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文件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心得体会(优秀十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文件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一
1、学校各部门对学校以上文件的收发,传递,阅办,保管,存档要有专人,做到“三勤”:勤催办,勤检查,勤回收。各部门、年组取的文件要有专人保管,并按要求定期交回。
2、收发文件有登记。收到上级文件后,由专人拆封,认真核对份数,统一编号,及时登记;向下发文时,明确份数,严格履行发文登记(签字)手续。
3、传阅文件有专夹。做到及时,准确,去向清楚;达到“三不”:批阅不积压,承办不横传,传阅范围不扩大。
4、借阅文件有手续。借阅秘密文件要严格履行领导签批,本人(借阅者)签字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5、缴毁文件有清单。对清缴上来的文件,按规定该存档的存档,该上缴的上缴,该销毁的销毁,无论是存档,上交或是销毁,都必须分类列出清单备查。
6、存放文件有专柜。需要继续保存的文件,要设专柜专人分类保管,存放文件的室内要有昼夜值班人员,确保文件管理安全。
7、秘密文件不准与其它公文混存,更不准乱放损坏或丢失。丢失者要追查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8、上级召开会议由领导带回的文件,一律交文秘人员登记,保管干部调动工作,事先要把文件交清。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文件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二
为规范本公司文件分类、编号、拟定、审批、用印、收发处理、整理存档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正龙物业有限公司及下属管理中心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
2.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对外发文审批。
2.2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审批。物业部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打印及文号的管理工作。
2.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拟制与审核,及负责本部门对公司内部发文的审批,并负责定期将已处理完毕的文件移交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文件格式、文号及资料的审核,用印管理、归档管理工作。
3.1上行文:请示,报告,计划,总结;
3.2下行文:批复,决定,通知,通告,通报,制度,规定;
3.3平行文:信函,会议纪要。
4.1发文统一使用以上文件类别之一。
4.2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用来确定文件发送方式及办理速度,统一在文件的左上角位置加注。
4.3收文单位。是指用来处理或答复文件中有关问题和有关事项的单位。
4.5标题统一使用二号或三号黑体字,放在居中位置;
4.8落款。指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以总经理的名义发出的,要用负责人姓名(前面冠以职务身分)署名:落款一般放在正文(或附件标记)的右下角,相关于书信中具名的位置;如果正文恰好占满全页,落款必须放在另页空白纸上时,并在其上头加注一行"(此页无正文)"字样;落款字体与正文相同。
4.9日期:
4.9.1一般应写发文日期;
4.9.2制度或会议经过的文件应写经过的日期;
4.9.3重要的文件写签发的日期;
5.1根据文件类别、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及发文顺序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具体文号编制规则见附件。
5.2公司文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管理中心文号由物业部统一管理;
5.3发文部门需到以上部门登记领取文号后,方可发文。
6.1用印是发文单位对文件负责的标志,是文件合法生效的标志,对外发文或内部重要文件都应加盖印章。
6.2文件打印校对完之后,由管理印章的人员用印并进行登记;
6.3印章应盖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间,即"骑年盖月"位置。
7.1包括撰写、审核、签发、盖印、发放、归档、整理等一系列工作:
7.2正规文件应尽量打印,并由拟文人仔细校对审核。
7.4用印。印章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加印,并作好登记。对一页以上的重要文件还须加盖骑缝印。
7.5发放。由发文部门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并做好发文签收登记工作。需要回复办理的文件,还要填写《文件处理单》,夹在文件前面,一并送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
7.6收文。文件管理人员(一般为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相关人员)将所收到的文件登记在《收文登记表》内,资料包括:流水号、收文日期、发文单位、收文标题、文件编号、发文日期、份数、处理情景、备注等。
7.7传阅。传阅工作一般由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办理。阅读人在阅读后应签署姓名、日期。
7.8保存。文件办理完毕后,由最终处理部门人员进行保管。
7.9归档。各部门定期将本部门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汇兑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整理存档工作。
8.1文号编码规则
8.2《文件编号使用登记表》
8.3《对外发文登记表》
8.4《对内发文登记表》
8.5《收文登记表》
8.6《文件处理单》
8.7《传阅单》
8.8《用印登记表》
8.9对外发文格式
8.10对内发文格式
8.11报告总结格式
8.12会议纪要格式
8.13会议记录格式
9.1本规定由全公司各部门实施,行政人事部进行监督。
9.2本规定修订权在公司。
9.3本规定从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实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文件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三
1、为规范公司文件的起草、审批、传达、存档工作,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同级相关方函、电、来文。其中工程系统与甲方的往来函件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3、公司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存档。
1、外收文:公司从外部接收的政府文件。
2、外发文:以公司名义向外部发送的文件。
3、内行文:公司内部下发的文件,分为正式文件和临时文件(指时效性较强的文件)。本制度的内行文所指的是正式文件。
1、内行文的范围:
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内发布的制度、办法、通知、决定、决议、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内行文范围。
2、内行文的编号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文件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四
一、病房护士长负责医疗文件的管理,护长不在时,由当班护士负责管理,各班人员均需按管理要求执行。
二、住院期间的医疗文件要求存放有序,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毁,涂改或丢失,病历用后必须归还原处。
三、病人不得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携带病历摘要。
四、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次序按规定排列,一周内送病案室保留管理。
五、病房交接班记录,必须按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一年,以备查阅。
六、病房医嘱本的保存期限,按各医院规定,一般不少于一年。
七、护士长必须定期检查护理文件书写质量。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文件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五
第二,做好发文处理,包括:拟稿、核稿、签发、印制、分发等工作;
第三,做好文书管理,包括:保管、提供借阅、整理、归档等工作。
另外,还包括学校的各种会议记录、制度文本等工作。为使我校行文和收文处理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定。
(一)凡以我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请示、通知、函件、活动方案等),由各处室主任拟稿,经分管领导初审后,送学校办公室核稿,经学校办公室核稿后送校长签发。
(二)经校长签发的文稿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存档。由学校办公室打印、校对、装订,上行文由学校办公室发送并催办,平行文和下行文由拟稿处室分发。
