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狼知识点总结篇一
集合是数学中一个基本概念,它是集合论的研究对象,集合论的基本理论直到19世纪才被创立。小编整理的集合的知识点,供参考!
1.集合的有关概念。
注意:①集合与集合的元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教科书中是通过描述给出的,这与平面几何中的点与直线的概念类似。
②集合中的元素具有确定性(a?a和a?a,二者必居其一)、互异性(若a?a,b?a,则a≠b)和无序性({a,b}与{b,a}表示同一个集合)。
2)集合的表示方法:常用的有列举法、描述法和图文法
3)集合的分类:有限集,无限集,空集。
4)常用数集:n,z,q,r,n*
2.子集、交集、并集、补集、空集、全集等概念。
1)子集:若对x∈a都有x∈b,则a b(或a b);
2)真子集:a b且存在x0∈b但x0 a;记为a b(或 ,且 )
3)交集:a∩b={x| x∈a且x∈b}
4)并集:a∪b={x| x∈a或x∈b}
5)补集:cua={x| x a但x∈u}
注意:①? a,若a≠?,则? a ;
②若 , ,则 ;
③若 且 ,则a=b(等集)
3.弄清集合与元素、集合与集合的关系,掌握有关的术语和符号,特别要注意以下的符号:(1) 与 、?的区别;(2) 与 的区别;(3) 与 的区别。
4.有关子集的几个等价关系
④a∩cub = 空集 cua b;⑤cua∪b=i a b。
5.交、并集运算的`性质
6.有限子集的个数:设集合a的元素个数是n,则a有2n个子集,2n-1个非空子集,2n-2个非空真子集。
分析一:从判断元素的共性与区别入手。
对于集合p:{x|x= ,p∈z},由于3(n-1)+1和3p+1都表示被3除余1的数,而6m+1表示被6除余1的数,所以m n=p,故选b。
分析二:简单列举集合中的元素。
解答二:m={…, ,…},n={…, , , ,…},p={…, , ,…},这时不要急于判断三个集合间的关系,应分析各集合中不同的元素。
= ∈n, ∈n,∴m n,又 = m,∴m n,
= p,∴n p 又 ∈n,∴p n,故p=n,所以选b。
点评:由于思路二只是停留在最初的归纳假设,没有从理论上解决问题,因此提倡思路一,但思路二易人手。
变式:设集合 , ,则( b )
a.m=n b.m n c.n m d.
解:
当 时,2k+1是奇数,k+2是整数,选b
a)1 b)2 c)3 d)4
分析:确定集合a*b子集的个数,首先要确定元素的个数,然后再利用公式:集合a={a1,a2,…,an}有子集2n个来求解。
解答:∵a*b={x|x∈a且x b}, ∴a*b={1,7},有两个元素,故a*b的子集共有22个。选d。
a)5个 b)6个 c)7个 d)8个
变式2:已知{a,b} a {a,b,c,d,e},求集合a.
解:由已知,集合中必须含有元素a,b.
狼知识点总结篇二
定义:力是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理解要点:
(1)力具有物质性:力不能离开物体而存在。
说明:①对某一物体而言,可能有一个或多个施力物体。
②并非先有施力物体,后有受力物体
(2)力具有相互性:一个力总是关联着两个物体,施力物体同时也是受力物体,受力物体同时也是施力物体。
说明:①相互作用的物体可以直接接触,也可以不接触。
②力的大小用测力计测量。
(3)力具有矢量性:力不仅有大小,也有方向。
(4)力的作用效果:使物体的形状发生改变;使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变化。
(5)力的种类:
①根据力的性质命名:如重力、弹力、摩擦力、分子力、电磁力、核力等。
②根据效果命名:如压力、拉力、动力、阻力、向心力、回复力等。
说明:根据效果命名的,不同名称的力,性质可以相同;同一名称的力,性质可以不同。
重力
定义:由于受到地球的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叫重力。
说明:①地球附近的物体都受到重力作用。
②重力是由地球的吸引而产生的,但不能说重力就是地球的吸引力。
③重力的施力物体是地球。
④在两极时重力等于物体所受的万有引力,在其它位置时不相等。
(1)重力的大小:g=mg
说明:①在地球表面上不同的地方同一物体的重力大小不同的,纬度越高,同一物体的重力越大,因而同一物体在两极比在赤道重力大。
②一个物体的重力不受运动状态的影响,与是否还受其它力也无关系。
③在处理物理问题时,一般认为在地球附近的任何地方重力的大小不变。
(2)重力的方向:竖直向下(即垂直于水平面)
说明:①在两极与在赤道上的物体,所受重力的方向指向地心。
②重力的方向不受其它作用力的影响,与运动状态也没有关系。
(3)重心:物体所受重力的作用点。
重心的确定:①质量分布均匀。物体的重心只与物体的形状有关。形状规则的均匀物体,它的重心就在几何中心上。
②质量分布不均匀的物体的重心与物体的形状、质量分布有关。
③薄板形物体的重心,可用悬挂法确定。
说明:①物体的重心可在物体上,也可在物体外。
②重心的位置与物体所处的位置及放置状态和运动状态无关。
③引入重心概念后,研究具体物体时,就可以把整个物体各部分的重力用作用于重心的一个力来表示,于是原来的物体就可以用一个有质量的点来代替。
弹力
(1)形变:物体的形状或体积的改变,叫做形变。
说明:①任何物体都能发生形变,不过有的形变比较明显,有的形变及其微小。
②弹性形变:撤去外力后能恢复原状的形变,叫做弹性形变,简称形变。
(2)弹力:发生形变的物体由于要恢复原状对跟它接触的物体会产生力的作用,这种力叫弹力。
说明:①弹力产生的条件:接触;弹性形变。
②弹力是一种接触力,必存在于接触的物体间,作用点为接触点。
③弹力必须产生在同时形变的两物体间。
④弹力与弹性形变同时产生同时消失。
(3)弹力的方向:与作用在物体上使物体发生形变的外力方向相反。
