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司法改革工作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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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00:00:00    小编:公考客栈店小二

2025年司法改革工作报告(7篇)

小编:公考客栈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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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一

中国法院网讯(张先明)7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向社会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应邀出席发布会,全面介绍了“四五改革纲要”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推进措施。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特点

谈及“四五改革纲要”的制订起因时,贺小荣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确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四五改革纲要”,并报中央审批同意。

作为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贺小荣指出,“四五改革纲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贺小荣表示,“四五改革纲要”在谋篇布局与内容设置上体现了四个重要特点:一是整体性。纲要提出的改革举措严格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司改意见“对表”,是对中央改革任务的分解、延伸与细化,兼顾了人民法院牵头和参加的各项任务。凡是人民法院牵头的改革任务,纲要表述较为详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是人民法院配合中央其他部门推进的改革任务,纲要表述较为原则,侧重协同推进。二是系统性。纲要充分考虑了改革举措之间的关联性,在内容设置、进度安排、成果形式上能够相互呼应,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三是科学性。纲要内容主次分明,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作为重要抓手,将健全审判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做到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四是连续性。纲要立足中国国情,科学研判形势,在总结梳理人民法院之前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成果经验基础上,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确定了需要继续推进的项目和需要调整的内容。

二、主要内容

围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四五改革纲要”针对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

1.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也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审判一线。针对上述问题,“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贺小荣指出,为了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主要改革措施有:一是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二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三是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四是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五是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2.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四五改革纲要”就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出了安排。

贺小荣表示,这一制度的主要措施有四项:一是在管辖制度方面,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二是在法院管理方面,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三是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四是在法院设置方面,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3.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内部层层审批,办案权责不明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四五改革纲要”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贺小荣指出,在完善审判责任制方面,主要措施有五项:一是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作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中的审判长。完善合议庭成员在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二是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三是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实现法官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与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四是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五是建立法官惩戒制度,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贺小荣表示,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责任制与院、庭长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并不是对立关系。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主要措施有五项:一是在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二是对于变更审判组织或承办法官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示。三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的审查报批制度。四是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五是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

4.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

为强化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司法保障,“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机制,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确保司法公正。

贺小荣表示,为了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四五改革纲要”主要制订了五项措施:一是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标准。二是建立对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和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的机制。完善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司法过错追究机制,统一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四是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明确人民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五是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立法机关的授权和监督下,有序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5.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去年启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四五改革纲要”对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贺小荣表示,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四五改革纲要”主要制订了四项措施:1.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推进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以图文、视频等方式直播庭审的范围和程序。

判流程节点信息。3.继续加强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建设,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4.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执行工作进展,实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各类征信平台的有效对接。

6.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

为合理定位四级法院职能,“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建立定位科学、职能明确、监督得力、运行有效的审级制度。

贺小荣表示,这一改革的主要措施有四项。一是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将绝大多数普通民商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权下放至基层人民法院,辅之以加强人民法庭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基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职能。二是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完善提级管辖制度,明确一审案件管辖权从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转移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充分发挥中级、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提级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指导类案审判工作,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的功能,压缩个案请示空间。三是改革法院考评机制,废止没有实际效果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排名排序做法,消除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四是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建立真正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职能的机构设置模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建立将本院作出的裁判转化为指导性判例的机制,充分发挥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能。

7.健全司法行政事务保障机制

贺小荣表示,“四五改革纲要”立足审判权的中央事权属性,就健全法院司法行政事务保障机制推出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一是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二是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三是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完善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四是深化司法统计改革,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建立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

8.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贺小荣指出,“四五改革纲要”提出建立诉访分离、终结有序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主要措施有四项。一是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二是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四是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研究出台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在帮扶群众、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三、落实和推进

贺小荣透露,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落实和推进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担任组长,负责研究确定改革要点、审议改革方案、听取进度汇报、讨论重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四五改革纲要”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试点管理、督促检查和评估总结工作,并及时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革进展、请示重要事项。

贺小荣表示,“四五改革纲要”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配套推出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改革措施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科学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评估总结制度,做到每项改革任务都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二

【核心提示】 2008年,在上一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方面,再次提出60项改革任务。4年过去了,司法改革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给一线执法者带来了哪些新挑战?2012年如何进一步深化?代表、委员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经过4年不懈努力,60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4年间,司法改革一直是两会热点,本报近3年来的两会热点问题网络调查显示,司法透明度、规范执法、司法公正等话题广受关注。

