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控规调整 有意见 如何处置 控规调整方案6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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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31 00:00:00    小编:公考客栈店小二

2025年控规调整 有意见 如何处置 控规调整方案6篇(通用)

小编:公考客栈店小二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控规调整有意见如何处置控规调整方案篇一

区规划局要努力提高控规编制与修改的科学性,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四区一城”的要求,主动优化完善城区控规。控规修改要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健全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支撑、提升城市品质、注重城市设计、传承城市文脉、突出现代山水田园城市特色。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控规。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对控规确定的土地用途、总建设用地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等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因城乡总体规划修改、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修改控规,以及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致使控规无法实施确需修改,且经区政府同意不需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应当经区规划局会同区土地主管部门及所涉园城管委会共同研究,再依法进行控规修改;否则,应先由区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依法进行控规修改,修改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再依法对土地使用权重新通过招拍挂出让。

(二)禁止对已实施的綦江河、通惠河、沙溪河、登瀛河滨河绿地,翠屏山、龙脊山等重要山水廊道,公园绿地,重要广场用地的调减。严格限制对其他绿地与广场用地的修改。

(三)严格限制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工业、物流仓储、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用地的调减。

(四)限制对居住及商业商务用地的调增,并严格控制其调增计容建筑面积总规模。

控规修改分为强制性内容修改和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

(一)强制性内容修改。修改经批准的控规中确定的土地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强制性内容,以及纳入招拍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按控规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二)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修改内容不涉及经批准的控规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增加计容建筑面积、减少公园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不涉及招拍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按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三)虽涉及强制性内容但不涉及重大利害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1.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

(7)根据土地权属修正用地边界的;

(8)经区规划局研究后认定属规划编制失误的。

2.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

(5)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用途用地的边界进行修正的。

(一)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

1.申请

区级主管部门或园城管委会申请对职权范围内的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应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控规修改的理由、诉求,并提交控规修改初步方案。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控规的,应当按照前述管辖范围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主管部门或园城管委会提出书面请求,经论证同意后由区级主管部门或园城管委会按前述要求提出修改申请。

区政府确定需要对控规进行修改的,由区规划局直接办理。

2.办理

区政府批转区规划局办理的,区规划局应当组织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为不必要修改的,区规划局报告区政府,并终止该控规修改。论证结论为有必要修改的,区规划局将必要性论证意见报告区政府,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再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经审查、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必要时,可将必要性论证意见和控规修改方案一并报区政府审批。

区规划局组织开展控规修改论证工作,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修改所涉及范围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2)按照区内各类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建设及居住人口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拟修改控规范围或相邻控规范围的用地布局、建筑总量进行总体平衡后,提交控规修改初步方案;(3)若涉及建设用地增减平衡的,应同步提交建设用地平衡方案;(4)其他必要性论证材料。

(二)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

1.申请

由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向区规划局提出修改申请,也可由区规划局主动进行修改。

2.办理

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由区规划局组织审查,必要时,可组织论证并征求意见,并将修改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区规划局组织开展控规修改论证工作,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说明修改理由、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有关情况、诉求等;(2)修改方案;(3)修改所涉及范围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其他必要材料。

(三)公示及公布

修改控规强制性内容的,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将控规修改方案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修改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控规修改方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规划局应当及时公布控规修改成果。

(一)区规划局应当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控规修改论证。

(二)控规修改论证中应当加强专家咨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作。

2.城市景观轴线、门户地带、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等风貌敏感区或其它有必要进行空间组织形态论证的区域。

(四)控规修改论证中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线的研究,涉及地下市政管线调整的,一并纳入控规修改内容。因土地用途调整或计容建筑面积增加,总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且容积率增幅超过50%的,应同步进行地下管线承载力论证,并将审定的评价结论相关要求一并纳入控规进行控制。

4.其他有必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

(一)对不符合控规要求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应当依法没收或拆除,具体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规划、设计中弄虚作假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停止受理其承接的规划编制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建,并纳入诚信管理,具体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条、《重庆市城乡规划诚信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xx〕15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控规修改申请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在申请控规修改前认真研究,严格把关,承担责任。

