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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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结合实际,现将我局质量月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_《质量发展纲要20xx―20xx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引领、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狠抓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县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广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开展质量月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质量月活动系列宣传。(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企业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群众性质量提升、攻关活动,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围绕改进质量技术、创新质量方法、提升质量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引导职工争当“创新能手”,争创“工人先锋号”。
三是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帮助和促进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新知识、新规章内容,强化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守法意识,提升质量水平,以进一步提高我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出厂检验能力。
四是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开展中秋、国庆时节食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开展食用植物油、小食品等商品定量包装和月饼、农副产品、保健食品3类商品包装监督检查。
五是开展“两个安全”专项整治。对风险监测、风险分析、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营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围绕特种设备安全,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三化”管理,开展人员密集型场所特种设备专项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是开展执法打假专项活动。由局稽查队牵头,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打假重点,对农资、建材等产品集中开展打假专项行动,从源头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七是极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
1、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活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局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2、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及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对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报道、采访;要敢于曝光一批企业“黑名单”或典型案件,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大的威慑力;同时,要坚持治劣与扶优相结合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名优产品、企业,推广先进质量工作经验。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活动期间,各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信息工作,及时总结上报一些好经验好做法。10月8日前将本局活动上报市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县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5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2013〕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浚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浚县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对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浚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负责起草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实施指南,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
第七条各评审组必须由3—5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县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浚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提供包含2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县内或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2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五)获得县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2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四)本年度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近2年内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2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第十一条为保证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县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每年度县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我县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第十四条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县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项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县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第十六条评委会办公室对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我县主要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经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县长审核,报经县长审定签署后,由县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县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十七条县政府对获得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县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县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县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评委会办公室可提请县政府批准撤销其县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一条建立获奖单位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绩效。
第二十二条获奖单位自获奖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4年后可自愿提出申请,重新申报。
第二十三条获奖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县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
第二十四条承担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二十五条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浚政〔2009〕47号)同时废止。
“夯实教学基础,掌握教学技能,规范教学管理,打造教学精品”,全面提升研究生教学水平。
xx年5月3日——6月3日。
1、整顿教学秩序。
加强对任课教师的管理,狠抓迟到、早退现象和课堂组织教学情况,严格按作息时间规定运行每天的教学活动。
2、加强教风建设。
抓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以良好教风促进学风的转变。
3、加强学风建设。
加强对学生的课堂管理,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和参与课堂教学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各学院(部、所)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3日至5月7日)。
副组长:刘大永。
推进员:欧阳欢、冯晓堤。
成员:质控部、总经办、各单位一把手、质量主管、质量管理人员等。
宗旨:本次活动以提升员工质量意识为中心,以生产现场为重点,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营造全员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员工工作水平,提高各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及工作协调性,增强和提高优质服务意识。
活动要求:根据公司整体活动方案要求,各单位需自行成立分厂/部门级质量月活动小组,并指定一名总体负责人,组织对各项目内容进行分解、实施,并定期汇总展示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开展情况。
1、各单位在制定分厂/部门级的质量月活动分解方案时,必须以提升本单位的产品质量水平、内部质量自主管理、人员质量意识等方面为主线。
2、各单位的分解执行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子项目的主题思想执行落实,不能过于偏离主题,以确保分解执行方案与公司的整体方案保持一致。
3、质量月关键质量kpi挑战,紧密围绕各单位核心指标(过程控制、工艺执行、物流配送等)项目开展,旨在提升各单位全体人员围绕目前过程控制当中的疑难问题快速展开整改活动。
4、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对质量知识进行学习,深入推广质量文化建设,将质量文化深入部分关键供应商鼓励并支持各供应商开展内部质量月活动,以联动的方式提升各人员的质量意识。
按照_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及_《质量发展纲要(20xx—20xx年)》(国发〔20xx〕9号,以下简称《纲要》)总体要求,经区委宣传部、区市场_、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教体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建交局、区环境局、区农委、区卫计委、区_、区安监局、区知识_、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工商联研究决定,于20xx年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在滨海新区开展质量月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大力建设质量强区,把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区。
(一)全面加强质量工作领导,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开展质量考核及质量奖工作。
1、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纲要》。按照《滨海新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xx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质量月期间要进一步做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着重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等质量领域加大贯彻力度,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责任,提升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各有关单位)。