(一)所有发至我校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的批示或上级部门转我校处理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送校领导阅示或送有关处室办理。
(二)文件按阅件、办件进行分类。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的传阅范围,提出办文意见,送校领导批示或交有关负责人阅办。需要办理的公文,经请示校领导后办理,学校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领导批示予以催办。
1、传阅的文件,交给有关人员签字传阅,传阅完毕,收回存档。
2、转发交办的文件,交经办人签收,如果找不到相关人员,可及时电话联系,如属重要文件,应定期收回,要按规定上报、存档。
3、各负责人办理的公文,应送主办部门,紧急文件先办后阅,办理与传阅同时进行。
4、对急办件,办公室应立即将文件送交校领导批阅。领导不在时,办公室应根据文件内容及时限要求,交相关业务人员办理。事后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做好督办工作。
5、各部门来文有限制日期要求的,应及时催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一般公文通过学校群传阅给相关老师。保密文件一律由学校办公室专人传送。
(四)凡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及材料原件须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为使文件传阅迅速、准确、规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学校办公室在做好文件的签收、分类、登记工作后,提出拟办意见。
(三)按照拟办意见规定的范围,由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将文件送交有关领导阅批。
(四)领导批示有关部门阅办的文件,各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按批示意见办理,并在文件上注明反馈结果。
(五)文件应当天阅毕,最长不超过三天,急件应随到随阅,不积压文件。文件阅后应及时返还工作人员,如需继续使用,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另行办理借阅或复印。
(六)密级文件的传阅,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密级文件不准带出办公室,不准复印、摘抄,不准泄露文件内容。
(七)阅批文件,一律使用碳素笔或钢笔。
(八)工作人员应做到勤送、勤取、勤催;及时传阅和催办。
(一)对每一号文件,必需将1份文件原件或1份复印件及文件发放记录按照文件编号顺序完整保存。
(二)对处理完的文件(含重大活动材料等),要及时整理,按照规范要求和时间顺序归档,保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
(三)做好文件的备份工作,一般要求使用电子备份和纸介质备份,便于日常使用。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文件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六
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从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适用于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使用和保存等等。
3.1管理部质量主管负责所有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
3.2分公司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部门内部人员编制;管理处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相关人员编制。
3.3管理者分代表和相关主管人员负责分公司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核和日常督促改进工作;管理者分代表和管理处主任审核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
3.4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内部和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批准。
4.1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
4.1.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总公司质量部统一编制发放,分公司管理处不得涂改。
4.1.2管理处作业指导书
4.1.2.1管理处作业指导书由管理处各部门相关人员编写、排版、打印。
4.1.2.2相关部门主管需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会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复审,总经理负责审批。
4.1.2.3质量主管对文件进行编号及排版检查,并办理《作业指导书审批单》。
a.编号方法为:
wi-sh(xxx)-xx-xxx
顺序号
文件类别号
上海分公司xxx管理处代码
作业指导书代码
社区文化)、jy(经营、财务管理)、bm(部门工作指导)、st(食堂)。
b.排版格式见总公司《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4.1.2.4对于分公司各个部门的编号划分:33-01为综合部,33-02为管理部,33-03为市场部,33-04为工程部,33-05为财务部,33-06为凯迪克大厦管理处。
4.1.3物业管理方案
4.1.3.1《物业管理方案》由各项目管理处负责编写。
4.1.3.2管理者分代表负责《物业管理方案》的审核,总经理复审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1.3.3质量主管对《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编号、排版和打印。
4.2质量体系文件的修改
4.2.1在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过程中,对审核和批准不通过的质量体系文件要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写。
4.2.2对投入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修改需经过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文件建立审批权限。
4.2.3文件修改时,由提出人填写《体系文件修改申请单》,经原文件审批人员审批后,由质量主管将修改的内容加到正式文件中。
4.2.4文件内容修改后,对修改某页要将修改状态在《文件修改状态页》中注明。
4.2.5当文件修改超过5次或修改内容较多时,应换版。
4.3质量体系文件的使用
4.3.1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人员负责向文件执行人员进行文件解读和培训,并对文件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质量主管负责建立《体系文件目录》。
4.3.2所有质量体系文件在使用中要保持版面清洁。
4.4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
4.4.1质量体系文件发放方式:质量体系文件发放给相关业务部门时,质量主管先将质量体系文件目录发放给各部门主管,让其自行选择本部门需使用的文件,而后质量主管将其选定的文件内容复印发放给相关部门。
4.4.2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需建立相应的《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由领用人签名登记。
4.4.3除外来文件以外,发放到各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需在文件每页的右上方(表格除外)加盖红色'受控文件章'。
4.5质量体系文件的借阅
4.5.1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人员借阅质量体系文件均需经过质量主管的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4.5.2借出和归还文件时,必须办理清点手续,由质量主管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5.3未经批准不得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复制。
4.5.4文件如有丢失、损坏,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4.6质量体系文件的保存
4.6.1管理处作业指导书保存一份原件,作业指导书的电子文档要做备份。
4.6.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管理处作业指导书原件存放于管理部文件架内,应排列整齐,以便查找。发放到各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不得遗失。
4.6.3文件存放应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
4.6.4作废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要交还总公司质量部,不得自行销毁。
但须保存一份加盖'作废'章的作废文件原件。对作废文件保存2年后可销毁,并建立《作废文件保存清单》。
