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和感悟 上海发展对我们的启示(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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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和感悟 上海发展对我们的启示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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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推动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6月,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目前,吸引更多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总部入驻,发展总部经济特别是跨国公司总部经济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的重要发展目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在这一方面已先行一步,取得了重大进展。基于此,我办收集新加坡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供参考。
目前,一共有2.6万家国际公司立足新加坡,在7000多家跨国公司中,60%在新加坡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总部。投资领域集中在制造业、电子、化工、生物医疗、技术、物流、资讯、信息科技、金融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选择在新加坡设立地区总部来实施其海外扩张战略,新加坡已成为亚太地区当前极具实力的“总部基地”。
一、新加坡政府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做法
首先,政府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新加坡金融业和商业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为其制定出一项较制造业发展战略更为详细的发展战略,为新加坡成为国际基金中心和世界著名外汇市场,确立亚太地区金融中心和商贸中心的地位创造了先发条件。以金融和商务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成为吸引跨国公司总部的重要因素,也直接为许多海外金融和商贸企业拓展了市场机会。因此,进入20世纪八十年代,越来越多的跨国银行、投资公司及贸易公司纷纷在新加坡设立地区总部,一方面是为了在新加坡自身的服务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谋求市场机会,另一方面则是着眼于迅速崛起的亚洲经济,通过在新加坡设立亚洲或亚太地区总部以进一步拓展巨大的市场。随着新加坡经济的发展,新加坡本身制造成本的提高,在新加坡的企业也开始把制造环节向亚洲其他制造成本低,如中国、马来西亚、印度、缅甸、菲律宾等国家转移,而把研发中心和总部留在新加坡,以便利用新加坡的金融优势、交通优势、政策优势、便利服务等。在新加坡相当部分生产制造环节外迁过程中,伴随着本国公司及跨国公司总部机构的聚集,两者共同推进了新加坡总部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制定一系列政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本国产业升级转移。新加坡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具体措施很多,例如有:
1、拟订了“全国科技计划”,投资20亿新元在制造业、资讯工艺、电子技术、细胞生物等9个重要范畴进行研发,设立研发中心;
2、在美国设办事处,通过不断针对性的宣传,吸引国外研发资金:
3、利用国外的投资,借合作机会学习最新技术,促成技术的转移;
4、通过“公民权”吸引外国人才。同时,新加坡政府一方面通过不断在科技上的突破,克服“土地”和“人口”的欠缺,另一方面推出促进产业转移的具体措施,例如:
1、为了刺激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过渡,实行了“纠正性工资政策”,大幅提高技术型产业的工资;
2、设立科技工业园,实施一系列投资、税收、财政优惠政策,1
促进产业转移;
3、出台鼓励措施对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的投资;
4、不断推进研发,加强科技教育、在职培训,帮助企业进行技术的升级。
第三,推出一系列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到新加坡投资。国际贸易占新加坡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倍多,新加坡贸易发展局为继续保持和加强新加坡的竞争优势,推出了《特准国际贸易计划》,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新加坡设立办事处,以促进对外贸易及转口贸易的增长。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每年只收10%的公司所得税:
1、从事五大商品交易的国际贸易机构,营业额须超过2亿新元;
2、具有全球贸易网络及良好的公司业绩;
