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借款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区别汇总(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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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31 00:00:00    小编:工地润土

固定资产借款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区别汇总(七篇)

小编:工地润土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固定资产借用协议格式篇一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二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三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四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 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 %;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 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 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 %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 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 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1.

2.

3.

4.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章: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固定资产借用协议格式篇二

借款人因 迁建及技术升级改造 项目建设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在本合同的含义如下:

1.1 借款期限:包括总借款期限和单笔借款期限。总借款期限,指第一笔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按合同约定借款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时段;单笔借款期限,指分次提款中单笔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约定的借款人清偿该笔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时段。

1.2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合同约定提取借款的时段,包括经协商一致推迟提款的时段。

1.3 提款日:是指每笔借款转存到借款人账户之日。

1.4 还款期:指合同约定的借款人第一次归还借款本金之日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的时段,包括经协商一致重新确定的归还时段。

1.5 项目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完工之日的时段。

1.6 项目经营期:指从项目完工之日至运营期结束的时段。

1.7 项目完工:指本合同项下项目已经有权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并已交付使用。

1.8 天/日:指工作日;期日的最后一天/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9 libor/hibor:指路透社公布的提款日前两个工作日对应期限的伦敦/香港同业市场拆借利率。

1.10 借款比例:指贷款人就本项目所提供的借款在本项目全部借款中所占的比例。

1.11 项目总投资:指拟建项目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需要量之和,反映项目总资金需要量。

1.12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二条 借款人承诺

借款人承诺如下:

2.1 项目建设及借款申请依法合规: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2 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代理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2.3 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担保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以及担保的登记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2.4 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积极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贷款人对贷款及担保的相关监督、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2.5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

2.6 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第三条 基本条款

3.1 借款

3.1.1 借款用途:用于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迁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

3.1.2 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 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 。

3.1.3 总借款期限: 柒年(含宽限期壹年) (大写)(年/月)。

3.2 利率、罚息、复利

3.2.1 借款利率

3.2.1.1 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按照 / (每笔借款提款日/合同签订日)

/ (单笔借款期限/总借款期限)期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 / (上/下)浮 / %,直至借款到期日。

(2)浮动利率:按照 每笔借款提款日(每笔借款提款日/合同签订日)

单笔借款期限 (单笔借款期限/总借款期限)期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 上 (上/下)浮 0 %。浮动利率调整以 叁 (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贷款人可不再另行告知借款人。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3)其他方式: /

/ 。

3.2.1.2 外汇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 种方式确定:

(2)执行年利率 / %,直至借款到期日;

(3)其他方式: /

/ 。

3.2.2 计息、结息方式

3.2.2.1 借款按 月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 (月/季末月)的20日。

3.2.2.2 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利率多次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再加总各浮动期利息。实行其他利率的,按照约定计息。

3.2.2.3 借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正常还款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按照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收利息。

3.2.3 罚息

3.2.3.1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按照逾期期限分段计收罚息:从逾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上浮百分之 伍拾 (大写)计收罚息;30天以上至60天(含60天)上浮百分之 柒拾 (大写)计收罚息;60天以上上浮百分之 捌拾 (大写)计收罚息。逾期期间,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的人民币借款,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的,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

3.2.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壹佰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3.2.3.3 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罚息利率按较高者计算。

3.2.4 复利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 / (季/月)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3 提款、贷款支付

3.3.1 提款条件

3.3.1.1 借款人申请提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5)已经办妥贷款人要求的相关担保手续,且担保合法、有效;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8)其他约定: / 。

3.3.1.2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6/9)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3.3.1.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贷款人解除合同,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3.3.2 提款方式

3.3.2.1 借款提取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一次性提款,采取以下第 ② 种方式:

①提款日为 / 年 / 月 / 日;

/ 。

其中,提款人在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之间提款的额度不少于 / 。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提款日、提款期或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未提取借款,同时按取消金额 / %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重新确定是否发放借款以及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取的借款金额未达约定最低提款额度的,贷款人有权按约定最低提款额度的 / %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重新确定是否发放借款以及提款条件。

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固定资产借用协议格式篇三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年_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签约日期:______ 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固定资产借用协议格式篇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拓展】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一、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商业银行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所以有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大量使用了应当、必须、不得等用语,但是这些带有强制性用语的规定在合同法中并没有相应的体现,因而一般情况下除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的利率的规定会导致合同条款无效外,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其他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二、关于贷款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

