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 对岗位授权的原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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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 对岗位授权的原则篇一
(一)麻醉的分级与分类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ⅵ级 asa分级标准:
ⅰ级:体格健康,各器官功能正常,无精神疾病等。
ⅱ级:除外科疾病外,有轻度系统性病(如轻度哮喘),功能代偿健全。ⅲ级:有明显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力活动受限,但尚能应付日常活动。
ⅳ级:严重的系统性疾病,丧失日常活动能力,经常面临生命威胁。ⅴ级:无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濒死病人 ⅵ级:确证为脑死亡,其器官拟用于器官移植手术 急诊手术加“e”表示 2.麻醉分类标准
麻醉权限分类分为i至iv级,具体麻醉权限说明如下。麻醉权限说明
i级麻醉权限: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实施asaⅰ~ⅱ级择期及急诊普外科、骨科、妇产科、泌尿科、耳鼻喉科普通手术的麻醉(适用于3年以下住院医师)。
ii级麻醉权限: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实施asaⅰ~iii级择期普外科、妇产科、骨科、泌尿科、耳鼻喉科普通手术病人的麻醉及asaⅰ~ⅳ级各科急诊病人的麻醉(适用于3年及以上住院医师)。
iii级麻醉权限:可独立实施择期asa≥ⅲ级病人的麻醉、小儿麻醉、脑肿瘤手术的麻醉、显微颅脑外科手术的麻醉、胸科手术的麻醉。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特殊病人的麻醉,如:控制性降温麻醉,嗜铬细胞瘤的麻醉,重症肌无力病人的麻醉,合并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或严重系统功能障碍病人的麻醉等。参加疼痛治疗的工作(适用于主治医师)。
iv级麻醉权限:独立实施特殊病人的麻醉,如:控制性降温麻醉,嗜铬细胞瘤的麻醉,重症肌无力病人的麻醉,心血管手术麻醉,新生儿麻醉,合并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或严重系统功能障碍病人的麻醉等。熟练掌握各项麻醉操作和穿刺技术,着重急、危、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侧重临床专科麻醉、疼痛治疗、icu的工作(适用于副主任及以上医师)。
3.特殊手术的麻醉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
4.新开展的项目、科研手术的麻醉。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麻醉医师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ⅰ~ⅲ级病人的麻醉,一、二级手术的麻醉,部分能力突出的低年资住院医师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ⅳ级、或三级手术的麻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ⅰ-ⅵ级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ⅳ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并可独立开展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肾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并可开展疼痛门诊和麻醉门诊。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ⅵ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肝、肾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并开展疼痛门诊和麻醉门诊。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ⅵ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实施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导致的麻醉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的诊治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实施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麻醉排班安排
1.每日择期手术安排由排班组长完成,按医师级别确定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2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急诊手术、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值班组长安排、协调。3.病人选择麻醉医师时,应以执行麻醉医师分级的制度为前提。
(五)特殊麻醉的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的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某种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相应的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2.高风险麻醉
高风险麻醉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时期,值班医师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需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由医院上报新区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由市卫生主管部门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科室成立麻醉授权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师的麻醉权限管理,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及(或)2-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为本科室麻醉权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授权管理小组定期对本科室的麻醉医师进行麻醉权限评估工作,结合每位麻醉医师的实际工作水平与能力明确其具体的麻醉权限。
1.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高一级的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2.凡申报高年资经治或低年资经治级别的,科主任根据科室晋级考核指标签批,科内公示。
3.凡申报低年资主治级别或以上的,符合科室晋级考核指标,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签批,医务科备案,院内公示。
(七)监督管理
1.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2.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3.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4.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麻醉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实施麻醉的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根本目的。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
1.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年度复评一次。2.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100%者,并达到科室规定的数量者,可视为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麻醉权限;对某些种类麻醉数量不足,但其他麻醉的数量充足者,也可视为能力评价合格。
(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麻醉,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
2. 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副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者;
3. 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4. 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麻醉医师权限的动态管理。