3、每年在新加坡的商业开支不少于200万新元;
4、企业至少要有3名经验丰富从事交易活动多年的职员;
5、充分利用新加坡国家银行、金融、保险及航运服务等。
第四,在吸引“总部”上实行有差别的优惠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总部入驻,新加坡政府根据不同的企业总部类别采取了各种针对性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1、“商业总部”奖励,目的是奖励并协助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或企业,将其技术扩展到本区域,并能提供商业、技术和专业服务,走商业区域化、国际化道路。有以下规定:
(1)奖励条件:①申请奖励者必须是在新加坡注册的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该公司在商业或特定领域有良好的业务基础,在股权、资产和雇员方面都能达到相当的规模;②申请者必须至少与三家真正从事商业活动的岸外公司签有正式合同,同时向这些公司提供服务,并从这些服务中获取利润。
(2)特定条件:①申请者在本区域的主要业务包括商业和服务业;②申请者必须明确其主要的业务核心是新加坡作为区域管理和监控中心。
(3)申请者的主要经营范围:①工程和技术服务包括:研究发展各种技术、商贸行业咨询、管理和监控服务;②计算机信息、通讯及业务;③娱乐、休闲、生活消遣方面的服务及酒店管理;④出版、医药卫生、教育及培训项目;⑤仓储自动化。
(4)申请者的经营服务可通过特许经营权计划来区域划分。
(5)经营服务所雇佣的人员必须以新加坡人为主,至少有管理人员10名、高级专业人员5名和技术人员10名等,受雇人员应向申请者的主要业务区域提供至少三项辅助性的服务,包括:①总体管理、发展和协调;②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③市场研究、控制及销售;④公共宣传活动管理和设计;⑤区域培训及人才管理;⑥企业财务、债券及基金管理;⑦区域技术与通讯产品开发。
(6)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授予“商业总部”称号的企业享有如下优惠:①从事上述行业及特定领域里的业务可以享有10年免税优惠;②对于前期享有“先锋地位”的工业,可获得巧%的减税优惠,为期5年;③对出口销售和服务所得收人50%予以免税,为期10年;④对出口服务所得收人的90%予以免税,为期10年;⑤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原折旧率的基础上可享受50%所得税优惠;⑥对于购买生产设备的岸外贷款可扣除利息税;⑦对经批准的专利权使用费、各种杂费及发展经费、对符合要求的付款可享受全部或部分免税;⑧来自岸外公司的红利收入免征所得税。
2、“营业总部”奖励,这是新加坡政府为吸引跨国企业集团设立以新加坡为“区域营业部”而推出的优惠措施。有以下规定:
(1)凡享有经发局授予区域总部地位的外国公司及本国企业总公司,在5至10年内对从所提供的服务中赚取的利润只交10%的公司所得税。
(2)岸外公司汇来的利息和权利金,以及总公司买卖外汇所获得的利润,岸外投资所得,均可享有10%的公司所得税优惠。
(3)岸外附属子公司汇来的红利享有10年免税优惠。“商业总部”为区域里的任何客户提供辅助性服务,所获取的优惠视情况而定。“营业总部”的服务对象只限于与自己业务有关的企业并统一享有10%的优惠税率。
3、“跨国营业总部”奖励,目的是鼓励在新加坡成立和注册的公司将总部设于新加坡,并对其海外附属公司及其有关企业提供管理规划及协调。
(1)奖励条件:①在本区域拥有众多的生产营销网络;②与投资国其它同行业相比,其净资产值、员工人数均具有相当的规模和地位。
(2)奖励内容:①红利:跨国营业公司总部获得拥有股权的海外附属子公司或有关企业的红利可免交公司所得税,该公司若将其转贷给区域子公司或汇人新加坡总部也不增加任何税项;②管理费:在新加坡境内的跨国营业总部,其各项管理服务收人只须交10%的公司所得税;③利息:跨国营业总部向新加坡金融机构融资,并将其转贷给区域总公司或有关企业的所得利息,可申请10%的优惠税率;④期限:跨国营业总部租税期一般为5至10年,税期延长视营业范围和营业项目而定。
第五,打造高效廉政政府,形成制度化的软环境基础。新加坡政府致力于打造高效廉政政府,提供优质的制度软环境基础,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入驻。例如,专门负责投资申报、审批手续的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该局机构精简、手续简便、工作效率高。一项外国投资项目从申请到批准设厂,只需要10天至20天时间。同时,新加坡政府致力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了防止政府官员贪污的机制,既有机构,也有相应立法,执法严厉,形成对政府人员强大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一个廉政的政府形象对跨国公司无疑有很大的吸引力。
二、新加坡政府发展总部经济的启示
1、战略制定和宏观控制好;
2、颁布的政策具有稳定性、连续性;
3、法制完善:
4、基础设施完善,服务业水平高;
5、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处理地好,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办事效率;
6、实行了以“租税减免为核心”的投资鼓励政策,有效吸引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入驻;
7、不断利用跨国公司的经验和力量;
8、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和感悟 上海发展对我们的启示篇二
总部经济
1、什么是总部经济?
