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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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培养人才、传承文化的重要途径,它给每个人带来机会和希望。总结是一种反思和思考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思路。以下是一些专家的建议和经验,希望能够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地是指为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内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含屋顶绿地、垂直绿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县(市)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及其他独立的大工矿厂区的居住区绿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应以下列法规和规范为依据:
(一)《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784号文件);
(五)《宁波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市政公用[]101号文件);
(六)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绿地设计方案申报时涉及到原有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设计方案中说明原有绿化情况,对有价值的原有绿地应当予以保留、利用。
第八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植物种类配置,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并坚持多样化原则。
第九条居住区内(包括别墅),凡属居住区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为绿地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隔离性设置。
第十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应委托有相应绿化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实行质监或监理。
第十一条绿化施工应符合下列国家和地方标准:
(一)《城市绿化工作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cjj/82一99);
(二)《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一);
(三)其他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后,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地竣工验收应当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居住区绿地竣工时,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确定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绿地养护范围。
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居住区绿地(含用地红线以内居住区围墙以外的绿地)。
居住区用地红线以内围墙外的绿地,应当按照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养护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居住区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成后居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经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围护性隔离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物业公司和住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绿地养护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二)没有协议的,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居住区绿地改造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居住区绿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原有绿地性质或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易地绿化手续。
第十八条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有义务对占用、毁坏绿地及其他损坏居住区绿化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养护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损害的,由绿地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居住区内发现有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或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在绿色住宅小区保安管理方面主要从技术设备防范和人手管理防范着手进行管理:。
1、各小区主要出入口、通道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各监控镜头连接监控中心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
2、各小区主要出入口、通道设置车辆出入ic卡闸杆系统。
3、各楼宇楼层内设置有消防监控喷淋装置,并连接到消防监控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
4、各梯间大堂出入口设置有可视对讲系统,可以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或小区警卫有线或无线通讯,从而起到防盗、防灾、防煤气泄漏等安全保护作用,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1、对物品出入放行等情况进行核实登记。
2、对外来人员来访进行登记管理,控制闲杂人员进入,有效加强了社区安全防范。
3、对出入车辆实行放行凭条登记管理,作为车辆出入凭证,从而起到防盗等安全保护作用。
4、对辖区内出租房进行登记管理,清楚辖区出租房居住人员情况,并实施有效管理。
5、保安通过不定时、::定点对辖区实行24小时巡逻、监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物业项目(住宅小区)档案管理制度1整体档案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应与今后的创优结合起来,按照《全国优秀示范小区评分标准》的分类标准建立档案资料。
第一节基础管理资料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建设设施投入使用。
1)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许可证3.)工程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2.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4)房屋移交验收资料。
5)设施设备移交清单及档案资料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物业委托管理合同2)前期物业管理方案3.)物业移交及实施意见。
5.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总户数户,入住户,入住率为,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份。
(文件柜放置于)6.建立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续筹等符合有关规定。
1)创优规划2)创优实施方案(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书)3.)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资料资料10.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并指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标准。
7)护卫部培训日程、训练记录。
8)护卫知识考试资料。
11.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工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员工劳动合同。
12.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1)小区住户基本资料(备份文件夹类)2)小区物业基本资料3.)办公文案。
5)住户费用缴费统计资料。
13.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半年公开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4)缴费通知单存根。
14.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1)总平面图2)共用设施设备及配电系统3.)可视对讲、监控系统。
4)消防系统。
5)背景音乐系统。
6)光纤电视系统。
7)办公用设备。
8)各种警示牌、标识卡。
15.建立用户档案、房屋及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1)住户档案2)商业用房业主档案(含用户)。
16.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及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1)值班制度2)回访制度3.)管理人员值班记录。
4)维修工单存根及回单。
5)设备巡查记录。
6)护卫门岗值班记录。
7)主动征求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17.定期向住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为%以上。
1)《客户意见征询表》。
18.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为98%,以上的返修率为2%,并有回访记录。
1)物管中心工作程序(见工作守则)2)设备运行维修工作程序(见工作守则)3.)。
1、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地方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密切配合物业公司,主动参与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住宅小区的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4、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保护住宅小区的保安设施,大人并教育儿童要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的各类保安设施。
5、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维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及车辆安全,出入必须锁好本户的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积极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并积极参加人身、财产和车辆保险。
6、不得在住宅小区内进行非法及违法活动。
7、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
8、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安全巡视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向物业公司投拆。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
2、必须保持楼道、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4、住宅区内严禁经营、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5、安全使用石油气,炉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儿章不要玩火。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7、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备好灭火器没备,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8、特殊需要进行烧焊动火作业时,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报批手续。
9、发生火警,j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和煤气总阀,迅速离开住所,服从统一指挥,救火或疏散。
1、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自觉将家庭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抛掷垃圾、杂物。