区规划局应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控规修改的技术审查工作,建立已批准控规的动态维护机制,加强控规修改后的成果入库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配合区规划局做好控规修改有关工作。

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等区级主管部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东部新城管委会等园城管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并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局等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要求的,均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单位,有权机关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城区以外的各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执行。涉及市级有关平台公司储备用地的控规的编制与修改,对口的区级单位应征求市级有关平台公司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控规修改审批前需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控规调整有意见如何处置控规调整方案篇二

(一)禁止将公共绿地调整为其他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除外),冻结将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严格限制对居住用地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的调增。

(二)限制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调减,限制对各个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模、特殊地段建筑控制高度以及规划保护内容的修改。

(三)通过招标、挂牌、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对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修改。因城乡总体规划修改、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决定修改控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建设单位无法实施,确需对“招拍挂”后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调整,且经市政府同意不需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应当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及区政府共同研究,进行必要性论证,合理确定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否则,应先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行修改,依法修改后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招拍挂”。

(四)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等经营性市政项目的规划修改,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修改的程序进行。

(五)因优化规划布局、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方案以及更正规划成果(含控规修改成果)中规划地块边界、道路标高和线型、地下管线走向等内容,需要对控规进行维护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办理。

(一)控规修改申请的提出

区人民政府申请对行政区域内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应当按照区内各类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建设及居住人口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拟修改控规范围或相邻控规范围的用地布局、建筑总量进行总体平衡后,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修改的理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控规修改初步方案(含所在控规范围内或相关控规范围用地布局、用地和建筑总量总体平衡方案)及意见等必要性论证材料。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控规的,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前述要求提出修改申请。

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对所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征求储备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参照上述材料要求,直接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政府书面提出申请。

(二)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论证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必要性论证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将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以及必要性论证材料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网站和规划地段公示,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相关专家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论证结论为不必要修改的,市规划主管部门直接回复申请单位。论证结论为有必要修改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专题报文请示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经论证需先修改总体规划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后方可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

(三)控规修改方案的审查、审定和审批

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委托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市政府批准修改的意见编制控规修改方案,并提交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中,应当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对修改方案进行论证,并采取公告、听证等方式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就控规修改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因修改用地性质、容积率对城市有重大影响的,还应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审议。审查通过后,按分级管理原则审定,报市政府审批。

控规修改均应报请市政府审批。对土地“招拍挂”前的控规修改,实行分级管理。

(三)修改后容积率超出《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范围、调整幅度在2倍以上,或者建筑规模增量在50万平方米以上,由市政府市长审定。

(一)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的控规修改,对城市有重大影响的,上报审批前一律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审议。

(二)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应建立不少于100人的专家库,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外地专家。

(三)建立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召开控规修改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前,由系统随机抽取并通知专家参会。

(四)每次专家评审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7人,半数以上专家同意修改方案的,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五)市国土、环保、园林等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专委会专家委员会议。

(一)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阶段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修改方案上报审批前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二)控规修改公告必须同时在当地两种主要报刊媒体报道,同时要在市规划局网站、规划展览馆、有关区政府政务公开场所和规划地段现场公告,向市民说明控规修改的有关情况。其中报刊媒体公告时间应该在3天以上。

(三)若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公示时多数利害关系人表示不同意修改的,应当依法组织召开由利害关系人、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等参加的听证会。

(一)对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建设总规模进行建设,突破规划容积率的,限期拆除。因建筑安全等因素不能拆除的,对超面积部分予以没收实物或没收违法收入。违法收入按建设工程所在地同期同类型房屋市场销售价格计算。

(二)对擅自超出规划许可的建设总规模进行建设,但未突破规划容积率的,除补交土地综合价金及各种规费外,依法对超出部分面积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对擅自减少规划许可确定的配套设施或改变建筑立面设计等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按规划要求建设;否则,不予规划验收。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规划、设计中弄虚作假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停止受理其规划编制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建。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以提高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为工作出发点,在申请控规修改前认真研究,严格把关。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控规编制和修改的技术审查工作,建立已批准控规的动态维护机制。同时,在对控规修改内部审查程序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市规委会专家审查和公众参与的机制,提高规划修改的科学性。

