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学生学生会规章制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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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2 00:00:00    小编:矮人爷爷带你学电

最新大学生学生会规章制度(模板9篇)

小编:矮人爷爷带你学电

总结不仅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回顾过去,还可以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有系统性和条理性,要把握好总结的结构和逻辑。接下来是一些值得借鉴的总结样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示。

大学生学生会规章制度篇一

1、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热爱班级,努力营造“求知、达观、康乐、有为”的良好校风。

2、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带好《市民卡》进校刷卡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专心听讲,不随意调班、调人或串班听课。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互帮互学,互相关心,文明用语,宽以待人。

4、积极参加学校,班组集体活动,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5、爱护学校公物,不乱涂乱画,保持教室整洁卫生,教室内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自觉参加班级卫生值日。

大学生学生会规章制度篇二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及给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使班级的工作、学习、生活能够正常顺利地开展。特制定出如下规定:

一、每位同学在校期间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纪校规,争做文明大学生。

二、热爱班集体,始终把集体的利益和荣誉放在首位,不做出有损集体荣誉的行为。

三、全体同学应积极配合开展班级工作,为班级的建设尽心尽力、献计献策,并积极主动配合各班干部完成班级各项工作。对每学期中表现突出者将给予奖励。

四、班级活动。每位同学应积极主动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学习及考勤。学习中务必树立勤奋、求实、创新的精神,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创建班级学习的新风貌。平时应做到有事提前请假,不无故随意迟到、旷课、早退。严把考勤关,由学习委员负责每周的任意抽查工作,如有一次无故缺勤者将以期末测评分数扣0.1分处理,依次累计。

六、班会。每位同学须准时参加班级会议。有无故缺席者按旷课一次扣除期末测评分0.1分处理。

七、卫生。全体同学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自身意识,认真做好个人及各自宿舍卫生。班级内实行每月卫生评比制度:根据每月助理组上报系里卫生评分,对班级中各宿舍排名最后的宿舍进行惩罚(若最后一名的分数在85分以上可免除惩罚),扣除宿舍内各成员生活补助2元充班费;同时对最高分宿舍给予奖励。

八、班费。为了扩充班级经费,备用于班级各项开支,决定从每月生活补助中每人扣出四元作为班费;每学期公布一至二次。

九、此规定经全体同学一致赞成、班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发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行。

大学生学生会规章制度篇三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建工1—4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辅导员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5、公共场合,注意文明用语,注意个人形象;

(二)卫生。

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三)活动。

因为班级、系、院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相关规定: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1、评优、评先依据《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4、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7、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8、每天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9、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班委及团委委员构成:

班委: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6人)。

团委:

室长:根据宿舍安排每个宿舍1个人。

另外,根据需要,将各寝室长纳入班委辅助委员,以便更好配合班级工作。

班委及团委委员职责:

各班委成员的工作需透明公正,受全体团员的监督、指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错误,自身要求如下:

(一)在其位,谋其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关心帮助同学。

(二)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旷课,不迟到、早退。

(三)积极配合团委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班长:

“团结班委,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大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各班委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

2、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3、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院、系、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4、召开班委会议,对数额较大的班费支出进行审查批准。

5、认真主持班务会,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处理班级日常事务。

6、协助辅导员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时了解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例外情况,并向辅导员反应、汇报。

团支书:

团支书是团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首先要在思想上时刻同院党委、团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认真部署,使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符合院团委及系团总支的要求。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级政治学习活动。

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主持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

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委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

5、及时了解同学当中的思想动态,把握方向,并配合班长管理班级的各项事务。

副班长。

1、配合班长工作,协助班长抓好学习纪律,重点负责学习风气整治。

2、积极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权利,积极配合团支书工作。

3、协助班长召开班会,并及时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4、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出操、考勤、请销假、内务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学习委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

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向他们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及时获得各学科的教师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复印和分发笔记,资料等;负责班级同学成绩查询,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4、努力提高班级的学习、学术气氛,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学习能力、专业能力、英语能力的各项活动。

生活委员:

1、管理班级财务;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定期(每月一次)向同学公布。

2、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3、了解同学生活情况和存在问题,关心生活有困难的学生。

4、负责宿舍卫生,督促寝室长安排宿舍卫生值班表;卫生大检查时,督促好同学搞好寝室卫生。

5、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运动会的后勤保障,班级宿舍卫生打扫情况的视察)。

6、配合班长,团支书做好班上的其它工作。

组织委员:

“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1、团结各班委和团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收缴团费;并在各次会议中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2、协助其他班委组织各项活动,并制订详尽的活动计划。

3、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委其他成员工作。

宣传委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注意班级好人好事等动态,组织同学向校刊,校报,广播站,网站等投稿。

2、协助其他班委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学院做推广,扩大班级知名度。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委其他成员工作。

文艺委员:

1、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参加院系的文娱活动。

3、做好班上的其他工作。

体育委员:

1、组织班级内部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组织有特长的同学参加学院运动会。

3、做好班级出操考勤工作,并积极向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同学选举产生,履行管理寝室职责。)。

1、统一管理寝室日常事务,关心同学生活状况,并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2、及时反馈同学对寝室的意见,做好和老师沟通的桥梁,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对于同学在生活上的困难,上报班长或团支书,尽量提供帮助。

4、做好班级的其它工作。

大学生学生会规章制度篇四

xx省文化馆文华合唱团,是xx省文化馆直接领导的,中老年声乐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业余合唱团体。创办这个合唱团,在于为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园地,满足广大歌唱爱好者学习和开展合唱活动的要求,坚持常年活动,系统学习合唱的知识和技巧,严格训练,循序渐进,通过广泛学习中外合唱经典作品,提高鉴赏水平,陶冶情操,为团员们“圆一个唱好歌的梦”;在歌唱好的前提下,开展一些演出活动,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1、合唱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1至3人。正、副团长报文化馆备案。受文化馆领导,对文化馆负责。

2、合唱团实行团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团长负责制。

3、组建团委会,由现任正、副团长、艺术总监组成。研究、决定合唱团的重大问题。合唱团的行政、业务工作由团长直接领导,团委分工负责行政、财务、宣传联络、演出、训练等方面工作的具体实施。

4、团长、团委会接受合唱团全体团员的监督,团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团委会或团委扩大会(扩大至声部长参加),讨论和督查合唱团的工作,团长每半年向全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5、三个副团长,分工负责,并协助团长处理合唱团的日常工作,协调团内外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

6、声部——合唱团按混声四部编制分成四个声部。声部是合唱团的基础,每个声部设有声部长2人(共八人)。

7、声部长由艺术总监、正、副团长指定。声部长在团委的领导下,协助团长管理各声部的工作,组织好日常排练及演出工作,考核团员的出勤及学习情况。声部长应有较高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并能公正待人,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任劳任怨,热心工作。合唱团日常的训练活动,由艺术总监会同各声部长具体安排。

8、合唱团实行艺术总监负责制——对合唱团的艺术策划、咨询、指导、评议结构负责。团委配合艺术总监抓好策划、训练、宣传、演出等工作。不定期地举行专题会议。日常工作分工负责。

艺术总监的任务是:

1)根据本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训练、演出计划;。

2)策划和设计各种演出、赛事的具体内容、形式及风格,挑选。

合适的曲目;。

3)注意发现人才,加强训练,切实培养;。

4)会同团委对报考的新人进行评议。审查各声部参加演出的人。

员名单。对排练和演出的节目进行评议,把好质量关。

年满四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具备一定歌唱条件,赞成并执行本团的宗旨和章程,自愿报名参加,并经过考核合格者,方可成为合唱团团员。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合唱团的整体形象和名誉;。

