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方案公示(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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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31 00:00:00    小编:懂壹点人情世故

最新方案公示(通用10篇)

小编:懂壹点人情世故

方案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写好方案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以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制定方案时常见的错误和缺陷,希望大家能够避免。

方案公示篇一

74。

7

104。

按照省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市政府部门常态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

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

“公示系统”),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辽宁的分系统,是我省涉企信息集中汇聚、统一公示、互联共享的基础平台。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凡依法应向社会公示的涉企信息,均应通过公示系统按照标准的格式规范,提交和记录在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市、县区各级政府应统筹建立本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汇总所属各部门涉企信息项目,统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公示主体、时限要求等。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本部门涉企信息项目的梳理确认,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的调整进行动态更新,在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供查询的同时,也可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史国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牛正民同志兼任。

“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涉企信息的采集、整理、向公示系统归集以及公示后异议的处理,同时负责本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的规范、业务指导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等。

按照通用性、可用性、适用性的原则,制定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数据格式规范,并通过关联比对技术,确保涉企信息与市场主体的唯一关联性,使记于市场主体名下的信息准确、权威。依托公示系统建立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公示的信息,所有政府部门可以自由查询、批量定制、全量使用,部门之间也可按照相互约定内容和标准,彼此共享其他有关信息。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654。

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复函》、《意见》的有关规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主要指各级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

“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具体涉企信息内容,通过《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细化和明确。

以《条例》生效日。

2014。

10。

1

12。

30。

日前完成向公示系统的归集并公示。

依据《办法》,

3

1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归集和公示。

http:///saicpub/。

)政府部门信息公示”专栏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逐条录入或批量导入相关信息,并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等,没有与市场主体实现唯一关联或不符合数据格式规范的信息,不能记于市场主体名下进行公示。

市、县区政府部门按照省级政府部门的选择确定是否自动交换数据方式。凡选择自动交换数据方式的,无需再进行手动填录,但应在本部门内部建立归集信息反馈与数据质量校核机制,对不符合数据格式规范被公示系统回退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补充、完善,确保信息交换顺畅。

公示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为工商注册号)为索引,关联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

(一)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产生的信息涉及市内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的,通过公示系统实现关联比对、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公示;涉及对象为外市其他地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的,在公示系统直接提交相关信息后,交换至相应地区工商部门记于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并公示。

(二)以各级政府名义作出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信息,由具体承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

(三)公示系统面向互联网展示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示,公示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信息产生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处理后再公示。

(四)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公示不能记于市场主体业名下的相关信息的,可通过公示系统部门公告栏进行公示。

各级政府要把抓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点工程,成立领导机构,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突出从业务规范上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履行好对下指导职责。

11。

号)各项规定,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公示系统公示、其他部门交换的涉企信息,依法在本部门履职过程中对相关市场主体采取进一步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联动。加强涉企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查询使用企业信息,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不断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本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在政策和资金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直各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立足统一和规范的原则,积极推进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涉企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督查通报制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示责任制度,制定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等,杜绝信息归集公示的随意性,防止涉企信息滥用。市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方案公示篇二

2015。

2020。

年)》(中发〔。

2015。

36。

2016。

51。

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防政办发〔。

2016。

43。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措施,对增强政府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工作,将其纳入本辖区、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按照职责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全市各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

我市各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已建立门户网站的单位,同时公布在单位门户网站上,以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等载体为补充。各单位要确保本单位的公示方式有效,便于执法对象及时获知执法信息、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

1

)确定的公示内容按本方案后所附的样式(附件。

2

),全面、合法、准确、及时地在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如有变化及时更正。

1

.经过清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本级行政执法主体;

2

.本级政府部门的权力事项(权力清单)。

1

.本单位及内设机构的名称、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行政执法证号;

2

.结合本单位的权力清单,公示本单位的每项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

3

.行政执法流程图;

4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等执法结果载体(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5

.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6

.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1

.委托执法的依据;

2

.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

3

.委托执法的期限;

4

.委托机关;

5

.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二)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受委托执法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责任,确定责任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2016。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中进行考核评价。

(四)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委托机关负责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桂政办发〔。

2016。

51。

号文件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最迟在。

2016。

12。

月底前全面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抓紧落实。

(一)。

2016。

8

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部署实施工作,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