2、开展20xx年质量工作考核。根据_、天津市20xx—20xx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排部署,落实《滨海新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照考核要求,依据任务分工,认真做好质量工作考核迎审工作。同时,迎接_对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各有关单位)。
3、组织开展20xx年质量奖工作。组织开展滨海新区质量奖获奖企业表彰奖励等工作。围绕第二届天津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指导帮扶新区申报企业做好现场评审工作。加大重点企业的培育力度,组织企业交流学习活动,提升企业对质量奖工作的认识和申报积极性。邀请评审专家,召开工作研讨会,继续完善滨海新区质量奖工作机制。(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秘书处)。
(二)促进社会质量创新,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和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
4、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广场、公园、厂区、社区、集市等群众、员工集中场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动员传统媒体,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质量月公益广告,宣传识假打假、消费维权、质量安全常识、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等知识。结合全国有机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的质量安全和消费维权意识。(各有关单位)。
5、开展质量教育及质量创新活动。围绕提升产品质量,减少产品缺陷,增加生产效率,组织开展20xx年滨海新区质量攻关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推动企业申报全国和天津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指导实践基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举办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质量创新热情,培育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质量创新文化。(区市场_、区教体委、团区委)。
6、举办第五届滨海新区质量品牌责任主题论坛。继续打造质量领域的品牌论坛,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联合北京市、河北省及天津市优秀质量协会,举办第五届滨海新区质量·品牌·责任主题论坛。邀请著名专家学者话质量;企业高管讲诚信;质量专家谈管理。引导、激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向企业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品牌发展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整体水平。(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举办滨海新区第六届质检机构技能比武活动。认真总结质检机构技能比武活动经验,在建材行业开展滨海新区第六届质检机构技能比武活动。通过比武活动,强化质检机构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和法制意识教育,提升新区质检机构检验人员依法施检意识和技术能力,搭建公共检测平台,进一步增强新区质检机构技能比武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区市场_、区总工会、团区委)。
8、组织津门工匠培养选树活动和职工职业大赛。聚焦新区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职工群体,引领带动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创绝招,落实市总工会《关于在我市开展百名津门工匠培育选树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单位工会普遍开展津门工匠的培育选树活动。在数控机床、酒店厨师、叉车操作等工作领域,举办滨海新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市场_、团区委)。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9、开展节日市场大检查。加大中秋、国庆节令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对旅游、制造、流通、农产品等各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公布违法违规信息。保障农、渔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企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场、三品一标、放心菜基地等质量安全检查。对节日商品、节令食品、定量包装产品及强制性认证产品进行重点监测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区市场_、区商务委、区农委)。
10、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以旅游和商业集中区域为检查重点,抓好节日安全保障,对公共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大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供电用电安全大检查。(区市场_、区工信委、区商务委)。
11、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提升消费品质量,改善消费品供给为主题,组织开展20xx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纸杯、内墙涂料、一次性卫生用纸和餐具洗涤剂等14类消费品为重点,摸清质量安全状况,推进生产企业实现同线同标同质,创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整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_)。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兴县、名牌强县之路,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延津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励,主要授予在延津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县长质量奖”根据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成立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委、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评审办设在县质监局,评审办主任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二)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评审结果,决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七条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四)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六)向评委会报告“县长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七)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八)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九)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八条评审组由3名(含3名)以上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或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二)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九条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企业或组织申报“县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县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按标准量化评分。“县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为保证“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县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每届评审由评审办发出申报“县长质量奖”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县长质量奖”申请。
第十六条评审办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七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实施细则,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现场评审应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经申请企业或组织确认后,由评审组在规定时间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拟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八条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将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等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审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奖初选对象。
第十九条评委会对拟奖初选对象在县电视台上进行公示,限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第二十条经初选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确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及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
第六章表彰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在省财政奖励100万元,市财政奖励50万元的同时,县财政再奖励1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50万元的同时,县财政再奖励5万元;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为每个企业或组织10万元。
第二十二条“县长质量奖”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专项支出,评审经费列入“质量兴县”专项经费,由县财政支出。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县长质量奖”的,由评委会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撤销其“县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努力为我县经济协调健康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十五条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或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但须注明获奖年份。企业或组织在其产品宣传中不得使用该称号。
第二十六条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经评审办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评委会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撤销其“县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予公告:
(一)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的;。
(四)经济效益下滑,出现亏损的;。
(五)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参与“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评定的“县长质量奖”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复评合格继续有效(复评视同重新申报),并颁发“县长质量奖”奖杯、证书,但不再重复颁发奖金。
第二十九条被撤销“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5年内不予受理“县长质量奖”申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获得“省长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再参与“县长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9号)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发〔2015〕21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范围。