(1)根据麻醉医师级别变动及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科室管理小组将适时组织麻醉权限的再评估工作,并在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扩大申请医师相应的麻醉权限。
(2)一般情况下麻醉医师不得超权限实施麻醉,否则给予通报批评或降低、暂停麻醉权限3个月至1年等处罚。
(3)对德才兼备、业务能力较强的麻醉医师,经科室麻醉管理小组、医务科、主管院长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麻醉范围,但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防止发生意外。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权限:(1)达不到能力许可必需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麻醉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医疗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的。
(二)工作程序:
1.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确定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填写“浦东新区公利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提交医务科。
2.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3.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浦东新区公利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4.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5.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6.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线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批;
7.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8
(三)监督管理
1.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2.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麻醉医师麻醉权限的再授权机制。
1.被降低、限制麻醉权限或暂停执业的麻醉医师,医院将责成本科室的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时间为3个月至1年不等。
2.考察期满后,管理小组对被考察医师再次进行麻醉权限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如管理小组认定被考察医师可以再申请或恢复相应麻醉权限,需填写《麻醉医师权限再授权申请表》,并经申请医师、科主任签名确认后报送医务科。
4.医务科对再授权申请进行审核,并提请医院专家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对该医师的麻醉权限进行再授权。
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 对岗位授权的原则篇二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二、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1~2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2~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2~3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3~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
2 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4~5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麻醉与镇痛审批程序
1、麻醉科带教组长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教组长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同意越级手术。特殊状况下可以同意,但必需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病人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四、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状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科主任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手术通知单的审批经过栏目中。
1、择期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2、急诊手术由住院总审批。
3、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审批。
五、特殊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生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2、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
4 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时期,值班医生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需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能力评价和授权制度》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由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1、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见附件),交本科室主任;
2、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处;
3、医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4、医务处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5、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6、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7、医务部备案。
七、监督管理
1、医务部(质控办)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2、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3、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4、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 附:
1、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 asa分级标准:
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 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 对岗位授权的原则篇三
分级护理岗位职责
【篇1:分级管理各级护士职责n0-n4】
一、n0护士
1.在护士长和上级护士指导下,完成较轻患者的临床护理工作,正确安全地执行基础护理操作规范。
2.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运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并做好护理纪录。
3.掌握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二、n1护士(初级责任护士)
1.能独立完成较轻患者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参与重症病人的护理。 2.能够正确,安全,熟练地执行本科室常见专科护理及技术操作。3.经上级护士的指导,能够执行本科室常见专科护理及技术操作。4.能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模式实施临床护理,具备与患者良好的沟通能力。
5.掌握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三、n2护士(初级责任护士)
1.能承担较重病人护理的能力,能参与危重病人的抢救,做好危重、疑难患者的护理工作。