(二)。

2016。

9

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要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整理和规范工作,并落实公示平台或者载体。

(三)。

2016。

11。

月中旬,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把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在指定平台或载体上进行公示,不得有缺漏项。

(四)市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在。

2016。

12。

1

日前把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总结报送市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

7695005。

电子邮箱:

dxsfzb@。

)。

方案公示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关于《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双公示”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双公示”信用建设水平,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实现“放管服效”的有关精神,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全面公开工作。

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公开“双公示”目录及“双公示”信息,并做好信息维护;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在相关网站进行数据更新,确保我局“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

办公室责任人:。

(二)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办公室,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以便后期信息维护。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就业促进股、劳动关系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监察大队、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人:。

(三)督查通报工作。

定期对“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办公室责任人:。

三、工作任务。

1.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形成“双公示”目录并做好信息上报及公示工作。

2.作出行政处罚的科室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不得公开。

3.各科室因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导致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撤销的,应及时更新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各科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建立好相关台账。

2.各科室必要时应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请求相关公示业务指导,确保公示信息合规、完整、准确。

3.按照落实“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完善网络及其公示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

方案公示篇四

因天气原因围墙前期进度延后,我方需要在围墙贴瓷砖前进行铁艺栏杆的安装,并根据东西两边围墙的施工进度进行安排。

二、施工准备。

2、根据工程情况组织施工人员、施工机具进场,作好施工准备;

3、检查所用材料是否有缺陷及制造厂的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无合格证及材质证明书的材料不能使用。

三、铁艺栏杆安装。

1、进场质量检验。

(1)栏杆进场后,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查验合格证等证件,检查几何尺寸是否准确,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严禁入场。

(2)铁艺栏杆采用锌铝合金,表面为永久性涂层,进场检查栏杆表面涂层质量,是否漏刷。

2、施工方法。

(1)清理墙顶上的杂物,校验尺寸。

(2)测量划线:找出两墙垛间铁艺栏杆中间立柱位置进行钻孔,钻孔深度为20cm,孔径为10cm,铁艺栏杆立柱为底面尺寸50mm×50mm锌钢。

(3)在墙垛上找出两个固定横管材高度,进行划线,并用膨胀螺丝固定好锌钢连接件。

(3)把长为3m、高1.8m的锌钢栏杆和两个垛之间进行连接并进行调整。

(4)最后将50mm×50mm的锌钢铁艺栏杆立柱用砂浆进行填充固定。

四、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1、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及成品进场,必须有材质单,合格证。

2、施工人员上岗前,根据其不同工作岗位,进行专业技术与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

3、在施工过程中由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现场违章操作等问题。提出质量更改单及质量问题更改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

4、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工程和设计要求。

五、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

3、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指挥。

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和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随便拆改。

5、进入施工现场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一切。

安全规章制度。

6、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对每天施工剩下的边角料进行整理、清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对施工区域、危险区域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保护措施。

8、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垃圾乱堆乱倒。

9、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努力做到施工不扰民。

六、成品保护措施。

1、不得在已安装完成的栏杆上涂抹砂浆及挂放杂物。

2、为防污染,在交叉作业过程中,成品护栏需盖上保护膜。

3、已安装好的护栏需要时进行表面清理,修补划痕,确保表面光滑洁净。

方案公示篇五

近年来,全省各地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湖北”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努力建设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大企业严格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2年就提出建设“信用湖北”的目标,2004年制订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始终将企业信用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先后制发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等文件,着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大力倡导依法诚信经营理念,积极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工商部门围绕建设“信用湖北”,面向广大企业,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树立诚信典型,在促进企业信用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从2000年开始,省政府每两年从省工商局认定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遴选出一批特别优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截至目前,省政府共命名表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81户次。2001年至今,全省先后有171户企业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群体也从单一的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涵盖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

为了更好地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冲疫情对我省经济平稳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提振企业信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增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我局在借鉴浙江、江苏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经与省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明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涉及企业征信方面的社会共治、部门联合惩戒等事项,不属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为了便于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征信工作,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我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凡在全市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此次活动。