总部经济是指包括三次产业在内的所有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在区域中心或中心城市高度集聚,并通过调度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对周边甚至全球产生强烈辐射效应的经济形态。根据总部经济的内涵可以看出,总部经济有集约化、知识化、高端化、集聚化与辐射性等几大特点。
2、总部经济布局的影响因素
总部经济是一种占据产业链高端的智力型经济形态,其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和科教资源、便捷的交通和信息网络体系、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等等相配套。概括起来,影响总部经济形成和发展壮大的有以下五个主要因素:区位和基础设施条件。区位和基础设施条件是总部经济发展的硬件因素。良好的区位是总部企业选址的重要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交通运输网络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和商务基本设施,也是总部企业发展必然要考虑的因素。
人力资源和科研教育资源。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和科研教育资源,能够使总部企业较为方便地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知识密集型价值活动的创造。因此,提高人力素质,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是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条件。
产业基础、专业服务支撑体系。良好的产业基础是构建总部经济的着力点之一。同时,高度发达的服务业,特别是与总部经济相适应的专业化服务支撑体系,包括金融、保险、会展、商贸、物流、中介咨询等也是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条件。
区域规模实力与辐射能力。发展总部经济的区域必须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高度发达的相关产业,以及繁荣而完善的市场。同时,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和辐射能力也是总部经济赖以存在和运作的基础。
制度环境与文化氛围。发展总部经济,必须具备高效的制度环境,具体包括便利的人员出入境、货物进出口;一定的税收优惠;完善的法律、司法体系;高效率的政府服务等。同时,多元文化、多元梦想的城市性格也是一个城市发展总部经济的必备条件。
3、总部经济聚集区的特点
总部经济聚集区是在知识经济、信息化以及企业组织变革的背景下,产业集群发展的高级形态。总部经济聚集区具有一些和产业聚集区类似的特征,如空间的高度聚集性、竞争的共生性以及创新性等,同时,由于其本身聚集的是企业总部、研发、营销等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又有其独特的特点。
企业总部集中。企业总部是承担管理、研发、营销、投融资、采购等职能,占据企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这些高端部门在总部经济聚集区“扎堆”所产生的集聚效应和溢出效应,使区域经济发展走向高端化和规模化。
高端要素聚集。作为企业价值链高端环节的聚集地,总部经济聚集区还具有非常密集的高端要素。尤其是人才、信息、金融等高端要素和战略资源都纷纷流向“第四产业”。服务体系发达。总部经济能够有效带动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不仅金融保险、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息技术、广告、中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的快速成长,餐饮、快递、超市等传统服务业也得到了提升,总部聚集区成为城市服务业体系最完整的区域。
产出效益突出。总部经济聚集区内,企业既能最大限度地获取中心城市资源优势,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生产基地廉价的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优势。同时,企业总部聚集发展产生竞争效应、示范效应、溢出效应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产出效率和收益能力。
创新氛围活跃。总部作为企业的“指挥控制中心”,其核心就是自主创新,在总部经济聚集区内,企业的高端环节互相交流,各项技术不断向周围扩展和渗透,同时,企业为了维持其集群共同利益和提高自身竞争力,也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
4、如何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纵观世界总部经济发展较为成功的城市,政府在总部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中都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培育与总部经济相适应的高级生产要素,有力地推动了总部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国当前总部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结合总部经济的形成机理和总部企业选址所考虑的因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培育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推动全国总部经济的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政策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编制总部经济发展地图。整合现有政策,形成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合力。由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快制定和完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并建立全国总部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总部经济运行分析和监管。抓紧编制全国总部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以及应采取的政策措施。加快编制全国总部经济的空间布局,编制总部经济地图,引导总部企业进行合理投资、规划、布局。
加快建设总部经济信息平台,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健全政府信息网络系统,构建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沟通。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全国和各省市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鼓励总部企业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商务、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各类资讯。加快完善银行、保险、会展、招商、商贸、物流、航运、旅游、法律、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业的规模与能级,推动服务业与总部经济的互促互利,为总部企业提供良好的支援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公共服务,有效解决城市交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建立总部人才“国际生活社区”,构筑总部经济人才支撑体系。在总部经济聚集区规划建设总部独立生活区,进行半封闭式和国际化的社区管理,满足企业总部成员工作与文娱生活的各种需要。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总部人力资源贮备库。总部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的渠道与平台,在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实行各种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的分配激励机制。设立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破格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积极提供总部企业高层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便捷服务。优先办理企业总部人员的因公出境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主动为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发展总部经济的人才环境。
