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次性告知单(优质11篇)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和追求,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付出努力。如何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情绪是每个人追求内心平静的课题。多参加语文活动,可以增强语文学习的乐趣和动力。
一次性告知单篇一
受理地址:小二台乡政府。
受理电话:5355522。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二、提交证件资料。
1、农村社会救助申请: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盖章——乡民政所核实——领导批准——本人到民政所办理——凭单到信用社领取。
2、农村低保:本人申请——村委会评定——乡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核批——信用社办折——本人领取。
3、五保供养:本人提出——村委会申报——乡政府审核——民政局核批——信用社办折——本人领取。
4、社会调查统计:民政所选定对象——乡领导同意——调查对象家中——选定调查人——民政所汇总上报。限时办理:。
计划生育办公室所有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次性告知单篇二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向镇机关有关科室咨询,申办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三、服务对象到本镇各科室申办事项,负责受理人员必须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不符合办理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办的手续和材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不予办理的依据。
四、对电话或来信来访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接访(电)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及有关手续等,不可互相推诿、不以理睬。
五、对申请办理的事项或来电来访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
六、经办人员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和书面告知形式。对电话咨询的事项,采用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对上门办理和咨询的事项采用口头和书面(提供办理须知)形式一次性告知。
七、不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科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对经办人给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
一次性告知单篇三
8.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1.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电脑打印。
联系电话:5605559。
8.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1.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电脑打印。
联系电话:5605559。
一次性告知单篇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1、人事关系包括: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证明。
2、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其中属劳务派遣的还应提交劳务派遣协议。
3、事实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或其它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材料。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存在争议,或者劳动者无法提供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证明,致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难以确定其劳动、人事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据。
(四)两人以上现场证明人或了解事故情况人员的证言,能说明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如实陈述所知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五)《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工伤申请公示情况反馈表》(个人申请可不提供)和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等有关材料。用人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复印件;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六)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供工作时间表、工作场所和当日出勤证明,说明工作原因情况。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供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工作场所和当日出勤证明,说明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内容及与工作的关联性。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受伤害职工的职务证明及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调解书等结论性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其他有效证明。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说明职工本职工作岗位地点及因工外出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出具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派工单、会议通知等)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交宣告结论。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供上下班的合理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合理路线图,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证明、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交宣告结论。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10、对受伤害部位有争议的,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
11、用人单位或受伤害职工调查取得的其他证据材料。
12、其他相应证据材料。
以上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书均需依法生效后方能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依据。审核结果:
1、申请材料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予以登记。
2、请于日内补正后,重新申报。
审核人签字:联系电话:
领取人签字:领取时间:年月日。
一次性告知单篇五
学生家长或其他办事人员到我校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处室,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违反本制度,贻误工作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首问负责制。
凡第一个遇到来我校办事的学生家长或其他办事人员或第一个接听学生家长或其他办事人员询问电话的我校教职工,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对学生家长或其他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进行处理和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处室,经办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处室的联系电话。
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分。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学校办事,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办处室室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处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三条对家长来信来访的事件,涉及到那个处室的,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同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
责任追究制。
1、责任追究制是指对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以及其他工作制度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违反办事程序贻误工作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3)超出时限贻误工作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4)因办事态度不当、告知不彻底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应追究责任情形。
服务承诺制。
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真诚解答没一个问题认真督报每一件举报全力落实每一项诉求。
一次性告知单篇六
为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国税机关,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咨询国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宜,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等事项的制度。
二、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涉税事项,在职责范围内,承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在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但纳税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人员应填写《涉税事项告知单》交纳税人,并对所需的资料、手续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涉税事项告知单》一式一份,由窗口人员受理相关业务时填写交给纳税人。接收告知的纳税人应在《涉税事项告知单》上签名。纳税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承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三、对经常性办理的涉税事项,且手续、资料要求明确的,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
四、遇到纳税人对所办事项的相关手续、资料不清楚,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承办人员应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即时告知当事人。
五、纳税人电话咨询有关办理涉税事宜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受理时限。各办税服务厅应设立电话咨询记录簿,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电话记录。
六、各办税服务厅要在纳税人集中办税场所设立公告栏、触摸屏,统一公布涉税事项所需材料、程序、时限等内容和填写要求。
七、责任追究。涉税业务受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凡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或被纳税人投诉且查实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戒、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一次性告知单篇七
用户申请移表(迁管)。
一、用户申请用水。
用户到政务中心六楼自来水公司窗口或自来水公司管网所办理移表(迁管)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用水申请书1份。
2.《用水申请表》2份。
二、签订施工合同。
市自来水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办理审批手续、方案设计、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后,用户到市自来水公司安装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注:
1、签订施工合同的用户名须与提交申请表的用户名一致;
2、涉及市政道路、绿化等开挖,用户须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缴纳费用。
用户签订施工合同后,到银行办理工程预付款的转帐手续,带上银行回单到市自来水公司安装队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将缴费通知单递交到管网所。
四、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出具结算书,用户审核、结清工程费用后,市自来水公司管网所及时通水。
一次性告知单篇八
第一条为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对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书面填写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第四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五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六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七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十条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第十一条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三次以上不能正确履行制度的要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一次性告知单篇九
卖方:
1:房产证(原件)。
2:完税证原件(原契税发票)。
3:维修基金票原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5:住宅满五年提供《唯一住房证明一份》(住建局领取并携带以上1、4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买方: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单身提供单身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三个月以内的无需开单身证明)。
2、首次购房证明(住建局领取并携带以上材料及所购房屋房产证复印件贷款客户附加一份贷款专用)。
3、家庭成员免冠照片各两张。
4、贷款客户需提供以上1、2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银行流水。
5、非本地户口贷款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一年以上本地交税证明。
信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一次性告知单篇十
一、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食品经营现场核查记录》;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负责人、委托人要带身份证原件)。
(五)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图;(标注周围主要标志性建筑物及左右邻居门市牌匾名称)。
(七)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图;
另:食品批发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九)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二、注意事项:
(一)制作《食品销售监管公示牌》上墙(有统一标准和参数);
(二)从事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工具有健康证明。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经过培训和考核。
(四)有外设仓库的另需注明仓库情况,包括: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贮存条件等。
(五)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在经营场所建立标识牌,如实公示所销售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
(六)申请销售需冷藏冷冻食品的,需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并带有温度指示装置。
(十)食品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
(十一)设有不合格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一次性告知单篇十一
xxxxx公司:
一、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如下材料:(a4纸)。
1、《工伤认定申请表》(附受伤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属下列情况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a4纸)。
1、营业执照文本复印件或工商部门的查询登记证明;1份(首次申请时提供)。
2、属生产事故的需提供市(县、区)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份。
6、属于因公出差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失踪的,应提交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结论书;1份。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3、请加入180255033qq群,实名制加入,加入后请到群共享中下载《工伤事故申报预审表(非正式申请表)》,在工伤发生24小时之内填写好并发送到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共邮箱内(邮箱地址:fsrsjgsbxc@),并电话告知。超过时限发送的不予办理。
14、到群共享中下载事故报告模版,请按照模版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