此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要求必须是本地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同意将本企业相关申报信息对外公示;从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18-2019年度无违法失信记录或违法经营记录。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后,5月19日-6月10日由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初审,6月11日-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内部审查,同时致函当地发改、公安、法院、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征求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公示市级企业名单。7月1日-7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对申报省级拟公示名单,经筛选淘汰后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参加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企业申报、部门征信、社会公示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倡导、规范、公示、监督的职责,截止7月15日,共公示企业2批次共219家,顺利完成2019年度的公示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疫情期间,通过上门宣传、短信提醒、政务网发布公示活动通知等方式广而告之,使广大符合条件企业提高申报知晓率,同时,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和帮助,指导企业了解系统操作指引,准确填报相关项目。

二、把好申报审查关。一是严格数据管理。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已经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年度”“连续公示年数”“连续公示年度”这三项数据,力求准确全面。二是严格流程操作。进行审核通过、否决、退回等操作时,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对计算分值达到750分以上企业才可进入“公示”环节。

三、

把好征信关。参照江门市局征信范围,对拟公示企业2019年度信用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征信,对3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规定不予公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企业信用建设是一个长期、艰苦和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特别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违约、拖欠款项、逃废债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失信行为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房地产、电信、旅游、物业管理、美容健身、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领域的信用缺失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全省企业信用建设的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深刻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建设。

2008年以来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影响程度之深史无前例。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信贷体系和金融问题,但究其实质,根本原因是信用危机。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信用建设是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工作。

针对目前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归集、联网不够等问题,要加大《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实施力度,加快资源整合,尽快搭建共享互动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工商、税务、金融、质监、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等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各地、各部门要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多种手段,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特别是要及时将企业合同订立、履行中有重大违法违约情况以及抽逃资金、拖欠税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以适当形式依法向社会披露,以便相关主体防范信用风险。把企业信用建设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强化督办、检查和考核,推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在信用激励方面,要创新思路、拓展内容,细化规则、完善标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加大对诚信企业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力度,善于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在信贷额度、担保抵押、招投标等方面,对守信企业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大力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社会氛围。在失信惩戒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推进建立信用监管联动机制,有效打击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尤其对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发布虚假信息,以联合办厂、联营代销、包销产品等诱饵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当事人钱物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企业失信情况,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氛围。

要积极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经验,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培育企业信用市场,通过鼓励使用企业信用产品,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认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报告等措施,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带头使用企业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周期性检验检测、评优评级等方面,根据企业信用产品实施行政行为。把企业良好信用记录,作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等活动的必备资格。同时,鼓励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在业务往来和对外投资中通过信用报告查询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根据对方的信用状况确定合作伙伴。

广大企业要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榜样,诚信兴商、守信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建设支点”和五个湖北建设,努力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大力支持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为建设“信用湖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合同信用对于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是促进守信激励机制形成,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引导企业诚信守约,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提升湖北企业的信用形象,提高湖北经济的竞争力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二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这项活动也使参与创建的企业受益匪浅,有利于企业提高商誉和经济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要认真。

总结。

和推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经验,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活动的组织实施方式,完善认定方法和管理制度,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增强活动实效。

(一)完善认定规则,不断促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的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到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程序严格、动态管理,促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认定工作要坚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强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认定标准要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收认定费用、逐级考核申报的方法,逐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严格程序、严格考核,确保认定过程公正透明。对被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失信退出机制。要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及企业信用数据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出现的失信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要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称号,以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完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公信力。要对企业的合同信用评价,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和机制、合同签约履约的状况、信用分类监管的记录,以及交易对象的评价、消费者的评价等,进行多方位的考核。政府要推动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更加充分地发挥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强化同业监督、行业自律,逐步增加行业评价和市场评价的分量,逐步引入市场调查机构的评价。要更加广泛地征求客户、用户和消费者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增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评价的社会性,减少行政色彩,切实提高“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工商部门是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评价和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评价方式,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深入开展。

(三)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更多的企业加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行列。企业是合同信用的主体,是“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的主体和最大的受益者。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创建活动发挥更大社会效益的前提。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和诚信典型企业的推介力度,要通过表彰活动、优惠措施和向社会提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查询等多种途径,形成对守信企业褒扬激励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培育更多的依法诚信经营企业典型,带动更多的企业信守合同、讲求诚信,提升湖北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要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湖北成为中部,乃至全国交易风险最低、合同信用最高的地区。

