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办法(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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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2 00:00:00    小编:高校男666

出差管理办法(优秀13篇)

小编:高校男666

邻居是我们生活中的朋友,他们的互助和关怀让我们感受到家的温暖。总结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加入一些个人见解和感悟。这是一些关于总结写作的范文,展示了不同人的总结方式和风格。

出差管理办法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管理 ,在保证员工 出差 有个良好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差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务活动;

(二)公司批准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类会议、培训 等;

(三)其他经过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

(四)因公出国的费用,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

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 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条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报销的上限标准:

职务

乘坐交通工具

高管人员、首席研究员、总工程师、首席营销员

飞机、火车软卧

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研究员、支部书记

飞机、火车硬卧

一级、二级研究员;一级、二级工程师;主管;高级操作员、操作技师;销售分部经理

单飞、火车硬卧

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工和灵活用工)

火车硬卧

注:(一)其他人员从昆明出发,特殊情况如携带贵金属、打折机票接近当日火车票票价的,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批。从昆明出发机票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并由党政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二)员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30%计发补助费。

第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不超过标准总额据实报销,住宿补助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第七条 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去往同一目的地的员工应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按下列办法报销:

岗位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2、员工出差不可一同住宿的 每日按下列标准报销

到达目的地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注:(一)以上住宿费报销均以合法票据为报销依据。

(二)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上海、北京、广州和海南省的海口市。

(三)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天数计发,住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按每天40元计发。

(四)员工出差期间,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的,住宿费按每夜40元计发。

(五)两个以上(含两个)员工一同出差的,返回后必须一起报销差旅费,不得分开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发(营销人员按每天30元计发),不再凭票报销。如特殊情况须据实报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再实行包干办法;如携带贵金属的员工,可按次凭票报销交通费,并扣除当日交通补助;自带交通工具的员工,不再报销交通费。已享受当日交通费补助的员工,不再报销由机场到市内的大巴票。

第九条 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市、县

40.00 50.00 20.00

注:(一)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天所在地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发生业务接待费必须经请示批准,并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当天伙食补助费后给予报销。

(三)员工出差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必须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四)出差云锡及附属厂矿,提供食宿的,不计发补助;未安排食宿的,按省内标准计发伙食补助,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凭据报销,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途中按出差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安排伙食,按出差伙食补助包干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期限不超过30日,学习和培训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但学习、培训地点在本市,而又未安排食宿的,需附相关证明,可按每天1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短期在外地出差,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实行以下补助标准。

1、住宿费包干标准:

内容 标准 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不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2、伙食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元,不再凭票报销。

3、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元,不再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新录用的员工,可报销由原单位或原学校到公司的路费、行李托运费,路费按火车硬卧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享受探亲假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报销规定:

1、员工每年一次探亲的可据实报销往返路费,四年一次探亲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30%部份自理,超出部份据实报销。

2、员工探亲路费按火车硬座车票凭据报销,年满50周岁的,可按火车硬卧车票凭据报销。

3、探亲期间发生的路费无法提供火车硬座或硬卧票据的,应出具相应车次票价证明作为报销依据。

4、探亲假类型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期间办理私事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办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出差,按高管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必经路线的车票遗失,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有证明人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原车票金额的90%报销。

第十七条 员工因公出国,按国家有关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党政办负责制定和审核。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1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2.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特别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达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2.1.3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2.1.4 员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2.1.5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2.2出差审批权限

2.2.1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2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3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2.3.2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1临时出差

3.1.1出差纪律

3.1.1.1 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3.1.1.2  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1.3  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3.1.1.4  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差旅费补助

3.1.2.1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二《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3.1.2.2  上述3.1.2.1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3.1.3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3.1.3.1 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3.1.3.2 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1.3.3 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3.1.3.4 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1.4住宿费包干管理

3.1.4.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3.1.4.2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3.1.4.3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3.1.5误餐费包干管理

3.1.5.1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5.2 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3.1.5.3 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3.1.5.4 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3.1.5.5 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1.6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3.1.6.1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6.2 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3 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4 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3.1.7其他规定

3.1.7.1 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3.1.7.2 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3.1.7.3 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3.1.7.4 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修正时亦同。

出差管理办法篇二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下文是最新海南省出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3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含驻海口市以外地区的省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以及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同时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汽车、轮船,以节约开支。

(三)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凭据报销。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乘坐非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乘车时间可连续计算,已住宿的,乘车时间实行分段计算。