提高政府服务的国际化品质,营造适宜总部经济发展的“总部文化”。建立总部经济促进中心,对涉及总部经济发展的项目立项备案、土地审批、工商登记等开设绿色通道。为总部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总部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实行前推后移式通关监管管理。遵循wto规则与运用wto规则相结合,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进驻的国内外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空间,营造公正、稳定的法制环境。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知识产权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优先改善总部经济集聚区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完善交通、通信、水、电、气及高级商务酒店等城市配套设施,提高对城市国际化的管理和建设水平。
加大国外跨国公司总部的引进力度,积极鼓励本地企业扩张发展。把引进国外跨国公司总部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通过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力争实现在弥补产业链条缺失、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拓展招商引资来源等方面的重点突破,实现招商引资向提升质量的根本性转变。鼓励本国品牌企业“走出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经贸洽谈会和展销会,指导企业制定“走出去”发展战略。对于符合国家有关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条件的总部企业和优势骨干企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荐我国总部企业参与国家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
强化总部企业用地支持,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国土房管部门要将总部企业用地纳入土 地供应计划,合理设定出让条件,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优先保障总部企业用地。“退二进三”腾出场地引入总部企业或发展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等具有总部功能的项目,采取相关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探索对总部企业实行知识产权、收费权及大宗商品仓单质押等融资。加快总部企业及其所属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支持总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总部企业项目投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和感悟 上海发展对我们的启示篇三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启示
高红贵
2007年第3期 ——他山之石
一、主要经验
(一)政府的重视和推动
1.政府重视循环经济的立法。德国是欧洲国家中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它的循环经济系统正变得越来越成熟,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1986年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在主要领域的一系列实践后,1996年德国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
日本1991年制定《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1996年制定《家电回收利用法》?穴到2001年开始实施?雪;1997年,日本又颁布了《容器包装再利用法》。2000年成为日本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史上关键的一年,这一年通过和修改了多项环保法规。它们是:《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机械再商品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上述法规都已在2001年4月之前相继付诸实施。
美国虽然在1976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后又经过多次修改,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施行的循环经济法规或再生利用法规,但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欧洲其他发达国家也正在着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2.建立高效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在日本、德国等国家,政府对产生废弃物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废弃物处理费用,集中起来设立专项基金,补贴给处理废弃物的企业,如中国的彩电企业向日本出口彩电时,要向日本政府交纳废弃物处理费。
法国政府为了实现垃圾处理的革命,成立了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每年拿出两三亿欧元的预算资金,组织和协调政府、企业及公民从行政管理、科技投入等方向采取措施。在韩国,如果生产者回收和循环利用的废旧品达不到一定比例,政府将对相关企业课以罚款。
韩国成立了一家名为“资源再生公社”的公营企业,专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的实施。“资源再生公社”依据有关管理章程,通过抽查和现场调查等形式,堵塞废弃物循环使用中的漏洞,如果生产企业违反“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将被处以最高100万韩元的罚款。自从设立“资源再生公社”并实施管理监督以来,韩国废弃物品循环利用率提高了5%至6%。
在德国,生产企业必须要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产生垃圾的企业必须向监督部门报告生产的垃圾的种类、规模和处理措施等情况。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较大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处理垃圾的方案,以便于有关部门监督。
(二)企业和公众的积极响应