所有质量体系文件都必须按照《体系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管理。管理处的作业指导书还需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控制。
总经理负责按照《体系文件控制程序》和本文件的要求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
本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适用的应及时修改,以保证质量体系文件控制的有效性。
8.1 《作业指导书审批单》
8.2 《文件借阅登记表》
8.3 《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
8.4 《作废文件保存清单》
8.5 《文件修改状态页》
8.6 《体系文件目录》
8.7 《体系文件修改申请单》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文件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或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登记、公布等活动,适用本制度。
(二)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
(三)会议纪要。
违反本制度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设定行政收费项目,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创设基金,不得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不得设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应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但审查中发现存在可行性或适当性问题的,审查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
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应坚持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意见”、“决定”、“公告”和“通告”等。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九条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由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其内设的有关业务机构或者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
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业人员、组织起草。
第十条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机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机构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机构的意见,或者由两个以上部门、机构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者由部门组织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其内设的有关业务机构或者法制机构统一审核、修改,报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形成送审稿。
第十二条部门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形成送审稿后,报政府审议。报政府审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在正式发布前应当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政府法制机构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政府审议。
第三章审查
第十三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应当在公布之前送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并由主办部门负责送审。
(一)送审的公函;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四)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五)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申请,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要求送审的部门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的部门。
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涉及其他重大复杂问题,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送审的部门。
政府法制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审查同意,送审的部门可以公开发布送审的规范性文件。
(一)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作出审查同意的意见。
1、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
2、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3、有关部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送审部门未与有关部门、机构充分协商的。
第十九条部门送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补充修改。
第二十条送审部门对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县政府法制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前,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后发布。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大足新闻周刊》或者《大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载体上发布。
第二十三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开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备案。
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备案的公函;
(二)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
(五)已公开发布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备案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在收到规范性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内容复杂,或涉及其他重大复杂问题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政府法制机构的原审查不一致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视情况提出撤销或者改正的建议,并报政府决定。
第二十八条送审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送审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县政府法制机构应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材料,重新提请审查。
第二十九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经常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三十条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部门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而印发、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或政府法制机构直接予以撤销,并责令其在公开发布该文件的载体上公告。
(二)对部门未经备案且与政府法制机构的原审查意见不一致或违反本制度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或政府法制机构可责令限期报送审查、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执行,也可直接予以撤销,并责令其在公开发布原文件的载体上公告。