同志们,企业信用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任重道远,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湖北“十二五”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方式,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合同信用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予以认定和公示的一项社会性活动。我省工商部门自1984年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这项活动首先是在市、州、直管市、林区展开。从1991年起,省工商局开始认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先后认定十届;从2000年起,省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曾认定过4批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二十多年来,全省已累计认定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87万户次,其中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545户次、省政府表彰581户次、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71户次。全省工商部门不断改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认定标准从过去的6项增加到现在的14项;认定方式从过去工商部门一家认定到现在20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部分特别优秀的企业报省政府命名表彰;公示方式从过去的报刊公示到现在的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多方位公示;管理方式也从过去的“一锤定音”改为动态监管。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审查标准越来越高,社会认可面越来越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经成为广大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金字招牌,“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

今年以来,省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全省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全省共有3414户企业申报参与认定。按照逐级审查推荐的程序,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初审淘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1403户,淘汰率为41%。2011户企业经各地初审后,向省工商局推荐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数量比上届增长26%。根据各地工商局推荐申报情况,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组织专班,对申报企业进行了复审。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分别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共收到反馈意见275条,涉及申报企业270户。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经研究审定,淘汰了138户不符合标准的申报企业,淘汰率为6.8%。最终认定1873户企业为全省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加强对信用企业的激励,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从全省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优选了企业信用优秀、规模较大、社会贡献突出、连续三届被认定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的130户企业,推荐以省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省政府经审核,淘汰了1户企业,命名表彰了129户企业为“2008~2009年度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以说,今天受到表彰的企业都是经过层层筛选、斩获殊荣的信用企业的优秀代表,可喜可贺!

多年的实践证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在提高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促进“信用湖北”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强化了企业信用取向。多年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引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和信用自律,有效强化了企业的诚信取向,使得企业信用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合同信用水平越来越高。特别是2004年以来,近四届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累计达到6245户,平均每届以12.2%的速度递增,今年被认定为2008~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户数更是创了历史新高。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出台了一系列适用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优惠措施和激励政策,如工商部门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服务,建设施工行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加分,金融机构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授信额度等等,增加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含金量。企业更加珍视“守合同重信用”招牌,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自己的交易伙伴。二是带动了合同示范文本的普及。合同示范文本是工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发布的标准合同,具有合法性、公平性和完整性,能有效减少和避免当事人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因合同条款不规范导致的合同纠纷,以及合同欺诈等问题的发生。我们要求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的主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制定所在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将使用已发布的本行业合同示范文本,作为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必要条件。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率,而且通过一大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示范,带动了示范文本的制定和推行。2006年以来,省工商局单独制定或参与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有21种。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编发各省市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31种,其中我省制定发布的示范文本7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2006年以来,全省共推行合同示范文本263万份,其中2008年、2009年以每年翻一番的数量激增,2009年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达到145.3万份。三是企业合同履约率有了大幅提高。全省工商部门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为载体,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内部信用制约与管理体系。企业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合同的拟订、审核、履行、救济、归档等行为,提高了签约率、履约率。根据省工商局今年开展的企业合同信用调查统计,有97%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领导抓企业合同工作,57%的企业设有独立的合同管理机构,86%的企业有比较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008~2009年,被调查企业的合同履约率达到90%以上,比2006年提高近30%。履约率的提升对于降低企业合同风险和交易成本,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树立湖北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进而优化投资和经营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虽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企业合同信用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我省企业的合同信用意识从整体上看仍显淡薄,部分企业合同行为不规范,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现象仍然存在;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企业运用合同管理策略和优良信用开拓市场、争取竞争优势的能力不强,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影响力的企业还不多。对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改进和解决。

下一步,全省工商系统将坚持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为核心,以促进企业信用自律为基础,以优化企业信用监管为重点,不断巩固和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成果,努力推进全省企业信用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社会氛围。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目的是要推动建立企业合同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合同履约率,培育诚信守约的商业道德。既有利于推动企业完善信用管理机制,防范合同风险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营造稳定和谐的市场交易环境和社会秩序,是一项惠及企业、利在社会的实事、好事。工商部门作为履行合同监管职能的重要部门,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面向广大企业进一步加大合同诚信宣传,倡导“守合同重信用”的经营理念,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在市场主体准入、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动产抵押登记融资等方面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同时对合同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监管、查处和曝光,促进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市场导向和社会氛围形成。

