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受教育权的内容 剥夺受教育权的法律后果(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受教育权的内容 剥夺受教育权的法律后果篇一
平桥区王岗乡中心小学——李正艳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
进一步了解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自己在受教育方面应尽的义务。能力方面:
增强在受教育方面的权利观念和意识,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增强学生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观念,自觉地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
认识受教育是适应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人才的重要手段。形成和强化学生珍惜受教育机会的愿望和情感。
通过学习,使学生能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受教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珍惜自己受教育的机会,并增强学生的爱国意识,增强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的能力和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教学重难点】
重点: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珍惜受教育的机会。难点:九年义务教育
【教学过程】
一、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课前调查:说一说:我为什么要学习?
1、导入:古稀老人上大学
2001年教育部作出规定,进一步放宽参加高考的条件,取消年龄和婚否的限制。结果当年全国就出现25岁以上的考生16265人,最大的73岁,实际录取25岁以上学生1924人,其中50岁以上的2人。据《南京晨报》报道,2002年全国年龄最大的考生、73岁的汪侠老人9月9日开始上学了,汪侠高考成绩为213分,被南京医科大学录取为旁听生,与该校临床医学5年制的新生一起上课。
各抒己见:汪侠老人为什么要参加高考,重回课堂?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小结:无论公民的性别、民族、种族、社会身份等是否相同,都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我们只有不断地接受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才能使自己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2、自学与探究:(1)、什么是受教育权?(2)、为什么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
3、七嘴八舌:联系我们所学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音乐„„)说一说掌握知识对我们以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小结: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度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
4、我来判案:“父亲不让女读书,少女与父对公堂” 江西于都县银坑镇一名十三岁的农村女孩因父亲剥夺了其受教育权而走上法庭,要求恢复其受教育权,继续完成学业。
这位女孩叫谢友兰,2001年小学毕业以优异成绩顺利升入初中。可是,她的父亲谢明军却要求女儿辍学在家务农。谢友兰自小就渴望长大后上大学,父亲的偏见让她很伤心。为了读书,她请外婆、表哥等亲戚说情,可固执的父亲就是不答应。小友兰急中生智找到了村里的干部,但是,当村干部找到谢明军劝说他让谢友兰读书时,谢明军却说:“孩子上不上学,是我家的私事,别人管不着。”最后,在村干部的帮助下,谢友兰将其父亲告上了法庭。于都县法院受理后,一审判决谢明军立即恢复谢友兰的受教育权,有义务让谢友兰完成学业,并对谢明军作出教育批评,要求他当庭向女儿道歉。
小组讨论与交流:
(1)孩子上不上学只是个人的私事吗?
(2)如果是孩子自己不想上学,她就可以不上学吗?
小结: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一种机会和一项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包括自己的家长。同时,接受义务教育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二、接受教育有保障
1、自学与探究:(1)、什么是义务教育?年限是多少?答: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年限:九年(2)、我国的义务教育有哪些特征?答: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①免费性 免除我们的学费(这是国家对我们青少年的关怀),但仍需交必要的书杂费(为什么不能免收一切学习费用?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
材料研读:《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03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据抽样调查,2003年末浙江省全省常住人口4679.6万人。浙江省全省小学在校学生340.29万人,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98.49%、99.85%,均比上年有所提高。初中招生60.72万人;初中毕业升高中段的比例84.6%,比上年提高0.53个百分点。
上述材料反映了什么?(九年义务教育是普及性的教育)
②普及性: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学校、每个地区都要普及义务教育,无一例外。
还有其他特征,如强制性:是法定制度,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全社会必须遵守。(3)、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怎样保障的?答:法律保障、资金(物质)保障、师资保障
2、献计献策:
妈妈因与爸爸赌气而离家,不知去向。爸爸又常常出去**而不做工养家,也不管小芳的生活。新学期要开学了,小芳向爸爸要书本费,爸爸不但不给,还训斥她:“义务教育不是不收费吗?怎么又要我给钱!上学要花钱,就别上了,你也不小了,就去打份工,挣钱养家吧。” 问:小芳的爸爸这样说对吗,为什么?