4)尽力承担自己能够承担的,有助于合唱团的日常训练、演出以及发展的事情;。

5)按时交纳活动费。

为了保证合唱团的巩固和持续发展,有以下情况者,劝其退出合唱团;。

1)不遵守纪律,漠视集体,影响团结,影响合唱团的正常秩序的;。

2)长期缺席,无法常年参加合唱团的正常训练和活动的;。

3)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4)闹情绪拒不缴纳团费的。

团员有下列权利。

1)有接受合唱团的培训和参加合唱团的演出的权利。(由于演出是要对观众负责的,演出都应该有一定的质量。合唱演出的人数也有一定的范围和规定。参加各种演出活动时,由各声部团员自行报名,声部推选,实行竞争演出制。团委将会同艺术总监根据舞台效果和演出需要以及相关规定,本着为观众负责为艺术负责的原则共同审定参演人员。因此,不可能做到所有的演出人人都参加。)。

2)有发表自己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

3)有监督和批评合唱团领导和其他成员的权利;。

4)对合唱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在执行决议的前提下,

除可以保留意见外,还有直接向文化馆及其他部门反映自己意见的权利。

对于跨团队的团员,在参赛或者公益演出过程中,只能选择一个团队参赛或演出。

鉴于本团许多团员都已步入老年,健康状况不尽相同。在参加排练、演出等活动中,一定要注意,根据自己各方面的情况,从“健康第一”,“安全第一”出发,量力而行,切不可勉强。

5)团员如因健康原因出现意外险情时,合唱团应积极救援,但责任、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合唱团的活动经费从以下个方面筹集:

来源:

1、团员缴纳的活动费;。

2、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支持;。

3、社会赞助;。

4、演出或比赛获奖;。

5、进入市场(有待市场的成熟)。

支出:

合唱团的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场地的使用费、资料复印、教师授课费、必须的器材购置、演出场租、装置以及外请人员的劳务费等。凡是重大的开支,均由团长、财务以及有关人员共同商议,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团员的监督,并接受省文化馆的审计。

合唱团的主要活动是学习和排练,在训练比较成熟的基础上,可以参加一些演出活动,或独立举办音乐会或联合举办音乐会。对社会公演,或学校和有条件(如:有场地、有纲琴)的单位演出。也可以参加一些联欢活动,机会允许,时机成熟,还可以参加一些颇具规模的赛事,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厉练队伍,增强凝聚力,在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发挥光和热。

大学生学生会规章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日常住宿行为,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天津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的各类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同等学历研究生、远程与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籍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等。

第三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紧密围绕学校育人目标,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园区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本科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提供住宿;硕、博研究生实行住宿自愿申请制。各类别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住宿公约。

第七条所有住宿资源由园区中心统筹分配,新生报到凭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宿舍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情况,可申请调宿,由园区中心审批办理;其他原因的调宿,视情况予以办理。

第九条学生因伤病申请无障碍宿舍的,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由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办理;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应持校医院证明,及时向园区中心说明情况,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安排或调整。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并遵守离校清宿时间搬离宿舍。

第十一条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注销学籍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和退还钥匙。

第十二条因事、因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离校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并退还钥匙,休学期满回校重新办理住宿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本科生征得家长同意,研究生征得家长和导师同意,并经学院审核,可自愿申请退宿。

第十四条办理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第十五条以上住宿、调宿、退宿均须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规范日常住宿行为,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床位;。

(三)严格遵守宿舍楼门开关时间,遵守宿舍熄灯制度;。

(四)宿舍楼关门期间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五)严格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客;。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七)禁止斗殴起哄、大声喧哗、私自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八)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宿舍楼内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

(九)严禁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乱涂乱刻乱画;。

(十二)自行车等个人交通工具按指定地点在宿舍楼外整齐存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

(十三)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经营活动;。

(十四)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宗教活动;。

(十五)不得留宿非本楼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十六)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违章电器包括:

1、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炊器具;。

2、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卷(直)发器等一切具有电加热功能的器具;。

3、电冰箱、洗衣机、烘(甩)干机等生活家电;。

4、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宿舍使用的其他设备。

(五)禁止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伪劣电器及设备;。

(六)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做到“人走断电”;。

(七)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九)禁止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章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积极参与宿舍文化活动,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住宿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积极融入本科生住宿书院制建设,重点围绕“家国情怀、明礼崇德、博学精专”三大任务,积极参与书院思想引领、知识分享、文化交流、生活服务、行为养成等各项育人活动,建设宿舍“家”文化。

