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常压锅炉操作规程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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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31 00:00:00    小编:就业与未来

2025年常压锅炉操作规程汇总(6篇)

小编:就业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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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锅炉操作规程篇一

(1)燃气压力的控制

注油泵是否正常,应该在交接班时检查,如有故障立即进行修理。

(3)压力表、温度要求

为了保证热载体炉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司炉工在交接班

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热载体炉压力和导热油出口温度正常;热载体炉燃烧稳定;热 载体炉各附件(包括管道、阀门、仪表)灵敏、可靠、安全;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膨胀器、储存罐的导热油位正常;锅炉房整洁、灯光明亮。

遇到节假日或其他情况,短期内不供热时应正常停炉,具体步骤如下:

(1)停止燃烧器运转,待循环温度降到100℃以下,才能停止循环泵。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清洗油泵入口滤网。

(2)检查供热管路和油管路 “跑冒滴漏”现象。(3)清洗油位压力表、三通旋塞等,检查有无泄露情况。

(4)检查控制箱部分是否有线路松动,并清扫积灰。(5)检查所有仪表、阀门有无失控现象。

(6)对转动部分的机械进行一次润滑油添加或更换润滑油。3 每年维修

(1)打开前后烟箱的火门,检查密封垫片及烟垢锈蚀情况,以决定是否更换和清理。

(2)打开前烟箱时,检查燃烧器的燃烧嘴是否烧坏,以便更新。(3)检查电机、电器、电路、电缆的绝缘情况。(4)检查电气仪表箱中各仪表、按钮、压力表的正确性。

热载体炉按干保养法操作后重新注入过滤干净的导热油,然后关闭所有的阀门。冬天防止导热油凝冻。

常压锅炉操作规程篇二

以股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县场运作、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我县农村住房保险业务。通过各级财政分别出资补贴保费资金的形式建立我县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以下简称农房统保)制度,形成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灾害救助保障体系,保证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着力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民倒房恢复重建的经济压力,从而实现参保农户灾后能及时重建家园、恢复正常基本生活的目标。

(一)为加强对全县农房统保工作领导,指导全县农房统保工作的推进与实施,成立县民政局农房统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救灾救济股股长、局办公室主任、计财股股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乡民政部门和人保财险分公司为农房统保的经办机构。

(一)高度重视。农房统保工作已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县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房统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农房统保办成“政府放心,农民满意”的惠民工程,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协调。县民政局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解决农房统保配套资金,同时,主动与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协调辖区内农保住房普查登记和保险理赔等工作,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其次,要切实加强保险费使用和安排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要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形式和途径,通过大力宣传农房统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向广大参保农户宣传农房统保政策措施,让这一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民政部门要将保险理赔工作列入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确保保险赔款真正用到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上。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民政部门务必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好倒房农户的切身利益;同时,建立完善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和那些因措施不力,导致工作被动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导致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常压锅炉操作规程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本规定不适用于壁挂式热水器。

第三条 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

(四)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2吨/小时的锅炉)。

第四条 本规定所述的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五条 小型锅炉应当以本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技术要求应当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六条 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图样、强度计算书等)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 生产小型锅炉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e(下角)2级以上(含e(下角)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锅炉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其有效期为五年。

具备e(下角)2级以上(含e(下角)2级)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备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资格。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销售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第十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生产的锅炉。

第十一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向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锅炉。

第十二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锅炉方面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经安装验收合格后,由锅炉使用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七条 锅炉的制造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受热面必须得到可靠冷却。选用的燃烧设备应当安全可靠,且应当与炉型相匹配。

第二十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应当按照gb/t16508《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者gb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锅炉主焊缝不得采用搭接和角接接头。锅炉的成排管孔不得开在焊缝上,且不得采用十字焊缝。

第二十二条 采用焊接方法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小型锅炉受压元件时,施焊单位应当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并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ⅰ的规定对受压件之间的对接接头和受压元件之间要求全焊透的t形接头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要求才能用于生产。

第二十三条 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0.1兆帕的小型锅炉,在制造厂保证焊缝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免做无损捡测。

第二十四条 小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压力表。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水位表。

第二十五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出厂前应当进行1.5位额定工作压力且不小于0.2兆帕的水压试验,保压时间20分钟,合格标准应当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0九条规定。

第四章小型锅炉特殊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应当为镇静钢,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以采用不锈钢材料。锅筒(壳)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3毫米。

第二十七条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的锅筒(壳)、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可以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t形连接结构。

(二)水封装置安装时,其有效水柱高度不得超过4米且只允许负偏差;

(三)水封管上不得装设任何阀门,同时应当有防冻措施。

第二十九条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

第三十条 小型热水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应当为镇静钢。锅筒(壳)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3毫米。