2012年,司法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代表、委员们认为,司法改革的推进给一线执法者带来工作的压力和能力的挑战。司法改革重在落实,一线执法者应为之努力。

关键词 司法公开

把执法者的作为与不作为置于全社会监督下

不知道是否受理,不知道为什么不受理,不知道不受理该怎么办,对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情况也不清楚……以往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对受案情况是‚一问几不知‛,群众反映强烈。在2010年本报的两会热点网调中,‚你认为司法公正表现在哪些方面?‛60%投给了‚司法工作透明度‛这一选项。

2010年,最高法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1

在河南,全省三级人民法院均建立网站,开设‚网评法院‛专栏,截至1月31日,共网络直播案件157757件,回复、办结网民诉求22200余条。

在北京,法院系统建立了案件庭审直播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站——北京法院直播网。目前,全市23家法院全部具备庭审网络直播能力。

去年,宋鱼水所在法院的杨德嘉法官成功办理了一起网上销售侵犯某知名男装品牌商标权案,该案的裁判文书被很多法官借阅学习。

代表、委员指出,司法公开透明,将一线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的作为与不作为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无疑给一线执法人员带来压力。但这种压力也是工作进步的动力。2012年,应当继续把司法公开往前推进。

关键词 制度规范

牢记执法对象的权利,牢记执法者自己的义务

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公信力。2011年,公安部陆续出台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140余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执法流程,细化执法标准,为广大民警规范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丽涛代表分析,对执法一线民警而言,执法不规范多由少数民警法律素质欠缺造成,加大法律知识、执法技能、信息化能力的培训十分迫切。她还建议,加强对一线民警执法办案的网上管理,通过网络监控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效率。

以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司法公正

2012年本报两会热点网调中,‚司法公正‛话题引来1.3万网友关注,留言中,如何实现权力制约屡被提及。

法庭量刑过程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在这项改革中,公诉人可就量刑问题,提出刑罚的种类、幅度、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

认罪率、退赔退赃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为完善诉讼监督范围,2011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公安机关违法立案行为加大监督。

河北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代表表示,司改对一线检察官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仅‚引入量刑建议‛和‚加大监督公安违法立案‛两项改革,就要求检察官诉讼监督、临场应变、刑事政策适用各项能力过硬。

‚以量刑建议改革为例。改革前,公诉人只需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进行正确的法律评价;改革后,公诉人要审查案件的定罪部分,还要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更要对量刑部分的证据和影响量刑的情节准确把握。‛贾春梅说,监督质量的提高,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 执法为民

执法者应始终站在正义一边

围绕司法为民推进的改革,一项接着一项。

本次两会上,‚一线执法者身上该如何体现司法为民?‛、‚执法者、司法者需要什么样的素质来实现司法为民?‛等问题,更是被代表、委员关注。

林茂荫认为,司法为民,要求司法工作者依法行使职权。行使权力的范围要有法的授权,权力行使过程要有法的程序,作出任何处理决定要有法的依据。‚依法办案,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才是最好的社会和谐‛。

执法为民是执法者应有的职业道德、执法素养。很多代表、委员呼吁,2012年,应加强对一线执法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让司法工作者拥有群众立场、群众观点、群众感情。一线执法者应始终站在正义一边,就是司法为民的最生动体现。

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三

广东法院系统当前正推行一系列“去行政化”改革,颇受舆论关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表示,司法不公的原因绝大多数并不是因为司法腐败。而“司法行政化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因素之一”。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性质、职能、权属、运转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区别,用行政化的方式管理司法、运作司法,将不可避免地给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被动性和程序性等,都带来伤害。

不仅司法官员的去行政化步履维艰,司法活动的去行政化同样阻碍重重。法院内部的“个案请示”被认为是司法行政化的最典型表征。“法院改革二五纲要”曾明确要求应“逐步取消,并进行诉讼化改造”。但到了“法院改革三五纲要”,又变成了“规范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报告制度”。用“规范”来替代了 “取消”,无疑是认同了行政化的“个案请示”,而在事实上将司法固有的审级制度给人为架空了。

