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总结报告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与不足(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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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8 00:00:00    小编:海上边缘人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报告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与不足(3篇)

小编:海上边缘人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报告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与不足篇一

按照《河北省2009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冀字〔2009〕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着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精细化、操作规范化、监督科学化,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的内容、标准和形式

1.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政策等规范性文件;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信息;

7.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公开标准。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全面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必须全面反映信息内容,不得随意隐瞒、遗漏需要公开的事项。

2.及时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必须保证信息的实效性,能够及时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实变动情况。对有发布时限要求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按时公开。

3.清晰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内容必须清楚、明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

4.准确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事项必须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诈欺或误导的内容。

5.一致性。在不同媒体上动态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三)公开形式。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网上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动态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2.媒体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公共支出与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动态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3.电话信函公开。通过接听电话、接收信函等形式处理政府采购举报事项。

三、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模,对更多采购项目信息实行动态公开。要在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在采购项目资金范围上,继续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各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在采购项目品种范围上,将促进科学发展、体现产业政策和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项目实施范围上,探索与有关部门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有效协调机制,继续做好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深入推进尚未实施政府采购的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断增加纳入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品种、品牌和型号。从源头上将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程序,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范围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制度,为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提供体制保证。要围绕落实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和信息动态公开有关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建设,从解决问题和深化改革两方面着手,增强政策、制度、规定的'操作性和执行力。

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细化操作、强化监管,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行为档案和失信处罚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采购管理机制建设,推进县级“管采分离”工作,进一步理清采购管理与执行职能,完善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内部岗位职责分工相互交叉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岗位责任制,对违规操作行为实施问责。

(三)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采购环节的约束控制,落实公开透明的管理要求。要通过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规范采购行为,落实制度规定。按照“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符合时限”的要求,做好招标采购信息、更正信息、预中标(成交)信息、中标(成交)信息的发布工作,增强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扩大专家库库容,优化专家结构,完善评审专家全省共享机制。

坚持限时、随机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的规定,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加强专家培训考核,健全评审工作反馈,对业务不专、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专家要取消资格。

强化对采购文件制定、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项目验收等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约束控制。做好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硬化、细化资格认定条件。

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加大违规操作处罚力度。探索促进规范操作的采购代理机构选用机制。对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目录执行、采购信息公告、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等环节的采购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处理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要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网上运行。省和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应用准备,逐步完成由传统采购模式向网上采购模式的转变;各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采购管理与操作的电子化。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督导检查,依法处理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各种行为。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专项督导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违规操作、政府采购信息应公开而拒不公开或不按时限规定公开、公开信息不真实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93号)精神,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目标,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领域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服务中小企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步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市场主导、财政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主导作用,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的引导和监管工作。

(二)自愿选择、自主决策。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依据其内部评审制度和决策程序,自主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

(三)先予偿付、再行追偿。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向供应商进行追偿。

三、业务品种

本方案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本方案所称的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融资。

凡已签订安徽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

四、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

开展本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银行,应当为安徽省境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且已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合肥市级分行以上(含市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同意。

为保障工作质量,参照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担保机构。

五、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工作要求

1.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包括申请条件、操作流程),建立满足政府采购工作需要的快捷通道,平等对待所有参与供应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并应优化融资流程,对供应商成功提交的贷款申请,从申请时点起,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放款。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要建立相应台账和报备制度,按季度将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期间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率由双方自行商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有融资担保的项目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担保年担保费率最高不得超过1.5%。不得再另行收取相关管理咨询费用或附加其他条件。期间对于中央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民生项目,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应当适度下调。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开展信用融资和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宣传平台。在现有条件下为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宣传场所,在显著位置摆放宣传资料,提供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关信息,解答供应商相关咨询。

4.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单位必须根据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要求,在政府采购内网系统支付申请中填写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将采购资金支付到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基本流程

(一)信用融资基本流程。

2.资料审查。银行审查供应商的申请资料;

3.融资备案。银行和供应商共同向采购单位进行融资备案;

4.签订贷款协议。供应商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5.发放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6.按期还款。供应商根据贷款协议按期偿还贷款。

(二)融资担保基本流程。

3.签订融资合同。供应商与银行签订相关融资合同;

6.按期还款。供应商根据融资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

8.依法追偿。专业担保机构代偿后依法向供应商追偿。

七、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方当事人落实本方案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经沟通协调后仍拒不接受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备案函的采购单位,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支付采购资金;对不按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理;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应当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给采购单位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和供应商发生纠纷的,按有关法律处理。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报告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与不足篇二

高科技中心成立以来,在高科技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科长的耐心指导和带领下,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工作目标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求真务实,努力创新,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招标采购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我是二o一三年六月份来到中心采购交易科工作的,到交易科以后,自己首先面临着业务学习的过程,在科长的带领下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一些其他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实施办法等,以及以往的一些政府采购的案例,对采购交易科的`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和掌握。

工作中我能够认真按照采购操作流程,并逐步规范和完善,规范采购文件的制订,积极探索科学严密的评审办法;自觉接受监督,各项政府采购业务都在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开。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都邀请监察局、采购办及采购人代表监督开标及评标过程,每个采购项目都按法律要求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独立评审,做到公正、公平。做到优质服务,由于大多数采购人不了解政府采购工作,在接到采购货物规格、技术标准不清的采购项目时,主动同采购人沟通,了解其采购需求,重新拟订详细技术标准再实施采购,确保采购到采购人满意的货物;还不定期的以电话方式,征求采购人对货物使用、供应商服务的意见,做为今后政府采购的参考。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报告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与不足篇三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全体 同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增强服务观念和大局 意识,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要求,加大 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努力 提高政府

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采购范围不断扩大, 质量不断提高, 节约了大量财政性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 堵住了腐败的漏洞,树立了良好的政府采购形象。实际完成采购 支出总额为 15000 万元,节支率为 12%。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 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全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了本年 度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和操作程序,规范了采购单位的采购行 为。积极宣传解释《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政府采购 、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我县制定的有关管理措施,让预算单位理 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对政府采购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结合部门预算的 编制,专门下发了要求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 文件,要求预算单位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对各 单位提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查批复。待计划批复后,严 格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

三、推行政府采购网络化管理。按照政府采购规范化运 作要求,安装并试运行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政府采购 计划管理系统的实施,提高的预算单位采购业务办理的工作 效率,提高了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加强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 单位月度采购执行计划,认真审核并合理确定政府采购方 式,对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有关变更程 序报批。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定期考核采购业务办 理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要求退出我县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加大对参与招标供应商的监管力 度,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法行为,视情节轻重 予以警告、或禁止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是: (1)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严格采购 计划执行管理,合理确定采购方式。 (2)继续扩大政府采购 范围,凡条件允许的采购项目都纳入到政府采购中来;积极 推广规模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节减财政开支。 (3) 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采购供应商的监管,防 止采购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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