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法案例心得体会五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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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30 00:00:00    小编:懂壹点人情世故

公职人员违法案例心得体会五篇(大全)

小编:懂壹点人情世故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心得体会篇一

今年暑假期间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过学习,全体教工了解了政务法的相关内容,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增强了公职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总共分为7章68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对于弥补过去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无疑具有立竿见影之效。详细的阐释了此法的适用情形,整合了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全员监督,发挥了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具有重要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意在让违法之人“一个跑不了”。但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讲,不怕法律多、管得严,就怕执法之人“偏心不公”,对人不对事,不能做到“绝对公平”,导致同一种违法行为产生不同处理结果。如果说公职人员行权违法会污染河流,那么,执纪执法不公,则会污染整个水源。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要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看人下菜”搞“选择性执法”,真正打破人情关系的干扰束缚,做到在“阳光”下对章处理,坦然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起执纪执法公信力。

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国家机关,法定授权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带给公职人员的不仅是震慑警醒,也是保障,只有依法处分才能办铁案,经得起时间考验。

严管才是厚爱。以往绝大多数公职人员犯错,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由于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从量变到质变,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执纪之人发现越早、介入越早、制止越早,收到的防微杜渐效果也越好,要打破“怕红脸”“怕瞪眼”的担心顾虑,拿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担当,全力“拉袖子”“咬耳朵”。对有问题的公职人员来讲,或许一时的批评教育,会得罪他一时,却不会得罪一生;他可能记恨一时,却会感激一生。在执纪责任担当面前,没有“例外之人”,没有“真空地带”,监督探照灯不能有“盲区”,监督全程不能“打盹”,更不忘初心二意、走过场,做到揭短亮丑不留情面、点名道姓不留余地、问责处理不打折扣,才能真正让政务处分法虎虎生威,形成强有力震慑。

要把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根据其量纪标准,防微杜渐、抓小抓早,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提醒监督;要强化监督责任,推动公职人员真正把党纪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执行,切实将自律意识竖起来、纪律规矩挺起来。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心得体会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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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对于弥补过去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无疑具有立竿见影之效。但应该看到,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就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不偏心、无私心、不分心,让制度法律“带电”,令人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试法。

人情世故面前“不偏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意在让违法之人“一个跑不了”。但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讲,不怕法律多、管得严,就怕执法之人“偏心不公”,对人不对事,不能做到“绝对公平”,导致同一种违法行为产生不同处理结果。如果说公职人员行权违法会污染河流,那么,执纪执法不公,则会污染整个水源。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要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看人下菜”搞“选择性执法”,真正打破人情关系的干扰束缚,做到在“阳光”下对章处理,坦然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起执纪执法公信力。

责任担当面前“不分心”,对任何人敢管敢干。严管才是厚爱。以往绝大多数公职人员犯错,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由于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从量变到质变,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执纪之人发现越早、介入越早、制止越早,收到的防微杜渐效果也越好,要打破“怕红脸”“怕瞪眼”的担心顾虑,拿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担当,全力“拉袖子”“咬耳朵”。对有问题的公职人员来讲,或许一时的批评教育,会得罪他一时,却不会得罪一生;
他可能记恨一时,却会感激一生。在执纪责任担当面前,没有“例外之人”,没有“真空地带”,监督探照灯不能有“盲区”,监督全程不能“打盹”,更不忘初心二意、走过场,做到揭短亮丑不留情面、点名道姓不留余地、问责处理不打折扣,才能真正让政务处分法虎虎生威,形成强有力震慑。

法律规矩面前“无私心”,对自己人铁面无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险绳”,也是保护公民切身利益的“护身符”。在法律规矩面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私情不能废掉公义,尤其是对自己人要守住公与私的“边界”,不能循私枉法。古有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近有毛主席拒绝长辈“打秋风”,都无不说明:功过不能相抵,私情不能凌驾法律之上。现实生活中,有的公职人员功绩卓著、光环在身,有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还有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平日里称兄道弟,要求执纪者坚持原则不动摇,在是非面前“横下心”“拉下脸”,给朋友一剂清醒的“苦药”,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做到不护短、不遮丑,亦是对朋友最好的忠诚和爱护。

【篇二】

《政务处分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是在新的起点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成果。

《政务处分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对于健全反腐败国家立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政务处分法》实行后,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规定,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要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所管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履行处分职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促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责,深入促进以案促改,持续深化标本兼治。