几种典型的产生弹力的理想模型:
①轻绳的拉力(张力)方向沿绳收缩的方向。注意杆的不同。
②点与平面接触,弹力方向垂直于平面;点与曲面接触,弹力方向垂直于曲面接触点所在切面。
③平面与平面接触,弹力方向垂直于平面,且指向受力物体;球面与球面接触,弹力方向沿两球球心连线方向,且指向受力物体。
(4)大小:弹簧在弹性限度内遵循胡克定律f=kx,k是劲度系数,表示弹簧本身的一种属性,k仅与弹簧的材料、粗细、长度有关,而与运动状态、所处位置无关。其他物体的弹力应根据运动情况,利用平衡条件或运动学规律计算。
摩擦力
(1)滑动摩擦力: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表面上相当于另一个物体滑动的时候,要受到另一个物体阻碍它相对滑动的力,这种力叫做滑动摩擦力。
说明:①摩擦力的产生是由于物体表面不光滑造成的。
②摩擦力具有相互性。
ⅰ滑动摩擦力的产生条件:a.两个物体相互接触;b.两物体发生形变;c.两物体发生了相对滑动;d.接触面不光滑。
ⅱ滑动摩擦力的方向:总跟接触面相切,并跟物体的相对运动方向相反。
说明:①“与相对运动方向相反”不能等同于“与运动方向相反”
②滑动摩擦力可能起动力作用,也可能起阻力作用。
ⅲ滑动摩擦力的大小:f=μfn
说明:①fn两物体表面间的压力,性质上属于弹力,不是重力。应具体分析。
②μ与接触面的材料、接触面的粗糙程度有关,无单位。
③滑动摩擦力大小,与相对运动的速度大小无关。
ⅳ效果:总是阻碍物体间的相对运动,但并不总是阻碍物体的运动。
ⅴ滚动摩擦: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滚动时产生的摩擦,滚动摩擦比滑动摩擦要小得多。
(2)静摩擦力:两相对静止的相接触的物体间,由于存在相对运动的趋势而产生的摩擦力。
说明:静摩擦力的作用具有相互性。
ⅰ静摩擦力的产生条件:a.两物体相接触;b.相接触面不光滑;c.两物体有形变;d.两物体有相对运动趋势。
ⅱ静摩擦力的方向:总跟接触面相切,并总跟物体的相对运动趋势相反。
说明:①运动的物体可以受到静摩擦力的作用。
②静摩擦力的方向可以与运动方向相同,可以相反,还可以成任一夹角θ。
③静摩擦力可以是阻力也可以是动力。
ⅲ静摩擦力的大小:两物体间的静摩擦力的取值范围0
说明:①静摩擦力是被动力,其作用是与使物体产生运动趋势的力相平衡,在取值范围内是根据物体的“需要”取值,所以与正压力无关。
②最大静摩擦力大小决定于正压力与最大静摩擦因数(选学)fm=μsfn。
ⅳ效果:总是阻碍物体间的相对运动的趋势。
1. 根据题意选取适当的研究对象,选取研究对象的原则是要使对物体的研究处理尽量简便,研究对象可以是单个物体,也可以是几个物体组成的系统。
2. 把研究对象从周围的环境中隔离出来,按照先场力,再接触力的顺序对物体进行受力分析,并画出物体的受力示意图,这种方法常称为隔离法。
3. 对物体受力分析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不要把研究对象所受的力与它对其它物体的作用力相混淆。
(2)对于作用在物体上的每一个力都必须明确它的来源,不能无中生有。
(3)分析的是物体受哪些“性质力”,不要把“效果力”与“性质力”重复分析。
力的合成
求几个共点力的合力,叫做力的合成。
(1)力是矢量,其合成与分解都遵循平行四边形定则。
(2)一条直线上两力合成,在规定正方向后,可利用代数运算。
(3)互成角度共点力互成的分析
①两个力合力的取值范围是|f1-f2|≤f≤f1+f2
②共点的三个力,如果任意两个力的合力最小值小于或等于第三个力,那么这三个共点力的合力可能等于零。
③同时作用在同一物体上的共点力才能合成(同时性和同体性)。
④合力可能比分力大,也可能比分力小,也可能等于某一个分力。
力的分解
求一个已知力的分力叫做力的分解。
(1)力的分解是力的合成的逆运算,同样遵循平行四边形定则。
(2)已知两分力求合力有唯一解,而求一个力的两个分力,如不限制条件有无数组解。
要得到唯一确定的解应附加一些条件:
①已知合力和两分力的方向,可求得两分力的大小。
②已知合力和一个分力的大小、方向,可求得另一分力的大小和方向。
若f1=fsinθ或f1≥f有一组解
若ff1fsinθ有两组解
若f
(3)在实际问题中,一般根据力的作用效果或处理问题的方便需要进行分解。
(4)力分解的解题思路
必须注意:把一个力分解成两个力,仅是一种等效替代关系,不能认为在这两个分力方向上有两个施力物体。
矢量与标量
既要由大小,又要由方向来确定的物理量叫矢量;
只有大小没有方向的物理量叫标量
矢量由平行四边形定则运算;标量用代数方法运算。
一条直线上的矢量在规定了正方向后,可用正负号表示其方向。
思维升华——规律•方法•思路
一、物体受力分析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物体的受力情况不同,物体可处于不同的运动状态,要研究物体的运动,必须分析物体的受力情况,正确分析物体的受力情况,是研究力学问题的关键,是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1. 确定研究对象,找出所有施力物体
确定所研究的物体,找出周围对它施力的物体,得出研究对象的受力情况。
(3)物体受到的每个力的作用,都要找到施力物体;
(4)分析出物体的受力情况后,要检查能否使研究对象处于题目所给出的运动状态(静止或加速等),否则会发生多力或漏力现象。
2. 按步骤分析物体受力
为了防止出现多力或漏力现象,分析物体受力情况通常按如下步骤进行:
(1)先分析物体受重力。
(2)其研究对象与周围物体有接触,则分析弹力或摩擦力,依次对每个接触面(点)分析,若有挤压则有弹力,若还有相对运动或相对运动趋势,则有摩擦力。
(3)其它外力,如是否有牵引力、电场力、磁场力等。
3. 画出物体力的示意图
(1)在作物体受力示意图时,物体所受的某个力和这个力的分力,不能重复的列为物体的受力,力的合成与分解过程是合力与分力的等效替代过程,合力和分力不能同时认为是物体所受的力。