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或出租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在600元以内凭据报销。正副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在300元以内凭据报销。处级以下(含处级,下同)人员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处级以下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个人员可以住一个标准间,在每人每天300元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到非定点饭店住宿的,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定点饭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用于接待的饭店(食堂)开具的发票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六条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人每次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汽车、轮船已按本条规定加发伙食补助费的,不重复执行第十六条规定。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1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不统一安排食宿或集中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参会人员按会议统一标准交费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经组织派出挂职或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挂职或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二条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及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及到各级党校等长期学习并集中住宿的人员,住宿费按照培训单位收费凭据报销。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寒暑假不发。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中含伙食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不报销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五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六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按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继续比照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管理人员,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比照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到海口市远郊区出差办事,当天不能往返必须住宿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省内出差规定执行。在海口市内(含远郊区)出差办事当天往返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条省级各部门驻市县的垂直管理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的,按实际绕道交通费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以及其他开支的规定》(琼财税[1996]行字第640号)中关于差旅费及派出学习培训期间伙食补助费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出差管理办法篇三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差旅费开支的管理,规范出差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确因工作所需,出差前应填写《公司出差申请单》,根据公司财务事项事前批准的规定,经部门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

2、各部门须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并对出差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地点和时间。

3、严禁以出差名义假公济私、旅游、探亲、访友。

二、公务出差交通安排。

为了能使工作安排更有效率、合理,并减少路途占用的工作时间,员工应遵循以下公务出差指引:

1、出发的交通安排:应根据出差目的地工作的开始时间,安排最接近的时间到达。

2、回程的交通安排:应根据出差目的地工作的结束时间,安排最早可离开的交通返回。

如有特殊情况,可征求部门主管批准另行决定。

三、差旅费用管理。

1、交通费用。

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行程路线,按规定标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

1.1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出差交通费实报实销;。

1.3高级经理(含)以下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乘坐轮船、汽车、市内的士(需注明起止地)实报实销。

2、住宿费用。

2.1住宿标准。

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费用实报实销,高级经理费用标准300元/天,部门经理(含助理经理)费用标准200元/天,组别主任(含)以下费用150元/天。

2.2出差人员凭住宿发票在标准内报销,住宿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刷的住宿专用发票并附账单。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3参加培训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费用可实报实销。

3、餐费补助。

3.1补助标准。

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费用实报实销,其他出差人员的`餐费补助实行定额补助,出差过程中的交际应酬费用按公司规定另行处理。

安徽省内45元/天、安徽省外60元/天、特别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80元/天、香港地区150元/天。

3.2出差天数以住宿发票上填列的实际日期并参照车票日期计算,往返到达时间不论上午、下午均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现金津贴。

3.3参加培训、会议费用中含餐费的,费用可实报实销,无餐费补助。

3.4由公司组织出差,统一安排食宿的,无餐费补助。

3.5驾驶员和押运员日常经营送货至外地,按里程实行定额补助,槽车驾驶员按槽车吨位执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15吨槽车驾驶员:0.33元/公里。

10吨槽车驾驶员:0.28元/公里。

槽车押运员:0.20元/公里。

四、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程序。

1、费用申请。

经批准出差的员工,如确有需要,可填写“借款申请单”办理借款,同时财务部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2、报销程序。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主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审批权限规定,经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3、出差未经批准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用。

4、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差旅费报销标准》同时废止。

出差管理办法篇四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项。

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甲方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六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岗位职责:

1、在食堂领班指挥下,负责对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保证食品质量;。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开餐,不擅离职守、串岗、脱岗;。

3、服从分配,按质、按量、按时烹制饭菜,做到饭菜可口,保热保鲜;。

4、服务周到,礼貌待人,做到领导与职工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自己与大家一样;。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操作工具,合理使用原材料,节约水、电、煤气;。

7、进人厨房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不准吸烟,不准另搞标准开小灶;。

8、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操作技能;。

9、服从主管调动,维护好厨房灶具、设备,协助员工餐厅服务员做好开餐准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文档为doc格式。

出差管理办法篇五

出差管理制度哪个部门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是一个财务类管理制度,所以应当以财务部为主,人资部和行政部为辅。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财务部

