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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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齐鲁医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邮编:255213)
第六条批准单位:教育部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其前身是山东万杰医学院,由万杰集团出资创办。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同年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实现资产重组,办学主体变更为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学校资产转为国有资产,成为国企举办的民办本科院校。2012年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学校占地1007亩,建筑总面积35.4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8387.89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2478.9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14.13万册,电子图书126.01万册,纸质期刊857种,电子期刊26451种。学校现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商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现开设20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人,教职工919人,其中专任教师682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4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246人,“双师型”教师247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山东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人。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本科教学医院和59个实习基地,校内建有临床医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举办单位鲁商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位列中国500强企业第167位,拥有“银座”、“鲁商置业”两家上市公司,从业员工20余万人。同属鲁商集团的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学院、山东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山东药学科学院、福瑞达医药集团等具备优质的教育和医药资源,可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并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优先支持。
由鲁商集团组建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高科技研究基地,聚集了一批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课题,为商贸类学科的产学研结合提供了有力保障。
教学成果现有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近三年,教师承担包括省自然基金在内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208项,发表论文436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9篇,sci、ssci、ei收录16篇,主编或参编教材82部,获得专利授权12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103项。
近两年,学生科研立项448项,获得省级各类科技大赛奖励12项,获批国家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6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5篇,其中1篇论文被sci检索;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6项,其中1项专利获得淄博市学生发明奖。
社会声誉学校通过“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战略,整体软实力明显提升,育人成果丰硕,社会声誉不断提高。一是录取生源质量逐年提高,连续五年圆满完成招生计划。2014年有23个省市一志愿投档全部投满,《四川日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等媒体对我校录取分数线超当地二本院校进行了报道。2015年有20个省份本科录取分数线高出当地本科分数线50分以上。二是用人单位满意,学生就业竞争力强。近三年,学校年底总体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被山东省人社厅评为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学校还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项目,被共青团中央评为“优秀等次项目办”。三是因材施教,学生上升空间广阔。近两年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均达到30%以上,其中3成以上的学生被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985工程”、“211工程”及其它知名院校录取。
办学20年来,学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内涵建设,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受到《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卫视》、《山东商报》等媒体普遍关注和报道。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山东省民办本科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2014年最具网民口碑本科院校”、“山东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优秀组织单位”、“省级文明校园”、“淄博市高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先进校卫队”、“2015年度最受网民欢迎的本科院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在第三方数据机构公布的《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社会认可度评价2015年度报告》10项“社会认可度核心指标评价”中,我校“就业现状满意度”、“毕业半年后的非失业率”、“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职业期待吻合度”等5项指标列首位。
第八条 专业设置
1.本科专业设置:
学校本部设医学类专业9个:临床医学(学制5年,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学制4年,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学制4年)、药学(学制4年)、药物制剂(学制4年)、医学检验技术(学制4年)、口腔医学技术(学制4年)、康复治疗学(学制4年)、中药学(学制4年)。
济南教学点(商学院)设商科类专业11个:市场营销(学制4年)、电子商务(学制4年)、财务管理(学制4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制4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制4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学制4年)、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制4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制4年)、电子信息工程(学制4年)、软件工程(学制4年)、物流管理(学制4年),以上专业上课地点设在济南东部大学城。
2.专科专业(学制3年)设置:
临床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针灸推拿(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药学、医学营养、医学检验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部分特色专业简介:
1.护理专业(本、专科)
护理学专业是国家人才紧缺型专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1999年我校经教育部批准招收全日制统招护理专业专科生,2008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护理学专业本科生,2012年获得护理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非常重视护理学专业的发展,本专业于2001年被列为学校重点专业;2005年和2010年护理专科层次分别被评为山东省 “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2013年护理学本科层次被评为“山东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建设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014年护理学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并获得4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我校护理学院拥有一支思想素质高、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职称结构及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满足本专科教学的需要。众多教师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年以上,“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占86%。其中曾获山东省“省级教学名师”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1名、“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1名;多人曾赴海外进修护理教育。2011年护理学专业本科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
在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本专业按照“突出护理,注重整体、拓展内涵、立德树人”的基本思路,扶持、帮助有继续深造要求的学生实现“考研”和“专升本”的目标,逐渐形成了以“突出人文素质”和“突出实践能力”为特色的护理教育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具有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力强、继续学习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在人才培养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围绕教学开展教科研活动,积极把教科研成果运用到具体的教学工作中。近年来,本专业教师主持省级教科研课题11项;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5项,主编教材27部;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80余篇。
护理学专业实验教学设施完善,现有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对外培训任务为一体的护理实训中心,设有基础护理实验室、模拟重症监护病房(icu)、仿真护理实验室、人文护理实验室、示教室、护士站等,中心拥有充足的实验护理教学模型和仪器设备,配有国内外最先进的护理模型、多功能综合模拟人、静脉虚拟仿真穿刺系统等设备,能充分满足实训需要。为强化实践教学,学校与省内外各大教学实习医院签订协议,建立了五十余所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保障。
护理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各大医院、医疗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等工作,随着国家发展养老产业等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就业岗位需求量逐年增加,就业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我校护理学专业连续四年就业率在95%以上,且就业满意度高;毕业生遍布在省内外二级及以上医院,其良好的工作表现获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2.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本、专科)
