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实施部门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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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3 00:00:00    小编:小胡职鉴

2025年实施部门管理制度(三篇)

小编:小胡职鉴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实施部门管理制度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51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我区按时圆满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统一以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盟市,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的自查清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结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盟市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所必须的初始数据。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益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有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内财资〔20**〕88号)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一) 基本情况清理

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 账务清理

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 财产清查

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 完善制度

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3月)

1、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产实施细则》。

2、拟定有关资产清查的其他工作文件。

3、对区直部门、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各旗县财政部门和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4、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培训,区直主管部门和盟市及以下主管部门布置开展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

5、确定参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产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实施阶段(20**年3月-6月)

1、区直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务于20**年5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2、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和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务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3、20**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对区直部门、单位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资产清查数据,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分析、汇总、上报,并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各类资产管理信息初始数据库。

(三)总结阶段(20**年7月)

1、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各级财政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针对资产清查中查找出的各种问题、漏洞,分类梳理和总结剖析,从堵塞漏洞,防止前清后乱入手,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六、组织结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七、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设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资料,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实事就是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产清查的政策规定和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已去。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强化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五)确保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完善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约束与监督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对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向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全区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奠定良好基础。

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开放民主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文件精神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就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的民主监督,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是服务发展的原则;二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三是真实透明的原则;四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采取多种公开形式,既方便群众有效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力,注重形式与效果。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及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职责和工作计划;

2.党组织工作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主要内容;

3.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4.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

.党组织和党员考核奖惩情况,包括党内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7.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8.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0.党组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党员干部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公开方案;

3.公开内容的审核批准。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将拟公开的相关内容提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并通过,由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批准,确定公开内容。

4.收集和反馈意见。党务公开后,由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党组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公开或多次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2.定期公开。即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公开。

3.分期公开。即动态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4.即时公开。即临时性工作根据当时情况随时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王晓寒同志任组长,曾亦之、李昌清、周海波、肖莉君同志为成员。曾春燕同志为党务公开直接责任人。

2.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实际,由党组织推荐1—2名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各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党务公开期间,由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负责人收集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务公开作为加强党的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作。为此,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经常性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1.工作实施方案

2.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3.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4.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5.工作实施方案格式

6.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7.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8.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部门管理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做好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传,提高工作效率,并加强市场部的管理,严肃纪律,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市场部员工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1、市场部人员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作保证,向市场要效益,充分挖掘、发挥个人能力,群策群力,薄利多销,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2、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严守公司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严肃公司的合同使用,施行合同领用登记手续,采用合同编号。未经公司许可,市场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誉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4、市场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将该年度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公司,并交市场部主管人员存档。

5、业务人员出差应每日应1-2次与公司保持联系,汇报业务进程。

6、每次业务签订之前必须先向公司汇报业务进展及具体情况,以便保证供货等相应条件的可行性。合同签订后将原件交公司存档,并及时将具体要求等反馈给公司及相关部门。

7、打电话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礼貌、得体。不得因私事拨打长途,不得拨打信息台等无聊电话。

8、业务人员如要调走,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写辞职报告,将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帐务清算并将本人业务工作进行整理、交接后由市场部主管人员签字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为离职处理,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9、业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现场销售工作。

10、完成公司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策略的制定、实施以及市场开拓。

2、市场信息、行为的及时收集与反馈,市场预测。

3、新产品、新市场的策略制定。

4、各类项目的承接、组织招投标、合同签订和款项回收。

5、不断收集客户的需求信息,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体系。

6、维护客户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7、及时进行款项回收工作,并按期提交回收报告;承担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回款不及时的责任。

8、销售工作的监察与评估。

9、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

实施部门管理制度篇三

为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延州政办发(20xx)1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范围

州政府工作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评估标准的确定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州政府各部门(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坚持绩效评估内容和标准贴近实际的原则,将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四级指标。

(一)重点工作评估。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重点工作,二级指标内容为《20xx年州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延州政办发(20xx)10号)确定的91项工作目标,三级指标内容由承担重点工作的部门(单位)自行细化。

(二)履职尽责评估。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情况;二、三级指标内容由被评估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本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以及与州政府分管领导签定的目标责任状的具体内容进行归纳和细化。

(三)机关自身建设评估。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四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情况;二、三级指标内容由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四级指标内容由被评估部门(单位)根据三级指标内容自行细化。

(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评估。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二级指标内容由州财政局确定;三级指标内容由州审计局确定。

绩效评估工作在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监察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信访局、州安全生产监管局参与绩效评估工作。其中,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任务、投资和重点项目情况;州商务局负责提供招商引资情况;州监察局负责提供年度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案件情况、行政投诉情况、拒不接受监督或受到批评没有及时整改的情况;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情况;州审计局负责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州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州信访局负责提供矛盾纠纷排查等相关情况;州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方面情况。

四、评估方法

(一)领导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10%)

州长、分管副州长、秘书长分别对分管的工作部门(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较差60分四个等次,赋予固定的分值,并在评估表上提出相应等次的评价意见。其中,州长评估占领导评估的50%。

(二)社会评价(占绩效评估总分20%)

社会评价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按比例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二,由各县市政府对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三,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以外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四,由州纠风办结合政行风建设对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占25%。社会评价以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进行,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较差60分四个等次,赋予固定的分值。

(三)半年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10%)

上半年工作结束后,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较差60分四个等次,赋予固定的分值,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四)年度绩效评估计划完成情况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60%)

由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被评估部门(单位)提交的年度绩效评估计划,对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逐项评估。

(五)年终评估

全年工作结束后,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领导评估、社会评价、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得分累加,再加上或减去加减分值,即为年终评估总分。

(六)结果反馈

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被评估部门(单位)反馈年终评估结果,指出不足,提出建议。

五、评估分值的确定

(一)基础分值

基础分总分为100分,根据承担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增加基础分分值。不承担或只承担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基础分总分值不变。承担两项或两项以上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以其中一项牵头的重点工作为基础,每增加一项牵头的重点工作基础分增加2分。每增加一项配合的重点工作基础分增加1分。

(二)加减分

对工作有创新、超额完成指标任务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在年终评估总分中加分。工作成绩突出,超额完成任务指标5倍以上,或在某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表彰奖励的加5分。工作成绩突出,超额完成任务指标3倍以上,或在某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3分。工作成绩突出,超额完成任务指标2倍以上,或在某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在以上加分项目中,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年终评估总分中减分。每项工作每拖延10至15天的在总分中减1分,拖延时间15天以上的减2分。

六、评估时间及等次确定

绩效评估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半年评估与年度评估。半年评估一般在7月份进行,年度评估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第二阶段:领导评估与社会评价。次年1月份进行。

第三阶段:年终评估。从次年2月初开始到3月中旬结束。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评估等次:本年度部门发生行政投诉经查属实的,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绩效计划的,拒不接受监督或受到批评没有及时整改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本年度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案件的,部门领导失职、渎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评估工作结束后,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评估情况提交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审议和州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七、评估结果的兑现

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对被评估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行政问责。

(一)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为20%;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良好等次的部门(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为18%;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部门(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为17%;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为15%。

(二)作为行政奖励的依据。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对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三)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部门主要领导在一定范围内报告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整改的措施和时限。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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