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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篇一
出生证是宝宝来到这个世界的证明,也是宝宝在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个“合法”身份,给宝宝上户口时也需要提供,因此要妥善保管。原则上,出生证明要在宝宝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所以先给宝宝起好名字。
1. 凭父母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2. 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 所)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 带着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生育服务证、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原则上,想把宝宝的户口落在哪一方,就向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
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篇二
出生证明上的信息是比较全的,用来区分孩子的,要是信息混乱的话,有抱错孩子的可能的,所以这个方面一定要认真的检查好,那么你知道出生医学证明多久内办理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出生医学证明多久内办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生证明办理,一般要求在孩子出生1-3个月内进行申请办理的,具体办理时限需要直接咨询当地医院出生证明办理部门。
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从20__年1月1日起,我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__年12月31日。20__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5.办证人的身份证。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篇三
1.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发放。
2.《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统一编码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和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分级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县妇幼保健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发放和管理。
4.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有关资料,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5.助产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电脑统一管理及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完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方便群众领取。
6.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在发放和领取时双方核对证件数量及号码,无误后签字登记备案。
7.因意外所致潮湿、破损、丢失或报废的《出生医学证明》做好证件号码、报废原因的登记及核查工作,每季度统一上交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8.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
9.每季度对发证质量、使用情况做好自查,县级每季度对发证机构进行1次发证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