医学影像系成立于2001年,目前设有本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专升本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专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和专科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自199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医学影像学专业专科学生,2005年在省教育厅的统一调整下,专科层次的医学影像学专业变更为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该专业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示范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2008年教育部批准我校开设四年制本科医学影像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2013年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要求将本科医学影像专业(医学学士)调整为四年制本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理学学士)。2014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201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并获得4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医学影像系现有教师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教师综合素质突出,该专业教学团队2010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教学团队。目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达到4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25%以上,有2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为持续提升师资水平,实施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青年教师成长工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五项工程,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本专业实验实训条件优良,能够满足学生实验实训要求,目前,拥有x线机实验室、cr实验室、dr实验室、ct实验室、数字胃肠实验室、mri实验室、mr分析实验室、b超实验室等25个专业实验室;在附属淄博万杰医院建设了实训基地,拥有ct室(64排螺旋ct)、dr室(飞利浦双板dr)、mri室(3.0t超导磁共振)、ect室、4d-pet室、放疗计划室等实习、实训科室,该实训基地设备先进,特色鲜明,数量充足。学校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4家实习基地可供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实习,完全能够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本专业2013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8.4%,2014、2015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100%。毕业生遍布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优秀的工作表现赢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目前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好,医学影像技术对应的岗位需求量很大,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先进诊疗设备不断投入临床使用,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将更加广阔。
3.药学专业(本、专科)
药学院于2001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统招药学专业专科生,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药学专业本科生,现拥有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三个本科专业及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两个专科专业。学校非常重视药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近年来,药学各专业建设水平迅速提升,取得了一系列教育教学成果。2011年,药学本科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药理学》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我校山东省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获准建设;2012年,药学本科专业被批准为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014年,我校被评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药学本科专业是重点建设专业;2015年,药学本科专业被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
药学院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学历及年龄结构合理,任课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占73.5%,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77.6%;其中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名,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1名,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药学院充分发挥中青年教师的科研优势,重视教科研结合,确立了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为教学服务的研究思路,取得了很好效果。教师近年来主持教科研项目48项,其中省级以上16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校级32项;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山东省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药学会科技奖三等奖1项、淄博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8项;获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优秀论文奖一等奖1项,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在公开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共 80余篇,其中sci收录25篇。
药学院始终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标准”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毕业设计、挑战杯科技创新比赛、专业技能大赛等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学生论文不断公开发表,其中获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3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19项,专业建设水平逐年提高,处于山东省同类专业前列。
药学院下设办公室、学生管理科、药学教研室、药理教研室、化学教研室及药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设有模拟药房、gmp模拟实训室、中药标本室、药物分析实验室、药物化学实验室等18个专业实验室,总面积2900 m2,拥有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药物制剂(gmp)实训仿真系统、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色谱仪等价值710余万元的先进仪器设备,能完全满足校内实训教学需求。拥有山东省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应用药学科研创新平台、海藻生物质医用材料及制品应用研发工程中心、省级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四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并建有近300m2的标准gmp生产车间,搭建了一流的实训教学平台。此外,药学院与福瑞达医药集团、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山东中嘉华扬有限公司、山东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等10余家医药企业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药学专业开展校外实习、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优秀平台。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药学院办学水平及社会声誉度逐年提升,就业率连续4年达到97%以上,本科生就业率更是高达100%。2016届毕业生中,已有50%学生通过“实习+就业”模式与企业达成了就业意向。凭借过硬的理论知识、技能和良好的工作表现,大部分毕业生已经成长为本单位的业务主力,成为企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赢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2016我校计划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助学政策
1.奖学金: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助学金:
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
2016年4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五、联系方式:
网址: 邮编:418000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待定。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通过认定后采取相应资助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贫困认定并建立在校生贫困档案,学生可根据认定的贫困等级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服务部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勤工助学助学岗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可申请少数民族资助金,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遇到突发变化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项目。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调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调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录取。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7.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建阳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及办学方式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8个本科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目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校长、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学院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生物科学、药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精神医学、儿科学等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
