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街道办事处考勤制度 街道考勤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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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考勤制度街道考勤制度篇一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街道办事处考勤制度街道考勤制度篇二
一、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社区居委会成员请假1天以下的(含1天),由街道社区建设指导科批准;1天以上由街道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7天以上须报区民政局批准并备案。
社区专职干事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批准;2-3天由街道社区建设指导科批准;4-7天由街道主管领导批准;8-10天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10天以上报区民政局批准备案。
请假一律采用假条形式进行请假,不得越级请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条手续的,应于假后上班当天持假条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按程序请销假的以旷工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后,须本人在社区签到簿签到,其他人员不得代签。因工作需要上班期间外出办事者,须在签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及公干事由以备核实。凡街道检查时不在岗或未签到者,酌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社区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考勤关,并每月按要求(遇节假日提前)向街道社建科上报加盖公章的考勤统计表。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与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优相挂钩。
二、请销假的规定
病假:凡因病请假,须出示书面请假条,并按请销假程序办理手续。病假超过3天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事假:因事请假,须事先写出请假条,办理请销假手续。
迟到:凡到上班时间未准时到岗的视为迟到。
早退:凡未到下班时间或加班规定的离岗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旷工:凡未办理请销假手续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脱岗超过2小时者视作旷工1天。
销假: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按批假权限履行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计算。
三、考勤标准
1、社区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和值班制度。
2、根据社区工作者每月病、事天数,每天扣发月补贴的3%,并扣除相应分值。
3、连续病、事假超过15天的,不能参加年终优秀社区工作者评比。
4、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连续病、事假30天(净工作日)以上或年度累计45天(净工作日)以上,应视为不再适合社区工作予以辞退。
5、社区工作者旷工一个月(非净工作日)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
6、社区工作者在职期间的婚假、丧假、产假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工人标准执行。
四、社区工作者考勤实行量化考核标准。
1、病假1天扣0.5分依此类推(住院除外)。
2、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上级规定的假期除外)1天扣1分。
3、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1分。
4、旷工一天扣5分。
评分结果纳入日常考核,作为半年、年终考核排名依据。
五、检查、监督、公示
1、街道考勤人员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到社区检查出勤情况,并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核实。
2、社区工作者出勤情况须在社区每月进行公布,便于监督和体现公正性。
3、街道考勤人员检查考勤时,凡社区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替他人隐瞒实情,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1-3分扣分处罚。
六、社区教师的日常考勤参照此制度的第一、二、四、五条进行考核,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以上未涉及事宜,按和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窑街街道办给干部配手机引质疑
红古区委督查室答复称此举是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考勤考核
最近,一位网友对“窑街街道办事处给干部办理手机”一事提出质疑。针对网友的质疑,兰州市红古区窑街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答复。然而,谁也想不到,街道办给干部办理的手机的费用竟然是企业赞助的,而且按照干部的`级别进行补助。
办理手机是为了规范干部考勤
近日,一位网友向兰州市红古区领导留言反映称:“这几天我们被强制办理手机,说是为了考勤。干部意见很大,那些长期不上班的两三个人却仍然不上班。请区长明察。”网友的留言立即引起了红古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区委、区政府要求红古区窑街街道办事处就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兰州市红古区委督查室。一位赵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已经调查清楚了。随后他向记者发来《关于人民网领导信箱留言的答复》传真件。记者发现,这份答复的内容为:网上留言所反映问题不实。为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出勤、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窑街街道于2015年2月19日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机关设置手机考勤,与有关公司联系,为每名干部配备手机1部(单价400元)。同时研究给予干部适当的补助,补助标准为一般干部500元,科室副主任600元,科室主任700元。
考勤为什么不用指纹考勤机而是要用手机?对于这一疑问,兰州市红古区窑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董鹏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单位的干部人数为82人,单位以前用专门的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但是,因极个别人动机不良,损坏指纹考勤机,更换成本比较大。考虑到单位内部食堂就餐用手机打卡比较方便,加之手机刷卡消费等功能,因此才决定办理手机来考勤。董主任还说,单位有个别人长期不按时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为了公平,杜绝人情,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街道办才下决心规范干部考勤制度。
按级别补助是赞助企业的意见
街道办为干部办理手机,为什么还要按照干部级别进行补助呢?补助的费用谁来承担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再次采访了兰州市红古区窑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董鹏。董主任说,为干部们办理手机的费用都来自辖区内非公企业的赞助,街道办没有摊派,企业赞助4万元。因为街道办对企业进行项目服务,企业的这种赞助行为是对街道办的一种回报。
对干部的补助费用也是企业承担的,企业按照干部的贡献大小进行补助,补助的标准都是企业的意见。
街道办事处考勤制度街道考勤制度篇三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街道办事处考勤制度街道考勤制度篇四
1、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按节日值班表执行。
2、社区书记、主任因事、因病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必须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3、社区副主任因事、因病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向社区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4、社区其他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周以内,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向社区主任请假,并记录考核。年内请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参加年终评优活动,超过一周以上者,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5、社区干部因病请假超过2个月、因事请假超过1个月者,在全年考核中,不再享受年终奖励和评选先进资格。
6、加强社区干部的考勤管理,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并将出勤情况记入全年工作表现考核中,与评先挂勾。如因出勤情况考核不准而发生其他问题和争议时,须持相关材料请求街道领导裁决。
7、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领导班子决定。此制度自公布之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