1、负责制定的组织工作,主要是指定参与人员及完成这一工作的计划安排及执行,确定具体的工作方式和启动到完成的时间安排。

2、负责拟定制度的提纲、格式。

3、组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会议。

4、负责最后审定,并起草上报,向有关领导汇报。

5、负责组织制定过程对相关内容的修订。

6、负责领导审批通过后的下发。

人资部

1、提供人员编制及有关各级干部的职务编制,也就是标准的职级情况表。

2、市场及同行有关的差旅费职级标准。

3、公司的相关福利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

行政部

1、公司有关领导的审批权限和管理干部的职责范围。

2、公司涉及出差的有关岗位。

3、公司关于出差的行政规定。

4、公司行政关于领导干部出差的服务流程及规范。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严格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出差审批程序。

3.2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续

4.2 员工出差须按时返回,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5.3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每周一办理上周报销手续;

5.4 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六、差旅费预借款额度

7.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由部门主管审批;

7.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1000元,由部门主管审批,再报总经理批准。

八、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8.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火车、汽车、轮船)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明详细情况由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8.2 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费标准

九、出差交通费标准管理

9.3普通员工出差乘坐火车,若未购买到硬座票,连续乘坐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公司按本次硬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9.4普通员工出差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硬卧或以上的,须填写《乘坐飞机或软卧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软卧或飞机,否则按本次到达目的地的火车硬座票价给予报销。

十、出差住宿费管理

无特殊原因,住宿费超标部分一律自理。

十一、出差市内交通费管理

11.2 财务部在核准出差交通费时,往返车站、机场等进出港的交通费实报实销,不受限额限制,但出差人须分别列出,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及进出港交通费,若未分别列出,一律视作出差地点市内交通费处理。

十二、出差补助管理

12.1员工出差经批准报销招待费的,当餐餐费不再报销;

12.2 参加由本公司或厂家承担全部费用的会议及培训、学习,不享受公司出差补助。

十三、出差纪律

13.1 员工出差须严格遵守公司出差纪律,积极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

13.3 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出差申请表》中批准的地点、路线执行,若确需改变,须请示部门主管或公司分管领导。凡因私改道,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绕道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十四、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门。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出差管理办法篇六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思,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出差审批手续和核准权限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可分为:

1、市内外出:在上海市内外出办事的;

2、短途出差:在上海郊区、江苏、浙江一带出差的;

3、远途出差:在江、浙、沪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市内外出

1、市内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表’,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

3、市内出差早晚都必须进公司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

4、餐旅费报支标准

项目 费用

交通费 凭单报销

住宿费 纯属外出,不得申请;

餐费

每延误正餐时间可按误餐支付餐费每餐rmb5元,每天最多一餐,无需检附单据,如在公司用餐后外出,或外出点提供就餐的,则不得申请。

第六条短程出差

1、短程出差申请需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交上级主管审核交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短程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以长途大巴或火车为主,凭乘车证明实数报销;

3、短程出差 (上海市郊及江苏省、浙江省)

项目 费用

交通费 凭单报销

住宿费

凭单报销,最高不得超过rmb100元/天(以实际寄宿天数计),尽量二人同住一房,出差点已提供住宿者,不得申请。

餐费

每餐rmb5元,每天最多三餐,无需检附单据,如外出点提供就餐的,则不得申请。

第七条远途出差

3、出差人员每日须做出差日报向直属主管报告;

4、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项目 费用

交通费 凭单报销

住宿费

凭单报销,最高不得超过rmb120元/天(以实际寄宿天数计),尽量二人同住一房,出差点已提供住宿者,不得申请。

餐费

每餐rmb5元,每天最多三餐,无需检附单据,如外出点提供就餐的,则不得申请。

第八条所有差旅费必须按实报销,不得以私人单据报销公帐、或以浮报凭证报销公帐,一经查实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处置。

第九条各项出差费用须於出差完毕后三日内(不含假日)完成报支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核准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出差管理办法篇七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出差管理办法篇八

1、加快费用报销进度。

2、方便统计管理,合理控制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部相关管理人员及所有客服中心工作人员;

三、职责

2、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对所在区域客服人员的费用审核(包含客服主管)的复审;

4、客户服务部经理:负责客服部成本费用的管控以及售后费用报销的合理性;

5、报销人:负责真实地将报销相关材料 按照公司标准粘贴;

6、国内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单张报销单超过2000元审核权。

四、报销流程

1、报销附带凭证和相关规定:

2) 工作单(即安装单、维修单、巡检单);

3) 客服人员的电话费、市交费实行包干制度的客服中心,每月最高限额,超出部分费用自理。(以和各分公司邮件确认金额为准,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需向领导 申请审批)