如果你是小芳,为了争取读书的机会,应该怎样说服自己的爸爸? 活动步骤:(1)找两个学生表演,关键在小芳与爸爸的对话上。
(2)将学生分成两个组,一组讨论小芳爸爸的一言一行,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一组讨论小芳应该怎样为自己争取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3)全班交流,各小组派一名代表起来发言,然后同学之间再作补充。(活动目的: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义务教育的特点及应如何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1、小小游戏:
(老师手上握有长短不一的两支粉笔,请同学抽取一支,如能抽到长的,本学期公民常识总评成绩就100分,抽到短的,就0分)你觉得这个游戏规则如何?(不公平)
2、引入真实故事:“一根稻草,两种命运”
那一年,肖琴五年级,妹妹肖燕云二年级。要开学了,两个土家族小姑娘却在妈妈手里攥着的两根稻草前呆住了——“家里只供得起你们中的一个上学,这两根草一长一短,抽到长的去上学,短的留在家里做事„„”
结果,妹妹抓了长的去上学,并经过勤苦学习,进入了大学。而成绩一向优异的姐姐肖琴只能辍学回家,从此放牛打草,当了农民。劳作一天之后,坐在门口横生的老树旁,内向的肖琴偶尔会目光空茫„„
燕云哭着说:“等将来毕业后,我一定要让姐姐的小孩上一个很好很好的学校,不让这种悲剧重演„„”而肖琴想得比较多的是怎样多赚一点钱,帮妹妹读完大学。她说:如果有可能,最想成为一名老师,可以帮助一些没有条件的孩子读书。(活动目的:感受没有书读的孩子对上学的渴望和期盼,引导学生更珍惜国家赋予我们的受教育的权利。)
3、人生ab剧:苏明娟的今昔对比。
1991年,《中国青年报》记者曾拍下苏明娟求学的照片,作为希望工程的宣传照。苏明娟那双明亮的“大眼睛”和渴望求学的目光,打动过无数热心希望工程事业的人的心。
现在的苏明娟过得好吗? 十多年年间,苏明娟和所有接受希望工程捐助的学子一样,受到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爱,她接受希望工程的捐助完成了小学、初中、高中的学业,并被评为希望工程的“全国希望之星”、“爱心助学金”项目的形象大使。2002年7月,苏明娟参加了高考,被安徽大学录取。今年已被安徽一家银行录用。
如果苏明娟最终没有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现在她又会过得如何?
4、比一比:与没有书读的孩子做比较,找找我们的优势和差距。(1)请列举校园里存在的一些厌学现象。
(如上课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破坏课堂纪律、旷课逃课等。)(2)这些行为会带来什么危害?作为同龄人,你准备怎样规劝他们?
5、课后思考:你在履行受教育义务时,做得怎样?今后该怎么做?(1)、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2)、我们要珍惜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受教育权的内容 剥夺受教育权的法律后果篇二
侵犯受教育权
甲就读于北京某大学,2006年甲母曾与学校教务的人员吵过架,学校即将甲退学,而2006年学校的退学公告里并没有甲的名字。找到学校后,校方称在2月份有相关的公告,但未出示任何文件。后甲向教委申诉,教委告知让甲去学校上学,由学校妥善处理此事,但正值假期没有办成。9月份甲再去学校,学校不让甲上学,让找教委。教委给了甲信访答复,甲不服,向北京市政府要求复核,政府告知通过诉讼解决。甲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学校的退学决定,被告知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再去西城法院告教委,被告知信访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甲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在2007年9月维持了西城区的裁定,问该怎么办?
陈大豪律师解答(cdhlawyer@)
首先,行政诉讼肯定是不行的,学校本身就不是行政机关;其次,如果是以宪法为依据,以侵犯受教育权为标的起诉,一般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可以从违约方向走,但是这个案子实践中是有难度的。另外,对于时效问题,学校是否退了学费,如果已经退费的话,从退费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退费,诉讼时效应该是没过的。注意搜集入学的证据,比如学生手册、学校的公示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学校确实不属于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对于学校是否为行政机关,争议很大。
案例分析—受教育权能否通过诉讼途径获得保护 发布时间:2010-3-9 11:56:59 点击:154次
【问题提示】
学校与其招收的学生间是否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辞退学生的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属宪法权利,宪法权利能否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获得保护?
