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上的合同(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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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31 00:00:00    小编:马克Mark-公基常识

最新法律上的合同(通用10篇)

小编:马克Mark-公基常识

合同可以减少风险,提高交易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要书写一份完美的合同,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意图和目的。合同的有效期限及解除条件应明确规定,以便双方在必要时可以提前或终止合同关系。

法律上的合同篇一

1、严格地说,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尽管双方都受法律保护,通常劳动协议是单位和下岗工人签订的,而且最长期限是一年。而且劳动协议具体的内容如果不违法就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协议(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无效协议)。

2、你的新单位要录用你,必须要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因为你在之前已经有就业经历,但是该证明书有效期是一年,就是说你和原单位解除合同后一年内找到新单位,该证明书有效,超过一年,必须用你的就失业证来办理录用(就失业证上要盖上失业证明的章)。

3、开一份证明能否代替不好说,主要看你的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如果劳动局承认,就可以办理录用。

4、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你和原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他不给上保险是它违法,通过仲裁部门可以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你缴纳保险是违法行为,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上保险,正规上保险要有养老保险手册。

5、和原单位解除合同了,对你也没什么大影响,只不过是新单位录用时有些麻烦,另外,就是他没有为你缴纳保险,会导致你的间断保险缴费,最后退休时,工龄会减去这段时长(工龄变短),导致退休费变少。不过,等你退休恐怕还要好几十年,那时什么政策,只有天知道,呵呵。

法律上的合同篇二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两者的联系。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1、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

2、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3、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作合同。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法律上的合同篇三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2、协议离婚常常留有隐患,离婚后容易因离婚协议的内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诉讼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法律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并确保能够强制执行。

法律上的合同篇四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民事主体因各种经济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债权债务人常常会以文字凭证的形式来记录双方的债权债务。这其中,借条和欠条是最为常见的形式。如果仅仅从字面文意上解释,两者似乎没什么区别。但如果从法律意义上说,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有很大学问的。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人经常会将借条写成欠条,或把欠条又写成借条,由此产生了很大的诉讼隐患。在这里,我将二者在法律上的细微区别详述于下,或许能减少你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1、借条与欠条的内涵不同。

借条证明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因此,欠款范围大于借款。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两者的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受到《合同法》调整。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欠条”的法律概念较大,不一定是合同关系,可以是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等。更多的受《民法通则》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调整。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原因是,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往来中,如果选择以文字凭证来记载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时,鉴于借条和欠条在法律特征上的区别和法律规定的不同,一定要谨慎选择欠条或是借条来作为记载的凭据,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法律上的合同篇五

所谓章程,通常意义上的理解,就是在工商局备案的,股东之间签署的,命名为公司章程的文件。

协议呢:就是股东之间签署的,命名为协议的文件。

故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认为公司章程是股东协议的一种,因为公司章程也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也可以理解成股东之间的协议。

修改方式不同。

协议即合同,如协议需要修改,必须要订立合同的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才能修改,否则无法修改。

公司章程作为组织架构的一种设置,修改的方式跟合同是有区别的。如无股东间的特别约定,公司章程的修改,一般不需要一致同意,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就可以修改。

甚至在股份公司中,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股份公司在修改章程时只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不是全体股东的表决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司章程的修改要比股东协议的修改宽松些,这是它们之间最核心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公司章程按《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条是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

而协议仅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即对签署协议的股东有约束力,对于签署协议之外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具有约束力。

效力等级不同。

一般人理解章程效力高,协议效力低,这是通常意义的理解,但细细深究起来,又区分三种情形:

1、章程签署在先,协议签署在后,协议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与章程内容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这是法律允许的。此时可理解为协议效力高于章程效力。

2、协议签署在先,章程签署在后,章程中明确约定,章程与协议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此时章程效力高。

3、章程与协议无法举证谁签署在先,也没有约定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的,此时以章程内容为准,即章程效力优先。

如何设计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法院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尤其是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的准据法。在实践中,大量公司设立时采用工商局的章程格式文本,导致在很多个案纠纷中,因章程无相应规定,而使得纠纷陷入僵局。

