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8篇(精选)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篇一
一、目的:
为营造优雅的'办公环境及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广东区)所有职员的管理。
三、职责:
常务中心行政部制定及维护,全体员工实施和监督。
四、内容:
1、每位员工应注意清洁、整理个人办公区域,并保持桌面的卫生及整齐,桌下文件柜统一放在桌面左下角,电脑主机统一放在桌面右下角 。员工应在下班后注意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重要文件应锁入抽屉或文件柜,办公椅一律摆入办公桌下,责任人要关好电脑、显示器。违反上诉规定每次处以20元罚款。
2、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只允许在户外吸烟,烟头不得随手乱丢,必须统一扔入垃圾桶内,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且有客户来办公区域内吸烟时,请友情提醒,将其烟头熄灭,丢入垃圾桶内。
3、主管级别以上员工(含主管)正常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穿西装。服装不合格者一次20元处罚。
4、同事间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一经发现无条件立即开除。
5、任何人不得在办公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部门负责人许可。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处50元/次罚款。
6、未经允许,不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含培训),罚款50 元;迟到会议,罚款20 元。
7、各经理、总监独立办公室以及接待室在上班时间,必须保持室门敞开,灯光点亮状态。否则,一经发现对负责人处以20元罚款。
8、工作时间外出的,必须提交外出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外出原由、外出时间段、并有所属部门领导签字。补写外出证明的,必须在事后两天之内把证明交到常务中心行政部,如两天后才把证明补上的都属于无效证明。
行政部
2017年3月6日
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篇二
一、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二、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四、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五、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经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六、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七、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包含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供给)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供给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供给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供给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供给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供给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供给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能够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景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能够是复印件。
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构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保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供给其有效身份证明;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能够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供给。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景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能够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景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能够是复印件。
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篇四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2
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信息系统具有至少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部分医疗流程数据共享,可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检查、检验、药品使用等信息。(例如,临床科室能够用信息系统处理医嘱,系统自动将数据传送至药剂科、收费等部门并进行处理。)
(2)有多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3)医疗机构内有至少1个知识库或规则检查机制。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至少1项知识库决策支持或流程控制服务。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信息计算机处理和共享。患者住院全流程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各部门系统数据集成。
流程提供决策信息。
2.整体要求:
(1)全院形成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系统数据的集成。
(2)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工具。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模版,结构化方式存储病历记录,医师能够通过系统获取患者检查检验、既往治疗相关数据;门诊、住院诊疗信息实现共享。医师在判读检查检验结果时,能够调取临床信息等数据信息。
(3)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与医嘱下达、执行的紧密结合。
(4)电子病历数据库能够为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七)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使用计算机进行身份识别(如条形码、磁卡、ic卡等)与数据采集,电子病历系统提供实时在线数据核查与管理功能。业务处理过程中,能够依据知识库提供审核功能,并及时向医护人员提供信息反馈和提示,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概率。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医疗、护理等实现全流程闭环信息记录与管理,能够提供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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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成全院跨部门的知识库(如症状+体征+检查检验+诊断+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库等)。
(3)基本实现电子病历无纸化。
(八)7级:完整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电子病历系统在实现医疗机构内部医疗信息共享基础上,能够按照标准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安全、有效的.信息共享。能够将患者在各个医疗机构产生的诊疗相关记录、个人健康信息进行整合,并根据临床要求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实现电子病历系统与个人健康档案的有效衔接。
