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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如果依靠县乡村各级减轻农民负担,那是“子子孙孙无穷尽”的事。
相关热词搜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减轻农民负担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减负工作各项措施。
一是乡党委、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经管、财政、组织、纪检、林业、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为成员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确立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且和各乡直涉农部门及各村委会签订了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状。
三是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减负动作汇报,研究减负动作,解决实际问题,党政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减负工作组织开展检查。四是对涉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减负共工作长效机制。
在今年4月13日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后,成立组织全体乡直单位负责人、全乡各村主干,政府干部认真学习了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全面部署了我乡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并就落实会议精神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一是种粮补贴落实到位。共发放种粮补贴资金总额为512322.84元,其中,粮食直补403483.98元;退耕还林补贴落实到位;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发放到位,元;收益农户达1791户。同时,全面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行,全乡“一卡通”农户存折发放到户达到100%,各类补贴资金均采用“一卡通”农户存折发放,无截留、抵扣现象。四是低保、五保、优抚等各项民政专项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惠农政策资金的及时、准确、足额兑现,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的推进了我乡农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认真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实行齐抓共管。
一是推行了涉农价格收费“公式制”。
计育、国土、教育、卫生等相关涉农部门单位及各村均建立了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公式制度,按照固定公示地点,规范公式内容、范围和标准的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号、收费减负政策和监督电话,规范收费行为,增加了收费透明度,提高了公示质量和水平。
二是实行了报刊征订费用“限额制”。
全乡严格按照县里规定的限额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压缩除党报刊以外的各种报刊征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向基础组织、学校或农民、学生摊派征订报刊,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三是加强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村级筹资筹劳办法》的规定,对“一事一议”提出了明确规定,在x农村建设中,各村确实需要群众“一事一议”出资出劳的,必须严格履行民主和审批程序,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告乡党委审批实施,不能超过上限规定。各村按照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公布村级财务,在哦x农村呢建设中,按照量力而行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没有发生下达违规任务指标和达标升级的现象。积极引导村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自愿投资投劳。
一是经常向群众宣传农民减负惠农政策,群众对乡村干部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满意。
二是严格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程序,加强对涉农及农民负担工作、项目出台和公示的审核。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对农民负担重点村和部门的监控,想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是按照规定开展农民负担资金专项审计。
五是向农民收费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
六是经常加强对基层干部政策培训。
近几年来,我乡在减负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解决困难,发扬成绩,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减负政策的要求,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加强领导,夯实基础,深入宣传,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好各项涉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好农民利益。
近年来,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按照中央、省的安排部署,全面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使农民负担确实得到了减轻。但是,由于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存在诸多利益冲突,一些地方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仍然突出,农民负担的杂、乱问题仍然严重,反映出农民的社会负担和隐性负担依然很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少,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因此,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中央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1、乱收费问题仍然突出。一是对已明令取消项目,仍有禁不止收取。一些地方的涉农部门主要反映在土地、教育等,对不少已明令取消的宅基有偿使用费、宅基超占费、土地测量费、农田建设集资、用地许可证费和电教设备管理费、卫生费、学籍建档发卡费、补课费、电费、仪器费、桌凳费、义务教育押金、保险费等项目仍在收费,存在着严重的有禁不止问题。二是巧立名目和搭车乱收费。据我们调查,一些乡村和部门巧立名目搭车向农民乱收费的项目五花八门,名目繁多。一些乡村,在收取农业税和拨付村级转移支付、农业税附加资金时,借机巧立名目乱收乱扣会议费、村管费、技术指导费、培训费、成人教育费、民教工资、防雹费、建校、修路、广播集资款等;一些土地部门巧立名目收取的有水土流失费、年检费、宅基审批费、地基款、临时用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土地收益金等;一些乡村学校自立项目乱收费的有试卷费、电脑费、语音费、微机费、上网费、联管费、目标检测费、考试费、校服费、炉火费、公寓费、民教工资、助学工程款、取暖费等;电力部门在农网改造中,借机给村组集体摊派和转嫁费用开支,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其主要有管饭费、租赁费、烟酒、挖坑费、搬运费、纪念品、服装费、杂工费、吊杆费等项目。三是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税费。如,一些乡镇土地所超标准收取宅基证工本费和超范围收取土地管理费、土地复垦费等;一些乡村学校超标准收取学杂费、课本款、伙管费、住宿费和超范围收取借读费、存车费。一些农电部门在农网改造中存在着超标准收费、材料加价和电费乱加价的问题。特别是还有个别乡镇顶风作案,严重违反税改政策,向农民加码超收农业税。