2.能正确执行本科室专科护理及技术操作,履行岗位职责。 3.对低年资护士进行工作指导并参与带教。
4.协助护士长拟订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护理质量控制)。能组织护理查房,解决本病房的临床护理问题。
5.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护理缺陷能及时发现,并能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6.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制定本病区健康教育计划并有效实施。
7.熟练运用护理程序,准确评估患者健康状态,实施整体护理,书写护理病历。
8.带领下级护士完成中医常用护理技术以及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四、n3护士(高级责任护士)
1.能承担重症病人护理及全院护理会诊 2.能组织、实施危重病人抢救,护理查房,疑难病例讨论,承担院内护理会诊
3.能承担本科内高风险,高难度护理及技术,承担并指导下级护士完成责任护士职责。
4.能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的进展,具有较强的讲课能力,承担护理教学任务
5.掌握中医护理理论,运用护理程序,制定并执行具有中医特色的护理常规,实施整体护理。
6.协助护士长拟订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护理质量控制)。能组织护理查房,解决本病房的临床护理问题。
7.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护理缺陷能及时发现,并能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8.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制定本病区健康教育计划并有效实施。
9.带领下级护士完成中医常用护理技术以及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10.五、能参与护理科研及病房管理,每年完成一篇综述。 n4护士(专科护士)
1.能组织危重患者护理及全院专科会诊、护理查房
2.能独立,准确评估,判断,处理本专业疑难,复杂护理问题
3.运用循证护理及专业知识修订并完善技术内涵,技术流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能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的进展,具有较强的讲课能力
5.协助护理部做好晋级业务考核和培训工作,制定急、重、疑难病证等护理常规。
6.挖掘、整理中医学中有关护理的理论,制定中医护理常规辩证施护并指导临床实践。
7.对临床护理工作中的缺陷,有能力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指导下级护士运用护理程序,制定并执行具有中医特色的护理常规,实施整体护理。
9.具有科研教学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指导病房质量持续改进 10.能参与护理科研及病房管理,每年完成一篇综述,发表一篇专业文章。【篇2:各层级护理岗位说明书】
各层级护理岗位说明书 n4级护理岗位说明书
一、任职资格
(一)基本要求
1.教育要求: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从业资格要求:聘任副主任护师以上。
(二)基本素质要求
1.良好的个人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为人正直,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5.热爱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教学意识 6.身心健康
(三)知识要求
1.掌握护理专业知识及操作技术、能独立处理疑难专科护理问题。 2.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护理发展趋势。
3.经过护理师资培训及质量管理培训,掌握护理教育相关知识及质量管理相关知识。
4.熟悉相关人文学科知识。
5.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四)能力要求
1.较强的组织管理、计划、执行能力及创新能力。 2.良好的沟通协调及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3.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学能力,能胜任本专科的理论授课,规范组织护理查房,能够承担对各层级护理人员的指导任务。 4.熟练使用常用计算机软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成果应用能力。
二、工作权限
1.对本科室各项护理教学、科研及质量管理工作的建议权。
2.协助护士长完成对教学科研计划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察权。
3.协助护士长完成对临床护理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执行及指导权。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概述 在护士长领导下分管患者,并协助组织实施本科室护理教学、护理科研及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分管病房疑难、危重患者或新开展手术、大手术患者,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
2.指导下级护理人员进行临床护理实践,开展护理查房、会诊和疑难病例讨论。
3.协助护士长制定本专科护理工作指引,完善专科护理工作标准、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等。
4.发挥助手和参谋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5.及时了解学科发展动态,向护士长提供信息资料和管理建议。 6.协助制定本科室分层次教学计划,组织并参加具体教学活动。8.承担省、厅级科研课题,带领或指导护理人员开展护理科研及撰写护理论文。
9.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参与科室护理质量管理,必要时代理护士长工作。
(三)岗位工作关系
监督带教质量,管理实习护生、进修护士、专科护士学员、低年资护士,请示上报护士长。
四、工作质量标准
1.贯彻执行科室各项指令任务及时、有效。
2.教学目标明确,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满意度≥90%。 3.各层级教学计划健全,有落实措施,教学质量达标。4.定期组织教学沟通会,沟通有效。
5.按要求完成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及护理科研计划。 6.按要求开展护理质量控制及反馈。7.各类资料记录和存档管理规范。n3护士岗位说明书
一、任职资格
(一)基本要求
1.教育要求: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从业资格要求:聘任主管护师且工作5年以上;聘任专科护士岗位。
(二)基本素质要求 1.良好的个人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2.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3.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为人正直,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5.身体健康。
(三)知识要求
1.熟练掌握护理专业知识、操作技术及相关知识,能处理专科疑难复杂护理问题。
2.系统掌握整体护理程序,实施护理计划。
3.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4.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四)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种护理技术,独立完成疑难病症的护理工作。
2.解决本专科疑难护理问题,具有指导临床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3.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学能力。 5.较强的护理科研能力。
6.熟练使用常用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应用能力。 7.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参加病房护理质控。
二、工作权限
1.对本科室护理工作的建议权。
2.对进修护士、实习护生的工作指导权。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概念
在护士长领导下负责专业领域一定范围内的临床护理、教学、科研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履行责任护士的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技能,熟练运用护理程序独立
准确评估、判断和处理本专业护理问题。