(二)进一步突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的重点。深化“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必须紧紧围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这个中心,着力在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工商监管等方面下工夫。一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对企业所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做到事前备案审查,引导企业规避风险。二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企业合同履约备案制度,监督企业诚信守约,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三是建立健全工商部门合同管理指导和纠纷调解机制,积极为企业解决合同签约履约难题、化解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合法权益服务,提高企业合同信用水平。四是加大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力度,以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和实施“合同文本工程”为载体,不断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覆盖面和使用面,从源头上防范合同违法和失信行为产生。2011年,全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力争突破200万份。

(三)进一步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和管理机制。不断改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推荐、考核、评价、审查、公示程序和操作办法,建立健全认定和管理体系,吸纳更多的职能部门、主管单位、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认定和管理。研究制定《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细化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质量,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社会公信力。加强对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日常监督指导,完善动态管理和失信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及企业信用数据库,对出现的轻微失信问题,予以警示并督促整改;对失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不符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的,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通过严格规范认定和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含金量”,努力把“守合同重信用”打造成为我省企业的著名诚信品牌。

(四)进一步加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的组织工作。切实把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作为工商部门履行合同监管和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作为树立诚信企业典型,弘扬信用文化,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和推介形式,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重视发挥信用促进会等行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积极开展信用自律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信用自律能力。加强合同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工商干部业务素质,提高合同监督、指导和信用创建活动的策划能力,适应新形势下企业信用建设的发展需要,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不断焕发新的活力。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让我们共同期待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守合同重信用”的行列,为建设“信用湖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月2日,湖北省第十四届(2016—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正式启动,活动申报阶段将持续到4月下旬。该活动每二年举办一届,已是湖北省工商部门服务企业、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一个“金字招牌”。

本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自动评价的方式进行,主要对申报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和公示。湖北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含央企、外省在鄂企业、境外和国外在鄂企业及各法人分支机构),均可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自愿申报企业依据公示条件和标准,填写《湖北省第十四届(2016—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并登录湖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网址:)在网上填报。申请表纸质件和其它材料需一并交(寄)申报企业住所地县(市、区)级以上工商部门。

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运用“湖北省‘守重’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归集、分析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的进入征信阶段,“不合格”的终止认定程序,并将确定结果反馈各地。

湖北省工商系统自1984年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从1991年起,省工商局开始认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先后认定十三届,企业数达18544户次(截至第十三届);从2000年起,省政府每两年公示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8届(截至第十三届),共公示749户次(截至第十三届);期间国家工商总局曾认定过4批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湖北省共有817户(次)(截至第十三届)企业受到国家工商总局公示。

三十多年来,全省工商部门不断改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认定审查标准越来越高,社会认可面越来越广,“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经成为广大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金字招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合同行为,为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湖北省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郭妍捷、程喆、陶善勇)。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汇报。

方案公示篇六

公司领导:。

根据公司要求,党支部、行政管理部和纪检组于*年*月*日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了考察。

一、基本情况。

二、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思想上与xxx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作风正派。

(二)自觉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职期间,负责安全管理、监督、制度编写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三)工作扎实努力,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沟通协调能力强,服从工作安排。

(四)作风严谨,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上不骄不躁,作风严谨,敢于坚持原则,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侵占公家一分一厘,不行贿受贿。在考察中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

(五)为人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宽以待人,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三、员工谈话情况四、建议:要深入一线,提高现场处置能力;要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并在实践中校正和指导;严格管理,照章办事,善于发现不足和问题。

五、考核结果。

考察组认为:工作能力强,品行兼优,符合拟任安监主管任职条件。

考评人:。

2**年*月*日。

方案公示篇七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x5]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认真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

经授权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纳入其授权部门统筹开展。垂直管理部门在各级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科学确定“双公示”标准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梳理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党报党刊等媒体公示。

各级各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级各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统一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省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湖南”网站等。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做出行政决定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湖南”网站。

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和市县,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信用湖南”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

二、进度要求。

“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种重要工作,必须严格进度要求,把控时间节点。总体上,坚持先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后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先公示企业法人信息、后公示非企业法人和个人信息,确保在xxx5年底前形成一定量的“双公示”成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第一阶段,确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个人,并报送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要求:xxx5年12月上旬前。