(2)作物体是力的示意图时,要用字母代号标出物体所受的每一个力。
二、力的正交分解法
在处理力的合成和分解的复杂问题上的一种简便的方法:正交分解法。
正交分解法:是把力沿着两个选定的互相垂直的方向分解,其目的是便于运用普通代数运算公式来解决矢量的运算。
力的正交分解法步骤如下:
(1)正确选定直角坐标系。通常选共点力的作用点为坐标原点,坐标轴方向的选择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原则是使坐标轴与尽可能多的力重合,即是使需要向两坐标轴分解的力尽可能少。
注意:如果f合=0,可推出fx=0,fy=0,这是处理多个作用下物体平衡物体的好办法,以后会常常用到。
狼知识点总结篇三
1、定义:用来代替物体而具有质量的点。
2、实际物体看作质点的条件:当物体的大小和形状相对于所要研究的问题可以忽略不计时,物体可看作质点。
二、描述质点运动的物理量
1、时间:时间在时间轴上对应为一线段,时刻在时间轴上对应于一点。与时间对应的物理量为过程量,与时刻对应的物理量为状态量。
2、位移:用来描述物体位置变化的物理量,是矢量,用由初位置指向末位置的有向线段表示。路程是标量,它是物体实际运动轨迹的长度。只有当物体作单方向直线运动时,物体位移的大小才与路程相等。
3、速度:用来描述物体位置变化快慢的物理量,是矢量。
(1)平均速度:运动物体的位移与时间的比值,方向和位移的方向相同。
(2)瞬时速度:运动物体在某时刻或位置的速度。瞬时速度的大小叫做速率。
(3)速度的测量(实验)
①原理:当所取的时间间隔越短,物体的平均速度v越接近某点的瞬时速度v。然而时间间隔取得过小,造成两点距离过小则测量误差增大,所以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两个测量点。
②仪器:电磁式打点计时器(使用4∽6v低压交流电,纸带受到的阻力较大)或者电火花计时器(使用220v交流电,纸带受到的阻力较小)。若使用50hz的交流电,打点的时间间隔为0。02s。还可以利用光电门或闪光照相来测量。
4、加速度
(1)意义:用来描述物体速度变化快慢的物理量,是矢量。
(2)定义:其方向与δv的方向相同或与物体受到的合力方向相同。
(3)当a与v0同向时,物体做加速直线运动;当a与v0反向时,物体做减速直线运动。加速度与速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狼知识点总结篇四
(1)概念:物体内部所有分子做无规则热运动的动能和分子势能的总和,叫物体的内能。
①内能是指物体内部所有分子做无规则热运动的动能和分子势能的总和,不是指少数分子或单个分子所具有的能。
②内能与温度有关,但不仅仅与温度有关,从微观角度来说,内能与物体内部分子的热运动和分子间的相互作用力有关。从宏观的角度来说,内能与物体的质量、温度、体积都有关。
③一切物体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内能,物体的内能与温度有关,同一个物体,温度升高,它的内能增加,温度降低,内能减少。
(2)影响内能的主要因素:物体的质量、温度、状态及体积等。
(3)热运动:物体内部大量分子的无规则运动叫做热运动。分子无规则运动的速度与温度有关,温度越高,分子无规则运动的速度就越快,物体的温度越低,分子无规则运动的速度就越慢。内能也常叫做热能。
(4)内能与机械能的区别
①物体的内能的多少与物体的温度、体积、质量和物体状态有关;而机械能与物体的质量、速度、高度、形变有关。它们是两种不同形式的能。
②一切物体都具有内能,但有些物体可以说没有机械能,比如静止在地面土的物体。
③内能和机械能可以通过做功相互转化。
④内能的单位与机械能的单位是一样的,国际单位制都是焦耳,简称焦。用j表示。
2、改变物体内能的两种方法:做功与热传递
(1)做功:
①对物体做功,物体内能增加;物体对外做功,物体的内能减少。
②做功改变物体的内能实质是内能与其他形式的能相互转化的过程。
(2)热传递:
①热传递的条件:物体之间(或同一物体不同部分)存在温度差。
②物体吸收热量,物体内能增加;物体放出热量,物体的内能减少。
③用热传递的方法改变物体的内能实质是内能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另一个物体或从物体的一部分转移到另一部分。
3、热量
(1)概念:物体通过热传递的方式所改变的内能叫热量。
(2)热量是一个过程量。热量反映了热传递过程中,内能转移的多少,是一个过程量。所以在热量前面只能用“放出”或“吸收”,绝对不能说某物体含有多少热量,也不能说某物体的热量是多少。
(3)热量的国际单位制单位:焦耳(j)。
狼知识点总结篇五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定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面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概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年考过了,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面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概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在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调整已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围(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名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定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1,民法原则的概述(了解,对其概念和特征要把握,尤其是特征,非常有可能在论述题中牵扯到)