第十二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院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二十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院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阳光助学”、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八章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院每年举办2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院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二十三条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院共同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而进入本院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院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院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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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246号(邮编:255213)
第六条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七条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同年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实现资产重组,办学主体变更为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学校资产转为国有资产,成为国企举办的民办本科高校。2012年学校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山东万杰医学院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2016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88号),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基本情况学校占地1007亩,建筑总面积35.47万平方米;现固定资产99441.60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3013.9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18.35万册,电子图书140.23万册。学校现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22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现全日制在校生13028名,其中本科生6812名。学校现有教职工935人,其中专任教师69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山东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1人。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隶属附属医院、5所本科教学医院和120余家实习基地,校内建有临床医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现有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十三五”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个(基因诊断和个体化医疗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近三年,教师承担包括省自然基金在内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134项,发表论文33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41篇,sci等高水平论文12篇,获得专利授权4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127项。近年来,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131部。
学校举办单位鲁商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位列中国500强企业第161位,拥有“银座”、“鲁商置业”两家上市公司,从业员工20余万人。同属鲁商集团的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山东药学科学院、福瑞达医药集团等具备优质的教育和医药资源,可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并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优先支持。
由鲁商集团组建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高科技研究基地,聚集了一批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课题,为商贸类学科的产学研结合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水平,2016年鲁商集团与淄博市政府签订协议,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共建齐鲁医药学院新校区,新校区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可容纳在校生16000人,计划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
1.本科专业设置:
(1) 齐鲁医药学院本部设医学类专业11个:临床医学(学制5年,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影像学(学制5年,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学制4年,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学制4年)、药学(学制4年)、药物制剂(学制4年)、医学检验技术(学制4年)、口腔医学技术(学制4年)、康复治疗学(学制4年)、中药学(学制4年)、健康服务与管理(学制4年)。
(2) 齐鲁医药学院商学院(济南教学点)设商科类专业11个:市场营销(学制4年)、电子商务(学制4年)、财务管理(学制4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制4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制4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学制4年)、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制4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制4年)、电子信息工程(学制4年)、软件工程(学制4年)、物流管理(学制4年),以上专业上课地点设在济南。
2.专科专业(学制3年,共11个)设置:
临床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口腔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药学、医学影像技术、针灸推拿(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医学检验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第十二条部分特色专业介绍
1.护理专业(本、专科)
护理学专业是国家人才紧缺型专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1999年我校经教育部批准招收全日制统招护理专业专科生,2008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护理学专业本科生,2012年获得护理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非常重视护理学专业的发展,本专业于2001年被列为学校重点专业;2005年和2010年护理专科层次分别被评为山东省 “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2013年护理学本科层次被评为“山东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建设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014年护理学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并获得2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我校护理学院拥有一支思想素质高、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职称结构及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满足本专科教学的需要。大部分教师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年以上,“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占86%。其中曾获山东省“省级教学名师”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1名、“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1名;众多教师曾赴海外进修护理教育。2011年本科护理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
在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本专业按照“突出护理,注重整体、拓展内涵、立德树人”的基本思路,扶持、帮助有继续深造要求的学生实现“考研”和“专升本”的目标,逐渐形成了以“突出人文素质”和“突出实践能力”为特色的护理教育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具有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力强、继续学习能力强、创新意识强的特点。学校在人才培养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围绕教学开展教科研活动,积极把教科研成果运用到具体的教学工作中。近年来,本专业教师主持省级教科研课题12项;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5项,主编教材27部;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90余篇。
护理学专业实验教学设施完善,现有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对外培训任务为一体的护理实训中心,设有基础护理实验室、模拟重症监护病房(icu)、仿真护理实验室、人文护理实验室、示教室、护士站等,中心拥有充足的实验护理教学模型和仪器设备,配有国内外最先进的护理模型、多功能综合模拟人、静脉虚拟仿真穿刺系统等设备,能充分满足实训需要。为强化实践教学,学校与省内外各大教学实习医院签订协议,建立了五十余所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保障。
护理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各大医院、医疗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等工作,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国家采取了众多措施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和不断推进医疗改革,现护理专业岗位需求量逐年增加,就业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毕业生就业满意度高,现学校毕业生大多工作在省内外二级及以上医院,其良好的综合表现获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2.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本、专科)