此类借款最常见的是一般企业之间的借款、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借款以及名为补偿贸易实为借贷的借款。根据《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是不能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以上几种性质的借款合同也有批复,均按无效合同处理。

三、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

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情况,如出租人与承租人未对出卖人及租赁物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选择,而是由出租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亦不是用该资金去购买租赁物,而是用于其他流动资金的,就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合同。这时,如果出租方为不具备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的,则按一般企业间借款合同处理,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则按出借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借款合同处理。

四、关于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虽然《贷款通则》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但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并非如此。因为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为扶持特定的企业、行业发展,可以发放财政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定期归还。所以,此种情况下,由政府机关发放的贷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认定此种借款合同有效。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法第58条有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对借款合同没有特别规定。最高院要求遵循以下处理原则,合同认定无效后,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于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但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仅判决借款人返还本金,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进行处罚,有的法院则不对借款双方进行处罚,对利息也不保护,对已经支付的利息判决冲抵借款本金。

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固定资产借用协议格式篇五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及用途

1、借款币种为,借款金额为(大写) 。

2、借款期限为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应将借款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计息和结息

(1)固定利率:即在贷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保持不变;

ⅰ、自次日起调整;

ⅴ、自次年对月对日起调整; ⅵ、其他,即自调整。乙方无须就上述事项另行通知甲方,甲方应自行关注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借款利率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借款利率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未支付的利息按本条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借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月利率________年利率xxx。

4、对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将按照约定的还款方法以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和罚息(如有)。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1、甲方在

(1)甲方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3)甲方已提供乙方认可的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的证明材料;

(5)甲方未发生

第九条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甲方申请提款时,除须满足本条第1款约定的条件外,还应提前

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提款申请书》;

(2)证明所提款项用于支付给交易对手的供销或服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材料。

乙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对甲方是否符合提款条件进行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提款申请书回复函》。

3、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甲方授权乙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交易对手,甲方不得申请自行支付;同时,乙方对受托支付行为是否符合交易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责任,也不承担交易合同实际履行中产生的其他责任。

4、甲方每次提款的有效期为个月,自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提款申请书回复函》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万的整数倍,但最后一笔提款除外。超过提款有效期提取贷款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允许甲方提款或收取相关费用以及提款的具体金额。

贷款发放账户户名: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贷款的归还

1、甲方还款来源为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3、甲方应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未能按期足额还款,造成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自贷款到期日次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在贷款到期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甲方在社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

4、甲方可选择第种还款方法之一偿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按季),还款日为;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按季),还款日为;

(3)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

(4)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

(5)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

(6)其他乙方同意的还款方法,即。

5、甲方提前还款的,须在贷款发放后满个月,并提前天向乙方提出还款申请,每年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次,每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大写)元。甲方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提前还款的金额以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乙方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当项目收入明显超过预计水平时,甲方应提前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标准应与收入水平相匹配。

6、贷款到期后,甲方无力偿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甲方下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作为甲方在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提取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甲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甲方符合其要求。

4、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5、甲方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甲方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记录。

6、甲方在乙方开立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并接受乙方对上述账户实施监控;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

7、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乙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1)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向

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

(4)各类举债、欠债;

(5)其他重大事件。

8、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材料,并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每半年提供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的明细情况及工程进度、经营等详细情况和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

10、甲方向乙方提出贷款申请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期间,如果甲方的综合财务状况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甲方应在该等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1、甲方进行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分红或承包、租赁等重大事项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实施等。

12、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目概算重大调整,须提前10个工作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实施等。

第六条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合同设有保证或物权担保的,确保保证或担保物权生效且持续有效。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如因甲方未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构成贷款逾期的,乙方不负有通知甲方的义务。

6、甲方应按约定将每期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如委托扣款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足额扣款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账户。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出售乙方指定范围的资产(除非收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2)抵押人、出质人与

第三人就抵押财产、质押财产(质押权利)发生任何纠纷的;

(5)发生其他对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9、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乙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业务需要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应妥善保管抵(质)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贷款申请、使用有关的材料,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4、乙方有权监督和调查甲方对贷款的使用情况。

5、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的项目设备和工程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乙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与会议。

6、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进行监控,出现上述账户内资金流转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

7、如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禁止或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或者部分借款或解除本合同。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9、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仅限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用途。

10、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社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所扣收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将扣收的款项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如甲方对乙方还负有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将前述扣收款项首先用于清偿其他任一笔到期债务。