1.企业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许多企业运用循环经济的思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良好的运行模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国外发展循环经济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杜邦化学公司模式和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模式。杜邦化学公司模式是一种在企业层面上建立的小循环模式。其方式是组织厂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模式是一种区域层面上的模式,即工业园区层面的循环经济。把不同的工厂联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一个企业产生的废气、废热、废水、废渣在自身循环利用的同时,成为另一企业的能源和原料,最具代表性的是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与传统的工业园区的最大不同是它不仅强调经济利润的最大化,而且强调经济、环境和社会功能的协调和共进。
2.地区、部门与行业间的协作不断加强。因为法国政府将废旧轮胎列入国家强制回收项目,责令法国境内的轮胎生产与销售商自2003年起,每年投放市场多少吨新轮胎,次年必须回收吨数相等的旧轮胎,回收费用全部由生产和销售商承担。于是,法国旧轮胎回收与环保协会发动米其林、固特异、普利斯通等14家生产销售商成立联营公司承包其废旧轮胎回收任务,再与100多家环保企业签约,组织协调旧轮胎的收回、分类、翻新、分解和再生材料生产,以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实现旧轮胎回收一条龙服务。
在德国,各地都有提供垃圾再利用服务的公司,它们一方面向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技术咨询,帮助企业建立自己的垃圾处理系统;一方面为其提供垃圾回收或再利用的服务。
3.企业和国民积极响应,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作。在日本,清费者必须为废弃家电的回收利用承担部分费用,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打电话给家电经销商,由它们负责收回废弃家电。家电经销商将废弃家电集中起来,并送到主要由家电生产厂家出资设立的“废弃家电处理中心”,将其分解,并按资源类别进行循环利用。
在韩国首尔内,为了加强对生活废弃物和垃圾的管理,推行法定卫生塑料袋,实施的是一种叫“垃圾终量制”的措施。每个区政府都分别组织生产卫生塑料袋,并印有本区的标记,通过商店销售给居民家庭。居民使用本区的卫生塑料袋为法定义务,不得违反。同时,卫生塑料袋所装的生活废弃物和垃圾必须分类,否则将退回给丢弃者。销售卫生塑料袋所获得的资金,便是保护环境和实现资源回收的费用。
二、几点启示
(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政府制定并实施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规章,使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所约束;对企业的建设、改造、生产、资本运作等行为都有所规范,可以保障企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这是各级政府对循环经济最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循环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兴部门,基础比较薄弱,管理比较混乱,联合会、协会等自我管理组织不健全、资金短缺,这一切都有赖政府组织指导和投资支持。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对实施循环经济的单位给予奖励和支持;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等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大力支持和鼓励循环经济技术体系的创新。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效列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合适的制度是实施循环经济的保障。循环经济贯穿整个生产、销售和消费、使用、废气及回收、资源化、再利用的过程,上述各个领域对政策、法规都有要求。只有在法律上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以及再利用者的行为加以规定,才能保证循环经济得以发展。因此要以国家法律为指导,以国家政策为基础,加快制订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同时,制定城市垃圾处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各种处理应达到的标准要求,处理的技术规范、处理企业的责任、权利以
及责权利的监督保障机制,监督部门的权利责任、失职行为的处罚,使城市垃圾、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和监督部门的所有行为都置于政策法规的规范之下。
(三)加强和促进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通过技术进步,改造传统产业,推动结构升级,尽快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提高资源生产率,逐步形成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合理的产业结构;加大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力度,使产品深度开发和资源再生利用成为现实。要在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实现废气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下,依托市场,逐步形成完善的能源循环利用、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体系,推动废气资源、能源再生利用循环经济体系的发展。
(四)推进生态示范园区的建设。在制定各类发展与建设规划时,必须使循环经济的理念渗透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规划之中;在经济发展规划中,注重发展资源节约型的产业和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限制发展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在城市规划中,集中规划工业园区,规划能够满足需要的废水、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有利于资源充分回收的设施体系。以循环经济的要求,推进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的建设,从规划、设计到整个实施过程,都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五)建立全民节约的长效机制。必须建立一种长效机制,鼓励节约。通过宣传,提高全民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平。通过普及利用资源的科学与法律知识,提高利用资源的责任感,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全民资源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循环经济观念,建立绿色生产、适度消费、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的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和感悟 上海发展对我们的启示篇四
青岛市发展总部经济的经验做法