市监察部门、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控规编制和修改成果备察机制。

市国土、监察、审计、环保、园林等部门应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控规修改有关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土地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司法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建设项目和建构物等)。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并接受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通知要求和规定程序的,均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单位,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城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控规修改管理的办法。

控规调整有意见如何处置控规调整方案篇三

一、必须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是我党的一大优势和优良传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性质的单位,保密工作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学院在日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也经常接触到许多具有保密性质的事项。学院保密工作是我国保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国家机密能否在划定范围内有效发挥作用。然而,当前在一部分高校干部群众当中,由于对保密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这对保守国家机密是非常有害的,必须加以纠正。

学院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密工作是一项保障性工作,它似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就会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害。第二,保密工作是一项防范性工作,其功能具有潜在性,其效益隐性存在,其最大成绩就是“不出问题”。第三,保密工作是一项持久性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使人滋生麻痹、松懈思想。学院保密工作虽不是学院中心工作,但却实实在在地影响中心工作,做好了,就会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有力的保障;如果麻痹和松懈,就可能发生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犯历史性错误”的问题,影响国家利益,使学院的工作陷于被动。学院各级领导必须从大局着眼,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保证全院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必须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则是党性的集中体现,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时刻牢记的行为准则。当今世界仍不安宁,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使保密与窃密领域的斗争更加尖锐复杂。面对新的严峻挑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涉密人员都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必须以党性作保证,自觉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积极做好保密工作。学院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涉密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与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制。要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把执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干部业绩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奖惩的依据。保密工作是讲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保密工作;同时把保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经常过问、关心、支持保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将保密工作融入到学院的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三、建立和健全保密工作网络

学院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院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作为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党委安排同志分管全院保密工作,担任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学院其他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明确一名秘书负责涉密工作事项和机要文件的处理。学院各级保密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保密法》赋予的职责,加大对保密人员的教育和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失泄密事件,进一步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统一考试、涉密载体管理、科技交流、对外合作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发现泄密隐患、发生泄密事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努力创造学院保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加强涉密事项较多的岗位的保密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保密工作看做自己份内的事,相互之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开展保密教育,组织保密检查,及时排查失泄密隐患,协调解决各部门之间保密工作的问题,相互协作,共同提高。学院一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涉及秘密事项多、接触人员复杂,必须重点加强保密工作。以下岗位作为学院涉密事项较多的岗位:学院领导岗位、办公室领导岗位、秘书岗位、文印岗位、机要收发岗位、档案管理岗位、纪检监察岗位、宣传教育岗位、教务管理岗位、财务管理岗位、审计岗位、保卫岗位、外事接待岗位、科技管理岗位、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学院领导小车驾驶岗位等。以上岗位的同志必须明确自己的保密任务和保密要求,进一步提高保密工作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为学院整体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xx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室

年三月十二日

控规调整有意见如何处置控规调整方案篇四

审批是指对下级呈报上级的公文进行审查批示。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加强控规调整与审批工作意见,欢迎查看!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区规划局要努力提高控规编制与修改的科学性,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四区一城”的要求,主动优化完善城区控规。控规修改要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健全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支撑、提升城市品质、注重城市设计、传承城市文脉、突出现代山水田园城市特色。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控规。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对控规确定的土地用途、总建设用地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等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因城乡总体规划修改、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修改控规,以及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致使控规无法实施确需修改,且经区政府同意不需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应当经区规划局会同区土地主管部门及所涉园城管委会共同研究,再依法进行控规修改;否则,应先由区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依法进行控规修改,修改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再依法对土地使用权重新通过招拍挂出让。

(二)禁止对已实施的綦江河、通惠河、沙溪河、登瀛河滨河绿地,翠屏山、龙脊山等重要山水廊道,公园绿地,重要广场用地的调减。严格限制对其他绿地与广场用地的修改。

(三)严格限制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工业、物流仓储、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用地的调减。

(四)限制对居住及商业商务用地的调增,并严格控制其调增计容建筑面积总规模。

控规修改分为强制性内容修改和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

(一)强制性内容修改。修改经批准的控规中确定的土地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强制性内容,以及纳入招拍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按控规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二)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修改内容不涉及经批准的控规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增加计容建筑面积、减少公园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不涉及招拍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按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三)虽涉及强制性内容但不涉及重大利害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1.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