2、不得有影响小区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3、注意保护楼梯等公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公共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物,破坏地面需恢复原貌。
4、不得损坏公共绿地及设施;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5、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公司。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1、遵守交通管规定,爱护小区道路、公用设施。
2、停放车辆时,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4、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预防丢失。
5、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6、车主要爱护停车区域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责任自负。
7、若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停放后被损坏时,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8、高空坠物损坏车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清的由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
住户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1、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生间、厨房问。
3、扩大承重墙上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擅自拆改供暖管道、改动排烟设施、燃气管线。
5、擅自在承重墙、天花板、地面上打孔。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丌门窗。
7、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击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8、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2019年等于30%,283200元*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1、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2、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3、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4、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5、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6、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7、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对土木建筑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管理处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
8、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9、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室内部分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管理处负责。
10、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11、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12、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13、定期对屋面的防水情况进行检查。
14、定期对屋面、落水口、雨水管、天沟进行清理。
15、加强屋面设施管理,禁止上屋面,非上人屋面上人检查口及爬梯应设有标志,标明非工作人员禁止上屋面,禁止堆放杂物等。
16、及时做好屋面维修,由专业维修施工队,按经济有效的原则,对损坏部位进行维修。
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操作、科学运行、保障及时、定期维护、注重节约'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设备专人专管,设备操作人员由公司或工程部指定。非公司指定设备操作人不得操作设备。
2、如非公司指定人员擅动设备导致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设备操作人应按规定完成日常巡视、检查、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5、设备如发生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进行维修并作好维修记录。
6、如发生操作人不能维修的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请示上报,协助做好恢复工作,以免延误生产。
7设备操作人应持证上岗,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
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和对物业正常运行的影响,对物业设备进行分级管理,为配合管理需要,将设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提供基本工作、生活保障的核心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最重要部位,如电梯、空调主机、生活给水泵(冷热)、消防泵、喷淋泵、火灾自动控制系统、高压柜、变压器、锅炉、采暖循环泵、热水循环泵、天然气调压站、纯净水系统等。
二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与核心设备相配套的周边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重要部位,如低压配电柜、各种控制柜、冷却塔、空调室内机、水箱、可视监控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远传三表抄送系统、喷淋系统、排送风机等。
三级设备:除i、ii级以外所有设备、防火卷闸门、潜排污水泵、消火栓、警铃、风阀、电表箱、消防灯等。
为确保物业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对无法保证正常运行,又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并制定以下制度:
报废的标准:
a、不能安全正常运行,存在事故隐患;
b、修复成本较高,使用价值不高;
c、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1、设备报废应由工程部主管如实汇报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详细说明报废的原因等,并向部门经理提出报废申请。
2、部门经理在接到申请后,及时了解、检查设备运行管理等相关情况,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报废及报废原因的鉴定。
3、得到报废许可后,应填写报废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6、工程部应将批准的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或其他主管部门
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品,机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放于门口或便于取用的地方,禁止吸烟。
3.每周打扫一次机房的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机房应当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并配备应急灯。
5.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温度不超过40摄氏度。
6.机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电梯工保管,不得私配钥匙。
7.随时注意机房无异味,如有必须查找到后,排除。
8.电梯困人救援措施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住宅小区行业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我国住宅小区工业技术水平。
(三)……。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1、电梯机房应做到随时上锁,门锁钥匙应由主管人员保管。
2、机房应通风良好,照明满足要求,门窗关闭灵活,任何季节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摄氏5度-40度之间。
3、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4、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在显着位置,并保证齐备良好,在有效期内。
5、电梯机房应每周打扫一次卫生。
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因工作需要确定进入时,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7、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操作电梯设备。
8、由专业人员依据《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持机房内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9、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造成停梯时,应在基站挂出告示牌。
为了规范电梯轿厢的管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乘梯时,须等电梯开门到位后方可出入电梯。
2、禁止站在电梯门中间或用手挡住电梯,等待其他人或装卸货物。
3、乘梯时,禁止靠住轿厢门,禁止在轿厢内打闹。
4、禁止拍打、撞击、破坏电梯的操作按钮和设施。
5、当乘梯被困时,切勿惊慌,不要自扒轿门或自行解救,请按操纵盘左上角的黄色报警按钮,维修人员将及时到达,对您实施解救。
6、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搭乘电梯时,必须有成人陪同。
7、禁止在轿厢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如你需要装运货物,请告知门口保安协助您操纵电梯。
8、禁止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超大超长物品。
9、当电梯载重超过额定载量时,电梯蜂鸣器发出鸣响信号,电梯不能自动关门,说明此时电梯超载,当超载物品去除后,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市规划局:
位于市五岭大道的紫云山庄系高宝添房地产开发(郴州)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是20xx年郴州市招商引资的外资项目,20xx年3月,经郴州市开发区规划批准后开工建设。经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为98000平方米(其它指标见原规划批准种平面图)。至20xx年底,该项目除会所部分已全部完工。
20xx年上半年,因郴州市两城建设的需要,郴资桂高等级公路整体扩宽。道路拓宽后对紫云山庄项目造成了事实上的破坏。现小区南侧已建别墅及现紫云酒楼距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路边距离仅20米,且小区南大门和进山庄道路也因此损毁。现在小区南线整体形象已被破坏,这一线的楼盘销售严重受阻,另整个小区居住环境都已严重不合理。小区的安全性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我公司向贵局提出调整紫云山庄规划的`申请:
1、申请将山庄南线c’27~32共6栋现已无法销售的别墅拆除,在此处新建32层的高层住宅楼。
2、申请将山庄南线d22~27共6栋现已无法销售的别墅拆除,在此处新建32层的高层住宅楼。
3、申请将山庄南线b16、b17栋别墅及紫云酒楼拆除,在此处新建18层的高层商住楼。同时由于商业需要,申请郴资桂高等级公路在该处开出入口。
4、申请将山庄北线原会所由原规划批准的3~10层调整为32层的高层商住楼。
上述申请我公司已委托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绘制了紫云山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总平面布置意向图。局部修改后的紫云山庄总建筑面积由原98229.8平方米调整至280091.3平方米。容积率由原0.69调整至1.98。(其主要技术指标见意向图)。
我们认为,局部修改后的紫云山庄规划一是修补了紫云山庄小区因郴资桂道路扩宽而导致我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现实状况,恢复了小区的合理布局及安全性;二是提高了紫云山庄土地的使用效率,同时符合郴州市目前城市建设的需要(提倡建高层住宅)。因而同时兼具了科学、合理、可行等几个特点。
为此,我公司特向贵局提出局部修改紫云山庄规划的申请,并恳盼贵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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