2,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西政早年出过这方面的题,最近几年一直没出过,因为本人喜欢法理,所以对法学的历史很喜欢研究,当时复习的时候,仅仅是以增长知识和兴趣爱好来学习的,从出题的考虑来看,应该不会牵扯到,不过,近年来西政在进行改革,不知会不会对出题风格也进行改革,所以建议大家最好记忆一下)
将本人的理解和笔记摘录如下,以补充教材:
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
〈1〉,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古代民法,指罗马法到中世纪末,那时,人与人的关系局限于家族中,均有特定身份,整个社会秩序,也以身份为特征,家族为单位,个人没有独立意志,没有独立自由,没有平等尊重,法律多表现为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义务本位”。近代民法,发端于16世纪,经过17,18世纪的孕育,成型于19世纪,最杰出的代表是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是“权利本位”法)
〈2〉,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表现为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演进,契约向身份的复归过程)
形成了新的三大原则:
a,诚实信用原则(限制了契约自由);b,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个人财产权绝对原则);c,无过错责任和社会责任原则(限制自己责任原则)
3,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可以考的地方很多,但是,一般会出论述题,因为出别的题型来考的话,就是小儿科了,所以,基本会以论述的形式出,要考查考生的理论素养,人大的考题好象有出过,重要性不会多说)
1,权利神圣原则(教材论述较为详细)
含义: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平等的受法律保护);b,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民事主题在民事领域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当的义务应是对等的;民事主体取得利益应支付一定代价);c,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应受到同等保护。
3意思自治原则(教材论述较好,仅添加一部分)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含义(这一段,我是以理解为主复习,按论述题的题型来准备,因为从教材的安排体例来看,很有可能出论述,要求考生详解"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概念.而且,教材的编写也很有创意,与其他的民法教材有很大区别,应该值得注意)
2,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教材有图例,比较简单,但是要前面掌握,关键是其动态结构)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要素与客体要素较好理解,关键是要掌握内容要素,本人愚笨,把内容要素看了多遍,才有些通窍,大家要注意,如果理解不了的话.对后面的内容和民法的整体结构会有认识上的阻碍)
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1,含义(简单);
3,变动原因—法律事实(这是这段中的重点中的重点,里面对法律事实的分类,在以后民法的学习当中经常会用到,大家要对分类,尤其是"行为"的分类,以及他们各自的特点,要熟记于心!!!如果实在记不住,最好抄到课本显眼处,为便于查阅,尤其是"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分类,不可小视!!)
1,民事权利的意义
(1),权利的本质。(这个问题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就我研究西政历年出题的特点来看,不会考,但是对于一个有志于民法研究的同学来说,则很重要)具体书上说的详细,不在罗嗦!
(2),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构成民事权利的三方面内容:a意思自由;b受保护的利益;c法律强制保护力)
(3),权益,权限与权能(里面重点强调权能,因为在后面的学习过程中,权能是出现频率较多,而且也不容易理解的概念,简单的说,所谓权能,就是"具体措施",是法律保护和实现主体权利的措施。以它的方式不同,分为"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
(4),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我重点要强调的,也是补充教材的不足)
a,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