【要点提示】
学校发出的招生简章属要约,学生报名参与学校招生的行为属承诺,学校录取学生后,学校与其招收的学生间形成了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以学生身体条件不合格为由辞退学生的行为属民事行为而非行政管理行为。我国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因没有宪法法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实现。
案例1.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故法院判决张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由于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启示: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案例2.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案情] 某大学女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案中,严某因违反了考试纪律,学校应根据其违纪程度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2)《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对严某的纪律处分应当适宜,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
(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为此,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学校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述。
3.本案引发的思考:
(1)学生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自律自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与考试纪律,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
(2)学校应积极维护考场纪律,依法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相应惩处。(3)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证据确凿,恰如其分,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关责任人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4)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5)学校应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
(注:本案源自《中央电大教育法学课程考核说明》)
案例3.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
[案情]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例分析]
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3.《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4.本案为我们带来的启示:
(1)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予改正。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
案例4.教室伸懒腰,铅笔戳伤同学眼
[案情]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案例分析] 本案中,所涉及的教育关系主体有学校、学生陆某、王某及其监护人。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陆某作为民法上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在班级有学生的情况下手挥铅笔可能产生的后果,由于他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王某眼睛受伤。故陆某对造成王某的伤残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鉴于陆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负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本案启示: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对于任何意外事故都缺乏应对能力。作为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应该注重堆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以防止不应有的事故发生,造成不对学生不可弥补的侵害。
本案例选自2006年12月4日的《中国教育报》
受教育权的内容 剥夺受教育权的法律后果篇三
《维护受教育权》教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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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维护受教育权》教案
第二课时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进一步了解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内容。
能力目标:通过典型案例的讨论引导和教学启示,初步培养维护自己受教育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能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受教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增强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的能力和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课时的重点是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难点是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教学程序:
一、复习:
1、填空: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______________的机会,以及获得__________的权利。
2、单项选择:在我国受教育()
a只是公民享有的权利 b只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 c只是义务而不是权利
d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不定项选择:在当今时代,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
a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 b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c才能解决自己的所有问题
d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
二、导入新课
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人力资源总量大,但质量偏低,人力资源地域差异明显,尤其是中国西部的文盲率偏高。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相当于世界70年代的平均水平,比发达国家至少滞后十几年。在我国适龄人口中,80%以上是初中或初中以下的文化程度。到xx年,中国受本科以上高等教育人数占总人口的13.9%,日本则是37.5%。劳动力文化层次低,产业和行业间的人力资源矛盾突出,行业间发展不平衡。文化程度较高的人才集中在计算机、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截止到xx年底,农林牧副鱼的从业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的要占到43.1%,其中文盲11.8%。各行业中,职业人员的结构也不尽合理;专业人员比重低。城乡劳动力文化差距大。目前,城镇人口的文化程度处在初中、高中阶段,农村处在初中、小学阶段。所以说,劳动力文化素质的不均衡性相当严重。我国要在今后20年赶上发达国家,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加快现代化进程,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就必须大兴科教之风,就要从娃娃抓起,从培养人才的基础过程抓起。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鉴于中小学教育的重要性及我国的国力所限,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提问:你们知道什么是义务教育吗?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相关的内容。
三、讲授新课: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板书)
1、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板书)请同学们看书并思考以下几个问题:(1)义务教育的含义(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后回答,教师归纳。)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履行的责任;教育专指学校教育。(2)九年义务教育:
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初等(小学)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初中)两个阶段,共九年,又称九年义务教育。
通过刚才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义务教育的含义,下面我们来接着了解义务教育的特征。
2、义务教育的特征(板书)
请同学们看两则材料,思考这两则材料反映出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哪些显著特征?
材料一:1996年底,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三家联合颁布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缴借读费,除此之外,未经三家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学生结合材料回答,教师进一步分析并板书。)通过有关中小学收费政策的了解,使我们认识到,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这说明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还难以做到免收一切费用,对杂费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不得乱收费。
(1)九年义务教育是免费性的教育。(板书)
这里的“费”是指学费,免除的这笔费用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个人和家庭仍然需要承担必要的书本费、杂费和生活费。这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目前还不太富裕。随着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义务教育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在义务教育的费用问题上有了一系列新的政策: 材料: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从xx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即“两免一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通知》和省有关要求,我省决定,从今年秋学期起全面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据我市教育部门初步测算,我市财政将新增资金投入超过6000万元。目前相关方案正在制定中(《年4月4日》)
材料二:截止1997年底,全国已经有1882个县(市、区)和县级行政区单位“普九”人口覆盖率为6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9%,初中阶段入学率为87.1%。其中江苏丹阳市小学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实践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7—15周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提高到95%。(学生结合材料回答,教师进一步分析并板书。)说明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在我国境内,凡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期限的义务教育;全国各个地区都要实施义务教育。(2)九年义务教育是普及性教育。(板书)
建国以来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到《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前,学龄儿童入学率从旧中国的20%提高到90%,实践校数达到7.6万所,在校长数达到近4000万人,分别比旧中国增长了17倍和46倍。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个人和机构都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就读,剥夺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家看一则材料:
1996年,辽宁丹东市第31中学的学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多达50人,于是学校所在地哈木堂镇政府向各村发出通知,要求辍学学生返校上课。负责教育的同志挨门挨户的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家长让孩子复学,但仍然有9名学生没有去学校报到。在秋季开学前,镇政府在多次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告到镇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向这9名学生的家长下达了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对每位辍学学生家长罚款300元至500元,并强令他们在规定其间内送子女复学。由于法律的有力干预,这9名学生在新学期回到了学校。
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的基础教育还比较薄弱,表现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尚未普及小学教育,许多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没有受完规定年限的教育,致使文盲、半文盲仍在产生;不少中小学教师缺乏应有的培训;一部分中小学办学条件较差;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初中学生中途辍学严重等等。这些状况同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形成尖锐的矛盾。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各种保障措施在全国有步骤地实施义务教育。
普及义务教育的保障(板书)
(1)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得以全面贯彻实施,我国专门制定了一部法律,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最重要的法律保证,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情况。
问: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候通过的,什么时间施行的? 答:分别是1986年的4月12日和7月1日。问:义务教育法是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答: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问:义务教育法施行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它是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反映了国家对未来一代的关怀,而且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
问:义务教育法共有多少条?它都定了哪些重要问题? 答:18条。它规定了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学制,义务教育的管理和经费,对妨碍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等重要问题。问: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答:它的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能推迟到7周岁入学。”它的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同时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2)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国家拨出大量资金,兴办学校,提供教学设施;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尽可能创造更好的条件来让少年儿童读书学习。
问:
1、同学们知道我国有史以来中央专项资金投入最多、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全国性教育工程是什么吗?对它的进展情况了解吗?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教育是1995年到xx年期间实施的一项旨在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宏大工程,这一工程由中央、地方投入巨资,先期在经济发展中等的湖北、湖南等12个省的383个贫困县实施,目前又在x疆、内蒙古经9个省469个贫困县实施,它一方面使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另一方面推动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这一实例反映出国家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主要有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要条件;筹措经费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等。
2、同学们知道,目前我国参与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广泛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是什么?
