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制调查报告1000字(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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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调查报告1000字篇一
为深入了解我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现状,探索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2013年2月5日-3月20日,对本社区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展开了调查,分别走访了街道社区、社区有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查看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工作汇报,发放调查问卷,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
罗源县东门社区采取多种措施,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作了有益尝试,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增强。
1、抓组织,健全网络。社区专门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服务站;在机构改革中组建了法制工作机构;社区普遍为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2、抓载体,创新形式。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绝大部分学校把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基本上做到了“计划、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在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中,各地普遍采取了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让服刑劳教青少年现身说法、法律征文比赛、参观展览等形式,激发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热情,提高趣味性。社区把每年的11月份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这些活动的举行,都有力地促进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
3、抓预防,重在教育。在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地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纷纷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区开展“远离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大讨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整顿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文化、娱乐和其他场所。
4、抓协作,发挥综合效应。在全社区范围内开展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侦查、检查、审查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做好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劳教、服刑的青少年进行改造、帮教;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做好孤残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化、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净化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免费向青少年开放,义务讲解科技、法制知识,还走村串户,进行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戒赌,促进了该村治安状况的好转。
二、存在问题分析
社区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青少年法
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有待提升;三是社会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存在死角盲区,亟待加强;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青少年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建议
1、充分利用现代传媒
要根据青少年活泼好动,求知欲强,精力旺盛、好奇心重等特点,进一步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彻底转变靠书本灌输、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兴趣,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用优秀、生动、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内容,抢占各类传媒阵地,引导青少年抵制消极、丑恶的影视作品和黄、黑、恶网吧的负面影响。
2、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要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与其它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结合,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到全民学法用法的总体规划中,用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良好表率激励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
3、要结合道德规范教育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法律与道德规范有着天然的联系,科技文化水平的高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领会也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法律、道德、文化三者在内容、形式上都互为补充,互相衔接,搞好三者的结合,一举多得。
4、要把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不仅仅要让青少年学法、用法、护法,更重要的是要让青少年守法、用法、护法,提高用法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与水平。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手段帮助青少年解决困难和问题,使每一次法律服务都成为一场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家庭、个人三方的整体作用,促进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法制调查报告1000字篇二
关于公民法制观念的调查报告
姓名:王禹班级:矿业工程学院矿物加工1102班学号:2011002517
序: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并精辟阐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但作为一个法治的社会并不仅仅是去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法治实现的过程, 要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公民对法律的全方位认识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根据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公民法制意识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现目前广元市公民法制意识的建设状况,为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市区新面貌而提供参考意见。我们结合目前广元市法制意识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连续几天的走访和调查,深入调查广元市常住居民的法律法制意识,我们初步了解了广元市的公民法制意识状况。这次的调查主要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为主,通过和他们交谈,指导填写问卷,并以宣传单页和一对一讲解的方式,对一些关乎市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宣传。使得市民们能在遇到常见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农村的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缺乏等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区城镇居民法制观念的相关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和保障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实施农业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的法制观念,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直是各级各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
调查对象分析:
本次调查我们主要分年龄段对人们进行法制意识的分析,从而整体的表现出广元市的公民法制意识。年龄段分为20岁以下,20—30岁,30—40岁,40岁以上。不同的年龄段由于思想意识不同,社会阅历不同,接受的文化程度不同,对于法律意识有不同的认识,因此分年龄段分析有一定的合理性
调查问题分析:
20岁以下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对于20岁以下的人群我们主要针对15—20岁的人群进行调查,在这一人群当中,绝大部分属于学生群体,包括中学生和一部分大学生,因此总得来说,法制意识还是比较强的,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较少用个人手段解决问题。因为调查地点的缘故,我们调查对象的人群男女比例为2:5,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但整体上还是能正确的反应调查结果。
1、对于法律基本常识的了解。
在我们关于对全国法制宣传日的问题中,有50%的人能够很正确的了解到是在12月4号,而有45%的人是将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混淆了,只有5%的人选择其他答案,对于全国法制宣传日没有一点概念。另外这说明了人们对于法律的常识知识了解的相当少。
2、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在问卷问题中,都是涉及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法律的应用,而调查显示,在消费维权方面只有只有5%的人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的是找商家退货。但当我们很笼统的问道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怎么办?有70%的人们会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说明人们懂得法律的用处,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是认为日常琐事,不需要用法律就可以解决。
