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案例分析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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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
【律师评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以1900元作为基数也是错误的,李某虽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为1900元,但这是公司扣减伙食费后的工资额,并非李某的应得工资,应以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操作指引】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典型案例】李某于2004年8月入职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2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20000元。公司员工手册对工资构成做了如下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贴和补贴。根据李某的工资表,李某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保密工资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2005年7月份,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月李某入职一家与某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每月支付了保密费500元,李某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在二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
系的单位任职。
仲裁庭认为:某公司与李某在《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公司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公司虽每月支付李某保密费500元,但该费用是保密费而非竞业限制补偿金,某公司未支付李某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裁决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律师评析】从上述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释解看,二者显然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司错误的把二者等同起来,从而导致其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案例:张某于2007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电子厂虽在入职登记表及员工手册中规定试用期,但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试用期不存在,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电子厂将张某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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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牛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r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起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
1.在旅游开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和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作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一反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者单位)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社)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____。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100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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