医学影像系成立于2001年,目前设有五年制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本科专业、二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升本专业、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科专业。学校自199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医学影像学专业专科学生,2005年在省教育厅的统一调整下,专科层次的医学影像学专业变更为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该专业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示范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2008年教育部批准我校开设四年制本科医学影像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2013年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要求将本科医学影像专业(医学学士)调整为四年制本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理学学士)。2014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201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并获得2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医学影像系现有教师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教师综合素质突出,医学影像教学团队2010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教学团队。目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达到4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25%以上,有2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为持续提升师资水平,实施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青年教师成长工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五项工程,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本专业实验实训条件优良,能够满足学生实验实训要求,目前,拥有x线机实验室、cr实验室、dr实验室、ct实验室、数字胃肠实验室、mri实验室、mr分析实验室、b超实验室等25个专业实验室;在附属淄博万杰医院建设了实训基地,拥有ct室(64排螺旋ct)、dr室(飞利浦双板dr)、mri室(3.0t超导磁共振)、ect室、4d-pet室、放疗计划室等实习、实训科室,该实训基地设备先进,特色鲜明,数量充足。学校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4家实习基地可供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实习,完全能够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本专业一直注重专业建设,分别于2009年、2011年和2013年召开了医学影像专业第一、二届专业指导委员会和医学影像技术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增加选修课,扩展学生的视野;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有时间、有机会参加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学生不但掌握理论知识,又能理论联系实际,符合社会对医学影像人才的要求。多年来本专业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取得骄人成绩:2010和2011级学生分别参加了中华医学会影像技术学会举办的第一届和第二届医学影像技术临床技能竞赛,取得了团体三等奖;自2013年起连续4年参加山东省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项;2015年学生社团获得山东省大学生优秀科技社团荣誉称号;2014年、2015年、2016年在校生参加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的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共计获得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
毕业生遍布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优秀的工作表现赢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目前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好,医学影像技术对应的岗位需求量很大,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先进诊疗设备不断投入临床使用,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将更加广阔。
3.药学专业(本、专科)
药学院于2001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统招药学专业专科生,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药学专业本科生,现拥有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三个本科专业及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两个专科专业。学校非常重视药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近年来,药学各专业建设水平迅速提升,取得了一系列教育教学成果。2011年,药学本科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药理学》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我校山东省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获准建设;2012年,药学本科专业被批准为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014年,我校被评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药学本科专业是重点建设专业;2015年,药学本科专业被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
药学院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学历及年龄结构合理,任课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占69%,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 83 %;其中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名,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1名,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药学院充分发挥中青年教师的科研优势,重视教科研结合,确立了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为教学服务的研究思路,取得了很好效果。教师近年来主持教科研项目56项,其中省级以上19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校级37项;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山东省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药学会科技奖三等奖1项、淄博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8项;获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优秀论文奖一等奖1项,山东省医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1项;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在公开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共90余篇,其中sci收录26篇。
药学院始终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标准”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毕业设计、挑战杯科技创新比赛、专业技能大赛等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学生论文不断公开发表,其中获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5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19项,专业建设水平逐年提高,处于山东省同类专业前列。
药学院下设办公室、学生管理科、药学教研室、药理教研室、化学教研室及药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设有模拟药房、gmp模拟实训室、中药标本室、药物分析实验室、药物化学实验室等18个专业实验室,总面积2900平方米,拥有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药物制剂(gmp)实训仿真系统、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等价值720余万元的先进仪器设备,能完全满足校内实训教学需求。拥有山东省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应用药学科研创新平台、海藻生物质医用材料及制品应用研发工程中心、省级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四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并建有近300平方米的标准gmp生产车间,搭建了一流的实训教学平台。此外,药学院与福瑞达医药集团、山东省药学科学院、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嘉华扬有限公司等10余家省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药学专业开展校外实习、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优秀平台。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药学院办学水平及社会声誉度逐年提升。凭借过硬的理论知识、技能和良好的工作表现,大部分毕业生已经成长为本单位的业务主力,成为企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赢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公布渠道:1.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的平台和载体;2.齐鲁医药学院官方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投档的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并优先安排专业。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执行该省专业志愿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2017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报考指南”上公布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最低为“2b”;(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原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座落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贵阳市城在林中,四季常青,冬暖夏凉,气候宜人,人居舒适。校区距贵阳市龙洞堡国际机场3公里,离贵阳市中心仅8公里,位于风景秀丽的鱼梁河畔,机场高速公路经校门而过,市内乘78路公交车直达校园,交通十分方便。
2010年12月,贵州神奇集团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双方将合作举办中美国际学院,采取3+2等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在本校完成三年的专业学习并强化英语,到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继续学习完成大学本科学历,并可攻读高级健康管理等专业硕士学位。同时,学院将分期派遣骨干教师赴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学习和交流以提高教学质量。新的世纪孕育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热忱欢迎志存高远、渴望成才的青年学生报考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学校代码:13676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笋子林3号
2015年本科:1495
1.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原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2.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原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3.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4.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1.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2.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
联系人:吴老师qq:1134296939
学校网址:http://
邮编:5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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