第三十一条 小型热水锅炉的锅筒(壳)、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可以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t形连接结构。

(一)仅承受自来水压力,无给水泵;

(二)额定出口水温不超过85℃,装有可靠的超温保护装置;

(三)采用燃油(气)或者电进行加热。

第三十三条 除第三十二条以外的其它小型热水锅炉,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

第三十四条 水型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应当标明锅炉设计水容量。小型蒸汽锅炉的材料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规定选取。锅炉焊缝减弱系数取φ=0.8,锅筒(壳)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3毫米。

(一)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三十五条 小型蒸汽锅炉主焊缝不得采用t形接头。

第三十六条 焊工、焊接工艺评定、焊缝外观检查、返修应当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规程》的规定执行。锅炉可以免做产品检查试板。

第三十七条 产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无损检测:

(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4兆帕的小型蒸汽锅炉,对接接头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4兆帕的锅炉,对接接头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

第三十八条 小型蒸汽锅炉本体上应当至少装设一只弹簧式安全阀。

水位表与锅筒(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可以不装阀门。

第三十九条 小型蒸汽锅炉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小型蒸汽锅炉使用期限应当不超过8年,超过8年的予以报废。

第四十一条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的材料应当符合gb3193《铝及铝合金热轧板》和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的规定。铝材的许用应力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的力学性能选取,其安全系数:n(下角)b=4.0,n(下角)s=1.5。锅筒(壳)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4毫米。

第四十二条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的锅筒(壳)、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可以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t形连接结构。

第四十三条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的封头应当用整块铝板制造,需拼接时不得超过两块,拼接焊缝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并保证焊透。

第四十四条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必须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水封式安全装置:

(三)水封管上不得装设任何阀门,同时应当有防冻措施

第四十五条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

第四十六条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不得采用酸、碱进行清洗。

第四十七条 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确保在运行中不承受压力。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出厂技术文件等应当满足jb/t7985《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 常压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应当小于或等2.8兆瓦。

第四十九条 常压热水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

第五十条 常压热水锅炉安装竣工后,验收时应当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参加,确认所安装锅炉的非承压性后,方能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将有关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五十一条 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的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常压热水锅炉严禁改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从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的,责令其停止制造,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法生产锅炉予以没收。

第五十三条 制造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产品,或者提出的出厂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其制造许可证。

(四)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单位,安装无资格单位制造的锅炉的;

(五)将常压热水锅炉安装或者改造成承压锅炉的。

(一)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锅炉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锅炉安装报批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安装竣工验收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锅炉使用登记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七)对发生锅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

属本条第一项情况的,除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外,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锅炉应当责令其做报废处理。

第五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人员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纠正;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八条 真空相变锅炉的管理按照常压热水锅炉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常压锅炉操作规程篇四

一、施工现场用电系统采用“tn-s”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安全要求,总配电箱没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s,设备开关箱装置设动作电流小于30ma/s,设备开关箱装设动作电流小于30ma/s保安器。

二、所有配电,用电开关箱用电开关箱,五芯电缆均采用推荐产品。

三、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维修均有电工负责。

四、建立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定期由企业主管部门对施工队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别。

六、实到人。详细到操作机械人员对开关箱内的螺帽保护盖,保险丝,不丢失、不损坏、随时保持正确完好。

七、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用电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培训教育。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三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

二、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一、进行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二、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顺序,并告诉所有参加作业人员,明了自己的作业内容及安全区域,专人监督安全生产,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

三、检查索具,工具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统一指挥信号,划分安全区域,专人监督安全生产,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

四、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大小,多少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严禁超重吊装,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并向有关指挥人员汇报批准方准按预定方案作业。

五、起吊时,吊臂下和吊件吊及吊臂的回转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上下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防护隔离措施。

六、多吊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匀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七、起吊时,吊件上禁止放置或悬挂零星物件。

八、吊装期间遇有大风、大雪、大雨禁止进行吊装工作,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九、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吊空中,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应将吊物落到地面。

十、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三、安全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电气防火:

⑴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失压,漏电、短路故障进行可靠保护。

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随便使用火源。

⑶在电器装置相对集中的地点,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⑷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极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⑸设置合理的防雷,避雷措施。

⑹严禁带负荷停,送电。

⑺在易燃易爆场所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2、施工现场防火

⑴划分重点防火区域,专人负责重点部位,在木工棚内配置不少于二台泡沫灭火器,5立方沙池,1立方水池和消防桶铣。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⑵木工棚每天产生的锯末,刨化安排专人清运,保持清洁。