2、报销周期和报销凭证邮寄时间规定:

说明:1)总部为各客服中心每月办理两次报销;

2)办事处每个月寄2次报销到总部,每次提前或按照上述日期寄出报销;

3)每月报销时,把当日之前的所有费用整理粘贴好;

4)期间遇节假日依次顺延。

5)报销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超期则不予报销。

3、报销审核流程

2)客服中心主管收到费用单据后,进行审核,同时客服中心主管自己的费用报销相关凭证按照公司要求规定粘贴好,一并交给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如无误则按照规定日期全部寄往总部客服部,每次寄出费用报销之前,登记整理好费用明细和汇总表,每月报销时发送至总部审核专员邮箱;(备注:各中心主管每月发送费用明细时,需将每月非客服产生费用单独列出明细表,并详细备注具体费用)

3)客服部费用审核专员按照公司要求对办事处的报销进行审核,如无误则转交客服部经理审核;(要求费用审核专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客服部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由费用审核专员转给财务部审核;

5)财务部收到费用单据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报销款。(注:财务部在当月29日至次月9日期间由于月度结账,故不收任何费用报销单据;)

注明:每月各分公司客服上报费用报销至总部时请提供费用明细,并排序列好费用单编号(同一个人的费用单编号要求为连号),以便总部能确定发票等报销凭证是否在运输途中遗失。如不提供费用明细和汇总,或是报销单填写不清楚的总部将不予受理。

费用审核流程图如下:

4、考核规定

1)对报销票据中出现多票情况,则按照报销单上金额进行报销;

3)对于客服中心超出规定日期提报费用的,不予报销;(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

4)对于不按照公司费用报销规范填写和粘贴票据,及少票、无效票、假发票等,视情节予以报销人和客服中心主管每人每次20元罚款处理。

5)对费用审核专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审核费用,予以逾期每天/分公司20元罚款处理;(节假日、临时性工作延误等特殊情况除外)

注意如下变更:

1、各分公司必须依据报销时间表;

2、各分公司所有报销必须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3、再次强调报销规定,报销将严格执行财务部报销要求。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工作的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差人员准许条件:

1.已办理入职手续。

2.已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出差费用借支管理办法:

1.根据工作需要在出差前制订出差计划,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经主管领导核准。

2.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借支,借支程序为:

第四条出差费用管理办法:

1.出差借支费用范围: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传真复印等杂费。

2.差旅费标准:大区经理120元/天,省区经理60~80(依南北地区差异而不同)元/天,区域经理50元/天,含伙食、住宿、市内交通费等。中午十二点以后出差及中午十二点以前返回公司者,费用减半。

3.通讯费标准:部门经理通讯费300元/月,省区经理200元/月;区域经理100元/月。

4.费用报销程管理办法:

1)出差人员在出差计划日期内返回公司后,应在三日内和财务核对销售账目、填写出差总结报告表、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粘贴票据,报经领导核准后结清借款。

2)报账程序:

5.员工出差费用应本着高效实用原则,报销时据实粘贴票据,若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扣除相应时间费用补助,并视情节酌予惩处。住宿费原则上要求出具正规发票。交通费的发生与出差计划对应,要求电脑打印车、船票。特殊情况无正规发票的住宿费及电脑打印车票的交通费不能超过每月报销费用的20%。无电脑打印车票的按以往相同起始点的电脑打印车票金额报销,如无,按实际里程核算。

6.要求住宿发票和电脑打印车票日期上衔接一致。如不能衔接,取消相应天数日补及交通费用,并按缺勤处理。原则上在同一地点不能超过三天,如有特殊原因,报经主管部经理同意方可。

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乘坐汽车或火车,乘坐火车者应购买火车硬座(连续乘坐6小时以上的`方可乘坐火车硬卧),确因工作需要坐卧铺的,需部门经理事前同意,才可报销。因急要公务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机票报支。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报支交通费。

8.通讯费用在核定标准内凭通讯公司出具的当月话费发票报销,超额自理。

9.其他杂费凭费用票据,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核准后报销。

第五条出差期间的考勤管理办法:

1.通讯保障

1全体业务人员均需自备手机,不得随意更换卡号(建议使用移动号)。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者,应用时报公司,并在换号后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报告新卡号。