【篇三】

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完善国家监察制度,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将助推国家法治进程。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对公职人员的处分和适用的规则、程序,因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政务处分法》可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消除对公权力监督的空白和盲区,形成严密的监督法网,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匹配党纪处分并衔接刑事处罚,这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为统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了张弛有度、刚柔并济、施治有序的处置办法体系,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使《政务处分法》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还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多措并举宣传法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积极宣传有关《政务处分法》的法理知识,开展集中学习悟透精神实质、通过分散自学来查漏补缺、利用理论学习与正反案例释法相结合的方法来明法理,知法意。监察机关应强化监督职责,用好《政务处分法》这把利剑,构筑反腐高墙。在工作中把《政务处分法》与党纪衔接,并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对处分情形、处分后果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公职人员开出“负面清单”,在纪法贯通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政务处分法》将又是衡量、规范、引导公职人员行为的准绳,公职人员要坚持学以致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正确运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

【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这代表着我们有了一部完整的,系统的适用于政务人员的处分法律。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了很多很多的努力。4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履新伊始,面对中外记者斩钉截铁的宣示,为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征程:“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年前,在江苏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在“从严治党”之前,加入“全面”两字,展现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远见卓识和使命担当。到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国家吏治扩展到了所有公职人员,为监察部门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系统完善的法律依据。

简单来说,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这代表习近平主席“把权力关进笼子”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不仅仅是“手握大权”的官员们受到监督,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将悬在每一个“任性”的公职人员头上,一旦有所逾越,便会斩下,切实做到了“把权力关进笼子”。

在全面脱贫工作即将完成的今年,通过了这么一部政务处分法,这说明党和政府很在意人民的满意度,希望公职人员能够尽心尽力的为人民服务,而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促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在我看来,这说明我们的法律并不会被滥用,党和政府是要约束公职人员,爱护“守规矩”的公职人员;
我们的最终目的终究是约束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总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代表我们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它全面、系统地规范了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制度,构筑起国家公职人员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网。

对于教师队伍建设来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指明了建设方向,让师德师风建设更加规范。

一是广大教职员工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既“固本”又“强基”。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及考核赋分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让它的考核内容、评分细则、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四个部分内容变得有法可依和更具操作性。

三是学校可以组织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精神内涵,并结合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了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从而筑牢师德师风建设的根基。

四是为落实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及考核赋分办法》的考核结果运用和执行“一票否决制”增强了说服力和推动了执行力,让考核结果落实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竞聘和评优评模的评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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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心得体会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心得体会篇四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毫无疑问,这迈出了我国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又一个里程碑。

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这就意味着,以往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有效扭转。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可执行。20__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而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一一相对明确的规定,让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既能够有效辐射管辖,违法的“一个跑不了”,也让相关的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违法违规处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随意账”,大大提升罚当其过恰如其分的处理水平。

严管也是厚爱。对以往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来说,其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的,由于相小错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最终导致质变,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与错误。而这其中,恐怕与此前相关制度不够明确完善,导致监督管理没有跟上有关。

由轻到重,轻重结合,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心得体会篇五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主要做到以下两点:(总结为一个提高,七个下功夫)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和保障南票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要突出重点,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关键在“七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深入摸排、边查边治上下功夫。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集中排查,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网络。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要滚动式排查,深挖线索、摸清底数。对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深挖隐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建立台帐,逐条明确核查措施,集中开展核查攻坚。要坚持边摸排、边取证、边收网,抓住战机、果断出手、迅速侦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果。二是在突出重点、精确打击上下功夫。要重点打击以下10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即: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要把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三是在依法严惩、除恶务尽上下功夫。扫黑除恶工作要在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建立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紧密对接、高效运行的联动机制,确保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从黑恶势力谋求的经济利益着手,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办案等措施,坚决排除任何阻力。

四是从严把握法律底线,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政法各部门之间要统一思想,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合力,严格把好办案原则和方向。要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试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以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五是在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上下功夫。黑恶势力犯罪是造成刑事犯罪高发、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抓住当前与刑事犯罪做斗争的关键点,进一步增强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解决、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做到“打一伙、保一片,铲一批、稳一方”,切实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六是在强化领导上下功夫。基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委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层层抓好落实。要依法办案、快审快结,严格考核、督查问责。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七是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上下功夫。要把扫黑除恶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综治优势,加强日常监管;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把扫黑除恶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要把扫黑除恶与加强普法教育、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引导群众树立正气,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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