这种改革的反复无疑在向我们传递出司法去行政化任重道远的信息。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法院系统所坚持的去行政化实践,显得更加不易。当务之急,是如何将这些可贵的改革经验向全省,乃至向全国法院系统推广。这仍然需要顶层设计和自上而下的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也不仅在于当下的司法公信堪忧。还因为中国是在司法权威尚未确立的基础上,就遭遇到了一个自媒体时代。司法的信息垄断、知识垄断和权力垄断被迅速打破,普通民众也拥有了更多、更便捷评议司法的舆论平台。司法一方面必须要面向民众,另一方面,又必须尽快回到司法的原点,回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上来。司法去行政化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最难的那部分。由此破局,当为可行的选择。期盼“法院改革四五纲要”能够正视和吸纳广东法院系统在去行政化上的诸多经验,切实推动司法体制变革的到来。

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四

(一)目前,我县法检两院全部完成了员额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模式逐渐开始运行,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办案效率有所提升,办案质量有所提高,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稳步推进,以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为基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初步解决了司法体制改革中最基础、难度最大的“人”的问题。首先是员额制改革顺利推进。结合各自实际,创设相应的配套措施,主动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利益调整冲击大、遗留问题破解难、岗位变化矛盾多、责任提升压力大等问题,实现了向员额制改革的平稳过渡,确保了符合条件的32名法官和24名检察官顺利入额。其次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已经按照〈河南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的比例完成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的分类工作,并分类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促进各类人员各司其职,专业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二、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任务,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一是遵循“充分放权”、“应放尽放”原则,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法院按照案件类型相对专业、案件数量基本平衡的原则,组建了12个由员额法官加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实现案件随机分配,合议庭随机组建,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签发。组建民事、刑事2个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提供业务咨询和参考意见,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进一步过滤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90%放权给独任法官和合议庭。

宽严相济、轻微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大家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三是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减少行政事务对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干扰,保障司法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四是提高规矩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和过问案件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为司法人员公正司法排除各种干扰。四、要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为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既丰富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又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新思路,既有深厚法理依据,又有重要法治价值和现实意义。司法机关要充分理解这一制度设计的意图和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这一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要注重宣传引导,特别是要加大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使人们了解公益诉讼,敢于并且能够提出公益诉讼,消除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疑虑,达成共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公益诉讼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摸排线索,畅通案件来源渠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能动性,善于通过新闻宣传、社会舆论等发现案件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积极主动深入摸排,发现行政机关怠政懒政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要善于通过诉前程序进行纠错,检察机关要把促进问题解决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目标,把提起诉讼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后手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及时组建专业公益诉讼队伍,加强队伍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

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五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省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的依法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三、司法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及最高人民法院改革部署,报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9项改革方案,大部分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全面推开。除兰州市外,其他地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被告所在地以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展集中管辖其他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办案责任制改革顺利启动。制定指导性意见,在试点法院建立新型合议庭办案机制,在人民法庭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制得以健全落实。完善错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把8类案件纳入错案范围,明确认定程序、责任主体、责任追究方式,健全违法审判的制度“红线”。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新增人民陪审员2197人,总数达到4045人,提前完成“倍增计划”,组织培训4791人(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26000余件;联合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经费管理办法,规范选任、培训、参审、考核工作,落实办案补助和培训费用。涉诉信访改革稳步推进。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程序规定,统一终结原则、范围、程序,确保终结案件办理质量。协调成立“兰州民声法律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的新机制。“双语”法官培养培训机制更加完善。联合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少数民族地区政法干警双语培训工作意见,协调内蒙古、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建立汉蒙、汉哈双语人才省际合作培养机制,编写《宪法教程》等藏汉双语教材10部,填补了藏汉双语法律培训教材的空白;举办培训班22期,培训干警2200余人(次)。《_》《人民法院报》等中央媒体先后刊登了甘肃“双语”法官培养培训的主要做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及困难,如有的案件质量效率不高、裁判效果不好;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干警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案件数量以年均的速度持续增长,今年突破21万件,与20xx年相比,案件总量翻了一番,办案压力不断加大;一线法官职业保障始终未能有效解决,人员流失、法官断层问题更加突出;直属法院、新成立法院人员编制不足,内设机构不健全;“两庭”建设负债沉重,自我化解难度很大。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努力克服,积极改进。

