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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
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休闲活动 ;
2、其他特约服务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包含绿化、保洁用水、公共设施、照明用电等能耗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有电梯):1.8元/月·平方米;
(2)商业物业服务费(无电梯):6.0元/月·平方米
(3)幼儿园物业服务费(无电梯): 3.50元/月·平方米
2、共用分摊费用
(1)共用分摊费用按计量工具受理范围处理并及时足额收缴;
(2)共用分摊费用分为共用水电费用、二次加压费用和中央空调系统费用 等;
(3)共用水电费是指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照明、共用配套设备设施等共用 设备设施及场地正常运行或使用发生的水费、电费;
(4)二次加压费用是指使用二次加压供水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损益; (5)中央空调系统和是指使用商业用中央空调系统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 的损益和中央空调系统相关的维修保养、中修、大修、更新、更换等费 用。
(6)共用分摊费用标准
①共用水电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 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②二次加压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配套工程置二次加压设施的业主及使用人分摊 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用=用水量×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 总费用÷总用水量。
③中央空调系统费用标准
a有独立使用独立装置计量器具的:分摊费用=用量×分摊费用系数,分 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用量。
b没有独立使用独立装置计量器具的:分摊费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 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7)水电费公摊由乙方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一起代收:
①住宅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300元水电周转金。
②商铺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水电周转金,商铺水电周转金不得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与水电费,预交标准如下:
③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 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水电费公摊按100%计收;
④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 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水电费公摊由甲方全额交纳。
3、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电梯使用费(仅含电梯维护费、年度安检费、日常维保润滑油及5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
(7)办公费用;
(8)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的其它费用。
4、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5、根据物业价上涨、服务成本上升等情况,经物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征得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业主同意,乙方可适当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征求业主意见通过后,乙方应及时将调整收费标准的方案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于 其所拥有的本项目物业交付 之日起全价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方式:
①银行托收方式:每月10日、15日、20日为集中托收时间,乙方按时将费用清单发放至业主信报箱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有异议,可向乙方查询;当月28日后如乙方未收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异议,则视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已确认清单所列费用,乙方按此委托银行托收。
②根据物业公司推送的线上缴费方式缴费。
③现场刷卡或微信、现金等缴费方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若采用现场刷卡或微信、现金等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在每自然月度10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交纳上月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向乙方一次性交付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合同第六条约定标准,按销售合同中建筑面积收取。半年后的物业服务费可按半年预收。
3、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甲方未售物业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经营。
4、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按标准100%计收。
5、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物业服务费的计收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核定房屋产权面积之后,涉及的各项费用按核定的房屋产权面积收费,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已交纳的费用不退不补。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采取银行托收手续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水电公摊费、车位停放费等费用的,具体经办银行由乙方指定。
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物业内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销售合同约定。
1、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1)非固定露天汽车车位使用费(小汽车,包括载重量不超过四吨的小货车,大汽车:重量为5吨以下的货用车):
地上车位月票:小汽车150元/月/辆,大汽车180元/月/辆
地下车位月票:小汽车350元/月/辆,大汽车450元/月/辆
(3)非固定露天自行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可以不收取费用。
2、停车场(或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个人购置车位(库)的,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库)服务费:
(1)车位服务费: 60 元/个?月;
3、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其车位使用费的收取标准按室外车位标准执行。
4、乙方对申请露天停放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划定位置集中停放,并收取车位使用费,对于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和车辆损坏、丢失的责任。(收取的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
5、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6、若乙方对车位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作调整,必须提前30天在小区内公告,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7、如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购买所有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其停车场地或停车位使用费标准由其所有人自行定价收费,但乙方按 60 元/个?月收取车位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服务费用:
1、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2、乙方对房屋装修项目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并审批,对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的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实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管理。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装修施工队伍一定数额的装修服务费。
3、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需定期清运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保障物业内整洁干净,乙方实行监控管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承担。
4、乙方收取装修施工队伍的装修服务费的收费按以下标准:
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按建筑面积3元/㎡收取。
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30元/张(其中25元可凭原证退还)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 所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2、在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地(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经营、出租的所得收入用于给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用。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见查验后的书面记录《物业设施设备现场查验汇报总表》)。甲方应承诺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公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电梯、消防、环保、防雷、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6、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它资料(如物业产权资料、客户资料、保修资料等)。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应在项目入伙前六个月计起。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介入甲方责任。
1、为乙方前期物业介入提供合适地点、办公场所作为管理处前期办公室。
2、审核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介入服务费用,并支付乙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包括必须的物资及人力成本费用等。
3、在售楼处安排合适位置给乙方作为物业咨询台,并作适当布置。
4、对物业前期介入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处理非物业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入伙现场布置及宣传。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介入乙方责任:参与该物业前期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招聘,培训前期物业管理员工。
1、向甲方报告工程改善项目,列出遗漏工程供甲方跟进。
2、完善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议。
3、对各种设施、设备的选型提供专业性建议。
4、小区环境布置景观设计的建议。
5、根据小区物业情况,成立专业小组,进驻小区进行稽核及接管准备工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7、与销售部门的衔接工作,对物业管理推广、策划提出建议。
8、负责在售楼处回答业主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来访和提问,并做好跟进工作。
9、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房产局、物价、工商、税务、派出所、街道办)沟通与协调。
10、与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环卫、学校、银行)接洽与合作。
11、编写业主入伙指南,制定电脑化管理程序。
12、物业竣工验收的参与。
13、组织物业的接管验收。
14、向甲方提交合理的物资及人力成本费用,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收取前期物业介入服务所需的物资和人力成本费用;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于 物业交付使用前60日内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甲方应无偿提供不少于868.91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给乙方使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如遇到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时,物业公司有权直接按照最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在荣和·半山华府项目成立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第三十一条 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相关业主同意后,乙方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政府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任除外)。
第三十二条 水电费的收取:
1.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的自用水费和公用水电费及水电损耗的分摊办法如下:
(1)自用水费按业主或使用人实际发生额据实代收。
(2)公用水(包括:小区绿化、保洁用水)、电费及自用、公用水电损耗,按当月实际发生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实行据实按户分摊收取。
(3)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公摊费若有节余,节余部分将结转到下年度水电分摊中使用或年底冲减。
(4)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公摊不足,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或超过半数业主同意,不足部分从下一年度费用中弥补或由业主补足。
2、水电费公摊由乙方与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一起代收:
(1)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300元水电周转金。
(2)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房、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房,水电费公摊按100%计收;
(3)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水电费公摊由甲方全额交纳。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每逾期三个月起应按欠费总额的1.5‰的标准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7、其它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荣和·半山华府项目前期物业合同期限从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业主大会成立后,与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工作标准和工作范围超过本同规定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履约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履约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 贰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乙方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
2.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
3.甲方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4.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5.甲方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物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2.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3.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4.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5.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按2.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二)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水费6.20元/吨、电费0.86元/度、采暖费5.04元/平方米/月、二次垃圾清运费0.5元/平方米/月/月、装修管理费(>100平方米为800元,≤ 100平方米为6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8元/平方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增加: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附则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簦x: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对乙方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
2. 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
3. 甲方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4. 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5. 甲方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自觉物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2.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3.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4. 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5. 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按 2.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二)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水费6.20元/吨、电费0.86元/度、采暖费5.04元/平方米/月、二次垃圾清运费0.5元/平方米/月/月、装修管理费(>100平方米为800元,≤ 100平方米为6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8元/平方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增加: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附则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簦x: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