四、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状态与整体应用水平。
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以下三个方面: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状态;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范围; 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基础环境。 (一)局部功能状态评价。
1.评价项目: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医疗工作流程中的9个角色,37个评价项目(见附件1)。
2.局部功能状态评价方法:
际评分。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
对37个评价项目均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0-7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确定每一个评价项目对应等级的功能要求与评价内容。根据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相应评价项目达到的功能状态,确定该评价项目的得分。
按照每个评价项目的具体评价内容,分别评价该项目在医疗机构内有效使用的范围。对37个评价项目分别统计使用电子化信息处理系统的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价。
依据当前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0-7等级中对整体应用水平的要求,将每个评价项目相应级别的评价内容分为“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
(一)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
评价总分不低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要评价为第2级水平,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得小于60分。
(二)基本项目实现情况。必须支持对应级别中的全部基本项目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必须达到80%以上。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支持《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中列为第2等级的17个基本项目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评分均必须超过2×0.8=1.6分。
(三)选择项目实现情况。达标的选择项目数量不低于该等级要求的最低数量(选择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超过50%即为达标)。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第2等级18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9个选择项目达标,且这9个选择项目评分均必须超过2×0.5=1.0分。
六、评价标准 具体内容见附件3。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
附件1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
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篇五
电子病历已逐渐应用于现代医院管理之中,并使得相关医院的医疗管理水平、医疗工作效率与质量、病历书写质量、医疗科研与公共卫生管理、相关数据资源共享管理等得以提升。具体表现在电子病历较传统病历更规范、可成为衡量医院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电子病历易于查询,可免去过去在查询中不必要的时间花费,从而提升工作效率与质量;电子病历与网络信息化联系十分密切,强大的技术将使得医院之间、区域之间、全国范围内乃至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成为可能,同时为医疗科研与公共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使得医患纠纷也一定程度的减少,并带动了医疗保险等行业的发展,在现代医学发展上有深远影响。
2.1部分医院不具备基本的硬件条件
电子病历有众多优势,然而其在医院的应用所需具备的首要条件即投入使用。从目前的情况上来讲,部分且大部分的医院并没有建电子病历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的应用分析文/林娇梅电子病历即电子健康记录,以电子计算机等形式记录病人的的病历情况。能够使病人的病历通过电子设施进行管理并可储存终身,包括对病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传输、处理与利用等综合过程,是传统手写病历的大幅提升。立完善的病历管理系统,相应的'计算机软件技术等也处于欠缺水平。因此,电子病历的包括取得数据、输出数据等作用尚无法得到发挥。
2.2电子病历的普及范围尚不广泛
电子计算机引进我国已有一段时间,然而当前医院工作者中有大部分人员对计算机技术的掌握均达不到要求。同时,电子病历的优势虽已经很明显,但并未得以大范围的普及,很多工作人员对其的认识与重视程度均不够。基于以上两点,使得电子病历在应用中并不具备广泛性,使医院之间的区域网之间的信息联系无法在第一时间完成。
2.3缺少标准化的医学术语
虽世界各国之间的语言不尽相同,但医学是全世界范围都在研究发展的领域,且各国之间的发展也是相互借鉴的。然而,基于不同的语言特色,使得各国对相关医学术语的命名各有所异。电子病历的优势之一在于使病历能够突破空间、时间、国别的限制,使各国在互联网的条件下均可利用,而在此利用过程中,为了缩小不同国别间的语言差异,就应该制定更为标准的医学术语。
2.4电子病历的真实可靠性更待加强
电子病历有很长的保存时间,可在多种领域发挥相应的作用,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电子病历的真实可靠性更为重视。相关工作人员应尽最大可能避免在记录病历时出现的或意外的或人为的错误,以保证电子病历的最高权威性。
2.5相关法律应建立健全
电子病历的内容大致为客观记录和主观分析两部分,客观记录包括对病人的检查的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对所用的药方或治疗手段的记录等,主观分析为医生对病人病情的分析。无论主观分析或是客观记录,对电子病历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因主观分析具有的范围过于广泛且无具体的标准可依,常常成为医患纠纷的“原因”之一。
3.1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
电子病历具备众多优势,而其真正在国家或世界范围内推行一个不可或缺的原因即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电子病历的基本功能是建立在电子计算机基础上的,此方面的认可需要国家给予更标准的认定;在发展中电子病历已具备越来越多的高级功能且有更强的安全保证,而这些也是需要相应的法规政策的。
3.2规范、标准与安全保护的统一
电子病历为实现资源共享和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这就需要规范、标准、安全保护的统一。相关规范、标准包括国际性的国内的关于病历的格式、项目、传输方式等的统一;安全保护主要是因为电子病历对病人病情记录的长期性、复杂性与重要性,在安全保护上首先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医生所做的相关治疗都应进行记录,并且医生不能否认其所做过的。同时,为保护病人的隐私,可将相关电子病历进行分类,且在访问过程中得到跟踪、记录。
电子病历所具备的优势使得它有望于应用于世界范围内,而应用于世界范围内的基础是首先应用于国家之内。就我国而言,城市间的差异较大,为将电子病历应用于全国,就必须相应提升部分地区的电子技术条件。同时为使电子病历能够在不同医院数据共享,要使个人电子病历与社区电子病历对不同的数据、格式与传输方式均能兼容。
计算机技术带来的便利与变革有目共睹,其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也已在医疗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病历是医院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具备许多作用,而电子病历是传统病历的升级版,不仅具备传统病历的功能,而且具备传统病历所不具有的包括易于识别、较低成本、传输高效安全、资源共享等优势。电子病历因其特有的优势成为医疗信息化的关键组成部分,将是emr及其管理系统的进步,也是我国医院管理与国际医院管理靠近的关键一步。
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篇六
一、总则
我司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二、适用范围
三、具体条款
第五条:集团所属微博微博所发布内容需为集团对外宣传服务:
四、违规处罚
以上内容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体系、分公司、个人遵照执行!