20xx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讲定力、守规矩,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全力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省大局,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平安建设大局的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做好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审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切实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拓展司法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健全完善特困群体司法救助制度,严格落实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大力推进反规避执行和反消极执行,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人最大限度地实现权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三个关键环节,深化研究、完善方案,抓紧启动和推动一批新的改革事项,着力解决好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五)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职业道德塑造与职业能力提升两手抓,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法官准入条件,完善逐级遴选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整治“六难三案”,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六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课程前言

大家好,下面我们要讲的主题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一直是一个老话题,说这个话题的时间已经很长了,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这个问题又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_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一些基本要求和内容,今天我们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作为基础和结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具体做法,介绍关于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我们讲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我们要改,即原因;第二,改是要达到什么目标,改来改去想干吗?它要达到目标是什么;第三,改哪些内容,我们就讲这三个问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因

(一)司法欠缺公平正义

现在来看第一个问题,中国的司法体制为何要改革?2013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_同志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推进。”这是第一次讲到了一个标准问题。什么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在2013年2月,_第四次集体学习,_同志有一个讲话,也重复了这个话,他说:“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两次讲话都提到了一个关键的命题,司法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1月和2月两次场合_就讲这句话,这说明现在的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至少没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然为什么会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院的门口都是天平,拿着公平的一把剑,眼睛蒙着,它看不见,这才能显示公平。习_讲的是中国为什么要搞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的人民群众没有感受到司法的公平。

那你这么说了,司法认为自身是公平正义的,如最近查出来的很多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当中,它都是经过了合法程序,一个人被判了刑,在_里面服刑,然后过了两天,他就出来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各种理由,减、假、保就出来了,他出来以后,你看这是不是不对?他说没有,我们都是经过考核给了分,然后_、_管理局、检察院、法院,所有的司法机关都参与了的,怎么会存在问题?我是公平正义的,减刑也是按程序做的,但观察者(老百姓)不这么认为,那为什么减、假、保出来的当官的比例多呢,为什么有钱的人多,为什么老板多,为什么官员多?那些不是老板、不是官员的人为什么就出来得少?所以最近新闻媒体上讲,有多少个官在牢房里面服刑的这些官,以及减、假、保出来的现在又重新被收了回去。这是没感受到,你说你公平正义,但老百姓说没感受,我们看到的不是这样的,你既不公平也不正义,这就是问题。

(二)司法公信力不足

那到底它正义不正义呢?我们来看,_对_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作说明的时候有这么一段话,他说:“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这里面有三个命题,中央领导是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的?第一,群众对你有意见,而且还比较集中。我们先不说你有没有问题,我们先说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么多意见难道你就没有问题了吗?你说你做得天衣无缝,你说你做得很好,我说我的件件案件都很公平正义,可群众对你的意见比较集中,“两会”的时候为什么有几百张弃权票对检察院和法院,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注意吗?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司法的公信力不足,_讲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xx有关,他已经确定了一个前提“公信力不足”,你让别人相信你,可是越来越多的人不相信你,不信你就是你的问题,所以这不是老百姓个别人的感受问题,既然意见比较集中就说明公信力不足,公信力不足你还在那儿叫唤说自己怎么地公平正义,那就有问题了,这是第二层意思。第三层意思,这种公信力不足,与体制机制的不合理也有关,所以才要改。所以具有这三层意思,第一,大家的意见比较大;第二,公信力不足;第三,在公信力不足当中存在各种原因,但与体制机制也有关。这是为什么我们要改司法的关键。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总目标里,首先是一个政治目标,你改来改去别改成资本主义的了,必须坚持道路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来看它的三个目标。

