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诫勉谈话制度内容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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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1 00:00:00    小编:数字游牧人

最新诫勉谈话制度内容模板(3篇)

小编:数字游牧人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学校诫勉谈话制度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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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谈话制度。一、谈话对象及重点

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副总以上干部由公司纪委书记进行谈话。纪委负责同志谈话对象是副科级和科级领导干部。谈话的重点是区队、部室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一次。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谈话的主要内容,一是班子,单位(部门)及个人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单位(部门)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反映情况,特别是对反腐倡廉方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疑点问题;四是知道和听到的公司范围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规定的人和事;五是纪委已掌握的在遵章守纪方面存在的不足,不需要立案查处但需及时纠正的问题以及就如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勤政提出具体要求等。三、谈话的方式、方法

1、谈话由纪委负责同志组织实施,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必要时可请公司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谈话前要拟定谈话提纲,克服随意性;谈话中要对照条规、准则,增强权威性。

2、建立谈话记录簿,做好谈话记录。把谈话同对党员干部的民主测评和监督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党员、干部奖励、晋职的依据之一。

3、谈话前,纪委要提前通知被谈话人。做好准备,使之谈话真正起到作用,严防谈话制度形式化。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提前向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送达“谈话通知书”,接到“谈话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要针对通知书的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工作。以及对存在所存在的问题做出认真负责的说明,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纪委在谈话后要对问题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又重复发生的,按违纪查处。

5、谈话坚持实事求是、以诚相见的原则,坚持讲实话、真话,反对讲假话、套话、虚话,体现忠诚、知己、关心、帮助、支持、勉励的精神,切忌吹吹捧捧,把谈话庸俗化。

6、谈话属秘密范畴。不准随意调阅谈话记录、谈话纪录由纪委责成专人办理和保管,违反按泄密论处。四、目标要求

1、通过谈话,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2、通过谈话,要使存在不良倾向的单位找出问题的症结,制定出防范措施,使问题解决在成风之前;要使存在不良问题的个人认清问题的严重性,使苗头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通过推行谈话制度,使信访举报案件得到更好的落实,为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提供保证,使信访工作的职能得到更好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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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诫勉谈话制度篇二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反思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谈话是指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诫免谈话,当面接受质询。

二、各生产单位和承包单位辖区

本年度内发生三起轻伤生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作书面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到公司安委会警示谈话。

三、凡公司辖区内管理的各生产单位和承包单位发生一起重伤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单位和承包单位负责人要向公司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到公司安委会警示谈话。

四、凡公司辖区内管理的各生产单位和承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单位及承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并到公司安委会警示谈话。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单位和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公司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生产单位和承包单位负责人要到公司安委会作警示诫免谈话。

1、各生产单位及承包单位在30日内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的。

2、1个季度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3、事故查处不力或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

4、政府部门隐患排查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整改的'。

5、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罚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

6、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情形的。

六、警示诫免谈话内容主要是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接受质询,研究明确改进措施,并作出相应的整改承诺。

七、警示诫免谈话由公司安委会主任、主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并制作“警示谈话备忘录”。

八、警示诫免谈话对于不接受谈话的,公司安委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警示诫免谈话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建议撤销生产单位领导职务,承包单位取消承包资格。

学校诫勉谈话制度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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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肇庆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三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1、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责任的;2、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四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1、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的;2、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3、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5、对苗头性、倾向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1、责令作出检查;情形2、通报批评;情形3、当年度不能评先进、评奖;情形4、通报批评;情形5、由纪检监察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6、由考核单位或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五具有上述三、四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

六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

诫勉谈话应先提出拟办意见,报纪委或支部审批,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七纪委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

副科以上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还应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

诫勉谈话的情况应视情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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