(二)第二阶段,编制“双公示”目录,并在有关政府门户网站及媒体上公示。

时间要求:xxx5年12月中旬前。

(三)第三阶段,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时间要求:xxx5年12月底前。

(四)第四阶段,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公示的除外)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时间要求:xxx6年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省推进“双公示”工作,要实行明确的责任制。全省“双公示”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省直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市、县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双公示”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直接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的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要给予专门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各类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湖南”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信用湖南”网站将开辟专栏按时公示有关信息。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四)完善评估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考核工作。省人民政府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方案公示篇八

2016。

145。

号)和《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归集到省工商局牵头建设的信用黑龙江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并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动态更新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本部门归集信息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数据更新、比对、校核、修复工作机制,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鼓励支持各部门使用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实施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依托。

“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全市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向社会公示。

“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上述企业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的要求进行归集。

各有关部门涉企信息需要登录。

“信用黑龙江”网站的信用核查栏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填报系统,按照信息填报模板分类填报上传。已经实现涉企信息集中存储、管理的,可将集中后的企业信息通过系统接口方式统一提供给“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产生的信息实行“统一归集”。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的

3

个工作日内及时认领。

要充分利用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努力推进

30。

天内反馈至共享信息发布单位。同时,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的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

“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在信息归集中的指导和服务,并协调做好技术保障等工作。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北安市支行、市地税局、市盐务局、烟草专卖局、市发改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体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要在

6

15。

13945733632。

0456---6428711。

电子邮箱:

bascqj2016@。

方案公示篇九

宣城市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及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沿岸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为整合宛溪河及周边功能,协调区域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塑造景观环境,彰显文化底蕴,特组织编制本规划,宛溪河整治二期规划方案公示。

一、规划范围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范围为:南抵柏庄小区,西包括宣中部分、沿青年路、江滨路和澄江路及两侧,北界皖赣铁路,东含九州大道、九州市场及周边区域,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67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二、规划定位突出“生态、人文”主题,打造“宜居宜游”的滨河新空间。

1、片区功能结构:片区内形成“一河贯穿,山水文脉;两轴三片,一主三副;绿水商文,四带交织”的功能结构。

2、空间布局:片区内形成宗教文化区、文化娱乐区、中心商贸区等三大区。其中宗教文化区以小九华寺院、佛光阁等宗教历史人文景观为特色,与传统民居和商业街巷相融合,与区域自然山水环境相契合,形成以传统风貌为主要特色风貌区;文化娱乐区以景德寺塔、谢朓楼等为特色的传统文化景观和以城市文化场馆、文化广场、滨水休闲娱乐设施为特色的现代文化相结合,体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与对比;中心商贸区以叠嶂路-九州大道商业零售区、中心商贸办公区、滨河商住综合区等现代办公、商业建筑群和水体绿化景观相结合,体现城市中心商贸区的现代性、速度感和生态性,规划方案《宛溪河整治二期规划方案公示》。此外规划还对宛溪河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绿化景观系统、岸线利用、绿化种植等进行了设计,并对周边城市设计做出引导。

1、用地布局:在宛溪河沿线的带形空间范围内,以宛溪河为纽带,形成区内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宛溪河以西,充分挖掘开元塔、谢眺楼、状元桥等文脉关系,形成宣城文化、旅游、休闲等为特色的功能片区;宛溪河以东,以铁路站为核心,形成城市东部的商业商务中心,同时,以九州大道为轴线,形成多个滨水商住功能区。

方案公示篇十

晨报讯(记者张景良)记者昨从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获悉,为了让徐州居民了解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设计内容,1月15日起徐州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情况进行公示。

根据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介绍,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方案时间至2020年,徐州轨道交通建设为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西起规划汉王新城,公示方案沿老徐萧公路—西三环路—淮海西路—淮海东路—徐州火车站—淮海东路延长段—东三环路—和平路—高铁徐州站敷设,止于高铁徐州站。设站17座。

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北起新台子河,公示方案沿华润路—中山北路—中山南路—建国东路—解放路—金山东路—迎宾大道—昆仑大道敷设,止于京沪高铁以西的新区东站。设站21座。

3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大庆路站,公示方案沿大庆路—复兴路—淮塔东路—解放南路—北京路—淮河路—黄山路—银山路敷设,止于创业园站。设站15座。据悉,公示时间至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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