2、报刊摊派仍然严重,致使村级订阅费用“限额制”难以执行。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力度,对报刊征订杂乱问题进行了治理整顿,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向农村压任务摊派报刊杂志的问题仍然很严重,致使农民的隐形负担仍然很重。据我们调查,有一个乡镇2004年除宣传部门强调必须订阅几种党报党刊外,摊派到农村的报刊仍达10余种,报刊费用近15万元,平均每个村达5000多元。虽然2001年以来全面实行了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但是按照我们山西省规定村级管理费10%(平均每村700元)的限额,就是按照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对党报党刊发行任务要求,党报党刊征订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优先保证党报党刊征订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除保证党报党刊征订以外,如果还不能全部取消其他报刊杂志摊派的话,村级订阅费用“限额制”将难以执行。
3、乡村两级不良债务也是农民不小的负担。据统计,我们运城市乡村两级债务总额为39348.32万元。其中,乡级债务总额为11164.94万元,村级债务总额为28183.38万元。率先开展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临猗县,乡级债务3718万元,平均每乡232.4万元;村级债务4820万元,平均每村12.9万元。严重的乡村两级不良债权债务问题,不仅使大部分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陷入沉重的三角债漩涡中,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收费行为更加规范,但乡村可用财力也比较紧张,使沉重的历史拖欠债务更难以偿还。再加之利息越累越多,就成为农民不小的负担。
农民负担的杂、乱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一些老问题。而这些问题为何长时间不能彻底解决,我们进行了认真反思,究其根源主要有三个:
一是部门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和部门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为了千方百计增收,利用职权借机向农民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如,土地部门借农民审批宅基之机,向农民乱收费;中小学校借学生上学收费之机,向学生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农电部门借农网改造之机给村级集体组织乱摊乱派;报刊发行部门借宣传之机,向农村、农民层层摊派制订。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虽然这些部门也是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的责任部门,实行部门负责制,但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员”,是不能解决自己问题的;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虽然这些部门也不断采取了“公示公开”、“收费卡到户”、监督检查等多种措施,但当农民有求于他们时,就凭借职权向农民收取这费那费,正当的收费项目加码收,取消的项目变着法收,没有项目就巧立名目收,农民不知道就蒙骗,懂政策也不敢言,使一些政策规定和监督措施如成虚设。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不仅对专项资金也敢挤占挪用,而且对农业税的国税也大胆加码向农民超收。据有关情况反映,土地部门的收费还按规定比例层层上解,这就给了下面基层单位违反规定的政策,使他们向农民伸手的胆子更大了,虽然国家明令规定除宅基地工本费外对所有项目一律取消,但还向农民照常收,没有项目就加项收。
二是个别领导追求政绩。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严重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不顾农民承受能力,一味为了树政绩、建工程和搞花架子,超前发展公益事业,有的为了讲阔气摆排场,不求实际地急于改善办公条件,财政拿不出钱,就大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就向农民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就千方百计举债,形成大量不良债务。如,一些乡镇政府搭车收取的建校集资、修路集资和防雹费、会议费、村管费等。一些学校收取的电脑费、语音费。
三是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主要表现在:第一,一些地方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不健全。由于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支持不力,造成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够、经费不足、工作不力,所配备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职责不明,因而,虽有机构、有人员,但如同虚设,使农民负担监管机制还不够规范完善,对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不能完全落实到位,没有形成农民负担齐抓共管的气势。如,按照国家规定,税改后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附加属于集体资金,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挂靠单位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但我们运城全市仅有不足三分之一的少数乡镇归由乡镇经管站核算管理,大多数乡镇由乡财政所代管或另设统筹办管理。临猗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已有四年,但至今只有3个乡镇对农业税增加额、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附加归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其余13个乡镇在乡会计处核算管理。第二,“一个漏斗向下”制度没有认真执行。不能按国办发[2001]42号文件规定,对所有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把关。第三,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力度不大。物价部门主要负责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和发证,财政部门只管收取专项资金的征缴和入库,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把物价部门审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审发的收费收据作为“档箭牌”,蒙骗群众,向农民超范围、超标准和巧立名目乱收费,使不合法变为合法化。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又没有充分而全面地发挥综合性的监督管理作用,致使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不能认真执行。这种不健全、不规范的监管机制,不仅造成涉农收费杂、乱问题有禁不止;而且对于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即使查清了,也因该上交的交了,该开支的开支了,不该开支的也胡支乱花了,而无钱给农民退还不了;甚至关乎整个单位问题,涉及的面大人多,也难以处理处分。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的杂、乱问题,必须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特别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要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转向专项治理,完善配套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改革成果,特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强化机构。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引起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度认识和重视支持,必须按照国办发[2002]10号文件《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强化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的职能,采取切实措施,稳定队伍,保证工作经费。”全面实行“三专”,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机构。一是强化职能,继续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充分发挥综合性的监管作用;二是充实人员,稳定农民负担监管的专职队伍;三是保证工作经费,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市、县两级农民减负办公室承担着农民减负治乱的艰巨任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但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因此,必须把市、县两级农民减负办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农民减负办每年至少安排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每个县农民减负办应当安排不少于10万元工作经费。