第八条借款担保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担保,担保合同由乙方和担保人另行签订。

第九条违约情形

1、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

(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六条约定的任一义务的;

(3)甲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贷款本息的;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5)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的约定提取贷款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规避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

(6)甲方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7)甲方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藏财产、减免

(10)甲方(被)申请破产;

(1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5)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1)因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4、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任一项或同时行使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4)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5)行使担保权利;

(6)委托

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

(7)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解除合同;

(9)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一条条款的可分割性和合同附件

1、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均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乙方对甲方任何违约或其他行为予以宽限或延缓采取行动,均不能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据法律或本合同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或权益,也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认可,更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证明、凭证、函电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对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6、如乙方要求,双方同意将本合同交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相关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不因甲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另一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

2、甲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生需通知甲方的事项时,可采用书面、邮寄、新闻媒介公告、乙方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通知。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及担保人等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固定资产借用协议格式篇六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___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__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供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3份;合同副本________份,报送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固定资产借用协议格式篇七

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jie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jie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写:___________万元(大小定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a、一期内不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该期利率确定日所确定的当期借款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同时调整。

b、每笔提款的借款利率分别确定并调整。

(3)其他: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_____%确定。

第四条提款

jie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jie款,其中首笔借款必须于年月日之前提取,最后一笔借款必须于年月日之前提取,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第五条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

第七条财务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适用□不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遵守下列财务指标约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书(格式)

附件2:委托支付协议

附件3:监管协议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利率和利息

1.1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2第一个利息期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1.3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浮动利率的,借款逾期后利率调整规则仍按照原方式执行。

1.4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二条借款发放和支付

2.2首次提款前提条件:

(2)项目资本金或其他应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足额到位;

(4)按本合同约定向贷款提交提款通知书。

(1)项目资本金分期到位的,当期资本金已按比例足额到位;

(2)未发生成本超支或成本超支已自筹解决;

(3)已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4)未发生本合同或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5)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2.4借款人提款时向贷款人提供的书面文件须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供加盖借款人公章的复印峻。

2.5借款人申请提款须提前至少5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提款通知一经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2.6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借款人提款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指定的借款人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2.7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贷款人管理要求,超过一定金额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借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为此,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在贷款人处开立或指定专门账户用以办理受托支付事宜。

第三条还款

3.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还款日和每一结息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人应在其于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当期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该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3.2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3.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3.4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相应利率档次不作调整,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条担保

4.1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1)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率连续2个月上升;

(3)应收账款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或债务纠纷,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还的。

第五条保险

5.1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将与借款项目有关的设备、工程建设、货物运输以及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的风险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和期限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保险金额须覆盖贷款风险。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如借款人及相关方对保险单进行实质性改动或提前终止,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对贷款人因保险中断或终止、保单批改而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5.3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贷款人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贷款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5.4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项目价值,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来担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6.1借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2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6.3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在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6.4应付的其他债务已按期偿付,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6.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6.6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6.7提供给贷款人的财务会计报告乃依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公正、完整地反映了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并且自最新的财务会计报告截至日以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6.8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7.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7.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7.3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的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报告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7.4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协助并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7.5在还清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前,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息和红利。

7.6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贷款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或就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作出令贷款人满意的安排方可进行。

7.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贷款人:

(1)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

(4)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7.8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贷款人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7.9对贷款人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各类通知及时签收。

7.10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自有资产;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7.11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完整、真实、准确地定期向贷款人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对外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7.12支持贷款人参与借款项目的三算(概算、预算、决算)审查、工程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

7.13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7.14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股东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第八条贷款人承诺

8.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8.2对借款人提供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违约

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14)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9.2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9.3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9.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9.5借款人同时发生上述10.3、10.4条所列情形的,罚息利率择其重者确定,不能并处。

9.6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9.7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或借款人的关联方发生上述第10.1条中除第(1)、(2)两项之外的其他情形,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措施。

第十条扣收

10.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立即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10.2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第十一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1.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11.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完整合同

本合同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条款》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两部分中的同一词语具有相同含义、借款人本笔借款受上述两部分的共同约束。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知方可采取公证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

15.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5.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5.3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15.4本合同所述之“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xx]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15.5贷款人根据其业务规则制作保留的关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单据和凭证,构成证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据,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

15.6在本合同中,⑴凡提及本合同应包括对合同的修改或补充;⑵条款标题仅用于参考,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对标题项下内容及其范围也不构成任何限制;⑶提款日、还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双方确认: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jie款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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