间呈现( 关系篇二
论中国房价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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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10年夏季达沃斯论坛昨日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稳定房价和提供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引导市场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促进形成合理的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关键词:房价;民生;
一、我国当前房价形势
细看当前房地产市场,从供给到需求来衡量,如果按平均每人30平方米的需求标准看,我们的房屋建造数量已经足够17亿人居住,当前城镇市场中商品房的数量是绝对超出市场需求的,从中刨除大面积商品房与别墅等,与城市化进程人口增长速度看,按现行每年商品房市场的供应补给数量计算,市场供应量也完全够用,并且存在产能过剩的现象。然而这样的市场供应量却根本无法满足住有其居的市场需求,其根源就在于资源配置不公,市场制度不公,让投机行为垄断了市场,而后由投机需求与‘经济需求’哄抬房价导致普通家庭购买力无法参与市场的现状。
当经济危机发生后,我们的房价不断暴涨,而我们的失业率在不断攀升,以目前经济状况来看,美国失业率从03月份的9.4%上升到8月份的9.7%,年底可能超过10%,其透支消费的市场格局已经彻底改变,因此为解决就业与输送膨胀,向我们筑起贸易的壁垒,第一宗特保案也就发生了,尽管这样的做法对美国的收益并不大,但无疑将挽救部分就业率,因此,这样的案例以及同等性质的事件很可能继续在其他领域上演,与此同时,在美国如此做法的带动下,整个市场将自然与之协从,中国就业率居高不下的神话也很可能将因此被颠覆,最终出口压力继续加剧,就业压力加剧,被输入性膨胀难阻,成为这一轮经济危机最大的买家。
无论市场如何发展,我们都避免不了民穷的现实,而当前的商品房市场需求者,也多数是这些无法改变的穷人,房价暴涨只能让其离市场越来越远,但是投机需求的最终目的却是希望最后能让这些名义上的中产阶级,实质上的穷人将所有泡沫虹吸。以此看在当前就业压力偏大,实体经济难以回暖又不断受到贸易打压的情况下,依靠泡沫带动经济的做法,只能让房地产市场越来越脆弱,直到最终崩溃。
综上所述,我们当前的经济非但不是被房地产拯救,反而是被房地产所拖累,细数当前刚性需求者,因收入下降房价上涨而造成的购房压力逐渐加剧,楼市也因此变 得隐忧重重,最可怕的后果就是所谓的内需市场,在中产阶级为买房而紧衣缩食,实体产业又出现大量的过剩产能的情况下,经济危机并没有退去,经济结构彻底失去外需依赖时,最可怕的事也就在步步逼近,其中不光有经济,还有民生与稳定。
二、房价过高的原因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同时兼顾上半年宏观政策下天量信贷的流动性对楼市的洗刷,大宗商品价格飙涨的事实早已形成,无疑加剧了房价泡沫。然而就在此时我们那些伟大的专家,还在释放未婚同居推高房价、二奶推高房价甚至丈母娘推高房价的市场呼声。而实质上当前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北京、南京、等很多地区,商品房的隐性空置率却在节节升高,成交后大量的未入住、未装修、未出租的空置现象普遍存在,无疑这些商品房都是在投机需求下成交的,不但使商品房失去了居住功能的本性,还对供需市场形成了隐患,假如恶性通胀来临后,受民穷所致房价出现滞涨,介于信贷推动的巨大成交量本身就不稳定,巨大的市场隐患也就可能随时发生。
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这一切都是有理有据有根可循,中国的许多危机也在此隐藏,而就在这一切不断上演的同时,广渠门地王、佛山地王、南京地王、杭州地王等等,直至上海的长风地王在接连诞生,为房地产市场再次释放出更加危险的信号,楼面地价接近周边房价,甚至超过周边房价,最终的唯一可能就是推高房价,即便地王难以为房企圆梦,但是地王效应却难以驱除。
而回归到市场内部结构,我们会发现不止是另人惊讶,当前楼市成交的真实状况也另人感到凉风瑟瑟,少数人手中拥有大量的房产,其中仅有很少用于自住,部分用于出租,最大部分就是空置,买家的投机行为已经彻底绑架了楼市,与宏观政策一同成为房价暴涨与地王频现的最大根源。也成为经济的掣肘,民生的劫难。
再次回到我们的民生,再次分析当前楼市的刚性需求群体,我们无法改变的是,这群刚性需求者中已经不再存在多少成功商人,仅剩下被城市化的农民与大学生,两者从经济收入上讲都是穷人,与当前的资本家相比甚至属于赤贫,对当前的楼市来讲,根本无力支撑。
三、国家出台相应政策
温总理在2010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会议上提出了稳定房价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更是从民生的角度、民生的发展、民生的希望发出的要求,提出了政府的责任,那么各级政府不但要将此当做责任,更应该当做民生需求,当做经济发展的加油站,而不应认为高房价才是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动力,其实房价越稳定越能提高发展的效率,越能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从民生需要出发,而不是不顾及民生,只顾及经济发展,如果是这样,经济发展只能脱离实际,与民生互相脱离,形成两张皮,而不是一个整体,更不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不但你1文钱不能拿,而且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稳定房价就是稳定民生、稳定百姓情绪,更能促进民生的发展,那么各级政府在将稳定房价当做自己的重要责任的同时,更要顾及民生发展的需求,如是,房价才会真正稳定下来,才是真正牵住了房价上涨的牛鼻子。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保障民生才能维系发展,农民脱贫才能国富民安,在无数农民被城市化的时代里,有民生才能有稳定,有稳定才能有发展,然而我们就连一个生存所需的居住权利都不留给这群刚性需求者,城市化却成了这群人最大的生存危机,我们又于心何安。