2.全面落实临床护士工作职责,保证分级护理工作落实到位。 3.参与医疗查房、危重症及疑难病例讨论,提升护理业务水平。4.熟练掌握抢救的各类技能操作,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患者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能较好地独立承担临床教学工作,承担临床教学工作,承担专科护士、进修护士及实习护士的临床带教工作。 6.实施循证护理,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及建议。
7.参与省、厅级科研课题,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开展护理科研及撰写护理论文。
8.参与相应专科护理小组的工作,提升专科护理水平。 9.参与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三)岗位工作关系
监督带教实习护生、进修护士、专科护士学员,请示上报护士长。
四、工作质量标准。
1.责任制整体护理落实到位,各项护理质量达标。 2.本专业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掌握全面、熟练。3.本专科疑难病例护理问题处理及时、得当。
4.胜任中级及以下护理人员的临床带教工作,教学质量高、效果好,教学满意度≥90%。
5.完成护理人员岗位培训,按要求承担并完成护理科研计划。 n2级护士岗位说明书
一、任职资格
(一)基本要求
1.教育要求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从业资格要求工作5年以上护士,3年以上护师。(二)基本素质要求
1.良好的个人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3.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为人正直,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5.身心健康。
(三)知识要求
1.熟悉护理专业知识、操作技术及相关知识。 2.熟悉医疗安全目标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3.了解国内本专业护理发展动态。
4.熟悉相关人文学科知识及法律法规。
(四)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类危重患者护理,有一定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一定的教学能力及护理科研能力。
二、工作权限
1.本科室护理工作的建议权。
2.对进修护士、实习护生的工作指导权。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概述
在护士长的领导及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负责完成临床护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运用护理程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按照分级护理要求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连续、专业化的护理服务。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落实患者安全目标。
3.完成所分管患者的各项治疗及护理操作规程,落实患者安全目标。 4.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者的各项治疗及护理工作,协助医生进行诊疗工作。
5.完成各项护理文书书写。 6.协助护士长进行病房管理。
7.指导下级护士进行临床护理实践,并参与临床带教工作。 8.按要求完成岗位培训与考核。
9.参与护理科研、新技术、新业务,积极撰写护理论文。 10.指导、督促保洁员及运送人员的工作。
【篇3:各级护理人员职责】
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职责与标准
目录
一、护理管理岗位职责与标准
(一)护理分管院领导岗位职责与标准 …
(三)护理部副主任岗位职责与标准
(十三)护理质量管理小组职责与标准 …-17-
二、临床护理岗位职责与标准
(一)病房护士岗位职责与标准23 -
(六)门诊护士岗位职责与标准-32-
四、各级护理技术职称人员职责与标准 …
(一)主任(副主任)护师职责与标准 …(三)治疗(药疗)护士工作职责与标准-4243-
(六)大夜班护士工作职责与标准 ……-45-
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职责与标准
职责是各级护理人员应履行或遵守的基本工作行为准则。护理人员是护理工作的直接管理者或从事者,明确其职责,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标准,是认真履行职责的基础,是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和护理质量的保证。
一、护理管理岗位职责与标准
(一)护理分管院领导岗位职责与标准 1、岗位职责
(1)在院领导直接领导下,负责医院护理管理工作。
(2)指导护理部制订护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督促其组织实施和落实。
(3)组织护理部提出并实施护理人员培养计划。
(4)定期参加护理行政查房,定期听取护理部工作汇报,了
解护理管理指挥系统的组织管理效应。重视护理部正副主任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护理管理水平。支持护理部对全院护理工作行使领导、管理职权,确保护理部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5)负责指导护理部开展护理继续教育工作及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引进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护理骨干人才,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护理队伍。
(6)督促检查各级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护理教学、整体护理及护理科研工作。2、工作标准
支持护理部的工作,督促检查护理的各项工作质量,并使之不断提高。正确判断和妥善处理各项工作,以满足医务人员、行政管理、病人/家属和政府机构的需要。
(二)护理部主任岗位职责与标准 1、岗位职责
(1)在院长、分管院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工作,拟订全院护理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做到年有计划和总结、季有安排、月有重点,年计划目标达到相应等级医院标准。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2)全面部署,严格督促、检查护理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护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拟订和组织修改全院护理常规,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4)参加院领导行政查房,深入科室,了解护理工作情况,
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 对岗位授权的原则篇四
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 麻醉医师分级授权制度
一、麻醉患者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是:
第ⅰ级:患者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ⅱ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第ⅲ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ⅳ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ⅴ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患者的生命。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
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ⅰ~ⅱ级患者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ⅲ~ⅳ级患者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ⅳ~ⅴ级患者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比较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理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患者诊治等。
(七)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比较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理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患者诊治,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麻醉安排程序