近年来,青岛市把招商引资和拓展高端服务业聚焦于总部经济,大力引进和培育知名总部企业,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特色总部集聚区。该市2009年1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总部经济规模效应显著提高;每年引进2-3家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或派出机构,6-8家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力争驻青国内外知名企业地区性总部达200家以上;争取一批企业进入全国500强,一批企业进入全国民营500强,一批企业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科技研发为主的总部经济体系,打造总部基地城市品牌。2010年青岛市总部经济实现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3%以上,对地方税收贡献度在26%以上。据《2010-2011年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青岛在全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综合评价中排名第10,其中政府服务居第2名。在2010年“中国500强企业十大总部所在城市”排名中,青岛位居全国第8位。青岛市发展总部经济的主要做法:
一、出台总部经济发展规划
布局发展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集聚区和总部经济产业园区,以市南、市北、崂山、黄岛和高新区五区为先导,依托区位优势和服务功能,主要发展综合性总部;以四方、李沧和城阳三区为支撑,根据产业特点和服务业集聚区功能要求,重点发展职能型总部;以即墨、平度、莱西、胶州、胶南五市承接总部生产加工基地为重点,突出发展特色产业总部集聚地的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格局。综合性总部集聚区,严把新建商务楼宇规划审批关,统筹总部企业对商务楼宇功能和设施要求,完善现有商务楼宇功能配套和管理服务,改造完善楼宇智能、商务、动静态交通等设施,增强总部集聚区对各类总部企业的吸引力和服务支撑力。职能型总部集聚区,鼓励置换出的工业厂房、场地优先引进发展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并在规划、土地、资金、配套设施等方面重点扶持。对采取融资方式和由财政资金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工业园区,给予贴息扶持和配套建设资金补助。特色产业总部集聚区,根据各区域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加快商务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引进具有总部职能企业入驻发展。依托各级经济园区产业特点和比较优势,主动与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大企业集团对接,吸引知名总部和知名品牌的区域生产配套基地落户园区。目前市南、市北、崂山和开发区等区域入驻了全市70%以上的大型总部企业,总部企业加快聚集并带动服务业发展成为城区经济的主体形态,总部经济聚集发展效应逐步显现。
二、制定扶持鼓励政策
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全国500强和民营50强企业在青设立地区总部,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对于营业期限、纳税规模、员工数量达到一定条件的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地价款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设立研发中心扶持政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到青设立独立核算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按税法规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实现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业务取得的收入,经批准后免征营业税,其研发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引进优秀人才,对引进且聘用的优秀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其上一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及研发中心引进高级管理和研发人员,且所在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缴纳所得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给予为期三年的补贴,用于购房、购车补助。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并协调解决其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总部企业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在每年新供用地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以满足经认定的总部
企业用地需求。
三、实施总部经济定向招商
立足总部经济发展基础和优势条件,明确招商市场、渠道,整合优势资源,实施针对性招商。2010年1月出台《关于加强总部定向招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力争到2012年总部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25%以上,对全市税收的直接贡献达到30%以上。吸引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青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逐步形成跨国公司在中国北方地区的金融总部、研发总部、采购总部、营销总部、贸易总部和制造总部或区域生产基地。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国内500强以及在行业中居于龙头带动地位的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在青设立华北地区及山东区域总部或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区域生产基地。重点引进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以及物流、销售、采购、交易、研发等总部型机构,引进山东地区优势民营企业总部。建立总部定向招商考核及表彰奖励办法,实施总部定向招商责任分工,明确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市引进总部项目绩效考核指标。2009年以来,引进了瑞穗银行青岛有限公司、森达美(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10家;大唐山东电力有限公司、中金国际青岛分公司等国内知名大企业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25家。
四、建立总部经济协调促进机制
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
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总体工作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建立总部经济统计测算和预测分析制度,会同统计、财税等相关部门,将全市总部企业增加值和实现税收等指标纳入统计范围,定期统计测算总部企业的经营水平、税收增长情况,预测分析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实行总部动态信息网上直报制度,完善总部信息交流平台,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依据。引进总部项目目标考核体系,引进总部纳税奖励激励机制,主城区增加引进总部企业考核权重,各市增加引进企业总部设立生产基地考核权重。
