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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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一
1、成立以院领导、临床、药剂科参与的药事管理小组。药剂科在药事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药房与药库分开,药库由专人管理。
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定采购计划,每月底25号前上报下个月药品采购计划,经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4、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小组通过方能采购。
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供货。
6、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分离的管理制度。
渠道、药品质量,对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定期征求供货单位意见,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的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
9、强化法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约束,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二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南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于临床需要,未在招标范围内的.品种,需将计划报请济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采购。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科(部)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第四条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六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
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第八条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九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十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县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尽快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食品药品。
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二条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时,应迅速与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申请协调解决。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联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和干扰,保证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五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六
加强药品的入库验收工作,是保证药品质量,减少差错,防止假、劣药进入医院,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药品验收目的
保证入库药品质量,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不符合药品包装规定要求的药品入库。
二、药品验收质量的基本要求 数量准确、质量完好、说明书符合规定、包装无损、记录完整,交接清楚。
三、药品入库验收程序
药品入库时首先进入待验区,由验收人员根据入库凭证内容核对后,再按批号逐批进行质量抽查,并填写记录,合格后交给计算机入库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四、药品验收依据
1、二级质量标准
国产药品(包括中外合资药厂生产的药品)均应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验收。
2、《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直接从国外进口的药品必须依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凭上述单位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
3、药品购销合同
购进国产药品、进口药品除按上述规定严格验收外,在签订合同时,如另有质量要求和条款,亦应按合同规定验收。
五、验收内容
药品入库验收的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及包装三个方面。
1、数量验收
检查来货与入库通知单上所列的供货单位、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及数量是否相符,若有不符或破损应做好原始记录,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查明原因,以便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质量验收
外观质量验收(直觉判断法)
主要检查项目有:看药品外观有无变形、开裂、熔(溶)化、变色、结块、沉淀、混浊、霉变、污染、挥发等异状;嗅药品有无异味、串味;听药品包装内有无异常撞击声;用手触摸,感觉药品的干软、黏结、滑腻程度,经过看、触、听、嗅、尝等外观检查手段,发现异状则应拒收该批药品。
3、包装验收
药品外包装必须印有药品名称、规格、“易碎”等储运图示标志及特殊管理药品和外用药品的包装标志。内包装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
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八
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九
一、为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药店,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验收操作规程,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三、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四、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六、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七、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十
1、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含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药店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工作。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4、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6、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
7、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8、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9、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药店名称。
10、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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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所采购药品必须符合两票制等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药品必须向取得合法证照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属于首营企业的须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审核后归档。
四、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向其索取以下资料:
2、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4、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6、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五、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1、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及验收人签名等内容。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购进麻醉性药品、精神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3、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六、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