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民生是发展的需求,民生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想要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的优秀成果,那么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从民生需求出发,稳定房价,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周振甫.当代国际法原理[m].北京:中华书局.1998. [2] 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 [n].人民日报.1998-12-25(10). [3] 王新民.中国社会[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47.
房价与城镇化水平之间呈现( 关系篇三
中国房价与房地产管理法规的关系分析
院系:建筑工程系
专业:工程管理
姓名:王增刚
学号:20089051413
5课程:建设法规
2011 年 5 月 20 日
中国房价与房地产管理法规的关系分析
姓名:王增刚班级:文土082-1学号:200890514135
摘要:近十年间,中国房价就像是走上了高速公路,飞速的向上升,迫于居高不下的房价,相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是层出不穷,从限贷到限购,再到限价,体现了国家要打压房价的决心,但房价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下降,有的也只是结构性下降,这又说明了中国房价的坚挺。不断的在调控也未见房价下降,大多数地方反而上涨,这种现象被百姓戏称为“越调越涨”。其实,要控制房价上涨,不仅要靠行政手段,更要靠市场手段。本文重点分析最初的房地产管理法规如何导致了中国房价的飞速上涨。
关键词:福利分房,831大限,新国十条,国八条,限贷限购限价
一、福利分房的终结——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开始
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是福利分房的典型特征。在福利分房的时代,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城市土地实际上归国家、政府支配,政府盖房子,分给老百姓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房”。国家定面积、定标准、定租金,无法转卖、限制转租,在分房的时候一般优先考虑结婚的夫妇,然后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职位的高低来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等等。但那个时候的人们并不担心没有房子住,只是关心时间长短、房屋面积的大小问题。
其实福利分房并不完全福利,这种分房制度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其中也有一些弊端:
首先,部门利益很难打破,有悖于社会公平。一些强势的部门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占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盖房的资金、房屋产权等等,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这些单位通过强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垄断利润,而一些清水衙门却由于职权弱势,分不到一杯羹,时间一长,会很容易引起矛盾的。
其次,福利分房子很容易滋生腐败。一些与权力核心比较近的人通过种种非常手段,拿到了好房子,而一些被排挤打压的人,则分的差房子乃至分不上房子。人们为了分房子都拼命送礼拉关系,搞得单位作风乌烟瘴气。
还有,单位为了拿地,就拿着职权去和相关部门还有建筑开发商做交换,这样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带了很多恶劣的效果。
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这标志着中国福利分房的终结,房地产市场经济也由此开始。
二、房地产平稳发展阶段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成为新的消费热点。1998年以后,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房地产投资进入平稳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三、中国高房价的分水岭——8.31大限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也就是说,在2004年8月31日之前,各省区市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前盛行的以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做法被正式叫停。该文件还规定,2004年8月31日以后,发展商必须及时缴纳土地出
让金,而且如果在两年内不开发,政府可把该土地收回。所谓“8.31大限”就是指这一天新的全国土地政策将正式实施。“8.31大限”也被舆论认为是中国“地产界的土地革命”和“阳光地政”。此期限也被业界称为“土地大限。”
对“土地大限”的出台,各界特别是房地产商首先质疑的是政府的执行能力,即政府的做法是否如说法一样干脆?71号文件中所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正是政府在此前所发其它文件中所遗留下来的口子。从2002年5月被称为“土地革命”的11号文件,到2002年6月“33号令”再到2004年“4号令”再到2004年的8月31的土地大限,这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经历。
8.31大限之后,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土地使用权需要竞争才能获得,这直接导致了土地价格的快速上涨,土地价格开始进入高速通道。土地价格是房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价也因此水涨船高。