五、营造总部经济发展环境
健全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本市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鼓励总部企业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依托优势产业和城市品牌影响力,构建国内集产品制造、设计、研究、展览为一体的信息发布中心,吸引相关行业展会和研究机构集聚,打造特色产业总部聚集城市。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着力发展与总部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构建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中介服务,以及由教育培训、会议展览、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等组成的专业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培育总部企业标志性产品形成著名
区域品牌,建设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孵化培育中心和集聚辐射中心,提升总部企业及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和实力,增强对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的吸引力。加强商务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网络平台、水电热供应及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完善写字楼、停车场、高档宾馆、会议展览等商务设施智能化条件,规范和引导其按照国际化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总部楼宇经济项目建设,促进楼宇经济升级为总部经济。规划发展以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新城市综合体建设相结合的城市组团。
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和感悟 上海发展对我们的启示篇五
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
作者:东莞办 文章来源:驻穗机构报送信息 点击数:976 更新时间:2009-8-7 17:52:18
按:目前,吸引更多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总部入驻,发展总部经济特别是跨国公司总部经济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的重要发展目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在这一方面已先行一步,取得了重大进展。基于此,我办与东莞市委办公室信息科联合组织收集了新加坡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该系列综合信息在东莞市委办公室《工作交流》上全文刊发。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副市长顾春芳等市领导做了批示,并转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阅办。
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
尽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上海利用外资增长态势良好,总部经济不断扩大,至2009年3月,在上海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38个,外商在上海累计设立总部经济机构676家,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24家,投资性公司178家,研发中心274家。另外,有8家中央大企业总部,100多家中央大企业地区总部、重要生产基地或营运部门,24家“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上海的总部企业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超过30%,发展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取得了重大进展。
早在2002年,上海就出台了《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鼓励境外有实力的大型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并对公司的规模和中国境内投资额做了相应的条件限制;2003年,上海市政府又首次将“降低综合商务成本”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增强上海在吸引企业总部的区位竞争优势;2007年,上海总部经济促进中心发布了首张总部经济地图,“圈定”了16家将予以重点扶持的“总部经济”基地。主要有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淮海路总部楼宇区、徐家汇总部楼宇区、南京西路跨国公司总部、张江高科技园区、宝山区的钢铁总部基地、松江区的大业领地—企业总部花园等,勾画出上海“花开四处”的“总部经济”战略。其中,陆家嘴—淮海路/南京路/静安寺—徐家汇—虹桥,这条总部经济的“黄金走廊”积聚了全市70%的总部经济能量,产生的第三产业增加值,至少占全上海服务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而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创造的gdp已占浦东新区gdp总量的1/3。
2009年,上海继续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全面落实2008年出台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该规定旨在“降低准入门槛、弱化审批程序、优化运营环境”,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努力降低商务成本、加大人才储备力度,突破现有户籍政策、土地政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上海提出力争5年内使各种总部企业超过3000家,进一步拉长总部经济地带。
一、明确定位,重点发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经济。上海因其特定的经济位置的作用,决定可以积极发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上海设立。20世纪80年代后,特别是在1990年,浦东开发区开放后,上海定位于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总部经济迅速发展。2003年后,上海市主要吸引三类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研发中心,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上海,基本形成了由城市cbd地区、高新技术园区、近郊生产性服务业基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新型创意产业园为基本构成的城市总部经济发展网络。目前的重点转向吸引两类总部,一是跨国公司营运总部,二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总部,同时鼓励已落户的地区总部申请国家性总部。