假设你是某省卫生厅主任科员,并详细给出了办公室职责:
1、背景材料:政务微博乱象——同一单位微博在多个网站注册,名称不统一;管理混乱,没有专人负责;更新不及时,发布数量不均衡;网友提问没及时回复,互动性差等等。
问题:请针对这一次材料拟定一个政务微博的管理办法。
下面不一定是标准答案不过可以作为参考:
xxx卫生厅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xxx卫生厅政务微博是指在新浪网、腾讯网、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内主要网站开设的全省统一政务微博集群平台发布。
(二)政务微博管理与维护要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增进政民互动、加强宣传卫生、引导社会舆情、发布权威信息”的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三)政务微博管理工作应坚持“遵纪守法、服务大局、准确及时、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政务公开、有利于疏导民-意、有利于问政于民。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政务微博领导小组,局新闻发言人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新闻信息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成员为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定期听取、审阅政务微博工作情况。
(二)明确政务微博管理方式,微博联络员、管-理-员分别由局办公室、局新闻信息中心有关同志担任,微博联络员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和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微博管-理-员具体负责微博内容的发布、更新、回复。
(三)成立微博信息员队伍,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均要指定人员为微博信息员,在微博联络员、管-理-员的统一管理下,回应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微博信息素材。
(四)加强经费和技术支持,保障微博管-理-员、信息员必要上网时间,并为其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微博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针对不同发布内容规定相应审核流程。一般工作信息由局办公室或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信息由局分管领导或局新闻发言人审核发布;突发事件、敏感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发布。
(二)微博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发挥微博服务群众的新措施、卫生宣传的新平台、民生信息的新来源等作用。对在职能范围内的投诉、咨询求助和意见、建议,要安排和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和有关县区在24小时内进行回复,3个工作日内向网民反馈受理和办理情况,对于网民投诉、求助、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有待核实和研究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网民反馈受理和办理情况。
(三)各县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处室每月提供微博素材不得少于1条。
(四)建立微博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研判带有苗头性、倾向性、聚集性的舆情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建立微博舆情处置机制,做到区别对待、分级处理、及时上报、妥善化解。
(六)建立微博管理奖惩制度,将微博宣传内容纳入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考评体系。
四、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xxx卫生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篇七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资料,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职责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病历质量的评价。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资料,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一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资料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篇八
电子病历正在我国各级医院逐步推广。电子病历有书写方便快捷、信息传输及时安全、信息查找便捷、利于医院管理等优点。那么电子病历该如何管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子病历管理规定。
一、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及配套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电子病历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和取得相应资格的护士填写,由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电子病历采取由信息科设定好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电子病历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和保质完成,各科质控小组要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科室反馈,必要时要向质控科及医务科汇报。
