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录取分数线单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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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进程,现将考生成绩查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新疆成人高考录取查询时间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自治区2020年成人高考考生成绩和各层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定于12月2日18时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http://,下同)”公布。考生可登录“新疆招生网”凭本人身份证号查询成人高考成绩。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为:12月4日至20日。其中,4日至10日,第一阶段录取;12月12日10时至13日24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12月15日至20日,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三、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录取结果12月12日10时公布,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结果在全部录取结束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新疆招生网”“成人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界面,凭本人身份证号查询网上录取结果信息。
四、录取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咨询电话接受监督和受理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991-8758128;业务咨询电话号码为:0991-8752001。
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在自治区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新疆招生网“成人高考征集志愿”系统根据提示填报志愿。
六、获取自治区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信息,可关注新疆招生网和“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
新疆高校招生录取分为8个批次进行
(1)本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
(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高考成绩、分数线公布和志愿填报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知分、知位、知线”填报志愿在6月下旬至7月1日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北京时间18时;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北京时间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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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应符合高校(专业)相关要求。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设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考生填报本科艺术类志愿时,必须将a段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无效;必须将b段高校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在第一志愿无效。
录取时间安排:8月10—13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4—15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二)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6—17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8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8月1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9—21日投档、录取;8月2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和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2—23日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录取时间安排:8月23—24日。
(四)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23—2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25—26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26日单列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27—28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2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9—30日投档、录取;8月3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31—9月1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五)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2—9月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5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六)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5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6—7日正式投档、录取; 9月7日,单列类计划本科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8—9日正式投档、录取。
9月9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10—11日投档、录取;9月11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12—13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七)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除公安政法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录取时间安排:9月13—1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15—16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八)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16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17—19日,正式投档、录取;9月19日,单列类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20—21日,正式投档、录取。
9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2—24日投档、录取;9月23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5日投档、录取。
9月25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区内高校(含兵团所属高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6日投档、录取;9月26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区内高校(含兵团所属高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7日投档、录取。
(九)“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13—16日,普通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17—19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9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2—24日投档、录取;9月23日8时至18时,单列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5日投档、录取。
40.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41.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共分 8 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报考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军警公安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填报一个志愿;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可填报3个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高校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政审或面试等。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设在本科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6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六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18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三校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区内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一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公布为准。
4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3.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4.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在自治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5.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4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项目,除对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1)本科和专科提前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3.加分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5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区外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5.在国家确定的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区内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8.保送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执行。
59.自主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执行。
60.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地州、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组)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第一志愿(组)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如生源仍不足,可征求院校意见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校、相关地州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61.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录取。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2.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报考本科院校进行数学单科成绩最低分数限定,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3.民考汉考生既可以填报汉语言招生计划,又可以填报民考汉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汉语言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汉考民考生可填报民语言计划的学校志愿(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64.在预科学制上,民考汉、双语班本科单列计划录取的学生以及本科协作计划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学生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民语言学生预科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学生预科一年后,汉语及文化课程成绩考核达到预科培养要求的,通过本科学校综合评价,可提前一年结束预科阶段学习。协作计划学生预科学习期满,经统一会考或考核合格后,转入本、专科学校学习。
6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根据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6.各中学应及时、规范地向考生提供纸介质档案,档案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被录取的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介质档案材料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中学提取并自带到录取学校。录取期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地招生办公室和区属高校应分别设立接待站,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67.自治区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底结束。
6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并确认录取结果。