(一)麻醉科带教组长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住院总医师安排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原则上,不批准越级麻醉。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报科主任批准并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二)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四、麻醉安排权限
麻醉安排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麻醉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麻醉的安排权限。
(一)择期、急诊手术由住院总安排,必要时报科主任。
(二)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安排。
五、特殊麻醉审批权限
(一)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进行审核,医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讨论后授予相应的资格。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二)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讨论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麻醉。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三)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审批,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平度市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二)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通过;
(五)医务科备案。
七、麻醉医师能力评估与再授权
(一)麻醉医师能力每两年复评一次。
(二)评估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麻醉能力评估合格,可再授
权同级别麻醉权限;
2、欲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的麻醉中,依次从辅助麻醉到主麻醉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10例者;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两年以上;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须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践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三)工作程序:
1、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2、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3、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青岛市中心医疗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并按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上报审批。
八、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医务科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医务科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四)医务科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麻醉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 对岗位授权的原则篇五
10、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
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麻醉患者的分类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 级 asa 分级标准:
第一级:患者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
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患者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 2 年以上。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 3 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 3 年以上。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 分级 1~2 级患者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 分级 2-3 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2-3 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3-4 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4~5 级患者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疑难患者诊治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疑难患者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麻醉审批程序与权限
1、根据科内人员的配备情况,麻醉科分为若干麻醉小组。组长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
2、安排手术麻醉根据手术分级、麻醉分级及麻醉医生授权资质。
3、择期手术由总住院安排,科主任批准;
4、急诊手术由急诊班组长或总住院安排;
5、夜班、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总住院安排;
6、特殊手术、高风险手术、新项目、新技术由科主任安排审批;
7、急诊、夜班、节假日手术应严格按照三级医师负责制,遇高风险或超越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上级医师,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在紧急情况下以抢救生命为前提,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8、患者选择麻醉医生时,原则上以被选择医生为主麻,超越其麻醉权限时应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11、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
一、麻醉科医师资格准入检查考核小组:
组 长:段洪涛
组 员:李栓起 赵跃 曹彩生 张立松 王志民 王刚林
麻醉医师资格准入检查考核组的任务: 1.对麻醉科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2.对新分配、新调入人员考核评价;
3.对预参与高一级别手术麻醉者考核评价; 4.对取消或降低麻醉权限者进行评估; 5.定期对麻醉医师能力评价和再授权;
6、组长(科主任)签字生效。
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范围
1.自分科开始对麻醉科在职医生重新评价授权; 2.新分配、新调入人员依其职称即时评价授权; 3.晋升高一级职称者依其职称即时评价授权; 4.麻醉医师能力再授权为每两年复评一次。
三、评价标准 1.具备执业证书;
2.具有相应职称的职业证书;
3.在职人员依其在成立麻醉科之前麻醉医生的表现并完成本级别麻醉 80%以上视为评价合格,可授权同一级别的手术权限; 4.新分配人员依其学校表现(档案)、实习评价、试用期表现、综合评价授权同一级别资质;
5.新调入者依其原单位评价、试工期表现评价授权同一级别资质;
6.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 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 5 例者;
②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
①达不到操作评价必须条件的;
②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③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④其他。
四、工作程序
1.填写《麻醉资质授权申请表》及《麻醉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表》(具附表)交科主任;
2.每两年一度的再评价需填写《麻醉医师再评价与再授权表》(具附表)交科主任;
3.科主任组织“麻醉医师资格准入检查考核组”成员,根据手术分级、麻醉分级对每一位申请者的技术能力进行讨论评价、签字后交医务科;