二、统筹规划,创造良好的综合环境。近年来,上海注意从依靠优惠政策逐渐向发挥综合环境优势来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上海的综合环境优势是其它城市不可比拟的,比如,产业结构均衡、门类配套齐全;拥有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如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3大金融市场)等;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良好的社会安全稳定体系;国际化程度颇具规模;信息化水平已经达到一定高度;拥有一批高端人才等。这些都为上海发展跨国公司总部经济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上海不但重视改善硬环境,也高度重视改善软环境,特别是狠抓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制政府建设, 比如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使更多的跨国公司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上海;目前正加大力度,狠抓办事公开,规范办事行为,着力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
三、专门机构,助推总部经济发展。2006年4月,上海市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上海总部经济促进中心,承担促进上海总部经济发展的职能,为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服务总部经济提供了一个综合性平台。随着更多企业总部入驻上海,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中介机构,总部经济促进中心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将日益显现。它的主要职能体现在:
1.提供决策建议。总部经济促进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负责上海市总部经济相关课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为市区政府制定总部经济促进政策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为上海市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和政策提供决策支持。总部经济促进中心提供的可行性建议将为上海市政府决策的科学合理和总部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组织总部招商。促进中心将积极支持各区县招商工作,按照上海市重点扶持的16家总部经济基地布局地图,配合上海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积极吸引中央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以及跨国公司总部和地区总部落户上海,并提供相应配套服务。上海市招商体系总体发展更加完整,尤其对产业带动作用强和影响力大的企业总部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总部的聚集度和辐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3.协调总部经济健康发展。一是以服务企业总部为抓手,促进政府、园区和总部企业交流沟通,协调解决企业总部发展问题,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推进企业总部楼宇及园区开发,为符合条件的基地授牌,据此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刺激不同的企业总部不断向更高层级提出申请,促进总部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三是权威发布总部经济发展信息、总部园区政策及服务,保证企业总部基地获得及时、可靠的重要信息资源,为企业总部的正常运行提供便利条件。
四、政策到位,出台各项优惠措施。上海在2002年出台的《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为上海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发挥了突出作用。2008年7月,上海重新修订出台了《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这个规定与2002年的规定相比有4个特点:
1.放宽准入,弱化审批。新规定将原来的“在中国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改为1000万美元,以符合服务业跨国公司的需要,对于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门槛”大大降低;新规定弱化审批环节,改原有的审批制为认定制,一经认定即向地区总部颁发认定证书。同时将原来30天的审查时间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取消了向商务部进行备案以及地区总部必须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要求。
2.突出导向,拓展功能。新规定允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从事的经营活动和所承担的功能更加丰富。除保留旧规定中地区总部在“投资经营决策、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研究开发和技术支持以及员工培训与管理”方面的业务范围,新规定新增地区总部可以从事“国内分销及进出口、货物分拨等物流运作和承接本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另外,新规定在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的规定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等试点业务。投资性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可以设立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集中财务管理服务。”
3.优化环境,提供便利。新规定吸收了近年来各部门出台的新政策,特别是部分在上海先行先试的政策,如浦东外汇9条政策等,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人才引进、资金管理、物流运作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如方便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引进国内优秀人才,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4.降低成本,奖励升级。新规定新增了“资助与奖励”的条款,用财政资助和奖励替代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注册及新迁入的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注册或迁入本市的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对国家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性公司,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管理性公司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另外,上海新增了对跨国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等试点业务。这些大胆创新的举措,进一步扩大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范围,有效缓解了人民币资本项目管制问题,有利于提升这些总部的功能,实现资金在各子公司之间的自主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