第二十条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及时交还钥匙,做到文明清宿离校。

第六章奖励、处分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在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五)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宿舍违纪处理程序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宿舍违纪申诉处理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生学生会规章制度篇六

x大学艺术团,中文简称为“艺术团”,英文名称为“”。(以下简称“艺术团”)。

第二条。

艺术团在x大学领导下,由大学组成的顾问团直接指导管理。艺术团是非牟利组织,以全校爱好文化艺术并有特定艺术专长的学生为组成骨干的艺术团体。

第三条。

(一)增加科大学生文化及艺术氛围,培养学生自身修养。

(二)发扬科大精神,提升宣传效果,展示学生才能,促进对外交流。

(三)辅助人文艺术学院发展,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条。

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x大学学生手册》和《x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艺术团之地址设在凼仔伟龙马路x大学。

第六条。

艺术团设团长、副团长、总监、监制各一名。团长由大学校长出任,副团长由校长办公室(招生)主任出任,监制由大学基金会代表出任。艺术团总监以聘任方式产生,为期两年,两年后可续聘。

第七条。

艺术团包括管弦乐团、中乐团、合唱团、国标舞蹈队、民族舞蹈队、武术队、司仪队、电声乐队、苏格兰风笛鼓乐队、美声组、公关礼仪组和舞台工作组等。艺术团可聘请专业老师作为各队艺术指导老师,各队设有队长、副队长若干和项目协调一名。队长、副队长可由该队符合资格之学生担任,项目协调由大学指派职员担任。

第八条。

艺术团除上述常设架构外,还设有两个咨询机构,分别是:顾问团及艺术专家顾问团。

第九条。

顾问团包括:永久名誉团长、名誉团长、荣誉团长。永久名誉团长邀请x大学基金会主席出任,名誉团长可邀请社会知名人仕出任,具体可挑选合适人选后报大学基金会决定。荣誉顾问可不设人数限制,倘社会知名人仕向艺术团捐资赞助等,可邀请担任。

第十条。

顾问团召集人由人文艺术学院院长出任。

第十一条。

副团长代表团长出席会议,转达艺术团讯息,以及对外宣传推广。

第十二条。

总监的职能包括对外发展、协调各队的运作和管理,并以拓展活动,市场推广为使命。

第十三条。

监制的职能主要是对艺术团组织及参与的活动进行政治审查、财政监管、投放资源以及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创作作品的注册权等。

第十四条。

各队指导老师可由团长、副团长、总监投票选出合适人选,目标是为艺术团发展需要而作决定,可提名现时各队教练出任。当中,以本大学全职教师为佳。队长、副队长可留待合适学生担任。各队指导老师负责各队的日常管理和训练、演出等活动的安排落实,定期向总监汇报队伍情况。指导老师应在有节目任务时组织队员排练和参加晚会表演,并须按总监的意见对节目进行调整,配合整体效果。

第十五条。

艺术团成员的招聘与录用:每学年面向全校进行招聘,凡是x大学在读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承认本章程,经报名考核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成员。

第十六条。

艺术团成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并经接收部门同意和艺术团考核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艺术团正式成员,需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十八条。

正式成员要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学习、遵守艺术团章程、制度和纪律。

第十九条。

对在艺术团表现良好,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给予批评;特别差的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

每学年结束前对毕业班成员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一、拥有参加培训、接受训练、提高艺术技能的权利,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的权利。

二、在艺术团内部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重大事宜表决的权利。

三、拥有竞选艺术团内各相关职务和享有艺术团相关待遇的权利。

四、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参加相关评优的权利。

五、申请退出艺术团的权利,但必须事先向艺术团总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拥有被批评辩护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一、遵守本章程,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演出,执行艺术团决议,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艺术的宗旨,维护艺术团的利益。

二、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艺术团交给的训练、演出等任务。

三、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艺术团的声誉,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

四、艺术团成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参与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其它事务。