⑶悬挂禁止烟火标志和防火责任制标牌。

⑷木材烘干炉池建在指定位置,远离火源,并安排专人值班、监督。

⑸现场设吸烟室,不准在现场防火区域吸烟动火。

3、仓库防火

⑴宿舍内严禁任何人在床铺上吸烟,宿舍内设专人负责监管防火。

⑵宿舍内不得安装大于60w的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生火做饭,不得使用钨灯照明。

⑶使用电褥子和电风扇有专门电工安装插座。

4、电气焊作业

⑴割焊作业地点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配备有消防器材,专人监督,严格按审批动火手续。

⑵作业地点下方或周围有易燃物品,先清理干净或采取隔离措施后作业。

四、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2、上下交叉作业设置双层防护隔板。

3、对下方有行人通过的门口,通道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

4、上下物品须用绳或专门容器拉上送下,不得扔掷。

5、楼层内清理的垃圾要装袋运下。

6、楼板拉缝部位用砖或木板封严密,防止落物伤人。

五、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常压锅炉操作规程篇五

1、校内锅炉发生事故,第一反应即拨打“119”火灾电话报警,或报110。报警人要讲清锅炉事故的单位、路名、事故发生的部门、事故发生的情况,讲清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2、报警完毕后,即向校长报告。

3、校长接到报告后,即时召集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由校长和有关人员选择合适部位成立指挥部,校长为指挥部指挥。

根据“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力量”的指导思想,利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向校内人员发送通报。

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情况;

2、人员情绪的稳定;

3、疏散人员和救护。

1、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2、制定安全区,确定人员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确,引导和护送被困人员向安全区疏散,并做稳定情绪工作。

4、现场救护:由学校卫生员在安全区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1、如起火:须组织灭火器材,由学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灭火指挥,并隔离易燃物品或材料,迅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或懂得消防知识的人员,利用现场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开展灭火。

2、如爆炸:首先隔离易燃物品或材料,防止起火和第二次爆炸。

1、校外围警戒:消除路障,劝导行人撤离现场。如起火迎接消防人员及派出所人员到达现场要创造有利条件。

2、消防人员、派出所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学校指挥部立即向消防指挥或派出所人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公安消防或派出所人员的调遣。

3、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有关人员进入,并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常压锅炉操作规程篇六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燃气生产、输配、储存、使用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意识,保障国家、公民的财产、生命及社会的公共安全,确保路桥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以便快速、积极、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态,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

1、《_安全生产法》。

2、__、劳动部、_第10号令《城镇燃气安全规定》。

3、__第62号令《城镇燃气管理规定》。

4、_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5、__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公司经营范围:经营管道燃气气种为空混气和即将接纳的天燃气,今后管道燃气以天然气为主。

2、燃气生产、输配、储存设施:位于路院路1#。

(一)各类燃气的基本特性

1、天然气

(1)主要成分为甲烷;

(2)热值约为~m;

(3)天然气的比重为;

(4)爆炸极限为5~15%。

2、空混气(液化石油气和空气的混合物)

(1)主要成分为c3、c4;

(2)热值约为m;

(3)空混气的比重为;

(4)爆炸极限~(体积比)。

以上参数是标准状态下的计算数据。

(一)事故成因分类

2、非计划停气或超压;

3、人民中毒或死亡;

4、火灾;

5、爆燃。

(二)事故成因分析

1、造成户内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灶具烧煮满溢导致熄火、燃气泄漏;

(2)使用非安全型燃气热水器或违章安装热水器;

(3)燃气开关长期失修,发生松动,引起燃气泄漏;

(4)燃气具的连接不当和燃气具体本身的缺陷;

(5)燃气设备设施的私拆、私装;

(6)其它原因引起的泄漏。

2、造成户外燃气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野蛮施工和超负荷载重车辆致使燃气管道松动、甚至断裂;

(2)腐蚀性化学物任意排放,侵蚀燃气管道;

(3)热胀冷缩和自然沉降导致燃气管道接口松动、管道下沉甚至断裂;

(4)管道自然腐蚀导致泄漏;

(5)野蛮拆除旧房屋或违章搭建损坏燃气管道。

3、造成储气设备、气化站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设备故障;

(2)设备泄漏;

(3)违章操作。

4、调压设备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超压保护失效;

(2)阀体、皮膜、指挥系统破损或故障;

(3)过滤器的效;

(4)超压保护装置非正常启跳;

(5)违章操作。

5、阀门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关闭性能差;

(2)阀心脱落;

(3)密封点、接口泄漏;

(4)误操作。

6、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管材质量不合格;

(2)未按工艺要求施工;

(3)管道埋深和回填未达到设计要求;

(4)设计存在缺陷。

7、其它因素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信息传递不畅或执行不力造成误操作和工作未到位;

(2)在管道停气降压作业中阀门关闭不严、阻气袋位移、燃气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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