4.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5.对取消或降低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麻醉医师资格准入检查考核组”成员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6.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7.医务科备案。
五、监督管理
1.医务科(质控办)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2.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2、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
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
一、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二、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及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对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的医师进行资格分级授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医务科主任
成 员:内科主任 外科主任 重症医学科主任 急诊科主任麻醉科主任 心外科主任 胸外科主任 泌尿外科主任 骨科主任 产科主任 妇科主任 五官科主任 神经外科主任 神经内科主任 呼吸内科主任
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质准入审批与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一。
五、由医务科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一)进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后方能有资格准入,资格认定后,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
(二)由医务科负责建立考评组织,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临床专业人员组成。
(三)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所有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四)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五)所提供的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真实效材料并能及时核查。
六、审批程序
(一)各临床科室从事高风险诊疗技术人员填写《深泽县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质申请表》。(附件 2)
(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临床医师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根据其职称、操作权限申报材料等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者上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四)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院《高风险技术操作考评标准》、《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和分级授权制度》、《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等规定,结合申请人围手术期水平、手术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审批意见。
七、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科室自项目开展日起,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医务科备案。
八、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将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
(二)在本周期内发生 2 次或 2 次以上医疗事故或过错;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多次违反操作规程。
九、高风险诊疗技术通常需由授权医师完成的,但不限于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
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 对岗位授权的原则篇六
**银行
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贷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办贷效率,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是指总行对所属关键信贷业务岗位、信贷管理职能部门和支行授予开展贷款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是本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岗位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的授信业务管理职责和应尽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贷款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银票承兑与贴现、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业务(银票承兑、信用证、保函敞口部分计入授权限额)。外币贷款按审批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入贷款授权管理范围管理。
第五条 授信业务授权管理遵循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区别对待、动态调整。
第六条 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包括授权和转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总行行长授予贷款经营和管理权,总行行长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贷款管理状况的实际责任。总行行长代表行长室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对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分别授权。支行负责人可在总行行长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分管信贷副行长和信贷业务人员进行转授权。转授权不得大于原授权。
第七条 总行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按照《贷款审查
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下设贷款会办小组,承担授权范围内日常贷款业务工作的处理。
本行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由支行、总行信贷前台部门负责授信调查和授权范围的决策;总行信贷中台部门负责授权范围的授信审查,并按授权范围提交总行贷款会办小组或贷审会审议决策,超过总行行长受权范围的,提交董事会授权人审议决策,需上报省联社备案的,按规定程序报备;总行信贷中台部门负责用信审查和授信条件的落实。
第八条 支行必须设立贷款调查岗、贷款审查岗、成立本单位贷款会办小组作为决策岗,对应会办的贷款实行集体审议,支行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发放。超过授权范围的,按规定程序上报总行审批。
第二章 董事长岗位职责
第九条 董事长根据本行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会信贷工作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信贷工作目标、重点、措施等,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向行长进行贷款授权,并负责监督、考核行长室贷款授权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直接处理具体贷款业务,尊重行长在授权范围内所行使的正确决策权。
第十二条 董事长对超出行长授权范围的贷款发放,应根据董事会授权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行长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总行行长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按信贷管理责任制要求设置信贷管理相关部门,实行审贷部门和岗位分离,并明确其职责,按照岗位要求配置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及时掌握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正确把握信贷投向与投量,优先满足全市“三农”经济发展的合理信贷需求。