五、在未经指导老师和总监批准前,不得参加与艺术团有任何抵触的活动,以及不得擅自报称艺术团代表的身份。

第二十三条。

例会制度。

一、团长、副团长、总监、监制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邀请各队指导老师出席。

二、总监可因应突发情况向团长、副团长及监制请求临时召开会议,或向各队提出召开小组会议。

三、团长、副团长、总监、监制可按每季或每半年邀请顾问团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围绕1.咨询意见和2.寻求协助两个方面,可按每年邀请顾问团永久名誉团长出席会议,听取艺术团工作成绩及提出发展契机。

四、总监于每次召开会议前向出席会议的成员派发会议议程,于会后提供会议记录。

五、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对全年的训练计划、工作任务进行布置以及宣布或听取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艺术团培训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定期训练1-2次,每次2-3小时。在重要演出活动之前,以短期集训的形式进行排练。

第二十五条。

艺术团的工作任务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以及艺术团的定期汇报演出和以各种纪念日、节假日为主题举行的各类演出活动等。

第二十六条。

考勤制度。

一、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二、各队训练和演出由指导老师负责现场考勤及签字确认,队长协助。项目协调负责统计数据及追踪训练出席率,每月把统计结果向总监汇报。

三、各类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四、因无故缺勤给演出或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团内通报,并予以除名。

五、各队及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演出或外出活动,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及总监同意,不得私自行动。

六、考勤工作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考勤方法。

1.艺术团成员应按各队要求按时训练演出,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请假。

2.艺术团考勤采用填写登记表、各队实行专人登记和各成员监督相结合的公开考勤方法。

八、请假、准假。

1.成员因病请假,应有相关证明并写出请假条,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停训或停止演出,否则不得缺勤。

2.外出演出,应听从指导老师及总监安排,因事需离开者,必须向总监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成员请假期满,应按时归队训练。

4.成员不经请假而未获准假者随意缺勤,或假满不按时销假及延长假期不向总监办手续者均按旷训处理。

九、处理。

特长生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将取消特长生资格。非特长生每学年缺勤率超过百分之五者,将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

考核制度。

一、各指导老师业绩将综合队员评价和总监考核的结果确定。

二、艺术团对成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它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予以通报。

三、艺术团成员须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每次演出结束,须召开总结会议,由总监主持。

第二十八条。

奖惩制度。

一、对于模范履行成员义务,遵守艺术团纪律,对艺术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奖励;对于不遵守本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艺术团工作造成影响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道具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外应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二、艺术团的每次大型演出后,根据成员平时的业务表现、考勤记录和演艺水平等进行评核。

三、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成员,由项目协调负责存盘,于每学年末交总监结合大学相关奖惩办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训练及演出之管理制度。

一、艺术团下属各队根据各自训练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训练。训练形式以集体训练为主,训练期间必须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二、为了保证各队完成每学期训练演出任务,要求各队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详细填写《训练演出记录》,不得徇情,违者严肃处理。

三、《训练演出记录》内容包括:。

1.全学期总体计划(由指导老师负责并提交予总监,以安排及处理相关行政和经费工作)。

2.月训练记录(可由指导老师填写)。

3.训练演出考勤表(由项目协调负责,指导老师签核)。

4.训练成果考评表(由总监评核)。

5.学期总结(各指导老师书面报告总监汇总,总监上报及存档)。

四、凡由艺术团创作、编排的原创节目,包括总监、指导老师等创作、编排之作品,未经指导老师及总监同意,任何成员不得私自外出表演,也不得教授非艺术团成员供其表演使用。凡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场地器材管理制度。

一、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参演队员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学期末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大学。

三、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的出借须经总监批准,艺术团成员除正常训练、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用、私借。

四、新置器材须由总监报大学批准,并由总监安排统一保管。乐器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经指定保管人的乐器,必须本人使用,不得外借。掌握乐器的正确使用及保养方法,确保乐器的完好,如有发现器材损坏,应立即上报。对使用中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遗失,须追究责任、责令赔偿。

五、成员应爱护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演出前由项目协调发给各队队长,成员经队长领取服装并办理有关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上交各队长转交回项目协调按规定管理,个人不得私用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

六、艺术团成员要爱护训练时的乐器、音响、道具、服装及其它训练设施,使用完毕要及时整理、清洗并归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艺术团经费由社会慈善单位或知名人仕捐助及x大学基金会支持。