(7)根据土地权属修正用地边界的;

(8)经区规划局研究后认定属规划编制失误的。

2.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

(5)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用途用地的边界进行修正的。

(一)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

1.申请

区级主管部门或园城管委会申请对职权范围内的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应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控规修改的理由、诉求,并提交控规修改初步方案。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控规的,应当按照前述管辖范围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主管部门或园城管委会提出书面请求,经论证同意后由区级主管部门或园城管委会按前述要求提出修改申请。

区政府确定需要对控规进行修改的,由区规划局直接办理。

2.办理

区政府批转区规划局办理的,区规划局应当组织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为不必要修改的,区规划局报告区政府,并终止该控规修改。论证结论为有必要修改的,区规划局将必要性论证意见报告区政府,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再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经审查、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必要时,可将必要性论证意见和控规修改方案一并报区政府审批。

区规划局组织开展控规修改论证工作,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修改所涉及范围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2)按照区内各类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建设及居住人口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拟修改控规范围或相邻控规范围的用地布局、建筑总量进行总体平衡后,提交控规修改初步方案;(3)若涉及建设用地增减平衡的,应同步提交建设用地平衡方案;(4)其他必要性论证材料。

(二)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

1.申请

由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向区规划局提出修改申请,也可由区规划局主动进行修改。

2.办理

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由区规划局组织审查,必要时,可组织论证并征求意见,并将修改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区规划局组织开展控规修改论证工作,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说明修改理由、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有关情况、诉求等;(2)修改方案;(3)修改所涉及范围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其他必要材料。

(三)公示及公布

修改控规强制性内容的,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将控规修改方案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修改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控规修改方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规划局应当及时公布控规修改成果。

(一)区规划局应当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控规修改论证。

(二)控规修改论证中应当加强专家咨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作。

2.城市景观轴线、门户地带、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等风貌敏感区或其它有必要进行空间组织形态论证的区域。

(四)控规修改论证中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线的研究,涉及地下市政管线调整的,一并纳入控规修改内容。因土地用途调整或计容建筑面积增加,总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且容积率增幅超过50%的,应同步进行地下管线承载力论证,并将审定的评价结论相关要求一并纳入控规进行控制。

4.其他有必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

(一)对不符合控规要求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应当依法没收或拆除,具体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规划、设计中弄虚作假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停止受理其承接的规划编制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建,并纳入诚信管理,具体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条、《重庆市城乡规划诚信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xx〕15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控规修改申请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在申请控规修改前认真研究,严格把关,承担责任。

区规划局应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控规修改的技术审查工作,建立已批准控规的动态维护机制,加强控规修改后的成果入库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配合区规划局做好控规修改有关工作。

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等区级主管部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东部新城管委会等园城管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并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局等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要求的,均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单位,有权机关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城区以外的各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执行。涉及市级有关平台公司储备用地的控规的编制与修改,对口的区级单位应征求市级有关平台公司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控规修改审批前需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一)禁止将公共绿地调整为其他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除外),冻结将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严格限制对居住用地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的调增。

(二)限制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调减,限制对各个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模、特殊地段建筑控制高度以及规划保护内容的修改。

(三)通过招标、挂牌、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对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修改。因城乡总体规划修改、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决定修改控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建设单位无法实施,确需对“招拍挂”后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调整,且经市政府同意不需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应当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及区政府共同研究,进行必要性论证,合理确定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否则,应先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行修改,依法修改后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招拍挂”。

(四)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等经营性市政项目的规划修改,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修改的程序进行。

(五)因优化规划布局、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方案以及更正规划成果(含控规修改成果)中规划地块边界、道路标高和线型、地下管线走向等内容,需要对控规进行维护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办理。

(一)控规修改申请的提出

区人民政府申请对行政区域内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应当按照区内各类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建设及居住人口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拟修改控规范围或相邻控规范围的用地布局、建筑总量进行总体平衡后,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修改的理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控规修改初步方案(含所在控规范围内或相关控规范围用地布局、用地和建筑总量总体平衡方案)及意见等必要性论证材料。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控规的,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前述要求提出修改申请。