确保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把这项事关稳邦安民的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完善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必须按照国办发[2001]42号、[2002]10号、[2003]50号和国发[2003]12号四个文件的要求,坚决筑起农民负担预决算、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三道防线”;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公示制”、“一费制”“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四项制度”;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个常设的农民负担监管机构,“一个漏斗向下”审核把关,一条农民群众的监督热线,一个“减负在线”专栏,每村一名农民负担监督员及对税改后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税附加资金加强管理的“七个一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牵头和综合性的监督管理作用。当前,已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还必须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将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附加的集体资金纳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市备案的“四级把关”程序,彻底杜绝农民负担杂、乱问题发生。二是由市农民减负办、市纠风办和市物价局紧密配合,全面而深入地开展对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和专项审计。三是制定出台“违反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处理处罚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和案件。
第三,硬化手段。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交叉查。近几年来,在我们全市统一组织下,由农民减负办牵头,纠风、物价、财政等职能部门配合,抽调专门人员,采取县与县交叉的办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乡统筹和涉农收费专项审计的大行动,社会震动明显,使农民负担反弹得到了有效遏制,实践证明是一个强硬措施。通过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不仅每年对税改后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税增加额和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检查,而且每三年一轮对乡镇涉农收费单位审计一遍。二是全部退。对于查出的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要及时如数地全部退还给农民。三是严肃处。对于查出的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不仅要把多收款额全部退还给农民,而且要迅速立案,一查到底,该处罚的处罚,该处分的处分,并进行公开曝光。让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人员,经济上不能占便宜,政治上要受损失。确实产生社会振动,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彻底遏制农民负担反弹。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我党历来重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注意保障农民利益,在农村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通过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改善农村分配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持和发展了农村好的形势。
但是,农民负担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彻底解决,从50年代至今,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在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方面寻求治本之策,尤其在近几年采取了重大的改革措施,有效的减轻了农民负担。今年,中央还不断出台了一系列减负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下面就目前我国减负政策的导向作以简单分析。
一、九十年代前农民负担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生活逐年改善、农村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特别是进入90年代,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日益突出。地方的部门侵犯农民利益,随意向农民伸手,以各种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引起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影响了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历来非常重视,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矛盾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
1、从收费上看,变相多收、层层加码的现象十分严重,绕着政策钻空子,千方百计多收钱,增加了农民负担、使农民实际承担的费用超过了政策规定。
2、从税收看,农业税收行为不规范,代扣代缴各种费用,按人、地亩、存栏牲畜平摊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等问题十分突出。
3、从社会负担看,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等“三乱”行为仍是农民的隐形负担。一是计生收费、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水电费等乱收费继续存在。二是违反规定的集资还没有禁止。三是报刊摊派问题仍然存在。
4、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时有发生。近几年,全国累计有多起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发生。特别是一些地方由于负担问题引发的农民集体上访数量增加,群体事件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农民负担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认识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少数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措施不坚决,工作不得力,一些违反中央政策的做法不能及时纠正。其次是机构庞大。不少地方乡镇机构人员臃肿,多数都在三、五十人以上,为了养人,势必向农民伸手。第三是形式主义,有的地方和部门想问题、办事情脱离农村实际,搞形式主义,逼着基层干部干这干那;有的干部为了个人“政绩”和上级考核而不顾农民利益,作风简单粗暴,导致干部群众矛盾激化。第四是财务管理混乱,挥霍浪费现象严重。村级财务管理无序,造成村组集体资金流失、贪占、挪用、加重农民负担。财务手续不健全、不公开,造成干群矛盾恶化、农村社会的不稳定。第五是管理体制不完善。乡镇财权、事权不统一,一些本应由财政承担的事情也要向农民收费;基层法制和民主监督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检查监督。
为此,中央确定2000年开始试点农村税费改革,探索并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二、世纪之交的又一农村重大改革,