它是希望工程。自1989年希望工程实施以来,进展如何呢?请同学们看以下材料:
据了解,目前全国希望工程的筹资规模已超过11亿元,救助失学儿童160多万名,建设希望小学4000余所;还为近万所农村小学配置了“希望书库”。另外,为了表彰和鼓励在贫困乡村学校一直默默奉献、辛勤耕耘的优秀教师,该工程还设立了“希望工程园丁奖”,并对1000多名希望小学的校长进行了业务培训。为了下个世纪的中国不再有因贫困而失学的孩子,希望工程正进入冲刺阶段——经过两年的努力,希望工程要累计救助失学儿童250万到300万名,援建希望小学6000所,到本世纪初基本完成救助贫困失学儿童的使命。
3、案例分析:(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义务教育的特点及应如何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正在上八年级的学生小芳家庭出先了变故,妈妈因与爸爸赌气而离家,不知去向。爸爸又常常出去赌博而不做工养家,也不管小芳的生活。新学期要开学了,小芳向爸爸要书本费,爸爸不但不给,还训斥她:“义务教育不是不收费吗?怎么又要我给钱!上学要花钱,就别上了,你也不小了,就去打份工,挣钱养家吧。” 探究:
1、小芳的爸爸这样说对吗,为什么?
2、如果你是小芳,为了争取读书的机会,应该怎样说服自己的爸爸?)活动步骤:
(1)将学生分成两个组,一组讨论小芳爸爸的一言一行,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一组讨论小芳应该怎样为自己争取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指导学生抓住义务教育的两个特征展开讨论。)
(2)全班交流,个小组派一名代表起来发言,然后同学之间再做补充。(3)教师总结
四、课堂小结:这节课,我们主要学习了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特征;有关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等内容。课堂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当代,一个人所获得的科学知识,绝大部分是通过_________获得的()a.教育
b.实践
c.遗传
d.生产
2.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包括的两个基本因素是()
a.学生上学的愿望,家长给予支持 b.国家提供物质保证,学校能够办学 c.公民自己刻苦学习,学校保证录取
d.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提供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孙某强迫读初中二年级的女儿退学,孙某的这一行为主要侵犯了()
a.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b.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c.公民的政治权利
d.公民的名誉权
4.下列选项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是()a.受教育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人身自由
d.申诉控告权
5.据调查表明,当前人们的就业机会,事业的发展和收入状况与他所受的教育程度成正比,“脑袋满,才能钱袋满”已成为普遍现象。因此,以个人自身的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看,受教育应是公民的()
a.一项基本权利
b.一项基本义务 c.一项个人私事
d.一项兴趣爱好
6.李某夫妇认为女孩子上学读书没有用途,迟迟不让9岁的女儿上学,这种行为违反了()①《宪法》
②《民法》
③《义务教育法》
④《未成年人保护法》
⑤《刑法》
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⑤⑥
d.③⑤⑥
二、简答题:什么是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的特征是什么?