3、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度。
在问卷的中,我们问到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程度,20岁以下年龄段的有80%的人对执法机关比较相信,只有20% 的人完全相信,这说明我们的执法机关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让人们充分的了解它们。并且只有45%的人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比较重要和非常重要,这说明人们的意识里,法律是用在大事情上的,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多大的用处。
4、公民对于法律的需求
我们了解了公民对于法律的需求,在这个年龄段的人们有53%的人对人生安全方面的法律需求最多,而对于日常的生活方面的小事情则不太多注重法律。
5、制约公民法制意识的因素。
公民法制意识低下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文化程度的低下,法律维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社会环境的影响,政府等相关机构落实不到位,国家对法律只是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而且就我们的调查显示,在这一年龄段得人们受这些因素影响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这些原因都存在,因此,要改变这种面貌,需要国家和人们做的还很多。
20—30岁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根据以上统计的结果,我们可以得出此年龄段的人们法制意识普遍淡薄,许多常识性法制知识不了解,没有几人法制观念成熟。
1、对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认识。此年龄段的36人中只有1/3的人才选择了正确的答案,选择错误的有两种情况。一,44%的公民根本不知道哪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就随便填了一个日期,全凭想象,感觉。这种情况反映出这部分公民对于国家政令不关心,对于法制知识不关心。二,26.7%的公民选择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由此得出,这部分公民对于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15消费者权益日混淆。认为法制宣传日就是消费者权益日。
2、对于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大家有不同意见。大部分公民任务应该找商家退
货,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伤害应该有理由找商家退货。只有较少的公民认为个人去找商家退货或许会碰到商家不退货的情况,他们认为应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这部分公民或许曾经遇见过此类情况,也或许是有较好的法制意识。当然也有很少部分的公民认为消费者协会和商家同流合污不能给他们解决这类事情,他们认为应该直接去法院申诉,将这类奸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最后一类公民则对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选择了认命和接受,他们不相信消费者协会,不相信法律,找商家退货遭到拒绝,他们选择了忍让,这类人认为吃一堑长一智,大不了以后不再那里买东西了就是!这类人法制意识淡薄,同时对于不法奸商忍气吞声。
3、在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此年龄段只有20%的人任务应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其余的人则认为私下解决、忍气吞声、私下报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后面这三种情况反映了人们法制意识淡薄,在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采用私下报复触犯了法律。
4、在对于法律能否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20—30年龄段的大多数人认为法律还是
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综合上面一些答案我们可以得出这类公民还是相信法律能解决自己的权益受害等问题但是他们不懂的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说他们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法律能在哪些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法律根本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法律不了解,没有信心。
5、在法律的执行监督方面,绝大部分人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才是最有效的方式。只有极少部分的认为群众监督有用。这种情况是在现今传媒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人们相信电视媒体,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不够信任。或者说是有点儿信任。
6、当人们发生纠纷时,大多数人认为是双方和平解决。这是中国人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即使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害也抱着息事宁人的原则双方和平解决。
30—40岁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通过调查,得出30-40岁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情况,30-40岁年龄段公民,在社会中都有一定的职业,从事各种工作,不同程度地和法律打交道,相对其他年龄段来说,他们接触法律问题相对较多,比如《劳动合同法》、《保险法》等,所以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都太过于局限,且认识不够全面也不够深刻。
在法律了解方面,60%~70%的人对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15宣传日区分不清,对法制认识模糊,造成法制意识不强!当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为了顾及个人面子问题,大多数人采取私下解决或忍气吞声,很少有人寻求法律援助,例如当买到伪劣商品时,如涉及金额不大时很多人选择认命,感觉这点钱算不了什么,当金额过大时多数人会找商家退货,极少数人运用法律手段,怕把事情搞大对自己事业影响不好。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对法律也有一定的需求度,然而对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需求较多,其次在消费维权方面,其他方面就相对较少,说明公民十分重视人身安全,注重人身安全相关法律的运用。在生活中,公民对法律都有一个整体的评价,多数人认为法律有一定重要性,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不高,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的信任度更是如此,说明相关法律职能部门在此方面做得有些欠缺,导致公民不是很相信法律。而在众多法律监督机构及部门中,公民比较看好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确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反,群众在法律执行的监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是很大。总体来说,公民对法律常识有一定的了解,对法律作用认识方面基本到位,在制约公民法制意识的因素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但是都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公民法制意识有待提高。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法律类知识讲座以及法律类文艺汇演,以激发公民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同时,提高自身的执法力度和效率,提高信誉度,增强公民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真正做到为人民排忧解
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继续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到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拉近公民与法律的距离。再有就是,对公司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相关法律是否落实具体,最重要的是,政府等相关机构必须对国家出台的法律政策执行到位。
40岁以上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就该段年龄的公民而言,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社会经历,对社会了解相对较深,遇到的法制问题相对较多。调查结果显示,该段人员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50%的人会选择忍气吞声,普遍有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他们没有青年的冲动和血气方刚,但是处理问题相对消极。在对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方面,50%的人对法律还是有信心,说明我们法律的贯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是有一些不足,他们大多数人对执法机关表示不太信任,说明我国的执法机关在贯彻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力度不够,个别仍然出现执法不公的现象。这些原因使经历社会较多的他们对我国的法律权威信心不足,因此,加大对该年龄段得人员普法宣传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另一方面,该年龄段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受教育程度相对不高,这也是他们对法律信心不足的原因,这直接导致了他们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新闻媒体方面,应当加大对严格执法的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增加公民对法律的信心;国家监察机关应当在监督法律的贯彻方面加大力度,保证有法必依。
对于40岁及以上公民而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相对稳定,难以改变,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让法制观念深入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潜移默化的改变他们对法律缺乏信心的现状。同时,开展实质性的活动,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可以采取一些适合该年龄段公民并且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吸引他们参与到合法维权,合理维益的活动中,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和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以此来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
调查总结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城市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广元市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