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校园卫生清洁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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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00:00:00    小编:打灰课代表

2025年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校园卫生清洁制度(五篇)

小编:打灰课代表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制度校园卫生清洁制度篇一

如何制定社区环境卫生检查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社区环境卫生检查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为强化社区环境卫生职能管理,规范社区环境卫生巡 查、检查工作,确保巡查、检查活动有效开展,提升工作效能,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环境卫生巡查、检查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员是社区环境卫生巡查、检查的责任 人。要根据职能分工,明确巡查、检查的责任区和责任人。

巡查、检查人员要按照《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做到“三监管三解决”。即监管清扫、保洁的质量、时间, 监管垃圾收容点、收容器的清洗、清洁,监管保洁人员到位、 着装情况;解决领导或上级工作安排部署的`任务落实,协调解决现场作业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热点、焦点”问题。

巡查、检查人员实行不间断、流动式、全方位的监督检 查,现场接受投诉,现场处理问题。各责任区的责任人应结合实际,对重点范围与重点区域加强日常巡查,提高巡查的 次数和频率,做到一巡多查。

巡查、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按时对 责任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做好巡查监督管理记录和巡查日 志的记录。

为深入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搞好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市容整洁,使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环境卫生组织管理机构、环境卫生定期保洁制度健全完善。

(二)道路沿线环境卫生

1、路面经常保持清洁。

2、道路两侧无堆积垃圾。

(三)社区街道、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1、主要街道平整干净,两侧无堆积杂物,地面无塑料袋、纸屑、牲畜粪便等垃圾。

2、集贸市场内无堆积垃圾,保持整洁。

3、沿街无建筑材料堆放。

4、主要街道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齐全。

5、有固定的垃圾收集人员。

(四)社区环境

1、主要街巷路面平整,两旁无草堆、土堆、雪堆、等堆积杂物,路面无积水、无污泥、无路障。

2、居民户门前卫生区域干净整洁。

(一)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不定时对社区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并随时抽查。

(二)由处创卫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现场打分。检查结束后,由处爱卫办汇总检查评分,报告区爱卫办。

(三)对环境卫生较差、清扫不彻底的社区,处爱卫办列为重点督查对象,随时进行抽查。对经跟踪督办环境卫生依旧较差的社区予以通报批评或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将社区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结果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加分项,具体分值为月平均分的百分之二。因环境卫生差每被通报一次,在该社区年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总分中扣0﹒2分。

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制度校园卫生清洁制度篇二

为了做好本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卫生管理,特制订以下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一、   公厕每天冲洗,四壁干净,池槽无积垢,基本无臭。

二、   公共场所经常打扫,无杂物、垃圾,保持地面清洁。

三、   公共垃圾箱每两天清运一次,箱周围无杂草,箱外清洁,各农户、单位一律把垃圾倒在垃圾箱内,不得贪图方便,将垃圾倒在外面和河道内。

四、   垃圾填埋场有专人负责处理,基本做到无蝇、无蚊等四害孪生,定期对垃圾填埋场内垃圾用黄土进行覆盖和焚烧。

以上环卫设施卫生管理制度请保洁员和广大村民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飞机、火车、汽车、缆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八)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十)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二)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水域,由经营单位负责;

(三)江河沿岸各类设施所在水域,由设施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四)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第十三条 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二)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四)水域没有明显聚集漂浮物。

第十五条责任单位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单位代履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污损、残缺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或修复。

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清洗或修复,逾期不清洗或修复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保持美观、整洁。

第十八条 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二)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三)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六)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

(七)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主城区的主干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其他地区的主干道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在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的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申请在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占道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

(二)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

(三)经营设置点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布点规划。

第二十一条 申请临时占道,按下列程序办理:

(二)区县(自治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临时占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临时占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

(二)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三)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五)不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临时占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违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在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 临时占道摊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处置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临时占道经营的,应当缴纳临时占道费。临时占道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二十七条 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保持路面清洁。其中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应当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制度校园卫生清洁制度篇三

标签: 杂谈

学校卫生工作是体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展示师生形象和素质的重要窗口。为营造文明、进取、和-谐的校园氛围,创设整洁、高雅、宁静的校园环境,提升学校品位,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为了使学校清洁卫生检查工作规范化、内容透明化,特制定本制度,并在今后的.检查工作中执行。

一、检查标准

按《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评分、评比,基本做到“十无”。即室内地面无泥土,墙壁窗户无灰尘污迹,校内无纸屑,无烟蒂,无瓜果皮核,无乱倒垃圾和污水,无乱写乱画,无残花败草,无乱放交通工具,无教师家庭和社会群众堆放的杂物。

具体标准如下:

(一)教室卫生

1、地面清洁,无泥土、杂物、痰迹、污迹。

2、讲台桌面洁净,无灰尘,无污迹,教具摆放有序,黑板不乱画乱涂。

3、宣传栏、墙壁、墙围无灰尘污迹,公物管理得当,无破损。

4、门窗玻璃明亮洁净,门框、窗框、窗台干净。

5、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迹、污印,不随意乱贴乱画。

6、桌椅排列整齐,桌面清洁,书籍、文具等摆放整齐。扫除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废水及时清倒。

(二)楼道卫生

1、地面及楼梯清洁,无泥土、杂物、痰迹、污迹。

2、门框、窗框、窗台、楼梯扶手干净,窗户玻璃明亮洁净。

3、宣传栏、墙壁、墙围无灰尘污迹

4、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迹、污印,不随意乱贴乱画。

(三)清洁区卫生(包括厕所)