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90年代,由于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不尽合理,农民负担过重,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减轻农民负担要标本兼治,要在农村进行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世纪之交继全国农村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这次改革,依法调整、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步骤,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我县作为全国先行试点的县区之一,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执行,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行为杜绝,胡花乱支的资金渠道堵塞,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政策基本落实。改革后,农民要办的事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人均不超过10元,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农民现有的负担为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牧业税及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全县税改后人均60.3元,比2000年前人均减少31.8元,减幅达到34.6%。其中,城关减负幅度在50%以上,最低的内丰也在20%以上。
通过改革,农民负担比以前明显减轻,并进一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征收行为,农民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比以前大大提高。而且使乡镇干部不再整日忙于上门摧粮要款,逐步转变到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上,干群关系有所缓和,涉及信访、上访问题比以前减少,农村社会相对稳定。同时,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完善,积极探索、全面推行了村级规范化管理。从规范完善村级领导管理体制和财务监督机制入手,制定了《村级规范化管理办法》、《泾川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会计代理办法》、《村务、组务公开办法》等制度,对村级领导体制、村组干部职数、配置及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农村税费征管等八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每个乡镇建立了财务管理中心,在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收益权、分配权、使用权的前提下,实行村帐乡管,初步探索了结合税费改革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路子。
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税费征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改革的过程中还突出反映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减幅较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农业税计税面积不好管理;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运作困难;乡村负债消化难;方案本身还不完善,执行中难以把握,存在税负不公现象;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发挥等等。
这些深层次的矛盾,有些是改革本身无法解决的,还需要不断探索,深化改革,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措施。同时,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突出表现为农民增收困难。现阶段农民增收困难,是农业的农村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反映,也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2003年中央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在减负方面要求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和发展税费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为最终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创造条件。
三、统一城乡税制是减轻农民负担
政策的最终目标
应该看到,目前的税费改革仍然是在旧的城乡利益格局没有根本改变的背景下进行的,抱守现行税制的陈旧“载体”,终将“载”不动、也“载”不好农民负担、发展农业经济、稳定农村社会这一艰巨的历史使命。农村税费改革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应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取消一切不应该由农民承担的税费,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
200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定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今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取消农业特产税,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
现在正在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实质是对传统农业税制进行的改良或修补,存在着很大的“症结”。表现为:
首先是税制不科学。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是按土地的常年总产量计征的,没有考虑当年总收入扣除生产耗费后的实际所得,这个常年产量即包括农民销售的商品粮,也包括农民的口粮和种子粮等。改革后的农业税,即不是对农民从事农业的净所得征收所得税,也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收商品税,实际上这种农业税已经退化为定额的土地税,或更象地租。
其次表现为税率并不低。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税率统一为不高于常年总产量的7%,附加税率统一为不高于正税的20%,合计为不超过常年总产量的8.4%。而大多数地方实际执行的税负都是8.4%。如果把我国按土地的常年总产量征收的农业税换算为商品征税,其实际税率则是16.8%,比工业品高。应当说,在目前的农业税制下,我国农民承担了非常高的税赋,已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
最后表现为税负不公、城乡不平等。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一部分按地亩收取,一部分按人口收取。改革后,“谁种粮,谁负担”,这样势必出现人多地少负担就轻、人少地多负担就重的状况。城镇个体户的增值税有销售额600元-2000元的起征点,工薪阶层所得税也有月收入为800元的免征额,而农业税并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按全额收取。如果按照城市居民纳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的规定,绝大多数农民则无须纳税。
城市偏向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城市二元税制结构是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源之一。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必须突破现行城乡二元税制结构,统一城乡税制,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平等对待。
从目前看,逐步取消专门针对农民征收的农业税收在财政上是可以承受的。就中国成立初期专门征收农业税的原因是当时农业税占国家税收收入的比重很大,而当前我国农业税所占比重已经很低。2002年全国各地征收农业税320亿元和农特税88亿元,合计42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93%,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4.04%。
城乡统一税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各国都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专门面向农业的税种。在统一税制下,农民的税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相同的税种制度,只是在税率和减免等方面有所差别。
那么,统一城乡税制,路该怎样走,政策趋向是:
第一,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直到最终取消农业税收。目前,粮食主销区已经基本具备自行取消农业税收的条件,在大多数主销区可以取消农业税收,主要由各个省自主决策。取消农业税收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原则上应自行消化。粮食主产区和西部贫困地区力争3到5年取消农业税,2004年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我省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征收,到2008年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不再征收。