(三)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反本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或者由于执行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提请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依照本制度送审或者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请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的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审查,并答复提出审查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十三条部门为贯彻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增加规范内容或明确具体规定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修订、废止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第三条所称的“应急、避险”是指: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紧急命令和决定的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文件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八
为健全和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年年底到次年年初召开,可与社区年度总结、社区干部述职述廉等结合起来。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题,除镇党委有统一要求外,针对各自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
1、组织学习。在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主题,组织社区党员干部进行深入学习,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2、搞好总结。在认真学习规定文件和材料,深刻领会上级要求的基础上,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要回顾总结一年来或近一个时期来自身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和思想认识,从加强党性修养出发,找准班子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撰写好发言提纲。
3、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社区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汇总梳理的基础上反馈给班子成员。
4、深入剖析。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所反馈的意见,结合自我总结内容,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发言提纲作进一步修改,进行深入的自我剖析,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
5、谈心交心。党委负责人要同班子成员分别谈心,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本着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增强团结、有利工作的目的,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创造有利条件。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和党员要深刻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可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要坚持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既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又对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群众意见和班子、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班子的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间。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8、通报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和各支部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社区书记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重视会前的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向班子其他成员反馈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从而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2、班子成员和党员应当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请假,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发言提纲。会后,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其转达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3、民主生活会后,要在7天内向镇党委报送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
五、 在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应当切实保障党员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处理结果的权利。
六、社区班子或其成员存在突出问题时,可召开专门解决有关问题的民主生活会。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文件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九
(二)竣工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如施工证、开工证、各种报批报建所要办理的手续、文件等。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3、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及确认签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施工日志。
6、工程例会记录及工程整改意见联系单。
7、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商检证及测验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9、自检报告。
10、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文件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十
制定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逐步规范化。下面是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内容,欢迎参阅。
一、请假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全学期出满勤者量化积分 100 分,下列扣分扣完 100 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1天以内,副校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分。婚假,7 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以上都包含节假日,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节扣考核基础分0.5分。
5、长期病假: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上级文件精神扣发工资,可准予长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3、迟到:指晚到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脱岗:指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5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早退:指上早离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5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5、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6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2、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3、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