6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新疆招生网(http://)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7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 “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71.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2.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区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自治区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
73.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申晓坤(化名)201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某学院,因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获得保送研究生资格,身边同学将他四年本科时光总结为——始终保持“高考冲刺状态”。
申晓坤自2007年入学后一直保持每天早起,锻炼、晨读、上课、自习、实验、回寝室的程序,几乎不曾改变。“他学习很努力,成绩也靠前。但基本没参加过什么学生工作,学院组织的晚会等集体活动也很少参与,虽然和同学相处和谐,但总感觉不是很亲。”申晓坤的辅导员朱老师回忆道。
“非学习型”的大学四年生活
《读大学究竟读什么》是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周瑞进入大学后读的第一本书,性格叛逆的她对书中很多“非主流”观点产生“共鸣”。
进入大学之后,周瑞就广泛参加各种学生社团,校会、院会的花名册上都有她的名字。之后她逐渐成长为社团的领导者,在她的组织下,社团举办了不少有影响力的活动。
“如今回想起大学四年时光,唯一的遗憾就是没有多读书。现在工作忙,又没有大学图书馆免费、便捷的信息资源。读书成为了奢侈品。”周瑞感慨道,但她从没后悔自己四年“非学习型”的大学生活。
阶段性的“三点一线”
申晓坤和周瑞度过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大学生活,究竟哪一种才是“正道”?对此,师兄师姐建议“菜鸟们”要享受多元化的大学生活,在大学生活中逐渐明晰对未来的规划,画出最适合自己的“大学生活路线图”。
南开大学哲学专业博士胡希文认为,由于大一课业压力不重,新生应该多参加一些学生社团活动,多结识朋友,在活动中对自己的性格、能力以及未来规划有一个初步明确的认识,但一定不要耽误专业课程学习。
大二大三应投入更多精力在学习上,因为这一年的课程内容分量重,学分权重大。应该“收心”,开始“三点一线”的生活,为自己争取到一张漂亮的成绩单。大四阶段,大学生对自己未来的规划已经成型,会根据读研或就业而做出努力。有计划、多历练,才能从容不迫地“读”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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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报考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报考军警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面试等。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可填报一个志愿;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可填报3个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6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自治区贫困县、边境县、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二批次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18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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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其中,除“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应符合高校(专业)相关要求。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设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考生填报本科艺术类志愿时,必须将a段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无效;必须将b段高校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在第一志愿无效。
录取时间安排:7月9—13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7月14—15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二)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16—17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7月18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7月1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19—21日投档、录取;7月2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本科提前批次和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22—23日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录取时间安排:7月23—24日。
(四)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23—24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7月25—26日正式投档、录取;7月26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预(模拟)投档,7月27—28日正式投档、录取。
7月2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29—30日投档、录取;7月3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选考外语)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31日—8月1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五)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2—4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5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六)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5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6—7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7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8—9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9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0—11日投档、录取;8月11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选考外语)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2—13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七)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除公安政法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录取时间安排:8月14—15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6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八)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6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17—19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19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20—21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2—24日投档、录取;8月23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选考外语)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5日投档、录取。
8月25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6—27日投档、录取;8月27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选考外语)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8日投档、录取。
(九)“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3—14日,普通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5—16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8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2—24日投档、录取;8月24日8时至18时,单列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5日投档、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录取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下卷)公布的内容为准。
41.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结束。
4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民语言类本科招生计划的考生限定数学单科成绩最低分数。
4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4.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第一志愿报考a段艺术类高校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45.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46.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自治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8.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49.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50.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确定照顾加分的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和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父母双方为上述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父母一方为汉族等其他民族、另一方为上述11个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回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报考民语言类招生计划的汉族或其他民族(已享受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或单列类招生计划照顾加分政策的11个民族除外)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6)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中,对上述第(4)条所列11个民族之外的其他各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3.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5.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5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7.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地州、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58.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组)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组)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相应批次的投档控制分数线。如生源仍不足,可征求院校意见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9.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校、相关地州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6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1.被预科计划录取的学生,应该按照招生学校相关专业要求完成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时间及学习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学生预科学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学校安排的本、专科专业学习。
6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63.录取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区属高校应分别设立接待站,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6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录取结果。
6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新疆招生网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区考生名单,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6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 “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6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8.所有高校的各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69.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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