五、各种知情同意书打印后由患者或家属签名,但必须要有医生手写签名。
六、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
七、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八、入院记录完成后为保证病史采集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出现医患争议,需填写《患者个人和病史资料确认书》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予以确认。
九、为了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的失误和纠纷,各科质控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审核后才归档,质控科负责督促各科质控小组工作和抽查归档病历。
十、电子病历打印归档后,原则上不允许借出,如需借出的由科主任签名,并于三天内归还。
十一、各医护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过程中,若发现有存在缺陷或认为需改进的,要及时向信息科反馈,使电子病历逐步完善。
十二、电子病历的保管由信息科与病案室共同负责,前者负责数据形式的电子病历保管,后者负责纸质电子病历的保管。
十三、归档后的电子病历禁止进行修改、伪造、隐匿、和删除。
十四、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我院专职人员将打印的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电子病历(emr)是一种资源,是记录了病人的全部医疗就诊档案而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数据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职员通过门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最可观的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回纳形成的全部医疗行为的记录。它不但为卫生事业管理、医学诊疗与科研提供最实际、最丰富的数据资料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的判定责任依据,而窃冬是评价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学术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
1、安全可靠
大家都去银行办理过业务,试想,假如现在银行的工作还是手工作业的话恐怕取个100元钱都得排上几天的队,银行充分自动化办公系统快捷、简便、高效的优点。有人说电子病历管理上不安全,实际上完全可以通过软件,实行emr分级保密管理,设立查阅、输入、修改和使用emr分级授权等,可以保证emr的安全性和使用价值。同时,系统提供数据备份和恢复工具。各级工作站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可以保证数据在受到破坏的情况下,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当然,实行电子病历的前提是医护职员必须深切熟悉到病历文书的法律性质,保护好自己的权限密码。
2、存储、查阅、使用方便
现在病历保存年限时间越来越长,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增强,这就使病历的保管和书写工作成为医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病看得再好,病历没写好也一样会出问题。
拿一个住院7天的病人为例,医生需要写的内容有:大病志(24h)、首程(8)、病程记录(3+2个),主治查房(2天)、主任查房(5天)还不算医患沟通的内容,我粗率算了一下,需12页纸张,字数在3000字以上,用时至少2小时,中医病历还要更多,这也是很多医生不愿写中医病历的主要原因。假如一名医生每月收治20个患者,光病历书写至少要花费40小时,5整个工作日(这里讲的已经是底线了)。如果医生能从病志中解放出来,就会增加于病人沟通的时间,充分分析病情,从而提高医疗质量。许多私营医院就有“医助”一职,专门为高年资医生写病历。
emr不会霉烂、变质,而且耐热、耐腐蚀、贮存方便。emr不需要庞大的存储空间。医务职员在自己的计算机终端上可查找病案资料,也可委托数据中心查找、打印、直接传送或复制传送资料等。
因此,医务职员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方便地存贮、检索和浏览病历,复制也很方便,可以方便、迅速、正确地开展各种科学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大大减少人工收集和录入数据的工作量,极大地提高临床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
3、时效性强
传送速度快是电子病历的极大上风,医务职员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远程存取病人病历,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就能把数据传往需要的地方。在急诊试冬电子病历中的资料可以及时地查出并显示在医师的面前。
患者就医时可授权医生查阅自己的emr,协助医务人员迅速、直观、正确地了解病人以前所接受的治疗及检查的准确资料,避免了因患者记忆不清导致病史叙述的错误和遗漏,缩短了医生确诊的时间,为抢救生命赢得了宝贵时间。
4、存贮容量大
由于计算机存贮技术尤其是光盘技术的进步,电子病历系统数据库的存贮容量可以是相当巨大的,而窃冬病人随身携带的健康卡(光卡或ic卡),其容量也是可观的。
5、本钱低