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对所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征求储备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参照上述材料要求,直接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政府书面提出申请。

(二)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论证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必要性论证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将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以及必要性论证材料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网站和规划地段公示,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相关专家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论证结论为不必要修改的,市规划主管部门直接回复申请单位。论证结论为有必要修改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专题报文请示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经论证需先修改总体规划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后方可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

(三)控规修改方案的审查、审定和审批

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委托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市政府批准修改的意见编制控规修改方案,并提交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中,应当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对修改方案进行论证,并采取公告、听证等方式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就控规修改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因修改用地性质、容积率对城市有重大影响的,还应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审议。审查通过后,按分级管理原则审定,报市政府审批。

控规修改均应报请市政府审批。对土地“招拍挂”前的控规修改,实行分级管理。

(三)修改后容积率超出《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范围、调整幅度在2倍以上,或者建筑规模增量在50万平方米以上,由市政府市长审定。

(一)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的控规修改,对城市有重大影响的,上报审批前一律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审议。

(二)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应建立不少于100人的专家库,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外地专家。

(三)建立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召开控规修改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前,由系统随机抽取并通知专家参会。

(四)每次专家评审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7人,半数以上专家同意修改方案的,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五)市国土、环保、园林等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专委会专家委员会议。

(一)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阶段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修改方案上报审批前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二)控规修改公告必须同时在当地两种主要报刊媒体报道,同时要在市规划局网站、规划展览馆、有关区政府政务公开场所和规划地段现场公告,向市民说明控规修改的有关情况。其中报刊媒体公告时间应该在3天以上。

(三)若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公示时多数利害关系人表示不同意修改的,应当依法组织召开由利害关系人、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等参加的听证会。

(一)对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建设总规模进行建设,突破规划容积率的,限期拆除。因建筑安全等因素不能拆除的,对超面积部分予以没收实物或没收违法收入。违法收入按建设工程所在地同期同类型房屋市场销售价格计算。

(二)对擅自超出规划许可的建设总规模进行建设,但未突破规划容积率的,除补交土地综合价金及各种规费外,依法对超出部分面积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对擅自减少规划许可确定的配套设施或改变建筑立面设计等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按规划要求建设;否则,不予规划验收。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规划、设计中弄虚作假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停止受理其规划编制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建。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以提高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为工作出发点,在申请控规修改前认真研究,严格把关。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控规编制和修改的技术审查工作,建立已批准控规的动态维护机制。同时,在对控规修改内部审查程序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市规委会专家审查和公众参与的机制,提高规划修改的科学性。

市监察部门、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控规编制和修改成果备察机制。

市国土、监察、审计、环保、园林等部门应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控规修改有关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土地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司法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建设项目和建构物等)。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并接受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通知要求和规定程序的,均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单位,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城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控规修改管理的办法。

控规调整有意见如何处置控规调整方案篇五

一、总体要求:

20xx年我办团委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团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共青团**区委下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为基础,加强阵地建设为依托,加强队伍建设是关键,推进品牌工作,广泛开展“为青年办实事,为发展作贡献的“主题实践活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以实际行动努力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123”目标任务。

“1”是选一件实事,即根据各社区、辖区各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共青团工作精心选择一件有意义的,可以推进部门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实事,明确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收到的效果,脚踏实地地开展下去。“2”是树立两个典型,从不同行业中不同范围培养和树立两个青年先进典型、典型既要具有推广的经验和价值,也要具有影响力和说服力,并且能够成为广大青年的学习榜样。“3”是抓好三项工作,一要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青少年和违法犯罪工作。我们必须以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组织一些丰富多彩的活动,如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来推进各项工作;二要抓好社区青年创新创效工作。我们要从思想上端正青年态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开展和强化科学培训,培养青年创业成才;三要抓好团队自身建设和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大对团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扩大培训的范围,塑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123”目标任务,根据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三、以人为本,服务青年,发挥优势,服务社区。

1、做好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组织青年企业家、青年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吸纳安置下岗青工、待业青年。指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就业创新理念,帮助青年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动员青年企业家开展“一对一”帮扶,为青年创业的各个环节提供服务。