2全体营销人员必须全天24小时开机。任何时间不得自主关机。

3欠费停机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罚款处理:

a、关机时间超过4小时,按50元/次×第几次处罚。如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150元,依此类推。

b、欠费停机超过6小时或无法接通(不在服务区)超过6小时,按照上一条处罚,视为关机一次。

c、以上罚款如有发生,即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考勤

1出勤天数营销人员在销售季节每月出勤24天。其中市场出勤20天,公司出勤4天。

2调休与请假营销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可在每月的5号至月底间调休每月调休5天。调休时必须履行调休手续,报营销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调休时必须全天24小时开机,如公司有事要求,应立即结束调休。调休时间不累加,当年调休不顺延、不累加、不补贴。因特殊情况需集中调休者,每次调休时间不能超过10天。请假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凡不履行调休、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返回市场不消假者视同缺勤。全年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3考勤办法

a、在公司时,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考情统计。营销人员出差到市场后,应立即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公司报到。营销人员每到一地住宿,应在当天公司上班时向销售内勤报到,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销售内勤手机报到所在县(市)。

b、出差工作期间,公司将对营销人员不定期电话抽查出勤情况。每次抽查时,营销人员应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销售内勤手机报到所在县(市)。

c、结合回访客户,抽查营销人员出勤情况。

4对考勤结果的处理:

a、每到一地,不报到、不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销售内勤手机报到所在县(市)或电话区号和所报地点不符的取消相应天数的日补。如果报到地与销售人员报销费用的地点、时间不符,则亦取消相应天数的日补并处以相同金额的2~5倍罚款。

b、电话抽查时:

a、4小时内回电,且是分管区域的记出勤;4小时内回电,不是分管区域的,有调休、请假手续的记调休、请假。无手续的记缺勤,取消相应日补及交通费用并处以日补和交通费用金额的3~5倍罚款。

b、4~6小时回电话,回电号码是分管区域的记迟到。不是分管区域的有请假、调休手续的记请假、调休;无手续记缺勤,取消相应日补及交通费用并处以日补和交通费用金额的4~5倍罚款。2次迟到视为缺勤1天,取消相应日补。

c、6小时后回电话,回电号码是分管区域的记缺勤,取消相应日补。不是分管区域的,有请假、调休手续的记请假、调休;无手续记缺勤,取消相应日补及交通费用并处以日补和交通费用金额的5~7倍罚款。

d、6小时后亦不回电话者,记缺勤。取消相应日补及交通费用并处以日补和交通费用金额的7~10倍罚款。3次缺勤,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及全员培训后实行,未尽之处经补充完善后亦同。公司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出差管理办法篇九

员工出差须严格遵守公司出差纪律,积极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关于具体的出差管理制度办法怎么制定呢?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出差管理制度。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出差管理制度。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http://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规范出差人员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着“励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出差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当日无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出差人员的.统一管理。

1、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上(含)出差人员的审批;

2、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下出差人员的审批。

3、财务部负责经批准后的出差费用预付与报销结算。

四、出差申请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也可以计划形式提出),说明出差事项、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长(含)以上人员的出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部长以下人员的出差由各部门主管副总审核批准,签字后的员工出差申请单交办综合管理部备存。

3、因时间紧急,来不及办理出差申请者,应由先口头报告出差审批领导,出差返回公司后补办申请手续。

五、出差费用领报规则

1、差旅费申领

1)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前1天,预算差旅所需费用,填写借款凭证。

2)交总经理签字,财务经理核实。

3)到出纳处借款。

2、差旅费报销

1)出差人员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2)报销时须将有关单据在凭证粘贴签上粘贴齐备,并在每张单据的背面注明消费事项。

3)交部门主管(部长)和总经理签字。

4)财务部审核后,到出纳处报销。

3、有预支差旅费而逾期未报销者,出纳有权催促,逾一个工资期者,出纳应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支之差旅费。

4、出差期间由本公司或有关单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费或住宿费;出差者不得再申报相应费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六、差旅费计算标准

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费用采取限额控制,伙食费补贴采取包干制,市区交通费报销为:部长级(含)以上人员可以坐出租车凭票报销,一般人员只能坐公交车凭票报销。

3、招待客户所发生各项费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须事先征得分管副总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招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事先征得总经理的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

4、差旅费按一般管理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部长(包括车间主任、厂长、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三个级别标准申领,凡与高阶层人员一同出差者,差旅费可参照高阶层人员标准申领。

5、出差人员所达目的地的车费、住宿费、市区交通费在标准与要求范围内凭正规票据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自负;伙食费补贴按标准包干报销。