第十六条 审核信贷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不断加强信贷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七条 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对总行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管理部门及支行负责人进行转授权。
第十八条 监督总行贷审会和会办小组的决策,合理使用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一票否决权。
第四章 分管副行长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在总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履行信贷市场营销和管理工作职责,对行长负责。
第二十条 组织制定信贷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信贷管理部门和支行贯彻落实信贷方针、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全辖信贷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负责召集总行贷审会和贷款会办小组会议,在总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决策或审议贷款发放。
第二十二条 协助总行行长合理设置信贷岗位,定岗定人负责。加强全辖信贷管理,加快信贷资产结构调整,组织开展清降不良贷款工作,加强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努力实现各项信贷工作目标。
第五章 信贷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信贷部门是指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 在总行行长授权范围内,贯彻执行全行信贷经营方针、政策,负责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依据信贷管理目标,制定信贷工作计划,分解信贷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到支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优化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致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全行不良信贷资产的清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支行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程序和权限调查、评价、上报贷款,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贷款。第二十七条 组织开展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分类和统一授信等基础性工作。
第二十八条 按时准确上报有关信贷报表,收集与信贷相关的经济信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信贷管理工作经验,为支行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 组织开展全辖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和岗位管理考核工作。
第六章 支行行长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按照贷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设置信贷岗位,定人定岗负责。
第三十一条 依据总行下达的信贷管理目标,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实现信贷资产质量目标,对本支行的信贷工作负全责。
第三十二条 负责成立由支行行长、副行长、客户经理、风险经理、会计主管等人员组成的本单位贷款审批会办小组,按程序和权限组织会办审批贷款,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发放贷款。同时,承担评价、上报超权限贷款和贷后管理责任。对本支行贷款投放和推荐具有一票否决权,无一票发放和推荐权。
第三十三条 在总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人员进行转授权。
第三十四条 实现总行下达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目标。
第七章 支行调查管理岗职责
第三十五条 对借款申请人提出的贷款要求的合法性、安全性、可行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调查并提出明确意见,提交审查岗、决策岗审批同意后办理发放手续。
第三十六条 对已发放贷款用途、去向、借款人的资金状况、抵押物、担保能力进行监督与管理,按月收集客户的财务报表,按季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支行负责人和总行信贷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贷款到期前发送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第三十八条 建立所分管范围客户经济档案。
第三十九条 负责信贷报表、信用评估、客户分类、客户统一授信、贷款五级分类、信贷档案管理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负责行长授权限额内的贷款发放与收回工作。
第八章 支行审查管理岗职责
第四十一条 对调查管理岗提供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如资料不全、不实、不合法、不合规,有权要求调查管理岗重新调查认定或予以否决。
第四十二条 对贷款风险性进行审核,并复测贷款风险度,审查贷款数量、用途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第四十三条 对贷款的种类、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调查。
第四十四条 配合做好对借款人的监督检查、风险防范及实现信贷管理目标的相关工作。
第九章 信贷决策岗职责
(信贷决策岗是指支行贷款会办小组和总行贷审会、贷款会办小组一般成员)
第四十五条 对提交贷审会、贷款会办小组审议的贷款投向、投量、种类、期限、利率、方式、违约责任、合法合规性、风险性等提出意见。
第四十六条 对贷审会、贷款会办小组审议事项的程序、方式、要素等提出意见。
第四十七条 对贷审会、贷款会办小组的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十章 分级授权审批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行董事长对信贷管理工作具有检查、指导、质询等职权。第四十九条 本行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授予本行行长日常贷款经营和管理权,并对单个贷款总额在5000万元(不含贴现)以上公司类客户新增授信有审核权,必要时行使否决权。
第五十条 本行行长不担任本行贷审会和贷款会办小组成员,对贷审会、贷款会办小组审议通过的事项,签署审核意见,合理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五十一条 本行贷审会审批权限是:
1、单个贷款总额在5000万元(不含贴现)以上公司类客户的新增授信,并按
规定程序报行长、董事长签署审核意见;
2、单笔新增3000万元(含)以上的授信;
3、所有项目授信;
4、集团客户的认定;
5、单个贷款总额在5000万元(不含贴现)以上集团客户的新增授信,并按规定程序报行长、董事长签署审核意见;
6、其他需要贷审会讨论决策的事项。 第五十二条 本行贷款会办小组审批权限是:
1、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授信(不含贴现);
2、单个集团客户贷款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授信(不含贴现);
3、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增授信;
4、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利率优惠:①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和所有公司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②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单个自然人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基准利率上浮幅度;
5、其他需要贷款会办小组讨论决策的事项。 以上审议的事项需报行长签署审核意见。
第五十三条 本行分管信贷前台部门(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资金运营部)副行长审批权限是:
1、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授信/贷款(单笔发放500万元以上的短期贷款需及时报行长备案,不含贴现);
2、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的利率优惠
(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优惠,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3、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担保方式调整;
4、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授信/贷款;
5、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以下的利率优惠(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优惠,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6、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担保方式调整;
7、单户同日单笔或多笔票面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银票贴现。 第五十四条 本行公司金融部审批权限是:
1、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控制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增授信/贷款(单笔新增贷款额度10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分管副行长备案,不含贴现);
2、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利率优惠(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优惠,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3、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担保方式调整;
4、存单质押及全额保证金的票据承兑、保函(单笔额度超10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分管副行长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行个人金融部审批权限是:
1、单个自然人贷款总额控制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的新增授信/贷款(单笔发放50万元以上贷款需及时报分管副行长备案);
2、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的利率优惠(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优惠,由总行贷款会
办小组决策);
3、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担保方式调整;
第五十六条 本行授信管理部审查范围是:
1、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授信;
2、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增授信;
3、所有项目授信;
4、专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三方授信;
5、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和所有公司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利率优惠;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单个自然人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利率优惠;
6、公司类客户内部信用等级为aa、aaa级和自然人内部信用等级为“良好”、“优秀”的评级认定(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第五十七条 本行风险管理部审查范围是:
1、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单个自然人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用信审查;
2、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及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担保方式调整(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3、贷款风险分类形态调整(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4、贷款展期;
5、贷款借新还旧;
6、动产质押贷款。
第五十八条 本行国际业务部审批权限是:客户全额保证金信用证。第五十九条 本行资金运营部审批权限是:单户同日单笔或多笔票面金额
1000万元(含)以下的银票贴现。
第六十条 支行下列行为必须报总行审批:
1、客户年度统一授信及追加临时授信;
2、中长期项目及配套流动资金贷款;
3、公司类客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4、超过规定权限的客户内部信用等级的认定
5、贷款风险分类形态调整;
6、贷款展期;
7、借新还旧贷款;
8、银票承兑与贴现;
9、开立信用证、保函;
10、单个自然人客户超过规定权限的贷款。 第六十一条 支行审批权限是:
1、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余额控制在10万元(含)以下的授信/贷款;
2、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余额控制在10万元(含)以下的利率优惠(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优惠,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3、公司类客户内部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下和自然人内部信用等级为“一般”(含)以下的评级认定。
第十一章 授权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授信管理部是贷款分级授权日常管理部门,拟定授权人权限,经授权人审定后,负责具体办理授权手续及开展授权管理的综合评价等工作。
第六十三条 监事会负责对行长室、各信贷管理职能部门及各支行信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风险情况实行跟踪监督。根据检查和监测情况,对调整授权提出建议意见,对越权违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第六十四条 信贷管理职能部门及稽核审计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支行执行授权制度的情况开展检查和监督,发现越权行为,及时纠正并问责,确保严肃执行授权制度。
第六十五条 总行可根据授权机构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对授权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十六条 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书,在授权、授权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授权书应报无锡银监分局**办事处备案。涉及外汇业务的授权书,应报**市外汇管理支局备案,支行的转授权书还应同时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行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
(一)受权机构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越权行为;
(二)受权机构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
(三)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内部机构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五)总行认为需要进行撤销或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况。 第六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原授权终止:
(一)实行新的授权办法和制度;
(二)受权被撤销;
(三)其他需要受权终止的情况。
第七十条 本行董事长、行长、分管副行长及信贷管理职能部门和各支行主
要负责人变更时,若授权范围等内容不变,授权继续有效。
第十二章 罚 则
第七十一条 受权机构和受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发生滥用权力、不正当行使权利或者超越授权行为的,要按本行相关规定追究受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