2、服务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动员青年志愿者、青年企业家和青年文明号采取“一助一”、“一帮一”长期结对方式,加大对失业青年、残疾青年、特困家庭子女的服务力度,开展“情暖社区阳光行”送温暖活动,深化“希望工程”,开展“进城农民工子女助学”、“希望之星”、“希望工程结对救助”等资助项目。组织社区志愿者与未成年人建立各类结对帮教、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充分利用“三·五”、“五·四”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大型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重点突出“尊老、助残、助学、拥军、扶贫帮困、绿色行动”等主题内容。

3、深入开展青少年文化活动,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线,积极组织开展充满活力,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主要是组织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等,推动文化潮流健康发展。

4、广泛开展创建活动,争当先进个人。办团委根据辖区单位情况,对照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严要求,高标准,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行业中选择创建,对能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为区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对象;对获得区级青年文明号满一年以上的集体,力争年内在我办创建成1——2个合格的区级青年文明号标兵,办团委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在我办还要开展“文明楼院”、“学习型家庭”和“文明店铺”的创建活动。旨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激励更多的青年投身到西部经济建设的实践中,我办团委还要开展“争当先进个人”活动,发展能刻苦学习业务,努力钻研技术的“青年岗位能手”,能积极参加团内各种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优秀团员”等,在全办范围内营造鼓励青年事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更多的青年人才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演绎一个个艰辛创业的激情篇章。

控规调整有意见如何处置控规调整方案篇六

在即将到来的新的一年里,校团委将以 “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团代xx大相关决议和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团区委20xx年工作要点、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和学校今年的工作重点为主题,以学校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为轴心,结合我校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少年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全心全意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服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团员更主动的靠拢团组织,力争开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我校团员、青少年学生的自身素质,提高青年团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与教师的师德修养,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活跃校园文化,争创先进团委。

三、工作要点:

1.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组织能力,完善“团委——团支部”的管理体系,强化组织领导,配备好团支部的领导班子。及早选好学校新一届团支部干部,把一批有朝气、有才能、热心共青团工作的先进青少年吸引到团委班子中来,让我校共青团工作充满蓬勃生机和活力,使团委工作能有序有效的进行。

2.团员注册,完善组织结构。在档案材料管理上,完善团员登记注册工作,确保团员人人有档案。进一步壮大团组织的队伍,完善注册、收缴团费等工作,加强对新建团支部工作的指导,激发他们的积极进取心。

3.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团委能成为学校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以服从于学校的管理、服务于年级、班级的管理为原则,正确协调处理团委活动与各部门管理的关系,使之能得到他们的支持。

4.深入持久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深入学习安全、纪律、学风教育月活动和强化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根据青少年学生群体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学习教育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教育活动。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5.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

以活动为载体,陶冶团员青年的情操,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团的生命在于活动,今年,校团委将以“学雷锋”系列活动“五·一”、“五·四”、“清明”、“端午”“十·一”、“校园文化艺术节”、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大型活动做到有方案、有纪实、有总结,同时每次活动做到认真设计、布置和实施,加强对各支部活动情况的考查力度,突出活动的实效性。

四、工作措施

1.配合政教处加强我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健康发展,增强他们参与未来社会竞争的实力。

2.贯彻落实团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使团组织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实效化。

3.进一步做好“校园之声”广播站工作,重新选拔播音员,建立健全新的校园广播站组织,进一步设立完善的班级稿件上报制度,拓展广播内容的资源渠道。今年,团委将与部分老师配合一起利用好校园广播这一宣传手段,及时报道校园新闻、时事政治、介绍学校的好人好事、先进人物事迹、办好课外学习栏目。同时也将加强板报及橱窗的建设,根据重大节日、纪念日以及学校的工作安排,确定主题,进行宣传布置,努力提高校园文化建设,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4.与各班主任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反馈,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思路。

5.工作部署力求到位,及时检查和总结。

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的生命在于活动,校团委将本着为青少年服务的思想,深入扎实的开展工作。相信,在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校团员青少年的共同努力,我校团的工作定能踏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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