第二,把农民的税收负担纳入相应的税收系统。取消对农民单独征收的税种后,可以对农民征收所得税。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民经营规模小,个人所得税设置了免征额,可以将绝大多数农民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只有规模化经营的有收入所得的农业生产者才承担税负。
第三,制定对农民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长期以来农民负担重,农村需要休养生息,不应把从农业中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
第四,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纳入各级财政负担的范围,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中央将把农业税收制度改革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消除贫困、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改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广大农村,让公共财政的雨露滋润亿万农民。
一、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减轻农民负担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减负工作各项措施。一是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组织、纪检、财政、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村也成立了减负工作领导机构。二是推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党委、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作为各单位和各村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了领导、单位和村组,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三是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减负工作汇报,研究减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党政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减负工作,组织开展检查。四是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二、积极执行惠农政策,确保资金兑现到位。一是种粮补贴落实到位。共发放种粮补贴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粮食直补万元,良种补贴万元,地膜补贴万元。二是退耕补贴落实到位。共发放退耕补贴万元。三是农机补贴落实到位。落实各类农机补贴资金万元,受益农户户。同时,全面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行,全镇“一卡通”农户存折发放到户率达到100%,各类补贴资金均采用“一卡通”农户存折发放,无截留、抵扣现象。四是发放能繁母猪补助万元,补助农户户。惠农政策资金的及时、准确、足额兑现,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进了全镇农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三、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推行了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计生、林业、土管、教育、卫生等相关涉农部门(单位)及各村均建立了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公示制度,按照固定公示地点,规范公示内容、范围和标准的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号、收费减免政策和监督电话,规范收费行为,增加了收费透明度,提高了公示质量和水平。二是实行了报刊征订费用“限额制”。全镇严格按照县上规定的限额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压缩除党报党刊以外的各种报刊征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向基层组织、学校或农民、学生摊派征订报刊,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全镇除了自愿订阅的个别单位和村以外,订阅报刊均控制在限额内。三是建立了农民负担案件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度及责任追究制。今年全镇无农民负担案件发生。四是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及时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农户。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实行齐抓共管。一是镇政府在开学初抽调人员,对中、小学收费进行督查。今年各农村中、小学只收取作业本费,再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出现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两免一补”资金现象。二是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和农民用电等收费中无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三是向农民提供生产服务,坚持自愿的原则。四是执罚收费行为规范,没有发现违法强征强收。
五、加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镇政府严格执行《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村级筹资筹劳办法》的规定,对“一事一议”提出了明确规定,在新农村建设中,各村确需群众“一事一议”出资出劳的,必须严格履行民主和审批程序,必须经村民代表议事会通过,报镇党委审批后实施,并不得超过上限规定。全镇各村没有“一事一议”出资出劳违规现象。各村按时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公布村级财务。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量力而行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没有发生下达违规任务指标和达标升级的现象。积极引导村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自愿投资投劳。镇政府采取了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引导农民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无违纪问题发生。
六、开展减负监督检查,杜绝农民负担反弹。一是经常向群众宣传减负惠农政策,群众对镇村干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满意。二是严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关,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出台和公示的审核。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对农民负担重点村和部门的监控,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是按照规定开展农民负担资金专项审计。五是向农民收费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六是经常加强对基层干部政策培训。
今年来,我镇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克服困难,发扬成绩,采取有效措施,继续认真贯彻中、省、市、县减负政策和要求,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深入宣传,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好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好农民利益。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第七、精兵简政。减轻农民负担,必须结合县乡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裁减编人员,减少吃补贴的干部职数。
第九、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取得成熟经验后,因地制宜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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