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体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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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入股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①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身份
签约日:年月日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
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于年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个体户”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愿意将其在“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
甲方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将其在“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甲方承担转让前的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转让后“个体户”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体户”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适应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处理。
六、个体户经营范围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当自办理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后,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日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让方):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开户名: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债权、债务的约定
1、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除消费充值卡(26万元)之外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印章,但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交纳的税收由甲方承担。
2、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后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经营场所的约定
甲方对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不具有所有权,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系甲方与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取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是否愿意继续租赁及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愿意再继续出租给乙方均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_____元违约金的同时仍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
3.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年
月乙方: 日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个体经营协议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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