b,反映不同的关系(一个是主体之间,一个是主体与国家)
c,是否可以转让,抛弃不同
e,主体寸续期间,两者存在状态表现不同
2,民事权利的分类(本小点教材说的比较清楚,本人稍做补充即可)
(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个分类是最基本的,可以说不是什么热点和难点,但是鉴与西政的出题风格,我还是以概念对比的题型来做准备的,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2)绝对权和相对权
(3)支配权,请求权与变动权(这个是本节的重点,我记得我们班上有同学,学了两年民法,结果什么是形成权都搞不清楚,实在是可悲啊.本节是个难点,主要以教材为主,我补偿一下)
请求权并非债权(比较不错的概念比较)
a,请求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利,必须要有一定的基础
b,请求权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并非债的全部内容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这个也是比较好的出题材料,是民法所特有的,大家注意)
(7)原权与救济权(这个分类别的教材上我没怎么见过,尽管我觉得不会有题出,但是我还是准备过,仅仅因为它是西政特产)
4,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本点我是作为重点来准备的,教材看的很细,主要是因为现在社会上权利滥用的现象很多,出这方面的题比较有社会意义,其次是因为,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在整个民法范围中来讲,本身就是很重要的问题)
(1)民事权利行使的意义(了解)
(2)滥用权利的禁止(这个绝对是重点,绝对中的绝对,具体的教材讲的很不错,我补充一下)
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a,构成权利滥用的前提是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侵权则否
b,禁止权利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c,权利滥用原则是以故意为要件的
(3),民事权利的保护(教材很详细)
四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义务(教材论述比较详细,个人觉得也不是重点,出题的机会不太大,没有可考性,注意一下既可)
2,民事责任(这个问题,我有必要着重强调一下,是重点中的重点,因为民法到最后其实就是划分责任的饿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的出题很灵活,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其中的"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比较已经考过多次啊,下面详述)
1>,概念
4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区别和联系(这个问题已考过多次,重要性可见一斑,课本讲的非常好,看教材即可)
第三章自然人
一>概述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法律应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
2,民事权利是民事权利能力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实现
4,死者的家属基于死者的特定身份关系,形成并实际享有死者应有人格权演化但又独立于该人格权之外的权利。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节比较简单,也比较易懂,不再多说,大家要注意一下"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单独实施的行为"即可)
四监护:
1,监护的意义(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把监护的性质好好复习,看懂,因为监护的性质在我国民法界一直是一个争议的话题,但是教材里面的答案却很明确,而且论证理由也很充分,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潜在的考点,我复习的时候是以论述题来复习的,大家注意!!教材讲的很详细!不在多说)
2,监护的资格和能力
3,监护的分类
4,未成年人的监护
5,精神病人的监护
6,担任监护人的争议
7,监护人的职责(这个也是个重点内容,大家注意,有的饿学校曾经考过,虽然题小,但是要注意,不一定你回答的就全面)
8,变更和终止
<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本节是操作性的知识点为主,我这里给大家强调一下里面比较重要的理论点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意义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两个制度所保护的对象是不同的,宣告失踪所保护的是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制度所保护的是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这个大家要搞清楚,其他的所有问题以此为线索学习,会比较清楚!