电子病历系统一次性投资建成后,使用中可以减低病人的费用和医院的开支,更是由于使用的便捷性和资料的共享性,使得医护人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由此大大降低了医疗服务的人力本钱。
6、资料共享
现在使用的常规病历有很大的封闭性,而电子病历具有极好的共享性。电子病历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实现异地查阅、会诊和数据库资料共享等功能。
传统的就医模式使得医院诊治病人的记录只保存在本医院,如果患者到其它医院看病则需要重新进行检查,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也使病人增加了等待的时间和不少必要的痛苦。而采用电子病历后,则能够克服这些不足。病人在各个医院的诊治结果可以通过医院之间的计算机网络或病人随身携带的健康卡(光卡和ic卡)来传输。病历的共区域医疗享将给医疗带来极大的方便。外界使用者经过授权可通过互联网查询数据中心有关病案资料。
1、需要大量的计算机软硬件投资和人员培训
电子病历的有效实施一般需要较完善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的技术人才队伍,软硬件的投入资金数目客观。另外,电子病历系统对医护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的.医务人员需要熟练进行计算机操纵。不仅如此,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系统停顿,无法进行工作,因此,经常需要保存手工的原始记录。
2、电子病人不利于保护患者的隐私
传统的门诊纸质病历一般由患者自己保管,别人较难获取其中的隐私信息。即使是住院病历,由于是统一放置,而且资料共享和查阅都没有电子病历容易,所以,相对而言,对保护患者隐私更具优势。但是,电子病历具有更大的可及性,网络发布和查询相对简单,假如权限设置或使用上有缺陷或漏洞,患者的隐私就得不到切实保障。
3、电子病历书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一般项目:字体及其大小间距设计不规范(未使用固定模板)、不适当板块复制、病历中出现了与本次病情不符的内容(日期、时间、姓名、性别)、拷贝他人病历(伪造病历)、病历眉栏填写不完整、页序排列错误等。
(2)病史部分:一般项目不全和不符、现病史未能反映疾病的发展过程、主诉与现病史结合不紧密、发病时间不准确。
(3)体检记录:12大项检查有遗漏、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部分缺项、50岁以上女病人未查乳腺、50岁以上男病人未查前列腺。
(4)书写格式:转科记录、阶段小结、诊断、各种记录格式不规范。
(5)病程记录:住院医师不能做到三级护理每3~5天记载,入院前3天、危重患者天天、抢救会诊随时记载病程记录,未能做到每周主治医师查房一次,三级查房(检诊)不落实。
(6)手术记录:术后3天未连续记录,择期手术前讨论、未按时完成,手术记录、术后记录不及时。
(7)时限:24h内未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2h内未完成,入院2h未下达医嘱,危重及抢救患者未及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8)签字内容:各种告知书打印、告签不及时,会诊记录单上被邀人无签字,放弃治疗时家属不签字,急转诊或病情较急者忽视了签字,与患者无法定关系者签字等。
(9)检查报告单:多数医生只看计算机上报告结果,忽视了纸质单据保管与粘贴,导致一些重要的单据丢失或查看不及时,不能把检查结果与病程记录有效结合起来。
(10)拷贝他人病历:拷贝他人病历现象相当普遍,张冠李戴现象时有发生,忽视了对不同病人间类似症状的细微差别的记录,导致病历内容雷同,直接影响了医疗质量。
(11)使用血液制品:在输血与使用血液制品之前,多数医生未把患者的输血五项检查结果告诉患者,在履行好告知签字手续后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出来。
(12)病历记录的准确性:病历记录不能体现出真实地、客观地记录疾病的发生、发展、讨论、诊断、抢救、治疗的过程和结果。
(13)其他:提前完成病程记录,术后记录不及时,并有错字等。
上述问题并非电子病历特有的缺陷,一般的纸质病历也同样会出现类似问题。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1)一些临床医师责任心不强,不重视网络病历质量:例如,在单病种的病历中拟诊讨论、术前讨论等内容几乎相同,没有个性和独特见解,有的将他人的病历内容整段复制,未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造成病历的内容千篇一律和病历失真。
(2)多数年轻、轮转、进修和实习人员所写病历普遍质量不高:因为这类人员多数工作时间不长,经验较少,上级医师带教意识不强、经验不足也导致病历书写质量不高,有的甚至连格式都不统一。
(3)不切实际的规定也是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如首次病程记录要求在2h完成,对于内科医生来讲还能按时完成,而对外科医生来说,是很难做到,他们每周有2~3个手术日,再加上急诊患者,上了手术台,少则1~2h,多则一天时间才能回到科试冬病历书写无法按时完成。
(4)其他原因:国家缺乏统一的电子病历模板和填写规范;另外,人员少、待遇差、解决职称困难等,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越来越困难,加之近些年来各医院实际规模在不断扩大,而编制越来越小,任务越来越重、人员调换频繁等也是导致病历质量不高原因之一。
4、电子病历资料共享存在的问题
电子病历很大的优势就在于其快捷性、异地交流、会诊以及资料共享性等。但是,在全国范围内联网没有得到实施的情况下,单个医院的电子病历难以在其他医院看到,患者的就诊信息无法共享,也难以发挥电子病历的全部优势。
5、第三方监督问题
电子病历无疑有诸多传统的纸质病历无法比拟的优点,但也可能存在缺乏第三方平台监督的问题。不少人对目前电子病历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创建、使用和保存的现状,表示出担心,如果出现医患纠纷,拥有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如果在电脑上进行修改,患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