滨海新区质量奖授予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质量先进、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组织)和为提高新区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个人。滨海新区质量奖名额为6个“滨海新区质量奖”、10个“滨海新区质量奖提名奖”、5个“滨海新区质量奖班组奖”、2个“滨海新区质量奖个人奖”,以上名额评选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具体参评主体范围如下:
(一)参评企业(组织)范围: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生产经营企业(组织)。
(二)参评班组范围:包括一线班组(如:制造业的车间或班组、建筑业的项目部、服务业的班组或营业厅等;各领域qc小组)、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或专项医疗团队)。
(三)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
(一)企业(组织)申报条件:参与申报的各类企业(组织)必须具备《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班组和个人申报条件:参与申报班组或个人依据本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标准。
以上文件均采用最新版本。
四、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
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前,由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秘书处(以下简称评审委秘书处)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二)材料申报。
各参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报送所在地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
1.参评企业(组织)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表(企业(组织))》。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3)证实性材料。与自我评价报告及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
2.参评班组和个人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表(班组)或(个人)》。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中班组等基层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准则(2017版)》(适用于班组)的要求编写。
(2)证实性材料。与自我评价报告及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各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申报主体所在地管委会、街镇。各管委会、街镇收到申报材料后,核实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并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评审委秘书处。
(四)资格审查。
评审委秘书处组织对各参评主体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资格审查情况形成记录。
2.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参评主体合法情况。
3.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参评主体名单。
4.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参评主体反馈有关情况。
(五)材料评审。
1.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主体实际情况,评审委秘书处从评审员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员,组成若干个材料评审组,每组由4至5名评审员组成,并实行组长负责制。材料评审组对照评审依据对参评主体进行材料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进入现场评审推荐名单。
2.评审委秘书处综合各材料评审组的评审意见,按不超过本年度最多获奖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名单。
3.评审委秘书处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参评主体反馈有关情况。
(六)现场评审。
1.评审委秘书处从评审员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员,组成若干个现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每个评审组由4至5名评审员组成,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现场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评审计划,并报评审委秘书处。评审委秘书处与参评主体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3.现场评审组组长召集组员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准备好现场评审检查表、记录表等有关材料,签订保密协议。
4.现场评审组通过实地核查,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参评主体确认。
5.现场评审组向评审委秘书处提交推荐获奖名单。
(七)表决公示。
1.评审委秘书处依据评审报告及评审专家意见,确定候选获奖名单。数量不超过本年度最多获奖名额的1.5倍,报评审委审定。
2.评审委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评审委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会议由评审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
(1)评审委秘书处介绍评审工作情况。
(2)评审委成员听取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候选获奖企业(组织)参加现场答辩。候选班组及个人不进行现场答辩。
(3)评审委成员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
投票表决规则:
评审委成员分两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滨海新区质量奖、提名奖、班组奖及个人奖名单。首轮确定拟获滨海新区质量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名单。次轮确定拟获滨海新区质量奖提名奖企业(组织)名单,首轮投票未获奖的企业(组织)自动进入次轮进行投票。
每位评审委成员所投赞成票不得超过获奖限定名额。得票数达到评审委与会成员数的半数以上(含半数)方可入选。入选数大于限定数时,按得票数高低确定;得票数并列无法确定时,对并列者进行再投票,得票数高的入选。
3.评审委秘书处通过媒体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评审委秘书处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反映意见,并组织调查核实。
5.评审委秘书处根据公示结果,形成公示审查意见结果并提交评审委。
(八)审定表彰。
1.评审委将拟获奖名单报请区政府审定批准,确定获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名单。
2.区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对获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进行表彰。
五、评审监督。
(一)监督主体与对象。
2.监督对象包括评审委秘书处、评审专家组和参评主体。
(二)监督内容。
1.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
2.评审工作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3.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
5.参评主体是否有不正当行为。
(三)监督职责。
监督组主要职责是:
3向评审委报告评审的监督情况并提出建议;。
4.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六、获奖企业管理。
(一)获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应发挥模范带动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宣传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带动滨海新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获奖企业(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审委秘书处:
1.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发生不符合下述情形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两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税收等法律法规收到行政处罚。
(三)获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滨海新区质量奖,经查证属实的,提请区人民政府撤销其滨海新区质量奖,收回奖杯、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四)被撤销滨海新区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其它说明。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未说明事项依据《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或由评审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一)获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应发挥模范带动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宣传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带动滨海新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获奖企业(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审委秘书处:
1.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发生不符合下述情形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两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税收等法律法规收到行政处罚。
(三)获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滨海新区质量奖,经查证属实的,提请区人民政府撤销其滨海新区质量奖,收回奖杯、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四)被撤销滨海新区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金市质联〔20xx〕7号)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质量月”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提升质监部门在政府、企业、社会中的影响力。
推动质量发展建设两美兰溪。
9月1日-10月31日。
(一)推动政府重视质量。
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以此拉开质量月序幕。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谈质量活动,根据金华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在金华日报的县(市、区)长谈质量专栏,发表理论文章一篇,着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
(二)引导社会关注质量。
举办“实验室开放周”活动。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开展电梯应急预案演练及观摩活动。开通“质量兰溪”官方微信平台,发布质量常识、质监工作动态。向社会各界群发质量月公益短信。开展加油机、瓶装液化气、“民用三表”等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开展“阳光纤检”进社区、校园、幼儿园、工地等系列警示宣传活动。组织参加质量知识竞赛和执法业务提升比武活动,开展一次广场宣传活动。
(三)促进企业提升质量。
开展标杆企业谈质量活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开展审批服务进企业活动,建立质监审批工作qq群,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蓝剑5号”行动,配合做好学生校服面料专项监督抽查活动。
(四)质量助推五水共治和两美兰溪建设。
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和水质监测活动,推进“五水共治”。配合开展“五水共治”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抽查。
(五)支持媒体宣传质量。
2025年滨海新区质量奖(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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