(一)公正

第一,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怎么改?如果改来改去,离个目标越来越远的话,或者原地踏步,那改革是失败的,所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内容都要围绕着如何增强司法的公正性来的。比如你这个法官,你怎么去裁决,比如说你抓一个人,公安机关抓一个人(犯罪嫌疑人),那你怎么去收集证据,那你会不会受到左邻右舍的影响,先入为主,把他认定为是个罪犯?这是公正性的问题。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你能否做到你的公正性,不受别人的干扰,着力地作出判断,依照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改革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去地方化”,何为去地方化?法院、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的管理要归省上统一进行管理,县上不能管,市上也不能管,要将司法跟地方保持适当的距离。我们来举一个例子,一个派出法庭在乡里面,它是要审案件的,但乡党委、乡政府给它的要求是法院、法庭,你到我这儿来,你要配合我的工作,要围绕着乡党委,乡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搞,这是冠冕堂皇的,他怎么会围绕着乡长的工作来搞,乡长说把那个农民的房子拆了,法院上去把那房子拆了。有一个游客发生纠纷了,乡长说这个事情需要处理,公安局上去,公安局上去就把他逮了。这是你替我分忧,司法替乡政府、乡党委分忧,这样一种体制和做法长时间下去会把乡镇的司法机构变成乡党委、乡政府的看家护院的走狗,怎么可能有公正?它就成了乡党委、乡政府的一个工作机构、一个附庸,一个“儿子”或“孙子”,那又如何谈得上公正?你应该是服从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去服从乡党委、乡政府,你连这个都做不到,你谈什么公正,所以这个改革一定要朝着这个目标,朝着这个目标绝不是一句空虚的话,这个制度上是需要进行动的。

(二)高效

第二,高效。对于中国的司法机构而言,当前的高效有一些是明确的,所有司法案件的办理都有一个期限,多少时间之内完成,你别小看它,世界上有些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对于法官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个案件你拿过来,你爱什么时候审就什么时候审,你什么时候审查都可以,中国是有的,这个制度我们比欧洲国家有些制度还要好,要保证高效,我跟你限制个时间,你得把案子给我结了,你拖上个三年、八年,人都已经拖没了,有一句话叫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因为这个正义已经失去了它的价值,至少它会打折扣,这是第一个,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所以这个制度我们应该坚持下去。

审、申诉、信访来回转,这谈何高效!一个案件十几年在这儿转,它没有一个退出机制,或退出机制非常地脆弱,这是不行的。这是目标的第二,必须要做到高效,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了。

第三,有些案件简易的,速战速决,不要都按着规矩来拖得很长,没有必要。当事人也清楚,原告也清楚,被告也清楚,大家都认可这个事情了,能简则简,不是每一个事情都要上至公堂,都要摆在一个大法庭去开决,其实这种例子,我们看过不少这样的例子,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什么争议,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对事实没有什么疑问,剩下的就是对责任的归属和法律的问题的争议,在这时候一个司法机构能够很快地作出一个决断以满足社会运转的需求,这是第二个高效的目标。

(三)权威

它说完了以后后边还有人说话,这就不管用了。法院判了以后,信访还在后边管,那你法院顶什么用?什么制度上给它一个权力,一个终结纠纷的权力,这是第一,有权才有威;第二,法院要具有公信力,你不具备公信力谁听你的?权威要从公信力里边出来,所以这个制度建设里面,它是环环相扣的,你怎么样保证你的裁决是公平正义的,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三个目标,公正性、高效性和权威性。

三、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1、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第三,该改什么问题?改哪些方面?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都包括其中了。第一,改革司法管理体制。首先是体制问题,体制里面包括第一项,推动省以下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这是“去地方化”,法院不要成为县、乡、市,当地党委政府的一个部门。把人财物要统一归到省上去?为什么要把人财物归省上统一管理?是为了让它同当地的党委政府适当地保持距离,如果一套检察院,一套法院,完全的吃喝拉撒都靠当地党委和当地政府,它能不听当地党委和当地政府的话?是捏着它的命脉的,你发工资得我管,你的基本建设得我管,你的车辆的配置的钱归我出,办公楼的建设也是归我。你要是得罪了我,我就不批你的办公楼,你就建不成。人家国家机关都在发这个费用,那个费用,那法院、检察院你就不给你发,那你这个检察长、法院长能干得下去吗?领导又不喜欢,群众又抱怨,那是两头受夹板气,所以我们不是说要让它脱离地方,而是要适当地保持距离,保持这个距离让它能够做到公平正义。这是人财物拉出来,不要再归县上、市上管了,更不要归乡上管,直接挂到省上去,由省上统一管。

第三,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当年公务员法制定的时候,我们把公检法司都列为了公务员,即“大公务员”,但我们忽略了另外一个问题,司法里的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有它不同的特点,我们过分强调了它的统一性,而忽视了它的特殊性,这就是问题所在。所以,我们怎么来改?让法官的管理制度不能完全按行政化的方式来管理。比如一个案件的裁决,在行政机关一个事项是逐级请示的,在法院我们也是这种方式,现在也是这种方式,那这就不适合他。一个法官的晋升、录取、考核和一个政府官员的录取、考核几乎是一样的,没有体现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特点,这是不行的。这是第一,司法改革的体制问题。