三、漫画欣赏:运用本课所学知识,对漫画中的人物言行进行评析。
能否让未成年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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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内容 剥夺受教育权的法律后果篇四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进一步了解公民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自己的教育义务。
能力目标:
加强权利和教育意识的概念,保持他们的受教育权;提高学生在自觉执行教育义务的概念,自觉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情绪,态度和价值观:
了解教育是适应当今知识经济的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是培养社会人才的重要手段。形成和加强年轻学生的渴望和情感,珍惜教育的机会。
通过学习,学生可以从国家法律角度对教育有正确的理解,珍视自己的教育机会,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他们维护教育权和履行教育义务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具体表现如下:①与现实接触。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行为和事件现在更加突出,但它们不会造成 子学生,家长,社会的重要性,因为这个,选择典型的案例来引导学生分析,区别对错。使学生学习法律,提高教学的相关性和有效性。②正负组合:选择案例时应注意前后协调,防止学生错觉,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正确理解。③突出实践:目前保护公民的法律观念教育已经为公众所知,缺乏权利和权利意识。所以教室应该注重强调实用,从而加强实践培训的实践,这样的行为也有利于增强权利的意识。
◎难以理解的教学难度
重点: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珍惜接受教育的机会。
困难:九年义务教育
为了突破困难和困难,教师可以充分发展现有的教学资源,例如在课堂上安排学生对公民教育和不履行教育义务和其他方面的义务的能力。调查,课堂教学服务;教材中的物质资源;教师和学生也可以成为一种常见的实践探索,通过教师系统教学,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教育是他们的权利,而且他们必须履行义务(具体资源共享的第四部分)
◎班级安排
第一课: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课: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3课:珍惜接受教育的机会
◎教学设计思想和教学过程
第一类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从知识和学习来解释教育的两个方面是享受和创造一个文明生活的必要条件,了解我们公民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教育规定,帮助学生建立权利意识。
能力目标:
使用各种方法收集病例发生在自己身上,发展观察能力。通过讨论和交流受教育权的典型案例,发展合作能力和分析技能。通过比较教育与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同结果,培养学生的比较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目标:
要了解人们教育带来的变化,通过分析教育的作用,增强我们对学习意识的爱好,自觉使用在生活中学到的知识,创造意识。
●○教学 焦点和困难
从理论上理解教育的学生不仅是公民的权利,而且是公民的义务,可以增强受教育的义务感,提高接受义务教育意识。因此,这个盒子的重点是理解教育既是公民和公民的义务的权利,这是这个盒子的困难。
课前准备
教师:收集相关信息,图片,制作课件。
学生:收集知识改变生活或学习成就未来的典型例子。
综合设计理念
课前调查:创建我为什么要学习调查问卷?
父亲:
妈妈: 老师:
同学
1,进口:73岁王晓老学院的东西。
你看过祖父和祖父的学生回到教室了吗?这是什么给了我们启示?
(活动目的:让学生了解我们的国家正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们的社会正在成为一个学习型社会。
总结:我们只能继续接受教育,掌握科学和文化知识,才能跟上社会进步的步伐,适应人才社会发展的需要。
2,冲:
联系我们学习(语言,英语,历史,绘画,消防知识......谈谈我们未来发展的知识有什么影响?
摘要:要使短暂的生活发光,尊严和有意义的生活,必须接受教育。对个人来说,知识的变化命运。
为了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这个问题,还要补充教育程度和失业人数来比较地图来说明。
(设计意图:帮助学生教育人们的角色和学习经验相结合,体验教育从自己公民的发展中受益,教育是我们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3,我玩:
生产一个案件:父亲不让女孩子跟女孩读法院的父亲,思考:
(1)孩子不上学只是个人的事情吗?
(2)如果谢友兰不想上学,她不能上学吗?
活动步骤:(1)找两个学生表演。(2)小组讨论和交流。
摘要: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每个公民都有机会和权利,没有人有权剥夺,包括他们自己的父母。同时,接受义务教育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
(设计意图:通过角色扮演帮助学生认识到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4,填充方程:
人口-教育=人口教育
(运动的目的:让学生感觉更直接像中国这样的大人口,实现经济发展和技术起飞,我们必须依靠教育。源自:国家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教育是一个应该实现。
5,学习引导:针对当地情况,发现侵犯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不履行教育义务。
第二课: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进一步了解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内容。
能力目标:通过典型案例的讨论和指导,最初发展能力,保持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教育权益。
情感态度和价值目标:使学生能够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正确理解教育,提高他们维持受教育权利的能力,并履行教育义务 性别。
●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课的重点是义务教育的意义和特点;困难在于实现受教育义务的意识。
课前准备
教师:收集相关信息,图片,制作课件;引导学生通过各种方式收集一些数据和信息。
学生:获得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对义务教育法有较深刻的理解。
综合设计理念 1,漫画讨论:
(问题设计:①小父亲的父亲可以问儿子不要上学为什么②小光可以拒绝去上学)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启思公园:①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就政府工作报告,从2005年起,免除了贫困家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扶贫和发展工作重点书籍,费用和补贴寄宿生生活费。
②材料:从2006年秋季开始在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学费
(问题设计:从上面两种材料,你可以得到什么信息是现在 我们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阶段所有的学习成本并不都由国家承担)
3,材料研究:浙江省统计局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抽样调查,2003年底浙江省全省常住人口467.9万人。浙江省小学生340.29万人,初中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8.49%,99.85%,均高于上年。初中入学6072万;初中毕业率提高了84.6%,比上年提高0.53个百分点。
(设计意图:让学生知道我们国家,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地区都应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毫无例外,没有例外,也不例外。
4,提供意见和建议:
是八年级学生小芳家族出了第一次改变,我妈妈和父亲和皮克离家出走,我不知道下落。爸爸经常出去赌博,不工作支持他们的家人,不管小芳的生活。新学期到学校,小芳到我父亲去书费,我父亲不仅不给,而且谴责她:义务教育不是没有费用你怎么要我钱呢!学校花钱,不要 在上,你不小,去上班,赚钱支持家庭
(问题设计:小芳父亲这么对,为什么你是小芳,为了争取机会读书,如何说服他的父亲)
活动步骤:(1)找到两个学生表演,关键在小芳和父亲的对话。
(2)学生将分为两组,一组讨论小芳父亲的言行,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一群小方应讨论如何争取自己的受教育权,履行教育义务
(3)班级交流,一组派一位代表发言,然后在学生之间做补充。
(引导学生抓住义务教育的两个特点进行讨论。)
(课程目的: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义务教育的特点,如何保障义务教育权。
可补充材料:杭州珍珠实验学校的移民儿童阅读生活;入学通知晚一年,湖北女孩赢得他的母校(见附录)。
5,学会引导:到外面工作的年轻人,父母或其他长者,没有机会没有机会去上学。
第3课 珍惜有机会接受教育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教育既是公民的法律权利,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能力目标:提高学生自觉履行教育义务,自觉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情感态度和价值目标:了解教育不仅与个人的未来和利益有关,而且与国家的命运和利益相关,培养学生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让学生理解珍惜教育的机会。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履行的义务;本课的重点是珍惜教育的机会,困难是有意识地履行教育的义务。
课前准备
教师:收集相关案例并制作课件。
学生:找到不珍惜学习机会的现象。
综合设计理念
1,故事成:真正的故事一个稻草两个命运
2,闪光歌我想上学
3,生活ab剧:苏明娟过去与现在的对比。
(问题设计:现在苏明娟好时机 如果苏明娟终于没有机会接受教育,现在她将如何生活)
4,活动设计:没有孩子用书做比较,寻找我们的优势和差距
(运动的目的:感受没有书的孩子的愿望和希望,并指导学生珍惜国家的权利给我们教育。
5,我想我行:
(1)请列出校园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如晚班,不及时完成操作,破坏课堂纪律,缺勤等)
(2)这些行为会给同伴带来什么伤害,你准备如何说服他们
(3)显示:comic hard...(见附录)。这个漫画给了我们什么灵感
(设计意图:设置学生围绕活动场景,使学生在法律上进行教学,提高教学的相关性和有效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意识。
6,反内省:你履行教育的义务,怎么办
(设计意图:允许学生认识到教育机会的困难,从而更加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7,给自己一个学习座位 座右铭。
(设计意图:丰富教学内容,最终促进知识的内化)。1)羊的故事
在天空的黑暗西北,有一个学者和宝宝的对话:
你怎么用羊 挣钱
你是做什么?
已婚的女儿
你和你的妻子做什么?
健康宝贝
婴儿做什么?
羊
一段短暂的对话,说羊的生活,从绵羊到羊在周期中只有一个简单的钱,已婚的女儿,宝贝三个链接。我们不研究为什么这个周期在轮回的人数之前被转世,在轮回了多少轮回之后,只是从生存的意义,这给了我们什么灵感?
刚才听到这个故事,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种悲伤,一种累了的生存。是我们的生活如此简单,我们不能和解这样一个简单的周期,但不能找到一个更好的轮回为自己。这个周期是为生命和未来充满渴望和视觉的年轻男孩的血,是一个悲伤的生存。
2)如何从庞大的人口转变为强大的人力资源
中国 目前的形势是人力资源的大量,但是人力资源低下,区域差异明显,尤其是西部地区,文盲率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比例相当于20世纪70年代的平均水平,比发达国家至少长十年。在中国人口中,超过80%的初中或初中文化程度。到2001年,中国高等教育的数量是总人口的13.9%,日本的37.5%。低水平的劳动文化,工业和工业之间的人力资源突出矛盾,行业的发展不均衡。高等教育的人才集中在计算机,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截至2000年底,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小学教育占43.1%,其中文盲率为11.8%。在业内,专业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专业人员比例低。城乡劳动力差距。目前,城市人口教育水平在初中,高中阶段,农村初中,小学阶段。因此,劳动文化质量的不平衡相当严重。因此,赶上发达国家,首先要开始教育。
中国是一个大国,但不是一个强大的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的发展,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中国在未来20年赶上发达国家,首先要发展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取决于教育的成败。换句话说,人口的沉重负担应该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将教育力量变成教育力量。
3)父亲不让女孩和法庭的父亲一起读女孩
江西省玉都县宜康乡一名13岁农村女童因父亲剥夺受教育权而上诉,要求恢复受教育权,继续学业。
这个女孩叫谢友兰,2001年小学毕业,成绩顺利进入初中。但她的父亲谢明俊要求她的女儿在家里辍学。谢友兰渴望成长大学,他父亲的偏见对她很伤心。为了学习,她问奶奶,表弟等亲戚干预,顽固的父亲是不允许的。但村干部找谢明军说服他阅读谢友兰,谢明军说:孩子不上学,是我家的私事,别人不能控制。最后,在村干部帮助下,谢友兰的父亲起诉了法院。于杜县法院接受,一审判决谢 明军立即恢复谢友兰的受教育权,有义务让谢友兰完成学业,谢明俊教育批评,要求他在法庭上向女儿道歉。