六姓名,住所,户籍,身份证(个人认为这里面不会有考研考点)
第四章法人
这一章是民法中的重点问题啊,每一节都很重要,下面详细叙述
一法人制度概述1,概念2,特征(这个要注意,问题很简单,但是能帮助理解法人的概念,对理解法人制度也有很大帮助)
二法人的分类(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不过现在直接考分类的几率不大,大家重点了解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这里强调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划分的意义,在这一节的最后)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和消灭(这一节重点强调法人的设立方式)
四法人的财产(本节是法人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大家要熟记和理解)
2,来源
五,法人的机关(本知识点属于公共基础知识,一般人都不会陌生,在此不在多说,主要向大家强调法定代表人的各个知识点,尤其是其义务,)
六,法人的能力(这是个比较重要的理论知识点,大家一定要花时间好好研究,争取弄懂,下面详述)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越权原则(这个是我补充的内容)
<1>概念:主要存在于企业法人,指法人应当在法律或者法人的章程确定的目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法人机关特别是法定代表超越该目的的范围所为的民事行为归于无效。
<3法人超越目的范围行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
a,法人在其目的范围内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七法人的责任
1,法人责任概述:(1)概念(2)特点:财产,独立,职务行为责任
3,特殊法人责任和非法人责任(这个我个人认为不属于重点内容,不过大家还是对教材所讲的东西要有些印象,以防万一,其中的法人成员的责任有必要多说一下,成员责任的3种主要情况要熟记)
<八法人人格及其否认制度
1,法人人格的概念于内涵
(1),概念与起源
(2)内涵:a,法人人格与其成员人格相互独立b,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c,法人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相分离d,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与社员承担有限责任(重点理解)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个需要大家重点记忆,因为教材写的相当的不错,思路比较清晰,背景和理论都介绍的比较好,这个理论点如果有什么疑问,考友们可以另外发帖讨论)
这里补充一下
法人人格否认与法人撤消制度的比较
《三》取得时效(此点在物权中有重复讲解)
1,概念性质
2,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1)适用范围(除禁止流通物和不得为私有之物以外的其他财产)
(2)效力(占有人取得其于占有物上所行使之权利,并使于此不相容之他人权利当然消灭)
3,取得时效的中断(既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1)自然中断事由
a,占有人自行中断,
b,占有人改变自主占有的意思
c,占有被侵夺而未依法回复
d,占有物遗失
e,占有丧失和平、公然的性质
(2)法定中断事由(起诉、请求和承认)
(3)中断的效力(大家注意,自然中断的效力是绝对的,法定中断只在相对人之间发生中断的效力)
4,动产取得时效(构成要件)
(1),自主,和平,公然占有他人动产(不以善意占有为必要条件)
(2),持续占有满法定期间
5不动产取得时效(各国规定的差异较大,我们暂时没有相关规定)
(1)占有取得时效(指通过持续占有他人不动产而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可分为特殊取得时效和普通取得时效)
(2)登记取得时效(指在登记簿上登记为所有人,且无争议地维持满法定期间,即可取得所登记的权利,这种时效称为登记取得时效)
6,我国的具体情况(这一段,我建议大家能复述出来,出论述题非常的好)
《四》期间(略,不怎么考,也太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