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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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的意愿。合同在撰写过程中需要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或难以理解的词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起到一定的帮助。
1.
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运行要求,并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
遇有下列情况,司炉长应决定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2)设备运行中有异常现象时。
3.
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
4.
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影响人身的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5.
司炉长应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督促检查。
1.
锅炉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如实地报告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2.
对重大事故,爆炸事故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要保护好现场。
3.
处理事故时,首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4.
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
事故消除后,应将发生事故的地点、部位经过情况、原因、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记录在锅炉运行值班记录中。
6.
运行人员处理一般事故时,要考虑周密,操作要果断迅速排除故障。
7.
要对其它运行的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
锅炉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停炉检查,正常情况下每六年做一次水压实验,锅炉的检查和水压实验应有详细的情况记录,并有检验人员签字,这些记载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2、
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
3、
每班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
4、
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
5、
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压力表每半年送检一次。
6、
正常运行2-3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水垢厚度不应超过1mm,如超过应缩短清垢时间。
7、
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应进行修理或更换配件,如发现重大问题,应联系有资质的修理单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修理,并作好修理记录。
8、
停炉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锅炉每年检修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
鼓风机每月加油一次,两个月检修一次。
引风机半年检修一次,每周加油一次。
锅炉炉排液压设备每周加油一次,半年检修一次。
给水泵每月加油一次,每年检修一次。
上煤机两个月加油一次。
各种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工作,提高锅炉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锅炉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处室。
本制度所称锅炉是指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炉以及蒸汽的余热锅炉。
第四条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锅炉管理职责,明确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对锅炉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水平。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公司锅炉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工程经理的领导下开展锅炉的管理工作。
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等上级各部门有关锅炉的各种法规、法令,制定、修订公司的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负责或参加锅炉选型、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竣工验收及锅炉房工艺设计的审查工作。
负责锅炉检修、更新计划的审核工作。
监督检查全公司锅炉使用维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校验情况。
对于锅炉发生的事故,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分类和上报。并按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参加或组织锅炉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锅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办理锅炉安装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组织审查锅炉的定期检查、检修、更新等施工方案,对于重大方案应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施工。
负责组织对安全附件、自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锅炉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锅炉技术档案和有关资料。
组织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并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锅炉检修、改造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
组织编写、上报有关锅炉的各种报表。
协助有关部门对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负责组织锅炉的各项试验和性能测试工作。
负责组织锅炉联锁调试和变更审批工作。
负责监督锅炉汽水品质的控制情况及水质管理工作。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
购置与安装。
锅炉需购置具有相应制造登记许可证的制造厂生产的锅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造。
锅炉安装:
承担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锅炉安装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安装期间,项目施工管理单位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整体水压试验需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加,由当地锅炉检验检定单位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安装完毕后由项目施工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锅炉总体冷热态验收并负责落实整改项目。
第十条锅炉的试运行和验收:
锅炉安装及验收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评定标准》、《工业锅炉安装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
锅炉的启动调试及验收前要根据有关验收规程、评定标准及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编制锅炉总体启动调试大纲。通过启动调试校核锅炉在规定工况下的热力参数与机组设计要求是否相符,以便检验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的质量。
第十一条试运行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锅炉使用证。
第十二条在办理锅炉使用证后的一年内,为考核锅炉性能、优化生产,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锅炉进行性能测试,并出具性能测试报告。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逐台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资料和报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锅炉出厂资料,辅助设备结构及性能,锅炉安装记录,锅炉运行记录,事故(故障)记录,检验与修理记录,技术改造记录,锅炉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按《锅炉运行规程》和《锅炉工艺卡片》等工艺技术文件组织生产,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应做好运行日志、交接班日志的记录,建立相关工艺技术台帐,编制有关生产、技术、经济等报表。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锅炉日、周、月检查制度,使用单位每周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每月组织检查。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设备运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标准,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标准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时、定线路巡检。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编制锅炉典型操作票,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的定期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定期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锅炉定期排污、锅炉吹灰、备用设备定期切换和试运、水位计的校对和冲洗、向空排汽阀定期试验、汽包压力和调节阀(档板)的校对、贮气罐和油罐的脱水等。
第十九条锅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锅炉特种作业证,严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减少非计划停炉,提高锅炉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应制定燃料管理规定,入炉燃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限制燃料的硫含量,使设备腐蚀速度在受控范围,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要严格燃料煤热值、灰分等指标的检验,严格入库煤数量管理,作到“不亏吨、不亏卡”。
锅炉检修前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根据周期检修计划和内外检查的情况,确定本次锅炉检修计划。
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力量,制定检修分工负责制,以保证检修质量。
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研究保证检修质量标准的有效措施。
做好检修记录,应把每一次检修的情况(损坏情况和修理方法),记录在锅炉技术档案内,以利于日后考查,对锅炉设备积累历史情况。
1.
2.
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
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
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
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
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4.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
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遗漏。
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锅炉未经采取措施,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1.
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运行要求,并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
遇有下列情况,司炉长应决定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2)设备运行中有异常现象时。
3.
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
4.
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影响人身的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5.
司炉长应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督促检查。
1.
锅炉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如实地报告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2.
对重大事故,爆炸事故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要保护好现场。
3.
处理事故时,首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4.
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
事故消除后,应将发生事故的地点、部位经过情况、原因、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记录在锅炉运行值班记录中。
6.
运行人员处理一般事故时,要考虑周密,操作要果断迅速排除故障。
7.
要对其它运行的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
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
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
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
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
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4.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
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
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
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4.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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