(二)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一、二十 6

个人又不审案件,他就坐在那儿听汇报,“你说这个案件怎么回事?”然后他再问一问这个问题那个问题,问完了以后说:“我看就这么定吧。”这就是典型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个制度就应该被改掉。所以改成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制,法官和三个人组成的合议庭,你们三个人定这个案子,你定你就有权力,把这个权力给了你怎么体现?很简单,院长就不要再签字了,副院长就不要再签字的,庭长就不要再签字了,你就管好行政事务,案子上的事情由三个法官自己定,他们签发这个案件就可以打印,对外就发生效力。当然,还有第二个内容,不要看把这个权给了法官,但是你是否有负责任?出了事唯你是问。这是第一。

2、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第二,明确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管理。不要小看,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从法律规定上而言,要划分为两部分。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我们的法律从来规定的上下级法院都是审级监督关系,什么叫审级监督?只有在案件的审理上你才能够监督他。你们是审理上、案件处理上的级别,而不是行政级别。因为这个法院是由地方人大产生的,和上级法院没有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从来没有变过,称为“审级监督”,比如这个案件你处理了,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就是我们说了算,上级法院也无权过问,如果当事人要上诉到你那儿去了,你有权决定这个案件的处理,所以我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各审各的案件,在审理级别上的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这是第一。

第二,事实上早都不这样了,已经加了很多内容。它的审级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变成了一个上下级领导关系,比如上级法院管下级法院的人事,一个直辖市的法院、省市级法院几乎统管了全直辖市各个区县法院领导人的任免,我光通过这个人事任免权,我就能够控制你,那就把上下级法院变成了一个“老子”和“儿子”的关系了,不仅仅是审级监督了。这是第一。第二,上级法院开会、发通知、提要求说哪类案件我们不要接,哪类案件,我们必须加大处理,这不是审级计监督关系,这是我立规,你们去执行,比如我们规定,凡是房屋拆迁的案子,法院都不要受理,这是上级法院规定的,下级法院一听就都不受理了。这是事实上存在的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和法律上规定的审级监督关系已经失之千里了,法律没动,实际已经动成这个样子了。

难度。因为让尝到甜头,得到权力的上级法院,你对它一规范,它的权力就没那么大了。那能否做到?可以拭目以待。

第三,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的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这是讲了一个司法公开问题。司法文明也好,司法规范也好,我们一直说它有一个核心的关节点是司法公开,对社会公开,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能够监督到你,你作这个判断的理由是什么?你给有拿出来,这就叫公开。你认定它偷鸡摸狗的证据是什么?你把证据拿出来。你不能说,一方面认定你有问题,一方面我不告诉你认定的理由,认定的证据,这个证据是从何而来的,所以它要推行全过程(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司法体制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抓手。

怎么公开?它侧重讲了几个问题。第一个,全程录像,这个资料必须保留,录制资料,你审一个人,讯问一个人,开一个庭,这个过程必须要录制下来,而且这个资料要保留,不能说你录下来以后,你有选择性的,我录这儿不录那儿,这就成了ps,都是唬人的,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二,所有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都要公开,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你可以把他的名字隐去,但是这个法律文书是要公开的。第三个,法律文书是要讲道理的,你得把内心认定的依据说出来,我才能够监督到你,在过去说这个人的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那你根据什么来说明民愤极大,你总不能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叫民愤极大。

4、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第四,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这是现在社会诟病比较多的问题,已经判刑入狱的人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现在讲的是两点,一点要严格规范其程序,其实我们现在在实践当中的减、假、保的程序就规范制度要求和操作过程而言,表面上的程序和制度没有大问题,它已经做得非常规范了,比如这个人被判刑入了监,那他是需要打分的,他在一天、两年、三年,每个月每天他的监管人员都要对他以量化的分数进行评价,比如给他分配的活,他有没有如期完成,他要是完成了,给他加两分,如果他活没做完,那就给他减一份,他是这样来的。比如有人想逃跑,有人想打架,然后他报告了,有一个好的表现,加两分。比如这个地方出灾害了,比如出现地震了,他帮着去救伤员,抢救物资,这就会加分。我们现在对于入监的犯人在制度化管理方面已经非常细了。