4)移民工人的子女阅读道路
北京丰台区南苑乡淮村是一名农民工在定居点,从河南农村12岁的孙晓燕和两岁前的父亲孙向阳两年前来到北京。父母在工厂工作,十天半个月回家一次,我的祖母和兄弟姐妹挤在一个小房间不到10平方米。
早上6:00,兄弟姐妹会打一张床,洗完后,小燕会继续看着。过了一会儿,一个女孩赶到小燕家。小燕女孩叫小娟,小燕学生。小燕他第一天晚上就把家庭作业写给小胡安,请她到学校给老师修改。
看好朋友可以携带书包到学校,小燕的心很不舒服。新学期第一天,小云学校学校学校淮安实验小学是丰台区教育委员会扣押的,小学与实验学校搬到大兴县外十多英里。因为远路,学生每天都乘坐公共汽车上学。小燕兄弟因为增加不能增加每学期 200元票价在家出校。小小姐姐姐正在读四年级,弟子襄阳今年读二年级。放学后,兄弟姐妹每天住在家里,根据文字的要求写家庭作业。虽然他们不明白文本的内容,但他们仍然非常重视。
5)入学通知晚一年湖北女孩赢得他的母校
秦春梅,住在泉州市曾都区仍然是士兵村的镇。2000年,她参加了高考,因为没有收到入学通知书,两个月后,秦春梅南下工作。
2001年6月18日,秦父从2001年6月9日起,他的女儿入学武汉正规学校。6月23日,秦春梅的父母终于在秦春梅班的老师那里找到了普通大学入学通知书,通知要求秦春梅2000年9月15日报告。
此时从报告时间已经9个月了,曾都区第四中学秦春梅发出了一封介绍信,要求武汉某正规学校继续上学,但学校未能批准。
因为学校没有按时送达通知书,使自己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秦春梅非常生气。2001年8月,秦违反自己的 受教育权,母亲到法院,要求法院下令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听到法院说,父亲要求他的班主任将通知后收到的通知发送给他们的亲属告诉,并留下相关地址并联系电话,班老师给出承诺。班老师收到秦春梅录取通知书,电话打了一个电话没有回答,他们不再联系。而秦春梅填写的收件人地址是学校地址,有四个没有提出异议,表示同意接受录取通知书。
2002年9月1日,曾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成都区第四中学补偿秦春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
受教育权的内容 剥夺受教育权的法律后果篇五
第七单元(7.1)《维护受教育权》同步检测
(开卷测试,总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2分)
国家从1985起对西藏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三包”(包吃、包穿、包学费)政策,并逐年提高“三包”经费标准。2007年,西藏教育投入是1978年教育投入的200多倍,国家的巨额资金投入,为西藏的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据此回答1—3题。
1.从西藏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西藏农牧民子女应尽的()
a.一项基本义务b.一项个人自由c.一项兴趣爱好d.一项基本权利
2.逐年提高“三包”经费标准等举措保障了西藏农牧民子女的()
a.被抚养权b.人格尊严权c.受教育权d.生命健康权
3.西藏农牧民子女接受教育,从权利和义务关系上看()
a.只是公民的基本权利b.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c.只是公民的基本义务d.既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不是公民的义务
4.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每年由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联合向社会发布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这一制度的执行有利于()
a.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b.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学生监督学校收费情况
d.杜绝教育领域内的腐败问题
5.右边漫画《搭建》()
a.反映出发展教育的巨大作用
b.表明我国教育极度发达
c.体现了家庭、社会和学校对教育的共同关心
d.表明义务教育的发展已无后顾之忧
2006年,我国西部农村首先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春天,这项改革推行到全国农村;同年秋季,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在免交学杂费的同时,还免收教科书费。2008年春天,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到了秋季,所有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至此我国形成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据此回答6—8题。
6.我国当前仍在实行的义务教育的年限是()
a.八年b.九年c.十二年d.十年
7.材料主要反映出的我国义务教育的特征是()
a.无偿性b.固定性c.免费性d.普及性
8.据你所知,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应该是()
a.个人负担b.家庭提供c.社会集资d.国家财政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发布《中国青年权益状况报告》。报告称,改革开放30年来,为了完善教育体制,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国家颁布和修订了一系列和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广泛地涉及到青年受教育权益的保护,为广大青少年受教育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据此回答
9—10题。
9.为青年受教育权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的专门法律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②③
10.为广大青少年受教育权益的实现,除有法律保障外,还应有()
①物质保障②师资保障③制度保障④家庭保障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②③④
11.窑主黑心肝,童年当壮年,榨取血和汗,生活好糜烂。窑主大量招用在义务教育学龄期的童工是()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b.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有效方法
c.严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
d.扩大就业、发展生产的合法行为
12.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俊彦表示,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所以贫困家庭学生就应该()