城市级别阶层沿海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地市级城市

县(区)级城市

伙食费住宿费

伙食费住宿费

伙食费住宿费

注:(1)沿海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宁波、温州、大连、青岛。(2)出差打的费用按实际情况可予报销。

七、当日往返出差费用计算标准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

2、当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费用按票据实报实销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时间可报误餐费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参加培训、学习、支援等公务的员工,按照30元/天的标准报销工作餐费。但若其费用已由公司或有关单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请报销。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时,一律以公交车代步,不得乘计程车,否则费用自理。除非特殊情况,但要经部长查实,经总经理特批。

5、如果两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尽量节约开支。

八、出差承包费日期计算标准

1、差旅承包费按实际出差日数申报,从本地出发上午12点以前离开按一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离开按半天计算,返回本地中午12点以前到达按半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到达按一天计算。

2、出差的路线和时间如果与申请路线和时间发生变化,必须提前告诉部门主管,否则绕道产生的费用和时间不予计算。

1、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原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职业素质,与客户约见、商谈准备充分,秉公办事,不得徇私、受贿、索贿、谋取私利,违者按章从严处罚。

2、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并洁身自爱,违法者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3、员工出差在外,行事应谨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灾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七、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出差管理办法篇十

1本标准适用于某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

《出差报告》

3 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 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 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 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 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3.8 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 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 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 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 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 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 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 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1、 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 住宿费 膳食费 杂费 备注

区域间 区域内(市或县内)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 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8、附则:

8-1、本制度属于管理制度,经行政管理部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出差管理办法篇十一

出差、借款、报销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范文如下:为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保证财务管理有序运行,根据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差人员借款

必须先填写“预借差旅费申请单”,详细列明出差事由、出差目的.地、出差路线、拟搭乘交通工具、预计出差时间、借款金额等内容,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二、生活费借支

1、时间:每月1号、15号两个时间可以借支生活费;

2、标准:学生、学徒、辅助工,每月借支3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其他人员须事先请示,经同意后按同意标准填写借支单据,部门领导审核,财务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其他临时借款

如业务招待费,零星采购周转金,借款人员必须先填好“其他借款申请单”,详细注明借款事由,按借款审批程序办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予办理因私借款,确实有重大原因需要借款,额度不得高于应得工资的30%。

四、报销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天内必须办理审批报销手续,报销后借款金额应及时归还公司;其他借款人经办人员在借款业务完成后的二天内必须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否则,财务部将有权从其工资薪金中扣除欠款额。

五、出差费标准

1、住宿费报销标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天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人员不能超过50元,确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的,须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并报销。

2、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时间计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30元/天,其他人员15元/天。

3、市内短途交通费:员工乘坐公交车的凭据报销,未经事先批准者不得乘座出租车。

4、车船票:按批准的出差路线、交通工具及合法的车船票据审核报销。

5、出差乘坐飞机须由总经理事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乘座,并不予报销。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出差人员报销管理办法。

出差管理办法篇十二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形式:

3.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申请及批准:

4.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广东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广东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差旅费。

5.1广东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交通费:a.尽量利用公司车辆;b.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c.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膳食费: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70/日。

5.2广东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膳食费:a.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b.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c.其它情况下标准为: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出差管理办法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3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含驻海口市以外地区的省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以及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同时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汽车、轮船,以节约开支。

(三)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凭据报销。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乘坐非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乘车时间可连续计算,已住宿的,乘车时间实行分段计算。

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或出租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在600元以内凭据报销。正副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在300元以内凭据报销。处级以下(含处级,下同)人员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处级以下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个人员可以住一个标准间,在每人每天300元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到非定点饭店住宿的,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定点饭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用于接待的饭店(食堂)开具的发票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六条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人每次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汽车、轮船已按本条规定加发伙食补助费的,不重复执行第十六条规定。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1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不统一安排食宿或集中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参会人员按会议统一标准交费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经组织派出挂职或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挂职或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二条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及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及到各级党校等长期学习并集中住宿的人员,住宿费按照培训单位收费凭据报销。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寒暑假不发。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中含伙食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不报销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五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六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按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继续比照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管理人员,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比照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到海口市远郊区出差办事,当天不能往返必须住宿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省内出差规定执行。在海口市内(含远郊区)出差办事当天往返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条省级各部门驻市县的垂直管理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的,按实际绕道交通费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以及其他开支的规定》(琼财税[]行字第640号)中关于差旅费及派出学习培训期间伙食补助费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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