三、李

四、王五都要过一遭,它严格地按程序走,但你就无法发现他的造假。所以,程序是表,问题的核心,里在于要监督,核心的问题是要监督。

那怎么监督?牢房是别人进不去的,公众监督的可能性是没有的。说老百姓监督,老百姓不可能跑到牢房里面去。那谁才能监督?检察院。所有的大的,对司法,对人犯的监督,对_场所的监督是检察院的职责,检察院为什么没有把这件事情监督出来?因为有一些检察院满足于形式,满足于材料上的审查,而不就地去调查核实,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司法体制改革在这个减、假、保的问题上出现了这么多官员提前出来,出了这么多有钱人提前出来,这种丑闻难道是程序问题?不是,是真假的问题。只要审判机关、监督机关、管理机关实地去核实,实地去观察,实地去了解,实地去调查,我们就能发现这些蛛丝马迹,就能从根子上来解决问题,所以,这个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减、假、保的这套程序有没有人去真正实现有效监督。所以,程序建设不等于仅仅是一个过程建设,一个步骤建设,那这样是没有实际价值的,问题是在于它是不是真的,它真的一步一步走过来。另外一个,如果上边有人干预,有人要给这个人减,那你上了会以后告诉我怎么通,领导把下边的办事人员叫去说,这个人明天就要开会了,这个人的材料要上会,那你写个报告,给会上报告一下,意图是把这个人要减刑或保外就医,难道这个下属以后能够顶着干吗?你能回去查他法律,这个人不符合条件我就不干。那不是,一定会听领导,你就按这个写,你写完了以后给你的领导看,领导也同意,然后最后到真正发指示的大领导那儿,那当然,本来就是他的意图,这套程序也是假的,谁来监督?它是用行政背后后台运作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讲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这么两大方面,一个是体制问题,一个是权力运行,我就讲这些。

我们归纳一下,关于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主要讲了三个问题:第一个,我们为什么要改,主要的问题是因为它的公平正义的欠缺,公信力不足,所以这些不足和缺陷一定程度上和制度有关,所以才需要改制度,这是第一;第二,改的目标,改来改去,我们最后衡量达到什么目标?也要看目标来衡量,一个目标是公正,这是最核心的,第二个目标是高效,不能变成拖拖拉拉的一个事情,第三个目标是权威,司法能够取信于民,这是权威的本质;第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个体制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第二个,司法权力在运行过程当中的改革,比如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如规范性和监督性的问题。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来构成了我们今天所讲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要讲的内容就这些,今天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七

20xx年,我局的信息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反馈力度,全面完成各项信息报送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共编发《司法行简报》42期,《普法简报》16期,《创先争优简报》12期,《环境整治简报》13期,约稿信息3篇,组工信息5篇,上报信息合计91篇,共被采用23篇。其中被《xx法制报》采用2篇,德阳市司法局采用信息5篇,新xx采用2篇,xx信息采用4篇,xx务信息采用8篇,创先争优办采用2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信息工作任务。

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司法行工作要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司法行部门职责,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广司发[20xx]20号)和《关于印发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广司发[20xx]41号),同时确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了一名信息工作人员。领导的重视和后勤的保障,确保了信息工作有序、健康的开展。

一是下达信息报送目标任务。年初,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信息报送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下达到各科(室)、司法所;同时将信息目标任务纳入机关各科室、所的年终目标考核,与年终工作津贴挂钩。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根据信息工作的特点,局对各科室的信息工作进行了明确,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信息工作的落实;三是坚持信息统计通报,实行按月通报制度。办公室对各科(室)、所报送信息进行汇总,每月统计,并将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截至12月,局共收到各科(室)、所共报送信息312条。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使信息工作不断适应发展的新形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工作,使办公室及时、准确的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性和真实性;二是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对全局干部职工信息写作的培训,提高了信息质量。6月11日,办公室主任曾洪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信息写作培训;三是采取约稿形式,大力拓展信息渠道。局适时对各科(室)、所采用约稿方式采集重点、亮点信息,全面掌握了本部门司法行工作的工作动态。

今年,我们的信息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新时期信息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报送的信息数量多,但质量不高;上报信息滞后,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工作动态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干部职工的信息工作意识,进一步抓好信息报送工作。同时,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全局重点、难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信息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把信息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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