“招拍挂”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作为唯一的城市土地供给者的垄断角色,而卖地收入又是地方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这强化了地方政府推高地价的动机。要实现高地价,就必须有高房价的牵引。所以,地方政府不愿意打压本地的房地产行业,不愿意对高房价说“不”,所以才有“上海房价要向香港看齐”、“高房价是城市竞争力的表现”等似是而非的官方论调。从调控市场来看,“8.31大限”并没有起到大众所期望的效果。
总而言之,“8.31大限”的确对改进土地出让制度、减少土地交易腐败、建立市场化房地产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客观来说,“8.31大限”只能冠之以“改良”,还难以称为“革命”。
四、金融危机后的暴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房地产也受到波及,出现了近一年的停滞期。但随着国家救市计划的实施,房地产业率先冲出困境,出现报复性上涨。“高房价”成为媒体网络,街头巷议的主要话题。
五、严厉的调控——限贷,限购,限价
政府为了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相继出台的了一系列严厉的调控措施。
2010年4月17日 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具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国八条”。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
1000万套。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在新国十条,国八条,限贷限购限价的严厉调控下,中国的房价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一些一线城市的房价出现了一定的松动,但这种抑制只是暂时的,这是靠抑制需求来抑制房价的,一旦取消限制,必然导致房价报复性上涨,因为这是市场经济,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中国目前的商品房建设是供不应求,刚性需求很大,这些限制政策虽然限制了投资性需求,但也限制了一部分刚性需求,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不管怎样,随着房产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房地产管理法规将会更加的完善,中国房地产行业也将会健康的发展,房价也将会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全书.法律出版社, 2010-02-01
[2] 戚瑞双 主编.房地产法律法规.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 2008-9-1
[3] 滕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7
[4] 王立久.建设法规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0
房价与城镇化水平之间呈现( 关系篇四
城镇化未完,房价暴跌是妄想!
2014-03-28理财宝典最近各地楼市不断传出楼盘降价消息,从一线城市到二三线城市的房企降价跑量动作,放大了“楼市拐点”的声音。对此,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云昌表示,房价暴跌是一种妄想。
在顾云昌看来,房价大幅下跌一般与城镇化率有关。当一个国家城镇化率超过60%的时候,房价大幅下跌就可能发生。美国房价波动时候城镇化率超过70%;日本房产泡沫破灭是因为城镇化率超过67%;欧洲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城镇化率超过65%。现在就中国城镇化率来看,楼市崩溃点还很远。
顾云昌表示,个别房地产商为了回笼资金可能会把楼盘降价处理,但这并不是说房价都要降了,资金回笼后可能又会投向别的有竞争力的楼盘。他的观点是今年楼市不会太好也不会太坏。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除温州外,其余69个城市房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均出现上涨,最高涨幅达18.7%。
供求关系紧张也被认为是热门城市房价稳健上涨的主要理由。最近发布的《2013年中国房地产行业总结与2014年展望》认为,热门城市市场目前去库存化特征显著,这预示着未来房价上涨的趋势不变。以北京为例,去年前11月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仅700万平方米,市场成交面积却达到了1104万平方米,住宅市场仍属供不应求。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也坚定看多地产前景,他不但认为今年北京房价仍将上涨,而且表示目前看不出二三线城市会出现急剧下滑和恶化的情况。“中国房地产市场起码二三十年不会出现崩盘。”
任志强称,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房子有使用价格和交换价格之分,对刚需购房者而言,房子的使用价格不管高和低,可能都得赶紧买,而房子的交换价格则取决于它占有的资源的稀缺性,比如说教育、交通、地理位置等。“所有人都问我是不是房地产要崩盘了,我个人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起码二三十年不会出现崩盘。”
关于二三线城市楼市出现的价格调整,任志强表示,从今年1~2月份的统计数据
上看,东、中、西三个区域中,中部地区的房地产销售增长速度最快,东部地区下降最快,后者是大中城市占多数,前者则是二三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占多数,却仍然保持最高的增长率,因此看不出二三线城市会出现急剧下滑和恶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