第三十二条。

活动所用经费须由总监提出预算,经监制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须经总监、监制、副团长一致通过,团长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x大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学生学生会规章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__〕16号)同时废止。

大学生学生会规章制度篇八

(一)在正通一社区居委会和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办各类社区居民所需求的教育、培训及讲座,并且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学校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正通一社区的建设献计献策。

(三)聘请有教学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志愿者担任教师,充分合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

(三)充分发挥学校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社区居委会和党总支安排的各项任务。

大学生学生会规章制度篇九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今天是20__年6月1日,上午本来有一节企业管理基础课,由于自己的私事,就缺席了3~4节的这堂课,而且没有跟老师请假,在班里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经过老师的教导,我知道了自己错误之所在,和逃课错误的严重性,不管有任何理由,逃课是错的。学生主要任务就是好好上课、好好学习,本职工作不做好,还有什么理由?逃课的本身就是错的。所以我应该检讨!故此时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旷课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旷课的决心。

记得早在大一入学的时候我们踏进校门,学校和老师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全校同学不得旷课。但是今天我还是无故旷课。关于旷课的事情,我觉得有必要说一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由于最近天气和饮食不规律导致我胃肠感冒了,早上起来身体严重不适,有些发烧,而且有腹泻的情况,十分难受。所以,我选择了旷课这种行为。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现在我认为这种行为很错误,即使不去也应该请假啊,不能这么随随便便啊,影响实在太差了,并且给班级和老师带来了很多的不便。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而且也是应该向老师做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

真的十分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无故旷课的行为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保证每堂课按时上课,不早退,不旷课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十分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真是罪有应得。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老师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老师你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

首先是思想上的错误:对于自己不是很感兴趣的课程的重视不够,对于不适本专业的课程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所以才会在这节课不去,当然也有身体不舒服的原因在里面,但是这种思想还是对我有着一定的影响,毕竟系主任的课我是觉得没逃的。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旷课的重要原因。试问:如果我很喜欢这门课程,如果这门课是我们的专业课,我自己会无故随意旷这门课吗?这个错误也反映到了我平时没有旷课的课堂效率上。很多我不感兴趣的课程,往往我并没有自始自终的专心听讲,这种行为虽然没有扰乱同学和老师的教与学,但是这对于自己来说,却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对于学校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有学校的理由,我们作为学生就更应该去认真学习。对于我旷课的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下:

让老师担心我的安全。本应按时出现的我未能按时出现,试问怎么不会让平时十分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的老师担心。而这样的担心很可能让老师整天工作分心,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同时也影响了老师的上课_,试问没几个人上课,谁还有心思讲课呢。

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旷课,这种随便的放纵的态度,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就像一直臭鱼弄砸一锅汤一样,所以这种影响实在太差了。

最重要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这门课是企业管理,虽然暂时看着没什么用,但是对于综合水平的提高还是很有效果的,谁知道哪天会用到啊,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实在不应该。

事到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修为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这点很致命。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尊重不足。试想,如果我对老师有更深的尊重,我就会不顾一切的去上课,无论什么课,无论几点上我都会义无返顾的奔向教室。如果有这样的觉悟相信我也就不会逃课了。

对于以上我提到的错误和不足,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3000字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不良的影响。

和同学们加强沟通,多学学那些不逃课、无论什么可都上都不逃的孩子,他们是我的榜样。所以我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积极行动,追究责任,知羞而奋进。

6月1日发生的事,对我们班,对我个人来讲,都是莫大的羞耻。系领导下发通知惩罚我。我个人认为,这是应该的,我完全赞同系领导的这项决策,从这件事说明我的学习工作还不够扎实,有较大的缺陷。两日来,我一直在扪心自问:“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应是一个学生,不论是大学生,都应该时刻牢记的座右铭。对于上课,不管我是不想去,还是老师讲课讲得不好,我都应义不容辞的去上他的课。然而,我没有尽职尽责地去努力,导致了6月1日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事情发生后,我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我个人作了深刻的检讨和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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