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公司、职工等利益主体均与公司章程的内容密切相关。为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目标也决定公司章程必定是复杂的。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章程的制定者,应当结合自己的利益和经营管理理念,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设计。

一、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

公司法规定章程必须记载以下七项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

即指法律规定必须在章程中体现,但给股东提供协商约定的内容。这些规定分散在公司法相关条款中,具体为:

(一)法定代表人人选;。

(二)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四)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

(五)执行董事的职权;。

(六)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七)向股东送交财务报告的期限。

三、公司章程任意记载的事项。

即指当事人为了防止和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自行决定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新公司法对此仅作了提示,具体为:

(一)公司组织机构。

2.股东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3.股东会召开通知时间是否为提前15日;。

4.股东会会议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注: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决议通常采取二分之一多数决的方式通过决议,二分之一可以规定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规定为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前者是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为基数,未出席者不予考虑;后者是以“全体股东”为基数,未出席者也予考虑,两者差别较大。

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者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切不可将二者混淆。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该规定并不违法,中小股东完全可以充分运用该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6.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7.经理的职权;。

8.监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9.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二)股权转让的方式、程序、限制条件、时间;。

(三)股权继承;。

(四)公司解散事由;。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宪章,在新的公司法环境下,公司章程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设定一个合情合理合法和富有个性的公司章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只有如此,公司才能实现自己的商业目标,并不断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值。

法律上的合同篇六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向书: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意向书是双方或多方就合作项目在进入实质性谈判之前,根据初步接触所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意愿性和趋向性意见的.

从本质上来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种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经济合同用“合同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这些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但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合同和协议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则很大。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订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

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法律后果,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以意向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内容。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

合同和协议书的内容比意向书更具体、更实际。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向书不是法律文件,只是便于双方领导层掌握情况,作为进一步签订合同、递交确认书或协议书的依据和准备。因此,意向书只具有信用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上的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内容:甲方雇佣乙方为甲方的工程施工作业人员,乙方为甲方的电力工程(包括安装、人力运输等)进行施工作业。

二、用工期限:甲方对乙方的雇佣为工程施工的临时性用工。雇佣期限在月以内。

三、劳动报酬:乙方被甲方雇佣期间,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务时乙方无条件参与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为每天元整。若甲方没有工作任务时,乙方不参与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报酬。

四、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五、用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的指挥,严格按照电力行业安全规范、质量管理措施、工程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和工程的质量。

2、如乙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规定等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责。

3、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雇佣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上的合同篇八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法律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能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4、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法律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能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上的合同篇九

一、程序的区别。

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探视权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的信件、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等,我国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这是与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区别;离婚协议的离婚部分是不可变更、撤销这又与民商事合同,可以变更、撤销相区别。

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关系都不能直接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债务,不能对抗债权人,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的权利。”登记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子女及财产关系部分即时生效,离婚部分,经民政部门发给离婚证时生效;而诉讼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离婚、子女及财产关系即时生效;登记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记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后,方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诉讼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一但履行期限一过,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都不得上诉,不得申诉。

法律上的合同篇十

静水是现代水型设计中最简单、最常用又最宜取得效果的一种水景设计形式,室外筑池蓄水,或以水面为镜,倒影为图,作影射景;可赤鱼戏水,水生植物飘香满地;可池内筑山、设瀑布及喷泉等各种不同意境的水式,使人浮想联翩,心旷神怡。

2、流水。

流水主要包括自然溪流、河水和人工水渠、水道等。在水景设计中主要通过控制水量、水深、水宽的大小及流水的形状和在流水中设置主景石来设计流水的效果及引导景观的变化。

3、落水。

常见的有瀑布、水帘、叠水、流水墙等。

不仅可以形成优美的落水形象,而且还能产生不同的水声。

4、喷水。

喷泉是喷水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城市动态水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常与声效、光效配合使用,形式多种多样。喷泉的设计千变万化,分布极广,从城市广场到街道小区,从公共场所到私家花园,都可以发现喷泉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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