1、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

2、甬路及水泥路面上无沙石泥土。

3、花坛、草坪、树坑内无杂草杂物。

(四)自行车

1、自行车摆放整齐有序

2、自行车摆放区地面整洁,无垃圾、果皮纸屑。

二、具体评分细则

(一)教室检查细则

1、地面:干净无泥土、无纸屑和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2分、严重者扣5分。

2、墙壁、墙围及教室文化无灰尘污迹(浮土、水渍、泥点脚印等)。墙角无蜘蛛网。墙围不破损。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多处不合格扣2分、严重者扣5分。

3、门、窗框干净整洁无灰尘污迹,窗缝内无杂物。玻璃明亮洁净。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多处不合格扣2分、严重者扣5分。

4、玻璃明亮洁净无灰尘污迹。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多处不合格扣2分、严重者扣5分。

5、窗台讲台干净无灰尘、无纸屑和杂物,窗台除花盆外禁止放其他杂物,讲台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槽内粉笔灰、粉笔头要及时清理。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多处不合格扣2分、严重者扣5分。

6、桌椅、扫除用具及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扫除用具按学校规定数量。室内垃圾箱要及时清倒垃圾。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多处不合格扣2分、严重者扣5分。

(二)楼道检查细则

1、地面和楼梯干净无泥土、无纸屑和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2分、严重者扣5分。

2、墙壁和墙围无灰尘污迹(浮土、水渍、泥点、脚印等),墙角无蜘蛛网。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多处不合格扣2分、严重者扣5分。

3、宣传栏、校园文化和美术作品镜框无灰尘污迹。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多处不合格扣2分、严重者扣5分。

4、门、窗框干净整洁无灰尘污迹,窗缝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多处不合格扣2分、严重者扣5分。

5、玻璃明亮洁净无灰尘污迹。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多处不合格扣2分、严重者扣5分。

(三)清洁区检查细则

清洁区总分30分。

1、土地地面整洁,无垃圾土石块、无污水、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多处不合格扣5分、严重者扣8分。

2、甬路及水泥路面上无沙石泥土、无垃圾、无污水、果皮纸屑。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多处不合格扣5分、严重者扣8分。

3、花坛、草坪、树坑内无杂草杂物。花坛沿上无泥土杂物。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多处不合格扣5分、严重者扣8分。

(四)自行车检查细则

自行车检查总分15分。

1、自行车摆放整齐有序。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多处不合格扣5分、严重者扣8分。

2、自行车摆放区地面整洁,无垃圾、果皮纸屑。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多处不合格扣5分、严重者扣8分。

(五)其他减分情况

2、向其他班级卫生区扔、丢废纸、杂物,查实后,本人知错就改的,每人次扣2分;本人拒不承认错误的,每人次扣5分,并划给监管卫生区。

3、拖布未拧干进入教学楼内拖地的,每人次扣2分,并划给监管卫生区。

4、垃圾未倒入垃圾箱,倒进校园内垃圾桶或其他班清洁区的,每人次扣5分,并划给监管卫生区。

三、检查评比:

1、由各班选派的卫生干部(每班1人)和教导处老师组成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小组,对各班室内外卫生区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班采取扣分制。

2、各班由班主任选派值日生负责各区域卫生包括打扫和保持。

3、每天固定早晨、课间、中午三次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4、每周总分由检查教师汇总交与负责领导,并公布一次排名,年级第一名获得卫生流动红旗。

5、各班的卫生成绩将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每学期评选出学期卫生先进班集体,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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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制度校园卫生清洁制度篇四

一、留样有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二、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00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摄氏0度一6度。

四、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五、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六、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时间与健康检查的时间同期进行,并且每年复训一次,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除了卫生部门有组织的培训以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不定期地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卫生知识培训必须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经常性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从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一、冰箱卫生、消毒、化霜有专人管理操作;

二、专管人员每日须查看冰箱运转情况及温度是否正常并及时做好记录;

三、半月进行化霜、清洗、消毒一次,消毒操作程序如下:

⑴进行彻底化霜,清除冰霜;

⑶再用清水擦洗干净;

⑷最后用1%含氯消毒液擦洗一次。

一、学校要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都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菜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食堂要有防蝇、防鼠等措施,严防生物污染。

十二、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十三、要求食堂管理人员每日自查一次,管理小组每周检查一次,管理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制度校园卫生清洁制度篇五

此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司有优美、舒心的工作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塑造公司形象,明确公司对办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要求。

1,品牌折扣店每天正常8点上班,当天值日人员提前20分钟到岗,8点结束打扫卫生。开始正常工作,每天值日人员安排班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安排。

2. 环境及卫生标准

1) 窗明几净,墙面清洁;

2) 角落无积尘、蛛网;

3) 灯具、电器、用具清洁;

4) 办公桌整洁有序,不允许杂乱的摆放资料,文具等;

5) 室内无杂物;

6) 地面无痰迹、纸屑、烟头;

7) 厕所无异味;

8) 个人仪表整洁、干净。

3. 员工环境卫生规范

1) 尊重保洁员的.辛勤劳动,不得有侮辱之行为、言论;

2) 有责任和义务保持个人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

3) 不随地吐痰;

4) 只能在办公室指定区域内吸烟;

一、     办公桌上只能摆放水杯、纸巾、植物、烟缸及办公用品。桌上不能“铺摊子”,要确保办公桌上干净整齐,私人小物品及食物请收到抽屉里。

二、     绿化植物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请大家共同爱护它们,不要经常浇水。

三、 打印机、饮水机及微波炉都是我们的好伙伴,请大家共同保护它们的“清白之身”。

如违反以上条例,每人每次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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