①遵守学校纪律,珍惜学习时间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③争取考上名校,出人头地④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专心学习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③
观察漫画《中学生留怪异发型 被校方严惩拒之
门外》,回答14-15题。
13.该校把这些学生拒之门外的行为()
a.是正确的,因为他们留怪异发型
b.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受教育权
c.是正确的,因为他们肯定不是好学生
d.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有错在先
14.这些学生留怪异发型,是的表现。
()
a.没有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b.缺少学校保护
c.正确行使他们的自由和权利d.缺少家庭保护
二、简答题(共20分)
15.【情景对话】
下面是几位同学在一次课间休息时的对话:
甲:“我们班的陶奇不爱学习,上课总是说话,下课有时还打架,我们都不喜欢他。” 乙:“是呀,有一次,陶奇借了我的东西不还,他几乎没有什么朋友,性格很怪。” 丙:“陶奇上课不认真,成绩也很差,老拖班级的平均分,反正他自己也不愿意学,学校干脆开除他算了。”
你认为陶奇该不该被开除?为什么?(8分)
16.【知识回顾】
2008年12月21日至22日,教育部2009年度工作会议在京举行。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强调2009年要重点抓好: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着力办好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贯彻和实施好《教育督导条例》。
(1)材料中提到的“义务教育”的概念是什么?(4分)
(2)我国目前义务教育包括哪两个阶段?(4分)
(3)我国义务教育的特征是什么?(4分)
三、材料分析题(共16分)
17.【用知识成就理想】
2008年12月29日,四川地震极重灾区的北川县桂溪中学师生喜获胡锦涛总书记的回信。胡锦涛给北川中学生回信:胡锦涛在信中说:“八班的全体同学,你们好!你们给我的信和贺卡,我都仔细看了。今天下午(指十二月二十七日)我来到你们学校,听到同学们的朗朗读书声,看到同学们的灿烂笑脸,我从你们身上看到了灾区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经历了这场历史罕见的特大地震灾害后,同学们都长大了、懂事了。我为你们的进步感到高兴。”
“你们原来的教学楼在地震中毁坏了,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新教学楼正拔地而起。希望你们把党和人民的关爱变成激励自己不断进步的动力,用知识成就理想,用美德塑造人生,长大以后更好地建设家乡、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衷心祝愿你们在祖国温暖的怀抱中茁壮成长。胡锦涛”。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从这封回信里我们体会到,同学们享受到了怎样的权利,履行了什么义务?请从材料里找出例证。(8分)
(2)为了完成胡锦涛总书记的“用知识成就理想”的嘱托,同学们需要怎么做?(8分)
四、活动探究题(共22分)
18.【关注义务教育发展】
2008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做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执法检查发现一些问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中小学校舍和日常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等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报告对这些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安全建设。
某乡镇学校八年级(1)班同学准备就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宣传活动,以推动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如果你是该校的一名学生,请你参加进来完成下列活动。
(1)请你设计两条宣传标语。(4分)
(2)请你为本次宣传活动设计三种活动形式。(3分)
(3)请你以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为主题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书。(8分)
(4)在宣传活动中该班了解到:偶尔有社会青年来学校寻衅滋事,个别校舍还存在安全隐患,学校食堂卫生有时不过关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几条合理化建议。(7分)
山东 高成祥(参考答案见下期第四版)第33期第七单元(7.1)《维护受教育权》同步检测参考答案
一、1.a2.c3.b4.a5.c6.b7.c8.d9.d10.a11.c 12.a13.b
14.a
二、15.陶奇不该被开除。凡是作为我国公民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无一例外都能获得接受从小学到初中教育的机会。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及少年入学就读,剥夺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陶奇所在学校如果随意开除了他,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违法的。
16.(1)义务教育是指“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2)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小学)和初级中等教育(初中)两个阶段,时间跨度共九年。(3)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普及性的特征。
三、17.(1)享受了受教育的权利。“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新教学楼正拔地而起”。“ 同学们的朗朗读书声,履行了受教育的义务。”、“我来到你们学校,听到同学们的朗朗读书声”。(2)同学们要珍惜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自觉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在学业上不断进步,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四、18.(1)贯彻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等等。(2)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征文比赛等。(3)注意倡议书的格式;倡议的内容观点正确,言之有理即可。(4)建议:加大教育投入,对破坏义务教育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开放性试题,符合题意,言之有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